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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商供应商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2-27

1、目的为加强对承包商与供应商安全管理,防止承包商与供应商因出现安全生产事故而影响本公司的声誉和业绩,特制订本制度。2、范围本公司承包商与供应商。3、职责1)综合管理部负责对承包商进行资格预审,协助公司领导对承包商的选择。负责对承包商开工前的准备的审查,作业过程监督,施工完后对承包商安全生产表现进行评价,建立合格承包商名录和档案。2)综合管理部负责对供应商进行资格预审,协助公司领导对供应商的选择,对供应商进行评价,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和档案。3)企业相关负责人负责对承包商和供应商进行选择。4、承包商管理制度4.1资格预审1)安全生产管理部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发布招标通知书,提出安全管理要求。安全生产管理部负责对投标承包商进行预审,审查内容包括:资质证书;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以往业绩表现;经营范围和能力;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等。2)对没有相应资质证书、没有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没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率高、业绩不佳、人员持证不齐全的承包商,坚决不录用。3)审查完毕,选取符合要求的承包商上报公司相关项目负责人。4.2选择1)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协助公司相关项目负责人对承包商的投标书中的安全生产保证措施部分进行审查,作为选择承包商的重要依据,并对负责人对承包商进行选择作出建议。2)选择好承包商后,应与承包商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中应有安全管理要求及约定双方的安全职责范围。4.3开工前的准备1)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对中标后的承包商在开工前进行监督检查,内容包括:(1)安全生产计划是否符合实际要求;(2)是否对所有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情况;(3)是否为员工配备劳动防护用品;(4)是否对作业相关的安全设施进行检查、检查;(5)是否为施工项目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管理机构;2)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对承包商进行相应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为承包商办理入厂证。3)若发现承包商没有做好上述安全要求或没有遵守公司相关的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立即与承包商进行交涉,停止其施工作业。并对不符合要求的方面提出整改建议,监督其改正,承包商整改完成,经安全生产部验收通过后方可施工。4)若承包商拒绝接受本公司的安全生产监督,或不按要求进行整改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上报公司相关负责人,取消承包商的施工资格。4.4作业过程监督1)安全生产管理部应对承包商的作业过程进行监督,确保承包商的施工作业工程符合本公司相关安全规章制度的要求。2)若承包商公司相关安全规章制度时,应及时制止其施工活动,并向承包商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并跟踪复查,确保承包商的安全生产管理符合本企业的要求。3)对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根据制止其施工作业,并上报至公司相关负责人取消其施工资格。4.5表现评价与续用1)项目完工后,项目相关管理部门应结合安全生产管理部的安全监督考核情况对承包商安全生产表现做出评价。2)安全生产管理部对合格的承包商录入合格承包商名录,作为是否续用的依据,并建立承包商档案,内容应包括:(1)承包商资质证书复印件;(2)过去3年的安全生产业绩;(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4)安全管理制度目录;(5)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复印件;(6)安全生产评价报告及其他有关资料。3)安全生产管理部负责对合格承包商名录和档案的存档、保管和定期更新工作。5、供应商管理制度5.1资格预审1)由购销部门、质量管理、技术部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联合编制、发送招标书(包含安全要求)。2)接受供应商投标书后,对供应商提供的产品的质量、性能、使用说明、价格、售后服务、安全特点、相关资质证明等进行预审。3)预审完毕后,选取合格的供应商送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选择。5.2选用1)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从质量、性能、使用说明、价格、售后服务、安全特点、相关资质证明等方面进行确认,选择供应商。2)必要时需成立一个由采购、质管、技术部门组成的供应商评选小组,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对质量水平、交货能力、价格水平、技术能力、服务等进行评选。3)对所需的产品质量、产量、价格、付款期、售后服务等与供应商进行逐一测试或交流。4)对供应商的产品进行小批量的生产、交期方面的论证。5)根据合作情况,签订供应合同(包括安全管理要求条款),逐步加大采购的力度。5.3续用1)购销部门负责对供应商进行年度评价,对产品质量好、售后服务好的给予续用。2)购销部门应将合作良好的供应商纳入合格供应商名录和档案。3)购销部门应及时识别人为风险、经济风险和自然风险等采购风险,及时反馈给供应商,以便降低采购风险,确保所采购的产品符合要求。4)购销部门不能只考虑预测和防范采购风险,更应该站在整个公司的角度上,考虑由此对公司制造、物流、财务、营销、质量、售后服务等各方面造成的影响。耍注意核算企业总权益成本,而不只是采购成本;使得整个公司的利润最大化、成本最低、风险最小。6、相关的文件《安全作业管理制度》、《合格承包商名录与档案》、《合格供应商名录与档案》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本文件修改记录序号更改日期更改章节号、原因和说明更改人批准人备注

