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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房地产管理局请销假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29

z房地产管理局请销假制度

为加强队伍作风建设,严肃组织纪律,特对干部职工的请销假作如下规定:

一、全局所属干部职工请假(包括事假、病假、年休假、婚假、产假、丧假等)实行登记审批制度,每人发《请假手册》一本,并按规定审批程序办理请销假手续。

二、请假审批程序:干部职工请假,先填写请假手册。属一般工作人员(含单位副职),由单位负责人审批;单位负责人和副局长由局长审批;局长由主管副市长审批。经审批后的手册,到局办公室办理请假登记,请假期满办理销假。

三、干部职工请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和假期时间按潮州市人事局潮人薪[1996]16号和[1996]18号的规定执行。

四、请病假应凭区一级以上医院的证明;请事假要从严把握,处理私事原则上要利用节假日或年休假和双休日,确因特殊情况,才准请事假。

五、违规处罚。凡不按请假审批程序办理请假登记的,一经查实,扣发所属单位当月外勤补贴和夜餐费,并追究当事人和负责人的责任;凡迟到早退的,每一次罚款20元,三次扣发当月奖金和外勤、夜餐补贴。全年累计六次以上(含六次)的,扣发年终奖金;凡旷工或无正当理由不归队连续超过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三十天的,予以辞退。

篇2:某市房地产管理局加强行政审批监督制度

z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加强行政审批监督的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行政审批的监督,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建立权责明确、制约有效、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行政审批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坚持办事公开原则,明确行政审批项目的依据、内容、条件、程序和时限,将办事内容及主办人员公布上墙,或在政务公开栏和网站上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三条根据“合法、合理、效能、责任、监督”的办事原则,严格按照科室权限履行审批项目的审查,后报分管局长审批,严禁越级审批和越权审批。涉及多个科室的审批项目,由局长或分管副局长召集有关科室统一对外办理,不得多头或重复审批。

第四条加强被许可事项的跟踪监管,防止只批不管,要有效地维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对被许可人有伪造材料或超越范围的行为,要及时查处,不得徇私舞弊。

第五条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不得违规立项乱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审批人员不得妨碍被许可人正常的生产经营,不得索取或收受被许可人的财物,不得滥用职权谋取其他利益。

第六条认真受理群众投诉,接受群众和舆论监督,对被投诉事项应认真调查核实,给予明确的答复、解释或纠正。

第七条加强行政审批人员的监管,及时制止一切违规行为。对推诿拖延,故意刁难,向当事人“吃、拿、卡、要”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该效能告诫诫勉给予告诫或诫勉,该行政处罚的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局办公室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督管理工作,要加强行政审批工作的日常指导、检查和监督,落实督办相关事项,及时向局班子反馈和汇报情况。

篇3:某市房地产管理局服务承诺制度

房地产管理局服务承诺制度

一、为进一步优化公共服务职能,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公众满意程度,提高机关工作效能,塑造“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政府形象,创新房地产业发展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二、服务承诺制是以提高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提高公众满意程度为目标,以公众的广泛介入和监督为主要手段,从而实现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的不断提高。

三、服务承诺制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从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角度,处处、事事、时时为服务对象考虑,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事时限,提高办事效率。

四、要明确服务内容。凡我局依法取得实施行政许可权、行政审批、审核、核准的事项均向公众表明具体职能和服务项目,帮助公众了解我局所属单位及设置窗口的办事内容。

五、建立服务承诺标准。

(一)工作人员要遵守局制定的工作人员行为规范。严格遵守考勤制度,准时上下班;着装整齐,仪表端庄,挂牌上岗,举止文明;要爱岗敬业,优质服务;要依法行政,廉洁奉公,不谋私利。

(二)设立对内对外公开栏和信息查询系统,及时对政务信息、工作流程、公示事项、收费标准和依据进行公开,方便群众监督;完善互联网、媒体、服务告知卡等公开方式,多渠道多形式进行公开。

(三)设立统一办证厅,设立标示信息,方便群众办事,实现由受理、收费到发证的一站式服务,减少群众跑走;做好办公地点安全、保卫、保洁工作,构建良好的工作氛围。

(四)认真细致登记受理事项,确保不出差错;落实否定报备制度,做到一次性告知,信守承诺,及时办结。

(五)要简化办理程序,缩短办事时限。每个行政审批项目,要公开资格要求和办理的必备手续,公开办理程序及流程图表,承诺办理时限和服务标准。

六、建立健全投诉、监察和责任追究制度。做好群众来信来访登记,及时处理受理案件,答复或反馈相关信息。完善投诉渠道,认真调查核实投诉问题,及时加以改进,不断提高自身建设。

