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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销售公司财务报表管理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19-02-28

石油销售公司财务报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石油销售公司(以下简称"HB公司"或"公司")财务报表管理,及时准确提供决策财务信息,了解公司经营管理状况,根据《公司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财务报表包括财务日报、月报和年报以及其他财务报表信息。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第二章财务报表报送范围

第四条报表报送范围:

(一)日报:销售日报、货款回收日报。

(二)月度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应缴税费表、销售费用表、管理费用表、其他收入明细表、其他支出明细表、财务月度指标快报、销售结算月报表、库存商品明细表、内部交接量统计表、销售月报表、销项税及附加明细表、内部往来报表、内部交易报表、二次销售收入统计表、化工产品毛利报表。

需要上报月度报表种类会根据产品经销公司的报表管理要求进行调整,公司将对调整后的报表种类以通知的形式各部门。

(三)年度报表:与产品经销公司规定报表内容相同。

(四)专项报表:临时要求上报的的各类专项报表。

(五)其他突发要求的指标或者文件

第五条在编制月度、年度财务报表的同时,要对公司财务运行情况进行认真地分析总结。财务分析报告要同财务报表一并报送。

财务分析报告纸质报送数量同财务报表报送数量。

第六条所有财务报表均需上报产品经销公司财务资产部,集团有要求的,由公司财务部统一汇总上报集团。

第三章财务报表报送方式及时间

第七条报表报送方式

报表上报分为纸质版和电子版两种方式。其中财务月度指标快报只需要上报电子报表,其余报表均需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版(要求电子版报表和纸质版报表必须一致),工作开展过程中有特殊说明的除外。

第八条报表上报时间

(一)电子报表上报时间

1.日报:于次日中午12:00前报送。

2.财务月度指标快报:次月2日上午12:00前报送。

3.月度报表:次月6日下午17:00前报出。

4.年度报表及审计报告执行**集团规定的报出日期,并在给集团报送的同时报送产品经销公司。

(二)纸质报表上报时间

1.月度报表:一式五份,与次月10日前报出。

2.年度报表及审计报告执行**集团规定的报出日期,一式五份。

第四章报表管理

第九条公司上报的财务会计报表应当加装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注明:企业名称、所属年度或月份、报出日期,并由企业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

第十条公司负责人应当保证上报的财务会计报表的真实、完整。

第十一条公司报送纸质报表时应在公司《财务报表报送考核表》(表十)上签字。

第十二条公司每月报送报表范围完整性、时间及时性、数据正确性、分析完整性进行考评,年底对报送考评结果进行通报。

第十三条财务报表的报送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外提供的财务报表、数据,统一由公司财务部负责提供,不得私自对外提供。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五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篇2:石油销售公司费用管理办法

石油销售公司费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HB公司(公司)费用报销及核算,加强费用管控力度,及时、准确反映费用支出情况,根据国家《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等有关财务管理规定、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费用主要是公司机关管理业务发生的,除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外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用、办公费用、会议费、差旅费、车辆费用、业务招待费、广告宣传费、安全费用、维修费用、审计咨询费、劳动保护费、税费及其他费用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所有员工。

第四条费用管理原则

(一)权责发生制原则。即在本期内已经收到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一切费用,不论其款项是否付出,都作为本期费用处理;反之,凡不属于本期费用,即使款项在本期付出,也不应作为本期费用处理。

(二)预算控制原则。即原则上无月度预算不予支付,特殊情况报公司预算会批准后执行。超年度预算时,在预算调整批复未下达前,一律不予报销。

第二章费用报销时间及流程

第五条公司费用报销时间一般情况为每月5日至25日,特殊情况除外。所有费用业务都应及时办理报销手续,最长不能超过两个月,12月份费用业务报销期限为次年一月底。

第六条除本办法列举的特殊报销事项按特殊审批流程执行外,一般情况下,公司费用报销执行以下流程:

(一)费用预算线上申请。经办人在执行业务之前,需在公司全面预算控制系统内根据业务类别填写相应费用预算申请单据。对于小额、多次发生的费用预算,也可汇总提出申请。

(二)线下申请一级审批。一级审核通过后,经办人打印预算申请单,提交所在部门主管领导审批。

(三)线下申请二级审核。预算归口部门负责人对预算执行申请表进行审核,依据系统内数据判断该项费用申请是否预算内事项、是否超预算,并填写审核意见。

(四)申请确认。费用预算审批程序执行完毕之后,经办人应及时将申请单提交财务人员审核确认;财务确认无误后将申请单返还经办人。

(五)业务执行。经办人根据审批后的预算申请单开展业务活动。

(六)财务线上审核报销申请单据。业务执行完毕报销时,经办人在全面预算系统内填写相应的费用报销单并连同费用申请单、报销票据一并提交财务审核,审核内容主要是费用报销单填列的规范性、报销单据的合规性等。

