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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土工程:安全技术交底(7)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27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挖土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1.进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2.挖土中发现管道、电缆及其它埋设物应及时报告,不得擅自处理。

3.挖土时要注意土壁的稳定性,发现有裂缝及坍塌可能时,人员要立即离开并及时处理。

4.人工挖土,前后操作人员距离不应小于2~3米,推土要在1米以外,并且高度不超过1.5米。

5.每日或雨后必须检查土壁及支撑稳情况,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继续工作,并且不将土和其它物件堆在支撑上,不得在支撑下行走或站立。

6.机械挖土,启动前应检查离合器、钢丝绳等,经空车试运转正常后再开始作业。

7.机械操作中进铲不应过深,提升不应过猛。

8.机械不得在输电线路下工作,在输电线路一侧工作,不论在任何情况下,机械的上部位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应符合安全操作规程要求。

9.机械应停在坚实的地基上,如基础过差,应采取走道板等加固措施,不得将挖土带与挖土的基坑平行2米停、驶。运土汽车不宜靠近基坑平行行驶,防止塌方翻车。

10.电缆两侧一米范围内应采取人工挖掘。

11.配合拉铲的清坡,清底工人,不准在机械回转半径下工作。

12.向汽车上卸土应在车子停稳后进行,禁止铲斗从汽台室驾驶室上越过。

13.基坑四周必须设置1.5公尺高护栏,要设置一定数量临时上下施工楼梯。

14.场内道路应及时整修,确保车辆安全畅通,各种车辆应有专人负责指挥引导。

15.车辆进出门口的人行道下,如有地下管线(道)必须铺设厚钢板,或浇捣砼加固。

16.在开挖杯基坑时,必须设有确实可行的排水措施,以免基坑积水,影响基坑土结构。

17.基坑开挖前,必须摸清基坑下的管道排列和地质开采资料,以利考虑开挖过程意外应急措施(流沙等特殊情况)。

18.清坡清底人员必须根据设计标高作好清底工作,不得超挖。如果超挖不得将松填,以免影响基础的质量。

19.开挖出的土方,要严格按照组织设计堆放,不得推于基坑外侧,以免引起地面超荷引起土体位移、板桩位移或支撑破坏。

20.挖土机械不得在施工中碰撞支撑,以免引起支撑破坏或拉损。

21.开挖土方必须有挖土令。

22.补充交底内容:

工程名称:交底人:单位:班组:

年月日

篇2:挖土工程安全技术措施范本

挖土工程安全技术措施范例

1、挖土前应按照安全技术交底了解地下管线、人防技其他构筑物情况和具体位置。地下构筑物外露时,必须进行加固保护。作业过程中,应避开管线和构筑物。在现场电力、通讯电缆2米范围内挖土时,必须在主管单位的监护下采取人工挖土。

2、开挖槽、坑、沟深度超过1.5米,必须根据土质及深度情况按安全技术交底放坡或可靠支撑,遇边坡不稳、有坍塌的危险征兆时必须立即撤离现场并及时报告施工负责人,采取安全可靠排险措施后方可继续挖土。

3、槽、坑、沟必须设置人员上下坡道或安全梯。严禁攀爬固壁支撑上下或直接从沟、坑边壁上挖洞攀登爬上或跳下。间歇时不得在槽、坑边坡脚下休息。

4、挖土过程中遇有谷牧、地下管道、电缆或其他不能辨认的异物和液体、气体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施工负责人,待查明处理后,再继续挖土。

5、槽、坑、沟边1米以内不得堆土、堆料、停置机具,堆土高度不得超过1.5米,槽、坑、沟与建筑物、构筑物的距离不得小于1.5米。开挖深度超过2米时必须在周边设防护栏杆,并立挂密目安全网。

6、人工开挖土方时,两人横向间距不得小于2米,纵向间距不得小于3米,严禁掏洞挖土,搜底挖槽。

7、钢钎破冻土、坚硬土时,扶钎人应站在打锤人侧面用长把夹具扶钎,大锤范围内不得有其他人停留。锤顶应平整,垂头应安装牢固,钉子应直且不得有飞刺,打锤人不得戴手套。

8、从槽、坑、沟中调运送土至地面时,绳索、滑轮、钩子、箩筐等垂直运输设备、工具应完好牢固。起吊、垂直运送时下方不得站人。

9、配合机械挖土清理槽底作业时严禁进入铲斗回转半径范围。必须待挖土机停止作业后,方准进入铲斗回转半径范围内清土。

10、夜间施工时,应合理安排施工项目,防止挖土超挖或铺填超厚。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按装照明设施,在危险地段,应设置红灯警示。

11、挖土方前对周围环境要认真检查,不能在危险岩石或建筑物下进行作业。

12、用挖土机施工时,挖土机的工作范围内不得有其他人进行其他工作,多台机械开挖,挖土机间距应大于10米。挖土应自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先挖坡脚的危险作业。

13、基坑开挖应严格按要求放坡,操作时应随时注意边坡的稳定情况,如发现有裂纹或部分坍塌现象,要及时进行支撑或改缓放坡,并注意支撑的稳定和边坡的变化。

篇3:挖土工程安全技术交底(7)

