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办公设施用品管理领用制度
房地产分公司办公设施、用品管理领用制度
目的
为使公司办公用品采购经济化、领用合理化、保管安全化、管理制度化,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办公设施、用品范围及分类
(一)办公设施用品分为办公设施、办公文具、办公器材三类。办公设施类:包括办公桌椅、沙发、茶几、文件柜(箱)、吸尘器、冰柜、饮水机、打卡机、纸篓等;办公文具类:包括办公消耗品铅笔、胶水、胶带、浆糊、大头针、图钉、曲别针、橡皮、复写纸、各类用纸、标签、订书钉、油笔、签字笔、修整液以及办公管理用品电脑软盘、剪刀、美工刀、订书器、打孔机、算盘、计算器、钢笔、笔筒、打码机、姓名章、日期章、日期戳、印泥、打印台、文件夹等两类。办公器材类:包括电脑、打印机、扫描仪、复印机、传真机、碎纸机、台灯、电话机、照相机、摄象机等。
(二)办公设施用品领用规定:类别领用类型使用要求规定消耗用品个人领用个人使用保管,属于消耗用品,行政部负责把握总量控制即可,各部门需节约使用。办公管理用品部门领用领用人保管,列入物品移交范围,如损坏,应以旧换新;遗失则由领用人或部门负责人赔偿办公设施器材部门领用部门负责人为保管责任人,列入设施检查范围办公设施、用品管理部门
办公设施用品管理责任部门为行政人事部,附属部门为财务预算部。办公设施、用品采购与保管领用
1、办公设施用品由行政人事部指定专人负责采购、保管、发放,并随时建立办“办公设施用品登记统计明细台帐”(一式二份,部门一份存档,一份送财务预算部登记入帐。)
2、凡添置或领用设施、器材类办公用品,需提前三天向行政人事部提出申请,并注明用途、部门及使用功能要求。
3、由个人使用的要填写个人物品保管卡,由部门共同使用的要填写财产登记卡,由财务预算部负责建立资产或易耗品卡片。临时借用或停止使用的要及时返换或交回行政部。
4、个人或部门申请领用或申请购置时,属于消耗用品、管理用品类的由行政部负责批准即可领用,但需按月度部门费用计划内控制领用,领用人需在保管台帐上签字说明;属于办公设施、器材类的,领用人或申请部门需报行政部审批后送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购置或领用,并履行相应的领用手续。
(见附表办公设施用品领用申请表)
办公设施用品领用申请表
申领人:最近一次领用时间:使用类别:个人()部门()所在部门:物品设施类别:消耗品(),设施器材(),管理用品()物品设施名称:单价数量总价核准数申领说明:部门负责人:批准:行政人事部核准:主管经办人:总经理意见:
篇2:分公司会议管理规则
房地产分公司会议管理规则
第一章总则
为使公司会议管理制度化,充分体现会议功能,提高会议效果,特制定本规定。
从适应公司的多层次管理角度出发,为了达到能够通过会议有针对性、及时有效、有条不紊地解决问题,将公司会议共设为公司管委会会议、总经理办公会议、工作(协调)例会、专题会议和部门工作会及其它几大类别。
第二章公司管委会会议
(一)职权范围
作为公司的最高决策组织机构,其组织全称为“公司经营管理委员会”。其主要负责研讨制定或解决有关公司大政方针、发展战略和方向性及有关公司经营管理决策的关键性问题。
(二)组成人员(即公司经营管理委员会委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工程总监、营销总监、助理总经理、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必要时公司董事长参加列席)
(三)议事方式
公司管委会原则上定期召开,每季度末召开一次。如遇重大或突发事件,可由总经理决定召开临时公司管委会会议。
(四)议事规则
1、由总经理决定会议议题。
2、在距召开会议的六日前,由总经理办公室(行政人事部)秘书书面通知全体管委会成员,并同时通知会议的时间、地点、事由。
3、会议由总经理召集和主持,总经理因外出等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可指定专人代为召集和主持。
