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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筒打泥头安全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2-27

1、配戴劳动防护用品,配好消防水,严禁关门关窗生产,严禁携带易燃易炸物品进入车间。

2、情绪不稳定者和过度疲劳者不得进入车间生产。严禁带小孩进入车间,不准在车间内会客仿友。

3、工作台上、下应保持整洁,未打好泥头的空饼和已打好泥头的饼子必须分开堆放,不得堵塞通道。

4、泥头用固引济和黄泥必须搅拌均匀,才能使用,一次和泥量不能过多,随打泥头用力均匀、匀称有力,不漏打和随时用。

篇2:高温作业管理制度

1一般规定

1.1高温作业系指工业企业和服务行业工作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散热量大于23w/m3.h或84kj/m3.h的车间;或当室外实际出现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计算温度时,工作场所的气温高于室外2℃或2℃以上的作业(含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30℃地区的露天作业,不含矿井下作业)。[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工作地点平均WBGT指数>25℃的作业。]

1.2高温作业场所综合温度应符合GBZ2-20**《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1.3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设计应符合GBZ1-20**《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有关防暑的要求。

1.4用人单位应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采取保障人身健康的措施,并对防暑降温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1.5防暑降温设备应有专人管理,按时检修维护,每年在暑季前检维修一次,并进行效果评价,制定切实可行的使用办法和管理制度。

2技术措施

2.1应尽量实现机械化、自动化,改进工艺过程和操作过程,减少高温和热辐射对员工的影响。

2.2应对高温作业场所进行定时检测,包括温度、湿度、风速和辐射强度,掌握气象条件的变化,及时采取改进措施。

2.3对封闭、半封闭的工作场所,热源尽可能设在室外常风向的下风侧,对室内热源,在不影响生产工艺过程的情况下,可以应用喷雾降温。当热源(炉子、蒸汽设备等)影响员工操作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2.4高温作业场所的防暑降温,应首先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使用送风风扇、喷雾风扇或空气淋浴等局部送风装置。

2.5根据工艺特点,对产生有害气体的高温工作场所,应采用隔热、强制送风或排风装置。

2.6对于高温环境中的狭小房室,应有良好的隔热措施,使室内热辐射强度小于700W/m2、气温不超过28℃。

3保健措施

3.1对高温作业员工应进行上岗前和入暑前的职业健康检查。凡有心血管疾病、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消化系统疾病、严重的呼吸、内分泌、肝、肾疾病患者,均不宜从事高温作业。

3.2发现有中暑症状患者,应立即到凉爽地方休息,除进行急救治疗和必要的处理外,还应到职业病诊断机构诊疗。

3.3对高温作业者,应按有关规定供给含盐清凉饮料,并符合卫生要求。

3.4对热辐射强度较大的高温作业员工,应提供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如防护手套、鞋、护腿、围裙、眼镜、隔热服装、面罩等。

4组织措施

4.1从事高温作业的员工应有合理的劳动休息制度,根据气温变化,适当调整作息时间,尽量避免加班加点。

4.2高温作业的分级应符合GB4200《高温作业分级》的规定,对高温超标严重的岗位,应采取轮换作业等办法,尽量缩短一次连续作业时间。

4.3高温作业场所应设有工间休息室。休息室应隔绝高温和辐射热,室内有良好的通风,休息室内气温应低于室外气温,设有空调的休息室室内气温应保持在25~27℃。

篇3:加油站环保管理制度

1.目的

落实安全环保检查工作,确保本油站工程正常运转。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油站范围内的各项安全环保检查工作

3.职责

3.1安全管理委员会成员每季度对全油站进行一次安全环保检查。

3.2油站安全防火第一责任人每月对全油站进行一次安全环保检查。

3.3部门安全防火责任人每周对本部门进行一次安全环保检查。

3.4班组安全防火责任人每天对本班组工作岗位进行日常安全环保检查。

3.5安全主任及安全执勤员每天进行安全环保巡查。

4.工作程序

4.1各级安全环保责任人签定责任合约书。

4.2安全环保检查范围主要是站场站房内重点部位:油罐区、加油区。

4.3检查类别:

4.3.1周期性检查:油站部、安全管理委员会成员及各部门安全环保责任人。

4.3.2检查可包括如下内容:

a)安全环保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b)安全疏散通道、安全环保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c)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d)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e)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f)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掌握安全环保知识的情况;

g)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h)易然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安全防火情况;

i)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j)安全环保巡查情况;

k)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4.3.3检查人员填写《安全环保检查记录》

4.3.4日常巡检由安全执勤小组/综合管理部负责。

4.3.5巡查内容:

a)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b)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

c)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d)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e)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f)其他安全环保情况;

4.3.6巡查人员填写《安全环保巡查表》

5记录

5.1《安全环保检查记录》

5.2《安全环保巡查表》

篇4:危险化学品储存出入库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提高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与出入库管理,实现公司“综合治理、全员参与、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方针,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公司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与出入库管理。

三、引用文件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70号)

3.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第6号)

3.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

3.4、《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

四、术语定义

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有腐蚀特性,会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害的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五、职责

5.1、车间主任负责危险化学品储存与出入库的安全工作。

5.2、安全环保科负责危险化学品储存与出入库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六、要求

6.1、危险化学品的储存

6.1.1、储存方式和设施的安全要求

6.1.1.1、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于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内。

6.1.1.2、应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库房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并按照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要求。

6.1.1.3、危险化学品仓库,应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的标志。

6.1.1.4、禁忌物品或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不能混存,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质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6.1.1.5、储存有火灾、爆炸性质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内,其电气设备和照明灯具要符合《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要求,安装防爆电气和防爆照明灯具。

6.1.2、仓库周边防护距离的要求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与周边环境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标准或国家有关规定。

6.1.3、仓库保管人员的安全要求

储存危险化学品仓库的保管员应经过岗前和定期培训合格后上岗。做到每日检查,检查中发现危险化学品存在变质、包装破损、渗漏等问题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采取应急措施处理。

6.1.4、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储存

6.1.4.1、仓库应阴凉通风,远离热源、火种,防止日光曝晒,严禁受热。库内照明应采用防爆明灯。库房周围不得堆放可燃材料。

6.1.4.2、入库验收要注意:包装外形应无明显外伤,无漏等现象,严格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6.1.4.3、易燃气体不得与其它种类化学危险品共同储存,储存应直立放置整齐,并留有通道。

6.1.5、易燃液体的储存

6.1.5.1、易燃液体应储存于通风库房,远离火种、热源、氧化剂等。

6.1.5.2、专库专储,实行“双人双锁”的管理规定,一般不得与其它危险化学品混放。

6.1.6、遇湿易燃物品储存

6.1.6.1、严禁露天存放。库房必须干燥,严防漏水或雨雪浸入。注意下水道畅通,暴雨或潮汛期间必须保证不进水。

6.1.6.2、库房必须远离火种、热源,附近不得存放丙酮等物品。

6.1.6.3、不得与其它类危险化学品,特别是酸类、氧化剂、含水物质、潮湿物质混储混运。亦不得与消防方法相抵触的物品同库存放。

6.1.7、腐蚀品储存

6.1.7.1、腐蚀品的品种比较复杂,应根据其不同性质,储存于不同的库房。本公司的次氯酸钠和氢氧化钠等应分库存放于不同库房。

6.1.7.2、储存容器必须按不同的腐蚀性合理使用。

6.2、危险化学品的出入库

6.2.1、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必须严格进行危险化学品的出入库登记和安全检查。

6.2.2、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前均应进行验收、登记。验收内容包括数量、包装和危险标志,经核对无误后方可出入库。

6.2.3、进入危险化学品贮存区域的人员、机动车辆和作业车辆,必须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

6.2.4、装卸、搬动危险化学品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倾倒和滚动。

6.2.5、装卸腐蚀性的物品时,操作人员应根据危险性,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

6.2.6、换装、清扫、装卸易燃、易爆物料时,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钢制合金制或其它工具。

七、记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20**]第344号令

篇5: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避免重大、特大事故发生,保障生产和职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2使用范围

本规定使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

3引用标准及相关文件:

《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

4职责:

4.1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所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制度的贯彻实施。

4.2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的操作人员及其他单位的有关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4.3车间管理人员对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实行安全承包责任制。

4.4本制度由公司安环部监督执行。

5公司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监控管理:

5.1公司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实行公司、车间、班组三级监控。

5.2安环部建立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档案,注明车间承包人,并建立安全检查记录。

5.2.1各归口职能部门对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定期、定点、定线进行监督或巡检。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要每月进行一次全面地监督检查,其它装置要进行不定期抽查,并建立健全安全检查档案。

5.2.2各职能部门对关键装置及重点部门检查出的隐患,由各职能部门制定措施,确定整改责任部门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验证,检查记录及整改情况报安环部,由安环部进行考核。

5.3各单位要完善、电、仪、操、管人员和有关管理部门的职责,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定期对职责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考核。

5.4安全、设备(包括仪表电气)、生产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对有关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部门进行安全监控管理。

5.5确认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危险点,明确安全责任人.

5.6.1各项工艺指标符合操作规程的要求。

5.6.2各类动、静设备必须的达到完好标准,基础设施及安全附件齐全、完好,精密封点泄漏率小于0、5%;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检查规定》和《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安全附件必须齐全完好;关键机组实行特护管理,制定、完善“特护管理规定”,并严格执行。

5.6.3电气、仪表管理符合制定要求,仪表完好率和使用率达到95%以上,逐步完善自控水平。仪表联锁不得随意拆除,严格执行仪表联锁管理规定。

5.6.4各类安全设施、消防设施配备齐全,灵敏完好,符合有关规程和规定的要求,要求通道顺畅。

5.7各车间确定所辖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危险点,制定出危险点监控措施,明确责任人。

5.8班组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严格遵守工艺、操作、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每班对危险点进行安全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在班长交接班记录上及时报告险情和处理存在问题。

6领导干部定点包保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管理:

6.1公司有关领导及部分部室主要领导,要对危险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实行包保,各生产车间也要对本车间危险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负有监督管理职责,其内容包括:

6.2.1指导帮助包保点实现装置安全生产;

6.2.2监督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公司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规定的落实情况;

6.2.3检查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在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督促重大隐患治理项目的整改;

6.2.4参与或参加重大、特大事故调查分析,监督“四不放过”原则的执行情况;

6.2.5协调解决影响装置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

6.3公司级领导至少每月一次,主要科室领导至少每月两次到包保点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监督指导活动,其活动内容包括参加基层或班组的安全活动,检查装置的安全生产情况,督促事故隐患整改,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

6.4《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活动记录表》由所在车间填写活动内容,安环部定期检查。

6.5对领导干部包保到位情况由安环部负责考核,安环部按照公司有关制度每季度对承包人进行考核和公布。对认真履行职责,工作到位,包保点年度安全状况好的领导干部,给予表彰奖励;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不到位,联系点年度安全状况差的领导干部,给予必要的处罚。包保干部对包保点的各类事故负有责任。

6.6公司领导干部包保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分工情况另行通知。

7事故应急预案演练管理:

7.1为提高各级管理人员事故状态下的指挥协调能力和基层单位管理人员、班组操作人员的事故应急能力和对突发事故的处理能力,公司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辅助生产装置所在车间都应定期组织开展不同层次的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

7.2.1因外界因素影响引起的突发停电、停气(汽)、停水等可能导致次生事故发生的应急预案;

7.2.2装置发生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物料泄漏、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的应急预案;

7.2.3以防震、防洪为主的自然灾害引起事故的应急预案;

7.2.4装置超温、超压、堵塞、排料不畅等引起控制过程失控所导致事故的应急预案,包括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危险点设备(安全附件)故障或工艺参数波动导致事故的应急预案。

7.3应急预案的演练要求:

7.3.1以公司、车间、班组为单位根据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计划的内容,在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开展有针对性的模拟演练。

7.3.2采用答卷或现场提问的方式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人员进行应急预案演练。

7.3.3开展消防、气防器材的实际应用训练。

7.4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每两年要进行一次修订。当工艺、设备参数发生变化时,应予以修订。制定、修订完善的各类事故应急预案应及时补充到安全操作法中。

7.5公司、车间、班组应制定年度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演练计划,定期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公司应每年组织一次全厂性的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车间每季度开展一次事故应急预案演练,。

7.6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要做到有计划、有组织、有考核。并按要求的格式填写应急预案演练总结。参加应急演练的人员每人都应填写一份《危险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事故应急预案现场考核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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