(七)线下报销一级审核、审批。经办人在线上审核通过后,打印相关费用报销单,提交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交所在部门主管领导审批。

(八)线下报销二级审核、审批。经办人将一级审批通过的报销单及相关报销单据提交预算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交归口部门主管领导审批。

(九)线下报销三级审批。经办人将二级审批后的报销单及相关报销单据提交分管财务副总审批。

(十)填制记账凭证。报销人或经办人持审批后的费用报销单、预算申请单、原始发票等报销票据到财务部门会计人员报账。会计人员根据业务性质正确核算,填制记账凭证;打印后,提交稽核人员。

(十一)财务稽核。稽核人员对记账凭证及所附报销单据进行审核,在记账凭证上签章。

(十二)财务部门负责人复核。财务部门负责人对记账凭证及所附报销单据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在记账凭证上签章并提交出纳执行付款程序。

(十三)出纳付款。出纳根据财务部门负责人复核后的记账凭证,针对不同付款方式执行不同流程。付款方式分为:现金支付、网银支付、支票支付。

1.现金支付:

出纳填写现金付款单-财务部门负责人将付款单与记账凭证核对无误后,签字并在付款各联加盖"财务专用章"-出纳通知报销人领款-报销人领款后在付款单上签字-出纳将签字后的现金付款单记账联提交会计人员作为记账凭证附件。

2.网银支付:

出纳在网银支付系统提交转账付款申请-网银主管将提交的转账记录与记账凭证核对无误后,执行网银授权程序-出纳定期将网银支付单据从银行取回提交会计人员作为记账凭证附件。

3.转账支票支付:

出纳填写支票并加盖总经理、财务部门负责人预留印鉴-稽核人员一级审核-财务部门负责人二级审核并加盖财务专用章预留印鉴-收款人或经办人在支票存根联上签收-出纳将签盖后的转账支票递交收款人或经办人。

第七条报账时,经办人需提供收款单位或个人转账信息书面资料。收款单位或个人转账信息资料包括:收款单位名称、开户行、账号、收款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第三章人工费用

第八条人工费用包括职工薪酬及劳务费。

第九条职工薪酬包括职工在职期间和离职后公司提供给职工的全部薪酬。公司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或其他被赡养人的福利等,也属于职工薪酬。

第十条职工薪酬核算范围包括:

(一)职工工资(含奖金、津贴及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

(二)职工福利费;

(三)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

(四)住房公积金;

(五)职工教育经费;

(六)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

(七)其他职工薪酬。

第十一条职工工资

公司综合办公室人资源相关人员按照集团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及公司薪酬管理有关规定,结合职工当月考勤情况编制工资及奖金表(一式两份),依据公司内部审批流程审核签字后,报财务部。

工资、奖金发放日期为每月25日。工资发放不跨月,奖金当月发放上月。

除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及个人所得税之外的其他职工扣款项目应在"应发工资"前增列显示。

第十二条职工福利费

(一)核算范围:

1.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如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自办食堂经费补贴或者统一供应午餐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取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

2.非货币性福利,即公司以外购商品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将自己拥有的资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为职工无偿提供医疗保健服务等;

3.职工困难补助;

4.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

5.职工加班误餐补助费用;

6.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独生子女费、探亲假路费等

(二)公司福利费开支控制在工资总额的14%范围内。

第十三条社会保险费

(一)核算范围:公司为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向劳动社会保障部门缴纳的、由公司负担的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即企业年金)、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

(二)社会保险费用计提基数及缴纳比例执行公司《社会保险费用及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住房公积金

(一)核算范围:公司为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向劳动社会保障部门缴纳的、由公司负担住房公积金。

(二)住房公积金计提基数及缴纳比例执行公司《社会保险费用及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职工教育经费

(一)核算范围:职工培训所发生的学费或培训费、资料费。

(二)职工教育经费应在工资总额2.5%范围内列支。主要用于职工教育培训方面的开支。

(三)报销培训费时,除发票外,还应附经批准的培训计划。培训计划包括培训时间、地点、内容、参加人数、培训费用等。

第十六条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

第十七条公司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补偿的建议,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确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产生的预计负债,并计入当期销售费用:

(一)公司已经制定正式的解除劳动关系计划并即将实施。该计划应当包括:拟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所在部门、职位及数量,按工作类别或职位确定的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额,拟解除劳动关系的时间。