附件承包商资格预审记录表编号:序号承包商名称经营范围与能力过去三年安全生产情况安全体系建设、运行情况人员持证情况过往业绩表现预审结果存在问题备注预审部门:负责人:预审时间:年月日

篇2:承包商和供应商管理制度

为避免承包商和供应商间接地影响公司安全生产绩效,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分类

1.承包商是公司雇佣来完成某项工作或提供服务的个人或单位。

1.供应商是为公司提供原材料、设备设施及配件的个人或单位。

二、承包商、供应商的管理

1.承包商管理

⑴公司对合格的承包商应建立名录和档案。内容包括:承包商的资质证书复印件,过去三年的安全生产业绩,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管理制度目录,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表现评价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

⑵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对承包商资格进行审核。审核的内容包括:承包商的资质证书是否合法;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是否齐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健全;经营范围和能力是否适合公司的要求;以往的业绩表现以及承包商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质等情况。

⑶对承包商资格审核符合要求的基础上,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与承包商签订《安全协议》,规范承包商安全生产行为。

⑷承包商在为公司提供服务前,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应对承包商进行上岗前安全教育,并对承包商现场工作全过程实施安全监督。

2.供应商管理

⑴公司对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建立名录和档案。对诚信度高、守法经营的供应商优先选择并签订供货合同。

⑵公司购买原材料、设备、备件、劳动防护用品等,应向供应商索要“三证”(即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经营许可证)和产品说明书等说明资料。

⑶公司对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从质量、性能、使用说明、价格、售后服务、安全特点等方面进行风险识别,并建识别结果反馈给供应商,以确保所采购的产品符合要求。

篇3:油气田分公司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工程技术服务承包商的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保护员工健康,保护环境,减少作业过程中健康、安全、环境事故的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石油工业工程技术服务承包商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基本要求》(SY/T6606)、《执行承包商安全和健康计划》(SY/T6459)、《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工程技术服务市场准入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分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工程技术服务承包商(以下简称承包商)是指在分公司范围内承担物探、钻井、固井、录井、测井、试油、井下作业、装置设备维修检修、油气田建设、管道建设、基地建设等工程技术服务的勘察、施工、检测、监理单位或组织。

分公司实施承包商HSE准入管理的专业类别详见本规定附录1。

第三条?分公司对承包商实行健康安全环境(以下简称HSE)管理资格准入制度,并定期对承包商的HSE业绩状况进行评审。建设单位应通过招投标优先选择专业技术过硬、HSE业绩良好的承包商。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承包商HSE管理包括对承包商的资质办证审查、年度审查及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的HSE监督、考核、协调等管理活动的总称。

第五条?承包商HSE管理实行分公司和分公司二级单位的两级管理,并各负其责的管理体系。

单项工程费用在100万元以下的建筑工程、建筑维修、装修装饰、公路维修、护坡堡坎等建筑及土石方工程项目的HSE准入管理由项目所属单位负责。其余工程技术服务项目的HSE准入管理由分公司负责。

第六条?本规定适用于进入分公司工程技术服务市场相关承包商HSE行为的管理。

第二章?管理部门及职责

第七条?分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是分公司承包商HSE管理的归口管理机构,其主要管理职责是:

(一)建立健全符合分公司实际的承包商HSE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指导其实施;

