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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光作业防护安全管理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25

1.目的

为了加强激光设备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保证作业的质量和人员安全,避免激光辐射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CSMC各类激光设备作业。

3.参考文件

3.1GB7247.1—20**《激光产品的辐射安全、设备分类、要求和用户指南》

3.2GB18217-2000《激光安全标志》

4.激光产品的分类及防护要求

4.11级激光:其连续波功率很小,只达微瓦或亚微瓦级,正常运行条件下不会产生危害,一般不必采取防范措施。

例如:激光打印机等。

4.22级激光:功率为(0.1-1)mW,仍属小功率范围,可以用肉眼观察。其输出剂量不超过1类激光源的最大允许辐射剂量,虽不是绝对安全的,但眼睛对这类激光源看久了会自动生厌(眨眼)而自我保护。

例如:游戏用激光枪、激光棒及条码扫描器等。

4.33A级激光:其连续波输出功率达(1-5)mW,通常应加防护措施,其工作区及激光源本身均应挂相应的警告标记,另外,利用光学仪器直视这类激光源会对眼睛带来危害,也应加强防护。

例如:激光棒及直线校准仪器。

4.43B类激光:其输出功率为(5-500)mW,直接靠近这类激光源会对身体有危害;通过漫反射器观看这类激光源,距离在150mm以上。观看时间短于10s则是安全的。此类激光源应设警告标记。

例如:用于物理治疗的激光治疗仪等。

4.54类激光:激光输出功率在0.5W以上,即使通过漫反射也有可能引起危害,会灼伤皮肤,引燃可燃物。用户操作这类激光源时应特别小心。这类激光源应配备明显的警告标记。

例如:大功率激光表演机、激光工业加工机等。

5.使用要求

5.1警示标志

5.1.12级、3级、4级激光应在控制区显眼处张贴警示标志;

5.1.23级、4级激光应在激光器工作区张贴警示标志;

5.1.3警示标志需清晰易见且标明激光等级,可参考附件一《激光辐射警告标示图示》;

5.2人员防护

5.2.1禁止用裸眼直视任何形式的激光光束(包括直射、镜面反射、漫反射激光光束);

5.2.2禁止直接接触直射激光光束或者是经过镜面反射、漫反射的激光光束;

5.2.3在3B或者4类激光器的光束路径没有完全关闭的情况下,激光发出辐射时,接近激光控制区应该佩戴合适的激光防护眼镜。

5.2.4禁止对高反射率的镜面材料进行打标,以防输出激光束发生镜面反射,对操作人员造成伤害;

5.2.5操作时不要将激光束的路径置于与操作员眼睛相同的高度上,需用耐高温的光吸收体作为挡板阻止激光外泄;

5.2.6禁止私自拆卸或改制激光设备;

5.3设备防护措施

5.3.1遥控连锁装置设置

3B类及4类激光器的遥控连锁连接器宜与应急主控断接联锁装置或房间、门或固定的联锁装置相连接。

5.3.1.1当防护被拆除时,机器禁止启动;

5.3.1.2门被打开时,防护应锁定机器并停止一切不安全的动作;

5.3.1.3机器上应包含一个手动复位功能,当设备被连锁安全机制停止后,需要按手动复位功能重新启动设备;

5.3.2电源箱应使用钥匙进行管制;

5.3.3设立警告标示牌和控制区域:

将可能收到激光直接或间接辐射的区域划定为控制区域,在控制区域周围设置明显的警告指示装置和阻拦装置,确保外来人员和无关人员不能随意进入。

5.3.4终止光束传播途径

需使用合适的漫反射率和热吸收特性的材料来终止激光传播路径,禁止使用镜面反射器。

5.3.5配置灭火器

设备安装的场所附近需放置二氧化碳灭火器或干粉灭火器,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5.3.63B类、4类激光设备需任命在操作激光产品以及防止激光放射产生的危害方面具有丰富经验的激光安全管理员,如设备工程人员;

