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健康奖惩制度范本 - 制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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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健康奖惩制度范本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25

1目的

为了推动公司安全环保管理制度的执行,鼓励员工良好安全环保行为,惩戒不良安全环保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全体员工。

3工作程序及奖惩规定

3.1由生产技术处每年初组织各级人员层层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每月底按责任书中内容认真考核和奖惩。

3.2所有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安全环保的法律法规政策,遵守劳动纪律和各项安全制度,努力掌握岗位安全操作技术,提高个人劳动保护意识和能力,以预防各类事故发生为己任,保证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的完成。

3.3生产技术处根据制定的各项安全环保检查制度和国家有关规定,通过日常巡视、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以及重点抽检等方法,对各类安全环保的违章状况实施监督管理,并作出相应的奖惩处理。具体如下:

3.3.1对违反规定,未正确使用、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帽、劳保服、劳保鞋、防尘口罩、防噪音耳塞、)的责任人员处罚

3.3.1.1发现工作人员未按规定戴好劳动防护用品者罚款100元/人次。

3.3.1.2发现领导在生产现场未按规定戴好劳动防护用品者罚款200元/人次。

3.3.2对现场疏于安全管理、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相关单位/部门的处罚

3.3.2.1发现从事设备吊装、高处建筑施工、搭设、拆除架子、从事窑中、窑头清理耐火材料等高危作业,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对组织施工的责任部门、相关单位,扣罚500~5000元/次。

现场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的,对组织施工的监督管理责任部门(设备、制造项目等管理部门),扣罚300~500元/次。

3.3.2.2现场护栏、护网、护罩等防护设施因工作需要破坏、拆除,在工作完成后未及时恢复的,处罚责任区域专员及部门负责人各100元/次。

3.3.3对安全生产非文明作业行为的处罚

3.3.3.1在项目建设、项目检修作业中,未按安全环保协议规定,未按清洁工厂施工管理规定,随意从高层建筑、高处平台抛掷杂物行为的,扣罚责任单位500~5000元/次,重复发生加倍处罚。现场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的,对组织施工的监督管理责任部门,扣罚300~500元/次。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和违章操作的部门处罚

3.3.3.2生产作业过程中,因有员工无视规定,或有章不循、冒险蛮干而出现突发险情或潜在事故隐患的,扣罚责任部门、相关单位200~1000元/人次。

3.3.3.3对一般性违章行为的当事人,扣罚100~200元/次。现场发现习惯性违章行为扣100元、区域专员、班组长各扣工资50元,(如:区域专员检查发现的,不考核区域专员;班组长检查发现的,不考核班组长)。

3.3.4对违章指挥的责任人员处罚

3.3.4.1生产作业过程中,发生部门领导、专员、班长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扣罚责任人员200~500元/人次。

3.3.5对违反规定、人为损坏或挪用消防灭火器材的处罚

3.3.5.1不能将消防专用设施挪作它用,不能随意损坏、泄放灭火器,违反者,扣罚责任部门、相关单位200元/次。

3.3.5.2私自(非灭火行为)泄放灭火器的,扣罚当事人100元/次;对违反规定,挤占消防通道的部门,处罚责任部门100元/次。,

3.3.6重点防火部位现场管理疏漏处罚

3.3.6.1重点防火部位进行项目施工或设备检修时,未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就违章动火,处罚责任部门300~500元/次。

3.3.6.2发现有人在重点防火部位内吸烟或使用明火,部门管理人员不批评,不制止的,扣罚当事人50元,并处罚责任部门相关管理责任人200元/次。

3.3.6.3在禁止吸烟区域(油库、炸药库、煤磨系统、总降压站、电力室、乙炔氧气库、原煤堆场等范围)的现场内发现一个烟头时,找到当事人的处罚当事人50元/次,找不到当事人的,处罚责任部门相关管理责任人50元/次。

