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罐区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2-27

为加强罐区的安全管理,保障职工、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公司财产免受损失,保护社会环境,有效预防事故发生,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的罐区范围是指:低温液体储罐区。

3一般规定

3.1各岗位人员应经过岗位及危险化学品安全培训,持证上岗。

3.2建立安全管理台账、记录、档案,做好基础管理工作。

3.3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香烟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入罐区。

3.4临时施工人员应接受安全教育。

3.5罐区、装卸作业区、泵房等爆炸危险区域,禁止使用非防爆移动通信设备。

4巡回检查

4.1严格执行岗位巡检制度,认真填好巡检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4.2制定责任明确的巡检规定,具体内容包括:人员、巡检线路、时间要求和巡检内容。

5防火防爆

5.1罐区内用火应严格执行《防火、防爆及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办理作业许可证,落实安全措施。

6.1罐区应按规范要求,根据“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实行“定人员、定设备、定责任”的管理,确保设备的完好,实现安全运行。

6.2储罐应定期进行检验。

6.3储罐附件如呼吸阀、安全阀、液位计等齐全有效。

7管道

7.1加强管道的日常维护保养、定期检查、检验。

7.2新安装和大修后的管道,应按国家有关规定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

8电气装置

8.1罐区内的电气设备及线路符合防爆等级要求。

8.2罐区内使用临时性电气装置(包括移动式电气装置)应执行《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办理临时用电作业票。

9防雷、防静电

9.1罐区的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应每年按规定进行测试。

9.2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应保持完好有效。管道、鹤管、钢栈桥等应按规范做等电位跨接并接地,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

9.3罐区作业人员禁止在爆炸危险场所穿脱衣服、帽子或类似物。

9.4罐区储罐的上罐扶梯人口处、泵房的门外和装卸作业操作平台扶梯人口处等应设消除人体静电接地装置。

10消防管理

10.1罐区应专人负责消防管理工作,并指定防火责任人。

10.2按国家有关消防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配置消防设施、装备、器材,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10.3制定灭火方案、应急预案,绘制消防流程及水源分布图、消防器材配置图等。

10.4定期检查消防栓,每季度做一次消防栓出水试验。距消防栓1.5m范围内无障碍。

10.5消防水带应盘卷整齐,存放在干燥的专用箱内,定期检查。

10.6固定冷却系统每季应对喷嘴进行一次检查,清除锈渣,防止喷嘴堵塞。

10.7泡沫管道应加强防腐,每次使用后均应用清水冲洗干净,清除锈渣;泡沫支管控制阀应定期润滑。

11装卸作业

11.1应编写装卸作业操作规程,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应使用符合防爆要求的工具,严守岗位。

11.2装卸前应检查装卸设施设备是否处于良好状态。

11.3认真核对车号、运输资质证明,检查车辆、附件状况。

11.4遇有强雷雨天气时,应暂停作业。

11.5装卸作业现场应设置监护人员,加强监督检查,制止“三违”作业。

5、附则

5.1本制度由综合管理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5.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篇2:设备区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实现设备区、罐区安全稳定,保证经营销售工作运转正常,特制定本制度。

2、职责

(1)副站长监督检查制度落实情况,发现问题组织整改。

(2)设备区倒班人员负责巡回检查设备区、罐区各要害部位,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3、管理要求

(1)设备区、罐区所有安全设施必须配置接静电装置,且符合规范标准要求,安全员、班组长等人定期检查。

(2)设备区、罐区按照规范要求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做到“三定”(定位置、定数量、定责任人)。

(3)设备区、油罐区严禁烟火,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4)设备区、储油罐区及附近用电、用火或机械作业时,必须办理相应手续,在得到批准后,指派专人进行安全监督,并在现场配置足够数量的灭火器、灭火车、灭火毯等消防器材。

(5)设备区、罐区内不得堆放易燃杂物。

(6)设备区、罐区必须上锁,并由专人保管钥匙。

篇3:仓储罐区管理制度

(一)、目的:加强仓库、罐区管理,保证职工安全健康,保护公司财产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仓库、罐区的安全管理。

(三)、内容:

1、仓库、罐区硬件管理:

A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仓库建筑设计,应当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并经市消防部门审核。