管委会决议经由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方可生效。当赞成票和反对票相等时,由总经理有最后决定权。在表决与某管委会成员有利益关系的事项时,该成员回避,但计入出席的人数。
管委会会议由总办秘书记录,出席会议的成员和记录员要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管委会成员有要求在记录上作出某些记载的权利。
管委会通过的决议由总经理办公室主任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详见公司专用会议纪要格式),并由总经理签发。
第三章总经理办公会议
(一)总经理办公会议职权范围与内容
1.各分管副总经理及部门总监、助理总经理向总经理汇报本月所分管工作情况,并提出下月工作计划。
2.落实公司管委会的决议,负责处理解决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方面的重要问题,并作出决定。
(二)总经理办公会议组成人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工程总监、营销总监、助理总经理、总经理办公室主任。
总经理办公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每月度第一周周一上午8:30、公司大会议室。
(四)总经理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1、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办公室主任(行政人事部经理)召集和主持;
2、遇特殊情况,可由总经理临时召集,召开临时总经理办公会议;
3、当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责时,由总经理指定专人召集和主持;公司所属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在每周五向各分管副总及总监(主任)汇报工作。
参会人员因故不能参会时,需事先向总经理请假,不能无故缺席。总经理办公会议召开法定时间为1个小时内,不可拖延。总经理办公会议要由总办主任记录,形成会议纪要。
第四章工作例会
(一)组成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工程总监、营销总监、总经理助理、各职能部门正、副经理(主任)、公司下属企业经理。
(二)职权范围与会议内容落实公司管委会、总经理办公会的决议,审议各职能部门及的上(周)月工作总结和本(周)月工作计划,负责现场解决公司各部门、协作企业提出的有关日常经营管理方面问题,较复杂的事项有必要的可形成专题会议内容另行议事。
(三)召开方式、时间、地点
工作例会每周定期召开一次,时间原则上为每一周的周一下午1:30,地点:公司大会议室(**房间。)
(四)议事规则
1、工作例会由分管副总经理或总监提议,由总办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通知;
2、当总办主任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责时,由总经理指定专人召集和主持。
3、公司各部门须于上周最后一个工作日将工作总结、工作计划及需该会议解决的问题报到总经理办公室,并由总办汇总后于会前分发给与会人员。
4、汇报工作人员的发言时间原则上不超过8分钟,如有特殊情况需向主持人事先沟通,由主持人统一安排。
5、工作例会要有专人(秘书)记录,总办组织形成会议纪要于会议第二天下发。
第五章专题会议
(一)职权范围为保证公司经营计划的顺利实施,对有关公司或协作企业遇到的相对较难解决的专项问题进行立项,并组成专人进行研讨,予以解决。
(二)组成人员总经理或分管总经理、总监及其委派的部门经理(主任、主管)专人、与议题有关的人员。
(三)召开方式专题会会议不定期召开。
(四)议事规则
1、专题会议由部门主管(主任)以上人员(含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总监、部门负责人)提议,由提议人或其指定的专人负责召集和主持;
