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车辆安全管理程序 - 制度大全
职责大全 导航

机械车辆安全管理程序

编辑:制度大全2023-11-08

1.目的

本程序旨在对公司机械及机动车辆、进出公司区域的员工个人和相关方的机动车辆进行管理,消除或减少其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和风险。

2.范围

适用于公司机械及机动车辆、进出公司区域的员工个人和相关方的所有机动车辆。

3.职责

3.1本公司委派专门的机械车辆管理人员依据国家和行业相关管理规定对公司机械车辆的管理和维护。

3.2机械车辆使用部门负责公司机械车辆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3.4办公室对机械车辆油料的使用进行控制。

3.5机械车辆使用部门负责对公司机械车辆进行安全监察,安保部负责对进出公司的机动车辆进行检查和指挥。

4.工作程序

4.1机械车辆管理

4.2机械车辆使用部门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相关规定。

4.3机械和机动车辆的使用及驾驶员管理执行《机动车辆管理制度》和《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办法》。

4.4机械操作手必须经当地政府制定的部门培训,培训合格并经相关部门认可后方可上岗。

4.5机械机动车辆使用权变更时,须报经相关部门批准,并报办公室备案。

4.6机械车辆使用部门每季度对机械车辆进行检查,并保留记录。

4.7机械车辆使用部门对机械车辆建立档案。

4.8机械车辆使用部门应建立机械车辆操作人员、驾驶员档案,并逐一签订安全责任书。

4.9所有进出公司的相关机械和机动车辆应遵守公司机械车辆管理办法。

4.10所有进出公司的相关机械和机动车辆应接受安保部的检查和指挥。

4.11机械车辆(吊车、叉车)要按定进年检和检查,并做好年检记录。

篇2:车辆安全管理条例

车辆安全管理条例

执行部门

档案编号

审批人员

批准日期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条例制度的目的是加强对公司车辆安全工作的管理,以落实车辆安全责任制。

第二条本条例使用于车辆主管、司机及全部使用车辆的公司人员。

第二章相关人员责任

第三条车辆主管的安全责任。

(1)行政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车辆,车辆主管负责统一调度,安全则由相关人员负责。

(2)车辆主管应把安全教育工作放在首位,教育全体司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定期组织司机进行交通安全法规的学习培训,时刻督促司机严格执行。

(3)全体司机均应自觉严格地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警指挥、文明驾驶。

第四条司机的安全责任

(1)司机必须严格按规定停车,车辆使用后,应将车门窗锁好,并在离开前再次检查确认。

(2)司机在使用车辆前,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或损坏等现象,应立即向上级领导报告,因隐瞒不报而引发的后果由司机承担全部责任。

(3)因司机使用不当当疏于保养,导致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的,将根据具体情节,由公司及司机共同承担维修费用。

第五条其他人员的安全责任

(1)因私借公车时,若发生交通事故或出现违规、损毁、失窃等,在扣除保险理赔金额后的全部费用由个人承担。

(2)车辆使用人员或保管人员应定期检查、保养车辆,如机油、水、刹车油及机械关节部位的润滑,以防交通事故的发生。

第三章车辆安全检查

第六条所有车辆实行专人驾驶保管、车辆主管监督检查的制度,未经行政部相关领导批准,严禁将车辆交给非专职司机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驾驶人员驾驶。

第七条为确保车辆行驶安全,应坚持出车前、行驶中和返回后对车辆进行“三段查”严禁故障车上路。

第八条出车前检查,主要检查油、水、电系统是否畅通,有无跑漏,检查安全设施是否齐全;检查制动几件是否灵敏。

第九条行驶中检查,长途行驶**公里后应停车检查主机和各零配件情况,及时排除故障。

第十条返回后检查,主要检查车辆状况是否完好,以便及时进行保养或维修。

第十一条出现以下情形时,不得安排出车:

(1)油、电、水系统存在故障时。

(2)制动设备性能不良时。

(3)安全设备不齐备时。

(4)司机身体状况不佳时。

(5)装运易燃物品安全防范设施未落实时。

第十二条公司应建立由车辆主管、司机和维修人员组成的安全技术鉴定小组,对短途车辆进行定期的安全技术检查,对长途车辆进行出车前检查,以便及时排除故障,确保安全行驶。

第十三条司机应严格执行车辆回库制度,因特殊情况无法回库时,须获得总经理的批准,并确保车辆停放在安全位置。

第四章车辆安全奖惩机制

第十四条公司实行司机对车辆主管、车辆主管对行政部、行驶部队公司层层负责的安全承包合同,实行安全责任制,按合同执行奖惩。

第十五条公司划定**公里为安全行驶定额,以此确定和计发司机薪酬。每月达到此定额,计发定额工资,超定额的按比例计发奖金,未达到定额的按相应的比例扣罚工资。

第十六条司机发生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时,按事故的性质分别扣减工资或罚款。

(1)一般事故(经济损失不超过***元者),按经济损失的**%处罚

(2)重大事故(经济损失在******元者),按经济损失的**%处罚。

(3)特大事故(经济损失超过***元者),按经济损失的**%处罚。

(4)机件责任事故,按经济损失金额的**%处罚。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条例的最终解释权归公司车辆安全领导小组所有。

第十八条经总经理审批通过时,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篇3:车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一)车辆设备安全管理分公司、部门、安全人员及驾驶员四级管理。

(二)主要内容是监督落实车辆强制维护检测、视情修理,设施设备齐全有效,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三)车辆设备的安全检查分为;日常检查、周检查、月检查、二级维护和大修竣工出厂检查、换季维护竣工检查以及长途出车检查。

(四)驾驶员每天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对车辆进行日程,车管人员每周按照《汽车日常维护作业项目规定》的要求,统一对车辆进行的一次检查,公司每月按照《汽车一级维护作业项目和技术要求》等规定,统一对车辆设备进行的一次检查。

(五)督促车辆按时到当地经确认的综合性能监测站进行综合性能检测,确保车辆达一级以上。

(六)检查车辆标志牌灯是否有效,及时更换损毁的标志牌灯,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确保处在正常的工作状态。

(七)建立车辆安全管理奖罚体系,对车辆设备的维护、检测、技术管理取得成效的给予奖励;对车辆设备管理混乱、车况降低安全性能的管理部门和人员给予处罚。

篇4:营运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一、营运车辆必须按时参加车辆的定期安检、年检、回场检查、二级维护、大修、CNG审验和常规维护保养;按规定按时足额投保。

二、每天出车前对CNG设施、车辆的安全系统、灯光系统、电路系统及轮胎进行检查,及时排除隐患,确保行车安全。

三、车辆必须配2公斤(含2公斤)以上的ABC类干粉灭火器一具,并保证不过期而且会使用。

四、严格遵守国家、政府行业管理部门各种交通安全及安全生产法规,保持良好的驾驶习惯,在行车中必须系好安全带。

1、严禁超速行驶和开斗气车,遵循“宁停三分、不抢一秒”的行车原则。

2、严禁在禁止掉头的道路(街道)上掉头;

3、严禁酒后驾车;

4、严禁病车行驶;

5、严禁带病驾驶;

6、严禁闯红灯;

7、严禁超越双实线、中心实线行驶;

8、严禁强行超车;

9、严禁跨越中实心线、双实线超车;

10、严禁重复超车;

11、严禁在弯道、交叉路口、人行横道、桥上、隧道、坡道和交通人流量大的路段上超车;

12、严禁从前车右边超车;

13、严禁占用超车道行驶;

14、严禁在行驶中随意变道;

15、严禁乱停靠上下乘客;

16、严禁空档或熄火下坡道路段;

17、严禁跟车太近、特别是大车后方、必须保持其绝对安全距离;

18、严禁运载易燃、易爆、危险危禁品;

19、严禁“三超”(超速、超载、超疲劳驾驶)

