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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路基工程爆破: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26

通用路基工程爆破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1.施工前,应由建设单位邀请政府主管部门和附近建(构)筑物、管线等有关管理单位,协商研究爆破施工中对现场环境和相关设施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2.施工前,应由具有相应爆破设计资质的企业进行爆破设计,编制爆破设计书或爆破说明书,并制定专项施工方案,规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经市、区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3.爆破前应根据爆破规模和环境状况建立爆破指挥系统及其人员分工,明确职责,进行充分的爆破准备工作,检查落实,确认合格,并记录。

4.爆破前必须根据设计规定的警戒范围,在边界设明显安全标志,并派专人警戒。警戒人员必须按规定的地点坚守岗位。

5.爆破前应对爆破区周围的环境状况进行调查,了解并掌握危及安全的不利环境因素,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6.施工前应根据爆破类别、等级和现场环境状况,由建设单位向当地有关部门、单位、居民发布书面爆破及其交通管制通告。

7.爆破施工应由具有相应爆破施工资质的企业承担,由经过爆破专业培训、具有爆破作业上岗资格的人员操作。

8.现场的爆破器材、炸药必须在专用库房存放,集中管理,建立领发等管理制度;施工前必须对爆破器材进行检查、试用,确认合格并记录。

9.启爆前,现场人员、设备等必须全部撤离爆破警戒区,警戒人员到位。

10.爆破完毕,安全等待时间过后,检查人员方可进人爆破警戒区内检查、清理,经检查并确认安全后,方可发出解除警戒信号。

11.露天爆破装药前,应与气象部门联系,及时掌握气象资料,遇能见度不超过100m大雾天气、雷电、暴雨雪来临时、风力大于六级(含)以上等恶劣天气,必须停止爆破作业。

篇2:孔桩作业爆破技术工人安全交底

  孔桩作业爆破技术工人安全交底

  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编号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交底提要

  孔桩作业爆破安全技术交底

  交底日期

  年月 日

  人工挖孔桩爆破安全技术交底

  一、施工准备

  1、施工前由技术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逐孔全面检查各项施工准备工作,逐级进行技术、安全交底和安全教育,使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在思想上、组织上、操作上得到落实。

  2、爆破作业人员必须受过爆破技术训练,熟悉爆破器材性能和安全规则,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方可参加爆破工作。

  3、将进行爆破施工的桩孔严密覆盖,严格控制飞石、孔桩爆破开挖,严格按爆破设计和《爆破安全规程》操作施工。加强爆破震动监测,根据监测和地质情况及时调整爆破参数,保证爆破安全。

  4、爆破必须按总工审批的爆破设计书或爆破说明书进行。并征得当地公安部门同意。

  二、爆破器材的接收

  1、各工区爆破器材由民爆公司配送到施工现场,交付危爆物品临时存放点。

  2、从各工区临时存放点往施工现场人力徒步运送爆炸器材,总重量不得超过24kg。炸药、雷管、导爆索严禁一人同时携带。

  3、禁止未经允许并与爆破工作无关的人员携带或储藏爆炸器材。

  4、装卸爆炸器材时,要轻拿轻放,不准投掷;在搬动时,禁止肩扛,拖拉与滚动。

  5、到施工现场后,禁止将雷管与炸药或导爆索存放在一起。

  三、爆破方法

  人工挖孔桩爆破采用电力起爆法。

  (1)同一爆破网络的电雷管,应为同厂同型号同批产品,电雷管的电阻值相差不得超过0.3~0.8欧姆。

  (2)使用前每个电雷管必须导通并测试电阻值。

  (3)网络采用串联连接。

  (4)不得采用裸线。

  (5)与起爆电源联接前,必须测出全线路的总电阻,总电阻必须与计算相符,否则必须检查。

  (6)每一连接点必须联结牢固,绝缘良好。

  (7)必须听从指挥员的口令,才能将主线与起爆电源联接。

  四、爆破基本规定及注意事项

  1、爆破作业地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禁止进行爆破工作。

  (1)有冒顶或边坡滑落危险;