七、加强对服务承诺制的组织领导,围绕服务承诺制不断强化管理,形成长效机制。局效能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对服务承诺制落实情况的检查、监察、考核和指导,对违反服务承诺制的按效能规定进行处理。

篇4:某市房地产管理局失职追究制度

z房地产管理局失职追究制度

一、为进一步做好效能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根椐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部门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失职追究制度是指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的利益遭受损失的,必须追究其行政及经济上的责任。

三、失职追究的范围

1、不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不认真解决职责范围内出现的有关问题的。

2、在日常工作中对下属的违法行为失察或放任错误不管的。

3、在工作中不负责任,造成严重事故或使国家、集体财产被盗窃、诈骗、浪费,造成较大损失的。

4、因工作过失泄露党和国家秘密的。

5、违反规定审批行政许可或行政审批事项的。

6、违反规定乱收费,利用职权假公济私、“吃、拿、卡、要”的。

7、其他失职类错误。

四、失职追究及处理

1、因失职造成的损失,须根据情节,由直接责任者、负直接领导责任者或间接领导责任者分别赔偿。

2、机关工作人员有失职行为,但尚未造成损失,视情节给予批评、告诫。

3、机关工作人员因失职造成损失的,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国家公务员奖惩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4、机关工作人员因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构成渎职失职罪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篇5:某市房地产管理局党委加强自身监督所属单位监督制度

z房地产管理局党委关于加强自身监督和所属单位监督的制度

(2004年4月18日制订)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切实加强局党委自身和所属单位的监督,根据市纪委的要求,结合我局党委的实际,特制订如下制度。

一、述职述廉制度

(一)局党委和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每年要述职述廉一次,并将廉政情况作为考评述职的一项重要内容,做到述职述廉一并进行,营造党员领导干部接受群众监督和形成互相监督的良好氛围。

(二)述职述廉要围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内容,介绍本人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效能建设、执行制度、政务公开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总结取得的成绩、提出存在的问题和努力方向。

(三)局党委述职述廉,应报市建设局党委派员参加。所属单位述职述廉采取集中或独立的形式进行。所属单位独立开展述职述廉,应提前5天上报局党委并派员参加。局党委将考核情况作出综合评价,存档备查,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依据。

二、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局党委应当坚持和健全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按照规定开好民主生活会。通过民主生活会,统一思想,改进作风,加强监督,增进团结,提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问题和矛盾的能力。

(二)领导班子召开民主生活会要切实保证质量。召开民主生活会应提前报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直工委和市建设局并请其派员参加。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应当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针对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

领导班子成员在民主生活会上,应当针对自身存在的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以及党员、群众、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下级党组织提出的意见,负责任地作出检查或说明,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对开好民主生活会负责,并承担制定和落实领导班子整改措施的领导责任。

(三)党员、群众和下级党组织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意见、民主生活会情况和整改措施,应当按照规定如实上报,并将民主生活会情况和整改措施及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三、信访处理制度

(一)局党委、纪委要通过来信来访制度,加强对党委一班人及所属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实施监督,及时研究处理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问题。对重要信访事项的办理,应当督促检查,直至妥善处理。

(二)凡接到有关检举党员领导干部或所属党组织严重违纪违法、以及党员控告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来电、来信、来函,局党委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党员署真名检举的,应当视处理情况及时将结果告知该党员,听取其意见。

四、检查监督制度

(一)局党委要及时检查监督局班子成员及所属单位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和履行工作职责的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

(二)局党委可以根据检查工作需要,派员列席所属单位党组织的有关会议,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召开座谈会,与有关人员谈话,了解和研究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有关领导干部的重要问题。

五、谈话和诫勉制度

(一)局党委、纪委领导应当经常对局机关科室及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谈话,了解该单位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实施党内监督的情况和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廉政勤政的情况,提出建议和要求。

(二)党委、纪委领导对局机关科室及所属单位领导干部的谈话,应当把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履行职责、廉政勤政方面的要求和存在问题作为重要内容。

(三)发现领导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局党委、纪委应当及时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对该领导干部提出的诫勉要求和该领导干部的说明及表态,应当作书面记录,经本人核实后,由局纪委留存,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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