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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基爆破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31

1、选择炮位时,炮眼口应避开正对的电线、路口和构造物。2、凿打炮眼时,坡面上的浮岩危石应予以清理。凿眼所用工具和机械要详加检查,确认完好。严禁在残眼上打孔。3、用人力冲击法打松软岩眼时,应清理现场的障碍物。双人、多人冲钎时动作应协调一致。4、人工打眼时,使锤人应站立在掌钎人侧面,严禁对面使锤。5、机械扩眼,宜采用湿式凿岩或带有捕尘器的凿眼机。凿岩机支架要支稳,严禁用胸部和肩头紧顶把手。风动凿岩机的管道要顺直,接头要紧密,气压不应过高。电动凿岩机的电缆线以悬空挂设,工作时应注意观察电流值是否正常。6、爆破器材应严格管理,必须实施实销实报,剩余的爆破材料必须当日退库,严禁私自收藏,乱丢乱放。更不得用爆炸物品炸鱼、炸兽。发现爆破器材丢失、被盗要立即报告,等待处理。7、作业人员在保管、加工、运输爆破器材过程中,严禁穿着化纤衣服。8、爆破器材应按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对失效及不符合技术条件要求的不得使用。9、爆破器材应有专人领取,炸药与雷管严禁由一人同时搬运。爆破器材运送,应避开人员密集地段,并直接送往工地,中途不得停留,并不得随地存放或带入宿舍。10、制作起爆药包(柱),应在专设的加工房或爆破现场的专用棚内进行。棚内不准有电气、金属设备,无关人员不得入内。导火索要用块刀切齐,轻轻插入雷管,不得猛插、旋转或摩擦。关口要用安全铰钳夹紧,严禁用牙咬。纸壳雷管应用胶布包扎严密。药卷应用和雷管同样直径的竹、木锥子扎一个深为1.5倍雷管长度的小孔,然后放入接好引线的雷管,封闭扎口。雷管不得露在药柱外面。加工的起爆药包(柱),不应超过当班爆破作业的需要量。11、超过5m的深孔不得使用导火索起爆。12、装炮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装药前应对炮眼进行验收和清理;对刚打成的炮眼应待其冷却后装药,湿炮眼应擦干后才能装药;(2)严禁烟火和明火照明;无关人员应撤离现场(3)应用木质炮棍装药,严禁使用金属器皿装药;深孔装药出现堵塞时,在未装入雷管、起爆药柱前,可采用钢和木质之长杆处理;(4)装好的爆药包(柱)和硝化甘油类炸药,严禁投掷或冲击;(5)不得采用无填塞爆破(扩壶除外),也不得使用石块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不得捣固直接接触药包的填塞材料或用填塞材料冲击起爆药包,也不得在深孔装入起爆药包后直接用木楔填塞;填塞炮眼时不得破坏起爆线路。13、已装药的炮孔必须当班爆破,装填的炮孔数量应以一次爆破的作业量为限。14、爆破工作必须有专人指挥。确定的危险区边界应有明显的标志,警戒区四周必须派设警戒人员。警戒区内的人、畜必须撤离,施工机具应妥善安置。预告、起爆、解除警戒灯信号应有明确的规定。15、爆破时,个别飞散物对人员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下表的规定。爆破类型和方法个别飞散物的最小安全距离(m)1、破碎大块岩矿裸露药包爆破法400浅眼爆破法3002、浅眼爆破法200(复杂地质条件下未修成台阶工作面时不小于300)3、浅孔药壶爆破3004、蛇穴爆破3005、深孔爆破按设计,但不小于2006、深孔药壶爆破按设计,但不小于3007、浅孔孔底扩壶508、深孔孔底扩壶509、峒室爆破按设计,但不小于300注:沿山坡爆破时,下坡方向的安全距离应比表内数值增大50%。16、导火索起爆应采用一次点火法点火,其长度应保证点完导火索后人员能撤至安全地点,不得短于1.2m。不得在同一次爆破中使用不同燃速的导火索。露天爆破,一人连续点火的导火索根数不得超过10根,严禁使用明火点燃,严禁脚踩和挤压已点燃的导火索。多人同时点炮时,每人点炮数应大致相等。必须先点燃信号管,信号管响后无论导火索点完与否,人员必须立即撤离。信号管的长度不得超过该次被点导火索中最短导火索长度的1/3。17、爆破时,应点清爆炸数与装炮数量是否相符。确认炮响完并过5min后,方准爆破人员进入爆破作业点。18、电力起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在同一爆破网路上必须使用同厂、同型号的电雷管,其电阻值差不得超过规定值(应控制在±0.2Ω以内);(2)爆破网路主线应绝缘良好,并设中间开关,与其它电源线路应分开敷设;(3)必须严格检查主线、区域线、端线、电源开关和插座等的断通与绝缘情况,在联入网络前各自的两端应短路;(4)爆破网路的连接必须在全部炮孔装填完毕,无关人员全部撤至安全地点后进行;连接应由工作面向起爆站依次进行,两线的接点应错开10cm,接点必须牢固,绝缘良好;(5)用动力或照明电源起爆时,起爆开关必须放在上锁的专用起爆箱内,起爆开关箱和起爆器的钥匙在整个爆破作业时间里,必须由爆破工作的负责人严加保管,不得交给他人;(6)装好炸药包后,必须撤除工作面的一切电源;雷雨季节应采用非电起爆法。19、裸露爆破必须保证先爆的药包不致破坏其他药包,否则应用齐发起爆。严禁用石块覆盖裸露药包,不应将炸药包插入石缝中进行爆破,特殊情况使用时,必须采用可靠的安全措施。