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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奖惩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25

1.目的

为明确公司健康安全奖惩办法,使健康安全方面的工作奖罚有据可循;并充分调动全体施工人员及其他人员做好安全工作的积极性,保证项目安全完成,制定此规定

2.范围

所有参加公司所属人员和管理人员

3.职责

3.1对公司安全做出重大贡献和安全改善的人员或事项进行奖励;3.2对安全检查中各部门安全工作进行奖励或处罚;

3.3综合考评各部门安全生产,对优秀部门进行奖励,对不达标部门进行处罚;

3.3对各部门的安全教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奖励或处罚;

3.4对公司内发生的安全事故和造成的经济损失事故进行处罚;

3.5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奖励和处罚。

4.奖惩原则

4.1各级组织、领导、各个部门、每个岗位都必须按《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规定,各尽其职、各负其责,承担起相应的责任。

4.2公司的各级组织各职能部门要认真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遵循“逐级负责、领导负责、部门负责、岗位负责”的原则,建立起逐级考核制度,并实施有效的运作。

4.3逐级负责就是从上至下一级对一级强化领导,从下至上一级对一级全面的负责。即公司对各单位、各单位对下属单位要加强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工作的领导,各单位下属单位对各单位、各单位对公司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工作上要全面负责,做到责权明晰,各负其责,实现有序管理。

4.4领导负责就是公司、各单位的主管领导对本单位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负全面责任,副职负具体责任。

4.5部门负责就是公司及各单位的各职能部门,对本部门本职工作的安全负责,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中负有管理、监视、测量、督促、指导的责任。

4.6岗位负责就是全体从业人员对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负全部责任,按权限和职责范围明确各岗位在安全生产中所负的责任。?

5.内容

5.1健康安全管理奖励和处罚的对象:

5.1.1单位包括:公司各部门和承包商。

5.1.2个人包括:公司合同制以上员工、承包商和劳务分包商的员工。

5.2奖励和处罚的实施主体分两个层次进行:

5.2.1公司进行的奖励和处罚。每次具体的奖励和处罚意见由安委会拟定,经公司领导审批后实施。

5.2.2各部门进行的奖励和处罚。每次具体的奖励和处罚意见由各部门领导拟定,经公司领导审批实施。

5.3健康安全管理的奖励

5.3.2奖励事项:

5.3.2.1在生产中及时发现隐患,并采取措施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人员,给予100—500元的奖励;

5.3.2.2在突发事件抢险抢救、挽救他人生命和财产中,表现突出者,给予100—1000元的奖励。

5.3.2.3在制止严重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及失职行为中表现突出,对维护正常生产施工秩序和工作秩序,有显著成效者,给予50—500元的奖励。

5.3.2.4以上人员奖励需通过安全奖励申请,报安全管理委员会通过后经财务部下发。

5.3.2.5积极提出合理的建议,在安全生产、事故预防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者,给予20—100元的奖励,此项通过提案改善管理落实人员奖励。

5.3.2.6对本单位(车间、班组)安全工作认真负责,积极配合项目组搞好安全工作,并且下属人员无违章的领导者。

5.3.2.7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5.3.2.8此上两种情况由车间或制造部自己制定奖励措施,生产管理部监督实施。

5.4健康安全管理的处罚

5.4.1处罚对象:为对处罚事件负有直接责任、主要责任和领导责任的公司部门、班组、承包商和劳务分包商,以及个人。

5.4.2受处罚事件,主要包括:

5.4.2.1发生等级以上人身伤害、死亡事故。

5.4.2.2发生设备、火灾、交通等重大财产损失事故。

5.4.2.3发生事故或险兆事件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

5.4.2.4发生等级以上环境污染事故或受到当地主管部门处罚的事件。

5.4.2.5月度健康安全绩效考核达不到要求,安全检查不合格或整改不到位的事项。

5.4.2.6个人多次违章和严重违章。

5.4.3发生等级以上事故,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罚:

5.4.3.1发生等级以上事故,由安委会组织成立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

5.4.3.2发生重伤以上人员伤亡事故或重大财产损失事故,根据事故调查责任认定,对人员进行处罚。

5.4.3.3发生轻伤事故或一般财产损失事故,根据事故调查责任认定,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5.4.3.4安委会按照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中的责任认定和处理意见做好执行处罚的落实工作。

5.4.3.5以上处罚标准参考《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办法》对相应事故的处罚规定。

5.4.4对发生事故或险兆事件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的处罚:

5.4.4.1各部门发生事故或险兆事件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公司领导或安委会发现(或接到举报)后,由安委会及时进行调查确认和处理。

5.4.4.2对发生轻微事故或险兆事件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的责任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5.4.4.3对发生等级以上(或多起轻微事故)严重事故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的责任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并直接给予经济处罚500元。

5.4.5对发生等级以上环境污染事故或受到当地环境管理部门处罚事件的处罚:

5.4.5.1安委会对造成等级事故或受到当地政府安监、环保部门处罚的情况进行调查,确认是否因客观因素或是未履行责任问题;

5.4.5.2对确因责任问题造成等级事故或受到当地政府安监、环保部门处罚的,由公司主管领导组织讨论决定对责任部门和个人进行处罚。

5.4.6对承包商或劳务分包商的处罚:

5.4.6.1应在安全协议条款中明确承包商的健康安全责任和相应的处罚要求,违反合同条款内容、因责任事故或严重违章等原因造成我公司人员伤害、财产损失或恶劣影响,应根据合同要求承包商给予相应的赔偿或对其进行处罚。

