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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品防范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2-28

危险化学品指GB6944-86标准中规定的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自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氧化剂、毒害品和腐蚀品这七大类。

1)化学危险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柜)内,并设专人管理。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部门,必须建立健全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2)化学危险物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并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泄压、防火、防雷、报警、灭火、防晒、调温、消除静电等安全设施。

3)储存化学危险物品,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化学危险物品应当分类分项存放;

(2)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物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容易积水的地点存放;

(3)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物品和桶装、罐装等易燃液体、气体应当在阴凉通风地点存放;

(4)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化学危险物品,不得在同一仓库或同一储存室内存放。

4)化学危险物品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入库后应当定期检查。

5)盛装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检查,消除隐患,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

6)使用化学危险物品时,必须有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和用具。

7)使用化学危险物品时,操作人员必须遵守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严格用火管理制度。

如果腐蚀品不慎撒溅到人员身上的急救办法:

酸灼伤?当硫酸、盐酸、硝酸、乙酸(冰醋酸)、高氯酸等不慎撒溅到人员身上。除皮肤灼伤外,呼吸道吸入这些酸类的挥发气、雾点(如硫酸雾),还可引起上呼吸道的剧烈刺激,严重者可发生化学性支气管炎、肺炎和肺水肿等。

急救方法:

1、立即脱去或剪去污染的工作服、内衣、鞋袜等,迅速用大量的流动水冲洗创面,至少冲洗10~20分钟,特别对于硫酸灼伤,要用大量水快速冲洗,除了冲去和稀释硫酸外,还可冲去硫酸与水产生的热量。

2、初步冲洗后,用5%碳酸氢钠液湿敷10~20分钟,然后再用水冲洗10~20分钟。

3、清创,去除其他污染物,覆盖消毒纱布后送医院。

4、对呼吸道吸入并有咳嗽者,雾化吸入5%碳酸氢钠液或生理盐水冲洗眼眶内,伤员也可将面部侵入水中自己清洗。

5、口服者不宜洗胃,尤其口服已有一段时间者,以防引起胃穿孔。可先用清水,再口服牛乳、蛋白或花生油约200毫升。不宜口服碳酸氢钠,以免产生二氧化碳而增加胃穿孔危险。大量口服强酸和现场急救不及时者都应急送医院救治。?

碱灼伤:

当发生氨水、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石灰等灼伤时。

急救方法:

1)皮肤碱灼伤脱去污染衣物,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污染的皮肤20分钟或更久。对氢氧化钾灼伤,要冲洗到创面无肥皂样滑腻感;再用5%硼酸液温敷约10~20分钟,然后用水冲洗,不要用酸性液体冲洗,以免产生中和热而加重灼伤。

2)眼睛灼伤立即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伤员也可把面部浸入充满流动水的器皿中,转动头部、张大眼睛进行清洗,至少洗10~20分钟,然后再用生理盐水冲洗,并滴入可的松液与抗生素。

3)因生石灰引起的灼伤,要先清扫掉沾在皮肤上的生石灰,再用大量的清水冲洗,千万不要将沾有大量石灰粉的伤部直接泡在水中,以免石灰遇水生热加重伤势。经过清洗后的创面用清洁的被单或衣物简单包扎后,即送往医院治疗。

注意:口服者禁止洗胃,但可口服食醋、稀醋酸液(5%)、清水以中和或稀释之。然后口服牛乳、蛋清或植物油约200毫升。

汞及其化合物可经呼吸道、消化道和皮肤侵入人体,在机体内汞离子与酶蛋白的巯基结合而抑制多种酶的功能,妨碍细胞正常代谢功能,造成消化道和肾的损害。

中毒症状:

经呼吸道吸入汞蒸气急性中毒表现为气急、咳嗽、寒战、发热、呼吸困难、胸骨后疼痛、咽部水肿;口服可溶性汞盐可引起口腔粘膜烧灼感、唾液增多、口有金属气味、胸骨后及上腹疼痛、呕吐、腹泻、便血、咽部水肿,甚则发生窒息、周围循环衰竭和坏死性肾病。

?中毒急救措施:

1、立即移离中毒环境并向“120”急救中心呼救;

