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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目标措施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29

房地产管理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目标和措施

为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规定,根据*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省、市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目标和措施的要求,结合本局实际,提出如下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项工作目标和措施:

一、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

㈠工作目标

1、局党组成员、机关各科室、所属各单位领导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负起责任。

2、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面达到100%。

3、切实按照中纪委第四次、第五次全会提出的责任追究的六个重点落实责任追究。4、责任追究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健全。

㈡工作措施和分工

1、进一步完善责任考核制度,切实做到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考核与干部年度考核同步开展。

2、进一步落实好责任追究制度,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3、加强对所属单位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指导。

党委办负责落实上述三项工作。

二、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㈠工作目标

1、继续落实领导干部不准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规定。2、落实领导干部不准在任何企业和单位报销应由本人及其配偶、子女支付的个人费用的规定。

3、继续落实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的有关规定。

4、严禁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或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和房地产权交易等违纪违法行为。

5、抓好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党员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使党员干部时刻保持清醒头脑,洁身自好,依法行政。

6、继续抓好纠风工作,把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作为反腐败的重要内容。

㈡工作措施及分工

1、局党组、各科室和所属单位在每年的民主生活会上进行自查自纠;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严肃查处,并进行通报。党委办负责落实此项工作。

2、各科室和所属单位进行单位和领导干部个人的双向自查,有违反规定在单位报销个人费用的,必须清退有关款项,并追究批准报销领导的纪律责任。计划财务科负责落实此项工作。

3、把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列为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的内容,按干部管理权限上报;凡发现领导干部配偶、子女违反从业规定和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要追究领导干部的纪律责任。

办公室负责落实此项工作。

4、对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或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和房地产权交易等违纪违法行为,要坚决查处。局纪委负责落实此项工作。

5、切实改进干部队伍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领导作风,加强思想教育,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努力营造反腐倡廉的良好氛围。党委办负责落实此项工作。

6、注重抓好行业的纠风工作,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和透明度,树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行业形象。

办公室负责落实此项工作。

三、关于从源头上预防和整治腐败工作

㈠工作目标

1、积极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使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得到较好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得到有效监督,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得到查处。

2、加强房地产交易、发证、评估、房屋拆迁、安全鉴定等工作的管理,进一步完善工程发包与管理,使房地产管理工作得到规范和有效监督。

3、加强财务管理,全面实行“收支两条线”;“小金库”、“帐外帐”等得到全面清理;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财务制度进一步健全;建立有效的财务监督机制。

㈡工作措施和分工

1、坚持和完善干部任用的公开选拔,择优任用;扩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民主监督,包括干部推荐的民主、干部考察的民主和干部任用的民主。办公室负责落实此项工作。

2、制订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交易、发证、评估、拆迁、安全鉴定、工程发包与管理等工作的实施意见,健全管理监督程序和管理制度。办公室负责落实此项工作。

3、制订加强所属单位财务管理的具体办法;健全财务审计和财务检查制度;查处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的行为。计划财务科负责落实此项工作。

篇2:房产局落实私房政策工作制度

z房地产管理局落实私房政策工作制度

一、政策依据

*中央中办发[1980]75号文件和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1981]79号文件、粤府[1982]288号文件、粤办发[1984]24号文件、粤办发[1983]28号文件、潮府[1993]47号文件、潮府[1994]28号文件。

二、申请及审批程序

1、书面申请,持交房屋红白契证及其他依据和证明资料;

2、登记查档;

3、查证核实,由辖管房管所填写审批表并提出处理意见,报产权科审核;

4、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确定后上报市政府批准(属侨房的应先报市落实侨房政策领导小组审批通过);

5、按政府批准结果通知申请人。

三、落实产权事后处理

1、与原租户签订退迁合约;

2、属补偿的,签订补偿协议;

3、与原租户结算租金;

4、资料归档。

四、咨询和投诉

咨询电话:**

投诉电话:**

篇3:房产局房地产档案管理制度

z房地产管理局房地产档案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和规范房地产档案管理,妥善保存和科学利用档案,更好为社会服务,特制订本制度。