5.4.6.2在为我公司服务期间,发生事故、发生严重险兆事件、不服从管理、因事故(或严重险兆事件)影响工期进度或给我公司造成经济财产损失的,根据具体情况由项目组申报材料,安委会拟定处罚意见并执行。

5.4.6.3对承包商或劳务分包商整体健康安全管理不力,并给公司带来损失和影响的处罚,除执行安全协议明确列明的处罚条款外,可包括列入“黑名单”永不再用、终止合同和经济处罚。

5.4.6.4对承包商和劳务分包商的经济处罚金额,根据具体情况,除安全协议明确列明的外,由安委会讨论决定。

5.4.7人员违章处罚,造成的事故损失由违章人员负主要责任80%,直接领导负20%的责任。

5.4.8安全检查不合格项和整改不到位的处罚:

5.4.8.1对安全检查不合格项车间检查超过3项者,每超过一项,给予20元的处罚。

5.4.8.2对安全检查整改不到位的,每项给予20元的处罚。

5.4.8.3对安全检查重复出现和多次整改不到位的项目,每项给予50元的处罚。

5.4.9违章作业的处罚:

5.4.9.1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违章作业,对作业者和相关领导进行负激励,违章作业者50元/次,班长40元/次,主任30元/次,部长20元/次;

5.4.9.2对违章作业者出现违章作业3次以上,停止违章作业者的岗位或转岗,对出现3次/月以上违章的部门,部长负激励200元,主任负激励100元,对出现5次/月以上违章的部门,考核部门1000元,对相关领导追究相关责任。

5.5“停产整顿”处罚

5.5.1“停产整顿”处罚,适用于车间和各生产项目,停产整顿的同时,给予集体或个人经济处罚。

5.5.2项目“停产整顿”处罚的最低条件:

5.5.2.1发生死亡事故。

5.5.2.2在两个月内连续发生2起重伤事故。

5.5.2.3在一个月内连续发生3起轻伤以上伤害事故。

5.5.2.4发生10万元以上的责任财产损失事故。

5.5.2.5在一个月内连续发生3起2万元以上的责任财产损失事故。

5.5.2.6主要领导不重视安全工作,制度不落实,现场管理混乱,对公司检查时提出的问题置之不理或多次在规定的限期内不予积极整改,存在较大事故隐患。

5.5.3车间“停产整顿”处罚的最低条件:

5.5.3.1发生重伤以上事故。

5.5.3.2在一个月内连续发生2起轻伤以上伤害事故。

5.5.3.3作业员工多次严重违章,在一个月内连续有5人以上严重违章的。

5.5.3.4发生5万元以上的责任财产损失事故。

5.5.2.5在一个月内连续发生2起1万元以上的责任财产损失事故。

5.5.2.5制度不落实,现场管理混乱,对公司或项目部检查时提出的问题置之不理或多次在规定的限期内不予积极整改,存在较大事故隐患。

5.5.4“停产整顿”处罚的实施:

5.5.4.1车间和各施工项目的“停产整顿”处罚由相应安全检查部门(生产管理部、综合管理部)提出,上报安委会讨论同意后实施处罚。

5.5.4.2总经理、各主管领导可对安全管理不力、连续发生事故的项目和车间直接做出“停产整顿”处罚决定,指示安委会实施。

5.5.4.3出现满足“停产整顿”处罚条件的财产损失事故时,由安委会和相关部门协商提出处罚意见。

5.5.4.4对项目或车间“停产整顿”处罚的时间范围,一般掌握在两至三天,最长不能超过一周。以主要领导真正从思想上转变认识,员工提高安全意识,作业现场混乱局面得到彻底改观为目的。

5.5.4.5执行“停产整顿”处罚,必须事实清楚,符合实际,不得乱做该类处罚决定或挟私报复,违者将给予严肃处理。

5.6对安全生产优秀部门的考评和奖惩

5.6.1各制造部应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及公司安全相关文件完善本部门和科室的安全管理体系。

5.6.2公司安委会定期检查和评审各制造部安全管理体系,并依据检查的情况对各制造部或科室进行评比。

5.6.3安全生产优秀部门的评比内容及标准(见附表)

考核总分为500分。考核结果在450分以上时为优秀单位;400分为合格单位;400分及以下为不合格单位;

5.6.4对安全生产优秀部门的奖励,授予安全生产优秀部门的流动红旗,全公司表彰,并奖励1000元。

篇2:消防安全管理奖惩制度

一、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

二、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三、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其他处理。

