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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经纪物业顾问纪律条例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29

房地产经纪公司物业顾问纪律条例

1)工作时间:

早班:8:30-17:00

晚班:10:30-19:00

节假日全体人员实行通班制,时间:8:30-19:00(另根据销售情况要求进行调整)

咨询期间:早9:00-晚6:00

2)所有置业顾问应在规定上班时间之前签到,签到前必须已经着装整齐。女性需淡妆,长发用部门统一头花束起。如在工作中需要补妆或梳头,需在销售区域以外进行,不得在前台、客户接待区域化妆、梳头。违反上述要求则按照$20/次处罚。

3)不准迟到、早退、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除征得销售经理同意)。

4)迟到5分钟内(含5分钟)处以$20/次罚款;迟到6-30分钟(含30分钟)处以$50/次罚款;超过30分钟以上按照旷工处理。早退5分钟内(含5分钟)处以$20/次罚款;早退6-30分钟(含30分钟)处以$50/次罚款;超过30分钟按照旷工处理。

5)物业顾问每天签到必须由本人签字,严禁代签字。如违反则按照未签人及代签人迟到处理。

6)如有事或外出,必须知会销售经理外出原因及所用时间,并争得同意后方可离开,如超过预定时间按照迟到制度论处。

7)考勤制度:排休则在周日下班前告知销售副经理休息日期,由副经理统一协调安排,予以配合及服从助理工作。如请假,须提前一天向销售经理申请(正常排班安排休息除外)。为便于人员安排,不得当天请假,如特殊原因最迟在上班前一小时通知销售经理(短信形式视为无效)。如生病则在上班后第一天将医院出具的休假单交销售经理处。法定节假日不安排休息,特殊情况须提前两日向销售经理提前申请,得到同意后方可休息。违反者按旷工处理。

8)如因换班、换休上错班导致正常上班人员人数不足,则换班人员双方或多方各处以$50元/次处罚,情节严重则按照旷工处理。

9)准备接待客户的物业顾问须站立于正门入口处或坐在门口接待台,作好随时服务或接待客户的准备,要求站立姿势端正,两手倒剪背后或自然摆放,不准离开工作岗位,不准依靠任何物体。不准以稍息姿势站立。不晃动双腿。不准双手插于裤子口袋内。不准双手抱于胸前。坐于前台人员须坐姿端正,不准仰靠,不准伏于台面,不准侧坐。不论任何原因须离开工作岗位须自行找人接替岗位,否则取消本轮接待名额,按轮空处理。

10)对每一位进入售楼处的人员物业顾问须主动热情询问:"先生/小姐,您好!欢迎光临**项目!请问您是第一次来访吗"

11)实行首问负责制,即不论对于客户是找人、办事、投诉等须由轮序接待的销售员礼貌接待完毕或妥善转交。由于接待或转交引致的客户不满或投诉由轮序接待的销售员负责。妥善转交后,接待人员返回接待区域可优先补接。

12)使用的洽谈桌椅必须归位摆放整齐,主动清理桌面水杯等杂物,清理相关销售资料及个人文件。

13)销售前台人员须坐姿端正,不准仰靠,不准伏于台面,不准侧坐,人员离开前台后须清理个人物品,不准有水杯、个人资料在桌面。

14)在售楼处上班时间不得出现大声喧哗、吃零食、化妆、打私人电话不得超过3分钟、看与销售无关的报刊杂志等其他与工作无关的行为。

15)如客户到前台咨询,销售员须即刻起立与客户交谈,不准坐着和客户沟通。

16)未穿着工服的物业顾问不准在前台就坐。

17)所有物业顾问必须按规定做好销售数据统计,确保数据真实性。

18)物业顾问不准使用办公室电脑进行与本项目销售无关的行为。

19)未经授权销售员不准擅自动用其他销售员的计算器、文件夹、计算笔等物品。

注:违反以上条款(已有处罚规定的除外)第一次警告,第二次罚款$20元。

20)严禁物业顾问当着客户的面相互争吵,现场上班的物业顾问不得大声喧哗,影响工作环境,

21)物业顾问如有纠纷,望冷静对待,将事件交销售经理处理。物业顾问严禁在销售中心争吵、打架。

22)严禁物业顾问对客户承诺或告之找公司领导可打折。

23)严禁物业顾问及公司员工从事本项目的三级市场买卖和炒楼,炒楼者一经发现即刻除名并没收其提成。

24)严禁物业顾问为争取个人利益骚扰客户。

注:违反以上各条,销售经理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销售员停岗处罚,情节严重的,可当场取消当事物业顾问售楼资格。