2、由工作例会形成的专题议题需由总经理批准立项,由主持人安排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参会人员,并负责于会议召开前一天通知有关参会人员,并下发有关材料(需要政府职能部门部门或协作企业负责人参加的还需书面通知)。
3、专题会议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一小时。
4、专题会要有专人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由总经理审核阅批后下发,分管副总经理或总监组织实施协调。
第六章部门会议
职权与会议内容部门会议主要用来解决和商议本部门事物和业务有关的各类问题,决定和讨论本部门有关业务事务和事项。组成人员部门分管总监、经理、部门全体员工或部门负责人指定的列席人员召开方式不定期召开,但每周不得超过三次(含三次)。
(四)议事规则
部门会议由部门分管总监或部门经理提议并主持;地点:在公司小会议室;时间:每次不超过半小时;记录:由部门文员或指定人员记录;必要时形成会议纪要由部门总监审阅批准后可下发相关部门。
第六章附则
除以上规定的会议之外,公司的会议还包括其它以公司名义召开的其他会议,如员工大会等。
本规定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以前颁布的有关会议管理规定如与本规定相异,以本规定为准。
附表公司会议纪要专用纸
zz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分公司会议纪要NO.会议类别:会议召集人(部门):会议议题:召开时间:年月日时召开地点:参加人
员:主持人员:记录人员:会议内容:会议决议:发至:抄报:与会人员签字:签发:
篇3:地产公司销售项目业绩分配制度
地产销售项目业绩分配制度
一)业绩判定
1.为树立团结互助的团体精神,有关业务成交按照业绩分配制度执行,制度未有规定的,由销售经理分配处理;
2.家庭购房时,夫妇、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视为同一客户,其他亲戚不作同一客户处理(视情况而定);
3.企业购房时,股东及公司高管层视为同一客户,其他不作为同一客户处理;
4.熟客介绍新客户,以取得新客户的联系电话并且新客户到访售楼处时需说明介绍人姓名,且要有客户登记为准,否则视为首次来售楼处接待;
5.如遇两个或以上客户对同一物业有意向时,以先交定金为准。
二)业绩分配
1.置业顾问在成交后,要求由下定、补定跟进至客人签约、催款、全额房款付清为止,期间需配合相关部门同事共同解决客人在办理银行按揭手续时所提出的问题。置业顾问如不能亲自到现场跟进,则必须通知现场主管安排同事帮忙跟进,如无出现特殊状况,佣金由原置业顾问享有。为了避免节外生枝,原则上要求置业顾问亲自回现场跟进。
2.客人进入售楼处应询问其之前是否曾经到访,当客人明确否定后方可跟进。如客人表示之前曾经到访并道出A销售员姓名,则应交由A销售员跟进。如A销售员不在场,则由排首位的B置业顾问负责跟进(在跟进之前必须打电话给A销售员,了解客户的概况),成交后的佣金由A和B置业顾问平分。如当天无法成交,客户归还A置业顾问继续跟进。如出现置业顾问在知情的情况下刻意隐瞒真相,则成交后佣金归原置业顾问。
3.已成交的A客户介绍B客户来买房时,B客户提出找A置业顾问而其不在场的情况下,由销售主管打电话与A联系,如果A不能亲自回现场跟进或时间紧迫,由销售主管指定轮班置业顾问C接待,当天成交后,则A、C置业顾问各得50%佣金。如当天不能成交,B客户以后则由A置业顾问继续跟进。
4.A、B两位置业顾问共同接待1个老客户时,若有新客户进场,而又有足够人手接待的话,则A、B两人不可抽离其中1个去接新客户。
5.A、B置业顾问共同接待一个老客户时,若此时A置业顾问的老客户回来,则A置业顾问有权委托其他同事代为跟进,成交佣金平分,与B置业顾问无关。
6.A、B两位置业顾问共同成交一个客人以后,若此客人想再购买单位,而此期间B置业顾问没有跟进客人或没有联系A置业顾问共同跟进的,若此客人再由A置业顾问经办成交另一个单位,此佣金由最后跟进的A置业顾问独得。
