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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卸油安全管理

编辑:制度大全2019-02-28

1本标准适用于原油装卸安全管理

2引用标准:

SY/T6319—1997防止静电、管道和装卸设施接地装置安全检查规定

SY5984—94油(气)田容器、管道和装卸设施接地装置安全检查规定

SY5737?—1995原油管道输送安全规定

3?电气连通和接地(SY/T6319—1997)

3.1?对于顶装公路槽车,槽内可能会出现可燃性蒸气,所以槽车应与注油管、管线或钢制装载架相互电气连通。如果槽体与支架电气连通,则管线、支架和注油管也必须相互电气连通。

4?装卸设施安全要求(SY5984—94)

4.1?装卸油(气)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的栈桥的所有管道、设备、建(构)筑物的金属体应连成电气通路并接地。

4.2?栈桥鹤管法兰处应用两根直径不小于5mm的金属线连接;接地电阻值不应小于10Ω。

4.3?装卸站台车位停靠点,应有静电接地干线(或接地体)。

4.4?卸油鹤管及装油软管应选用有金属螺旋线或金属保护网的胶管制作,管端应用截面不小于4mm2的铜芯软管导线与接地极稳固连接。

4.5?汽车槽车、液化气槽车装卸作业中防静电接地线宜采用专用防爆型静电接地磁力接头,接地连线可选用电池夹头、鳄式夹钳、蝶形螺栓、鱼尾夹头、电焊夹头或专用夹头等器具,严禁用接地线缠绕方式连接。接地点应避开油箱。槽车尾部应配用导静电拖地带,禁用拖地链条。

4.6?栈桥在装卸油时,不应用高压蒸汽在油槽车和栈桥上吹扫、清除油污、防止产生静电引起火灾。

4.7?装油前的检查

4.7.1?鹤管应经常保持安全位置。

4.7.2?装卸前应对槽车顶盖、铁梯、踏板、车盖垫圈、底部阀门进行检查,确认合格后才能装油。

4.8原油装卸作业(SY5737-1995)

4.8.1?装卸原油作业时,机动车辆不应进入栈桥"严禁烟火区"。

4.8.2?原油装车温度不超过规定值,流速控制在3-4m/s以下,压力不超过0.15MPa。鹤管应插入油槽车底部。

4.8.3?槽车进出油口盖应有软垫片或有色金属垫片。开关槽车车盖、起放套管和软管、检查卸油管时,应轻开轻关。

4.8.4?装卸油作业时,不应用高压蒸汽吹扫、清除油槽车和栈桥上的油污。

4.8.5?装车栈桥的电器照明设施应符合防爆规定,装卸车作业时不应带电修理电气设备和更换灯泡。在栈桥和槽车上不应使用非防爆活动照明灯具。

5?汽车装卸安全管理规定

5.1?槽车驾驶员和押运员应经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并取得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证。

5.2?槽车应有明显的“危险品”标志,并按指定路线行驶。装卸台应有“禁止烟火”的安全标志和“装(卸)油安全须知”标牌。

5.3?场地应平整,无油污。

5.4?待装卸和非工作车辆应停在围墙外。

5.5?车辆应配备阻火器,两具灭火器和槽车尾部导静电橡胶拖地带,禁用拖地链条。

5.6?装油栈桥应用不燃烧材料建造。

5.7?装油鹤管应采用有铜丝的专用胶管,并伸至油罐底部。

5.8?装卸人员应在汽车熄火后装卸油品。

5.9?汽车驾驶员不得在装卸时检修汽车。

5.10?同时充装天然气凝液的车辆不得超过两辆,两车停放地面的水平高度差不得超过10cm。充装时应同时装卸、同时发动,充装过程中不得发动车辆。车辆发动前应用携带式可燃报警器检查周围可燃气体含量,确认合格后方可发动车辆。

5.11?装卸区应有静电接地活动导线,并在装卸时使用。

5.12?照明灯具应符合防爆安全要求。

5.13?防静电接地电阻应每季测定一次,电阻值应不大于10Ω。

5.14?卸栈台两侧应设导静电装置,装卸人员在上栈台时应触摸导静电装置,导走静电。

5.15?原油装车温度不超过规定值,流速应控制在3~4m/s以下,压力应不超过0.15Mpa,鹤管应插入油槽车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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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危化品储存出入库运输装卸安全管理制度

我单位属于生产、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在其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规、制度、标准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储存、出入库

根据生产需要,按规定储存危化品的数量、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按照规定时间周转。

