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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23-11-08

1.目的

为了加强****有限公司2×49.5MW新建工程施工现场交通安全管理,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杜绝车辆违章行驶,特制定本标准。

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有限公司2×49.5MW新建工程施工作业过程的环境运行控制的管理。

3.引用标准及相关子系统

3.1引用标准

3.1.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1.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DL5009.1-20**;

3.1.3《中国****集团公司工程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办法》。

3.2相关子系统

3.2.1安健环管理;

3.2.2档案管理;

3.2.3评估及改进管理;

4.专用术语定义(略)

5.职责

5.1标准监督实施及完善负责人

****有限公司基建副总经理是本标准负责人,负责本标准的全面管理,监督检查****有限公司2×49.5MW新建工程参建单位执行本标准的有效性,批准修订本标准的意见。

5.2标准监督实施及完善执行人

****有限公司安生部主管领导是本标准监督实施及完善执行人,负责检查本标准在本部门的执行情况,对执行标准中存在的问题应积极及时予以解决或处理,负责收集和提出完善本标准的建议,经本标准负责人同意和授权修订本标准。

6.执行标准

6.1安全管理

6.1.1为强化交通安全管理,****风电公司安委会负责领导本工程的交通安全工作。

6.1.2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施工现场的交通事故进行调查、调解、处理等工作。对工地交通安全工作实施宏观管理和检查、监督指导等日常工作且由各单位分管交通的领导或部门负责。

6.1.3各拥有车辆单位的主要行政领导必须亲自抓交通安全工作,安排好车辆的维护保养,组织好驾驶员按时参加安全学习和技术培训。

6.1.4加强行车前的检查教育,派车时,部门领导或车管负责人应向驾驶员交待在行车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并检查车况和驾驶员的精神状况。确认车况良好、车容整洁、装置安全可靠,随车工具齐全,方可出车。

6.1.5发生交通事故的部门都必须严格考核,要及时通报,要及时分析,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原因清晰、责任明确、责任者受到了教育,防范措施得力。

6.2驾驶员的管理

6.2.1客车、起重车、铲车、货车、叉车等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经公安车管机关或劳动局考核合格,持有驾驶证并经年审合格才能上岗。

6.2.2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施工现场有关安全管理制度。严禁无证开车、酒后开车、违章超载、违章超速。

6.2.3吊车、铲车、货车、装载车等施工车辆在现场或行驶途中都应做到文明行车、文明驾驶、静化环境。

6.2.4严禁私带学驾人员或将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违者,造成交通事故其经济损失和责任由车方单位或车主负责承担。

6.2.5驾驶员要按时参加安全学习,加强安全责任感,树立安全责任心。注意劳逸结合,不开疲劳车。

6.3车辆管理

6.3.1机动车辆必须经过公安机关交警部门、劳动局检验合格、牌证齐全。并经****风电公司发放车辆通行证,才能进入施工现场或上路行驶。

6.3.2拥有机动车辆的单位,必须建立车辆保管、使用、检验、维护保养制度,建立车辆台帐。对车辆行驶公里、施工日期、检修时间、事故损坏、大件更换等进行登记。

6.3.3必须该修必修,修必修好的原则,不准带病车辆上路行驶。检修车辆要严格执行技术标准,坚持质量验收。

6.3.4严格执行车辆报废制度,严禁将报废车辆在施工现场使用。购置新车,严格把好质量关。

6.4施工现场交通安全管理

6.4.1施工车辆必须服从指挥、听从调度,在指定地点作业,在指定路段行驶,未经许可不得将车辆驶入施工区域。

6.4.2施工车辆不得乱停乱放,尽量避免妨碍施工现场通行。

6.4.3超重、超长、超宽、超高运输车辆进入施工现场时应瞻前顾后、兼顾左右、谨慎行驶,最好有指挥车在前开道。

6.4.4未经****风电公司领导批准,施工现场的交通道路不得隔断或挖断。

6.4.5起重车起吊、挖土车作业时周围应设安全距离并有防护围栏和警告标志。

6.4.6施工车辆应注意文明整洁。

6.4.7违章作业或违章行驶造成交通事故或经济损失由车辆所属单位负责。

6.4.8工程施工,要求各施工单位尽量使用自己的车辆运送土石方、建筑垃圾等。在确有困难情况下需雇请社会车辆时,应严格查看车方的牌照、执照、行驶证、年审年检、车辆保险等各种证件及相关手续,确认齐全合格后方可雇用。

6.4.9外来车辆一律不得入施工现场,必须停放在门外停车场内停车。

6.4.10门卫执勤人员对临时车辆做好登记。施工现场往外运输货物资和设备的车辆需有筹建处安保部签发的出门证。

6.4.11施工车辆通过门卫时减速行驶,限时速5公里。

6.4.12各单位非施工车辆必须停在自已的办公区内,不得乱停、乱放、不得进入施工区域。

6.4.13车辆在通过铁路道口时,必须遵守“一停、二看、三通过”的规定通过平交通口。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7.检查、评价与反馈

标准执行人应经常检查本部门本标准的执行情况的规范性,每半年填写一次评价表(附录1),报标准负责人进行评价。

标准负责人根据反馈情况对各部门本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并决定是否升级。标准执行人须确保所有文件持有人提供最新的修订版本。

篇2:员工上下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各部门、车间、班组:

公司最近接连发生两起员工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为了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提高员工的交通安全意识,避免或减少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特对员工上下班交通安全管理做出以下管理规定,望各部门、车间、班组认真组织学习并严格贯彻执行!