5.3.7激光除尘装置

若激光设备中带有雕刻作用,需增设除尘装置。

5.4激光安全管理员职责

5.4.1提出激光辐射的有关预防措施并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5.4.2设定激光加工控制区域(存在激光辐射的危险区域),并且与其他区域进行有效隔离,激光加工控制区域内应有明显的警告标识

5.4.3负责管理激光电源开关的钥匙;

5.4.4检查防护设备的工作状态;

5.4.5培训操作人员;

5.5激光设备之检查

针对作为雕刻使用之激光设备(简称镭雕机),总务课工务组及安全卫生组需联合产线设备工程课人员每季度进行安全检查,并记录于附件二《镭雕机专项检查表》内。负责设备管理之厂区安卫组需每季度更新CSMC现有之激光设备,并记录于附件三《CSMC激光设备汇总表》内。

6.人员培训

6.13B类、4类激光设备使用人员由各厂区安卫人员统一进行安全培训。

6.3培训内容应至少包括

6.3.1熟悉系统的工作过程

6.3.2正确执行危害控制程序和正确使用警告标志等

6.3.3个人防护的需求

6.3.4事故报告程序

6.3.5激光对眼和皮肤的生物效应

7.医学控制

7.1对于使用3B类和4类激光设备的工作人员应依规定对其进行岗前、在岗(周期为每年一次)、离岗职业健康体检,并保存记录。

篇2:安全防护职业卫生用品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实施《劳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和《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安全和健康,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负责个人防护用品实施计划、采购、验收、保管、发放的部门和使用人员。

一、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员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职业安全健康的一种预防性辅助措施,是保护员工健康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是指发给员工穿戴和使用的各着装、用品、用具和器材。

二、各级相关管理人员要认真执行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指导、督促员工在作业时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三、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由安全部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生产实际情况具体拟定,原则上每月职业卫生、安全防护用品费用平均50元,同时保证每月2副手套的发放,根据工程紧张成都可适当调节,如有损坏及时更换。

四、建立防护用品领用登记卡片或领用证制度,凡发给员工个人的防护用品均由中心料库进行登记,领用证或登记卡片由单位保存。

五、凡发给员工个人的防护用品,应正确使用和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更不能转卖等,若发生上述情况,给予适当处罚。凡因工作需要在公司内部调动的员工应按其变动后的工种标准领取防护用品。

六、员工进入现场,根据不同季节正确着装,分别是夏季工作服,春秋季工作服,冬季工作服,穿劳保皮鞋。检修人员在生产现场作业时,根据作业性质和接触物质等选择不同的防护用品正确穿戴。

七、凡发给班组的公用防护用品,均应建立登记台账,指定专人管理。

八、凡调离公司的员工,应在调离前交清防护用品,方可办理调离关系。

九、凡因故较长时间未出勤者,根据离开岗位的时间,酌情停发,减发或延长防护用品的使用期(一月以上者,停发肥皂、手套、口罩等;半年以上者,停发一切防护用品)。

十、凡已享受专业服装待遇的员工(如电焊工),公司不再另发防护服,但肥皂、手套、毛巾等小件用品,可酌情适当解决。

十一、凡外单位来公司实习、培训等人员,应根据其经常进入的现场情况,参照本公司防护用品发放标准,配备相应的防护用品,所需经费由原单位负责。

十二、临时工岗位的防护用品可参照本公司防护用品标准发放,其费用按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十三、安全部负责审查进入本公司的外部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厂家及生产经营单位的资质认可工作。制定防护用品的购置计划,审批防护用品的发放,负责监督检查防护用品的质量、发放及使用管理,并对购进的防护用品进行验收。

十四、物资采购部门根据防护用品的购置计划,负责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和发放,购买防护用品必须到领有《定点生产证》、《经销许可证》的单位购买,对特种防护用品必须具有职业健康安全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