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计划。

(二)公司已经提出自愿裁减建议并即将实施。该建议应当包括:拟裁减的职工所在部门、职位及数量,按工作类别或职位确定的裁减补偿金额,拟解裁减的时间。

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裁减建议。

第十八条其他职工薪酬

核算公司为职工支付的除本办法第十一条至第十七条外的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第十九条劳务费

核算公司通过第三方(包括有资质的社会劳务中介机构)输入的劳务人员发生的费用。

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标准执行公司制定的标准,劳务派遣人员管理费按双方签订的协议支付。

报销时,除需要提供人员费用发放明细表外,还需提供协议第三方劳务费发票。

第四章办公费用

第二十条办公费用包括低值易耗品、报刊资料费、网络通讯费、低值易耗品摊销及其他办公支出。

第二十一条办公用品

(一)办公用品核算范围:办公用纸张、笔记本、工作手册、便签、复写纸、大头针、钉书机、钉书钉、刀子、尺子、印油、印台、文件夹、墨水、胶水、笔(笔芯)、档案袋、电池、U盘、移动硬盘等。

(二)公司办公室负责办公用品的采购、发放及保管。

(三)综合办公室本着节约的原则在年度办公用品购置计划内采购。办公用品入库时保管员要填制入库单。各部室领用办公用品时,需填制出库单,并经领用人、领用部门负责人、办公室负责人签字后,由保管员向领用人配发办公用品。

(四)办公用品核算采用领用时一次摊销法。经办人报账时应提供办公费用申请单、办公费用报销单、采购发票(有明细的,需付明细清单)入库单及出库单。

(五)办公用品的保管。保管员要定期对办公用品进行检查清点。每月填报办公用品的领、发、存报表,按部门分类归档,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一份报送财务部门入账。

(六)办公用品按人数定额消耗,消耗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标准。

第二十二条报刊资料费

核算范围:公司订阅的各类报刊杂志、订购的专业书籍费用及各种资料册(单)的印制费。

各类报刊杂志的订阅由综合办公室统一负责,订阅标准执行公司有关规定。

各种资料册(单)出入库时应填制出入库单,作为报销附件。

第二十三条网络通讯费

(一)核算范围:公司办公座机电话费、职工手机通讯费、无线网卡费及信息系统维护费。

(二)公司机关各部门座机通讯费由综合办公室统一缴纳,按月报销,其他人员不得直接报销。

(三)公司领导和员工通讯费报销标准执行《工作人员通讯费报销暂行规定》,并由综合办公室按季到财务报销。

第二十四条低值易耗品摊销

(一)核算范围包括:公司购买的单位价值不足2000元的办公桌椅、茶几、饮水机、碎纸机、传真一体机、文件柜、打印机等。

(二)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摊销法核算。出入库时应填制低值易耗品出入库单。

(三)盘点:年度终了时,综合办公室应对低值易耗品进行盘点,盘点表报财务部门备案。出现盘点损益时,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报财务部门进行账务处理;对盘亏的,还应追究相关责任人。

第二十五条其他办公支出

其他办公支出核算除上述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五条之外的邮寄费、办公区域花卉租赁、水费、物业费、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年检等发生的费用;

其他办公支出形成实物的,应填制出入库单,并每月进行盘点,盘点表报财务部门备案。出现盘点损益时,应报财务部门进行账务处理,对盘亏的,还应追究相关责任人。

第五章差旅费

第二十六条差旅费是指职工确因工作需要离开办公地、居住地外出开会、学习、培训、考察等发生的费用,包括车船票、飞机票及保险费、住宿费、伙食补助等费用。

第二十七条出差人员应严格执行石油销售公司中住宿标准,并按办法规定完成相关审批手续后方可到财务部门报销费用。

第二十八条出差人员从外地回公司,若无公司车辆接站,可乘坐出租车或公交车,车票随差旅费一起报销。

第六章业务招待费

第二十九条业务招待费是指因工作需要招待客户和有关部门人员而发生的费用。

第三十条各部门人员因公出差确因工作需要招待的,须事前电话请示部门负责人、分管经理同意,限额接待,报销时必须在招待费发票上所附粘贴单上说明招待事由。

第七章会议费

第三十一条会议费包括会务费、会议伙食费、会议住宿费、会场租赁费、会议交通费及会议杂费等。

第三十二条公司办公会议发生的费用统一由综合办公室负责报销。报销时会议费时,除发票外,还应附会议通知及参会人员签到册,会议通知包括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内容等。