20、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和本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

21、严禁心情不好驾驶;

21、严禁在行驶中使用手机和听耳塞式随身听;

23、严禁在行驶中吸烟和吃零食;

24、严格遵守车辆在转弯时减速行驶的规定;

25、严格遵守车辆在进入主线车道时减速行驶的规定;

26、严格遵守车辆在通过丁字路、十字路时减速行驶的规定;

27、严格遵守车辆在通过人行横道时减速行驶的规定;

28、严格遵守铁路道口、隧道口的通行规定,在确保安全和在管理人员的指挥下通过,严禁强行通过。

五、必须保证车上三角警告标志完好,在车辆发生故障时,将车移至路右边停放,开启应急灯,将警告标志设置在故障车来车方向50-100米,高速路上发生故障时应将安全警告标志设置在故障车来车方向150米外,车上人员迅速转移到路右侧安全地带,特别是严禁在故障车前方、车内、车旁滞留。

六、严格遵守高速公路和临时道路的通行规定;将“安全和人的生命权”高于一切,时刻牢记心中。

七、燃气汽车在行驶中出现故障的紧急处理

1、车辆在行驶中,如因高压燃气管破裂、卡套松脱造成燃气大量泄漏而无法关闭气瓶阀时,应立即靠边停车,并关闭电源总开关,疏散人员,将现场隔离,不能允许人员、车辆进入,隔离火源,待燃气散尽后再作处理。

2、如果发生火灾,除立即关闭电源总开关、手动气含辛茹苦和气瓶阀外,还应隔离现场,用灭火器灭火。如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管路或气瓶阀无法关闭,引起燃气大量泄漏,应及时疏散乘客,并向有关部门报告,以便及时处理。

八、燃气汽车停驶时的注意事项

1、每日收车后,应认真检查系统是否正常,有无钢瓶松动、漏气及其他异常现象,关闭手动气阀及电气总开关,查看高压表的压力情况,以备次日判断系统是否漏气。

2、燃气汽车停止行驶、停入车库或停车场时,应认真检查车辆停放周围有无明火火源或易燃、易爆物品,然后切断车上所有电源,关闭气瓶组合阀上的出气阀。

九、燃气汽车夏季驾驶的特殊要求:当大气压温度35℃以上时,必须注意水(防冻液)温表的读数。

十、车辆在山区等地区使用时,应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制动系和操作系的检查和维护工作,确保制动和操作装置可靠,工作正常。

2、爬长坡、陡坡时,注意提前换档。

3、下坡前,注意制动系压力及制动机构工作状况,禁止熄火空档滑行,防止制动毂过热。

4、对点火系和供油系作适当调整。

5、可酌情采取提高压缩比、改变配气相位、增压等措施,提高发动机的动力性。

十一、以上制度(规程)如有违反而造成的一切事故,由其肇事方承担全部责任。

篇5:车辆技术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营运客运车辆的技术管理,完好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严禁带病车运行,确保运输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营运车辆总的管理原则是坚持预防为主和技术与经济相结合的原则,对运输车辆实行择优选配、正确使用、定期检测、强制维护、视情修理、合理改造、适时更新和报废的全过程综合性管理。

二、营运的车辆应符合《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2010)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等有关规定,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证照齐全有效。

三、公司按规定设置专门的车辆技术管理机构,配备专业车辆技术管理人员,加强车辆技术管理,确保营运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

四、从事营运的客车车辆技术等级必须达到三级以上;从事高速公路客运的车辆应符合部颁《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325-2012)规定的高、中级客车,车辆状况达到二级车标准,禁止使用不符合技术要求的老旧车辆或达到报废车辆参加营运。

五、车辆应按照《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8344-2011)要求进行-级、二、三级维护,车辆的一级维护、二级维护必须遵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规定的或客车厂家保养规定的行驶里程或间隔时间,按期强制执行。

六、加强车辆维护保养管理,确保营运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车辆的维护分为日常维护、一级维护、二级维护等。

