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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安全生产文件控制计划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27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件控制计划

(1目的

1、通过文件控制,确保文件所使用的文件是有效版本,防止使用作废文件。

2、确保文件的收发纪录、标识和修订状态清楚,易于查找。

3、确保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运行有关的重要岗位都能见到相关现行有效版本的文件。

(2职责

1、项目总工程师是本要素的主管领导、安质部是本要素的主管方。

2、安质部负责内外部行政文件、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和记录表格的控制并编制清单。

3、项目总工程师负责技术文件(专项施组等)、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的控制并编制清单。

(3文件的编制和审批

1、安保计划及其换版有项目总工程师负责编写,其他各部门参与进行编制,项目经理批准。

2、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由工程部负责编制,项目总工程师审核,项目经理批准。

3、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由安质部负责编制,项目总工程师审核,项目经理批准。

4、其他管理性和技术性文件由负责该项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编写,由项目经理批准。

(4文件的收集和发放

1、文件的发放应确保与管理系统有关的各部门和相关作业场所都能及时得到相应的有效文件。

2、安保计划、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由安质部负责发放。

3、国家、地方、行业发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及相关要求由安全员负责收集。

4、文件收发均要做好收发记录。

(5文件的更改

1、安保计划经项目经理审批后不得随意更改,如因工程变更或工艺变化等需进行更改,需将更改内容按原审批程序进行审批。

2、文件更改应由原文件编制部门理出更改意见、由原批准人批准。

3、文件更改方法可根据实际需要而定,如手改、换页等。文件经多次修改或大幅度修改后应重新编印,并更改版本号。

4、文件更改批准后,由原文件归口部门实施更改更改时应注明更改生效日期,对重要更改还应发放文件更改通知单告知文件使用人。

(6作废文件的处理

1、作废文件从各现场收回,由归口部门统一销毁。

2、作废文件具有保存参考价值需要保存的文件,必须作好作废文件的标识,防止误用。

(7文件的保管

1、领用受控的安保体系文件的部门和个人,必须妥善保管,若有遗失,经项目经理同意后方可补发。

2、文件破损不能使用时,文件的持有人应到文件发放部门办理补发手续。

3、文件的保管应直至工程竣工,并将所有文件交项目部存档。

篇2:工程项目部安全保证体系文件控制工作程序

工程项目部安全保证体系文件控制程序

1目的

本项目应对与安全保证体系有关的文件和资料进行控制、确保各有关作业场所使用有效版本的文件,防止使用失效或作废文件。

2职责

项目副经理是文件控制的主要领导;

资料员是文件管理的主要部门,负责登记、传阅及分发;

项目安全员是收集文件并汇编的责任人员。

3程序概要

3.1文件和资料的分类

(1)安全保证体系手册,作业指导书,安全记录;

(2)法律、法规、规范;

(3)技术文件、标准、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组,各项施工方案;

(4)其他管理文件、合同、协议、管理规章制度。

3.2文件和资料的受控、非受控、标识及有效版本

3.2.1受控

受控文件,经过受控标识,在项目部执行的文件,均属受控文件。

3.2.2非受控

非受控文件,不需本项目部执行的文件,均属非受控文件。

3.2.3标识

凡是文件都需标识,加盖受控章,非受控文件不加盖受控章,作废文件在左上角加盖"作废"以示标识。

所有文件均须字迹清楚,注明日期(包括修订日期),标识明确,妥善保管,以便查找,并在规定期间内留存。

4文件的批准

4.1安全标准体系手册由项目经理批准后,报公司各部门审批后,由公司副总经理或管理者代表批准后发布。

4.2施工组织设计,由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5文件的销毁

5.1本项目无权销毁任何资料和文件。

5.2文件的归档及保管

5.3涉及工程类的有关资料竣工后,办理归档手续,有关部门安全记录竣工后保存两年。

6文件的记录

6.1文件收文记录

6.2文件传阅及发文记录

6.3文件批准记录

篇3:文件控制工作程序

1目的

对文件实施控制,确保对管理体系有效运行起重要作用的各个场所都得到相应文件的有效版本,确保与管理体系有关的所有文件处于受控状态,防止使用作废的文件,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

适用于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质量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要求的文件及与公司电能质量、服务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绩效有关的文件。即管理体系所要求的文件的控制。