第八章车辆费用

第三十三条车辆费用包括车辆的修理、保养费,燃料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以及交通事故等有关费用,不含交通罚款。

第三十四条车辆费用由综合办公室统一负责报销,其他部室或个人不得报销车辆费用。

第九章广告宣传费

第三十五条宣传费用主要是指通过媒体、灯箱、展板等多种形式对公司进行形象宣传而发生的宣传活动费用。

第三十六条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公司宣传费用报销。

第三十七条公司各项广告宣传费用在公司年度预算范围内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十章安全费用

第三十八条安全费用包括公司员工消防、危化上岗证培训支出、安全演练培训费、安全活动宣传费、环保费用等。

第三十九条综合办公室负责公司安全费用的控制与报账。

第十一章维修费用

第四十条维修费支出主要是指设备维修、办公场所维修而发生的费用。

第四十一条报销维修费用时应提供合规的维修发票。对于大型维修业务,还需提供维修合同及维修验收报告。

第十二章审计咨询费

第四十二条审计咨询费核算公司向有关咨询机构进行技术、经营管理咨询所发生的费用,以及进行资产评估、审计验资等业务发生的费用。

第四十三条审计咨询费用标准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执行。

第四十四条审计咨询费用由各发生咨询业务的部门报销,报销时除应提供正式发票外,还应提供与被委托方签订的咨询合同或协议。

第十三章劳动保护费

第四十五条劳动保护费核算范围:因工作需要为职工配备或提供工作服、手套、安全帽、鞋、肥皂、洗手液等保护用品及发放的高温防暑降温用品支出。

第四十六条劳动保护费由综合办公室安全环保质检相关人员制定标准并监督执行,由人力资源相关人员造表发放。

第十四章税费及其他费用

第四十七条税费指按规定交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简称四小税)、水利基金和残疾人就业保证金等。

(一)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额计算缴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二)土地使用税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

(三)车船税以车辆的具体用途性质为计税标准,税率实行定额税率;

(四)印花税实行比率和定额税率;

(五)水利基金按照收入的万分之八计算缴纳;

(六)残疾人就业保证金等根据地方政府文件执行。

第四十八条其他费用是指除上述费用之外公司发生的费用,如租赁费等。其他费用报销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章费用报销票据及其他

第四十九条对原始票据的要求:

(一)所有费用票据必须是业务发生地的、合法的、正规的发票。原始凭证的内容要真实、完整,不得涂改,附件张数按所附单据数量填写。发现原始票据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出单位重开。

(二)公司自制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公司相关部门主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及制单人签名或盖章。

(三)原始票据的粘贴:交通票据等小票据的粘贴范围以粘贴单大小为界,须紧贴粘贴单顶界和右界,并从右往左横向粘贴,覆盖粘贴的相邻票据间须留出一定间隔距离,票据较多时,可分张粘贴,不得竖向粘贴。原始票据必须按交通票据、住宿票、招待票、通信票、维修票等不同类别,分门别类进行粘贴,不能混合粘贴。

(四)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手续完备的验收证明。财务审核时必须核对采购申请单,严格按采购单审核数量报销。

(五)不符合上述规定要求的报销单据,财务部有权退回,要求报销人重新整理。

(六)超标准的支出,除分管财务领导同意,不予报销。

(七)收据及白条不予报销;执行公务中因个人原因而遭受的罚款单据不予报销。

(八)如确实无法取得原始票据的,须以"支付证明单"代替,并必须注明未能取得票据的原因。如遇有票据丢失的,将视同没有发生费用,相关的损失由票据丢失人承担。

(九)所有票据必须真实,如发现作弊时,财务部将按票面金额的两倍处罚当事人。

第五十条记账凭证上应有制单人、审核人、记账人、财务主管的签名或签章,收款和付款记账凭证还应有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

第五十一条填制记账凭证发生错误时,应当重新填制,不得涂改、挖补。

第五十二条报销凭证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凭证上应有两人以上签字,审批人不得为同一经济事项的经办人。

第五十三条各项费用报销单由公司统一制定,经办人应根据不同的经济事项内容选用不同的报销单。

第五十四条经办人员应按费用的实际用途和金额,按本办法第二章规定的报销时间及流程办理报销业务。

第十六章附则

第五十五条本办法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五十六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产品经销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篇3:电镀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序开展电镀行业规范管理工作,促进全国电镀行业加快转型升级和健康发展,根据《电镀行业规范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5年第64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电镀企业规范公告申报的审查及规范公告管理工作,对省级工业主管部门推荐的申报材料复核、查验,对符合规范条件的电镀企业名单进行公告,并动态管理公告名单。对主动申报并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规范公告的企业,可作为国家和地方政府相关政策支持的基础性依据。

