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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业地产会议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31

一、会议管理制度

1.会议组织

第一条公司级会议:公司员工大会、公司技术人员会议以及各代表大会,应报请总经理办公室批准后,由各部门分别负责组织召开。

第二条专业会议:即全公司的技术、业务综合会,由分管副总经理、主管业务部门负责组织。

第三条系统和部门工作会:各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由各部门主管决定召开并负责组织。

第四条班组会:由各班组长决定并主持召开。

第五条上级公司或外单位在我公司召开的会议或业务会,一律由总经理办公室受理安排,有关业务对口部门协助做好会务工作。

2.会议安排

第六条为避免会议过多或重复,公司正常性的会议一律纳入例会制,原则上要按例行规定时间、地点、内容组织召开。

第七条凡涉及多个部门主管参加的各种会议,均须于会议召开一周前经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分别报总办汇总,并由总经理办公室统一安排方可召开。

第八条总经理办公室每周五应将公司例会统一平衡编排分发到主要管理人员,如需改动,提前两天报总经理办公室调整。

第九条对于准备不充分,重复性或无多大作用的会议,总办有权拒绝安排,对于参会人员相同,内容相近,时间相近的几个会议,总办有权安排合并召开。

第十条各部门会议的会期,必须服从公司统一安排,各部门会不应与公司例会同期召开,应坚持小会服从大会,局部服从整体的原则。

3.会议的准备

第十一条会议主持人和召集单位与会人员都应分别做好有关准备工作(包括拟好会议议程、提案、汇报总结提纲、发言要点、工作计划草案、决议决定草案,落实会场,安排座位,备好茶具茶水、奖品、纪念品,通知与会者等)。

第十二条参加公司办公例会的人员无特殊原因不能请假,如请假需经主持人批准。

第十三条有以下原因,副总裁以上的高层管理人员可提议临时或提前召开公司办公例会:

①有重要事项需提交公司办公例会讨论决定。

②各部门重要业务管理人员的录用及辞退。

第十四条《会议纪要》属公司内部重要文件,具有一定范围的保密性,未经批准不得外传。

第十五条与会人员应知无不言,集思广义,一经会议决定之事应按期完成。

第十六条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会议纪律,不得随意走动,不得使用手机、传呼机等。

二、会议管理规定

第十七条公司中的最高级会议通常情况下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参加人为公司总裁、副总裁、各部门主任等领导成员,就一定时期工作事项做出研究和决策。

第十八条公司办公例会由公司行政管理部组织,行政部门应于会前三天将会议的主要内容书面通知与会的全体人员,并在会后24小时之内整理发布《会议纪要》。

第十九条《会议纪要》的形成与签发,要与会的领导班子成员签字确认后,形成文件签发,并存档。

三、每周例会制度

第二十条部门管理人员例会每周举行一次,由总经理主持,副总经理及各部门经理级人员参加。

第二十一条会议传达主管或上级公司文件,董事会、总办会议精神,各部门汇报一周工作情况,以及总经理对本周工作的总评。

第二十二条会议上允许持有不同观点和保留意见,但会上一旦形成决议,无论个人同意与否,都应认真执行。

第二十三条严守会议纪律,保守会议秘密,在会议决议未正式公布以前,不得私自泄露会议内容,影响决议实施。

四、会议规程

第二十四条会议程序

①一般性经营、产销、办公、营业、专案会议,会议主席要报告10分钟。

②上次议案回顾讨论20分钟。

③业务成果报告20分钟。

④部门协调及讨论事项30分钟。

⑤管理制度研讨事项20分钟。

⑥未决议事项复议10分钟。

⑦上级领导报告10分钟。

⑧主席结论10分钟。

第二十五条会议规范、本公司各项会议的通知应在3天以前发出,会议的时间、地点,应有固定的负责者,重大会议记录由主席指派。

第二十六条各部门的经营性会议、政务会议、营业会议等,每周一下午由总经理担任主席,各部门主管参加,会议确定管理策略,听取汇报,决定一周的工作重点,协调各部门一周内的业务活动。