25)为了加强团队的合作,协助精神,该项目的物业顾问有义务帮助给正在洽谈的同事及客户做好如倒水,引领等接待的工作。

26)无论任何情况下,不得有任何损害发展商,销售代理商利益和形象的言行。

篇2:代理项目销售现场处理投诉争议处罚条例

代理项目销售现场处理投诉、争议处罚条例

1、服务态度或处理客户异议不当导致投拆,给予$100元/次罚款。

2、因销售数据错误导致客户投拆,如查证属实给予$100元/次罚款。

3、对于弄虚作假人员处以$100元/次罚款,并上报各自公司严肃处理。

4、不请示销售经理直接将房号售出者每次罚款$300元/次罚款。

5、散布不利于公司的信息,在团队当中造成不良影响者,纠集小团队者,经二次提醒仍未改正的,罚款$200元。

6、伪造客户登记者(在公众登记本),罚款300元。未经销售经理确认在《客户登记本》涂改者,罚款$200元。

7、物业顾问超范围承诺,欺骗客户,如情况属实者,并对公司造成损失者,罚款1000元。

8、如特殊情况需申请优惠,必须通过销售经理向上一级申请。如越级申请,处罚$300/次。

9、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将作辞退处理:

1)严重超范围承诺客户者。

2)服务态度恶劣,与客户争吵、打架者。

3)客户投拆,严重损害公司形象、声誉者。

4)涂改公司重要文件者。

5)在售楼处内与同事之间争斗者物业顾问在销售中心争吵、打架,如有违反则不论缘由。

6)利用工作职权收受别人财物、款项,谋求私利者。

7)对同事恶意攻击,制造事端者。

8)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谣言者。

9)故意泄露公司机密者。

10)未经公司许可,私自代已购客户转让房者。

11)向客户索要回扣者。

12)蓄意破坏公司财物者。

10、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停牌反省,具体停牌期限由销售经理制定。

1)不服从公司安排者。

2)培训考核不合格者。

3)多次迟到者。

1)工作期间不专心本职工作,随便串岗聊天说笑者。

2)对上司有不礼貌的言行者。

3)无正当理由拒绝执行上司的命令者。

4)恶意争抢客户者。

5)工作状态不达标者(例如不着装、头发乱、带酒气、精神萎靡、情绪不稳定等)。

6)明显违反公司业务操作程序或具体要求,擅作主张,对公司造成损害者。

篇3:房地产经纪物业顾问客户接待条例

房地产经纪公司物业顾问客户接待条例

温馨提示:同事间应本着相互协作、相互信任、谅解的态度来对待发生的误会或摩擦。如有争议请准备证据找到销售经理,由销售经理来解决。如自行解决导致不良影响的,当事人双方或多方都将承担相应责任。

1.销售经理负责监督调整销售处客户接待的秩序,做到公平合理,并保证每个来访客户能及时得到物业顾问的主动接待。

2.接待客户顺序以物业顾问考勤签到的先后为准。

3.物业顾问必须主动热情接待每一位来访客户,如:本公司同事采盘、找人、上洗手间、上门推销的,需在前台第一时间确认,则不记入接待名额。在接待完毕后第一时间回到前接待台优先补接。

4.如早班晚走、晚班早来的同事,可接待客户,在签到本上则不跳过,按顺序接待。

5.成交老客户再次到访(咨询、办理手续、再次购买或其他),销售员应热情接待,并在第一时间告知前台,不记入接待次数。如物业顾问不在交由其指定人员接待。如原物业顾问及其指定人员均不在现场着由接待同事义务接待或交由销售经理安排。接待人员必须是陪同客户办理完毕全部手续后,将客户送出大门方为接待完毕。中途不得中断接待。