挖土工程安全技术交底(五)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

分项工程名称

挖土工程

作业内容

挖土、外运

交底部门

交底人

施工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接受交底班组或员工签名:

交底内容:

1.进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2.挖土中发现管道、电缆及其他埋设物应及时报告,不得擅自处理。

3.挖土时要注意土壁的稳定性,发现有裂缝及倾坍可能时,人员应立即离开并及时处理。

4.人工挖土,前后操作人员间距离不应小于2~>3m,堆土要在1m以外,并且高度不得超过1.5m。

5.每日或雨后必须检查土壁及支撑稳定情况,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继续工作,并且不得将土和其他物件堆在支撑上,不得在支撑下行走或站立。

6.机械挖土,启动前应检查离合器、钢丝绳等,经空车试运转正常后再开始作业。

7.机械操作中进铲不应过深,提升不应过猛。

8.机械不得在输电线路下工作,应在输电线路一侧工作,不论在任何情况下,机械的任何部位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应符合安全操作规程要求。

9.机械应停在坚实的地基上,如基础过差,应采取走道板等加固措施,不得将挖土机履带与挖空的基坑平行2m停、驶。运土汽车不宜靠近基坑平行行驶,防止坍方翻车。

10.电缆两侧1m范围内应采用人工挖掘。

11.配合拉铲的清坡、清底工人,不准在机械回转半径下工作。

12.向汽车上卸土应在车子停稳定后进行。禁止铲斗从汽车驾驶室上空越过。

13.基坑四周必须设置1.5m高的护栏,要设置一定数量临时上下施工楼梯。

14.场内道路应及时整修,确保车辆安全畅通,各种车辆应有专人负责指挥引导。

15.车辆进出门口的人行道下,如有地下管线〔道〕必须铺设厚钢板,或浇捣混凝土加固。

16.在开挖杯基坑时,必须设有切实可行的排水措施,以免基坑积水,影响基坑土壤结构。

17.基坑开挖前,必须摸清基坑下的管线排列和地质开采资料,以利考虑开挖过程中的意外应急措施(流砂等特殊情况)。

18.清坡清底人员必须根据设计标高作好清底工作,不得超挖。如果超挖不得将松土回填,以免影响基础的质量。

19.开挖出的土方,要严格按照组织设计堆放,不得堆于基坑外侧,以免引起地面堆载超荷引起土体位移、板桩位移或支撑破坏。

20.挖土机械不得在施工中碰撞支撑,以免引起支撑破坏或拉损。

21.开挖土方必须有挖土令。

篇4:通用路基工程挖土: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通用路基工程挖土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1.挖土前,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对建(构)筑物、现状管线、排水设施实施迁移或加固;施工中,应对加固部位经常检查、维护,保持设施的安全运行;在施工范围内可不迁移的地下管线等设施,应坑探、标识,并采取保护措施。

2.路堑挖掘应自上而下分层进行,严禁掏洞挖土;挖土作业中断和作业后,其开挖面应设稳定的坡度;路堑边坡开挖应遵守设计文件的规定;当实际地质情况与原设计不符时,应及压向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提出变更设计要求,并办理手续;保持边坡稳定,施工安全。

3.施工中遇路堑边坡为易塌方土壤不能保持稳定时,应及时向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提出变更设计要求,并办理手续。

4.路堑边坡设混凝土灌注桩、地下连续墙等挡土墙结构时,应待挡土墙结构强度达设计规定后,方可开挖路堑土方。

5.在路堑底部边坡附近设临时道路时,临时道路边线与边坡线的距离应依路堑边坡坡度、地质条件、路堑高度而定,且不宜小于2m;在路堑清方中发现瞎炮、残药、雷管时,必须由爆破操作工及时处理,并确认安全。

6.挖土中,遇文物、爆炸物、不明物和原设计图纸与管理单位未标注的地下管线、构筑物时,必须立即停止施工,保护现场,向上级报告,并和有关管理单位联系,研究处理措施,经妥善处理,确认安全并形成文件,方可恢复施工。

7.在天然湿度土质的地区开挖土方,砂土和砂砾石开挖深度不超过1.0m、亚砂土和亚黏土开挖深度不超过1.2m、黏土开挖深度不超过1.5m时,当地下水位低于开挖基面50cm以下,可挖直槽(坡度为1:0.05)。

8.由于附近建(构)筑物等条件所限,路堑坡度不能按设计规定挖掘时,应根据建(构)筑物、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开挖深度等情况,向设计单位、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提出对建(构)筑物采取加固措施的建议,并办理有关手续,保障建(构)筑物和施工安全。

9.机械挖掘时,必须避开建(构)筑物和管线,严禁碰撞;在距现状直埋缆线2m范围内,必须人工开挖,严禁机械开挖,并应邀请管理单位派人现场监护;在距各类管道1m范围内,应人工开挖,不得机械开挖,并宜邀请管理单位派人现场监护。

10.使用推土机时,要严格按照施工机械相关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施工,在陡坡或深路堑、沟槽区推土时,应有专人指挥,其垂直边坡高度不得大于2m。