??第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工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电镀企业规范公告申报的受理、初审及材料汇总报送工作,监督检查企业执行规范条件保持情况,并配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做好申报企业的现场查验工作。

第四条各省级工业主管部门在本地区电镀企业规范公告实施工作中,可结合本地产业实际情况及相关产业政策,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电镀行业规范条件》,制定更高要求的地方规范条件或实施细则,并据此开展对本地区企业规范公告申报的审核工作。

第二章申报及审核程序

?第五条申报规范公告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内部车间以具备法人资格的上一级单位提出申请);

(二)布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

(三)无国家规定应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

(四)企业自查符合《电镀行业规范条件》要求;

(五)申请之日前2年内无生产安全事故,无环境污染事故。

?第六条申报规范公告的电镀企业应登录“电镀企业规范公告申报平台”(zr.zgbmcl.com),网上填报相关材料;同时向当地工业主管部门提出规范公告申请并按照要求提交《电镀企业(电镀集中区)规范公告申报书》(见附件)。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

第七条《电镀企业(电镀集中区)规范公告申报书》包含以下材料:

(一)企业(集中区)基本信息表;

(二)企业(集中区)规范公告申请表;

(三)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企业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

(五)企业有毒有害岗位人员职业病体检证明;

(六)2014年12月31日后新(扩)建电镀项目须提供项目环境保护、污染治理设施和安全防护设施“三同时”竣工验收文件复印件;

(七)?其他证明文件(如能源审计报告、环境监测报告等)。

第八条各省级工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电镀企业规范公告申报的受理、初审、复核、现场查验、材料上报工作。经对申报资料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对符合电镀行业规范公告条件的企业,应将企业的申报材料和初审意见于每年6月30日前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第九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规范公告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在规定时间内形成审查报告,审查内容包括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符合性和代表性的核查,对申报材料存有质疑的,可以在省级工业主管部门的配合下对申报企业有关情况提出质询、提交补充证据要求或进行现场查验。审查机构对审查报告的真实性和公正性负责。对审查不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审查机构应将审查情况反馈企业,企业可以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申述。

第三章规范公告管理

第十条经审查符合规范条件要求的企业,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进行公示(10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以公告形式予以发布。

第十一条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规范公告名单的企业,按照规范条件每两年开展一次自查,于当年3月31日前登录“电镀企业规范公告申报平台”报送上一年度规范符合性基本材料,并形成自查报告,于4月30日前将自查报告报送省级工业主管部门。省级工业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和电镀行业协会对已通过公告的企业保持规范条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查企业自查报告。当年6月30日前将上年度监督检查结果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自查报告是监督检查企业保持规范条件符合情况的重要依据,包括以下内容:

(一)企业上年度生产经营情况;

(二)法人代表、股权或资本金、资质、主要产品品种及生产能力等变更情况;

(三)企业上年度生产经营与《电镀行业规范条件》各条款符合情况。

第十二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将视情况开展抽查,列入公告的企业应主动做好备查工作并接受各级工业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正在申报规范公告企业和已公告企业应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其有违反规范条件的,可向各级工业主管部门举报或投诉。

第十四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公告企业实施动态管理,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经确认后将撤销企业规范公告资格。

(一)不能执行《电镀行业规范条件》规定;

(二)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

(三)拒不接受监督检查;

(四)有重大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行业规划要求行为;

(五)发生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较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

工业和信息化部拟撤销规范公告资格的企业,应提前告知省级工业主管部门和企业,并听取企业的陈述和申辩,组织有关专家对企业的陈述和申辩进行论证后,决定是否撤销规范公告资格。被撤销规范公告资格的企业在2年内不得申报规范公告。

第十五条新(扩)建企业(集中区)正式投产运营一年内正式申请规范公告。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台湾、香港、澳门地区除外)所有电镀企业(含专业电镀厂、各企业中的电镀和热浸镀车间、热浸镀企业)及电镀集中区。

第十七条受理规范公告申报不得向申请企业收取费用。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

篇4:危险化学药品安全管理办法

1.总则

1.1、根据《危险化学药品安全管理条例》(20**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344号)的规定,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药品的安全管理,避免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结合试验室实际使用危险化学药品情况制定本办法,要求试验室全体人员认真贯彻执行。

1.2、危险性化学药品种类,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1.3、公司全体人员均应认真贯彻执行《危险化学药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定,严防各种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2.职责