2、口服中毒早期予2%碳酸氢钠溶液洗胃(禁用生理盐水洗胃),中毒1小时以上洗胃须慎以防胃穿孔;

3、口服鸡蛋清4个加牛乳300毫升,或20%活性碳溶液;

4、无腹泻时予50%硫酸镁60毫升导泻;

5、咽水肿宜尽早作气管切开以防窒息;

6、病情稳定后予5%二巯基丙磺酸钠驱汞治疗。

篇2:企业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废物是指根据国家统一规定的方法鉴别认定的具有毒性、易燃性、爆炸性、腐蚀性、化学反应性、传染性之一性质的,对人体健康和环境能造成危害的固态、半固态和液态废物。危险废物实行预防为主、集中控制,全过程管理和污染者承担治理的防治原则,促进危险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依据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要求,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转移、贮存、利用、处理、处置及其监督管理建立管理制度,一般对危险化学品废物的处理和处置的管理要求如下:

1)贮存、处置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建设项目,其职业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进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并经当地县以上环保局和其它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安全技朮部门负责产生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产生量、贮存、流向、处置等有关资料上报当地县级以上环保局。

3)各部门、车间的危险化学品,必须指定专人负责,送往企业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理部门统一处置,不得随意拋弃。

4)禁止在危险化学品贮存区域内堆积可燃危险废弃物。

5)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必须按照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特性分类进行。禁止混合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兼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化学品废弃物。

6)运输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必须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7)对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容器、包装物,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场所、设施,必须设置危险废弃物识别标志。

8)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包装应采用易回收利用、易处置或者在环境中易消纳的包装物。

9)剧毒品用完之后,留下的包装物必须严加管理,使用部门应登记造册,指定专人交物资回收部门,由专人负责管理。

10)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容器、包装物及其它物品转作它用时,必须经过消除污染及消毒处理,方可使用。

11)转移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由企业安全技朮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办理废弃物转移联单,并向危险物移出地和接受地的县级以上环保局报告。

12)安全技朮部门负责制订在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化学品废弃物时发生的意外事故的应急措施。

13)因发生事故,造成危险化学品废弃物严重污染环境时,安全技朮部门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或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经理和当地县以上环保局以及其它有关部门报告。

危险化学品废物的处理和处置方法:

通常,危险化学品废物有物理处理、化学处理、生物处理等三大类处理方法,危险化学品废物处置一般采用填埋方法。常用的危险化学品废物处理方法列于表1中:

处理

方法

类别

处理

方法

采用技术

压实

将固体废物加压,缩小体积,以便进一步处理、处置和回收利用。

破碎

将大块固体废物粉碎,以便进一步处理、处置和回收利用。

分选

用机电、浮选等方法将固体危化品混合物废物中各组分分开,以便进一步处理、处置和回收利用。

脱水与干燥

用机械方法和加热蒸发等方法脱去废物中的水分,以便进一步处理、处置和回收利用。

蒸馏与溶剂萃取

蒸馏或溶剂萃取的方法用于液体危化品废物的处理和回收利用。

吸附

采用吸附方法将废物中的危化品分离出来,回收利用。

膜分离

采用膜分离技术将废物中的危化品分离出来,回收利用。

离子交换

采用离子交换法将废物中的危化品分离出来,回收利用。

电渗析

采用电渗析技术将废物中的危化品分离出来,回收利用。

固化处理

将液体或液固混合的危化品废物固化,以便进一步处理、处置和回收利用。

沉淀

加入沉淀剂将危险化学品废液中的组分分离,再处置或回收利用。

中和

用酸或碱中和危险化学品废液,再处置或回收利用。

氧化

用氧化剂氧化废物中的危险化学品,再处置或回收利用。

还原

用还原剂还原废物中的危险化学品,再处置或回收利用。

焚烧

将危化品焚烧处理,常用的焚烧炉有:空气幕焚烧炉、气旋焚烧炉、多膛焚烧炉、流化床焚烧、转窑焚烧炉、旋转焚烧炉、电焚烧炉、封闭坑焚烧炉

热解

用热解方法将废物中的危险化学品分解,再处置或回收利用。

微生物处理法

通常采用活性污泥法,包括普通活性污泥法、序批式活性污泥法、氧化沟技术、吸附生物降解法等。

1?危险化学品废物处理方法

篇3:危险化学品存储出入库存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公司危险化学品储存、出入库管理,防止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保护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公司生产所涉及的所有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出入库管理