1.1原料和成品应经化验确认入库和出库。

1.2生产备料按性质不同分别堆放,严格区分。

1.3凡使用危险化学品必须随用随领,所领取的数量不得超过当班的用量,剩余的要及时退回。

1.4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容器必须严密,结实牢固,并按照国家颁发的《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190)的规定而贴专用标志和物品名称。

1.5应指派责任心强,经过培训考核,并熟知危险物品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的人员管理危险物品。

二、装卸、运输

2.1危险物品的装卸运输人员,应按照装运危险物品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摔、拖、重压和摩擦,不得损毁包装容器,并注意标志,堆放稳妥。

2.2危险物品装卸前,应对车(船)搬运工具进行必要的通风和清扫,不得留有残液,对装有剧毒物品的车(船),卸后必须清扫干净。

2.3装运爆炸、剧毒、易燃液体,可燃气体等物品,必须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

2.3.1禁止用电瓶车、翻斗车、铲车、自行车等运输爆炸物品。运输强氧化剂、爆炸品及用铁桶包装的一级易燃液体时,没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不得用铁底板车及汽车挂车运输。

2.3.2禁止用叉、铲车、翻斗车搬运易燃、易爆液化气体等危险危险物品。

2.3.3运输爆炸、剧毒和放射性物品应指派有资格的专业人员押运。

2.4运输危险物品的车辆,必须保持安全车速,保持车距,严禁超车、超速和强行会车。运输危险品的行车路线,必须事先经当地公安交通部门批准,按照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运输。

2.5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机动车,其排气管应装阻火器,并悬挂“危险品”标志。

篇3:槽车罐车装卸料安全管理规定

1、槽车进入规定位置后,关闭发动机,拉紧手动制动器,并用三角木阻止槽车滑动。

2、槽车与装卸车台的静电接地线要接牢,现场必需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防护用品。

3、车辆停靠待装卸时,应服从工作人员指挥,待装卸车辆与正在装卸料的车辆要保持一定距离,要留有安全通道。

4、装卸车前要认真检查装卸料管是否完好、装卸管与槽车接管结合是否严密、储罐顶部出气管是否畅通和储罐进料阀是否开启。

5、驾驶员及押运人员不得携带火种和穿戴铁钉鞋进入作业现场,在装卸料前和装卸料过程中严禁在驾驶室内逗留、随意启动车辆,严禁调整车辆或对车辆油、电路等进行维修作业。

6、装卸车车辆进站前必须在门岗进行登记并接受检查,服从站内工作人员管理,按指定路线行驶,车速控制在5km/h以内。

7、装卸车操作人员在作业前,应触摸人体静电释放接地体,确认检查无误后方可进行装卸车作业。

8、以下情况不准进行装卸车作业:

雷雨天气;大雾天气;地面湿滑或结冰;发现油气泄漏或区域内可燃气体浓度超标;附近发生火灾或50m内有明火作业;装卸车设施有缺损或故障以及其它不安全因素;槽车超过有效检验期的;槽车的漆色、铭牌和标志不符和规定,或与所装介质不符,或脱落不易识别的;灭火装置及安全附件不全、损坏、失灵或不符和规定的;未判明装过何种介质;罐体外观检查有缺陷,不能保证安全使用或附件有泄漏的;槽车无使用证,驾驶员或押运员无有效证件的;槽车罐体号码与车辆号码不符的;罐体与车辆之间的固定装置不牢靠或已损坏的;罐内剩余压力低于0.05MPa的。

9、装卸槽(罐)车液相阀、槽车液相阀,排尽管内空气后将两者严密对接,然后接通气相管阀。

10、与储罐区装卸车压缩机岗位及时进行联系。装卸车开始时,要控制流速,不超过1m/s(通过储罐液位计及泵压判断),而后逐渐升速,但最高不得超过2.5m/s。装卸车作业过程中,操作人员要坚守岗位,严密监视液位、流量,并随时与罐区联系。

11、在装卸料过程中,作业人员及押运人员要始终坚守岗位,强化责任,遇有突发事件要及时采取果断措施进行处理。

12、高温季节装卸料时要避开高温时段,在早晚进行。

13、凡出现雷雨。附近发生火灾。气体泄漏及其他不安全因素时,应立即停止装卸料作业。

14、在装卸料时操作人员要严密注意储罐液位,严禁超过安全警戒液位。

15、装卸料完毕后,要将装卸管管内余留物料回收泄压。拆下静电接地线后检查现场,并在静置5~10分钟后方可启动行车。车辆不得长时间逗留在装卸车区。

16、按槽车证件上最大充装量的85%充装.