五、会议事务处理规定

第二十七条会议计划检查要点:会议名称、开会地点、开会日期、开会时间、会议宗旨及议题,与会单位、人员、人数、主持人,会议召集单位,会议主要工作人员,与会者应备材料,会场标示资料,召集者拟分发资料。

会议筹备审核要点:会议目的,会议要领,会议通知,会议准备。

会议活动细节审核要点:

1)活动的主旨

2)活动的规范

3)预算

4)招待对象的层次

5)总人数

6)活动日期及时间

7)活动天数

8)筹备单位

9)活动负责人

10)活动作用明细分工表

11)会场的预订

12)制作来宾名册

13)邀请函

14)纪念品

15)交通工具

16)酬谢费

17)会场布置

18)宴会的形式

19)看板、指示板数

20)拍照摄影

21)选择桌子

22)座位顺序

23)胸章、名牌

24)新闻

25)资料的收发

26)住宿::安排

27)特设专用柜台

28)制服的负担范围

29)安排用餐

30)活动行程方面

31)服务柜台的工作

32)宾馆费用

六、会议管理要点

第二十八条严格遵守会议的开始时间,把会议的事项的顺序与时间分配预先告知与会者。

第二十九条会议中应注意发言人是否偏离议题,注意引导不要过于冗长,如必须延长时间时,应取得大家同意。

 

;第三十条会议不可长篇大论,也不可沉默到底,不要胡言乱语,不要中途退席。

七、会议室、接待室、会场的管理规定

第三十一条会议室、接待室是公司举行会议,接待客户的场所,一定要严加管理,规范使用,营造一个良好工作环境,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接待室和会议室。

第三十二条接待室有专人负责,引见、招待、接送来宾,任何人员不得移动会议室、接待室的家具及物品。

第三十三条会场布置前必须考虑周详,分工明确。

第三十四条绿化布置力求整齐、美观,植物干净、无尘、无虫,台前插花要卫生清洁,色彩鲜艳,造型端庄。

第三十五条布置完毕后,应清理好现场,再重新清理、确认,以取得最佳布置效果

篇2:置业地产出差管理制度

一、出差制度

第一条经理出差,必须经主管领导及有关经理同意;其他人员出差必须经主管经理批准。

第二条出差要填写《出差申请报告表》,出差报告包括:工作任务、往返时间、到达地点。该表按上述审批权限审查批准后,交办公室留存,凭出差报告表,填写借款单,并经办公室主任签批后列财务处办理借款手续。

第三条出差应遵守的事项

1.必须按计划前往目的地,无特殊原因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返回,如有变动需事先请示并获批准。

2.乘坐火车必须按正常路线,不得无故绕道,出差途中因私事绕道者,需事先由领导批准,其绕道部分的车船费由本人承担。

3.乘坐飞机人员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领导特许方可乘坐飞机。

第四条出差结束,应写出详细的出差汇报,送有关领导审阅。

第五条出差回来上班后四天内向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报销前须由部长审核签字。

第六条出差期间,严禁用公费游山玩水、请客送礼,严禁收受礼品,不得请求代购商品,对违反者各级领导有责任给予批评教育,所需费用一律由本人承担。

第七条出差时间不超过7天,不补休,在国家法定假日出差的可补休同等时间。

二、出差管理办法

第八条为实现公司经营目标,培养员工廉洁、勤勉、守纪、高效的精神,制定员工出差管理办法。

第九条员工出差按如下程序办理:

1.出差前填写《出差申请单》,期限由派遣主管按需予以核定,并按程序审核。

2.凭《出差申请单》向财务部预支一定数额的差旅费,返回后一周内填具《出差旅费报告单》,并结清暂付款。

3.差旅费中,"实报"部分不得超出合理数额,对特殊情况应由出差人出具证明,否则财会人员有权拒绝处理。

第十条出差审批程序和权限如下:

1.国内出差:一日以内由经理核准,超过一日由总经理核准。经理以上人员一律由总经理核准。

2.国外出差,一律由总经理核准。

第十一条国内出差旅费分为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杂费等。

1.交通费需依票根或发票认定,使用公司交通工具者不支付交通费用。

2.住宿费需依凭证按上述标准核报,本公司备有住宿场所时不支付住宿费。

3.伙食补助、杂费、特别费等依凭证视情况报销。

第十二条因时间急迫或交通不便根据业务需要,必须乘坐出租车时,须经理同意。

第十三条国外出差旅费分交通费、生活费及特别费,其支付标准凭相关票据报销。

第十四条员工出国考察、食宿由其他公司安排者,每日补120元(人民币)生活费。

第十五条出国人员出国前应提出出国申请计划书,并于回国后十日内提出出国人员工作计划检查报告。

第十六条总经理、副总经理出差,可乘坐飞机、火车软卧、轮船二等舱以下舱位。

部门总监、副总监出差可乘坐火车软卧、硬卧、轮船三等以下舱位,行程在1800公里以上可乘坐飞机经济舱。

员工出差可以乘坐火车硬卧、硬座及轮船三等以下舱位。

第十七条奉令调遣人员,可依照以上条文报销。

三、特别旅费处理

第十八条出席招待会、客户接待出差、投宿于公司驻外机构时,不支付住宿费。

第十九条参加研讨会、招待客户、随客出差等产生的差旅费凭票据实报实销。

第二十条出差不允许私人旅行,不得已情况下,报主管批准。

第二十一条职员出国出差期间依照本公司国外差旅费规定,凭票据实报实销。

篇3:置业地产安全保卫保洁管理制度

一、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公司的安全防范工作,保护企业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保障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办公区域的安全保卫工作,办公时间(上午8:30~下午17:30)由前台秘书负责来宾的接待引见工作,非办公时间由行政管理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办公区域的安全保卫工作。

第三条公司实行进门管理系统,非办公时间职员应使用进门卡进入办公区域,职员上下班佩带胸卡。

第四条公司实行节假日值班制度,由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每月的值班安排和监督工作,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行值班职责,检查各部门对各项安全制度的落实。

第五条行政管理部夜间值班人员负责每日的开门和锁门,每日晚上值班人员在锁门前必须认真检查办公区域内的门窗是否锁好,电源是否切断,保证无任何安全隐患。

第六条公司职员应妥善保管印章、钱款、贵重物品、重要文件等,下班前将抽屉及文件柜锁好,切断电源后方可离开。

第七条公司物品运出办公区域须填写《出门证》,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搬离。

第八条保卫人员上岗,不得饮酒,上岗时间要求穿制服,佩带内部值勤证,举止端庄,处理问题认真、果断。

第九条保卫人员按时交接班,交接班时详细填写值班笔记,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第十条在公司发生盗窃案件的部位,装置监控器等安全防范设备。

第十一条加强消防宣传教育,使公司员工充分认识防火的重要性,增强防火意识。

第十二条公司应建立防火安全组织机构,各中心部门确立消防责任人。

第十三条计算机病毒的防护应由专业人员负责管理。

二、清洁卫生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办公环境是公司职员进行日常工作的区域,办公区内办公桌及文件柜由使用人负责日常的卫生清理和管理工作,其它地区由物业保洁人员负责打扫,行政管理部负责检查监督办公区环境卫生。

第十五条工作场所内,均须保持整洁,不得堆放垃圾污垢或碎屑,严禁随地吐痰。

第十六条洗手间、更衣室及其他卫生设备,必须保持清洁。

第十七条办公区域内应保持安静,不得喧哗,不准在办公区域内吸烟和就餐,办公区域内不得摆放杂物。

第十八条行政管理部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在每周五对办公区域的卫生和秩序进行检查,并于周一例会上公布结果。

篇4:置业地产档案管理制度

一、立卷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公司各部门应根据本部门的业务范围及当年工作任务,编制平时文件材料归卷使用的《案卷类目》,《档案类目》的条款必须简明确切,并编上条款号。