2.1、检测室主管领导负责审查批准本单位危险化学品采购计划,配备相应的储存专柜、防护等资源,负责安全教育。

2.2、试验负责人负责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的保管、使用及废物处理规定;负责危险化学品需用计划的申请和上报,监督使用并检查废液是否按规定处理;发现违章操作行为,应立即纠正,填写“不合格工作的评价及采取的措施”表,协助责任人制定纠正措施,限期纠正并报试验室领导审查。保管专柜钥匙,掌握使用、储存情况。

2.3、化学分析人员要认真学习危险化学品使用、管理法律、法规和规定,严格执行化学分析操作方法。填写危险化学品采购入库登记表、危险化学品领用审批登记表和各种化学分析记录;负责化学室的日常安全检查、每次工作结束,仔细清点危险化学品入库数量,锁好专柜。

2.4、技术负责人负责监督危险化学品检查使用管理情况,纠正违章作业行为,批准日常领用计划,负责安全教育。

3.严格计划采购审批制度

3.1、严格控制危险化学品储存数量。采购苯酚、丙烯酸酰铵、氩砷化钠、氢化钾等有毒化学试剂,三大酸(硫酸、盐酸、硝酸)、汞和易燃品乙醇,实行少储存勤采购。采购有毒、易燃、腐蚀性危险化学品,由化验室负责人填写“采购申请表”并确认签字,报公司领导审查批准后才能购置。

3.2、严格控制采购渠道,危险化学品必须从评价合格的化学试剂供应商名单中采购。

3.3、采购进场的危险化学品,应立即办理入库登记,不得在办公室或其它场所停放。

4.建立危险化学品专柜存放,双人双锁管理制度。

有毒、易燃、爆炸、腐蚀性化学试剂分别存放,并与普通试剂隔离。由试验负责人和化验室负责人共同负责。使用苯酚、丙烯酰铵、氩砷化钠、氢化钾等有毒化学试剂,必须有两人到场才能开锁取用。

5.危险化学品实行使用审批制度。

化验员根据每次分析项目需用数量填写“危险化学品领用审批计划”,试验负责人审核,检测室负责人审批。

6.建立使用发放登记制度。

发放时由检测室负责人根据领用审批计划,发放相应数量,双方签字认可。

7.持证上岗。

化验室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才能独立从事化验室工作,正确按照化学分析方法处理化学分析后有毒、酸、碱废液及废物。将废物放入废液桶进行中和,测量PH值达到7±1范围后,再排入下水道中,并用适量清水冲洗。

8.严格控制进入化验室人员,非试验室人员进入化验室须有试验室领导同意,并指定化验室负责人或试验负责人陪同。试验室其它人员进入化验室应有试验负责人同意。

9.劳动保护

化验人员工作时必须穿工作服,带防护手套。

10.奖罚措施款

10.1、化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直接与相关人员的安全质量奖挂勾,当全年无任何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质量体系审核无不合格项时,年终发放安全质量奖。

10.2、当因责任人员主观原因造成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时,根据事故大小由公司办公会研究处理。

11.应急方案

11.1、公司任何人发现化验室出现异常现象时,如“门、窗”被非正常打开、“危险化学品专柜”被非正常打开,要立即向试验室主管领导报告,由化学室负责人保护好现场,在公司领导未作出指示以前,不得改变原有形态。

11.2、化学试剂烧伤,一旦发生化学试剂烧伤,要立即采用清水冲洗,并向试验负责人汇报,试验负责人要立即赶到现场了解情况,当情况严重时,要立即向试验室领导汇报,同时尽快护送伤员到门诊所医治。当门诊所医治有困难时,要尽快送大医院救护。

11.3、发生危险化学品被盗事件

A)立即向试验室领导报告,并保护好现场。

B)试验室领导接到有关危险化学品被盗报告时,要立即组织相关部室人员进入现场,检查分析事故大小、轻重程度;

C)由技术或质量负责人、试验负责人同化验人员对危险化学品进行清点,确认被盗化学试剂种类、数量,分析危害程度;

D)当认为被盗化学品危急周边环境人生安全时,立即向上级主管领导汇报,并积极调查追踪。

11.4、发生火灾事故时立即向公司领导报告,并保护好现场。公司领导接到火灾事故报告时,要立即组织相关负责人员进入现场,打开门窗通风,指挥输散各楼层围困人员到安全地点,启用灭火器,同时向上级主管领导和主管部门汇报。火势严重时,要即拨打119报警,请求援救。