一、档案人员管理职责

(一)要认真做好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和归档。归档的材料,应做到格式统一、字迹工整、条理清晰。

(二)要爱惜档案,维护档案的完整和安全,不污染、不磨损,保证档案排列整齐有序,便于查找和利用。

(三)要严守保密制度,档案不得转借、涂改,不代他人阅档,不准他人私自摘抄、复印和进入库房。

(四)要经常做好库房的防盗、防火、防光、防虫鼠、防湿、防尘和防高温等工作。

(五)要学好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和办事效率。

(六)要秉公办事,方便群众,简化查档手续,做到随到随查。

二、档案查阅

(一)房地产档案只限于阅览室查阅和摘抄,确因办案需要借出的,必须办理调借审批手续。调借单位和经办人,要确保档案资料不折皱、污损、拆页,不许抽出或剪裁档案资料,或在其上面画线、圈点、打叉和涂改。

(二)局内部查阅档案,必须持有本局档案查阅单,方可查阅。

(三)各级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公证处、仲裁机构,因办案需查阅档案的,必须持单位介绍信及出具被介绍人的身份证或工作证,方可查阅。

(四)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的律师或法律工作者,因办案需查阅档案的,由案件承办人凭单位介绍信及出具生效的注册律师证或法律工作者证,方可查阅。

(五)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需要查阅其自有房地产档案,必须持交查阅房屋的产权证和单位介绍信及出具被介绍人身份证,方可查阅。

(六)私有房产业权人需要查阅其房地产档案的,必须持有查阅房屋的产权证及业权人的身份证,方可查阅。

业权人(权属人)因故不能前来查阅的,可出具生效的委托书,委托他人代理。受委托人持业权人的产权证、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方可查阅。

(七)查阅档案必须写明房屋的座落和查阅内容。其他需要了解房地产档案情况的单位或个人,可凭单位介绍信、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并说明查阅原因,由工作人员给予口头咨询服务。

(八)抄摘或复制档案,必须在批准查阅范围内进行,只能复制权利人缴交的证明材料。凡涉及局内部办证领导审批意见的内容不准抄摘或复制。

(九)档案材料中的复印件不得再复印。

三、查阅的审批手续

(一)局内部查阅档案,须填写“z市房地产管理局档案查阅单”,并经本单位领导签批同意后,凭单查阅。

(二)因公需调借档案的,须经局主管领导签批同意,办理调借手续。借出的档案原则上要有档案工作人员随行。

四、查阅档案收费

根据档案为社会服务要有偿使用的原则,查阅、复印档案材料、提供咨询服务及出具证明等,均按市物价局核准的“z市房地产管理局档案收费标准”收取。

篇4:房产局公房管理制度

z房地产管理局公房管理制度

为严格公房管理,增强工作透明度,提高办事效率,特制订本工作制度:

一、公房管理

(一)房屋租赁

公房租赁由双方当事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用途、价格、修缮责任,以及其他权利和义务。租期届满没有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的,出租人有权收回房屋。

承租人不得擅自转租转让;不得擅自改变使用用途和房屋结构。

承租人应逐月纳租,不得拖欠。

签订合同的同时,发给租户《公房租赁使用证》。

(二)公房维修

公房维修实行以租养房、专款专用的原则。在未达到成本租金之前,推行“民修公助”的维修制度。

维修程序:

1、租户提出维修申请,填写“公房维修呈批表”;

2、房管所派员勘查,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呈批;

3、审批程序:房管所房管科局领导审批;

4、工程实施;

5、工程验收;

6、付款及交付使用。

维修费审批权限:

1、维修费1000元以下(企业公房管理所2000元以下)由各房管所自行审批;

2、维修费1000--3000元由房管科审批;

3、维修费3000--5000元由主管局长审批;

4、维修费5000--10000元由局长审批;

5、维修费10000元以上的由局长会议审批。

(三)拨借用房地产管理

拨借用房地产是公房的重要组成部分,因免租使用而实行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

拨借用房地产实行核发《拨借用产使用证》制度。使用单位必须按规定用途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确需改变使用用途的,经批准后按不同使用性质缴纳租金;需要实施改扩建的,必须签订改建合同,竣工验收后重新核发《拨借用产使用证》。