四、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篇3:设备安全管理奖惩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加强公司设备、设施的管理,保证公司设备、设施的完好和安全运行,确保公司各项生产活动安全、正常的进行,充分体现每个员工和管理人员的职责与责任,奖惩分明、有据可循而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基本方针设备安全奖惩考核的基本方针是:在务实基础管理、设备数据管理的同时,强化每个员工的安全意识;强化操作规范、保养制度的执行;强化各级领导的管理职能,使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安全的顺利进行;使公司财产和员工的健康与安全得到充分的保障;使设备、设施由事后的维修逐步成为事先的维护保养,推行设备、设施安全无故障运行管理机制,从而适应公司快速发展的要求。第三条:范围本条例所称的设备、设施包括:生产设备、检测设备、计量器具、特种设备、变配电设备、厂房、仓库设施、后勤生活设施及保证生产所设的各工艺管道、大型工装等。本条例所称的场所包括:公司所有的厂区、生产车间、作业场所,也包括所有延伸的生产作业区域(如:在客户单位进行安装、调试、改造的现场)。第二章设备保养第四条:保养计划1、?设备保养分为:计划保养与日常维护保养。2、?计划保养主要对部分A类设备及相关重要设备进行二级或的针对性的维护保养,由专业人员按计划定期实施。3、?计划保养由设备安全部按年度制定保养计划,并经使用部门确认后实施。4、?计划保养实施,由设备安全部按月提前下达《设备保养通知单》,明确保养项目和要求,由使用部门与保障人员按计划和要求实施,保养完成后将保养情况填入《设备保养通知单》后上报设备安全部。5、?保养计划因遇实际情况需要调整的,应及时通知设备安全部备案,并按调整后的计划实施,如未及时报告的,按未完成保养计划考核。6、?日常保养是设备每次使用前、使用中、使用后及定期的检查、润滑、清洁以及简易故障的排除,有操作人员日常实施。7、?日常维护保养由设备使用部门根据设备的特性及设备使用的实际情况制定计划、落实措施。?8、?设备大修必须由使用部门预先上报,说明原因,经核查并批准后列入年度维保计划。第五条:基本要求1、?各部门必须保证保养计划的有效的落实,及时安排人力、物力及相应设备的生产计划。2、?每个操作人员对日常维护保养必须做到:要求明确、认真负责、坚持不懈、及时发现隐患、并不断提高维护保养和排除简单故障的技能。3、?设备保养必须严把五关:一关:不超期、不漏保。二关:不漏项、不以修代保,三关:保证保养质量。四关:合理的油类、材料消耗,五关:管理水平。4、?各部门应加强设备日常维护保养措施的落实,积极推行“点检表”、“润滑图”、“班检”、“定检”等有效方法。5、?加强对操作工的培训,不断提高操作工日常维护、保养的技能。6、?有备用设备同样需列入保养计划,合理安排换用、轮修,绝不允许因有备用设备而对在用设备不保养的现象,或换上备用设备对换下设备不修理、保养而失去备用的现象。7、?设备安全部对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提供技术支持与督查。第六条:设备保养的考核1、?发生下述情况的为一般违规:(1)没有设备保养计划或设备保养计划不落实,发生“超保”、“漏保”而不积极整改的。(2)没有按规定对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经常性巡检、保养;(3)设备记录不完整、敷衍了事,归档不及时或档案不全的;(4)设备日常保养敷衍了事或不落实维护保养的。(5)没有按润滑要求对设备进行“定点”、“定量”、“定期”润滑。(6)设备脏、乱,不及时清洁的。(7)统计报表、原始积记录、“点检表”等填写不实,弄虚作假的。(8)对设备中存在的问题不及时按要求进行整改。(9)对领导或同事口头指出的问题不及时进行改正。(10)?平时抽查时发现有危及设备正常运行的重大问题;2、?发生下述情况的为严重违规:(1)由于日常维护保养不到位而造成设备严重故障而影响生产或造成一定损失的。(2)不执行设备保养规范造成安全事故的。(3)一般违规不改正,发生同类重复性违规的。3、?下述情况应予以奖励:(1)认真检查、维护、保养,及时发现隐患而避免重大设备、安全事故发生的。(2)设备保养计划执行认真,按时、良好完成保养计划的。(3)在设备安全检查评比中的优胜者。(4)设备日常维护保养中一贯良好,持之以恒者。(5)在“点检表”、“班检”、“定检”等制度执行认真负责,成为榜样者。(6)提出设备保养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的。(7)操作员工能提高自己的维护保养技术,降低修理级别,能主动判断和排除简单故障的。第三章设备操作规程第七条:设备规范操作的基本要求1、?所有设备、设施必须制定操作规程,规范操作,有章可循。2、?新设备投入生产时必须做到:投入使用、制定操作规程、明确设备责任人“三同时”。3、?设备、设施操作规程应按规定张贴于设备、设施的操作现场。4、?所有设备必须明确设备责任人,’定人”、”定机”管理。如人员发生变动,应及时调整设备责任人。5、?操作工应熟悉设备的操作规程,进行必要的岗前培训和学习。第八条:设备操作规程的考核1、?发生下述情况的为一般违规:(1)未经培训或不了解、掌握设备操作规程而操作设备的。(2)严重违章操作的行为。(3)一般违章操作,但指出后不及时纠正,屡教不改的。(4)违章操作而损坏设备,但不够事故的。(5)随意改变设备用途,违规使用,损坏设备的。(6)设备责任人不明确、操作规程未制定而长期使用设备的。2、?发生下述情况的为一严重违规:(1)违章操作而发生了安全事故。(2)违章操作造成设备严重损坏或影响了生产正常进行。(3)未经许可擅自操作设备,造成后果的。(4)蓄意违章的行为。3、?下述情况应予以奖励:(1)认真学习、熟练掌握设备操作规程并执行良好的人员。(2)认真执行操作规范,设备完好,保障生产,成为榜样者。(3)以身作则、以老带新,积极帮助和指导新员工的。(4)发现违章操作,敢于大胆指正,从而避免了可能发生的安全、设备事故。(5)在设备安全检查、评比和交流中的优胜者。(6)认真学习,专研操作技术,在制定和完善设备设施操作规程中积极参与了提出合理有效的建议。第四章设备完好率第九条:设备完好的基本要求1、?各设备使用部门应认真管理和合理使用设备,标识明确,责任到位,确保设备的完好和有效发挥作用。2、?如设备在一定时间内暂不使用,应由部门按《生产设备控制程序》要求填写《设备闲置审批表》,说明闲置原因,经主管领导和相关部门审批后由设备安全部备案。3、?设备闲置应按设备闲置的要求进行封存和保管。4、?设备报废应由部门按《生产设备控制程序》填写《设备报废审批表》,说明报废原因,经主管领导和相关部门审批,并报财务和设备安全部备案。5、?设备报废残值由行政部门处理。6、?设备带出公司使用或外借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并进行跟踪管理。第十条:设备完好的考核1、?发生下述情况的为一般违规:(1)设备现状混乱,标识不清、责任不明,完好率统计不完整的。(2)设备长期不使用而不按流程办理设备闲置手续的。(3)设备闲置没有按要求进行封存,而使设备发生锈蚀损坏的。(4)设备报废不按流程办理手续,、造成损失的。(5)未经批准擅自带设备外出或把设备借给公司外的人员。(6)丢失、损坏设备或设备部件价值2000元以下的。2、?发生下述情况的为严重违规:(1)不执行设备闲置和报废管理流程而造成设备严重损失的。(2)未按制度办理手续而擅自处置公司设备的行为。(3)丢失、损坏设备或设备部件价值2000元以上的。(4)未经批准擅自带设备外出或把设备借给公司外的人员,造成设备损坏或丢失的。(5)泄愤而蓄意损坏设备的行为。3、?下述情况应予以奖励:(1)设备完好,全年没有非正常的设备损坏。(2)设备闲置、报废制度执行良好,效果明显的。(3)设备外出使用或外借使用跟踪管理好,有制度,记录全。(4)设备帐、卡、物一致,台帐完整、清楚,实物控制有效,成为榜样的。第五章安全帽制度第十一条:安全帽制度的基本要求1、?进入实行安全帽制度的车间、场所时,必须按规定戴好安全帽。