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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质量目标标准》管理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29

《**地产质量目标标准》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加强对项目工程质量的管理,提高从业单位的质量意识。发挥从业单位在工程建设中控制工程质量的积极性。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合同文件、设计图纸等制定了本标准。

2、标准的适用范围:

(1)本标准适用于**实业投资(杭州)有限公司所有项目。

(2)本标准适用于**实业投资(杭州)有限公司开发的商业产品,均必须强制参照执行。

3、标准的使用程序

集团公司工程管理中心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和开发计划,组织集团公司相关职能部门,依据《**地产质量目标标准》,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现场工程管理的质量检查与验收工作。

4、标准的检查监督

集团工程管理中心及相关主管、分管领导,在移动办公、蹲点检查、专项检查过程中,必须依照标准对项目公司的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和处罚。

5、标准的调整

(1)项目公司、各级检查人员、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如认为质量标准需要调整的,向集团工程管理中心提交工期标准调整申请(建议),并说明调整理由。

(2)集团公司工程管理中心组织相关部门对质量调整申请(建议)进行评估。

(3)如经评估,质量标准确实需要调整的,由集团公司工程管理中心调整施工质量目标标准,并由集团公司工程管理中心修正后发布。

(4)项目公司提出调整质量目标要求的,最低调整范围不得低于国家标准。

6、罚则

(1)集团公司工程管理中心未能依据《**地产质量目标标准》,进行现场工程管理的质量检查与验收工作,处罚集团公司工程管理中心负责人500元/次。

(2)项目公司未能按照本办法要求,依据《**地产质量目标标准》,进行现场施工与检查验收工作的,处罚项目公司总经理1000元/次,处罚工程部分管领导1000元/次,处罚工程部负责人500元/次。

(3)各级检查人员未能依据《**地产质量目标标准》进行检查的,处罚检查人500元/次。

7、附则

(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本办法解释权在集团公司工程管理中心。

篇2: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分解考核办法

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分解及考核办法

为确保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能在各层次分解、并有效实施,最终得以实现,特指定本办法。

1质量目标分解

1.1公司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质量方针:遵纪守法、服务优质、环境优先、诚信务实,以人为本、管理严谨,质量求精、与时俱进,打造一流品牌。

质量目标:

1.服务质量满意率达到96%;

2.清洁合格率96%;

3.业主回访率98%;

4.房屋主体及公共设施完好率100%;

5.生活垃圾清运率100%;

6.固体有害废弃物回收率100%;

1.2目标分解

1.2.1本公司质量目标分解成三层。公司质量目标由总经理确定,各相关部门质量目标由公司总经理分解下达,各相关部门对本部门的质量目标再分解到各班组。

公司质量目标一级

各部门质量目标二级

各班组质量目标三级

1.2.2质量目标展开

以质量目标分解图的形式,其中包括公司质量目标、目标展开、目标值及各相关部门的责任。质量管理部负责提出质量目标分解图,经管理者代表审核后,公司总经理确认批准后下达至相关部门。

1.3质量目标计划

公司质量管理部根据公司的2008年度质量/环境目标,结合各部门涉及的质量/环境要素,分解出各部门2003年度的质量/环境目标:

1.3.1行政人事部2003年度分目标

a)固体有害废弃物回收率100%。

1.3.2技术部2003年度分目标

a)服务质量满意率达到96%。

b)清洁合格率96%。

c)业主回访率98%。

d)房屋主体及公共设施完好率100%。

e)生活垃圾清运率100%。

f)固体有害废弃物回收率100%。

1.3.3营销部2008年度分目标

a)服务质量满意率达到96%;

2质量目标考核

2.1由质检部根据《质量目标管理程序》规定,汇总各部门上报的《质量目标实施情况》,提交考核小组,作为考核依据。

2.2考核基本方法

考核采用打分的方式,以得分率来评定。以各部门的目标值项作为基础分值,每项1分。考核评定的结果作为实际得分,计算得分率。

2.3考核评定条件

2.3.1凡是超额完成计划目标,且满足质量要求的,每项加分1分。

2.3.2按计划完成目标,按基本分计算。

2.3.3凡未按计划目标完成的:

a)由于本部门的目标未完成,影响到公司总体目标未完成的为不合格;

b)由于本部门原因的,每项减1分;

c)由于相关部门原因的,但未及时沟通,每项减0.5分;

d)由于相关部门原因的,已作沟通,按基本分计算;

e)由于资源、设施未配置引起的,本部门已提出要求的,按基本分计算;

f)由于资源、设施未配置引起的,本部门未提出要求的,每项0.5分。

2.3.4由于本部门原因,造成其他相关部门目标未完成的,每项减1分。

2.4考核结果评定

2.4.1得分率在100%以上的,考核结果为优秀;

2.4.2得分率在85%以上的考核结果为合格;

2.4.3得分率在85%以下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考核小组依据考核结果,提出本次考核的奖惩意见,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实施。

2.5考核结果措施

2.5.1对考核中未完成的目标,根据责任部门提出改进措施意见,考核小组进行评审确定。

2.5.2确定的改进措施,由相关部门实施,由质检部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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