6.轮到接待的物业顾问前两名须站立于门口或坐在门口第一张接待台,如不执行则按照轮空(前两名)处理,由轮序第三名接待同事进行接待工作。

7.抢客或有意欺骗同事、客户,经查实将取消接待权利三天(不包含休息天数),情节严重的交公司处理。

8.从第一个签到的物业顾问到最后一个物业顾问接待完毕为一个接待轮回,依此类推。

9.已被接待的客户未离开现场前,接待的物业顾问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接待或接待新客户。经过销售经理许可除外。

10.轮到接待的物业顾问,因私离开门口及接待台,并且未自行找人替接的按照轮空处理。替接客户后,记被替物业顾问名额,自行找人替接的客户归属由双方协商解决。

11.不得换位接待。因公未能轮序接待的,可以优先补接跳过的接待名额。

12.物业顾问在已接待客户期间,如有未成交老客户回访,当事物业顾问可以选择同时接待或指定他人接待老客户或新客户。

13.物业顾问在接待客户时必须先问清楚客户:"是否第一次来访"如发现该客户为同事的老客户,须第一时间通知原接待同事,并交由该同事接待;如该同事不在现场或休息,应电话通知,由其指定人员接待。如客户忘记上次接待人员姓名,则当事物业顾问继续接待,并做好客户登记(以便于确认),不成交属义务接待,接待完毕后可优先补接。

14.客户在接待过程中被原物业顾问认出是其有效登记的老客户,则接待人员应将客户归还原物业顾问,则接待人员另行优先补接。

15.老客户带来的新客户:是指一起来访或老客户先到等新客户。若新客户先到,除非指名找某位物业顾问,否则,按正常顺序接待。无法辨认的成交老客户带来的新客户,按正常顺序接待,新客户登记算正常轮序物业顾问的客户。

16.物业顾问接听客户的电话可留下自己的姓名和电话给客户,也可留下客户的资料,并在电话客户登记本上做登记。如该电话客户来访,指名该物业顾问接待,则该物业顾问有优先接待权,记入接待名额;如该物业顾问不在场,或已经接待新客户,问明客户为首次来访的电话客户则按照正常新客户接待。指名找的同事不得中断原有接待。

17.在客户进门后物业顾问不得问询电话客户是否为某某先生/小姐,客户承认与否都视作无效。问询人员按照抢客处理。

18.成交客户为合作成交的,该客户为合作者共有客户,售后服务工作由成交人跟进。合作成交客户带新客户则找合作的任何一人都可以算做正常老带新,开始接待后,其他合作人则不得再次介入接待流程(服务及促进成交除外),新客户为第一接待人个人客户。

19.如根据推售需要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售楼处接待地点时,人员调配由销售经理统一安排。

篇4:房地产项目销售部奖惩条例

地产项目销售部奖惩条例

1、违纪处理

为了加强销售部管理工作,严肃销售部门劳动纪律,任何员工一旦出现以下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情节严重者,予以书面警告、除名。

(1)利用价格、房号及其他不正当手段抢客户,有损公司声誉者。

(2)拒绝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工作态度消极,散发消极怠工情绪者。

(3)散布谣言及流言蛮语,搬弄是非,攻击诋毁他人,不利于员工团结者。

(4)多次违反公司制度,经批评教育仍无法改正者。

(5)累计旷工超三天者。

(6)盗窃公司及私人财物或公司机密文件与客户资料者。

(7)打仗斗殴,只是人员伤亡,财产损坏造成不良影响着。

(8)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由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者。

(9)贪污、私自挪用公款或客户房款,使公司蒙受经济损失者。

被公司除名的人员,公司有权根据情节轻重及所造成的后果,追究其刑事责任,除名人员的奖金予以扣除,所有未出佣金的50%扣除。

2、奖惩条例

为了更好的激励销售顾问,更快的实现公司销售目标,特制定制度如下:

(1)每月全勤奖给予200元奖励。(无迟到、早退、事假、病假)

(2)每月的个人销售第一名给予奖励。个人第一名奖励500元;同时,若销售顾问在销售过程中出现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或销售顾问违反销售纪律,销售总经理有权酌情对违纪人员做出经济上的处罚,直至除名。

