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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信息传递控制规程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29

信息传递控制分为内部信息沟通控制和公开信息披露控制,主要包括:

(一)内部信息传递管理:为明确集团信息管理原则及流程,促进内部信息共享以提高工作效率,增强管理透明度以降低经营风险,由集团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制定、实施和修订《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管理办法》,并依据此规定对总部各职能部门和各一线公司的信息传递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具体内容见附件6"信息传递控制"中的6-1)

(二)对外信息披露管理:为进一步明确公司内部有关人员的信息披露的职责范围和保密责任,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制定、实施和修订《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总部各职能部门、各一线公司严格按照此办法提供信息披露所需的所有文件和资料,并对所提供的内容的准确性负责;总部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完成具体的信息披露工作;董事会秘书对所披露的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总体监督。(具体内容见附件6"信息传递控制"中的6-2)

篇2:房地产集团公司内部审计控制规程

内部审计控制由总部审计法务部负责实施。

(一)审计法务部直接向董事下设的审计委员会负责,接受审计委员会的领导和监督。

(二)审计法务部部门负责人的任免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审计通过。

(三)审计法务部内部设置专职内部审计人员,这些内部审计人员至少应具备会计、法律、管理或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专业等任一方面的专业知识。审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审计人员职务行为规范及专业审计系列要求。(具体内容见附件7"内部审计控制"中的7-1)

(四)审计法务部审计主要工作是针对房地产业务主要环节进行专项审计,建立营销、设计、工程、成本、物业、离任审计等工作程序,并逐步完善。审计工作严格按照《内部审计实施细则》、《销售专项审计方案》、《设计专项审计方案》、《工程专项审计方案》、《成本专项审计方案》、《物业专项审计方案》、《离任审计方案》。(具体内容见附件7"内部审计控制"中的7-2-1--7-2-7)

(五)审计法务部每年拟订年度审计计划,每季度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并报部门负责人和公司总经理及分管领导审阅后执行。

(六)审计人员开展专项审计工作需要编制工作底稿、收集相关资料,并且出具专项工作审计报告;内部审计人员应对报告中反映的问题提出建议后加以追踪,并定期撰写落实情况报告,对相关部门的整改措施进行评估。上述工作底稿、专项工作审计报告、整改落实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等至少应保存五年。

(七)专项审计报告和整改落实报告应及时向集团管理层和董事会提交。

篇3:房地产集团公司内部控制效果评估规程

房地产集团公司内部控制效果的评估

第一条总部各职能部门依据本制度相关规定在每年2月份前完成对自身专业系统内的控制制度实施情况和效果进行评估,并向"工作小组"提交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应包括:

(一)本专业系统内部控制情况综述,并给出自评结果,包括:"优秀"、"正常"和"待改进"三种评级:

1、优秀:是指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的落实,本专业系统严格按照此规定执行,并且有相应的执行情况记录;本专业系统没有发现任何对公司经营运作产生风险的行为;本专业系统所有员工对于自身系统的内部控制制度了解并且熟悉,而且自发的去实行。

2、正常:是指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了实施,对于重大的决策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没有发现重大经营风险,对于个别风险进行了及时的防控,相应对本专业系统的内控制度进行了及时的完善,并主动说明风险的情况、处理结果和可能的隐患。

3、待改进:是指内控制度没有得到有效的落实,工作中出现了重大风险或者风险隐患,没有及时的进行处理和改善,并隐瞒相关情况。

(二)对于待改进的职能部门应该在总结报告中详细列明改进计划、目标和直接负责人,并定期向"工作小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第二条工作小组根据各专业系统的自查报告对公司整体内部控制情况进行总结,总结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一)控制环境--指影响内部控制效果的各种综合因素。控制环境是其他控制要素发挥作用的基础,直接影响到内部控制的贯彻执行及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主要包括:董事会的结构;经理层的职业道德、诚信及能力;经理层的管理哲学及经营风格;聘雇、培训、管理员工及划分员工权责的方式;信息沟通体系等。

(二)风险评估--指可能导致内部控制目标无法实现的内、外部因素进行评估,以确认这些因素的影响程度及发生的可能性,其评估结果可协助公司制定必要的内部控制制度。

(三)控制活动--指协助经理层确保其指令已被执行的政策或程序,主要包括核准、验证、调节、复核、定期盘点、记录核对、职能分工、保障资产安全及与计划、预算、与前期效果的比较等内容。

(四)信息及沟通--主要包括与内部控制目标有关的财务及非财务信息在公司内部的传递及向外传递。

(五)监督--指对内部控制的效果进行评估的过程,包括评估控制环境是否良好,风险评估是否及时、准确,内部控制活动是否适当、确实,信息及沟通系统是否良好顺畅等。监督可分为持续性监督及专项监督,持续性监督是经营过程中的例行监督,包括经理层的日常管理与监督,员工履行其职务时所采取的监督等;专项监督是由公司内部相关人员或外部相关机构就某一特定目标进行的监督。