3职责

3.1最高管理者

a)批准管理手册的发布和更改;

b)负责所管业务系统的文件审批。

3.2管理者代表

a)审核管理手册;

b)负责所管业务系统的文件审批;

c)负责本程序文件的制定、修改和执行监控。

3.3其他公司领导负责所管业务系统的文件审批。

3.4安全生产技术部

a)归口管理文件,组织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和第二层次文件的编制、更改、分级监控、发放与管理;

b)组织编写管理手册、管理体系程序;

c)组织制定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目标;

d)组织制定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

e)保存与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有关的文件和记录。

3.5办公室负责其他支持性管理文件和外来文件的管理。

3.6规划建设部负责公司程技术文件的监督、管理。

3.7市场营销部信息中心负责电脑应用软件的控制。

3.8其他有关部门

a)负责本部门有关程序文件和管理制度的编制与更改;

b)识别、分发并控制相关方提供的文件。

3.9下属分公司

负责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图集、地方性法规和行业标准等文件的购买、发放和使用管理。

4术语和缩写

a)文件:是组织指导生产和管理活动的依据。它包括信息和承载这些信息的媒体两部分。

b)规范:是阐述要求的文件。

c)管理手册:是阐明一个组织的质量、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并描述其体系的文件,它是企业管理的法规性文件。

5工作程序

5.1工作流程图

5.2文件分类

a)技术文件:由公司制定执行的指导、规范或说明技术活动的文件,如作业规范、现场运行规程、施工技术文件(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等)、设计技术文件(设计预算书、计算清单等);

b)行政性管理体系文件:由公司制定执行的规范非技术活动的文件,如管理手册、管理体系程序、方针、目标、管理方案、规程、规定、通知、会议纪要、本月动态等;

c)外来文件:非公司制定的文件,如国际、国家、行业(包括质量、职业健康安全政府主管部门及上级组织)法律与标准(包括规范、规定、文件)和规程以及有关部门相关文件;(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控制具体执行《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识别获取控制程序》)

d)建设工程设计和施工产品实现过程的有关记录,质量管理体系标准所要求的记录。(注:记录控制具体执行《记录控制程序》)

e)销售合同、采购合同、与顾客和经营合作方来往文电等经营文件:不作为外来文件而作为记录管理,按WSDL/P02-2006《记录控制程序》执行。

5.3文件形式

5.3.1文件分为以纸为载体的文件、电子版文件两种形式。

5.3.2同一文件,当以纸为载体的文件与电子版的文件同时存在时,将以纸为载体的文件作为正本。

5.4文件的编号规定

编号以结构简练、含义明确,便于管理检索和避免重复为原则。文件的编号按WSDL/GDO1-2006《文件和记录编号规定》执行。

5.5文件内容、格式与其他要求

5.5.1文件格式、内容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公司有关规定。

5.5.2文件页面应保持清晰、字迹应清楚,以易于识别。

5.5.3文件应注明唯一性的编号。

5.5.4文件应注明生效日期、版次号及修改状态。

5.5.5文件应注明引用文件和支持文件的编号、版次号及文件名称。

5.6文件编写、审核和批准

5.6.1公司编写并发布实施的文件,由各部室负责本部室职责权限范围内文件的编制,并严格按规定的审批程序,由对文件实施负有责任的各级管理者对文件的适用性和充分性进行审核批准后才能发布,确保其充分性、适宜性、有效性。未经批准的文件不得发布和使用。

5.6.2编制和批准程序

a)管理手册由安全生产技术管理部编制,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印发执行;

b)技术文件、管理文件由其主管部室编制,相应主管领导审批后印发执行;

c)外来文件由接收者移交相应主管部门,经相应主管部门识别确认其有效性和适用性后,控制发放;

d)文件审批发放填写《文件审批/发放通知单》;

e)质量、职业健康安全文件以红头文件形式下发时,按WSDL/GD02-2006《红头文件审批管理规定》执行;

5.7文件评审

5.7.1为保持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的适宜性、充分性,应适时评审。

5.7.2评审时机

5.7.2.1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和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程序每二年评审一次。