3.3.7对违规用电处罚

3.3.7.1在重点防火部位、生产作业场所、仓库库房、临时宿舍等部位,发现乱接乱拉电源线路的,处罚责任部门相关管理责任人500元/次。

3.3.7.2使用铜、铝、铁丝等金属品替代保险丝的,处罚责任部门相关管理责任人200元/次;

3.3.7.3在电源开关下,堆放各种杂物及易燃易爆物品,处罚责任部门相关管理责任人200元/次。

3.3.7.4没有按规定办理用电手续,私接、乱拉用电源线路的,处罚当事人,100元/次,处罚责任部门相关管理责任人200元/次。

3.3.7.5在设备检修过程中没按规定办理停送电手续的,处罚当事人300元/人次,处罚责任部门相关管理责任人500元/人次;办错设备(写错设备名称或代码)停送电手续的,处罚当事人500元/人次,处罚责任部门相关管理责任人1000元/人次;若因此造成事故发生的,按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处理。

3.3.8对安全活动、安全自查不到位的处罚

3.3.8.1生产部门每月至少进行1次安全检查(其他职能部门不少于1次);每月组织召开部门安全例会及安全行为观察活动;公司布置的其他事项。

3.3.8.2对于公司组织的安全会议、安全检查,要求参加却无故不参加的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工段长扣100元/人次,中层管理人员扣200元/人次。

3.3.9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处罚

3.3.9.1一般轻伤事故处罚

⑴造成一般轻伤工伤事故、车辆厂内道路交通碰刮事故、火灾事故、性质严重的未遂事故的直接事故责任人,扣罚300~500元/次。

⑵事故的相关、间接管理责任人员(含项目负责人、班组长、专员)的处罚,分别扣罚200~400元/次。

3.3.9.2重伤事故、较大火灾事故、车辆颠覆碰撞事故处罚

⑴造成重伤事故、较大火灾事故、交通事故、性质严重的未遂事故、社会影响较大的安全事故等,对直接事故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处罚,扣罚200-3000元/次(视责任比例及损失程度)。

⑵事故管理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处罚,处罚100~1000元/人次。

3.3.9.3死亡事故处罚

⑴对造成他人死亡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处罚,扣罚直接事故责任人3~6个月岗位工资的50%。

⑵事故管理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处罚,由公司安委会依据上级主管部门事故调查组的事故调查报告进行处罚。

3.3.10坚持事故报告制度,对发生事故(包括未遂事故)不配合或隐瞒事故超过规定时间不报的每次扣部门主要领导扣500元。

3.4公司每月度对安全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3.5安全生产专项奖励资金来源

3.5.1从公司经营利润中提取安全生产专项费用。

3.5.2安全处罚资金。

4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

5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生产技术处。

篇2:职业健康安全考核奖惩制度

依据项目整体管控计划,秉承“中国建筑,和谐环境为本;生命至上,安全运营第一”的安全理念,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落实“一岗双责”,总分包联动,全员安全管理,事事有策划,有资源保障,有验收,有检查,有预案,确保生产、安全平稳运行,特制定本“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违章作业动态管理暂行处罚办法”。

一、奖励

凡在安全生产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个人,给予表扬或一定的物质奖励:

1、认真贯彻上级部门有关规定,执行总公司、局、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执行项目部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个人。

2、在公司每年年度的安全大检查,或在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检查中,受到表扬和奖励的个人。

二、检查管理规定:

1、每周一早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专项检查。

(1)检查上周安全专项检查提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2)检查目前现场存在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问题;

(3)总结上周现场存在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概况,以及针对现场存在的问题的处理措施、处罚情况。

2、安全部每天现场例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按照本制度等相关文件采取处理、处罚措施。

3、工程部、质检部、安全部、后勤部等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之内在施工区、办公区、生活区发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问题后,应及时按照本制度等项目部相关规定采取处理、处罚措施。如果对存在的问题推诿扯皮,且屡次不整改,不进行处理、处罚,对相关部门及人员每人罚款50元。

