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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地产中介收费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29

地产中介公司收费管理制度

A、佣金收取制度

(一)佣金收费标准

1、租单的佣金合计为该房壹个月的租金;

2、买卖单的佣金合计为购房总价(或售房总价)的3%(不足壹万元按壹万元收取)最高为购房总价的3.9%。

(二)佣金折扣

1、分行经理折扣权限最低为9折。

2、区域经理折扣权限最低为7折。

3、如遇特殊情况,副总经理折扣权限为7折以下。

4、以上折扣须分行经理、区域经理级以上经理人在成交报告上书写“同意按该单佣金*折收取”,并签字确认后回传至客服部,客服部及财务部可凭其传真件办文及按其确认的标准收取佣金。

如未按规定标准收取或超过权限打折,由责任人承担公司佣金损失。

5、严禁写全包价,将佣金写在房款中,在签定合同时未体现款项,从佣金中支付的,由责任人负责补齐。

(三)按揭费用收费标准及按揭部拆分标准:

1、红本在手代办一次性付款手续,收费:3000元

(按揭部拆分:关内400元、关外500元)

2、转红,收费:5000元

(按揭部拆分:关内1100元、关外1200元)

3、代办抵押贷款,关内:3000元、关外5000元

(按揭部拆分:关内1100元、关外1200元)

4、代办按揭手续,收费:5000元

(按揭部拆分:关内1100元、关外1200元)

5、代办赎楼手续,收费5000元

(按揭部拆分:关内1100元、关外1200元)

6、一条龙服务,收费5000元-9000元

(按揭部拆分:关内1100元、关外1200元)

B、评估收费制度:

公司评估的,每单收取评估费300元。

篇2:X地产中介钥匙管理制度

地产中介公司钥匙管理制度

1、业务人员应积极努力争取鉴定独家委托,并独家有匙。

2、物业钥匙由交易员自行负责收取,秘书统一保管。

3、业务人员在收取委托人钥匙时,必须出具公司盖章的专用收据并签名(收据在秘书处领取)。

4、钥匙收据客户联必须交给委托方(业主),存根联和钥匙在收取后必须交由秘书保管。

5、秘书收到钥匙时必须马上进行编号存档,并注册登记,由上交人和收受人同时签名确认。

6、业务人员需要带客看房时可到秘书处领取相关物业钥匙,领取时必须在登记册上签名确认。

7、领取钥匙需在看完房返回公司后,立即返还秘书处,并注明返还时间,由秘书签名确认。

8、秘书下班和休息前必须将钥匙交由业务班长保管,于次日正式上班前收回。

9、由于登记交接不清,发生扯皮或丢失钥匙事件,将由相关责任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10、房内有家私、电器等设施时,在收取钥匙时必须同时签署《屋内设施清单》,并由委托方和收取人共同签名确认。

11、所有楼盘钥匙如业主取走当日起三天内,其他业务员或分行再收回重复楼盘钥匙,取匙的分配归还钥匙方的业务员及分行,如超过三天后才收回重新收取钥匙分配,被业主取走钥匙的分行即时输入电脑业主已取走钥匙作为记录。

12、分行之间借用钥匙必须当天归还(包括已收定或成交的),有需要配钥匙的可与该分行经理协商,经过分行经理同意,方可配,未经同意严禁擅配钥匙的、借用钥匙当天未归还的罚款50元作为原匙方分行基金。

篇3:X地产中介业绩结算制度

地产中介公司业绩结算制度

租、售单结算方式及结算标准:

1、结算方式:每月一小结,月底为截止日期,即每月1号至当月最后一日的24时止,此月25日发放。

2、售单结算标准:

一次性付款――买方领到房产证的日期为结算日。

接揭付款――按揭付款的以买方抵押合同送到国土局的登记日期为结算日。

3、租单结算标准:以佣金全部收回之日期为结算日。

4、吃定单的结算标准:按合同规定确认可吃定之日起3个月后予以结算。

5、相关人员就合同各项款项的理解和结算有分歧的单,暂不结算。待纠纷处理完毕时再按照处理结果进行结算。

6、未按照公司制度规定签订和审核合同,造成公司在此后两年内存在可能的法律风险的单,待该单签订之日起满两年方予以结算业绩。

7、给付其他地产公司或人员的信息费,业务人员要提前经分行(部门)经理、区域经理确认后随合同一同递交,财务部方可确认付款,逾期上报的,由本人自行承担该信息费。

篇4:X地产中介业绩分配制度

地产中介公司业绩分配制度

1、每单业务的完成需要持盘、客方业务人员的通力协作才能完成,对持盘和持客方业务人员的业绩分配明确如下:

(1)开盘――百分之十五

凡于公司以内或以外所接的楼盘,业务人员应以第一时间开盘,开盘之业务人员可将该楼盘成交后公司应收佣金的15%作为业绩。

(2)钥匙――百分之五

业主放盘时,业务人员能成功向业主争取得到钥匙者,得公司应收佣金的5%作为业绩。

(3)独家代理――百分之二十

当业主放盘时,业务人员能同业主签署《独家代理委托书》,得公司应收佣金的5%作为业绩。

独家委托的确认:①物业权利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②物业的产权证明资料复印件

③与我司签《独家代理委托书》。

以上三项必须同时具备,则认定为独家代理。

(4)转介楼盘――百分之二十

人员接到客人委托外区或其他部门负责之楼盘,必须尽快将该楼盘资料转介到负责该盘之分行或分公司(填写《员工业务转接申请表》),若该楼盘成功为本公司售出或租出,则首们接到该楼盘之同事可得公司应收佣金之15%作业绩。

(5)转介客人――百分之二十

如业务人员接到商业部或外区负责之楼盘的客人时,可将客人转介到负责该楼盘之部门,成功交易时,可得公司应收佣金之20%作业绩。(业务人员不需陪同客人一起看楼,只需填写《员工业务转接申请表》)

(6)带客合作――百分之五十

如业务人员接到其它区域或部门负责之楼盘的客户时,且与客人沟通良好,在征得自己所在部门和盘方所在部门经理同意的情况下,可采取合作的方式,而盘方的业务人员不能以该楼盘已有同事跟进而拒绝合作,至成功交易时,可得公司应收佣金的50%作业绩。

2、尾盘业绩分配制度(针对开发商):

鉴于业务拓展的需要,公司对针对三级市场的尾盘及批量盘在承接与销售中的业绩分配制度作以下规定:

(1)凡公司指派业务人员进驻尾盘现场之情形,其业绩分配制度如下:

①盘方业绩:盘方业务人员分取总业绩的20%作业绩。

客方业绩:现场业务人员自己接待客户,分取总业绩的80%作业绩。

②A:凡由其他同事转介的客户,转介方分取总业绩的20%作业绩。

B:现场人员分取总业绩的60%作业绩。

C:凡由其它同事自己带客看房,一旦成效,属合作行为,双方业务人员分取总业绩的40%作业绩。

(2)不需派驻现场:盘方佣有40%业绩,客方拥有60%业绩。

篇5:X地产中介合作和转介制度

地产中介公司合作和转介制度

A、三级市场:

(一)转介楼盘――百分之二十

1、业务人员接到客人委托外区或其他部门负责之楼盘,必须将该楼盘资料转介到负责该盘之分行或分公司(填写《员工业务转接申请表》),若该楼盘成功为本公司售出或租出,则首位接到该楼盘之同事可得公司应收佣金之15%作业绩。

2、人员填写“转介表”经分行经理签字确认,传真至接受分行,经接受转介分行经理确认(确认件传真给转介分行留存),由接受分行开盘,或直接在公司信息平台上直接录入相应区域楼盘资料中(开盘页面上的跟进记录第一条注明盘源人)。

(二)转介客人――百分之二十

如业务人员接到商业部或外区负责之楼盘的客人时,可将客人转介到负责该楼盘之部门,成功交易时,可得公司应收佣金之20%作业绩。业务人员不需陪同客人一起看楼,只需填写《员工业务转接申请表》,《员工业务转接申请表》需经分行经理签方可转介。

(三)带客合作――百分之五十

如业务人员接到其它区域或部门负责之楼盘的客户时,且与客人沟通良好,在征得自己所在部门和盘方所在部门经理同意的情况下,可采取合作的方式,而盘方的业务人员不能以该楼盘已有同事跟时而拒绝合作,至成功交易时,可得公司应收佣金的50%作业绩。

B、二级市场:

(一)转介客人――百分之三十

业务人员将客人转介到二级市场的,成功交易时,可得公司应收佣金的30%业绩(业务人员不需陪同客人一起看楼,只需填写《员工业务转介申请表》,并经分行经理签字方可转介。)

(二)带客合作――百分之五十

业务人员带客人看二级市场楼盘,并负责跟进客户,成功交易时,可得公司应收佣金的50%作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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