2、?请妥善保管好个自的安全帽,不得随意损坏、丢失、挪着他用。3、?其他部门的人员或管理人员进入实行安全帽制度的场所时,请使用备份安全帽,使用后必须及时归还原处。4、?客户进入上述车间参观时由陪同的人员负责执行上述制度。5、?外来送货等人员需要进入上述车间、场所的,由门卫负责借给安全帽并有提示之职责,在离厂时负责收回安全帽。第十二条:安全帽制度的考核1、?发生下述情况的为一般违规:(1)没有按规定戴好安全帽而进入有关场所的。(2)随意损坏、丢失安全帽或挪着他用的行为。(3)对参观、送货等外来人员,门卫、陪同人员没有履行职责的。2、?由于上述违规情况而产生严重后果的为严重违规行为。3、?安全帽管理制度中有明确规定的按该制度规定执行。第六章设备维修第十三条:设备维修的基本要求1、?设备维修应按《生产设备控制程序》填写《设备维修单》并做好维修记录。2、?生产设备需外送维修的应上报设备安全部;检测设备、计量器具需外送维修的应上报质保部;在质量保证期内的由采购部协助。3、?设备非正常损坏,应由设备使用部门书面报告设备损坏的原因,明确责任,落实整改措施。第十四条:设备维修的考核1、发生下述情况的为一般违规:(1)设备损坏未按流程办理维修申请手续的。(2)设备非正常损坏,没有分析报告其损坏原因,或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3)未报有关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将设备、仪器外送维修。(4)设备小故障不报、不采取措施,带故障操作,而使小故障为大故障或造成后果的。2、发生下述情况的为严重违规:(1)未报有关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将设备、仪器外送维修,造成了丢失、损坏。(2)由于责任与措施不落实而重复发生设备非正常损坏的。3、下述情况应予以奖励:(1)积极专研技术,及时排除疑难故障,而避免外修,保障生产的。(2)在维修使用中进行技术改进,而提高设备安全性能、加工精度、提高效率的。(3)操作员工能提高自己的维修技术,及时检查并排除故障,降低修理级别的。第七章?特种设备第十五条:特种设备的基本要求1、?特种设备是指:行车、锅炉、电梯、压力储罐等国家法定的设备。2、?特种设备必须经过国家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取的使用证后方可使用。3、?特种设备操作应有专人负责,操作人员必须取的相关操作证或经过培训后方可上岗操作。4、?特种设备应按法定的时间按期进行验证,表、阀按规定进行强检。第十六条:特种设备的考核1、?发生下述情况的为一般违规:(1)特种设备没有经过技术监督部门的检验取的使用证而擅自使用的。(2)没有相关操作证和未经培训而擅自操作特种设备。(3)违反操作规程操作特种设备。(4)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明显不到位的。(5)使用前没有认真检查设备而盲目开机造成一般事故的。(6)擅自拆走、挪用特种设备上的表、阀等其他部件或切断、拆弃,连锁、信号、报警装置的。2、?发生下述情况的为严重违规:(1)发生上述一般违规行为而造成严重后果的。(2)多次重复的发生上述一般违规,不及时改正,按严重违规论处。3、?下述情况应予以奖励:(1)及时发现安全隐患,避免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的行为。(2)特种设备日常管理好,制度齐全,认真执行特种设备操作管理规范、的部门与个人。第八章?安全生产第十七条: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1、?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安全生产法》与其他安全法规,及《东富龙科技有限公司安全管理条例》、《生产车间安全管理制度》等各项安全制度。2、?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3、?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4、?工伤事故处理按《东富龙工伤处理流程》及有关制度进行处理。第十八条:安全生产的考核1、发生下述情况的为一般违规:(1)?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用汽油、香焦水(天那水)等易挥发溶剂擦洗设备、工具、配件及地面等;(2)?焊接生产现场,氧气、乙炔瓶放置间距必须大于3米:(3)?不准使用安全部件不完好的氧气瓶、乙炔瓶和其他钢瓶。(4)?使用叉车行车运送氧气瓶和乙炔瓶。(5)?在易燃易爆区作业,必须使用防爆手电照明。(6)?违反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定的行为。(7)?就地随意排放废水,废气,废油和有毒有害物质;(8)?严禁叉车等工程车辆违章载人或作业,叉车厂区限速5公里,(9)?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操作,其他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或考核后上岗操作,严禁技术考核不合格者独立上岗作业。(10)?从事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或其他违规行为。(11)?在禁烟区吸烟,指出而不及时纠正的。(12)?下班后设备或仪表未关闭电源的(13)?部门发生工伤事故没有在规定时间上报或瞒报、谎报的。(14)?员工在工伤住院期间未经公司安排擅自转院或不配合治疗的。(15)?违反《安全生产作业指导书》的其他行为。2、发生下述情况的为严重违规:(1)?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造成一定后果的。(2)?在禁火区域,没有办理动火手续擅自动火作业或监控措施、监控人不到位的。(3)?在禁火区内吸烟、打火的。(4)?发生一般违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5)?发生一般违规行为屡教不改的。(6)?员工在工伤治疗、修养期间,参与赌博、从事其他职业或经营等活动,违反公司《关于工伤治疗和休养中的若干规定》等不利于正常康复的行为。触犯法律或其他制度的按有关法律和有关制度制度进行处理。3、?下述情况应予以奖励:(1)及时发现隐患,防止安全事故发生的。(2)?阻止违章操作或违规行为,防止了重大设备事故发生,杜绝了人身安全伤亡事故或其他不良后果发生的行为。(3)?生产现场、工作岗位、操作设备的现场,长期保持整齐清洁、安全设施完好、规范施工的个人或直接管理者。(4)提出技术改进建议被采纳,而提高设备与安全生产可靠性的。(5)在不安全状况发生时,及时、果断采取得当而有效措施,防止后果扩大的行为。第九章?检测设备、计量器具(该章由质保部编制)第十九条:检测设备、计量器具管理的基本要求第二十条:检测设备、计量器具的考核第十章?消防安全、行政卫生(该章由行政部编制)第二十一条:消防安全、行政卫生的基本要求第二十二条:消防安全行政卫生的考核第十一章?设备、安全管理第二十三条:设备、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1、?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生产方针,为公司的产品制造和员工的各项工作创造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2、?全面加强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和安全教育工作,防止事故的发生。3、?加强公司设备、设施的管理,保证公司的设备、设施的完好,确保公司生产的正常运行。4、?公司安全工作实行各级行政负责人负责制,做到“谁主管,谁负责”。5、?公司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6、?