十五、财务部门负责提供购买防护用品的资金,对购置防护用品经费须凭安全部报批的防护用品采购单列支报销。

十六、各作业队负责对佩戴个人防护用品人员、数量、种类的进行统计上报。按照公司的要求领用个人防护用品并发放到员工。对员工佩戴个人防护用品进行指导、督促正确佩戴。

十七、工会是防护用品的监督部门,有权对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发放、使用进行监督。

十八、安全部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内防护用品进行抽查与检查,需要技术鉴定的送国家授权的防护用品检验站检验。

十九、防护用品的报废,公司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判废条件、判废程序、判废处理规定执行。

篇3: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1、为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的维护和检修,避免和减少职业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临猗分公司。

2、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包括:

2.1个体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包括头部,面部,视觉、呼吸、听觉器官,四肢,躯干防火、防毒、防灼烫、防腐蚀、防噪声、防光射、防高处坠落、防砸击、防刺伤等免受作业场所物理、化学因素伤害的劳动防护用品和装备。如:过滤式防毒面具、长管式防毒面具、安全帽、安全带、防尘口罩、耳塞(耳罩)、防酸碱手套、帆布手套、护目镜、焊工帽、绝缘鞋等

2.2现场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有:洗眼器、喷淋器、除尘器、消音器、隔音室、防尘墙、防尘网等设施。

3、应急救援设施

3.1堵漏、工程抢险装备

3.2现场受伤人员医疗抢救装备

4、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配置要求

4.1有可燃易爆气体、有毒有害气体逸出的生产岗位,应有完善的通风排风装置。作业岗位需配置相应的电扇、排风扇、空调等通风、降温设施。

4.2各车间有毒有害岗位必须配备足够气体浓度检测仪和分析仪,保持检测运行记录,检测设施要按期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校验。

4.3在易燃、易爆、有毒区域应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和/或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检测报警设施,报警信号应发送至工艺装置、储运设施等控制室或操作室。

4.4个体防护设施按配置要求进行配置,并保证完好、便用。

5、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和应急救援设备维护、检修要求:

5.1各车间负责本车间所属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和应急救援设备安全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及安全运行

5.2分厂安环处负责本分厂所属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和应急救援设备安全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及安全运行。

5.3各种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和应急救援设备,各单位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建立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和应急救援设备管理台帐,按要求维护保养并保持记录。

5.4需要进行检测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和应急救援设备各职能部门按要求联系国家有资质机构对其进行检验检测,并将检查、校验情况如实记入台帐。

1、为了如实、及时申报职业危害因素,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临猗分公司。

2、生产管理部安全组对本单位存在法定职业病目录《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的职业危害因素,每年在网上向安监局进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同时将纸质表格送交当地安监局备案,并保存备案回执。

3、生产管理部安全组每年联系有资质单位对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后,及时、如实将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申报,并接受其监督检查。

4、申报时应当提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申报内容包括:

4.1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4.2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

4.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

4.4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

4.5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4.6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的管理人员情况;

4.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5、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在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联系有资质的单位对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编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后,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取得审核决定。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工作场所和劳动者健康的影响作出评价,确定危害类别和职业病防护措施。

6、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施工。

7、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验收批复文件应当报送建设项目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8、下列事项发生重大变化时,要向原申报机关申请变更:

8.1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变更申报。

8.2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变更申报。

8.3生产经营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变更申报。

9、单位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生产经营活动终止之日起,15日内向原申报机关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

篇4:劳动防护用具管理制度范本

工器具是重要的劳动手段,其先进程度是保证企业生产正常进行、提高产品质量和劳动生产率的一个重要因素。工器具的质量也标志着一个企业、一个国家科学技术水平和工业发达的程度。安全工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用具质量的可靠性还关系到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设备安全问题。因此,强化安全工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管理已成为企业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电力企业班组应根据专业、工种等生产实际情况,按规定和需要配备足够的、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要定期试验,不合格的要及时报修或更换。班组长和班组安全员应教会班组成员如何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讲解其原理和性能,使安全工器具发挥应有的作用。