20、各种类型的“盲炮”处理应按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有关规定办理。21、石方地段爆破后,必须确认已经解除警戒,作业面上的悬岩危石也经检查处理后,清理石方人员方准进入现场。22、撬动岩石必须由上而下逐层撬(打)落,严禁上下双重作业,不得将下面撬空使其上部自然坍落。撬棍的高度不宜超过人的肩膀,不得将棍端禁抵腹部,也不得把撬棍放在肩上施力。23、抬运石块的铁链或绳索应理顺并栓牢,抬运时应同起同落、步调一致。二、爆破施工安全要点一)、开挖钻眼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2、施工人员到达工作地点后,首先应检查工作面边坡是否处于安全状态,有则先进行处理,处理完毕方可以进行钻眼作业。3、检查钻机电机、电气设备是否正常完好,所有设备不得带病运转。4、钻眼过程中作业人员要充分协调配合好,注意观察边坡围岩稳定性,有不稳定情况应立即撤出全部人员和机械,做进一步处理后方可进行继续作业。二)、装药1、爆破员必须持证上岗,上岗前经过相关安全培训。2、爆破器材的领、用、退及管理等严格按照《爆破安全规程》的规定进行。3、准备装药前,装药人员必须关闭对讲机及移动通讯设备,防止感应电及射频电引发起爆药包的误爆。4、装药前应对作业场地、爆破器材堆放场地进行清理,装药人员应对准备装药的全部炮孔进行检查,炮孔内有杂物或深度、角度等指标不符合设计时,不得装药爆破。5、从炸药运入现场开始,应划定装药警戒区,警戒区内应严禁烟火;搬运爆破器材应轻拿轻放,不应冲撞起爆药包。6、各种爆破作业都应做好装药原始记录;记录包括装药基本情况、出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措施。7、在黄昏和夜间等能见度差的条件下不允许装药起爆。8、炮孔装药应使用木质或竹制炮棍,任何情况下都不得用任何工具冲撞已装入起爆药包的炮孔内的炸药。9、装药过程中,不得拨出或硬拉起爆药包中的导火索、导爆管和电雷管脚线。10、装药发生卡塞时,若雷管和起爆药包放入之前,可以用非金属长杆处理。三)、填塞1、炮孔装药后都应进行填塞,不应使用无填塞爆破。2、不应使用石块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3、不应捣鼓直接接触药包的填塞材料或用填塞材料冲击起爆药包。4、分段装药的炮孔,其间隔填塞长度应按设计要求执行。5、发现有填塞物卡孔应及时进行处理(可用非金属杆或高压风处理)。四)、爆破警戒1、装药警戒范围由爆破工作领导人确定,装药时应在警戒区边界设置明显标志并派出岗哨。2、爆破警戒范围由设计确定,设计值不得小于《爆破安全规程》中规定的最小安全防护距离,在危险区边界,应设有明显标志,并派出岗哨进行值勤。3、警戒执勤人员必须得到爆破工作领导人通知,确定爆区安全可以解除警戒后方可解除安全警戒。五)、信号1、预警信号(口哨发出嘟…嘟…嘟…三长声):该信号发出后爆破警戒范围内开始清场工作。2、预警信号(嘟!嘟!嘟!三短声):该信号发出后爆破警戒范围内开始清场工作。3、起爆信号(嘟…嘟!一长一短声):起爆信号应在确认人员、设备等全部撤离爆破危险警戒区,所有警戒人员到位,具备安全起爆条件时发出。起爆信号发出后,准许负责起爆的人员起爆。4、解除信号:安全等待时间过后,检查人员进入爆破警戒范围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发出解除爆破警戒信号。在之此前,岗哨不得撤离岗位,不得允许非检查人员进入爆破警戒区域。5、各类信号均应使爆破警戒区域及附近人员能清楚地听到或看到。六)、通风等待爆破完毕,必须经过大于5分钟以上的自然通风后,在不能确认有无盲炮的情况下,等待时间不得小于15分钟。七)、爆后检查1、经过5分钟或者15分钟的等待时间过后,爆破检查人员进入现场进行检查2、检查内容:(1)确认有无盲炮;(2)爆堆是否稳定,有无危坡、危石;(3)边坡是否稳定,变坡上有无松石、土块或坍塌的危险。3、检查人员发现盲炮及其它险情,应及时上报或处理;处理前应在现场设立危险标志,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无关人员不得接近。三、盲炮处置措施施工现场爆破施工过程中,爆破完毕经过通风和安全等待时间过后,爆破工作检查人员进入爆破现场进行检查,若检查发现出现盲炮,则按照下列处置措施进行处置:1、处理盲炮前应由爆破领导人定出警戒范围,并在该区域边界设置警戒,处理盲炮时无关人员不准许进入警戒区。2、应派有经验的爆破员处理盲炮。3、导爆索、导爆管起爆网络发生盲炮时,应首先分析拒爆的原因,检查导爆管是否有破损或断裂,若起爆网络完好,可以重新连接起爆,若发现有破损或断裂的应修复后重新起爆。(注:导爆管会若已经爆多的,颜色由灰白色变成黑色)4、网络已损坏,也可以打平行眼装药爆破,平行孔距盲炮不应小于0.3米;打眼过程中要控制好平行眼的方向和角度。5、不应拉出或掏出炮孔中的起爆药包。6、盲炮应在当班处理,当班不能处理或未处理完毕,应将盲炮情况(盲炮数目、炮孔方向、装药数量和起爆药包位置,处理方法和处理意见)在现场交接清楚,有下一班继续处理。7、盲炮处理后,应仔细检查爆堆,将残余爆破器材收集起来销毁;在不能确认爆堆无残留的爆破器材之前,应采取人工寻找等预防措施。所有工作处理完毕,由盲炮处理负责人填写盲炮处置卡。

