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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发配电操作规程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26

施工发配电操作规程

1、接班

接班时应认真检查前一班的交接班记录、主动问设备运行情况、清点备品、备件、工具等物品材料。

2、开机前

发电机启动前,需对发动机的机油、油位、冷却水水位、燃油油位进行检查或补充,使之保持在规定值之内,检查确认配电开关处于断开位置、然后方可启动发动机。

3、开机

发动机启动后,必须进行低速暧车运行10分钟,确认运转正常后,逐步提速至正常额定转速,在提速过程中要注意观察各种指示仪表,确认发动机运行声音正常,各仪表指示值均正常后方可进行配电操作。

4、配送电

根据供电需要确定配电操作程序。

A、单机向全船供电(1台发电机运行)

①、将运行机组对应的双掷刀开关合向发电机供电端(下方)

②、合连络刀开关。

③、合发电机组空气开关。

B、两台机组向全船供电(2台发动机同时运行)

①、将两机组双掷刀开关合至发电机供电端(下方)

②、合发电机的空气开关。

5、停机

停机时应先切断负荷后再停机,除紧急故障状态外,不准采用直接拉动阻风伐手柄的方法停车。

停机操作程序:

①、停机时,先切断运行机组的空气开关后,再切断刀开关。

②、将发动机油门收至怠速状态运行5分钟后再停机。

篇2:施工绞车操作安全规范

施工绞车操作安全规范

1、启动电动机,传动齿轮开始运转,此时,卷筒上的煞车带煞住,大齿轮上的煞把应松开,这样卷筒不转动,仅大内齿轮回转。

2、欲开动卷筒,必须将卷上的煞车带完全松开,而将大内齿轮上的煞车带煞紧。这时卷筒回转并缠绕纲丝绳进行工作。

3、绞车工作进程中,如欲使绞车暂时停止运转,应将大内具上轮的煞车带松开,而将卷筒上的煞车带煞紧。

4、进行微程调度被牵引负载物的位置时,只需交替提起或下压左、右煞车把,使卷筒间转间停即可。在操作煞车把时,应注意园肩销,活节螺栓及垫板等另件的保护。如停车时间较长,应煞住煞车带,关闭电动机。

5、卷筒的开动及停止必须迅速,以减少煞车带的磨损,但不允许作急骤的开车,停车,以防损坏传动机件。

6、当绞车卷筒上经常有反力矩作用时,两个煞车都必须接触良好,稳妥可靠。

7、在电动机开动时,两个煞车不可同时煞车,以免电动机被烧毁。

8、必须时刻注意煞车的工作状况,如果制动不灵,就必须加以调整,落在其上的油脂污物必须擦洗干净。

9、绞车的卷筒煞车带及轴承等温度均不得超过70℃,如温度剧烈上升,必须停车检查。

10、密封装置必须完整无损,以防灰尘侵入及润滑油外溢。

11、检查绳头是否牢靠,传动机构内部有无破损或咬住现象,内件有无过度磨损等。经检查确认无误,才能开车。

12、电动机动转时温度不得超过该机标准的规定。

13、绞车不得超过额定负荷进行工作。

14、各班组必须每日对绞车各部分认真保养,下班时清除脏物,电机上不应堆积有灰土。

15、工作前先进行检查或开空车试转,注意润滑状况是否良好,添加润滑油时不得使用脏的、不合规格的润滑油。并经常注意温升是否正常,绞车出现故障疑象时,不得免强继续工作,应通知领导并协助检修师傅消除故障。