第二条卷内文件材料应按排列顺序,依次编写页号。装订的案卷应统一在有文字的每页正面的右上角,背面的左上角打印页号。

第三条案卷封面应逐项按规定用毛笔或钢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晰。

第四条公司档案工作的基本原则是,集中管理与分散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以集中管理为主。

第五条归档的文件材料,应按照自然形成,保持历史联系的原则和归档要求特征及文件内容进行归档。

第六条全部案卷组成后,要对案卷作统一排列并编写档号,然后逐卷登记,填写案卷目录。

第七条借阅档案要履行借阅手续,调阅档案只限在档案室查阅,不能带出,必须带出的,要经办公室主任批准。

第八条档案管理员每天对预存档的资料进行清理归档,了解归档制度,做好文件索引以便查找。做好保密工作和安全防范措施。

二、声像档案管理制度

第九条公司的声像档案是指本公司各部门或个人在社会实践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和公司有保存价值的录音、录象、照片、影片等辅以文字说明的历史记录。

第十条声像档案资料形成后,随档案其他载体形态的档案同时归档,并建立归档控制措施。

第十一条建立健全声像档案统计制度,做好声像档案收进、移出、库存数量、保管情况、提供利用及效果等项的统计工作。

第十二条具有专利的声像档案、外单位需要利用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声像档案的管理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知识,在收集、整理、保管和统计方面认真负责。

篇5:万科地产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明确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董事会的组成机构

第二条公司设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至二人。董事为自然人,无需持有公司股份。公司全体董事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业务。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1/3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每届任期三年,任期从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由上届董事会或连续一百八十个交易日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提出。独立董事的选举根据有关法规执行。

第六条董事因故离职,补选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七条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可以设立审计委员会、投资与决策委员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各专门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职责、议事程序等工作实施细则由董事会另行制定。

第八条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管理公司股权、证券和有关法律文件档案及公司董事会的有关资料,办理信息披露等事务。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董事会秘书可组织人员承办董事会日常工作。

第三章董事会及董事长的职权

第十条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本规则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董事会应当严格按照股东大会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授权行事,不得越权形成决议。

第十一条董事会的决策程序为:

1、投资决策程序:董事会委托总经理组织有关人员拟定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投资计划和重大项目的投资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形成董事会决议;对于需提交股东大会的重大经营事项,按程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由总经理组织实施。

2、财务预、决算工作程序:董事会委托总经理组织有关人员拟定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利润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制定方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总经理组织实施。

3、人事任免程序:根据董事会、总经理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提出的人事任免提名,由公司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向董事会提出任免意见,报董事会审批。

4、重大事项工作程序:董事长在审核签署由董事会决定的重大事项的文件前,应对有关事项进行研究,判断其可行性,经董事会通过并形成决议后再签署意见,以减少决策失误。

第十二条董事长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行使其职权和承担相应义务。

第十三条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董事会部分职权的,原则上应针对具体事件或有具体金额限制,授权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凡涉及公司重大利益的事项应由董事会集体决策。

第十四条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四章董事会会议的召集、主持及提案

第十五条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十六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七条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定期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当在十日以内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四)持有十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提议时;

(五)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

第十九条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应当通过董事会秘书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第二十条董事会秘书在收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五章董事会会议通知

第二十一条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秘书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三个工作日以书面通知方式通知全体董事。

若出现特殊情况,需要董事会即刻作出决议的,为公司利益之目的,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可以不受前款通知方式及通知时限的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二十二条董事会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二十三条董事会定期会议的书面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在原定会议召开日之前三日发出书面变更通知,说明情况和新提案的有关内容及相关材料。不足三日的,会议日期应当相应顺延或者在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后按期召开。

董事会临时会议的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事先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六章董事会会议的召开

第二十四条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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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第二十五条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应当列席董事会会议;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会议主持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通知其他有关人员列席董事会会议。

列席会议人员有权就相关议题发表意见,但没有投票表决权。

第二十六条董事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委托书应当载明:

(一)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

(二)委托人不能出席会议的原因;