第三条工作小组对总部各职能部门的内部控制进行统一的考核,并给出相应的意见。对于待改进的部门要负责专人进行跟踪监督。

第四条工作小组应依据具体的评估项目进行评估。评估项目每年进行完善和修订。(具体内容见附件8"评估项目")

第五条工作应于每年四月底前完成对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的评估工作并向董事会提交内部控制评估报告。评估报告至少应包括对附件所列五个方面的评价及对公司内部控制总体效果的结论性意见。

第六条内部控制效果的结论性意见,可分为有效的内部控制或有重大缺陷的内部控制。所谓有重大缺陷的内部控制,是指附件所列五个方面中任一方面存在缺陷,且此种缺陷将导致内部控制目标无法实现。

第七条董事会应就上述内部控制报告召开专门的董事会会议并形成决议。

篇4:对外付款(支票)报销管理规程规定

对外付款(支票)及报销管理规程补充规定

(一)、所有支出款项需提前列入“月度资金收支预算表”,按照“先申报,后支付”原则办理相关财务手续。

a)使用支票结算的支出款项,按照《对外付款(支票)及报销管理规程》中“支票结算”相关条款执行。

b)使用现金结算,凡100元以上现金支出须提前填写“借款单”,经总经理签字同意后,到财务部领取备用金。

i.、各部门需要办公用品及礼品由办公室统一购买,办公室在购买前提出用款申请,填写“借款单”。

ii.有关单位和个人向财务支取现金须提前填写“借款单”并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且有审批人的签字。

iii.汽车使用费中,过路费、过桥费、洗车费及临时加油费不需填写“借款单”。

iv.员工报销的各项福利不需填写“借款单”。

c)信用卡结账按照《信用卡使用须知》执行。

1.、各项费用支出须附明细。

各项费用支出,经办人在将发票送至财务部审核时,原则上须将明细提供至财务部,财务部实行监督。

1、经办人取得发票,经经理签字后,先到财务部审核,确认发票有效(如发票是否为正式发票、是否有涂改、日期是否有效、内容是否属实等),加盖“已审核”戳记,再经总经理批准,签字报销。

2、停车费、过路费、等运杂费,经办人粘贴好后,先到财务部审核后,经总经理批准,签字报销。

3、经办人取得的出租车费发票洗车费发票及公务车汽油费发票,经办公室审核有效(确认是否提前申请),办公室经理签字后,由办公室统一报送总经理批准。

4、员工报销各项福利(含制装费、电话费、医疗补助、过节费等),由职工本人签字后,交办公室,办公室经理审核备案经总经理批准后送财务部确认有效,签字报销。

篇5:某地产公司货币资金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货币资金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为了加强对公司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保证公司货币资金的安全,根据《会计法》和国家有关内部会计控制的基本规范,结合公司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所称货币资金是指公司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第二条:公司总经理、财务经理对公司货币资金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负责。

第三条:公司财务部为货币资金业务的承办部门,负责公司货币资金的保管、收付、稽核和监督。

第四条:公司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客观公正,不断提高会计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第五条:公司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需由会计和出纳共同完成,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挡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六条:公司对货币资金业务严格执行全面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与预算管理要求相符的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明确审批人对货币资金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

第七条:公司审批人根据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有关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第八条:公司货币资金经办人员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公司审批人员的批准意见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货币资金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

第九条:公司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

1现金内部控制

(一)控制目标

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有关财务制度,现金管理的内

部控制目标为:

1、保证现金收支正确合法;

2、保证现金结算及时适当;

3、保证现金存储安全完整;

4、保证现金核算真实合规。

(二)控制要求

1、公司加强现金库存限额的管理,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

及时存入银行。

2、公司现金收入应及时入帐并存入银行,不得用于直接支

付公司自身的支出。

3、公司借出款项必须执行严格的授权批准程序,严禁擅自

挪用、借出现金。

4、公司不得帐外设帐,不得私设“小金库”。

5、公司每季度进行现金盘点,确保现金帐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发现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并作出相应处理。进行现金盘点时应由会计和出纳共同参加。

第十条:公司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由财务部负责,财务专

用章由出纳人员保管,个人名章由会计人员负责保管,严禁一人

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第十一条:公司加强与货币资金相关的票据的管理,转帐支票和现金支票的购买、领用、注销、背书转让需由会计人员同意并签字方可进行,票据的日常保管由出纳人员负责,并设登记簿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

第十二条:公司财务经理对货币资金业务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不断加以纠正和完善。

第十三条:本制度解释权为财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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