设立设备管理网络体系与安全生产管理网络体系,各生产及相关部门除“行政负责制”外,应设(专、兼职)安全管理员与设备管理员。人员或组织结构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调整或补缺,以保证设备、安全管理网络体系的完整性和有效的工作。7、?设备安全部是公司设备、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对设备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8、?公司的各级领导和职能部门,应在各自的工作职责范围内,对实现对设备完好与安全、文明生产负责。9、?使用部门负责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业务上接受设备安全部指导,负责向设备安全部填报有关设备的各类报表,并配合进行设备的大、中修任务。10、各部门应积极配合设备安全部做好设备、安全的相关记录和检查,保证设备帐、卡、物的一致;保持设备标识的完整,及时、正确做好各项记录与上报各项报表。11、必须加强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和岗前培训。未经过“三级安全教育”与岗位培训或考核的员工不能正式独立上岗。12、各部门经理、工段长、组长均有对员工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和岗前培训之职责。13、特殊工种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方能持证上岗操作。14、发生设备、安全事故必须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不能借任何理由推脱、拖延。第二十四条:设备、安全管理的考核1、?发生下述情况的为一般违规:(1)?设备、安全管理责任不明确、不到位的直接领导。(2)?安全员、设备员没有建立或及时进行调整补缺的部门领导。(3)?员工没有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和岗前培训,擅自操作的当事人或安排其独立上岗操作的管理者。(4)?没有特殊工种操作证,擅自操作的当事人或安排其操作的管理者。(5)?没有设备管理、安全生产记录或长期记录不完整的。(6)?设备标识混乱或随意丢、拆、涂改设备标识的现象。(7)?对上级安排的设备、安全管理活动或工作,不认真组织开展,事故调查不配合的。(8)?发生设备、安全事故不按“三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或整改措施不落实的。2、?发生下述情况的为严重违规:(1)?由于设备、安全管理不善、责任不明、严重失职而造成了设备、安全严重事故。(2)?不对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与岗前培训而安排独立上岗操作而发生严重设备、工伤事故的直接管理者与直接领导。(3)?没有特殊工种操作证,擅自操作或安排其操作而发生了后果的操作人与管理者。(9)?不按“三不放过”原则处理设备事故、安全事故或整改措施不落实的而重复发生同类事故的直接领导或管理者。(4)?发生重大伤亡与设备安全事故的直接当事人和直接主管领导。3、?下述情况应予以奖励(1)部门安全、设备管理制度落实好,工作有成效、有特色,事故率低的个人或部门。(2)坚持技术进步,对设备采用新技术或改进,提高了设备的安全技术性能的。(3)日常设备安全管理、巡检、保养记录完整,及时上报的直接管理者或部门。(4)设备、安全管理网络建全,日常作用发挥良好的部门。(5)整改措施落实及时,取得明显效果,并保持持续改进提高的管理者或部门。(6)在评比、交流、检查、总结中有明显成绩,成为榜样的管理者或部门。第十二章奖励与处罚第二十五条:奖惩对象1、?上述奖惩条款中的当事人为个人的,其个人为奖惩对象。2、?上述奖惩条款中当事人为部门或其他集体的,其部门或其他集体为奖惩对象。3、?对发生严重违规、重大设备、安全事故或负面影响较大的事件,其事故发生所在单位或部门的直接领导或事故过程中的直接指挥者负领导责任,同时进行考核处罚。4、?对一个部门在短期内连续发生重复性事故的,其部门领导和主管领导负领导职责,同时进行考核处罚。5、?在发生重大事故或严重违规行为后,部门没有按“三不放过”的原则,及时进行有效的检查与整改而再次发生事故的,追究部门领导责任。6、?领导或指挥者强行安排员工违章操作的,其领导或指挥者承担主要责任。第二十六条:奖励基金1、?公司设立设备、安全生产奖励基金。2、?工会与行政财务对设备、安全奖励基金提供积极的支持。3、?对处罚款纳入设备、安全奖励基金。第二十七条:设备、安全生产与个人收入挂钩1、?每位员工,在其现有总工资中的200元为安全工资,与安全生产挂钩。2、?班组长以上的管理人员及部门领导的职务工资与设备管理、安全生产管理考核挂钩。3、?部门年终奖金的分配与本部门的设备、安全管理考核挂钩。4、?高温奖励津贴的发放与部门在高温季节期间的安全生产挂钩。第二十八条:考核职能1、?公司设备安全部是设备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日常考核的职能部门。2、?公司质量中心是检测设备、计量器具管理日常考核的职能部门。3、?公司行政部是消防安全、行政卫生管理日常考核的职能部门。4、?各部门有对本部门内部的组织或个人进行考核之职责。第二十九条:处罚的执行1、?发现一般违规,视情况对当事人进行50元~200元的经济处罚,由考核职能部门直接开具罚单,交财务部门从个人工资中扣处。2、?发生严重违规现象的视情况对当事人进行200元~1000元的经济处罚,由考核职能部门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后交公司讨论决定后执行。3、?高温奖励津贴按《高温奖励办法》执行。4、?进行评比、交流等活动的,按该评比、较流活动的办法执行。5、?触犯公司《违纪处分规定》或其他制度的同时按《违纪处分规定》或其他制度执行。6、?各部门领导有权对违反上述条款的本部门员工提出处罚意见,上报考核职能部门执行。7、?各部门有权对发现其他部门违反上述条款的行为提出处罚建议,上报考核职能部门查核后进行处罚。第三十条:奖励的执行1、?对符合上述奖励条款的,可奖励200元~500元。由考核部门直接提出奖励意见,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即进行奖励,经总经理批准奖励可高与此标准。2、?在检查、交流、总结等活动中发现好的典型,实例的可当即按上述方法进行奖励。3、?在评优、评比、竞赛等活动中另有奖励标准的,可同时按该活动奖励标准,以就高的原则进行奖励。4、?对通过评比、竞赛,总结,推荐出的先进班组、集体,按500元~2000元的标准奖励,经总经理批准奖励可高与此标准。5、?各部门发现有一定典型,值的表彰,应当奖励的行为,可向考核职能部门提出奖励建议,经查核后进行奖励。第三十一条:其他奖惩形式1、?执行上述经济奖励与处罚的,同时可进行通报表扬与批评,或《违纪处分规定》中的其他处理。2、?公司与职能部门应当经常组织进行检查、评比、交流、评优等活动,从中发现在安全生产、设备管理中好的事例,好的员工、管理人员与集体,鼓励先进、制止违规。3、?结合年终的总结评比,将评选出在设备管理、安全生产中的单项先进个人与集体,予以奖励。4、?凡当年发生过重大责任事故的责任人,将不能参加本年度的先进评选。5、?安全生产、设备管理作为一条重要考核内容与部门的年度奖金额挂钩。6、?各部门的(专、兼职)安全管理员、设备管理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同时,年度将评选优秀安全、设备管理员,以资鼓励。第十三章其他条款第三十二条:本规定由企业管理部负责解释。第三十三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上海东富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8-2