(三)委托人对每项提案的简要意见(如有);

(四)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和对提案表决意向的指示;

(五)委托人的签字、日期等。

受托董事应当向会议主持人提交书面委托书。

第二十七条委托和受托出席董事会会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非关联董事不得委托关联董事代为出席;关联董事也不得接受关联董事的委托;

(二)在审议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需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时,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代为出席,非独立董事也不得接受独立董事的委托;

第二十八条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二十九条董事个人或者其所任职的其他企业直接或者间接与公司已有的或者计划中的合同、交易、安排有关联关系时(聘任合同除外),不论有关事项在一般情况下是否需要董事会批准同意,均应当尽快向董事会披露其关联关系的性质和程度。

除非有关联关系的董事按照本条前款的要求向董事会作了披露,并且董事会在不将其计入法定人数,该董事亦未参加表决的会议上批准了该事项,公司有权撤销该合同、交易或者安排,但在对方是善意第三人的情况下除外。

第三十条如果公司董事在公司首次考虑订立有关合同、交易、安排前以书面形式通知董事会,声明由于通知所列的内容,公司日后达成的合同、交易、安排与其有利益关系,则在通知阐明的范围内,有关董事视为做了第二十九条所规定的披露。

第三十一条董事会定期会议现场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通过传真或者电子邮件表决等方式召开。

以传真或者电子邮件表决等方式召开的董事会会议,按照规定期限内实际收到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有效表决票计算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

第三十二条除征得全体与会董事的一致同意外,董事会会议不得就未包括在会议通知中的提案进行表决。

第三十三条董事应当认真阅读有关会议材料,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独立、审慎地发表意见。

第三十四条董事可以在会前向董事会秘书、会议召集人、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专门委员会、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有关人员和机构了解决策所需要的信息,也可以在会议进行中向主持人建议请上述人员和机构代表与会解释有关情况。

第七章董事会会议的表决

第三十五条董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除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形成决议应当取得更多董事同意的除外,董事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

第三十六条董事会决议表决可采用举手、投票、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第三十七条董事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董事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

第三十八条现场召开会议的,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统计结果;以传真或者电子邮件表决等方式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在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下一工作日之前董事会秘书应通知董事表决结果。

第三十九条董事会根据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其权限范围内对担保事项作出决议,除公司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外,还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的同意。

第四十条出现下述情形的,董事应当对有关提案回避表决:

(一)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因董事与会议提案所涉及的事项有关联关系而须回避的其他情形;

(二)其他法律法规等规定董事应当回避的情形。

在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有关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形成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不得对有关提案进行表决,而应当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四十一条董事会会议需要就公司利润分配事宜作出决议的,可以先将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分配预案通知注册会计师,并要求其据此出具审计报告草案(除涉及分配之外的其他财务数据均已确定)。董事会作出分配的决议后,应当要求注册会计师出具正式的审计报告,董事会再根据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正式审计报告对定期报告的其他相关事项作出决议。

第四十二条二分之一以上的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不明确、不具体,或者因会议材料不充分等其他事由导致其无法对有关事项作出判断时,可以提请会议召集人暂缓表决。

提议暂缓表决的董事应当对提案再次提交审议应满足的条件提出明确要求。

第四十三条董事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字并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四十四条董事会秘书应当安排工作人员对董事会会议做好记录。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董事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第四十五条出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董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董事会会议记录保管期限10年。

董事既不按前款规定进行签字确认,又不对其不同意见作出书面说明的,视为完全同意会议记录、和决议记录的内容。

第四十六条董事会决议公告事宜,由董事会秘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办理。在决议公告披露之前,与会董事和会议列席人员、记录和其他有关人员等负有对决议内容保密的义务。

第四十七条董事会决议实施过程中,董事长(或委托有关部门和人员)可就决议的实施情况进程跟踪检查,在检查中发现有违决议的事项时,可要求和督促总经理予以纠正。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本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九条在本规则中,"以上"包括本数。

第五十条本规则由董事会制订报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五十一条本规则由董事会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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