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炸药器材销毁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2-27

1、销毁爆破器材时,必须登记造册并编写书面报告;

2、报告中应写明被销毁的爆破器材的名称、数量、销毁原因、销毁方法、销毁时间和地点,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报告一式五份,分送上级主管部门、项目部总工程师或爆破工作领导人、项目部安全质量部、爆破器材库和景洪市公安局;

3、销毁场地应尽量选择在有天然屏障的隐蔽地区,如山谷、丘陵盆地、河滩等;

4、场地周围50米内要清除杂草及其它可燃物;

5、场地与周围的建筑、铁路、高压线以及通航河流之间,应尽量满足安全距离的要求;

6、销毁场地应修筑必要的道路,确保运输过程的安全;

7、场地应选择在居民区、建筑物的下风方向,以防因风大造成火势蔓延或销毁中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对居民区的污染和威胁;

8、必须设置安全警戒区;区内设置安全警戒人员,销毁过程中,无关人员和车辆不得进入;

9、严禁将销毁不彻底的爆破器材随地散失和任意处理。

篇2:爆破器材库库长安全职责

一、负责制定仓库管理制度并报上级批准;

二、检查督促值守人员、保管员履行工作职责;

三、及时按期清库核帐并及时上报过期及质量可疑的爆破器材;

四、参加爆破器材的销毁工作;

五、督促检查库区各项安全设施、消防设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六、对仓库的安全管理全面负责。

篇3:爆破器材库值守人员安全职责

一、严格按照每班3人定员值班,严禁缺员、离岗、在岗睡觉等情况的发生;

二、值守人员中2人负责每小时巡检库区一次,重点巡查库区内外部安全状况、围墙、消防设施、安防设施、看护犬、防雷防静电设施状况。每次巡检情况应填写巡检记录;

三、当班值守人员中1人必须观察远程监控视屏,发现异常情况必须立即向公安部门和项目部领导报警;

四、负责值班室自卫工具和防爆手电筒的保管、使用和维护;

五、负责电话的维护和管理,对监控报警设施进行日常维护和管理,损坏立即向项目部领导报告;

六、按照规定对进入库区的人员穿着、手机、打火机等进行提醒和管理;

七、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进入库区,值守人员有权进行制止。

篇4:民爆器材仓库安全管理进出库制度

一、民爆器材经营流通企业应根据经营规模和环境设置仓库保管员2-4名,保卫警卫人员2-3名,实行24小时值班。

二、库房贮存量不得超过核定容量,仓库实行双人双锁收发制度。

三、性质相抵触的民爆器材必须分库储存,库房内严禁存放其他物品和废品。

四、进入仓库的各类炸药,应将其条形码和雷管编码号数输入手持机。

五、验收、发放各类民爆器材的原始记录应保存两年备查。

六、按照公安部和国防科工委颁发的《工业雷管编码基本规则及技术条件》的规定,出售或发放工业雷管编码、信息登记,记录应保存伍年备查。

七、仓库内装运的主要通道不小于1.2米,与墙之间应设置不宜小于0.3米宽安全通道,堆垛入堆垛之间留有0.1米,通道上严禁堆放任何物品。

八、围墙内杂草和易燃物应及时清理干净。

九、仓库保管员、保卫警卫人员应了解产品的安全性能,掌握防火、防爆知识,熟悉仓库管理各项安全规定并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十、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严禁在库区内吸烟和用火;严禁把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带入库房;严禁在库房内住宿、会客及进行其他活动。

十一、民爆器材进库时,保管员应按送交的品种、规格、数量与交库人员当面清点,确认无误后才能进度,并及时办理产品交库验收凭证,由双方核定签字,当天入库完毕。

十二、民爆器材出库时,应先核对《购买许可证》,提货票据是否真实,有效,检查提货车辆是否符合有关运输要求,是否有专职押送员随车押运,然后按提货票据所列品名、规格、数量发货,由押运员当场检查核对是否有误。

十三、做好进出库登记,登记进出库日期、时间、车辆车号、品名、规格、数量、编码等,并要求押运员在发货登记簿上签名。

十四、如发现手续不完整或进出库凭证有差错或非专用运输车或无押运员随车押运的应拒绝收发货,并报告单位领导。

十五、严禁在库房内开箱拆包,需开箱拆包作业的应在防护土堤外进行。

十六、暴雨及雷电等恶劣天气下,不准出入库。

十七、仓库内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运输工具。

十八、严禁穿带钉子的鞋和化纤衣服进入库房,手机等通讯工具必须关机。

十九、库房内的消防设施、通讯设备、报警和防雷装置应每季度检查一次。

二十、库房的温度应小于35℃,相对湿度应大于60%,每天应检查库房的温度和相对湿度并做好记录。库房内必须保持整洁、通风良好。

二十一、民爆器材仓库宜根据产品特性做到防潮、防热、防冻、防霉、防洪、防水、防雷、防虫、防盗、防破坏(十防)和库内无尘土、无禁物、无水气凝结、无漏雨、无渗水、无事故差错、无包装损坏、无锈蚀霉烂,无鼠咬虫蛀、库边无杂草、库周围25米范围内无种叶树和竹林、水沟无阻塞(十二无),库内应设置温度、湿度表。

二十二、认真填写好民爆器材的收、发、存台帐或卡片,做到日清月结。帐、卡、物相符,发现民爆器材丢失、短少、被盗,必须立即向单位领导和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并保护好现场。

篇5:民爆器材仓库安全保卫制度

一、非仓库执勤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库区,确需进入者必须持有公司主管部门的证件或提货单据,并经执勤人员查验,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进入。

二、进入库区内的一切人员及车辆,必须服从执勤人员的指挥,按指定库房装卸作业。

三、严禁携带引爆、助燃物品进入。

四、严禁在安全警戒区内狩猎、砍伐、放牧、摄影、测绘及参观等,确因工作需要者,必须经有关部门及公司领导准许,方可进行。

五、严禁在库区内候车、洗车或加油等作业,进入库区车辆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

六、库区道路及库房周围必须保持畅通,严禁堆放杂物。

七、库区内防雷、报警、消防等设施及标志,必须共同维护,不得损坏。

八、发生民爆器材被盗、丢失、缺少必须立即报告,并保护好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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