篇4:某工程安全管理奖惩办法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调动全体员工安全生产积极性,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提高工程建设安全施工管理水平,保障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和安全“零”事故目标的实现,特制订本办法。

一、项目部应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一)、组织机构

各项目部要设立安全领导小组,组长由项目经理担任。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是本项目工程安全管理的最高机构,对本项目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行使职权,其主要责任是:

1、依据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管理制度,结合本项目自身实

际及社会要求,组织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各项管理规定。

2、综合管理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本项目安全生

产形势,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施领导。协调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3、组织制定本项目安全管理目标计划,制定措施,并监督实施。

4、组织制定本项目各职能部门、各管理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定期组织对其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5、组织本项目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教育,做好对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

6、定期和不定期地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方案,

落实对隐患的整改。

7、做好对本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和环境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的监督,落实对重大危险源、重要环境因素的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8、做好本项目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及对有关设备、材料和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

(二)、安全教育培训

对参加施工的工人进入岗位前,均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和岗位安全技术教育,并对全体场内施工人员进行上岗后的经常性安全技术教育;在施工进程中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技术教育,并做好记录。教育内容应包括:

(1)各岗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操作现场安全规章制度;

(3)特殊工种的安全知识及自我保护知识;

(4)新工艺、新技术实施中特定的安全技术规定;

(5)特定环境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6)施工组织设计中针对性安全技术要求;

(7)事故发生后的安全再教育。

(三)、应急预案及演练

针对项目生产特点,制定有针对性,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应急预案中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

(1)基本方针原则;

(2)项目基本情况;

(3)可能发生事故的确定及影响;

(4)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5)报警及通讯方式;