12.本办法由试验负责人负责解释。

篇5:油气田公司清管作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天然气管道清管作业管理,确保管道处于高效运行状态,结合分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清管作业包括天然气管道常规清管、智能检测(含前期清管和检测器的运行)、缓蚀剂预膜(含前期清管和预膜清管器运行),按规模划分为一般清管作业和重大清管作业。其中:

重大清管作业:集输气量大于200×104m3/d的管线清管作业、管道智能检测和缓蚀剂预膜。

一般清管作业:重大清管作业外的其它清管作业。

第三条?新建气液混输管线、高含硫天然气集输管线、长度超过3km的湿气输送管线、长度超过5km的含硫干气与净化气输送管线应设置清管装置;以供气功能为主且沿线“T”接支线较多的净化气输送管线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气液混输干线、环形管网输气干线应考虑双向清管流程;DN150及以上管线的收发球装置及线路应满足管道智能检测器运行需要;高含硫管线清管装置宜考虑缓蚀剂预膜功能需求。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分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分公司对清管作业实行分级管理,分公司机关负责清管作业的监督、指导,所属各单位负责具体实施。

第六条?分公司开发部是清管作业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职责:

1.负责清管作业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宣贯。

2.负责对各单位清管作业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3.负责重大清管作业计划的审查与故障处理的指导。

第七条?分公司生产运行处负责重大清管作业计划的下达。

第八条?分公司所属各相关单位职责:

1.负责制定管道清管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具体管道(段)清管周期的制定与清管方案的审批。

3.负责向开发部和生产运行处报送重大清管作业计划。

第三章?清管周期与计划

第九条?各单位须针对管道实际情况,结合气质条件、历次清管情况及气温变化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清管周期,管道清管周期确定的主要原则依次为管输效率、污物量和最长周期:

1.管输效率原则:湿气管道采用威莫斯公式计算,当管输效率小于80%时,应安排清管作业;含硫干气或净化气管道采用潘汉德公式计算,管径DN400以下管线管输效率小于80%、管径DN400及以上管线管输效率小于85%时,应安排清管作业。

当管输效率难以计算,可根据管道输送压差的变化合理安排清管作业。

2.污物参考原则:管径DN300及以下管道(段)每次清出污水应小于10m3;管径DN300以上管道(段)每次清出污水折算到每千米管道应小于0.5m3,如清出污物量超过上述参考量,应考虑缩短清管周期。

3.最长周期原则:气液混输管道的清管周期不应超过1个月;湿气管道清管周期不应超过3个月;含硫干气或净化气管道的清管周期不应超过半年;清管条件差(流速低、运行压力低且管道较长)、卡堵后影响大(如城市单一供气或主供气源管线的清管作业)的管线,最长清管周期不宜超过1年。

4.高含硫天然气集输管线的清管周期应考虑管道内腐蚀防护方案要求;气温降低时应缩短气液混输、湿气管道的清管周期;天然气输送管线在停运检修前应进行清管作业。

第十条?清管作业计划纳入各单位月度生产运行计划管理;重大清管作业纳入分公司月度生产计划,并在各单位上报生产运行处的下月生产运行计划中明确。

第十一条?因管道运行需要临时进行的重大清管作业,应提前报告分公司开发部和生产运行处。

第四章?清管方案

第十二条?清管作业应编制清管作业方案,清管作业方案模板见附件A,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主要内容:

1.管道概况。

2.清管前的运行状况。

3.管道内杂质情况分析。

4.清管器的选用说明及规格型号。

5.清管期间运行参数计算。

6.清管组织机构及职责;。

7.清管时间安排和操作步骤。?

8.清管器跟踪安排。

9.风险分析及控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卡堵、安全运行,高含硫和含凝析油管线的放空与球筒打开、智能检测工具的安全运行和保护、气量应急调配等)。

第十三条?对于常规清管可编制通用的《清管作业方案》,安排清管作业前根据管道实际运行情况调整;对于管道智能检测、缓蚀剂预膜可编制《清管作业总体方案》,对清管作业的安排、各类清管工具组合应用方案、风险控制措施等进行明确和规定。

第十四条?清管作业方案经审批同意后方能作为现场作业的依据,重大清管作业、含凝析油及高含硫天然气输送管道清管作业、管径在DN250(输气管理处为DN350)及以上管线清管作业的方案必须由气矿(输气管理处)相关部门审批;其它清管作业可由作业区(营销部)审批。