B储存易燃物品仓库、罐区的地面,应采用不易打火花的材料。

C储罐材质的选择必须考虑所储存料液的腐蚀性,更不得采用与料液发生直接反应的材质。

D一般库区管理人员的办公室应当单独修建或者用防火墙与库区隔开。危险化学品库区管理人员办公室应单独修建,和危险化学品库有足够安全距离,当危险化学品泄漏发生时,能够不受危险侵害并能逃生。

E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仓库、罐区应当根据防雷的需要,装置防雷设备。

F库房应符合物料的通风、降温、防潮要求。

2、储存管理:

A库房物品储存要分类、分垛,堆垛与堆垛之间应当留出必要的通道,主要通道的宽度一般不应少于两米。根据库存物品的不同性质、类别确定垛距、墙距、灯距、柱距、顶距。每个库区必须规定储存限额。

B能自燃的物品、化学易燃物品与一般物品以及性质互相抵触(如强氧化剂与强还原剂等)和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库储存,并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C能自燃的物品和化学性质不稳定、易分解燃烧、爆炸危险品应当布置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的场所,并应有温度监测。

D遇水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化学易燃物品,不得存放在潮湿和容易积水的地点。

E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的化学易燃物品,闪点在四十五度以下的桶装易燃物品,不准露天存放。

F化学易燃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立即进行安全处理。

J易燃、可燃物品在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保管员检查的主要内容为:物品名称、合格证、包装是否破损、生产日期。经检查无危险后,方准入库或归垛。

H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库区、露天堆垛附近,不准进行可能引起火灾的作业。如因特殊需要进行这些作业,事先必须经仓库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调配专职安全消防人员进行现场监护,备有充足的灭火器材。作业结束,应当对现场认真进行检查,切实查明未留有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I在库房或露天堆垛的防火间距内,不准堆放可燃物品。

G库房内一般不应当安装采暖设备,自燃品、易燃品、剧毒品等库房不准采暖;如物品防冻必须采暖,可用暖气采暖。暖气片与可燃物品堆垛应当保持安全间距,以物品温度不升高为准。

K普通库房禁止存放剧毒物品。

L库区和库房内要经常保持整洁。对散落的易燃、可燃物品和库区的杂草应当及时清除。用过的油棉纱、油抹布、沾油的工作服、手套等用品,必须放在库房外的安全地点,妥善保管或及时处理。

3、装运管理:

A装卸化学易燃物品,必须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不准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不准穿带钉子鞋,并应当在可能产生静电的设备安装可靠的接地装置。

B进入库区的机动车辆必须戴防火罩,并且不准进入库房。

C运输易燃、可燃物品的车辆,一般应将物品用苫布盖严密。随车人不准在车上吸烟。

D仓库、罐区内的各种在用设备必须按照规定期限及时维修和大修,严禁使用超期受压容器和危险设备。

E对散落、渗漏在车辆上的化学物品,必须及时清除干净。

F库房货场装卸结束后,应当彻底进行安全检查。

4、电源管理:

A仓库、罐区内除照明外,一般不宜安装电器设备,如果需要安装电器设备,应当严格按照有关电力设计技术规范,并有正式电工进行安装和维修。

B储存化学易燃物品的库房,应当根据物品的性质,安装防爆、隔离或密封式的电器设备。

C各类库房的电线主线都应架设在库房外,引进库房电线必须装置在金属或硬质塑料管内,电器线路和灯头应当安装在库房通道的上方,与堆垛保持安全距离,严禁在库房房顶架线。

D仓库、罐区内不准使用碘钨灯、日光灯、电熨斗、电烙铁等电器设备,不准用可燃材料做灯罩,不应当使用超过60瓦以上的灯泡。灯头与物品应当保持安全距离。

E库区需要架设临时电线,必须经安全管理部门批准。

F电器设备应经常检查,发现可能引起打火、短路、发热和绝缘不良等情况时,必须立即修理。

J禁止使用不合格的装置。电器设备和电器不准超过安全负荷。库房工作结束时,必须切断电源。

5、火源管理:

仓库、罐区区域禁止吸烟、用火,一切入库人员不准携带火种、易燃物品进入库区,严禁在库区附近放烟花爆竹。

6、消防设施:

A仓库、罐区区域内应当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设置消防给水设施,保证消防供水。

B仓库、罐区应当根据灭火工作的需要,备有适当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设备。并布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消防器材设备附近,严禁堆放其他物品。