5.7.2.2质量和职业健康安全方针每年评审一次。

5.7.2.3通用的管理文件、技术文件每二年评审一次。

5.7.2.4在一个部门内使用的管理文件、技术文件和作业文件每三年评审一次。

5.6.2.5当文件使用职业健康安全发生变化、文件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明显不合理或不全面时,应在5.7.2.1、5.7.2.2、5.7.2.3条款规定时间间隔以内增加评审次数适时对相应文件实施评审。

5.7.2.6当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或程序中另有规定时,按其规定执行。

5.7.2.7其他文件由安全生产技术部经理确定其评审时机。

5.7.3评审形式、程序

5.7.3.1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和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程序的评审,通常在管理评审时实施。安全生产技术部会前应就上述文件的适宜性、充分性有关信息及修改意见予以收集、汇总,并在需要时整理成文经安全生产技术部经理批准,提交管理评审会议评审。

5.7.3.2通用的管理文件、技术文件,由安全生产技术部或其授权人组织有关部门主管人员,通过文件会签的形式进行评审,并填写《文件评审记录表》(R4.2.3-01)。

5.7.3.3在一个部门内使用的管理文件、技术文件,由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组织本部门有关人员、职能部门代表以文件会签形式评审。

5.7.3.4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或程序中另有规定时,按其规定确定文件评审形式、程序进行。

5.7.3.5其他文件由安全生产技术部经理确定其文件评审形式和评审程序。

5.7.3.6当文件评审发生较大分歧或文件归口管理部门认为必要时,可由文件归口管理部门组织有关部门代表和有关人员,通过会议讨论的形式就文件评审统一认识,作为文件评审的准备工作。

5.7.3.7文件评审应就文件的适宜性、充分性及是否更新或重要更改(若存在时),有较一致的结论性意见。

5.7.3.9文件评审结论中有关文件的更新或重要更改(若存在时),应由文件归口管理部门分别按本程序5.7、5.8条款规定予以实施。

5.8文件更改

5.8.1文件更改需求

a)文件内容不合理或不全面;

b)文件打印发生错误;

c)其他。

5.8.2文件更改程序

由申请更改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文件更改审批表》(R4.2.3-02),按本程序5.6.2条款规定的原审核、批准程序,予以审批。

5.8.3文件更改形式

5.8.3.1以纸为载体的文件

a)文件更改应尽可能采用换页形式。由文件归口管理部门,根据《文件更改审批表》(R4.2.3-02)制作更改后的文件,在其文件标题栏或页眉(页脚)的“修改状态栏”中,用阿拉伯数字标识其修改次数。然后,由文件归口管理部门按原文件发放范围发放,换回原未更改文件销毁;

b)在不宜采用换页形式更改时,以划改原文件形式完成以纸为载体文件的更改,但应在文件的更改前,按《文件更改审批表》(R4.2.3-02)规定的标记予以标识。

5.9文件更新

5.9.1更新时机

a)按本程序5.6条款规定评审结论为更新文件时;

b)文件经多次更改,已影响其识别时;

c)其他文件归口管理部门认为需要时。

5.9.2文件更新应按本程序5.6条款规定的原审批程序予以审核、批准。

5.10文件发放

5.10.1文件形式、发放范围和是否对其跟踪更改的确定:

a)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和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程序的文件形式、发放范围和是否对其跟踪更改,由安全生产技术部提出意见,经安全生产技术部经理审核,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者代表批准;

b)通用的管理文件、技术文件,由安全生产技术部经理确定其文件形式、发放范围和是否对其跟踪更改,必要时可预先口头请示管理者代表;

c)在一个部门内使用的管理文件、技术文件,由部门负责人确定发放范围。

5.10.2文件发放

5.10.2.1由文件归口管理部门填写《文件发放审批表》(R4.2.3-03),按本程序5.10.1条款规定程序审批其发放范围。

5.10.2.2由文件归口管理部门按批准的文件发放范围发放文件。

5.10.2.3需跟踪更改的文件,应由文件归口管理部门在文件封面上标识其发放顺序号,在《文件发放登记表》(R4.2.3-04)中,由领用人签收,并按本程序5.7条款规定跟踪更改。文件在网上发布时,领用人可以不签收,而由文件归口管理部门直接控制发放范围。

5.10.2.4发放给顾客和其他组织的管理手册、样本等,不在其封面标识发放顺序号、不跟踪更改。只由文件归口管理部门在《文件发放登记表》(R4.2.3-04)中,登记其发放组织但不需要领用人签收,不跟踪更改。5.10.2.5电子版文件的网上发放,按WSDL/P04-2006《MIS系统控制程序》执行。