(二)负责分公司职责管理范围内承包商的HSE准入培训、准入审查和考核管理工作,对分公司所属各单位HSE准入培训、审查和考核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

(三)负责承包商HSE准入管理的日常工作,包括:HSE准入审查、《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承包商HSE准入证》(以下简称《HSE准入证》)的办理、业绩考核与评价等;

(四)建立健全承包商HSE准入培训、资质审查与业绩考核档案。

第八条?分公司所属各单位质量安全环保部门负责本单位承包商的HSE管理工作,其主要管理职责是:

(一)负责二级单位职责管理范围内工程技术服务单位的HSE准入培训、准入审查和考核管理工作;

(二)负责分公司授权的有关承包商HSE准入办理和考核管理工作;

(三)建立健全承包商HSE准入培训、资质审查与业绩考核档案。

第九条?分公司质量安全环保与技术监督研究院协助质量安全环保处对承包商HSE表现实施管理,参加承包商HSE准入培训、监督检查、现场处罚,提出考核、年审意见等。

第十条?分公司所属各建设单位或项目管理部具体负责本单位相关承包商的HSE监督检查与考核管理工作;分公司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的HSE职责,对承包商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章?HSE准入申报与办理

第十一条?承包商办理《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市场准入证》(以下简称《市场准入证》)前,应到质量安全环保处申请办理《HSE准入证》,《HSE准入证》是承包商进入分公司市场的必要条件之一。

第十二条?承包商的HSE准入方式与市场准入方式相同,实行年度准入和一事一准入。

“HSE年度准入”是指由承包商自愿提出HSE准入申请,经审查合格及审批同意后,由分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门签发年度《HSE准入证》的准入方式。持年度《HSE准入证》的承包商方可办理年度《市场准入证》。

?“HSE一事一准入”,即按项目准入。是指对确需在已年度准入承包商外选择有关专业工程技术服务承包商或已准入承包商在数量、资质等方面无法满足项目需要的,由相应的工程技术服务承包商自愿提出HSE准入申请,经项目执行单位初审并推荐,报分公司审查合格并审批同意后,由质量安全环保部门签发一次性《HSE准入证》,仅限于其参加该项目竞标或实施的准入方式。

第十三条?承包商办理《HSE准入证》程序:

(一)承包商提出书面HSE准入申请;

(二)到质量安全环保部门申领相关HSE准入资料;

(三)按要求如实填写和呈报相关HSE准入资料;

(四)参加分公司或项目管理单位(部门)组织的HSE准入培训;

(五)分公司或项目管理单位质量安全环保部门对收到的准入资料进行评审;

(六)经HSE审查合格的承包商,由分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或项目管理单位质量安全环保部门按照管理权限签发“HSE准入证”。

第十四条?拟向分公司申请HSE准入的承包商可根据具体情况按以下四种渠道提出准入申请:

(一)直接向分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提出申请;

(二)由分公司相关专业、职能部门向质量安全环保处推荐;

(三)由所属单位质量安全环保部门推荐,所属单位向分公司申报;

(四)由所属单位相关专业、职能部门向其质量安全环保管理部门推荐,由所属单位向分公司申报。

第十五条?拟申报《HSE准入证》的承包商应具备下列HSE生产管理基本条件: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环保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HSE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人员;

(三)依法取得所承揽工程项目相应的资质等级证书;

(四)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营企业应依法取得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五)具有质量管理体系、HSE管理体系或其它企业管理体系认证证明;

(六)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依法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七)生产安全、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较有针对性,应急组织机构健全,应急装备齐全;

(八)具备相关工程技术服务的相关安全环保施工机具、防护设备及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器具;

(九)具备风险评价能力,能正确辨识危险、危害因素和环境因素,并采取风险削减和环境污染减轻措施。

(十)近三年工程技术服务的质量、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业绩良好;

(十一)为从业人员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

(十二)其他相关内容。

第十六条?申请办理《HSE准入证》的承包商应填写分公司统一制作的《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工程技术服务承包商HSE准入申请表》(见附录2),并提交下列书面及影印资料:

(一)本规定第十九条相关文件、资料;

(二)HSE准入申请书;

(三)HSE承诺;

(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五)有效的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及其它相关资质证书;

(六)按规定需要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必须取得并提供;

(七)企业HSE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或其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八)有效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和HSE管理人员的资格(资质)证书,特殊工种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九)员工HSE教育培训制度与培训记录;

(十)近三年的工程技术服务HSE业绩证明资料(包括已签订的HSE合同、竣工验收资料及用户反馈意见等);

(十一)承包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第十七条?提供油气勘探开发、生产装置检维修以及压力管道、设备安装维修服务的承包商应建立HSE管理体系,并将其作为办理“HSE准入证”的重要参考条件。

第十八条?申报资料中涉及资格、资质、许可、认证及资信等证书性文件资料的,承包商必须提供有效原件,经核验后退还。

第十九条?对申报资料所反映的资质等级、技术能力、安全技术装备和HSE业绩等不清的,质量安全环保部门应组织进行实地考察和认证。

第二十条?对资质、HSE业绩等初审合格的承包商,质量安全环保部门应组织其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部门负责人参加分公司或所属单位组织的HSE准入培训,对培训考核合格的承包商,颁发《HSE培训合格证》。未参加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承包商,不能颁发《HSE准入证》。承包商培训按照《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工程技术服务承包商HSE培训管理暂行办法》(西南司质[2008]157号)的相关要求执行。

第二十一条?分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门应对承包商提交的HSE准入资料进行审查和确认,经审查合格的《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工程技术服务承包商HSE准入申请表》(见附录2)才报分公司或本单位分管领导批准。

第二十二条?HSE准入资料经审查批准的承包商,由质量安全环保部门制作并签发相应的《HSE准入证》。批准准入承包商的申报资料由质量安全环保部门归档备查。

第四章HSE准入证管理

第二十三条?《HSE准入证》必须加盖质量安全环保管理部门公章,该证具有唯一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伪造、出借或转让。

第二十四条承包商基本情况发生变更的,应在30日内到质量安全环保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若遗失《HSE准入证》的,应在30日内到质量安全环保部门申请办理补证手续。

第二十五条?分公司每年6~9月开始审查HSE年度准入资料,并办理年度《HSE准入证》;每月下旬审查HSE一事一准入资料,并办理一事一准入《HSE准入证》。无特殊情况其余时间不予办理。

第二十六条?分公司对年度《HSE准入证》实行年度一检和三年一换。年度准入承包商在参加年检时必须提交经建设单位签署考评意见的《工程(项目)HSE业绩考评表》(《HSE准入证》中附表、附录2中表十)。分公司每年6~9月开始年检,超过规定时间期限未办理年检或换证手续的,其年度《HSE准入证》自行失效。

第五章?HSE过程监管

第二十七条?参加项目实施的承包商,应深入施工作业现场,调查录取资料,认真编制HSE应急措施或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报建设单位审查,经审查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八条?建设方与承包商应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签订工程服务项目安全生产合同,安全生产合同应当与相应的工程服务合同同时谈判、同时报审、同时签订,未签订安全生产合同书的工程服务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安全生产合同文本参照分公司安全生产合同范本,至少明确以下几点:

(一)项目适用的健康、安全、环境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建设方的规定;

(二)项目相关的健康、安全、环境风险因素;

(三)工程技术服务HSE作业计划书;

(四)健康、安全、环境责任、权力和义务;

(五)健康、安全、环境费用。

第二十九条?作业场所风险较高、变更频繁、项目较大的工程项目应编制HSE作业计划书,HSE作业计划书主要内容应参照《石油工业工程技术服务承包商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基本要求》(SY/T6606)、《石油天然气工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Q/SY1002)标准执行。承包商编制完成HSE作业计划书后,应提交建设单位审查。

第三十条?承包商申请开工验收,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HSE作业计划书获得建设方批准;

(二)员工熟悉HSE作业计划书中与其相关的要求和内容;