C消防器材做到“三定”即定人员管理、定位置、定时间更换,不许用于非消防方面。寒冷季节要对消防水池、消防栓等消防设备采取防冻措施。

7、组织领导:

A仓库、罐区的主管部门领导必须重视仓库安全消防工作,建立健全安全消防制度,落实消防组织,制定消防预案及应急措施。

B安全科应定期对仓库、罐区管理人员进行消防培训,做到人人会使用消防器材。

C安全科对仓库、罐区管理人员及搬运工人进行有毒有害物品、易燃易爆物品的危险性质、注意事项、急救措施和防火防爆措施的培训。

篇4:油罐间油罐区域管理制度

1.0目的

为了确保全厂工作及环境安全,特制定此规定。

2.0适用范围

全厂涉及油罐间、油罐区域工作及环境安全方面须遵守的规定。

3.0规程正文

3.0.1所有油罐区域都有泡沫灭火设备或消防沙箱,要定期检查,保持完好,禁止挪用。油罐呼吸阀要保持其畅通。

3.0.2严禁敲打,碰撞油罐,以免产生火花或造成破损泄漏。地下燃油输送管道应采用双层管道并采取相应的腐蚀防护措施。

3.0.3罐区要装有避雷设施,对已装好的防雷、防静电的接地导线不准任意拆动,每年雷雨季节前(4-5月份)要进行一次测定,保持接地电阻不大于10欧姆,不合格的要及时处理。

3.0.4罐区不准随便安装电器设施,一切电气施工要经厂务部门审查批准。不得使用非防爆工具,尤其是非防爆电动工具。

3.0.5认真检查、计量,防止跑油、漏油。一旦发生,要马上清理干净。

3.0.6禁止无关人员随便进入罐区以及油罐间。除厂务部门的工作人员以外,其它一切人员单独进入罐区和油罐间都须办理登记手续。

3.0.7在罐区及油罐间内严禁吸烟或使用明火作业。

3.0.8任何人员进入罐区之前必须交出火种,或容易产生火花的物品。例如:打火机、火柴等。

3.0.9罐区内禁止存放,堆积杂物。

4.0参考文件及说明:

4.0.1相关EHS文件与国家有关法规。

4.0.2本规定未尽之处,可参考有关EHS文件(指导书,规程等)。

4.0.3若本规定与有关法律、法规、EHS文件(指导书,规程等)存在矛盾之处,

以有关法律、法规、EHS文件(指导书,规程等)为准。

篇5:仓库罐区管理制度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仓库、罐区的安全管理,仓库、罐区管理人员的工作标准。

2、职责范围

仓库及罐区工作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好本库“四防工作”。

3、仓库除仓库管理人员和因业务、工作需要的有关人员外,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进入仓库。

4、因工作需要需进入仓库的人员,在进入仓库时,必须先办理入仓登记手续,并由仓库人员陪同。严禁独自进仓.进仓人员工作完毕后,出仓时应主动请仓库管理人员检查。

5、仓库应通风良好,保持一定的室内温度,防止事故的发生,易燃易爆物品、油类要分类存放,严禁混合存放。

6、危险化学品单独设立仓库进行存放。

6、1危险化学品应指定专人保管,存放在专用加锁库内,保管人员要定期向供应部、仓库负责人及有关车间汇报各品种及保管情况。

6、2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必须用多少领多少,剩余及废弃的危险化学品应及时退库和妥善处理,不得随意抛扔。

6、3放入或领用危险化学品时要一人进库一人监护,并要佩戴好防毒面具,不准在无人监护下一人进库。

6、4危险化学品的废弃包装物必须妥善销毁。

7、仓库工作人员要认真验收进库材料,做好进出库物资的统计工作。

8、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8、1罐区内应设置必要的防护栏,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罐区。

8、2各种承压储罐应符合我国有关压力容器的规定,其液面计、压力计、温度计、安全阀等安全附件应完好。

8、3罐区内部不应有与储罐无关的管道、电缆等穿越。

8、4储罐的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应按照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8、5罐区按界区归属原则,归各单位负责,巡查人员在发现问题时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8、6进入罐区进行各项作业时,严格按照《安全作业管理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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