篇5:某某地产公司员工劳动条例

某地产有限公司员工劳动条例

第一节员工录用

一、员工录用

1、招聘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聘用办法:采取公开招聘或推荐的方式。

A、总经理由董事会考核聘任。

B、副总经理、财会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出人选报董事会考核聘任。

C、部门负责人由总经理考核聘用。

D、员工由用人部门考核,报总经理批准录用。

E、下属公司员工,由部门考核,报总经理批准录用;主管级以上人员由人力资源部考核,公司总经理批准录用。

二、试用期:

1、员工试用期为3个月。

2、试用期期间,人力资源部和用人部门对员工进行跟踪考核,每月末上报考核意见。

3、试用期满前10天,用人部门、人力资源部及公司相关领导对其进行综合考核,决定其转正、延长试用期或离职。

4、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员工,由用人部门提出申请,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办理正式聘用手续;部门负责人以上人员由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经公司经理会审核(述职评审),总经理批准后,办理正式聘用手续。

5、试用期满未录用的人员,由用人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通知限期离开所在部门,并办理有关手续。

6、试用期内离职的员工,需提前十天向用人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如离职给公司造成损失,要追究当事人及所在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第二节人事档案

一、个人资料

1、员工在填报《职位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时,不得故意隐瞒任何可能对本人受聘有影响的事实真相,否则一经发现,立即解除聘用。

2、员工须将本人简历、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户口本等有关证件的原件呈交人力资源部审阅,并留存复印件。

3、员工如有地址迁移、婚姻变更、子女出生或其它情况变更,须在事后3日内通知人力资源部。

4、公司保存的员工个人资料属机密,人力资源部职员有责任为员工保密。

二、人事档案、关系

公司录用的人员,须在签订劳动合同后将人事档案及关系调入公司,由公司统一管理。

第三节员工培训

一、岗前培训

员工新上岗之前,须先由人力资源部进行公司历史、业绩、企业文化、员工手册、相关制度、岗位职责等内容的入职教育培训,时间为一天。随后由用人部门进行岗位技能、专业技能接口培训,培训时间由用人部门视岗位而定。员工岗前培训及格者,方可正式上岗。

二、业务培训

每年年初,由用人部门提出业务培训需求,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形成公司年度业务培训计划。人力资源部负责业务培训的具体操作。

三、培训费用

员工参加公司批准的培训,所发生的费用,工作每满一年,递减总费用的20%;工作满五年后培训费用由公司全额承担。(其它事项按公司培训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节劳动合同

一、员工在被录用后,须办理入职手续,提供原单位调转证明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二、员工合同期为一年。

三、员工合同期满前30天,人力资源部将组织用人部门及公司相关领导对其进行合同期满考核,考核合格者续签合同;不合格者,终止合同。

四、员工在合同期满前如欲辞职,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上级主管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在离职手续办妥之前,人力资源部有权暂扣其当月薪金及劳动人事关系。

第五节员工考核

一、员工考核包括入职考核、试用期考核、年中绩效考核、年末综合考核。

二、员工考核结果作为员工录用、转正、调职、续签合同、晋升、调薪、嘉奖、辞退的依据。具体考核办法按公司考核管理规定执行。

第六节考勤管理

一、考勤规定

1、员工应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上下班必须亲自打卡。

2、副总经理以上管理人员不需打卡,出差人员出差期间不需打卡。

3、各部门设专职考勤人员负责考勤,每月月末将考勤记录报人力资源部。

4、员工须妥善保管和使用考勤卡,一旦丢失或损坏应立即报告部门考勤员申请补办,所需费用由个人承担。

5、考勤人员必须据实记录员工出勤情况,不得虚报、漏报。

6、人力资源部负责检查员工在岗情况,对考勤违纪行为及时进行处理,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二、出勤违纪处罚

