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交通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办法 - 制度大全
职责大全 导航

轨道交通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23-11-0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无锡轨道交通施工临时用电安全,规范临时用电行为,根据《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临时用电专项方案

第二条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应编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专项方案,经监理审核并报业主批准后方可实施,其内容必须包括以下方面:

1、用电机具明细表及负荷计算书。

2、现场供电线路及用电设备布置图,布置图应注明线路架设方式,导线、开关电器、保护电器、控制电器的型号及规格。

3、接地装置的设计计算及施工图。

4、发、配电房的设计计算,发电机组与外电连锁方式。

5、大面积的施工照明,150人及以上居住的生活照明用电的设计计算与施工图纸。

6、安全用电检查制度及安全用电措施(应根据工程特点有针对性地编写)。

第三条施工现场应设专人负责临时用电的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工作。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应包括以下内容:

1、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2、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底。

3、临时用电安全检测记录。

4、用电维修工作记录。

第三章临时用电现场布置

第四条工地所有临时用电由专业电工(持证上岗)负责,其他人员禁止接驳电源。

第五条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系统。一、二级配电箱外壳必须设重复接地,三级配电箱在比较集中的地方应设重复接地。

第六条塔吊、龙门架、搅拌机等设备的金属部分必须有接地(零)保护。

第七条每台电气设备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开关箱与其所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米,漏电保护器应与所控制的设备容量相匹配。

第八条开关箱与二级配电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米。

第九条各级配电箱内应设专用零线和保护零线端子,不得相互混接;箱内电气元件应排列整齐、牢固,配线横平竖直、美观,并且绑扎牢固;箱底引出线口应加橡皮绝缘互套,箱门应配锁。

第十条各级配电箱周围2米以内不得堆放杂物,并且应设防雨措施。

第十一条室外照明灯具应采用防水灯具,距地面高度不得低于3米;室内照明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2.4米;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有保护接零。

第十二条手持照明灯具、地下室、金属容器内、潮湿等场所,照明时必须使用36V及以下的安全电压。36V变压器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变压器。金属外壳有可靠的保护接零。

第十三条照明电线不能栓在金属脚手架、龙门架、塔吊等其它金属上,严禁在地面上乱拉、乱拖。

第十四条架空线路应采用铁横担,瓷瓶水平架设,距地面一般不低于4米,过道路不低于6米。

第十五条电缆干线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敷设。

第十六条橡皮电缆应采用埋地穿保护管及沿墙或电杆等敷设,在沿墙或电杆敷设时用绝缘子固定,在金属构件上敷设时,应与金属构件之间做绝缘处理。

第十七条电缆、电线严禁使用金属裸线绑扎固定。

第十八条塔吊、龙门架、人货两用电梯等起重设备,在超过30米时,应有防雷措施。

篇2:员工上下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各部门、车间、班组:

公司最近接连发生两起员工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为了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提高员工的交通安全意识,避免或减少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特对员工上下班交通安全管理做出以下管理规定,望各部门、车间、班组认真组织学习并严格贯彻执行!

1、公司所有员工要本着对自己负责,对家庭负责,对他人负责的态度,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切实履行自己的义务,避免或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自觉学习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2、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必须系好安全带,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不超速行驶,不酒后驾驶,不疲劳驾驶。

3、驾驶摩托车、电动车上下班为了自身安全建议正确戴好头盔按既定回家路线行驶。

4、驾车人上路行驶前,应当对汽车、摩托车、电动车的安全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保证车辆制动装置的完好。自觉控制行车速度,要求:汽车行驶速度控制在每小时60公里以下,摩托车行驶速度控制在每小时40公里以下,电动车行驶速度控制在每小时20公里以下。

5、驾车人上下班回家既定途中如果受到机动车或非机动车伤害后,应迅速拨打“110”电话报警求救,并及时电话报告公司负责人或公司安全员。

6、所有车辆包括汽车、摩托车、电动车,一律执行“靠右行驶”的原则,严禁逆向行驶。

7、为了保障自身安全请勿搭乘无营运资质的车辆或摩托车上下班。

8、上班时间严禁擅自离厂办理私事,以避免意外事故发生,如果发生意外,后果自负。

9、员工不遵守以上规定的,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后果自负。

10、如未能遵守交通规则,发生交通意外事故,造成他人受到伤害的,后果自负。

特此通知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人事部

二零一四年六月六日

篇3:载重汽车安全管理规定

(1)装载物品要捆绑稳固牢靠,圆筒形物件卧倒装运时必须采取防止滚动的措施。

(2)不得人货混装。因工作必须搭人时,人所在位置不得在货物之间或货物与前车厢板间隙内,严禁攀爬或坐卧在货物上面。

(3)装载易燃品、危险品或爆炸品时应按“爆炸物品管理条例”执行。除必要的行车人员外,不得搭乘其他人员。

(4)加挂拖车时,起步要缓慢并减速行驶,尽量避免紧急制动。拖车上必须有制动装置和灯光信号。

篇4:自卸汽车安全管理规定

(1)自卸汽车应保持顶升液压系统完好,工作平稳,操纵灵活,不得有卡阻现象。

(2)按规定品种、标号添加液压油,各节液压缸表面应保持清洁。

(3)非顶升作业时,应将顶升操纵杆放在空挡位置,顶升前必须拔出车厢固定销。

(4)配合挖掘机作业时自卸汽车就位后应拉紧手制动器,在铲斗必须越过汽车驾驶室作业时,驾驶室内不得有人停留。

(5)卸料时,车厢上空和附近应无障碍物,向基础坑等地卸料时,必须和坑边保持安全距离,防止塌方翻车。严禁在斜坡侧向倾卸。

(6)卸料后,车厢必须及时复位,不得在倾卸情况下行驶。严禁在车厢内载人。

(7)车厢顶升后进行检修,润滑等作业时,必须用支撑将车厢支撑牢固,方可进入车厢下面工作。

(8)装运混凝土或粘性物料后,作业后,应将车厢内外清洗干净,防止凝结在车厢上。

篇5:机动翻斗车安全管理规定

(1)起步时,应平稳,不得突然加大油门,不得用二、三档起步。

(2)如遇雨后泥泞,溶软的沥青路面,或灰砂地带等条件差的道路,应低速行驶,不得急剧加速猛冲。

(3)上坡时,如遇路面不平或坡度较大,应提前换档,低速行驶。下坡及转弯时,严禁脱档滑行。

(4)往基础坑里卸料时,接近坑边应减速行驶,并须和坑边保持安全距离。

(5)行驶前,检查锁紧装置必须将料斗锁牢,以防行驶时掉斗,损坏机件。

(6)严禁翻斗内载人。翻斗在卸料状态下不得行驶或作平土作业。

(7)内燃机运转中或翻斗内载荷时,严禁在车底下进行任何作业。

(8)操作人员离机时,必须将内燃机熄火,并挂挡拉紧手制动器。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