(一)日常维护:是日常性作业,由驾驶员负责执行。其作业中心内容是清洁、补给和安全检视;

(二)一级维护:由专业维修工负责执行。其作业中心内容除日常维护作业外,以清洁、润滑、紧固为主,并检查有关制动、操纵等安全部件;

(三)二级维护:由专业维修工负责执行。其作业中心内容除一级维护作业外,以检查、调整为主,并拆检轮胎,进行轮胎换位;

七、车辆的一、二级、三级维护应在公司属下的汽车修理厂进行定点维护,特殊情况下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修理厂进行维护,严禁到无资质修理厂维护修理或私自更改车辆配置。

八、修理厂必须认真进行维护作业,确保维护质量,并建立车辆维修技术档案,一车一档。车辆维护后,应将车辆维护的级别、项目等填入车辆技术档案,并签发合格证。

九、客运车辆必须严格按核定的线路、站点运行,不得擅自变更或越线行驶。

十、营运车辆必须具有良好的技术方可参加营运,按规定配备各种有效的安全装置和设备,车内安全带,安全锤、灭火器、故障车警告标志的配备齐全有效,安全出口通道畅通;应急门、应急顶窗开开启装置有效,开启顺畅。并在车内明显位置标示客运车辆行驶区间和线路、经批准的停靠站点。

十一、公司必须在营运客车车厢内前部、中部、后部明显位置标示客运车辆车牌号码、核定载客人数和投诉举报座机、手机电话,方便旅客监督举报。

十二、建立健全客车报班安全例检的管理制度,严格按《汽车客运班车报班安全例检办法》、《汽车客运班车报班安全例检技术规范》做好车辆安检工作,确保每台车回场必检,合格才能报班,保障车辆行车安全。

十三、按照国家规定建立营运车辆的技术档案,实行一车一档,其内容主要包括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购车发票复印件、车辆合格证复印件、车辆购置税复印件、保险、车辆技术状况检测及等级评定资料、行驶里程记录和车辆维修记录以及肇事记录等情况。

技术档案应记载及时、完整和准确,不得随意更改。

十四加强对驾驶员驾驶技能培训,提高驾驶员技术水平,规范驾驶操作,制订车辆修理费、轮胎消耗和燃油消耗额定考核指标并进行定期考核,降低车辆运输成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十五、营运车辆必须按国家交警、交通部门有关规定将车辆送线检测审验,经检测审验合格后方能继续投入营运,严禁年审超期的车辆参加营运。

十六、公司建立营运车辆牌证统一管理、派车单制度,明确规定牌证统一管理、派车的组织管理部门,派车单的内容包括了:由公司填写的车辆、客运驾驶人、线路基本信息,始发点(站)、中途停靠点(站)、终点(站),批准签发人。由客运驾驶人填写的旅客人数,运行距离和时间,途中休息时间,天气和道路状况,以及行车中发生的车辆故障、事故等。

十七、运行车辆的行驶证、营运证、线路牌等手续在行车时由当班司机保管,收班后或车辆报停的车辆牌证必须交由公司统一保管。车辆在每日收车后,应回单位的停车场或单位指定的其它场地统一停放。

十八、所有参加营运的客车均应按规定强制参加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承运人责任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

十九、经长期使用,技术性能变坏、消耗增加、维修费高、经济效益差、安全性能不可靠的老旧汽车,必须执行强行报废。车辆安全技术性能达不到安全运行标准,经检测不合格的车辆或达到国家规定的汽车报废标准的车辆必须交回公司统一报废,严禁报废车上路运行或私自倒卖报废车辆。

二十建立车辆报废台账资料,车辆的报废必须交由有资质的机动车回收企业回收,并及时办理车辆注销登记手续。车辆报废相关材料应至少保存3年。

二十一、公司所有营运客车必须安装符合行业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卧铺客车应安装符合标准且具有视频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接入符合标准的监控平台或监控端,并有效接入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