1、上、下班迟到、早退10分钟(含10分钟),每次罚款20元。

2、每月迟到、早退三次或每次迟到、早退10分钟以上30分钟以下,每次罚款50元。

3、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视为旷工一天。

4、月迟到、早退5次以上(含5次),扣罚当月全部工资。

5、旷工1天扣罚当月工资的20%;旷工2天扣罚全月工资;旷工3天予以开除。

6、参加公司组织的会议和培训时,迟到一次罚款20元(要求提前5分钟到达指定地点)。

7、如发生代打卡现象,代打卡双方将受到每人罚款200元的处罚;如果出现第二次,公司将予以辞退。

8、严格执行午休及午餐时间,如有违反,每次罚款20元。

9、考勤人员如协助他人做虚假考勤记录或私自改动考勤记录,扣除责任人当月工资30%。

10部门负责人提供虚假员工考勤记录,扣除责任人当月工资30%。

三、请假规定

1、员工因故不能按时上、下班(包括出差、外出办事、培训等),必须提前向上级请假,由部门负责人通报人力资源部。

2、员工除法定休假外,其他休假必须填写《请假申请单》,交人力资源部备案,假满后到人力资源部销假。如确有急事来不及提前请假者,可电话请假,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3、员工续假应由本人亲自办理,如本人确有困难,无法亲自办理,可由其直系亲属代办;经批准后方可续假,否则视为旷工。

4、员工请假后,由直接上级安排他人暂代其工作;副总经理以上人员外出时,由秘书将工作行程和时间安排通知行政部、人力资源部备案;各分公司、各部门经理外出时,通知人力资源部、行政部备案,以便于协调工作。

5、员工休假期间,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不得有损害公司形象,并要注意人身财产安全。

四、休假种类

1、病假

A、请病假必须出具

县区级以上医院证明,无医院证明者,各部门领导不予签批病假。

B、开具人情病假、伪造病假证明者,一经发现即被辞退。

C、因病请长假者,假期最长不得超过劳动法规定的医疗期。

D、病假期内只发基本工资。

E、病假30天以上至《劳动法》规定的医疗期内只发保障工资。医疗期满,按国家规定执行。对于试用期员工和临时员工则予以辞退。

F、异地员工请病假,原则上不许回家修养,特殊情况,由部门经理报请总经理批准,可视情况报销往返差旅费,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G、一年病假累计超过10天以上、30天以内,扣发全年奖金的50%;累计超过30天,扣发全年奖金。因工伤、意外住院治疗者,视具体情况而定。

2、事假

A、请事假需由本人提前亲自办理请假手续,批准后方可休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B、3天以内(含3天)事假,须经主管经理签字批准。

C、3天以上,30天以内事假(但不超过劳动合同期限),须经公司总经理签字批准;对于试用期员工、临时工则予以辞退。

D、30天以上事假,取消当年的奖金。

E、事假期间全额停发工资。

3、工伤假、婚假、产假、节育假按现国家有关的政策法规执行。

4、丧假

A、员工直系亲属(父母、子女、配偶)去世时,可给予5天丧假,旁系亲属去世时给予丧假3天。

B、丧假期间不扣发薪金。

5、带薪假期

1)公司正式编制员工根据在公司的服务年限享受带薪假期。

A、工作满一年以上未满三年者,享受7天/年的带薪假期;

B、工作满三年以上未满五年者,享受12天/年的带薪假期;

C、工作满五年以上未满十年者,享受18天/年的带薪假期;

D、工作满十年以上者,每满1年增加1天,最多不超过30天。

2)带薪假期不可跨年度累计。

3)兼职或临时工不享受带薪假期。

4)若公司规定的节假日在员工休假期内,则不计入休假。

5)凡享有带薪假的员工,经由本人申请逐级上报,经批准后方可带薪休假。

第七节工资、福利

一、工资

1、员工工资=基础工资+附加工资

2、员工工资包括国家规定的一切补贴,各类加班费、通讯费、交通费、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国家规定的所有公司应支付部分。

3、工资发放时间为次月8日。

4、财务部门将根据公司有关决定从员工收入中扣除所得税及社会统筹保险代为上交。

5、员工工资实行保密制度,员工不得随意过问其他人的工资状况,如有违反,公司将予以处罚。

二、福利

1、凡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员工,均享受国家劳动法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基本医疗保险。

2、公司为每位员工提供免费工作餐;条件许可时,可提供食堂就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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