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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房地产管理局行政工作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29

z房地产管理局行政工作制度

为使我局行政管理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提高机关依法行政和优质服务的水平,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和建立高效有序的办事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一、领导制度

㈠市房地产管理局是市委、市政府赋予城市房地产业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受市委、市政府和市建设局领导,也受省建设厅的业务指导。

㈡局长负责主持局的全面工作,对全局的行政工作负总责。对需要集体决定的重大事项、重大决策,由局长提交局长会议讨论决定。

㈢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对所分管的工作范围和局长委托的其他任务事项负责,并及时向局长汇报工作情况。凡在分工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分管副局长应及时作出决策;需要协商解决的事项,要与有关分管副局长商定后作出决策;协商不一致的,报局长决定或提交局长会议决定。

㈣局长出访、出差期间,由局长指定的一位副局长代行局长职责;副局长出访、出差期间,由局长或局长指定的其他副局长代行职责。代行职责应同时通知局办公室。

㈤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室、科、所、司的正职领导主持本单位的全面工作,副职领导协助正职领导工作。室、科、所、司内部在开展工作中意见不一致时,由正职领导决定。涉及其他科室的工作,应主动会办或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由有关分管副局长协调后或报局长决定。

二、请示、报告制度

㈠局重要情况、紧急情况、各项计划执行情况以及按规定需要上报的,应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重要情况报告由局办公室具体负责。

㈡下列事项由各室、科、所、司向局请示和报告:

1、处理本单位职权范围外的重大问题,应事先请示、事后报告结果;

2、处理职权范围内的一些重大事项的结果;

3、年度或季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专题工作报告;

4、单位之间,经会办或协商后仍有异议或意见不统一的事项;

5、购置固定资产及办公用品;

6、需要请示或报告的其他事项。

㈢局实行逐级请示制度;紧急情况下可越级请示,但事后须向越过的机关或行政领导汇报。

三、会议制度

㈠局实行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局长碰头会和局干部大会制度。

㈡有关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局长碰头会的规定,详见局议事决策制度。

㈢局干部大会,由局长根据需要决定召开,由局长或副局长主持,局全体干部参加。局干部大会主要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对全体干部进行思想动员和教育等。

㈣以上会议一般以电话或口头通知,并对受话人进行记录。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由办公室主任或局长指定的人员负责记录。对会议讨论研究的各项内容,与会人员须按照保密规定保守秘密,未经批准不得自行传达和扩散。

四、督促检查制度

㈠局办公室负责对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工作进行协调指导、检查督促。

㈡检查督促的内容包括:

1、上级重大决策和重大工作部署或交办的需由我局执行的事项;

2、局长会议决策的督查事项;

3、局长交办的督查事项;

4、局制度要求贯彻执行的日常督查事项;

5、其他需由我局检查督促的事项。

㈢督促检查工作的程序如下:

1、立项。根据上级文件、交办件或局会议决定要求,确定督查事项,明确主办单位、协办单位和办理要求。

2、催办。督办事项确定后,督查部门应向主办单位进行催办。主办单位要抓紧办理,协办单位应大力支持。

3、报告。各主办单位在办理督办事项过程,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局领导和督办单位汇报办理情况,必要时应形成书面报告材料。

4、办结归档。督查部门对有关单位送来的办理情况报告,要认真处理并报告有关领导,达到要求的,予以办结;不符合要求的,退回补办、重办。督查事项办结后,要将有关材料归档。

五、办公制度

㈠各室、科、所、司的工作人员要明确本单位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㈡工作人员要按作息时间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㈢办公场所要保持整洁卫生,办公用具摆放要整齐有序,工作人员应注重形象,着装朴实大方,实行佩证上岗。要爱护公物,爱惜电脑设备,自觉节约水电。

㈣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机关秩序,不得在办公场所大声喧哗,不得无故到其他科室、单位影响他人工作。

㈤工作人员离开本局外出须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外出应向分管副局长报告,局领导外出应告知办公室。

㈥工作人员对来局办事的群众,应礼貌热诚,办事要做到认真及时。对一时不能办好的事要解释清楚,说明原因,不得借故刁难或拖延不办。

六、请销假制度、车辆管理制度、公文处理规定、财务管理制度另行规定。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篇2:某市房地产管理局请销假制度

z房地产管理局请销假制度

为加强队伍作风建设,严肃组织纪律,特对干部职工的请销假作如下规定:

一、全局所属干部职工请假(包括事假、病假、年休假、婚假、产假、丧假等)实行登记审批制度,每人发《请假手册》一本,并按规定审批程序办理请销假手续。

二、请假审批程序:干部职工请假,先填写请假手册。属一般工作人员(含单位副职),由单位负责人审批;单位负责人和副局长由局长审批;局长由主管副市长审批。经审批后的手册,到局办公室办理请假登记,请假期满办理销假。

三、干部职工请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和假期时间按潮州市人事局潮人薪[1996]16号和[1996]18号的规定执行。

