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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防火防爆安全管理要求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26

工程施工现场防火防爆安全管理要求

(一)施工现场防火要求

1、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时,应有消防安全要求。如施工现场平面布置、暂设工程(临时建筑)搭建位置、用火用电和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工地消防设施和消防责任制等都应按消防要求周密考虑和落实。

2、施工现场要明确划分用火作业区、易燃、可燃材料堆放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点和生活区等。各区域之间间距要符合防火规定。

3、工棚或临时宿舍的搭建及间距要符合防火规定:

⑴临时宿舍尽可能搭建在离施工现场20m以外,并不得搭在高压架空线下方,应和高压架空线路保持安全距离。

⑵工棚内顶高度一般不低于2.5m。

⑶一切架空电线均须用固定瓷瓶绝缘,电线穿过墙壁时,必须从瓷管硬塑料管内通过。

⑷明火作业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才可动火。

⑸仓库及易燃易爆物堆(存)放等处,应张贴(悬挂)醒目的防火标志。

⑹施工现场必须配备有足够数量的防火、灭火设施和器材。如防火工具(消防桶、消防梯、铁锹、安全钩等)、砂箱(池)、消防水池(缸)消防栓和灭火器。

⑺要建立安全防火责任制,并划分防火责任区。

(二)施工现场防爆要求

1、爆炸的发生都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例如可燃气体、可燃液体的蒸汽或可燃性粉尘,在达到一定浓度或压力与空气混合,遇到火源等就会造成爆炸。

2、施工现场做好防爆工作的内容是:

⑴对于爆破及引爆物品的储存、保管、领用都必须严格按规定执行。

⑵各种气瓶的运输、存放、使用,必须按有关规定执行。

⑶各种可燃性液体、油漆涂料等在运输、保存、使用中,除按规定外,并根据其性能特点采取相应的防爆措施。

⑷要向操作者及其有关人员,作好安全交底。

篇2:某建筑企业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建筑公司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1、爆炸物品管理部分内容与规定

1.1项目部在施工中需用爆炸物品时,应出示申请表向所在地县、市公安局申请领取《爆炸物品购买证》,凭证向指定的供应点购买。

1.2凡使用爆炸物品的项目部,必须有一名主要领导负责此项工作。其职责:

1.2.1成立小组和机构。

1.2.2贯彻执行国家颁发的条例和公司管理规定。

1.2.3组织并领导本项目部的爆炸物品管理工作。

1.2.4组织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并检查、督促全体职工执行。

1.2.5组织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

1.3各项目部在进行爆炸物品登记时,必须按登记本认真填写,不得涂改、撕毁、合订。

1.4各项目部临时存放爆炸物品时,要选择安全可靠的地方,单独将炸药和雷管分开存放,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0米。并报所在地县、市公安局批准。不准任意存放,不准交给承包户或个人保管。

1.5各单位必须指定专人对本单位爆炸物品进行专项保管,并将爆炸物品保管员名单报公司公安科审批同意。其职责:

1.5.1严格遵守爆炸物品管理规定,坚守岗位、不酗酒、不私自找人替班,不准在库房内会客,留宿、吸烟等。

1.5.2坚持双把锁、双人管、双本帐制度,爆炸物品堆放要符合要求,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使用电气照明的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1.5.3对无手续或手续不全的杜绝入库或发放,做到帐物相符。

1.6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收存和发放爆炸物品必须登记,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1.7爆破作业必须由持有公安机关审核发放的《爆破作业证》人员担任,其他人员严禁爆破作业,其职责是:

1.7.1严格遵守爆炸物品管理规定,熟悉所使用的爆破器材性能及其使用方法,自觉接受安全监督和公安科检查。

1.7.2领取爆炸物品不得超过当班用量,随领随用,剩余的必须当天退回仓库,防止丢失被盗,做好退还登记记录。

1.7.3装炮、点炮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执行,服从统一指挥,并协助做好安全警戒工作。

1.7.4爆破作业后,要检查爆破情况,对瞎炮采取措施,及时排除。

1.8爆破作业时,必须填写施工安全作业票,必须有两人签字证明实际使用数量。

1.9爆破作业时,由安全监护人检查指挥,其职责是:

1.9.1坚持原则,根据爆炸物品管理规定制度和操作规程行使安全监督之责。

1.9.2对爆炸物品的储存、运输和使用,进行检查监督,纠正违章。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报告领导或公安机关,并通知安监部,及时消除,保证安全。

1.9.3督促爆破员按安全操作规程装炮、放炮,监督其按制度领用、清退爆破器材,做到不多领、不少退、不私自藏存。

1.9.4督促保管员按规定管好爆炸物品,严格制度,做到帐物两清。

1.9.5负责组织好爆破现场的安全警戒工作。

1.9.6发现爆炸物品短少、丢失、被盗以及发生爆炸事故,应及时报告领导和公安机关,并通知公司安监部,协助追查、破案。

1.10爆破前由安全员和爆破员共同核定爆破所需爆破器材用量(不应超过当班的用量),双方签字并经领导批准后,由两人领料。炸药、导火索可同时由一人领取,雷管要另一人领取。对爆破后剩余的爆破器材,经核实后,由安全员、爆破员签字,退回仓库。严禁将剩余爆破器材随便存放。

1.11购买爆炸物品需要运输的,应当申请领取《爆炸物品购买证》的同时,申请领取《爆炸物品运输证》,凭证办理运输。

1.12一人一次运送爆炸器材数量不得超过:

1.12.1同时搬运炸药和起爆器材10kg;

1.12.2拆箱(袋)运搬炸药10kg;

1.12.3背运原包装炸药一箱(袋);

1.12.4挑运原包装炸药二箱(袋)。

1.13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拿、私用、私藏、赠送、转让、买卖、转借爆破物品,严禁使用爆炸物品炸鱼、炸兽。

1.14严禁在村庄边缘、变电站附近、铁路、公路、高压输电线路下放大炮。

1.15爆破员、保管员、安全员、押运员要选择政治可靠、责任心强、身体健康、熟悉爆炸物品性能和安全常识,有一定文化的人员担任。

1.16在施工中忽视安全,玩忽职守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造成爆炸物品大量丢失、被盗和发生重大事故的,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应追究项目部领导责任,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防火部分内容与规定

2.1防火组织机构

2.1.1公司和所属单位均应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防火工作,小组负责人由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担任。公司公安科负责日常消防管理工作。

2.1.2建立义务消防队,人数不低于15%,并保证各施工队有一名义务消防队员。

2.1.3适时地搞好灭火演习,以提高灭火能力。

2.2防火安全教育

2.2.1公司全体员工必须接受消防法规的教育,学习有关防火规定。

2.2.2在施工技术交底的同时,必须交防火安全措施,防火教育要做到人人皆知,不留死角,同时还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提高广大职工的防火安全意识和掌握消防器材使用方法。

2.2.3凡有参观的人员、访问的客人等,也应进行防火宣传,告诫遵守防火规定和我们的规章制度。

2.3防火安全规定

2.3.1参加工程施工的所有人员严禁携带火种进入一级防火区。不准动火的地方和不准吸烟的地方决不准动火、决不准吸烟。

2.3.2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要做到定点、定人、定措施,职责明确。在山区施工人员要编成小组明确防火负责人,要明确岗位责任制,责任落实到人。

2.3.3在施工的工作面范围内要清除和禁止存放可燃物。

2.3.4在山区、林区开挖基础或组立杆塔,有人员工作的地方,必须配备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或相应的灭火器材。

2.3.5进入山区、林区运输的机动车辆,车上配备有效、灵活的灭火器。进入山区林木、杂草多的地方,可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防止引起火灾。

2.3.6机动车辆由于天气寒冷、熄火时间长,打不着车时,禁止用火烤。

2.3.7在山区、林区放炮开挖基础时,必须使用电雷管,如有的地方不能使用电雷管,需使用火雷管时,必须征得有关部

门的同意,报请当地消防部门批准,并采用安全可靠的措施后方可使用。

2.3.8各单位需要用油罐临时储存油料的,必须符合防火要求,并且报请当地消防部门批准后,方可设立临时油罐。

2.3.9灭火器材必须设专人保管,责任落实到人。对器材要定期保养和检修。注意铅封、提环不要碰坏,装卸时不得摔碰,注意防潮保证灭火器材的有效使用。防止丢失。

2.3.10施工队住宿点应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

2.3.11防火的其他要求参照《消防法》和国家有关的文件规定执行。

篇3:粉尘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企业粉尘防爆的安全管理,防止粉尘爆炸事故发生,保证企业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特制订粉尘爆炸管理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