第十五条?清管作业收发球(器)操作涉及设备打开作业,应按分公司作业许可管理规定办理相关作业许可。

第十六条?清管器的选择应综合考虑输送介质、清管装置、历次清管情况及季节变化等因素。

1.气液混输与湿气输送管线清管可采用清管球或柱状清管器,条件具备时宜尽量选用柱状清管器,凝析油管线应尽量采取泡沫清管器。

2.含硫干气与净化气输送管线清管应尽量选择柱状清管器。

3.管线投运后的第一次清管或管内杂质较多管线清管时,应先采用清管球或泡沫清管器等质地较软的清管器清管,再根据清管情况合理选择清管工具。

4.管道智能检测、缓蚀剂预膜的清管方案应根据管输介质、管线新旧程度、历次清洁等因素进行优化,以降低清管卡堵风险。

5.清管器运行时必须装上发射机,并调试好收发讯装置。

第五章?清管作业

第十七条?清管作业前检查准备

1.清管作业前,应对清管管道(段)的进出气点、阀室阀井、穿跨越等进行全面排查,检查各相关站点(阀室)收发球筒及附件、排污放空系统、个人防护用具及消防器材、防爆通讯设施等,确认满足清管要求。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进行危害识别,整改不可接受项,完成整改后再实施清管作业,并做好检查及整改情况记录。

2.根据管道线路情况选择适宜的地点监听或跟踪清管器,特殊线管段加密设置跟踪检测点。

3.检查清管器的骨架、支撑盘、皮碗及紧固螺栓和收发讯装置等部件,确保组装正确且完好;清管球排尽空气后注满水过盈量宜控制在3%~10%,清管器过盈量一般控制在1%~4%。

4.组织清管作业人员进行现场技术交底,开展清管作业前工作前安全分析,落实风险控制与应急处置措施,明确职责分工。

5.确认具备清管作业条件后,根据方案及指令开展清管作业。

第十八条?长度大于10km的管道(段)清管时宜设置线路监听点,监听点原则上按10~15km设置1处,监听点主要分布在沿线进出气点、阀室(井)、露管及接收站前0.5~1km处。

第十九条?清管球(器)收、发应严格执行清管作业操作规程,操作控制要点:

1.开启快开盲板前必须确认球筒压力回零、无人员正对快开盲板;关闭快开盲板后确认防松动楔块插好或防松螺栓紧固。

2.应采用发球流程、自然建立压差方式发球,严禁采用球筒憋压后再开发球筒球阀发球。

3.正常生产清管作业时,应采用密闭清管方式;清管过程中,应认真进行流量、压力、压差分析及监听,在清管器(球)通过站外最后一个监听点时,可适量开启排污阀,以防止污水(污物)进入站场或下游管道。

4.空管通球时,可考虑放空引球,但球过最后一个监听点时应逐级开启排污、关小放空;收球时必须建立一定背压,严禁空管收球。

5.干气管道清管收球,打开球筒盲板前应先向球筒内注水,以防硫化亚铁粉尘遇空气自燃;凝析油含量较高的管线清管收球,打开球筒盲板时宜注水稀释油蒸汽。

6.收发球作业结束后,应对清管装置进行清理和维护保养,并恢复正常生产工艺流程。

第二十条?清管器(球)运行控制要点

1.清管器(球)在运行过程中,推球压差宜控制在0.2~0.3MPa,清管器(球)运行速度宜控制在10~18km/h内。

2.在清管期间,应保持管道平稳运行,不宜停输或频繁操作,随时监控分析清管管段的运行参数及变化情况,并向下一站及监听点发布清管器运行位置预告,以便下一站提前做好接收或监听准备。

3.清管过程中发生清管器(球)卡、堵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针对性措施,如采取适当放大推球压差、反推及发第二只清管器(球)等方式进行处理,不得将清管器(球)长期留置在管道中。

第二十一条?清管作业资料

1.清管作业时宜每15分钟记录1次压力和输量,清管器(球)预测运行时间不超过20分钟的清管作业应实时观察压力和输量;清管作业完成后,填写相关资料,对清管作业进行分析、总结。

2.各单位在地面集输工程月报中统计清管作业开展情况。

第二十二条?清管器(球)管理

1.清管器(球)按说明书进行运输、存放、清洗检修和维护保养。

2.每月检查清管器及部件质量,若不能满足需要应及时更新。

第六章?检查与考核

第二十三条?开发部按月统计分析各单位清管作业情况,并在开发重点工作简报上通报。

第二十四条?各单位管道清管作业执行情况纳入分公司管道完整性管理内部审核,包括清管作业执行情况、重大清管计划上报情况、清管异常信息报告及资料统计分析情况等。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分公司所属各相关单位可根据本管理办法,制订本单位清管作业管理细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开发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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