(四)廉租房管理

廉租房安置对象为社会的住房困难户、经济困难户。

廉租住房租金标准原则上按维修费和管理费二项因素确定。目前按每平方米使用面积月租金1元的标准计收。

承租廉租住房实行申请、审批制度。已租住公房的,持民政部门颁发的《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到辖管的房管所(单位自管产的到产权单位)提出申请,房管部门(或产权单位)审查批准后,享受廉价租金标准;要求安排廉租房的,持民政部门颁发的《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到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或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办事处(或所在单位的上级部门)核实并在一定的范围内张榜公布10天后,无异议的,由市房管局审批。

二、住房改危解困

住房改危解困对象为落实侨房腾退户、社会住房困难户、无房户和危房退迁户。

解困房建设程序:

㈠制订解困规划;

㈡申请建设用地;

㈢建设方案设计和审定;

㈣组织实施;

㈤竣工验收;

㈥调查制订分配方案。

解困房安排程序:

落实侨房腾退户,凭落实政策通知书及租簿向市房管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可以成本价购买或按原面积租赁安置;社会困难户、无房户,由其向所在居委会提出申请,经核实张榜公开无异议的,报街道办事处审核,市房管局审批。危房退迁户由本人向所在房管所提出,经房管所核实后报局领导审批安置。

三、咨询和投诉

咨询电话:2**

投诉电话:**

篇5:工程监理组廉政建设制度

工程项目监理组廉政建设制度(5)

为实现本项目廉政建设目标,保证在责任期内无违法犯罪和严重违规、违纪的现象发生,无贪污、贿赂和各种经济案件发生,保障两个文明建设同步进行,总监办制定廉政建设制度,所有监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

1总监办廉政建设制度

1.1实施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由总监负总责,办公室组织协调,驻地和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1.2驻地和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明确责任范围,落实责任内容,严格执行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

1.3总监办除收取监理委托合同中约定的监理酬金外,不得接受额外业务津贴、承包人的盈利分成和补贴等。

1.4总监办为自己所监理工程项目聘请外单位咨询人员,须征得业主同意。

1.5所有监理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和政府的有关条例、规定和办法等,严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正确执行国家及地方建设法规、规范、标准,必须增强政治责任意识,加强学习,提高认识,端正生活作风,洁身自爱,守法、公正、诚信、科学地开展监理工作,认真履行工程监理委托合同中所承诺的义务和承担所约定的责任。

①不得以各种借口故意刁难施工单位,做出任何损害集体利益和形象的行为;

②不得以任何名义和理由,接受施工单位的礼金、礼品,不得接受施工单位以工作需要为名提供的通讯、交通工具和办公用品等,或向施工方索要财物;

③不得在施工单位报销应由总监办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④不得参加施工单位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高消费娱乐活动;

⑤不得参与施工单位的任何赌博或变相赌博活动,严禁聚赌现象发生,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⑥不得与社会闲杂人员混迹一处,更不能涉足各种不良生活作风;

⑦不得监理自己设计的工程项目,不承包所辖范围内的工程,不向所辖施工单位供应材料设备,也不允许既是工程的监理者又是充当与该工程设计、施工承包和材料设备供应相关业务的直接或间接的中介人;

⑧不得与项目施工单位人员互相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提出损害建设单位利益的工程设计变更意见,降低工程质量,增加工程计量等;

⑨要加强建筑材料的检测验收,杜绝不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各种材料进场,不得接受材料供应商的礼品、礼金、礼物等。

⑩不得以个人名义在任何报刊上登载承揽监理业务的广告;

1.6任何监理人员不允许泄露自己所监理项目需要保密的事项,在发表自己所监理工程项目的有关资料和论文时,须取得业主同意。

1.7在处理各方面争议时,应坚持公平和公正的立场;必须坚持科学的态度,对自己提出的建议、判断负责,当自己提出的建议、判断被业主和上级否定时,应向其充分说明可能产生的效果。