5.10.2.6文件归口管理部门发放文件应确保使用单位能得到有关版本的适用文件。

5.11文件回收

5.11.1需跟踪更改的文件更改、更新时,同时将作废(失效)文件,从使用场所和发放场所回收,防止其非预期使用。

5.11.2因归档或法律规定需要保留的作废(失效)文件,用“作废文件”蓝色印章标识。

5.11.3电子版文件作废时,按WSDL/P04-2006《MIS系统控制程序》的规定执行。

5.12外来文件

5.12.1外来文件应由接收部门登记入册。

5.12.2外来文件应由其使用部门申请,分别按本程序5.5和5.9条款规定,

审批其适用性和发放范围。

5.13文件管理

5.13.1文件原件归档

5.13.1.1记录文件审批过程的追踪更改的文件原件,由公司办公室适时归档管理。

5.13.1.2文件归档及管理,按WSDL/GD-BG01-2006《档案管理规定》执行。

5.13.1.3电子版文件原件归档,保存计算机软盘或光盘。可由文件编写人、批准人加密。

5.13.1.4公司办公室将归档文件登录于《文件、记录交接登记表》(R4.2.3-05),并将归档文件进行分类、编目、规定保存期,并妥善保存和管理。

5.13.1.5文件原件非经公司总经理批准,不得外借。

5.13.2往来文件登记

公司办公室和各部门应建立《往来文件登记表》(R4.2.3-06),记录与外部沟通的往来文件、传真、电报、信函及领用人或发件人。

5.13.3文件目录

各部门应建立接受文件目录,并适时更新。

5.13.4文件补领

由文件归口管理部门参照《文件发放审批表》(R4.2.3-03)所列发放范围执行,并按本程序5.10条款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5.13.5文件保管

5.13.5.1文件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

5.13.5.2电子版文件应有2份备份,并造册登记。

5.13.5.3文件应保管在适宜的防火、防潮、防盗的场所。保存电子版文件的软盘、光盘、U盘,应远离强磁场。

5.13.6作废(失效)文件销毁

作废(失效)文件销毁,应经文件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在《文件销毁登记表》(R4.2.3-07)中登记,并经销毁人、监销人实施并签字确认。

5.14由安全生产技术部保存本程序第8条款所列记录。

5.15由办公室保存归档文件

5.16本程序为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共用。

6引用文件

6.1WSDL/M01-2006《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

6.2WSDL/P02-2006《记录控制程序》;

6.3WSDL/GD-AJ02-2006《红头文件审批管理规定》;

6.4WSDL/P04-2006《MIS系统控制程序》。

支持文件

7.1WSDL/GD-BG01-2006《档案管理规定》;

7.2WSDL/GD01-2006《文件和记录编号规定》。

8记录

8.1《文件评审记录表》(R4.2.3-01);

8.2《文件更改审批表》(R4.2.3-02);

8.3《文件发放审批表》(R4.2.3-03);

8.4《文件发放登记表》(R4.2.3-04);

8.5《文件、记录交接登记表》(R4.2.3-05);

8.6《往来文件登记表》(R4.2.3-06);

8.7《文件销毁登记表》(R4.2.3-07)。

篇4:装饰公司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

1、总则

为控制与质量体系要求有关的所有文件和资料(包括外来文件),公司制定并执行《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文件和资料可以呈任何形式,如硬拷贝或电子体。

2、职责

2.1管理者代表负责质量体系文件和资料编制的组织及审定工作,并对其有效性负责。

2.2办公室是全公司质量体系文件和资料的控制和归口管理部门,也是外来文件的控制和管理部门。

2.3技质部是技术文件和资料的控制及归口管理部门。

3、程序概要

3.1文件和资料的批准和发布

3.2文件和资料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法令、法规、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检验规程、试验程序、操作规程、工艺文件、作业指导书、工程合同、采购文件等,还应包括有关施工及验收规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各种图纸、图集以及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

3.3文件和资料在发布前应按程序文件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a.质量手册由管理者代表审核,总经理批准。程序文件由各职能部门主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

b.针对公司的管理文件由公司办公室审核,总经理批准。

c.针对各部门系统的管理文件由部门领导审核,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d.外部文件,由文件的对口管理部门主管批准后方可使用,并负责跟踪换版。