7.如遇A、B两位置业顾问分别跟进的客户为直系亲属时(常见情况为夫妻、父子、母女、关系非常密切的购房结婚男女),则成交后佣金平分;如为兄弟、姐妹、朋友关系时,则需用业主姓名判别是哪一位销售员的客户,而另一位销售员不可拆分佣金。
8.如遇A置业顾问的客户是B置业顾问的朋友,原则上应发扬团体合作精神,提供义务帮助。如客户比较信赖B置业顾问,强烈要求其代为跟进及办理相关的手续,而且过程中包含多次的现场和电话跟进,为了有效地促进客户成交,可向销售经理申请双方共同跟进。
9.对于主管安排使用电话跟进公共资源的客户,负责联络的置业顾问可以让客户到现场找自己。若客户到现场后没有找联络的置业顾问,则视为公共资源,可由其他置业顾问跟进,成交后不拆分任何佣金。
10.一个客人若由多个(3个以上)的同事接待介绍过而成交,则应相互协商,达成共识。认购书上只能写两位置业顾问的名字。
11.公司其他部门职员或外来公司人员介绍的客户,原则上由主管安排置业顾问接待,成交后的佣金由置业顾问和介绍人平分。
篇4:地产拓展部销售部在销售业务中分工佣金分配规定
地产拓展部和销售部在销售业务中的分工和佣金分配规定
为充分发挥拓展部的客户开拓能力和客户资源优势,拓展外围销售团队和销售客户,为销售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公司鼓励拓展部员工以多种形式参与项目销售,并按其贡献给予相应的佣金奖励。
为保障拓展部和销售部在销售工作中的协调和配合,现对各自的工作界面和利益分配作出规定,望遵照执行。
1、基本原则
1)突破售楼员和售楼处销售的局限,最大限度的发挥公司各职能部门的资源优势,各尽所长。
2)明晰交叉工作的工作界面,理顺各自分工和工作对接流程。
3)建立适当的激励机制,遵循公平、公正原则,实行按劳分配,以贡献定回报
4)个人利益及部门利益服从公司利益。
2、团购规定
(1)限制性规定
1)由于团购的特殊性,对于集团下属各项目是否执行团购政策,由公司根据项目特点进行评估后进行决策,在未得到公司明确批准前,不得进行相关的团购联系和拓展工作。
2)团购如若操作不当容易造成销售的失控,所以任何团购工作必须严格按批准的程序执行。
(2)分工
1)拓展部负责场外的联络和跟进
A、联系团购单位
B、对预约团购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和办理报批手续
C、签署团购协议
D、有条件可进行上门的动员和组织工作,如资料派送和团购咨询,加强团购的推广和落实。
E、负责专场推介会和选房活动的联系和落实。
F、在现场推介和选房时提供协助和支持。
2)销售部负责销售现场的销售讲解、成交服务、售后跟踪
A、团购客户现场(无论是有组织或无组织的)的接待和项目的讲解由销售部负责
B、负责团购客户的认筹、认购及相关业务手续的完成和跟进
C、负责团购客户的付款、签约等后期跟进。
(3)团购成交的佣金分配
1)对团购成交,由公司增加0.1%的提成比例,以平衡售楼员和拓展员的佣金提点。
2)销售部的佣金(售楼员部分)按签约金额的0.1%提取。其他非销售工作人员佣金按原有制度保持不变(即同散客)
3)拓展部的佣金按签约金额的0.1%提取。拓展部内部的佣金分配方案由拓展部另行制定。
(4)团购客户的认定
1)必须是与我司签定了团购协议的企业、单位的员工
2)符合我司关于团购资格审查的要求,并办理了相关审批手续
3)遵照我司关于团购的相关规定,并按团购操作实际成交的客户
4)只要按团购成交的客户,不论销售部团购之前有无接待和跟进,一律按团购客户处理。
3、散客推介
(1)、总体说明:
拓展部员工对在工作中接触到的不具备团购条件的客户,也可以散客推介方式开展相关销售工作。包括:
1)拓展部根据集团公司安排或营销部门的配合邀请而进行的有组织的外围(卖场之外)市场拓展中开发和挖掘的新客户。
2)拓展部在进行其它部门工作时运用自身资源所挖掘的新客户。
(2)、推介客户的范围界定
推介的客户必须为利用自身资料所挖掘和开拓的客户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截留公司已有客户作为自己的推介客户。对在公司(包括售楼处、地盘现场、万科和发展商公司)范围接触到的来电、来访的销售客户进行项目推荐或销售指引是员工应尽之责任,不得主张为自己推介的客户。