(6)应急响应步骤;

根据项目部制定的应急预案,及时进行应急演练,检验应急预案,提高员工应急技能,并做好记录。

(四)、安全生产检查

按照安全生产工作要求,项目部应定期组织安全成产检查。目的是加强安全生产日常动态监管,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消除安全隐患。安全生产检查主要是查思想认识、查管理、查制度、查现场、查隐患、查整改措施。在检查中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通知责任人,能当场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限期整改,处理完毕后将整改结果书面上报项目部,并做好记录。

(五)、贯彻上级决策部署

对于集团或院安全质量监督部的决策部署,项目部应积极贯彻落实。对于需要上报总结或材料的,应认真总结归纳,杜绝表面工作,敷衍了事。

二、奖励

在工程项目开展前期,应到安全质量监督部备案,并提交上述各项资料。

工程结束后,按要求到安全质量监督部备案的,各项安全资料齐全的,经项目部核定整个工程无人员构成轻伤及以上安全事故,未发生有影响的其他责任事件,即可实施奖励,奖励项目部两千元。项目部奖励资金要发放至本项目每个为安全工作作出贡献的个人,并造表到安监部存档。

三、处罚

(1)因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造成重大事故的个人。

(2)对已发生的事故不调查、不处理、隐瞒不报的单位和该单位负责人。

(3)对上级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任务、计划、安排不办的单位和个人。

(4)对发生安全事故或被上级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的单位及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

篇5:项目安全管理奖惩制度范本

一、目的

为了加大安全生产管理力度,提高项目安全执行力度,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发挥各级人员在安全生产管理中的主体作用,不断提高工作质量与管理水平,落实公司关于项目现场各级岗位安全生产职责,确保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标准和安全管理要求、安全措施的落实,激励项目各级人员高度重视安全生产,长年做到安全生产无事故,稳定安全生产形势,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连续性,根据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责任目标考核

1.劳务队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事故影响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该劳务队参加各种先进的评选资格,并罚款5万元。

(1)死亡1人以上(含1人);

(2)一次性重伤2人以上(含2人);

(3)累计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

2.劳务队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事故影响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除了执行“1”规定的处罚外,同时处罚10万元,并清退劳务队。

(1)死亡2人以上(含2人);

(2)一次性重伤3人以上(含3人);

(3)累计直接经济损失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

3.劳务队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造成一人重伤的,处罚劳务队1万元,处罚项目经理、劳务队负责人、项目安全负责人、项目专职安全员各1000元,处罚事故责任人2000元。

4.发生未遂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处罚责任劳务队5000元,处罚事故责任人1000元,处罚项目经理、劳务队负责人、项目安全负责人、项目专职安全员各500元。

5.对于发生“1”或“2”情况的,按公司有关规定,由公司对项目经理、安全负责人、项目专职安全员进行处罚。

6.发生安全事故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或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相关责任人交由公安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法律制裁或处罚。

三、过程管理考核

(一)处罚细则

违章内容

罚款对象

罚款金额(元)

1

穿拖鞋、凉鞋、硬底鞋、高跟鞋或者打赤脚进入施工现场

当事人

50/每人

2

劳务队民工带病工作,酒后作业

当事人

200

4

非生产人员(包括当地居民)进入施工现场玩耍的

劳务队

100

5

电焊作业未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的

当事人

50

6

擅自无理改变安全技术措施

劳务队

200

7

每道工序施工前不对工人安全技术交底

劳务队

100/人

8

接到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逾期不整改

劳务队

300

9

擅自拆除各类防护设施的

当事人

100

10

有意破坏消防器材的

当事人

1:10罚款

11

随意挪用安全材料和消防器材

当事人

100

12

擅自拆除、破坏各类安全标语,警示牌

当事人

100

13

进入施工现场不正确戴好安全帽

当事人

50

14

进入施工现场戴帽不扣带

当事人

30

15

2米以上作业和危险区域作业时不系安全带

当事人

100

16

不正确使用安全带

当事人

50

17

高空作业上下抛掷材料和用具

当事人

100

18

非机械操作人员操作机械

当事人

50

19

擅自拆除机械设备安全防护

当事人

100

20

非电工操作各类电器设备

当事人

50

21

非电工专业人员擅自接电和安装插座

当事人

每处50

22

用竹片或木条取代插头或者将导线直接插入插排的

当事人

50

23

不按规定使用熔丝或用铜线等代替保险丝

当事人

每处50

24

施工用电随地乱拖乱拉或电线浸水,

当事人或劳务队

每处50

25

电箱内器件损坏不及时更换

劳务队

每处50

26

宿舍内使用碘钨灯或电炉取暖器等

当事人或劳务队

每处50

27

使用电炉等电热器烧煮食物

当事人

50

28

机械操作人员停机后未断电

劳务队或当事人

50

29

各类机械,人员操作违反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劳务队或当事人

100

30

施工人员违反安全操作规程

当事人

100

31

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的(电焊、电工、机车司机等)