3.4文件和资料分受控和非受控两种,应由发放部门统一编号、登记和标识。以确保:

a.对质量体系有效运行起重要作用的各个场所都得到和使用相应文件的有效版本;

b.及时从所有发放和使用场所撤走作废文件;

a.为法律或积累知识的目的而保留的任何作废文件都应进行记录和标识。

3.5文件和资料的发放与回收

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等受控文件需按受控范围控制总份数、编制发放号,加盖“受控”印章,收回作废文件一律盖“作废”印章并及时销毁。用于存档加盖“存档”印章标识。为法律或积累知识而保留的作废文件加盖“作废保留”印章。受控文件未经公司原审批人批准,不得翻印和录制。

4、文件和资料的更改

4.1所有文件和资料的更改,必须按照《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的有关规定进行,不允许未经授权和批准的任何更改。

4.2文件的更改由该文件的原审批部门负责,若指定其它部门审批时,该部门应获得审批所需依据的有关背景资料。

4.3文件更改均以书面形式进行,在更改通知单上,注明更改内容、更改原因、更改日期等事项。文件更改后应在原文处作出明显标记。

4.4一份文件经过一定次数修改后,进行修订换版、重新印发。

5.支持性程序文件

Q/CS02-4.5-2000《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

篇5:工程项目部文件控制细则

工程项目部文件控制细则

第1节概述

1目的

本项工程文件控制按DZGS/B01-4.23《文件控制程序》的目的在于:规定编审、审核、批准和发布文件的职责;管理文件的修改和变更;保证使用单位和人员能及时准确地使用最新版本的有效文件。

第2节范围

2文件是指与质量保证有关的要求、程序和结果加以叙述、定义、说明或证明的文字记录或图表资料。

3凡由本项目部颁发的、供应商编报的、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以及与外部沟通单位来往的文件都应按程序要求进行管理和控制。管理的文件至少应有:

(1)设计文件(如图纸、图纸会审、技术规范或说明书、设计变更、工程技术问题联系单等);

(2)合同与采购文件;

(3)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的有关程序和实施方案(或细则等);

(4)施工和检查、试验的规程程序;

(5)材料、设备和装卸、运输、储存和管理的文件资料;

(6)专题报告;

(7)不合格项报告和处理方案;

(8)其他重要文件。

大准公司**准能公司洗煤厂新建产品仓皮带走廊等土建工程项目部应对文件的编制、审核和批准人员和单位的职责和权限作出明确规定:

(1)文件的编制人员应具有资格,并熟悉有关工作的背景材料,并按照DZGS/B01-4.23《文件控制程序》规定的文件格式和编码编制文件;

(2)文件的审核和批准应按规定的权限由接触文件背景的授权单位和人员进行。

第3节文件的发布和分布

4为正确无误地公布、分布和使用文件,应建立一个健全而有效的文件公布与分布系统,并按照DZGS/B01-4.23《文件控制程序》中明确的要求执行。

必须使参与工作的部门或单位人员能够了解并使用完成该项工作所需的正确而合适的文件。文件编制者在编写文件申请表或文件送审本时,应编写文件分发范围(单位或人员)清单。按照预先制定适时更新的分发清单进行文件分发。安全质量管理员定期对文件发布清单作充分性审查。第四节文件变更的控制

5必须按DZGS/B01-4.23《文件控制程序》的要求,对文件进行修改。

6文件的修改应由文件的编制和审核单位来进行,若由上级主管部门

专门指定的其他单位修改和审核,该单位或人员应充分理解原文件的要求和意图,并要查阅编制、审核、批准原文件的背景资料。

7必须把文件修订及其实际情况迅速通知所有有关人员、单位和部门,以防使用过时的不适当的文件。

8修订后的文件,应采取与原文件相同的管理措施进行管理,并按更新的文件分发清单进行分发。对失效的原文件应按DZGS/B01-4.23《文件控制程序》的要求,在作废文件上加盖作废印章或收缴作废文件。

第4节责任

9大准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文件的归口管理,并按DZGS/B01-4.23《文件控制程序》的要求进行管理。

10安全质量检查员对文件控制实施情况定期检查,以验证它们是否符合DZGS/B01-4.23《文件控制程序》和本大纲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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