四、请病假应凭区一级以上医院的证明;请事假要从严把握,处理私事原则上要利用节假日或年休假和双休日,确因特殊情况,才准请事假。

五、违规处罚。凡不按请假审批程序办理请假登记的,一经查实,扣发所属单位当月外勤补贴和夜餐费,并追究当事人和负责人的责任;凡迟到早退的,每一次罚款20元,三次扣发当月奖金和外勤、夜餐补贴。全年累计六次以上(含六次)的,扣发年终奖金;凡旷工或无正当理由不归队连续超过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三十天的,予以辞退。

篇3:某市房地产管理局加强行政审批监督制度

z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加强行政审批监督的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行政审批的监督,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建立权责明确、制约有效、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行政审批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坚持办事公开原则,明确行政审批项目的依据、内容、条件、程序和时限,将办事内容及主办人员公布上墙,或在政务公开栏和网站上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三条根据“合法、合理、效能、责任、监督”的办事原则,严格按照科室权限履行审批项目的审查,后报分管局长审批,严禁越级审批和越权审批。涉及多个科室的审批项目,由局长或分管副局长召集有关科室统一对外办理,不得多头或重复审批。

第四条加强被许可事项的跟踪监管,防止只批不管,要有效地维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对被许可人有伪造材料或超越范围的行为,要及时查处,不得徇私舞弊。

第五条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不得违规立项乱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审批人员不得妨碍被许可人正常的生产经营,不得索取或收受被许可人的财物,不得滥用职权谋取其他利益。

第六条认真受理群众投诉,接受群众和舆论监督,对被投诉事项应认真调查核实,给予明确的答复、解释或纠正。

第七条加强行政审批人员的监管,及时制止一切违规行为。对推诿拖延,故意刁难,向当事人“吃、拿、卡、要”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该效能告诫诫勉给予告诫或诫勉,该行政处罚的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局办公室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督管理工作,要加强行政审批工作的日常指导、检查和监督,落实督办相关事项,及时向局班子反馈和汇报情况。

篇4:某市房地产管理局服务承诺制度

房地产管理局服务承诺制度

一、为进一步优化公共服务职能,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公众满意程度,提高机关工作效能,塑造“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政府形象,创新房地产业发展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二、服务承诺制是以提高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提高公众满意程度为目标,以公众的广泛介入和监督为主要手段,从而实现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的不断提高。

三、服务承诺制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从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角度,处处、事事、时时为服务对象考虑,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事时限,提高办事效率。

四、要明确服务内容。凡我局依法取得实施行政许可权、行政审批、审核、核准的事项均向公众表明具体职能和服务项目,帮助公众了解我局所属单位及设置窗口的办事内容。

五、建立服务承诺标准。

(一)工作人员要遵守局制定的工作人员行为规范。严格遵守考勤制度,准时上下班;着装整齐,仪表端庄,挂牌上岗,举止文明;要爱岗敬业,优质服务;要依法行政,廉洁奉公,不谋私利。

(二)设立对内对外公开栏和信息查询系统,及时对政务信息、工作流程、公示事项、收费标准和依据进行公开,方便群众监督;完善互联网、媒体、服务告知卡等公开方式,多渠道多形式进行公开。

(三)设立统一办证厅,设立标示信息,方便群众办事,实现由受理、收费到发证的一站式服务,减少群众跑走;做好办公地点安全、保卫、保洁工作,构建良好的工作氛围。

(四)认真细致登记受理事项,确保不出差错;落实否定报备制度,做到一次性告知,信守承诺,及时办结。

(五)要简化办理程序,缩短办事时限。每个行政审批项目,要公开资格要求和办理的必备手续,公开办理程序及流程图表,承诺办理时限和服务标准。

六、建立健全投诉、监察和责任追究制度。做好群众来信来访登记,及时处理受理案件,答复或反馈相关信息。完善投诉渠道,认真调查核实投诉问题,及时加以改进,不断提高自身建设。

七、加强对服务承诺制的组织领导,围绕服务承诺制不断强化管理,形成长效机制。局效能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对服务承诺制落实情况的检查、监察、考核和指导,对违反服务承诺制的按效能规定进行处理。

篇5:某市房地产管理局失职追究制度

z房地产管理局失职追究制度

一、为进一步做好效能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根椐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部门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失职追究制度是指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的利益遭受损失的,必须追究其行政及经济上的责任。

三、失职追究的范围

1、不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不认真解决职责范围内出现的有关问题的。

2、在日常工作中对下属的违法行为失察或放任错误不管的。

3、在工作中不负责任,造成严重事故或使国家、集体财产被盗窃、诈骗、浪费,造成较大损失的。

4、因工作过失泄露党和国家秘密的。

5、违反规定审批行政许可或行政审批事项的。

6、违反规定乱收费,利用职权假公济私、“吃、拿、卡、要”的。

7、其他失职类错误。

四、失职追究及处理

1、因失职造成的损失,须根据情节,由直接责任者、负直接领导责任者或间接领导责任者分别赔偿。

2、机关工作人员有失职行为,但尚未造成损失,视情节给予批评、告诫。

3、机关工作人员因失职造成损失的,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国家公务员奖惩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4、机关工作人员因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构成渎职失职罪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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