3职责

3.1生产部负责企业范围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防爆安全的检查管理。

3.2现场安全员负责作业现场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防爆安全的日常管理。

4程序及要求

1.建筑结构:生产场所不得设置在危房或违章建筑内;生产场所有两个以上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疏散门向外开启,通道确保畅通;两层以上(含两层)不得设置防盗窗;存在可燃爆粉尘的车间宜设置在相对独立的单层建筑中,屋顶宜用轻型结构,如设置在多层建筑中,多层建筑物宜为框架结构,墙面处应多开门窗或开口,其中作业面积在30平方以下的,不少于两对门窗;30平方以上,50平方以下的不少于3对门窗,且门窗开启方向应向外。

2.通风除尘:采用机械式通风除尘,安装相对独立的通风除尘装置和设置收尘设施(严禁直排,推荐采用布袋收尘或湿式收尘装置),收尘设施宜设置在建筑物外露天场所,离明火产生处不少于6米,回收的粉尘应储存在独立的堆放场所。

3.清洁制度:每天对生产车间进行清理,视尘量及时对收尘装置进行清理,使作业场所积累的粉尘量降至最低,禁止使用压缩空气进行吹扫。清洁时必须停止抛光等产生粉尘的作业。

4.禁火措施: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严禁各类明火,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进行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审批,停止抛光作业,采取相应防护措施。检修时应使用防爆工具,不应敲击各金属部件。

5.器材配备:根据不同的作业条件与环境配备消防器材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配备1立方米的消防沙,可燃爆粉尘燃烧时必须使用消防沙灭火,灭火时应防止粉尘扬起形成粉尘云。严禁使用普通灭火器灭火。

6.电气电路:存在可燃爆粉尘的车间的电器线路采用镀锌钢管套管保护,在车间外安装空气开关和漏电保护器,设备、电源开关应采用防爆防静电措施,严禁乱拉私接临时电线。电气线路符合行业标准。

7.培训教育: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有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企业负责人、员工要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企业应做好粉尘爆炸安全生产教育,危险岗位的职工应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和业务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方准上岗。

8.安全检查:制定企业粉尘防爆实施细则和安全检查表,安全管理员每周进行一次粉尘防爆检查,并做好记录。

注:具有爆炸性粉尘,是指金属(如镁粉、铝粉、钛粉);煤炭(如煤粉);粮食(如面粉、糖粉、玉米粉、土豆粉、干奶粉、淀粉);饲料(如血粉、鱼粉);农副产品(如棉花、烟草、茶叶粉尘);林产品(如纸粉、木粉、纤维粉尘);合成材料(如塑料、染料)。

篇4:防爆区高危区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加强防爆区及高危区的安全管理,确保安全。

2?范?围

适用于所有进入防爆区及高危区的员工及外来人员。

3?要?求

3.1防爆区界定及相关安全制度

3.1.1防爆区:精馏装置区,成品罐装置区,污水站沼气区,电站煤粉和燃油系统(包括所有贮罐、泵房、栈桥、管道等)及周边15米以内范围,以及各易燃易爆危化品仓库、临时存放点、与易燃易爆危化品接触的设备、装置、容器、管道、罐(车)、槽、沟、塔、釜、井、各粉尘区等部位为防爆区;防爆区应设围拦和安全警示标志。

3.1.2防爆区安全制度:各防爆区的工作人员及外来人员除遵守《基本安全管理制度》外,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

3.1.2.1防爆区内绝对禁止一切烟火,严厉禁止吸烟,严禁一切发火源,包括微小的火花、火星。

3.1.2.2防爆区内严厉禁止携带和使用任何火种、引爆物,包括火柴、火机、香烟、烟花、爆竹、手机、BB机、照相机、摄相机、家电等一切可能引爆的物品。

3.1.2.3所有进入防爆区的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好防静电的衣、鞋、帽等,严禁穿带钉子鞋和非防静电服进入防爆区,严防静电及火花产生。

3.1.2.4进入防爆区(或岗位)前,必须亲手抚摸放静电扶手,以消除人体静电。

3.1.2.5进入防爆区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所到防爆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