(三)完成了对岗位员工的HSE培训;

(四)相关人员清楚各自岗位的健康、安全、环境风险,以及消除、削减与控制措施;

(五)现场相关人员熟悉事故应急预案并有演练计划;

(六)健康、安全、环境设备设施的配置、安装和完整性符合要求;

(七)现场HSE监督人员配备到位,健康、安全、环境监督职责明确;

(八)按相关规定办理了作业许可证及特种作业票。

第三十一条?承包商进入封闭化管理的生产作业场所前,必须携带相关资质证件和《HSE准入证》到基层生产管理单位办理现场“临时出入证”,并接受入厂安全教育;进入生产作业场所时,应主动出示“临时出入证”,并接受入场安全须知教育。“临时出入证”只限工程项目相关的作业场所使用,有效期与施工期限同步。

第三十二条?开工验收合格后,承包商应邀请项目相关方召开施工准备交底会议,明确健康、安全、环境承诺、目标和方针,介绍重大健康、安全、环境风险和消除、削减与控制措施,提出健康、安全、环境工作程序和信息交流渠道,布置具体的健康、安全、环境工作要求。

第三十三条?承包商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应严格按照HSE作业计划书的内容,落实各项措施,并做到:

(一)遵守建设单位和作业场所的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规定;

(二)作业过程中HSE文件的有效运行;

(三)现场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负责人、安全联系人、特种作业安全监护人到位;

(四)定期组织健康、安全、环境培训和应急预案演练;

(五)对项目中的不符合项应采取纠正、改进措施;

(六)作业过程发生变更的,应按变更程序实施变更管理;

(七)做好健康、安全、环境监测和记录;

(八)安全、消防器材及劳动防护用品齐全到位,施工机具、临时用电、临时设施符合规范;

(九)施工现场整洁有序,道路畅通,固体废弃物集中妥善处理,废水清污分流,施工噪声控制符合当地环境保护要求,施工区域安全警示标志明显,做到文明施工;

(十)发生事故后积极组织抢险,并立即报告生产建设单位,避免事故进一步扩大。

第三十四条?项目完成后,承包商应编制HSE总结报告,报告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一)作业计划书完成情况;

(二)作业过程的监测结果;

(三)作业过程各方的监督意见记录;

(四)变更、不符合项改进结果;

(五)审核与评审结果;

(六)需要改进的建议和意见。

第三十五条?建设单位负责对承包商的健康、安全、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管理和评价,并向本单位质量安全环保部门及时通报承包商HSE信息。

第三十六条?各级质量安全环保部门有权对承包商的健康、安全、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权对承包商的违章、违法行为给予纠正和处罚。

第三十七条?建设单位应建立《承包商HSE监督检查记录》、《工程(项目)HSE业绩考评表》(附录2中表九、表十),记录内容应包括采取的健康、安全、环境保护措施情况、出现问题和事故隐患的解决情况、违章处罚、事故记录、排污申报等。

第三十八条?各级HSE监督应深入现场,按照国家法规、标准及集团公司、分公司有关规定,行使监督权。监督检查承包商执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企业规章制度情况,采取的安全消防设施、气体防护设备、劳动保护用品及其它安全防护措施的到位情况,污染控制情况,以及落实安全生产合同、HSE作业计划书等情况。

第三十九条?监督检查发现承包商有下列情况和行为之一的,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一)对存在一般安全环保隐患,现场应责令整改或限期整改;

(二)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以及可能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的施工作业,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或停工整改;

(三)对一般“三违”行为,责令纠正或批评警告;

(四)对严重“三违”行为,责令停工整改或停工整顿,并在分公司位范围内通报批评;