4、对于项目管理人员、分包单位项目管理人员等各级项目管理人员违章行为,按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违章作业动态管理暂行处罚办法”中对施工人员处罚数额的双倍处罚。

篇3:职业健康检查奖惩制度

第一条、为促进职业健康管理工作的效率,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职业健康管理考核工作由职业健康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各车间、部室配合。

第三条、考核以部门为对象,考核内容各车间、处室所承担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职责,并结合年度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计划。

第四条、职业健康管理工作作为各车间、处室工作绩效的一部分,其考核归入公司绩效考核范畴内。由职业健康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车间、部室按月进行考核,对完成情况不好的单位开具整改通知单。

第五条、对于年度职业安全健康工作工作量大,完成情况好的车间、部室,由职业健康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奖励方案,经分公司领导批准后给予适当奖励。

篇4:煤矿职业健康奖惩制度

1职业卫生安全涉及全体员工的身心健康,全体员工必须认真落实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相关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2职业卫生安全工作应纳入各单位总结、评比。应对下列生产经营过程中职业卫生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2.1职业卫生宣传教育普及,三级教育率100%,组织机构、制度健全,能及时消除职业卫生安全隐患,安全装置完整好用,无各类职业卫生事故、工作成绩突出的。

2.2发生职业卫生事故后,及时组织抢救和处理事故,避免重大损失,有显著贡献的。

2.3在安全生产宣传月中有显著成绩的。

2.4工作一贯认真负责,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一年来未发生任何生产事故,成绩显著的。

2.5由于认真检查,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立即采取措施,转危为安,避免重大事故、装置停产、主要设备损坏以及制止违章和误操作事故,有显著成绩者。

2.6为确保职业卫生安全生产,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经有关部门审查,确有较大价值,列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实施后,经实践考核有效者。

2.7对改善劳动条件,消除煤尘和噪声危害,预防职业病发生,对劳动保护贡献较大者。

2.8在职业卫生安全生产工作其它方面做出显著贡献的。

3应对下列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职业卫生安全管理行为的部门和个人进行批评和处罚。

3.1违反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技术规程的。

3.2职业卫生设备设施长期失修,带病运转,或者弃而不用的。

3.3职业卫生事故隐患严重,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逾期不改的。

3.4职业卫生安全教育率未达100%,或者不参加单位、班组培训教育的。

3.5未穿戴好防护用品或将防护用品丢失。

3.6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劝阻不听,或者违反劳动纪律的。

3.7发现职业卫生安全隐患不及时排除,并且迟报、谎报或隐瞒不报者。

3.8发生职业卫生安全事故,隐瞒真相,甚至有意破坏现场,影响对事故调查分析的。

3.9干扰安全卫生监察、监测工作正常进行的。

4对于发生职业卫生安全事故的,应根据事故原因的分析,将对相关责任部门或个人,进行处罚。

5表彰和奖励应根据职业病危害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6奖惩办法和数额按本企业的具体规定执行。

篇5:职业健康奖惩制度范本

第一惩罚

a、范围:

1、违章指挥或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者。

2、违章违纪,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者。

3、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或谎报事故者。

4、事故发生后,不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事故发生者。

5、对坚持原则,认真维护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人员打击报复者。

6、对提出的整改意见有条件整改或拖延整改的责任人。

7、其它各种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者。

b、方法:

1、根据违章情节的轻重程度,及时采以批评教育、书面检查、通报全公司、停工学习、经济处罚、行政处罚等办法予以处罚。

2、经济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罚款50-500元、赔偿损失的3-50%、降低工资、扣除奖金、没收押金等。

3、行政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警告、辞退警告、降职、降级、留用查看、辞退、开除等。

4、性质特别严重、情节恶劣,触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奖励

a、奖励的范围

1、认真贯彻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规章、制度,在预防事故、安全生产过程中作出显著成绩的;

2、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者。

3、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

4、在安全管理岗位上尽职尽责,有创新做出贡献者。

5、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了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

b、奖励方法

奖励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物质奖励可发给一次性奖金、奖品或晋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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