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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公司工程交接验收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29

房地产公司项目工程交接验收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使工程质量、使用功能符合开发要求,方便物业管理,减少与业主之间的纠纷,明确开发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的责任及物业与开发单位之间的管理界限,特制定此制度。

2适用范围

公司开发的所有项目在竣工验收后的交接验收过程。

3内容

3.1交接验收的依据

3.1.1工程发包合同;

3.1.2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竣工验收资料;

3.1.3国家现行施工规范;

3.1.4质量监督站的验收意见;

3.1.5委托物业管理合同;

3.1.6销售合同、业主入住手册;

3.1.7国家有关其他规定。

3.2交接验收的组织

3.2.1在质量监督站最后一次整改报告批复后。

3.2.2由项目公司经理组织、安排。

3.2.3参加人包括开发部、工程部、销售部、经济部、、物业公司、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相关人员。

3.2.4项目公司指定专人进行记录,完成后请相关责任人在原始记录上签字,并于三天内将整理记录发于各参与单位。

3.3交接验收的程序

3.3.1开发部、销售部的侧重点在于工程的使用功能、标准是否符合要求。

3.3.2工程部主要以工程施工质量、工程的完整性为重点。

3.3.3物业公司的验收重点除工程质量外,更要着重于检修的方便、设备的运行、技术资料的完整等。

3.3.4按照专业分组进行验收,一般划分为土建(含建筑、结构、装饰等)、设备(含给排水、采暖、通风、空调等)、电气(含变配电、动力电、照明电、消防、通讯、安防等)。

3.3.5每天(或每单位工程)验收完毕后,各组进行分组整理交给记录人员统一汇总。

3.3.6属于施工单位质量问题的,要求监理公司针对汇总情况下达整改通知,限期完成。

3.3.7属于开发单位自行安排的项目,项目公司经理应要求工程部、经济部督促完善。

3.3.8各方整改完毕后,经验收通过后由项目公司经理签字,交由物业公司管理。

篇2:施工安全防护设施交接验收制度

施工安全防护设施交接验收制度

一、施工现场各类安全防护设施或设备,由分包单位在施工中使用的,必须办理交接验收手续。

二、分包工程的施工单位委托项目部搭设的安全防护设施及由项目部提供的设备时,必须办理交接验收手续。

三、脚手架由多个施工单位共同使用时,项目部为脚手架的管理单位。脚手架在装饰阶段,项目部应组织相关施工企业办理交接验收手续。

四、安装各类管道时,由安装分包单位提供申请,填写《预留洞口安全防护设施交接单》,项目部施工负责人和安装施工负责人共同对预留洞口进行检查,办理交接验收手续。

五、安装分包单位拆除防护设施,进行管道安装要做到人离岗安全设施不漏网。

六、管道安装完毕,由项目部、安装分包单位施工负责人共同检查,及时完善管道存留空隙。

七、电梯井点、采光井道、临边防护设施在交付其他分包单位使用时,移交单位和接受单位应按规定填写《安全防护设施交接验收记录》。

浙江ff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篇3:监理工程现场交接验收制度

现场监理工程交接验收制度

1工程交接验收是建设过程的最后一道工序,也是监理单位实施事后控制的过程;工程交接是监理单位、业主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之后,由施工单位向业主移交项目所有权的过程,应予高度重视。

2由于工程项目的门类很多,要求各异,因而其验收规范、方法和程序也不尽相同。一般应按项目类别,采用相应规范,分两个阶段进行:

2.1单项工程验收:单项工程验收系指在一个总体建设项目中,一个单项工程或车间已按设计要求和合同规定建设完成,能满足生产要求或具备使用条件,且施工单位已初验;或者由几个施工企业负责施工的单项工程当其中某一个企业在合同规定范围内的部分已按设计完成;后者住宅建设中已具备居住条件的某栋住宅等的验收或交接。

2.2全部验收(或称工程验收)指整个工程项目已按设计要求全部建设完成,并符合验收标准,施工单位已经通过预检的工程验收或交接。

2.3在全部验收时,已验收过的单项工程可不再重复验收。

3施工单位申请工程验收前,应先进行施工队自检、施工单位工程处(或项目经理部)复检及公司予检,确认符合合同规定和设计要求,达到竣工标准后,填写并向监理单位提交竣工验收通知单。

4监理单位接到验收申请后,应按照工程合同要求,验收规范和标准仔细审查。若认为已具备验收条件,监理单位可对工程进行初验,在初验中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以书面通知或备忘录的形式通知施工单位整改和完善。

5监理单位初验合格,应报告业主,由业主会同监理单位、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正式验收。

6工程项目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施工单位不得报请验收:

6.1生产、科研性建设项目,其设备、工艺管道尚未安装,建筑物、构筑物主要内、外装修、防腐未完成者;

6.2生产、科研性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已经完工,但附属配套工程尚未完成,影响投产使用者;

6.3非生产性建设项目的房屋建筑已经竣工,但由该施工单位承担的配套工程如锅炉房、变电室、冷冻机房或室外给排水尚未完成,不具备使用条件者;

6.4房屋建筑工程已全部完成,但被施工单位占用者;

6.5工程已经完成,但周围环境未清理,仍有建筑垃圾者;

7工程验收的程序为:

7.1施工单位向参与验收各方介绍施工情况、初验情况及存在问题,未完工程量及今后安排,并出示交工技术文件;

7.2监理单位向参与验收各方通报初验情况及验收意见;

7.3业主、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检查,查阅、检查交工技术文件,提出问题及整改要求;

7.4施工单位整改,申请复验,直至通过;

7.5办理工程交接手续。

篇4:变电站设备的交接验收制度

1变电站新建、扩(改)建、大修、小修、预试的一、二次设备的工作完成后,必须经过质量验收,设备验收合格后,应按照有关要求填写有关检修、试验记录,并履行相关手续。交接手续以正式的交接记录为依据,内容包括交接设备范围、工程完成情况、遗留问题及结论等,交接手续完备后,方能投入运行。

2新建、扩(改)建设备的竣工验收,主变压器及220KV设备大修后竣工验收,变电站站长、值长应参加验收。

3新建、扩改建竣工验收,施工部门应向变电站移交有关资料,包括设备制造说明书、设备出厂试验记录报告、安装竣工图纸、安装记录及试验报告、备品备件、工器具等。设备大修后竣工验收,施工部门应移交大修、试验报告,并填写有关检修、试验记录。

4新安装、大修后的配电装置,防误闭锁装置必须完善,否则不得投入运行。

5验收时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暂时无法处理,且不影响安全运行的,急需要投入运行时,必须限期处理,经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方能投入运行。

6新设备交接过程中,变电设备操作应由运行人员进行,对设备名称、编号、状态进行确认,严格监护执行。

7新设备的验收受工程进度和停电计划的影响时,允许进行分步交接验收。分步交接验收的设备同样要履行交接手续,具备书面交接记录。

8交接后的新设备应调整至冷备用状态,所有保护自动装置在停用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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