  (2)支护规定与支护说明书的规定有较大出入或工作面支护损坏;

  (3)通道不安全或通道阻塞;

  (4)爆破参数或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

  (5)距工作面20m内风流中有沼气含量达到或超过1%,或有沼气突出征兆;

  (6)工作面有涌水危险或炮眼温度异常;

  (7)危及设备或建筑物安全,无有效防护措施;

  (8)危险区边界上未设警戒;

  (9)光线不足或无照明;

  (10)未严格按本规程要求做好准备工作。

  2、禁止爆破器材加工和爆破作业人员穿化纤服。

  3、使用电雷管时,严禁使用电视转播器、遥控器、无线对讲机,严禁在高压线区作业,特别不能使用手机,不能留长发,不得在雷雨天气作业。

  4、装药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装药前对药壶和炮孔进行清理和验收;

  (2)使用木质炮棍装药;

  (3)深孔装药出现堵塞时,在未装入雷管等敏感爆破器材前,应采取木质长杆处理;

  (4)禁止烟火,禁止用明火照明;

  (5)禁止使用冻结的或解冻不完全的硝化甘油炸药;

  5、填塞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装药后必须保证填塞质量,深孔或浅眼爆破禁止使用无填塞爆破;

  (2)禁止使用石块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

  (3)填塞要十分小心,不得破坏起爆线路;

  (4)禁止捣固直接接触药包的填塞材料或用填塞材料冲击起爆药包;

  (5)禁止在深孔装入起爆药包后直接用木楔填塞。

  6、禁止拔出或硬拉起爆药包或药柱中的导爆管或电雷管脚线。

  7、炮响后,不少于15分钟(经过通风吹散炮烟后),才准爆破工作人员进入爆破作业地点。

  8、地下爆破作业点的有毒气体的浓度不得超过规定范围,工作面的气体含量每月测定一次,药量增加或更换炸药,在爆破前后要进行气体测定。

  9、严禁在残眼上打孔。

  10、爆破警戒与信号:

  (1)爆破前,必须确定危险区的边界,并设置明显的标志。

  (2)地面爆破应在危险区的边界设置岗哨,地下爆破应在有关的通道上设置岗哨。并挂上相应的标志。

  爆破前必须同时发出音响和视觉信号。第一次信号——预告信号。向危险区边界派出警戒人员。第二次信号——起爆信号。根据这个信号准许爆破员起爆。第三次信号——解除警戒信号。未发出解除警戒信号前,不准任何人进入危险区。

  11、爆破后的安全检查和处理:

  (1)爆破后,爆破员检查有无冒顶、危石、支护破坏和盲炮等现象。

  (2)只有确认爆破地点安全后,经当班爆破班长同意,方准人员进入爆破地点。

  (3)每次爆破后,爆破员认真填写爆破记录。

  12、盲炮处理:

  (1)发现盲炮,应立即报告并及时处理。否则应在附近设明显标志,采取安全措施;

  (2)难处理的盲炮,应派有经验的爆破员处理。

  (3)处理盲炮时,无关人员不准在场,应在危险区边界设警戒;

  (4)禁止拉出或掏出起爆药包;

  (5)每次处理盲炮必须由处理者填写登记卡片。

  13、裸露爆破的盲炮,允许用手小心地去掉封泥,重新安置新的起爆药包,加上封泥起爆。

  14、处理浅眼爆破的盲炮可采用下列方法:

  (1)经检查确认炮孔的起爆线路完好时,可重新起爆;

  (2)打平行眼装药爆破,平行眼距盲炮孔口不得小于0.3m;

  (3)用木质的工具,轻轻地将炮眼内大部分填塞物掏出,用聚能药包诱爆;

  (4)盲炮应在当班处理,当班不能处理或未处理完毕,应在现场交接由,下一班处理。

  15、处理深孔盲炮可采用下列方法:

  (1)爆破网路未受破坏且最小抵抗线无变化可重新起爆;