(五)对安全管理混乱、违章施工导致事故、重大经济损失的,以及不履行环境保护责任,造成重大以上环境污染事故的承包商,给予吊销“HSE准入证”处罚。

第六章?HSE业绩考核与评价

第四十条?分公司对承包商实行动态监管和HSE业绩考核,各承包商应在项目结束后及时将本单位《HSE准入证》呈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对承包商的健康、安全、环境表现做出评价,并如实填写承包商《HSE准入证》中的《工程(项目)HSE业绩考评表》,《工程(项目)HSE业绩考评表》应加盖考评单位或部门公章。各单位质量安全环保部门应建立承包商HSE业绩考评档案,每年12月向质量安全环保处报送当年《承包商HSE业绩综合考评表》(见附录3)。

第四十一条?承包商HSE业绩考核的指标包括健康安全环保法规、标准、制度遵守情况,健康、安全、环境组织机构建立、员工健康、安全、环境教育情况,作业方案、安全合同履行情况,安全措施、劳动保护、环境保护、应急演练落实情况,安全设备、作业现场管理、施工质量等情况。考核、评价的依据由建设单位、质量安全环保与技术监督研究院及相关业务部门的监督检查记录、《工程(项目)HSE业绩考评表》等组成。

第四十二条?承包商年度综合考评结果为:合格、通报批评、警告、暂停HSE准入、核减HSE准入范围、取消HSE准入资格。

对全年HSE业绩、HSE表现未达到本规定或合同约定、设计要求的承包商应采取相应处罚措施。

第七章?其它规定

第四十三条?承包商不得购买、使用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的原材料、设备、装置、防护用品、器材、安全检测仪等。

第四十四条?承包商不得将工程项目转包或肢解分包、违法分包。对非主体工程进行分包的,原则上应在分公司已准入承包商中选择分包商。分包商的资质、能力应在其承包业务范围内。

第四十五条?各级项目管理部门或机构应加强对承包商的HSE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允许不具备相应资质、资格的承包商商超越资质或资格承揽分公司工程项目。

第四十六条?依照本规定应履行HSE准入管理职责的单位和部门,未履行应尽职责,造成事故、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的,追究相关单位、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十七条?建设单位生产作业区域内发生的承包商事故处理或责任追究,按集团公司规定执行。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分公司所属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承包商HSE考核细则》。

第四十九条?本规定由分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篇4:化工厂承包商管理制度

1目的和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雇佣来完成某些工作或提供服务的个人或单位。

2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制定本制度。

3职责

3.1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对企业内承包商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对承包商管理的有关规定。3.2安全环境管理委员会负责依据《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制定《承包商管理制度》。3.3各部门负责各自归口部门的安全工作。

4控制程序

4.1承包商资格审查的内容:承包商过去的3年的安全业绩表现资料;服务类型、经营范围和资质证书;工程所在地建委出具的施工许可证;审查承包商安全计划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承包商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管理人员的有关信息。4.2签订合同时的要求4.2.1明确承包商在承包项目施工中的安全责任条款;4.2.2明确承包商在承包项目施工中应执行的安全管理规范、标准、制度;4.2.3承包商应选择合格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并经过培训;4.2.4承包商应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设施、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用具;4.2.5承包方必须接受现场安全检查和监督。4.3承包商人员的培训4.3.1管理部组织对承包商进行入厂前安全培训,做好培训记录,与承包商签订《外协安全合同》。4.3.2施工项目所在单位应对承包商人员进行进入现场前的安全教育,其内容包括:作业现场的特点、主要危险和应急处理措施;执行《事故管理制度》;进入现场的安全注意事项。4.4承包商的安全资源配置如下:按要求配备安全员;承包商员工资质符合要求,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承包商为检修人员配备必需的个人防护用品;承包商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设施、设备,配置必需的安全防护器具、安全标志等。4.5作业过程的协调与监督4.5.1作业过程的协调承包商负责人应参加本公司与作业相关的安全例会和有关安全事项的临时会议,汇报安全管理情况及安全工作安排,落实会议要求;4.5.2作业过程的监督的内容如下:对于较为危险的施工作业,必须经管理部检查认可,并安排专人现场监护;承包商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各个部门应采取定期和随机检查的形式对承包商的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予以记录;d)对于违反公司安全管理规定和合同的行为或违章作业,管理部有权进行处罚、责令其停工。