1.8接受建设主管机关的监督,定期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报告监理情况。

2组织机构

2.1廉政建设领导小组:

组长:***

组员:***、***、***、***、***、***

2.2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职责

①根据公司对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研究制定总监办的廉政建设的各项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工作计划,纳入目标管理并组织实施。

②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完善管理机制、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③组织全体监理人员学习廉政法规,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专项治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文件,开展以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为主要内容的廉政宣传教育。

④依法领导、组织并支持执纪执法机构履行职责。

⑤承担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的责任,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加强监理队伍思想作风建设。

3责任考核

3.1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由总监办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具体实施。还应负责监理人员进行考核。

3.2考核工作要与领导班子考核、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等结合进行,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派人参加,并将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情况形成专门材料向公司汇报。

3.3考核工作要根据公司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确定考核的具体内容。主要是总监办领导干部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廉政建设中突出问题的解决情况等。

3.4考核工作的基本程序:

①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考核的目的和内容,考核的方法和步骤及其他有关要求;

②考核对象进行自查自纠,并汇报有关情况;

③对考核对象进行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

④综合考核情况,提出考核意见;

⑤按要求通报考核结果,并将有关资料存入廉政档案。

3.5总监办领导班子在年度总结或工作报告中,要把贯彻落实廉政建设的情况列为一项重要内容,进行部署、检查和总结,并报公司。贯彻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中的其他重要情况也要及时报告。

3.6为认真贯彻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制,对积极主动负责地抓好专项治理活动的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要给予表扬鼓励,成绩突出的要给予表彰奖励。

4廉政追究

4.1对直接主管范围内发生违法犯罪和严重违规、违纪、贪污、贿赂等严重影响本公司精神文明建设的行为要追究直接主管人员的责任,根据情节和所导致的后果给予记过、警告、严重警告、通报或撤销职务等处分,对于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2对不重视建章立制,疏于指导、监督检查,致使分管部门发生违法违纪案件或不正之风,将明确责任主体和范围,追究其直接或间接的连带责任,对廉政建设工作成绩显著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4.3实行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制度。廉政建设责任考核与监理人员考核和年度考核等结合起来,将考核结果作为监理人员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加薪、提职的重要依据。

5保证措施

5.1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要起模范带头作用,从而带动全体干部职工共同遵守,加强廉政建设,创建阳光工程。

5.2加强宣传工作,设置廉政宣传栏,宣传廉政法规和典型案例,警钟长鸣;坚持廉政学习教育,组织学习国家的有关法律和政府的有关条例、规定和办法及业主有关廉政会议和文件、总监办《廉政建设制度》,提高廉政意识。

5.3坚持以预防为主的原则,实行“廉政谈话制度”,做好廉政谈话记录,及时发现问题及倾向,在没有出现大的问题之前及时处理。廉政谈话由总监主持,并指定一名廉政领导小组成

员负责廉政谈话的记录,除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调查外,总监和记录人在任何时候均不得公布谈话记录或泄漏谈话内容。

5.4设置廉政举报箱、公布廉政监督电话,接受业主、承包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做好廉政举报箱的开箱记录、廉政监督电话的接听记录,对接收到的举报信息交由总监办廉政领导小组调查核实,根据调查结果按照公司和总监办管理制度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举报人。在调查核实及处理结果未公布之前,相关知情人员不得泄漏举报信息。

5.5实行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廉政建设机制,建立奖罚制度,对有违反《细则》规定的人视其轻重处罚如下:警告、严重警告、通报批评、记过、开除、送交司法机关处理;对有拒礼、拒腐业绩突出的个人应予物资奖励,并通报表扬宣传。

