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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品销毁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2-27

1、爆破器材销毁必须严格执行《爆破安全规程》相关规定;

2、对新入库的爆破器材,应抽样进行性能检验。对超过贮存期、出厂日期不明和质量可疑的爆破器材,应进行严格的检验,并由炸药库主任或爆破工作领导人根据检验结果,确认其能否继续保管、使用或销毁;

3、经过检验,确认失效及不符合技术条件要求或国家标准的爆破器材,都应销毁;小型爆破器材使用企业不应自行销毁,应退回原发放单位按规定进行销毁;

4、爆破器材要按出厂的先后顺序进行发放,对于变质失效的爆破器材要单独存放(残管、瞎管等失效雷管应登记入账),并妥善保管,严禁私自处理。

5、销毁爆破器材时,应登记造册并编写书面报告。报告中应说明被销毁爆破器材的名称、数量、销毁原因、销毁方法、销毁地点及时间,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6、销毁工作不应单人进行,操作人员应是专职人员并经专门培训;

销毁后应有二名以上销毁人员签名,并建立台帐及档案;

7、销毁爆破器材,不应在夜间、雨天、雾天和三级风以上的天气里进行;

8、不能继续使用的剩余包装材料(箱、袋、盒和纸张),经检查确认没有雷管和残药后,可用焚烧法销毁;

包装过硝化甘油类炸药有渗油痕迹的药箱(袋、盒),应予销毁;

9、销毁爆破器材后,应对现场进行检查,如果发现有残存爆破器材,应收集起来,进行销毁;

10、不应在阳光下曝晒爆破器材;

11、销毁场地应选在安全偏僻地带,距周围建筑物不应小于200m,距铁路、公路不应小于90m;

12、销毁爆破器材可采用爆炸法、焚烧法、溶解法、化学分解法,具体采用何种销毁方法和安全技术措施,在编制销毁设计书中给予具体说明。

篇2:危险品销毁管理制度

一、报废爆炸物品的销毁方法:爆炸销毁法;焚烧销毁法;溶解销毁法;化学分解法,具体销毁方法按WJ9049-2005规定的方法执行。

报废爆炸物品:指仓库过期的或存在有质量问题的产品,以及用户退回的报废产品。

二、公司安监科负责报废爆炸物品的安全监督管理及报废爆炸物品销毁。

三、安监科职责

1、会同有关部门对销毁现场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万无一失。

2、负责报废爆炸物品安全押运防止在运输途中丢失、被盗。

3、负责对销毁现场的四周警戒。

4、确认报废爆炸物品的数量及报废原因。

5、起草报废爆炸物品的申请文件(品种数量、地点、时间、销毁人员)及销毁方案。

四、管理内容与要求

1、报废爆炸物品应做到帐、物、卡相符。

2、报废爆炸物品,应尽可能及时处理,能当天销毁的不过夜,消除安全隐患。

3、安监科依据报废爆炸物品数量及时向公安机关提出报废申请,记录要完整。

4、报废爆炸物品销毁后,要及时做好销毁现场记录,完善签字手续后归档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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