5相关制度

《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设施检维修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6记录

6.1合格承包商名录。6.2安全生产表现评价报告。6.3承包商档案。6.4安全检查记录。6.5《外协安全合同》。

篇5:承包商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外协单位在公司工作的管理,保证施工安全,特作出如下规定:

1.资质预审

在确定外来施工单位时,由总工办对该单位的安全资质进行严格审核。审核内容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和试工资质证书;施工单位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特殊工种人员资格证书;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情况(施工单位必须有专职安全员,设有二级机构的施工单位必须有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凡不具备条件的,不准与其签订合同。

2.选择

根据项目风险评价和选择规定的有关要求,发布招标通知书,承包商根据招标要求,编制含有安全生产保证措施的投标书。企业安全生产部门对其安全生产保证措施进行审核,作为选择承包商的更要依据,选择信誉高、承担风险能力强、安全管理规范的施工单位。

3.开工前的准备

3.1签订协议。中标后的承包商,应编制项目安全生产计划,外来施工单位及其他人员到企业施工和工作,在签订工程项目协议书的同时,安全与消防管理部门必须同时签订安全、防火责任协书,明确各自的安全、消防责任。

3.2职业体检。外来施工单位的所有人员进行施工前职业体检,禁止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的人员从事施工及高空作业。

3.3安全教育。外来施工人员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未经安全教育的不准进行施工作业。

4.作业过程中的监督

4.1制定安全措施。每一项施工项目,外来施工单位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经工程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所在单位、安全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施工所在单位也要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4.2严格持证上岗制度。外来施工单位的电工、焊工、架子工等特殊工种要做到持证上岗。所使用的各种工器具,要齐全完好,安全可靠。

4.3落实安全措施。外来施工单位进入现场必须按规定安全穿戴劳动保护用品,施工现场要设围栏、防护网、安全标志等。

4.4确定安全责任人。施工单位必须专人负责施工安全,安全责任人应及时与工程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所在单位、安全部门沟通,报告施工现场安全情况。

4.5严格票证办理。外来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企业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及相关行业施工要求,按规定办理各种作业票证。未经许可不准乱动企业的任何设备、管道、开关、阀门,不准擅自乱接水、电、风、汽等管线。

4.6加强监管。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必须指定专人具体协调与施工安全有关的事项,安全部门协助工程项目部门共同做好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对违章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5.评价

工程项目完工后,企业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和安全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将承包商安全生产表现评价,交施工单位抄送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汇入承包商档案。

6.续用

根据预审、选择、评价等环节和施工过程评价结果,作为承包商是否续用的依据。不断促使承包商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7.档案

将确定合格的承包商进行造册,形成承包商名录。建立承包商档案,包括承包商的资质证书复印件、最近3年的安全生产业绩,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管理制度目录、特殊作业人员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表现评价报告及其他有关资料。

8.外协单位在公司内施工,必须持本单位的施工资质证明交安环处审查备案。

9.经审查合格的单位要将本单位驻公司内人员名单、安全员、负责人等报公司保卫处、安环处备案。

10.将本单位的特殊专业人员名单、特种专业资质证书复印件报安环处备案。

11.外协单位在本公司工作,要严格遵守我公司各项规定制度,按手续办理各种工作票证后,方可安排人员进入工作现场。

12.外协人员施工期间,必须按照所办票证项目要求、地点施工,不准任意挪用。

13.外协单位施工时,一定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施工,确保施工质量、施工安全,严禁违章作业,做好文明施工。

14.外协单位负责人要定期组织员工学习安全知识、安全操作规程,新来人员进公司要进行入厂安全教育,以不断丰富员工的安全知识和业务技能;提高安全意识,保证施工安全。

15.外协单位安全员要负责本单位的安全施工工作,按规定办理各种票证,并严格监护施工人员执行票证中安全措施及要求,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发现异常要及时与监火人或动火单位负责人联系处理,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16.凡违章作业而造成伤亡事故,要追究外协单位负责人、安全员的责任,并按公司规定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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