6奖惩办法

6.1监理人员严格遵守总监办工作纪律、廉政建设制度,廉洁自律,无违纪、违规现象,总监办每年评选出3~5名廉政建设先进个人,给予1000元奖励。

6.2对于参与工程项目施工承包的,勒令立即停止参与,给予一定数目的罚款、记过处分和通报批评,并报请业主停止工程承包。

6.3对于收取被监理单位礼金的,勒令退还,并处以3~5倍罚款,并给予严重警告和通报批评。

6.4对于拿工程质量做交易而损害业主利益的,报请业主同意,予以通报批评后立即清退出场。

6.5对于其它一般违纪、违规的监理人员,视情节轻重,一次予以警告或严重警告,两次予以通报批评或记过,三次予以清退出场。

6.6对于严重违纪、违规的行为,已经触犯国家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1:监理人员工作守则

①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贯彻执行国家、部、省及有关项目建设的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和办法。

②坚持“质量第一”的方针,维护工程质量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③办事“科学、高效、实事求是”;监理费是监理工程师的唯一收入,其它任何形式的酬金不能接受,廉政建设长抓不懈。

④不许泄露项目的数据、技术和商务机密,不允许从事与项目有关的施工、材料、设备等供应业务的直接或间接的中介活动。

⑤认真学习、主动积极、勤奋刻苦、虚心谨慎地工作。

⑥坚持原则、客观准确地反映工程质量情况,及时妥善地处理工程技术问题,不弄虚作假,不以权谋私,抵制行业不正之风。

⑦树立集体观念,团结一致,正确处理好与业主、承包商之间的关系,爱护业主财产。

附-2:监理人员廉政公约

①监理人员严格按照“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原则,认真贯彻有关施工监理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做好项目监理工作。

②监理人员必须保持清正廉洁作风,不得接受、索要或借用承包人或与公务有往来的单位、个人的钱物(包括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品等),不得向承包人索要、获取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津贴、奖金、礼金或间接报酬。

③监理人员不得变相参与工程施工,不得参与承包人机械设备、材料的购销活动,不得充当中介人,不得在与本项目有关的设备、材料供销单位兼职或参股,不得参与工程分包。

④监理人员不得向承包提出合同规定应由承包人提供的服务项目以外的要求,不得接受或参与承包人付款的宴请及营业性娱乐活动,不得向承包人提出任何个人要求。

⑤监理人员不得与施工单位串通一气,作出违反建设程序和施工技术规范要求的行为,一旦发现,坚决予以处罚并承担质量责任和经济责任。

⑥监理人员不准驾驶、指派承包人的任何车辆外出玩耍或用于非公事活动。

⑦监理人员应遵守基本建设管理规定、监理制度和合同条款,不越权办事,不弄虚作假,不故意刁难承包人。

⑧监理人员不得打击报复检举揭发的承包人及其他人员。

⑨监理人员必须加强自身修养,恪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办事公道合理,不以监谋私,不得损害国家及业主的利益。

⑩对于违反本公约的监理人员,将按监理合同的规定严肃查处,违犯法律者,提请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附-3:监理十不准

①不准私自与施工单位发生任何不正当的经济往来或利用职权向施工单位吃拿卡要。

②不准故意刁难施工单位或与施工单位串通一气坑害业主的利益。

③不准勒索施工单位支付到营业性舞厅、桑拿、保龄球馆等高消费娱乐场所活动的费用。

④不准向施工单位推销与所监理的工程项目有关的材料、器具、物品等。

⑤不准向所监理的施工单位介绍施工分包、兼职或安插其它人员。

⑥不准观看黄色录相或参加色性活动和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

⑦不准在工作期间酗酒或借酒闹事。

⑧不准在监理工作中弄虚作假或敷衍了事。

⑨不准在监理合同规定的时间内跳槽。

⑩不准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现场监理合同段上同时任职。

附-4:监理人员职业道德准则

①恪守“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职业准则。

②树立服务意识,努力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素质,保证监理工作水平。

③独立、客观的开展监理工作;

④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制度;

⑤认真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⑥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含两个)单位任职;

⑦不得收受被监理单位的礼金、礼品;

⑧不得蓄意损害建设单位的利益;

⑨不得私下参加有碍公正执行监理业务的活动;

⑩不得为所监理的项目指定施工单位、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供应商和施工方法;

11.不得泄露所监理工程需要保密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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