篇2:路基爆破安全技术交底

一、爆破工程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一)爆破器材的接收。

1、爆破器材由民爆公司配送到施工现场,交付危爆物品临时存放点。

2、从临时存放点往工地人力徒步运送爆炸材料,总重量不得超过1箱(24kg)。炸药、雷管、导火索严禁一人同时携带。

3、禁止末经允许并与爆破工作无关的人员携带或储藏爆炸材料。

4、装卸爆破材料时,要轻拿轻放,不准投掷;在搬动时,禁止肩扛,拖拉与滚动。

(二)爆破器材保管安全措施

1、爆炸材料只准许保管在经批准的临时存放点。存放爆炸材料的临时存放点及场地应有专人看守。

2、存放爆炸材料的临时存放点,应保持地面平整、干燥,并能防止雨侵入。禁止在草房及其它易燃材料修建的房屋内存放爆炸材料。

3、禁止将雷管与炸药同时存放在一个临时存放点。

4、库房四周应有良好的排水消防设施,周围50m内的杂草应清除干净,存放点四周应设立围墙(铁丝网),库区内的道路应保持平整畅通。

5、危爆物品临时存放点配备消防器材:

墙壁上(1.5米)各配2个灭火器,2个铁锹,一堆防火砂。每个库房设避雷针一个。存放点外围设2米高的围墙或铁丝网。高两米。并安装避雷设备:

6、进入爆炸材料库房,只允许用手电,蓄电池灯作为库内照明,严禁将照明线路引入库房。

7、不同性质的炸药严禁在一个库房内存放,已变质的炸药迅速处理,不得同变质的炸药同库存放。

8、炸药箱子与存放雷管的保险柜要与地面固定。

9、爆炸材料仓库的管理,应建立严格的保管、验收、发放、统计、消防及保安等制度,做到帐物相符,万无一失。

(三)露天爆破作业的安全措施

1、爆破工作要根据批准的设计文件或爆破方案进行,每个爆破工地都要有专人负责(爆破作业安全员)放炮指挥和组织安全警戒工作。

现场指挥和警戒工作由工区负责人和爆破器材管理人、安全员、各工区指定的警戒员、爆破员等组成。

遵守起爆程序:

(1)无关人员撤离现场:爆丰员装药边线。

(2)警戒总指挥吹口哨,各警戒员各就各位执行警戒任务。

(3)各警戒员向总指挥汇报情况,总指挥确认安全后,下令爆破员进行起爆准备,爆破员向总指挥汇报起爆准备情况。

(4)总指挥吹口哨,下达起爆命令。

(5)安全员进行安全检查,并向总指挥汇报情况。

(6)总指挥下达命令,解除警戒。

警戒范围:

每次起爆前,必须由现场技术负责人根据技术方案确定警戒位置,并将各警戒点任务分解到人。

2、从事爆破工作的人员(主要是爆破员、爆破安全员等)必须受过爆破技术专门训练,熟悉爆破器材的性能,操作方法和安全规定。

3、爆破材料必须符合工地使用条件和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每批爆破材料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和用有关性能的试验,不合格的爆破材料禁止使用。

4、爆破作业注意事项:

(1)严禁边打眼、边装药,边放炮。

(2)装药只准许使用木、竹制的炮棍。

(3)装有雷管的起爆药包禁止冲击和猛力挤压,禁止从起爆药包中拔出或拉动导火索、电雷管脚线及导爆索。

(4)在浓雾、闪电雷雨和黑夜时,不得进行露天爆破作业。

(5)进行爆破时,应同时使用音响及视觉两种信号,并进行通告,使附近有关人员均能准确识别。只有在完成警戒布置并确认安全检查无误后才可发布起爆信号。在一个地区同时有几个场地进行爆破行业时,应统一指挥,统一行动。

(6)爆破后必须及时检查爆破效果。采用火花起爆时应指定专人计算响炮数量,最后一炮响后不小于20分钟才允许进入爆破区内检查。采用电力或导爆索起爆时,炮响后应立即切断电源,待炮烟消散后,方可进入爆破区内检查。

(7)爆破后,不论眼底有无残药品,不得打残眼。

二、路基施工爆破作业安全技术交底

1.施工前,应由建设单位邀请政府主管部门和附近建(构)筑物、管线等有关管理单位,协商研究爆破施工中对现场环境和相关设施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2.施工前,应由具有相应爆破设计资质的企业进行爆破设计,编制爆破设计书或爆破说明书,并制定专项施工方案,规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经市、区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3.爆破前应根据爆破规模和环境状况建立爆破指挥系统及其人员分工,明确职责,进行充分的爆破准备工作,检查落实,确认合格,并记录。

4.爆破前必须根据设计规定的警戒范围,在边界设明显安全标志,并派专人警戒。警戒人员必须按规定的地点坚守岗位。

5.爆破前应对爆破区周围的环境状况进行调查,了解并掌握危及安全的不利环境因素,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6.施工前应根据爆破类别、等级和现场环境状况,由建设单位向当地有关部门、单位、居民发布书面爆破及其交通管制通告。

7.爆破施工应由具有相应爆破施工资质的企业承担,由经过爆破专业培训、具有爆破作业上岗资格的人员操作。

8.现场的爆破器材、炸药必须在专用库房存放,集中管理,建立领发等管理制度;施工前必须对爆破器材进行检查、试用,确认合格并记录。

9.启爆前,现场人员、设备等必须全部撤离爆破警戒区,警戒人员到位。

10.爆破完毕,安全等待时间过后,检查人员方可进入爆破警戒区内检查、清理,经检查并确认安全后,方可发出解除警戒信号。

11.露天爆破装药前,应与气象部门联系,及时掌握气象资料,遇能见度不超过100m大雾天气、雷电、暴雨雪来临时、风力大于六级(含)以上等恶劣天气,必须停止爆破作业。

篇3:通用路基工程爆破: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通用路基工程爆破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1.施工前,应由建设单位邀请政府主管部门和附近建(构)筑物、管线等有关管理单位,协商研究爆破施工中对现场环境和相关设施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2.施工前,应由具有相应爆破设计资质的企业进行爆破设计,编制爆破设计书或爆破说明书,并制定专项施工方案,规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经市、区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3.爆破前应根据爆破规模和环境状况建立爆破指挥系统及其人员分工,明确职责,进行充分的爆破准备工作,检查落实,确认合格,并记录。

4.爆破前必须根据设计规定的警戒范围,在边界设明显安全标志,并派专人警戒。警戒人员必须按规定的地点坚守岗位。

5.爆破前应对爆破区周围的环境状况进行调查,了解并掌握危及安全的不利环境因素,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6.施工前应根据爆破类别、等级和现场环境状况,由建设单位向当地有关部门、单位、居民发布书面爆破及其交通管制通告。

7.爆破施工应由具有相应爆破施工资质的企业承担,由经过爆破专业培训、具有爆破作业上岗资格的人员操作。

8.现场的爆破器材、炸药必须在专用库房存放,集中管理,建立领发等管理制度;施工前必须对爆破器材进行检查、试用,确认合格并记录。

9.启爆前,现场人员、设备等必须全部撤离爆破警戒区,警戒人员到位。

10.爆破完毕,安全等待时间过后,检查人员方可进人爆破警戒区内检查、清理,经检查并确认安全后,方可发出解除警戒信号。

11.露天爆破装药前,应与气象部门联系,及时掌握气象资料,遇能见度不超过100m大雾天气、雷电、暴雨雪来临时、风力大于六级(含)以上等恶劣天气,必须停止爆破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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