  (2)在距盲炮孔口不小于10倍炮孔直径处另打平行孔装药起爆,爆破参数另行确定;

  (3)所用炸药为非抗水硝铵类炸药且孔壁完好者,向孔内灌水,使之失效后进一步处理。

  16、未经事宜按《爆破安全规程》操作施工。

  项目部交底人

  施工站交底人

  班组交底人

  监理意见

  接受交底工人

篇3:挖孔桩爆破安全交底

  单位:中铁二十局集团西康二线工程指挥部建设单位名称:西安铁路局西康

  二线工程指挥部

  第二项目经理部 时间

  单位工程名称

  交底部门

  安质环保部

  被交底单位

  交底内容: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条例》,严格执行《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

  2、严格按照施工技术部下发的技术交底和作业指导书进行施工。

  3、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条例》,爆破作业必须按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要求,编制爆破设计方案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

  4、挖孔过程中采用c20钢筋混凝土锁口及护壁,护壁钢筋采用φ8钢筋,水平筋竖向间距10cm,竖筋横向间距20cm。挖至弱风化岩层时,采用浅眼松动爆破法施工,孔口覆盖钢筋网片及砂袋防护。孔内爆破后应先通风排烟15min并经检查无有害气体后,施工人员方可下孔继续作业。

  5、爆破方案的选择

  由于人工挖孔桩入岩爆破施工时,自由面狭小、作业面较深、岩石的夹制力较大,为减小爆破对孔壁的破坏,同时考虑周围建筑物、构筑物不受危害。所以孔桩入岩爆破宜采用0.8m浅眼松动爆破,采用机械钻孔,钻孔设备采用手持式风动凿岩机。

  ㈠炸药

  人工挖孔桩入岩段爆破施工经常存在岩层裂隙水及成孔护壁时下滴的渗水,选用防水性好的炸药,另外为了保证成孔护壁在爆破施工中的稳定性,应选用爆炸威力适中的炸药。可选岩石乳化炸药,其抗水性好、药卷易于分割、威力适中。

  ㈡雷管

  孔桩掘进爆破应用电雷管网络,禁止使用导火索、火雷管起爆网络。电雷管起爆网络的接头一定要有良好的绝缘性,接点应离开泥水面。同时,为取得较好的爆破效果,保护护壁的稳定性,应选用微差爆破使用的秒延期雷管,周边眼滞后掏槽眼起爆0.1s以上。

  ㈢起爆器

  选用mfj—100国产电容式起爆器,串联起爆能力可达100发,充电时间7-10s,供电时间3-6ms,电源1#电池4节。

  6、安全防护措施

  ㈠爆破地震控制措施

  孔桩入岩爆破对本桩及临近孔桩的临时支护和已浇筑的桩芯混凝土都可能产生影响,孔桩护壁一般采用c20钢筋混凝土护壁,护壁混凝土达到2.5mpa后,方可进行爆破施工。同时不应在已浇筑桩芯混凝土,未达到龄期的孔桩的20m范围内进行孔桩爆破作业,以免震裂没有达到设计强度的桩芯混凝土。

  ㈡爆破飞石的控制措施

  孔桩爆破工作面均在地表以下5m以外,在爆破孔桩口用钢筋网片覆盖,并加压砂袋,以防止爆破飞石飞出地面。

  ㈢爆破炮烟的排除措施

  炸药爆破之后产生的炮烟均为有毒有害气体,必须进行机械性强制通风排烟,施工现场可采用空压机风管在井底通风排烟。通风排烟的时间以清除工作面炮烟为准。

  ㈣爆破防漏电措施

  孔桩入岩爆破在装药时,应特别注意防漏电,在装药前孔桩内所有的电器设备应提升至地面。在装药时,雷管的脚线应短接,连接爆破母线时应保证接头良好的绝缘性,严禁拖地接触泥水,雷雨天气应停止爆破作业。