17、槽车装卸完毕后,要进行下列检查:

1、复检充装量;

2、各密封点是否泄漏;

3、检查槽车压力;

18、作好记录,其内容包括槽车使用单位、车型、车号、充装介质充装量、充装人、复检人等。

19、静置十分钟,检查槽车底部可燃气体达标,启动车辆拆除静电接地线后,离开装卸车点。

篇4:装卸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公司装卸设备的管理,确保生产安全运行,依据《油码头安全技术基本要求》(GBl6994-1997),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装卸设备的管理。

3职责

3.1安全管理部负责装卸设备的安全管理。负责对装卸设备的检查监督。

3.2业务科负责装卸设备的使用与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4管理内容

公司装卸设备指码头区域的输油臂设备。

4.1输油臂设备安全要求

1)油码头采用输油臂装卸油类时,应在输油臂上安装一个绝缘法兰,用橡胶软管装卸油类时,应在每条软管管道上装设一根不导电短管(绝缘法兰和不导电短管以下统称防杂散电流段)。

2)防杂散电流段的阻值下限不得小于25kΩ,上限不得大于2500kΩ。

3)防杂散电流段临水一侧的所有金属应与船体保持电气连续,接岸一侧所有金属均应与码头的接地装置保持电气连续,防止防杂散电流段两侧外部金属接触,敝免短路。

4)油码头的护舷设施应与靠泊油船绝缘。

5)使用码头前方设置的专供人员上下的梯道时,不得形成船/岸间的电气通路。

4.2安全检查内容

1)每季度定期对绝缘法兰进行宏观检查和阻值测试。

2)每年定期对紧急脱离系统进行脱离试验,以确保码头和输油臂在紧急情况或事故状态下的安全,使油轮以最快的速度与输油臂脱离。

3)不定期的检查控制系统,液压系统是否正常。

4)检查机械部件、回转支承轴承润滑与磨损情况,是否正常。

4.3查出问题的整改按公司《安全检查管理制度》执行。

篇5:汽车装卸站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汽车装卸站的安全管理,保障公司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石油液化气安全防范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事业部实际,制定本规定。

1、车辆进入装卸作业区前,必须安装防火罩,操作及相关人员不准随身携带火种,装卸易燃、易爆危险货物时,不准穿带有铁钉的工作鞋和穿着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

2、现场装卸人员必须检查押运证人员资格证有效;危险化学品车辆驾驶员资格证有效;运输许可证有效;行车证有效;槽罐车使用证有效;检查槽车上消防器材完好;罐体有与将充灌的介质相符告示指示牌;罐体无外观损伤,警示灯具完好。

3、车辆进入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区,作业区人员要告知本岗位安全管理规定。

4、车辆停靠栈台时,应听从作业区指定人员的指挥,车辆与栈台之间要留有安全距离(车辆不准越过黄线);待装、待卸车辆与装卸货物的车辆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不准堵塞安全通道。驾驶员不准离开车辆。

5、装卸过程中,车辆已停稳并熄火;车后轮前后垫木固定。

6、禁止在装卸作业区内维修车辆。

7、装卸作业时,必须先将车体有效接地,卸车时易燃液体要静止2分钟后方可取样卸料;作业完毕,要经过规定的静止时间,才能进行拆除接地线等其他作业。

8、装卸油品及石油液化气时,应避免在阳光直射天气炎热的情况下装卸,温度超过35度时,应10点之前4点之后装车。

9、油罐车装油时,司机要上车验看油标,核对吨位并运用感官鉴别方法,看油色、闻油味,防止装错油品。

10、统计在油罐车卸油前要先核算油罐容量,并做好记录。

11、司机不得在统计前先行卸油。

12、控制卸油速度。出流速不得大于1米/秒,当卸油管入口被油浸没200毫米后,可提高流速,但最高不得超过9米/秒。卸油时,司机与统计不得离开现场,直至卸油结束。

13、如遇雷、雨、闪电时,应立即停止卸油作业。

14、抽油泵不得放入油罐池内卸油。

15、使用抽油泵时,必须先接好抽油泵电源,然后再合闸送电。

16、卸油完毕后,司机要上车检查底油是否卸净,严禁油罐车载油过夜。

17、卸油完毕后,统计要盖好油罐的入油口。

18、安全科及车间领导负责检查、监督本规定的执行情况,随时纠正不合规定的行为。

19、装卸车时,现场要有充分的灭火器,以防万一。

20、操作人员要自始至终坚守充装现场,充装完毕后检查各有关阀门是否关严,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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