3、职责

126

3.1综合管理部为危险化学品安全归口管理单位。负责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和报废处理;负责协助行政部进行剧毒物品验收、保管、发放等管理。

3.2行政部负责生产场所和库房的消防设施的检查与维护,负责剧毒物品的验收、保管、发放;

3.3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出入库、使用、报废。

4、内容

4.1危险化学品储存和保管必须有专人负责。

4.2危险化学品入库时必须进行验收,核对品名、标志、数量、规格、包装等,

并进行登记,做到帐、货、卡相符。

4.3危险化学品仓库要符合相关规定,要按规定配备安全设施和消防设施。

4.4不同危险化学品不能堆放在一起,要分别堆放。

4.5库房要按规定配足灭火器,灭火器应放在明显、易取的地方。

4.6危险化学品出入库,保管人员须按照单位领导批准的领料单发放,出入库情况要及时登记。

4.7各单位库房要建立危险化学品台帐,保管员要每周不少于一次进行检查,检查要有记录。

4.8剧毒危险化学品的存储、出入库按照《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进行。

篇4:易制毒化学品仓储管理制度

1.仓库配备足够的与危险化学品性质相适应的消防器材,并由专人维护和保养

2.危险化学品必须分类,分垛储存。

3.在仓库堆垛设立明显的防火登记标志,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4.危险化学品仓管部门根据物品的危险性,为保管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器具。

5.危险化学品入库时,保管员应按入库验收标准进行检查,验收,登记,严格核对和检验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包装。物品经检验合格方可入库,无产地,品牌安全标签和产品合格证的物品不得入库。

6.危险化学品发放,应严格执行发放管理制度。仓库主管负责人应经常检查核准。

7.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仓库要采取杜绝火种的安全措施。经指批准进入仓库的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阻火器,作业人使用的工具,防护用品应符合防爆要求。

8.加强对防爆电气设备、避雷、静电导除设施的检查,选用经国家指定的防爆检验单位检验合格的防爆电气产品。

9.易燃、易爆仓库内各种安全设施,必须经常检查,定期校验,保持完好状态,做好记录。

10.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仓库,堆垛附近,不准私自动火作业,如因特殊需要应由仓库负责人上报,经企业有关负责人指认,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进行上述的作业,作业结束后,检查确无火种,才可离开现场。

篇5:废弃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为了防治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废弃危险化学品:是指未经使用而被所有人抛弃或者放弃的危险化学品,淘汰、伪劣、过期、失效的危险化学品,由公安、海关、质检、工商、农业、安全监管、环保等主管部门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依法收缴的危险化学品以及接收的公众上交的危险化学品。

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废弃危险化学品属于危险废物,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2、本制度适用于废弃危险化学品的产生、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处置活动污染环境的防治。

化验室产生的废弃试剂、药品污染环境的防治,也适用本制度。

盛装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容器和受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的包装物,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本制度未作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3、对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的防治,实行减少废弃危险化学品的产生量、安全合理利用废弃危险化学品和无害化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原则。

4、对废弃危险化学品实行充分回收和安全合理利用。

5、安全环保科对本厂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6、禁止任何部门或者个人随意弃置废弃危险化学品。

7、对危险化学品的销售承担污染防治责任,委托有相应经营类别和经营规模的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对废弃危险化学品进行回收、利用、处置。

8、安全环保科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报废管理制度,制定废弃危险化学品管理计划并依法报环境保护部门备案,建立废弃危险化学品的信息登记档案。

前款事项发生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进行变更申报。

9、应当委托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并向向其提供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成分或组成、特性、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等技术资料。

10、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应当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或者储存设备、库存产品及生产原料进行妥善处置,并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标准和规范,对厂区的土壤和地下水进行检测,编制环境风险评估报告,报区环保局备案。

11、对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12、厂长必须保证本单位废弃危险化学品的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对本单位废弃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安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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