(3)推介客户的认定
1)本规定的推介仅适用于未曾到访过销售现场的新客户,对已经到访过的旧客不适用本制度。
2)客户推介的认定也实行客户登记制度。拓展部员工对于自己推介的客户,应在客户第一次来访前先到项目经理处办理客户登记,并填写《推介客户登记表》或提交推介客户资料清单,如有预约应注明预约来访日期。推介客户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销售部助理留底;一份放在售楼处备查。登记的客户资料必须足以确认客户的身份,否则导致推介无法认定或相关纠纷,将不予支持。
3)遵循登记在先的原则,销售部和拓展部皆以客户登记的先后确定客户权益的归属。
4)推介客户成交后,销售经理应在《推介客户登记表》上进行备注,并在销售管理软件系统进行登记,以便进行佣金的计算。
(4)、销售流程中的分工
1)对拓展部预约来访客户,如拓展部经办人在场,拓展部员工可自主选择由当值售楼员(根据轮班表确定,不得由拓展部经办人自行指定)或自己负责对客户的项目讲解。不论由哪一方负责,如要求另一方提供协助,另一方不得拒绝,否则将取消利益分配资格。
2)对非预约来访客户或客户来访时拓展部经办人不在现场,由当值售楼员负责接待。
3)客户选房和办理认购手续应交由售楼员(按排班表执行)完成。拓展部员工应提供必要的协助。
4)客户成交后的付款和签约跟进由经办售楼员主负责,推介人应提供必要的协助。
(5)、推介客户的相关利益分配
对于拓展部员工推介客户成交的成交佣金仍按各项目核定的提成比例执行。其中拓展部经办人和经办售楼员各自的相关利益分配区分以下情况来分别处理:
1)预约来访:对于拓展部经办人预约客户来访,并已按规定知会现场销售部(在客户来访前已登记预约时间或电话通知销售经理预约事宜的)的
A.客户当日成交的,拓展部经办人获应计佣金的70%,经办售楼员获应计佣金的30%。
B.客户当日未成交的,应由经办售楼为主负责跟进,经办拓展员负责协助、配合。如之后有成交,拓展部经办人获应计佣金的30%,经办售楼员获应计佣金的70%。
2)非预约来访:
非预约来访由当值售楼员负责接待,如有成交,拓展部经办人获应计佣金的30%,经办售楼员获应计佣金的70%。
(6)、注意事项:
1)拓展部员工在与自己推介的客户进行联系时不得透露公司未对外公布的销售信息及其它公司机密,未经营销系统有权领导批准不得私下许诺给予客户额外的优惠或利益。否则推介无效,取消佣金分配资格,并将根据公司规定追究责任。
2)应以大局为重、公司利益为先,在推介客户的过程中如有纠纷或异议应通过项目经理或销售部经理进行协调、处理,不得因私人利益问题而故意阻碍正常的销售工作、破坏成交,否则根据公司规定追究责任。
3)推介客户归经办售楼员所有,所有
该客户之后新成交或介绍他人成交如无新的推介认定,则由经办售楼员独享。
4)如在成交过程中有发现上述人员未尽职责或有阻碍成交的重大过失的,经销售经理核实无误可提议调整该单位的佣金分配比例,上报销售部经理确认后,交主管副总裁批准。品
篇5:地产销售部撞单分单处理办法
地产项目销售部撞单分单处理办法
首先参照前台管理细则中有关分单规定,如超出前台分单范围,按以下办法裁决:
1、客户未成交:由前台出面询问客户,此次希望由哪位置业顾问接待当事置业顾问及副总监不得介入询问更不可以给客户施加压力,决定权在客户,最后由客户认可的置业顾问为此次接待人,另一方必须退出。
2、客户已成交:先由置业顾问自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如下办法裁决:
客户初访15日内,不论在哪个置业顾问那里成交,第一接待人业绩佣金占70%、另外接待人业绩佣金占30%;客户初访16日至30日内,如在第一接待人那里成交,第一接待人业绩佣金占70%、另外接待人业绩佣金占30%;如未在第一接待人那里成交,第一接待人业绩佣金占30%、另外接待人业绩佣金占70%。
对客户初访(以前台登记为准,不得重复登记,包括购买同一标的物的家人)超过30天或无记录的置业顾问不予保护。后续工作一律归属于成交的置业顾问。
3、分单后,如客户再次购房,业绩佣金以分单协议约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