1、公司所有员工要本着对自己负责,对家庭负责,对他人负责的态度,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切实履行自己的义务,避免或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自觉学习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2、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必须系好安全带,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不超速行驶,不酒后驾驶,不疲劳驾驶。

3、驾驶摩托车、电动车上下班为了自身安全建议正确戴好头盔按既定回家路线行驶。

4、驾车人上路行驶前,应当对汽车、摩托车、电动车的安全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保证车辆制动装置的完好。自觉控制行车速度,要求:汽车行驶速度控制在每小时60公里以下,摩托车行驶速度控制在每小时40公里以下,电动车行驶速度控制在每小时20公里以下。

5、驾车人上下班回家既定途中如果受到机动车或非机动车伤害后,应迅速拨打“110”电话报警求救,并及时电话报告公司负责人或公司安全员。

6、所有车辆包括汽车、摩托车、电动车,一律执行“靠右行驶”的原则,严禁逆向行驶。

7、为了保障自身安全请勿搭乘无营运资质的车辆或摩托车上下班。

8、上班时间严禁擅自离厂办理私事,以避免意外事故发生,如果发生意外,后果自负。

9、员工不遵守以上规定的,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后果自负。

10、如未能遵守交通规则,发生交通意外事故,造成他人受到伤害的,后果自负。

特此通知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人事部

二零一四年六月六日

篇3:乡(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赶场制度

为加强村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遏制场镇逢场天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高发的势头,消除交通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根据开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开江府办发〔2011〕33号)等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凡辖区逢场日,交管办交通管理员应参与赶场。

二、赶场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1、通过摆放交通安全宣传展板、播放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光盘、散发交通安全宣传资料等形式,开展街头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2、查纠三轮车、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等非客运车辆违法载人;查纠摩托车、载客车载人超员;查纠无证驾车、酒后驾车、无牌无证车、报废车、拼装车上路行驶和车辆乱停放。

3、配合公安交警部门查处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三、赶场时间为逢场日8:00-13:00。

四、赶场过程中要敢于管事,善于管事,发现交通违法行为要及时制止、收集违法证据、纠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后方可放行。

五、遇到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当事人故意阻挠管理的行为、处置难度大的交通违法行为、安全隐患突出的情况,要及时与辖区公安派出所和公安交警队联系,请求协助处理。

篇4:乡(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责

在乡镇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公安交警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一、制定本行政区内县道以下(不含县道)道路、场镇和公安交警部门指定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覆盖面和普及率。

三、在乡镇人民政府授权下与村、企业、学校等单位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定期督促检查工作落实情况。

四、深入分析本行政区内道路交通安全状况,定期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和整治工作。

五、建立本行政区内机动车及驾驶人员信息台账,实现对车辆、驾驶人户籍化管理。

六、定期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内农村道路安全隐患排查,督促相关部门及时治理。

七、组织交通安全管理员开展道路交通违法查纠工作,收集固定交通违法证据,及时向公安交警部门举报。

八、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办理机动车、驾驶证车管业务。

九、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做好交通事故现场维护、善后调解处理工作。

十、完成乡镇人民政府和公安交警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篇5: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一、责任追究按照单位道路交通管理责任人的排列顺序,依据“谁主管,谁负责”和连带追究的原则进行,追究主要负责人,主管领导,直接责任人及负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的责任人员的责任。

二、发生特大交通事故、严重交通阻塞、特大交通灾害事件,或因处置不当引发群体性交通事件,将依照《国务院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湖南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和《湖南省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和公路安全隐患点段排查、治理、验收和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一律实行倒查制度,由纪检监察和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对平时安全管理的各个环节进行追查追究。

三、在安全检查监督、明察暗访及事故责任追究中,发现国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行政记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降级、撤销、辞退或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严重违章驾驶车辆或乘坐严重违章车辆的。

2、对严重违章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发现后不纠正、不报告或为其开脱的。

3、为重大以上事故责任者提供虚假证明的。

4、在交通应急事故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

5、拒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交通管理和应急职责的。

6、拒不服从交通应急处置指挥调度的。

7、在交通应急处置中,未按本办法履行报告职责,隐瞒、虚假或谎报的。

8、拒绝、阻碍应急处理人员执行职务的。

9、在交通应急处置期间散布谣言、哄抬物价、唆使闹事、扰乱社会秩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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