3.1.2.6防爆区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巡检制度,及时发现故障,排除隐患,无法处理时速报值班调度。

3.1.2.7防爆场所的照明、动力、仪表等所有带电设备及布线,必须符合防爆要求,并保持清洁、干燥、密闭,确保绝缘、接地良好。

3.1.2.8在防爆场所搬运铁制物品,不得抛掷、拖拉和滚动,防爆区所用扳手、榔头等工具应由防爆的铜、铝合金制成。拖布、灰斗等日常物品也必须是不产生火花的。

3.1.2.9非本部门人员严禁进入防爆区,因公需要进入的,必须经有关人员许可、登记、检查,在严格遵守所到防爆区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特别是防爆制度的前提下方可进入。

3.1.2.10维修、仪表、电工、计量、化验等有关人员进入防爆区,也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同时按照其岗位要求执行相关的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3.1.2.11车辆进入防爆区必须经所到部门负责人特别许可,要求车况良好,并戴好火花熄灭器、接牢放电器,装卸危化品过程中要求车断电、人离场、钥匙在。

3.1.2.12禁止在装卸易燃液体过程中取样、检尺或将金属物品插入罐(槽车)内,检尺或取样必须在倒料完毕静止以后进行。

3.1.2.13禁止使用喷射蒸汽加热易燃液体。

3.1.2.14禁止使用绝缘软管插入易燃液体。

3.1.2.15雷雨天禁止进行易燃易爆危化品灌装作业。

3.1.2.16防爆区禁止使用电钻、砂轮等易产生火源的非防爆工具,必须使用时,按动火程序办理。

3.1.2.17防爆区内必须使用防静电皮带。

3.2高危区界定及相关安全制度

3.2.1热电高危区:含热电车间所属区域。

3.2.1.1所有热电车间工作人员在严格遵守《基本安全管理制度》的同时,必须遵守本部门(本工种)的安全规章制度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3.2.1.2非本部门工作人员进入热电高危区,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a)必须经热电高危区部门负责人许可,并服从安排。

b)必须戴安全帽。

c)了解并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

3.2.2供电高危区:指各发、变、送、配电装置及场所,所有供电高危区工作人员在遵守基本安全制度的同时,必须严格遵守本部门(本工种)安全规章制度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3.2.3未经许可,非本区工作人员严禁入内,区内不同岗位的工作人员严禁私自串岗。

3.2.4基于公司安全需要,现明确:危化品区域安全专属权优先于铁路路权,铁路路权必须尊属于危化品安全权。

4?本制度自2007年11月18日发布,自2007年11月18日开始试行。

篇5:禁烟禁火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规范》和有关的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对本单位安全和健康教育工作,加大对禁火、禁烟的宣传和管理力度,有效预防火灾、爆炸和减少火灾爆炸危害,结合公司的实际生产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青海云天化国际化肥有限公司。

三?职责

(一)安全环保部是禁烟、禁火、防火、防爆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二)公司各单位对所属的禁烟、禁火区域进行管理,对所属区域的防火、防爆工作全面负责并制定有关的考核办法。

四?管理要求

(一)公司员工和外来施工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公司的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按照规定办理“动火许可证”后,方能在规定的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动火许可证”未经批准,禁止动火作业。

(二)作业过程中不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不清洗、置换不合格、不消除周围易燃物、不按时做动火分析、没有消防措施,均禁止“动火”。

(三)各种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罐区及易燃易爆区要严格办理作业票证。严禁无阻火器车辆进入禁火区,严禁未经批准的各种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罐区及易燃易爆区。

(四)公司员工和外来人员严禁在禁火区域内吸烟及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蚀物品进入“禁火区域”。

(五)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禁火禁烟管理规定。

(六)严禁穿易产生静电的服装或带铁钉的鞋进入易燃易爆区域。

(七)严禁使用汽油、易挥发溶剂等擦洗设备、用具、衣物。

(八)严禁就地排放易燃、易爆物料及危险化学品。

(九)严禁在易燃易爆区域用黑色金属或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撞击和作业。

(十)每个员工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十一)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使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十二)严禁损坏各类防爆设施。

(十三)安全环保部不定期对各单位禁烟、禁火、防火、防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依据公司考核制度,在日常管理中进行考核或处罚。

五记录

●安全环保部●56《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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