11.运输挖掘机械应根据运输的机械质量、结构形式、运输环境等选择相应的平板拖车,制定运输方案,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12.施工中严禁在松动危石、有坍塌危险的边坡下方作业、休息和存放机具材料。

13.用挖掘机械挖土应符合下列要求:

(1)挖土作业应设专人指挥;指挥人员应在确认周围环境安全、机械回转范围内无人和障碍物后,方可向机械操作工发出启动信号;挖掘过程中,指挥人员应随时检查挖掘面和观察机械周围环境状况,确认安全。

(2)挖掘路堑边缘时,边坡不得留有伞沿和松动的大块石,发现有塌方征兆时,必须立即将挖掘机械撤至安全地带,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3)机械行驶和作业场地应平整、坚实、无障碍物;地面松软时应结合现状采取加固措施。

(4)遇岩石需爆破时,现场所有人员、机械必须撤至安全地带,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待爆破作业完成,解除警戒,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开挖。

(5)严禁挖掘机在电力架空线路下方挖土,需在其一侧作业时,机械与架空线路必须保持相应的安全距离。

14.挖除旧道路结构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前,应根据旧道路结构和现场环境状况,确定挖除方法和选择适用的机具;作业人员应避离运转中的机具;现场应划定作业区,设安全标志,非作业人员不得人内。

(2)采用风钻时,空压机操作工应服从风钻操作工的指令;使用液压振动锤时,严禁将锤对向人、设备和设施。

(3)挖除中,应采取措施保持作业区内道路上各现况管线及其检查井的完好;挖除后应及时清碴出场至规定地点。

15.人工挖土应符合下列要求:

(1)路堑开挖深度大于2.5m时,应分层开挖,每层的高度不得大于2.0m,层间应留平台。平台宽度,对不设支护的槽与直槽间不得小于80cm;设置井点时不得小于1.5m;其他情况不得小于50cm。

(2)作业现场附近有管线等构筑物时,应在开挖前掌握其位置,并在开挖中对其采取保护措施,使管线等构筑物处于安全状态。

(3)严禁掏洞和在路堑底部边缘休息;作业人员之间的距离,横向不得小于2m,纵向不得小于3m。

篇5:挖土工程安全作业交底

工程名称:

交底日期:年月日

交底项目:挖土工程安全作业交底内容

交底人:

内容摘要:

⒈进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有关规定。

⒉挖土中发现管道、电缆及其它埋设物应及时报告,不得擅自处理。

⒊挖土时要注意土壁的稳定性,发现有裂缝及倾坍可能时,人员要立即离开并及时处理。

⒋人工挖土,前后操作人员间距离不应小于2m,堆土在1m以外并且高度不得超过1.5m。

⒌每日须检查土壁及支撑稳定情况,不得将土和其它物件堆放在支撑上,不得行走支撑下。

⒍机械挖土,启动前应先检查离合器,钢丝绳等,经空车试运转正常后再开始作业。

⒎机械操作中进铲不应过深,提升不应过猛。

⒏机械不得在输电线路下工作,在输电线路一侧工作,不论在任何情况下,机械的任何部位与架空输电线路的距离应符合安全操作规程要求。

⒐机械应停在坚实的地基上,如基础过差,应采取走道板等加固措施,不得将挖土机履带至基坑边距离2m内停、驶;运土汽车不宜靠近基坑平行行驶,防止坍方翻车。

⒑电缆两侧一米范围内应用人工挖掘。

⒒配合拉铲的清坡、清底工人,不准在机械回转半径下工作。

⒓向汽车上卸土应在车子停稳定后进行,禁止铲斗从汽车驾驶室上越过。

⒔基坑四周必须设置1.5m高护身栏杆,要设置一定数量的临时上下基坑用的楼梯。

⒕场内道路应及时整修,确保车辆安全畅通,各种车辆应有专人负责指挥引导。

⒖车辆进出门口的人行道下,如有地下管线、管道必须铺设厚钢板,或浇筑砼加固。

⒗在开挖杯基坑时,必须设有切实可行的排水措施,以免基坑积水,影响基坑土壤结构。

⒘基坑开挖前必须摸清基坑下的管线排列和地质开采资料,以利考虑开挖过程中应急需要。

⒙清坡、清底人员必须根据设计标高做好清底工作,不得超挖。如果超挖不得用松土回填,以免影响基础的质量。

⒚开挖出的土方,要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部位堆放,不得堆于基坑边缘,以免引起地面堆载超荷引起土体位移、板桩位移或支撑破坏。

⒛挖土机械不得在施工中碰撞支撑,以免引起支撑破坏或拉损。开挖土方必须有挖土令。

21.严禁操作人员在酒后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22.每个工人进入施工现场都必须头戴安全帽。

23.班组如果因劳力不足需要再招新工人时,应事先向工地报告。

24.新工人进场后应先经过三级安全交底,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让其正式上岗。

25.新工人进场应具有四证,即:职业资质证、身份证、计划生育证和外来人口暂住证。

接受交底人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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