16、负责检修的员工必须经常检查绞车使用情况,协助处理临时产生的故障,定期对绞车作全面检查,防止故障及事故发生,并作好检修记录。

17、绞车长期搁置不用,应采取适当措施加以保护,以防锈蚀或损坏。

18、绞车具体的修理,请参阅说明书。

篇3:施工卷扬机安全操作规程

施工卷扬机安全操作规程

1、卷扬机的安装要牢固,安装时,基座必须平稳牢固,设置可靠的地锚并应搭设工作棚。操作人员的位置应能看清指挥人员和拖动或起吊的物件。

2、作业前检查卷扬机与地面固定情况、防护设施、电气线路、制动装置和钢丝绳等应工作可靠后方可使用。

3、使用皮带和开式齿轮传动的部分,均须设防护罩,导向滑轮不得用开口拉板式滑轮。

4、以动力正反转的卷扬机,卷筒旋转方向应与操纵开关上指示的方向一致。

5、从卷筒中心线到第一个导向滑轮的距离,带绳槽卷筒应大于卷筒宽度的15倍,无槽卷筒应大于20倍,当钢丝绳在卷筒中间位置时,滑轮的位置应与卷筒轴心垂直。

6、操作人员须熟悉其卷扬机的构造性能,经培训、考核后方可操作。

7、工作开始时,应将钢丝绳拉直后,方可正常运转,运转过程中,吊运物体不得碰到障碍物。

8、卷筒上的钢丝绳应排列整齐,如发现重叠或斜绕时,应停机重新排列。

9、任何人不得跨越正在作业的卷扬钢丝绳。物件提升后,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卷扬机。休息时物件应降到固定面。

10、卷扬机在工作中严禁注油,保养及修理,工作结束后操作开关归零,切断电源;如遇停电,应切断电源,操作开关归零,并将提升物降至固定面。

11、卷扬机卷筒上的钢丝绳不可全部放出,至少应保留3圈,钢丝绳应从卷筒的下方引出。

12、卷扬机的各项电气控制要灵敏有效,接零、接地良好,电源部分应有过流和漏电保护。

篇4:施工现场防火防爆安全管理要求

工程施工现场防火防爆安全管理要求

(一)施工现场防火要求

1、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时,应有消防安全要求。如施工现场平面布置、暂设工程(临时建筑)搭建位置、用火用电和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工地消防设施和消防责任制等都应按消防要求周密考虑和落实。

2、施工现场要明确划分用火作业区、易燃、可燃材料堆放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点和生活区等。各区域之间间距要符合防火规定。

3、工棚或临时宿舍的搭建及间距要符合防火规定:

⑴临时宿舍尽可能搭建在离施工现场20m以外,并不得搭在高压架空线下方,应和高压架空线路保持安全距离。

⑵工棚内顶高度一般不低于2.5m。

⑶一切架空电线均须用固定瓷瓶绝缘,电线穿过墙壁时,必须从瓷管硬塑料管内通过。

⑷明火作业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才可动火。

⑸仓库及易燃易爆物堆(存)放等处,应张贴(悬挂)醒目的防火标志。

⑹施工现场必须配备有足够数量的防火、灭火设施和器材。如防火工具(消防桶、消防梯、铁锹、安全钩等)、砂箱(池)、消防水池(缸)消防栓和灭火器。

⑺要建立安全防火责任制,并划分防火责任区。

(二)施工现场防爆要求

1、爆炸的发生都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例如可燃气体、可燃液体的蒸汽或可燃性粉尘,在达到一定浓度或压力与空气混合,遇到火源等就会造成爆炸。

2、施工现场做好防爆工作的内容是:

⑴对于爆破及引爆物品的储存、保管、领用都必须严格按规定执行。

⑵各种气瓶的运输、存放、使用,必须按有关规定执行。

⑶各种可燃性液体、油漆涂料等在运输、保存、使用中,除按规定外,并根据其性能特点采取相应的防爆措施。

⑷要向操作者及其有关人员,作好安全交底。

篇5:施工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职责(10)

施工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职责(十九)

1、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其负责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2、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及时把对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实施纳入施工计划,并做好日常监督。

4、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并领导其有效运行。

5、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确保项目安全管理达标。

6、定期组织做好本项目各类人员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

7、每日进行安全生产和防火的巡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等处于完好状态。

5、监督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八项纪律”的执行。

6、及时与分包单位签订认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责任。

7、及时报告本项目所发生的安全事故,认真做好对事故现场的保护,配合做好对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8、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的规定。

9、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

10、施工现场用电,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加强电源管理,以防发生电气火灾。

11、发现火警时候,都应迅速准确地报警积极参加扑救。

12、定期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和普及消防知识,提高员工防火警惕性。

13、按时组织施工技术负责人做好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14、监督安全员做好安全日巡查工作,并做好安全生产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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