  ㈤瞎炮的处理

  孔桩爆破作业完成、清除孔桩内炮烟后,检查人员应下到工作面检查瞎炮情况,并及时按爆破规程进行处理。另外在清渣时发现瞎炮,原装药人员处理,禁止非专业人员私下处理

  ㈥爆破器材的安全管理措施

  爆破器材属于危险物品,应进行严格管理。

  (1)严格爆破器材的领用、发放、使用及回收制度;

  (2)现场爆破器材应该分明别类,分别用木箱盛装,专人上锁保管,严禁混装。使用、运输时应轻拿轻放,严禁碰撞;雷管在连母线前应短接,避免接触带电体。

  7、爆破物品进行严格的采购入库和出库发放管理,根据gb6722—2003《爆破安全规程》的规定,对爆破作业人员、设备、器材进行登记管理。所有爆破作业人员、爆破器材管理人员等必须持证上岗,爆破器材应由装炮负责人按1次需用量提取,随用随取。放炮后的剩余材料,应经专人检查核对后及时交还入库。

  8、每次爆破作业时,爆破工作面必须保证有2名爆破人员,具体承担装药、堵塞、联接网路、起爆及爆后检查等工作并做好相应原始数据的记录。

  (1)装药前,非装药人员应撤离装药地点,装药区内禁止烟火,装药完毕,应检查和记录装炮个数、地点。

  (2)不得使用金属器皿装药。

  (3)起爆药包应在现场装药时制作。

  (4)雷雨时应停止爆破作业并撤离危险区。大雾天、黄昏和夜间不应进行爆破。

  9、起爆前应作好下列防护工作:

  (1)起爆应由值班人员监督和统一指挥。

  (2)警戒区周围必须设警戒人员,警戒范围,小药量爆破应距离放炮地点200米以外。

  (3)警戒区内的人,畜应撤离,施工机具不能撤离的应有可靠的防护。

  (4)旁边路上有车通过,确定爆破时间,应事先与有关运输部门取得联系。

  10、装药之前,要对各个孔的深度和孔壁进行检查。检查测量时一定要做好反映炮孔情况的记录。装药为手工操作。装药时每个药卷一定要装到设计位置,严防药包在孔中卡住。当炮孔中有水时,应将孔内积水用高压风吹干净并选用乳化防水炸药,同时做好装药记录。

  11、爆破必须保证堵塞质量,以免造成爆炸气体往上逸出而影响爆破效果和产生飞石。堵塞材料首先选用钻孔时吹出的石屑粉末,其次再选用细砂土或粘土。在堵塞过程中,一定要注意保护孔内的塑料导爆管并做好堵塞记录。装药后对孔口进行覆盖。

  12、火工材料运到工作面时就应设置警戒,警戒人员封锁爆区,检查进出施工现场人员的标志和随身携带的物品。在装药、堵塞、连线结束,并经过仔细检查确认正确无误后,所有人员和设备都应撤离工作现场至安全地点,并将警戒范围扩大到设计规定的范围,起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近处有闪电和雷声或云雨弥漫可能突然发生雷电时,严禁使用电雷管起爆。(2)同一施工地段有若干2点同时爆破时,必须统一指挥,在全部警戒和防护未完成之前,严禁任何一处起爆。(3)起爆器的手柄始终由爆破组长一人保管。各警戒点及起爆站通过无线对讲机向指挥台汇报情况,指挥台将按照安民告示规定的信号发布预告,准备起爆及解除警戒信号,相关人员应做好各自安全警戒的记录。

  13、一般情况下采用瞬发电雷管击发起爆法。当使用非电导爆管起爆器击发起爆时,记录好击发起爆时的情况。

  14、 起爆后,爆破员按规定的时间进入爆破场地进行检查,当发现盲炮现象时,要及时处理。在未处理之前,应在现场设危险警戒标志,并设专人警戒。处理瞎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原装药人员当场处理,处理瞎炮时,不得撤除警戒,遇特殊情况,经施工负责人准许后,可在下次放炮或休息时处理,瞎炮位置应设明显标志,其周围5米禁止人员通行。(2)炮眼中的爆破线路、导火索、导爆索等检查完好时可做引线或电线重新接通,再行起爆。(3)应在取出堵塞物后重新起爆药包。(4)不得在残眼中继续打眼。(5)可在距瞎炮不小于0.6米处打一平行炮眼进行诱爆。(6)硝铵类炸药可用水冲淡。只有经反复检查,确信安全以后,方可解除警戒,记录好爆破后安全检查的情况记录。 交底签名 被交底签名