当事人

100

32

上下垂直作业无隔离防护措施

当事人

100

33

氧气瓶、乙炔瓶不按规定距离分开

劳务队或当事人

50

34

每班结束后不及时收回氧气瓶、乙炔瓶

劳务队或当事人

50

35

操作人员暂离开时不将氧气瓶、乙炔瓶关闭

劳务队或当事人

50

36

焊割不明的罐桶

当事人

100

37

电焊机缺少进出线防护罩

劳务队

50

38

电焊机不带随机开关箱

劳务队

50

39

使用老化破皮严重的电把线

劳务队

50

40

电焊机无防雨措施

劳务队

100

41

搅拌机钢丝绳锈蚀、缺油

当事人

50

42

搅拌机操作手柄无保险装置

当事人

50

43

使用手持电动工具不使用漏电保护器或开关箱的

劳务队或当事人

50

44

违反安全技术交底规定内容的

当事人

50

45

未经三级安全教育上岗的

劳务队

100元/人

46

焊接电缆、焊钳、电线的绝缘破损

劳务队

100元/次

47

深基坑检查井等班后未采取防护措施的

劳务队

500/次

48

私自下河游泳的

当事人

200

49

机车加油时吸烟,在仓库里吸烟,在配电房内吸烟

当事人

200

50

配电箱、开关箱无防雨措施,违反一机一闸规定的;铁制箱无接零(接地)保护的;电制箱卧放在地面的;配电箱无门、无锁、箱内有杂物的(备用品也算杂物)

劳务队

500

51

劳务队驻地杂乱不符合文明施工、消防安全要求的

劳务队

500

(二)辱骂、阻挠、殴打安全、现场执法人员的,情节较轻的,处罚劳务队负责人1000元,处罚责任人200-1000元;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处罚劳务队负责人1万元,并将责任劳务队清场。

(三)各劳务队伍应自觉与当地群众搞好关系,不能惹是生非;队伍之间要团结互爱,严禁聚众闹事、打架斗殴;违反规定将处予对该劳务队伍具有管理责任的工头5000元的罚款,并请退该劳务队伍。

(四)各劳务员工要遵纪守法,严禁嫖娼、赌博或利用麻将、扑克等进行赌博或变相赌博,严禁酗酒闹事,违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项目另罚款500元并辞退民工,同时对具有管理责任的工头处予1000元罚款。

(五)各劳务队员工严禁偷盗、非法运输、买卖、存放和使用爆破物品,危险品、毒品,严禁吸毒、贩毒或教唆他人吸毒、贩毒,违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同时项目对违规民工处予1000元罚款,同时对负有管理责任的劳务队伍负责人处予5000元处罚。

(六)对于同时违反两项或两项以上违章行为的,按处罚金额较大的一项考核办法进行处罚。对其他规章制度、发文文件、方案等有处罚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处罚,如无则按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中任一项进行处罚。

(七)如有管理人员违章(包括劳务队管理人员、项目部管理人员)的,将加倍处罚。

(八)为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职责,确保自上而下职责明确,奖罚分明提高安全执行力,凡有员工、民工、劳务队违反以上有关规定的,除了处罚违章人员本身以外,处罚项目经理、项目安全负责人、项目安全员、劳务队负责人20%的违章项目处罚金额,处罚现场施工员10%的违章项目处罚金额。如有管理人员违章的,将加倍考核。现场野外作业人员对自身负责的工作范围的安全负责,如现场野外作业人员负责的工作范围有违章作业不纠正,存在安全隐患不采取措施消除或者上报项目安全员的,应当与违章者或劳务队承担连带责任,承担30%的处罚金额。

四、奖励

项目经理部对工区、劳务队进行安全生产考核和奖励,对完成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工区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为:10000元。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100-5000元。

1认真贯彻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规章、制度,在预防事故、安全施工过程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2消除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

3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和减少损失的;

4在安全技术、工业卫生方面积极采取先进技术,提出重要建议,有发明创造或科研成果,成绩显著的;

5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在职业安全卫生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6公司检查评比中评优的;

7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扎实,定期召开安全会议、组织安全检查,严格按各类《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内容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的;

8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严格按公司要求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台帐,基础资料内容健全,记录完整规范;

(二)隐患报告及整改奖励

安全隐患分为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分类如下

一类:管理人员违章指挥﹑职工违章操作,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及时按要求填写操作记录的现象。

二类:职工情绪低落﹑思想波动较大﹑工作消极﹑身体状况较差等现象。

三类:灭火器材﹑劳保用品得不到及时保养,违反消防﹑劳动保护规定的现象。

四类:设备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缺少防护措施,如机械﹑电气设备带病工作﹑各类保护装置失效等现象。

五类:发现有关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操作规程存在的缺陷或不完善。

1发现安全隐患以书面的形式向单位负责人或项目安全员报告,在书面报告中,报告人要把隐患地点﹑事故隐患内容﹑拟采取措施建议﹑报告人姓名﹑报告时间等写清楚,一试二份,一份交上级部门,一份备案。经现场确认确实存在安全隐患的,奖励举报人50-200元/项;严禁打击报复行为,一旦发现立即将责任人退场。

2各单位在安全隐患检查及整改过程中,按要求完成整改,整改较为有效的项目给予奖励50元——500元/项。

(三)月度考核

月底如实现项目部职业安全健康目标、整月安全检查无违章行为或安全隐患的,奖励项目部经理、项目安全负责人、项目安全员、劳务队负责人各300元,奖励现场施工员100元,奖励其他人员(包括民工、项目部其他人员)每人50元。如月底安全检查汇总发现存在有安全隐患未整改或有违章行为的,处罚奖励项目部经理、项目安全负责人、项目安全员、劳务队负责人各200元,处罚现场施工员50元,处罚其他人员(包括民工、项目部其他人员)每人30元。

五、奖惩兑现

奖惩兑现办法由项目安全员编写奖惩报告,项目经理审核通过,再由项目财务部门给予兑现。处罚金额可从工资、安全风险金、工程款直接扣除,或者直接交现金,所得罚款均由项目财务部门负责保管,做到专款专用。

六、实施

本规定自2009年8月10日起实施,如有与项目其他安全管理办法冲突的,按项目安全管理办法执行。

***项目经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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