篇4:挖孔桩爆破施工安全交底

  挖孔桩爆破-施工安全交底

  交底内容:

  着重讲解挖孔桩爆破作业安全技术与防护措施:

  (1)爆破施工前选定有资质的爆破公司,并得到当地公安部门审批后才进行作业。

  (2)桩井爆破由安全工程师胡建武负责指挥,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员、保管员均持证上岗;

  (3)爆前,由炮工认真检查、检测爆破器材、起爆器、电雷管检测仪、导线等器材,确保使用合格产品;炸药领取和发放由专人负责并签收(发)。

  (4)同一起爆网络中,使用同厂、同批、同型号的电雷管,电雷管之间的电阻差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规定,通过每个电雷管的电流强度均≥2a;

  (5)检测电雷管时,将被测电雷管置于土坑内或遮蔽物后,连接不少于10m长的导线,使用输出电流<30ma的专用检测仪表;

  (6)爆区附近有射频源、高压线且达不到安全距离,现场存在的杂散电流≥30ma时,采用非电导爆系统;

  (7)爆破作业人员进行爆破作业或接触爆破器材时,不穿化纤服装,以防静电引起早爆事故;

  (8)进行电爆网络作业,关闭现场使用的手机、对讲机等无线通讯工具,以防射频电引起电雷管早爆;

  (9)装药填塞时,须使用木、竹质炮棍,严禁使用铁器;

  (10)桩井爆破必须严格控制超挖量,不能过量装药,掏槽眼、辅助眼、周边眼不能同时起爆;

  (11) 装药作业开始,必须在井口设专人看护,非作业人员不得靠近;

  (12) 要保证填塞达到设计的长度和质量,以防冲炮;

  (13)爆破时井口须覆盖胶质炮被防护,以防飞石冲出;

  (14)桩井爆破时,临近桩井内不得有人;

  (15) 必须等全部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后,方可导通起爆网络和连接起爆电源;

  (16) 爆前,必须在爆区四周的各个方向和路口的危险区边界设置警戒标志;

  (17)爆破时以哨子作爆破信号的影响器材。预警信号-哨音-一长两短(危险区内人员、设备均撤至安全地点,警戒岗哨到位);起爆信号-哨音连续短声(指挥员确定危险区内无人员、设备时,方可发出);解除信号-哨音一长(待爆破员检查现场确认安全后发出);

  (18)炮响后,等5分钟以后才可接近现场进行检查,如无法确定有无盲炮时,须等15分钟后方可接近现场检查,人员下井之前必须先用机械通风;

  (20)爆后发现盲炮,必须在当日及时排除,如因特殊情况无法在当日排除时,在井口作一明显标记,并向安质部交待清楚和派专人看护;

  (21)处理盲炮时,严禁打残眼。可用下列方法处理:1、如起爆网络仍可利用,可重新连线起爆;2、采用打平行眼装药起爆的方法排除盲炮时,平行眼距盲炮不得少于0.3米;3、在安全距离外用远距离风水管将炮孔内炸药和填塞物吹出,收回雷管;4、使用不产生火花的木、竹质工具将填塞物掏出,用药包诱爆;5、如孔内为非抗水炸药,掏出填塞物后向孔内灌水,使炸药失效,再作进一步处理。

  (22) 爆破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不得赤背和穿拖鞋作业;

  (23) 严禁酒后上岗和非爆破作业人员进行爆破作业;

  (24) 距爆破作业点和爆破器材50米范围内严禁吸烟和动火;

  (25)爆破作业中遇有雷雨、暴风雨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全部人员撤至安全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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