16.1班组工器具管理要求

由于各班组专业、特点不同,所采用的工器具也不同,所以管理的要求也不同,一般应做到以下几点:

(1)大型工器具、专用工器具、精密工器具等,一般都集中管理。要根据企业有关制度分层次保管的原则,该由班组管理的工具,应由班组长指定专人负责保管或兼管,要有领取制度,检查制度,并有适当的存放地点。

(2)零星工器具由个人保管,放入个人工具箱内,要求摆放整齐、清洁,丢失和损坏要赔偿。

(3)班组所有工器具,不论个人保管还是集中保管,都要建立台帐,做到帐物相符。

(4)做好工器具的检查、维护、保养工作,以防变形、锈蚀或损坏。

(5)定期做好工器具的送检工作,以保证使用精度和安全性。

16.2安全工器具特殊管理要求

安全工器具虽属工器具的范畴,但它的质量水平(如机械强度、绝缘水平、温度特性等)直接关系到人身或设备的安全,例如,浙江省电力公司1998年颁发了企业标准

《安全工器具管理标准(发电)》(Q/ZDG01-1998)和《安全工器具管理标准(供电)》(Q/ZDG08-1998)(见本章附录),全省安全工器具应按此标准进行管理。所有的安全工器具必须实行定置管理,按号入座,使用班组要建立安全工器具台帐,将安全工器具登记在省电力公司统一颁发的“安全管理记录簿”内,做到帐物相符,一一对应。班组长要做好安全工器具的日常检查和试验工作及使用的培训工作。1.电气安全工器具电气安全工器具是指用以防护电气工作人员触电或被电弧灼伤的工器具。包括绝缘、手套、绝缘靴(鞋)、绝缘棒、绝缘钳、高压验电器、验电笔、携带式接地线、携带式行灯变压器、接线盘(包括漏电保护器)等,这类工器具应做到以下几点:

(1)必须存放在干燥通风的室内场所,并有专门的钩、架、橱柜或专用的箱、袋等,用于安放各种绝缘安全工器具,防护用品用具和警告安全工器具等。

(2)同类型的安全工器具(如漏电保安器、行灯变压器、接地线、绝缘靴等)应实行全厂统一顺序编号,按号入座。

(3)每次使用前,必须进行下列检查:是否清洁、完好;连接部分可靠紧固、无锈蚀、断裂;无机械损伤、变形、老化、炭化等现象;是否符合设备的电压等级;是否在有效期内。

(4)按规定定期进行交流耐压、泄漏电流试验,不合格的应作明显的标志,严禁使用。

(5)发现有明显的缺陷时,应作出标志,停止使用,并上交车间或厂部按规定处理。

(6)新购置(含新领用)、检修过或更换零部件后的安全工器具,均应由企业指定的“安全工器具检验部门”或电气试验部门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16.3登高作业安全工器具

登高安全工器具是登高往返过程中的专用工器具,或高处作

业时为防止高处坠落的防护用品用具,如竹(木)梯、软梯、升降板、脚扣、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安全网、铝合金梯等。这类工器具一般应做到以下几点:

(1)安放于室内干燥通风场所,不能日晒夜露或受潮。

(2)同一类型的要统一编号。

(3)定期做静荷载试验。

(4)每次使用前进行外表检查。竹木梯有防滑措施,牢固无松散、无裂断、无虫蛀;金属梯各部铆接牢固,无裂纹,无严重变形,有完好绝缘垫;人字梯腿间固定牢固,无松股,木档无裂纹;安全带各部接口及铆接处完整牢固,金属卡子和挂钩保险牢固,无锈蚀;尼龙绳无磨损、脆裂、断股;安全帽外观无破损,并有四种永久标记:制造厂名称、商标,制造年、月,生产合格证,生产许可证编号。

16.4手持式电动工器具

(1)手持式电动工器具(如电钻、冲击钻、电锤、电锯、手提砂轮、角向砂轮等)应根据不同工作场所,合理选用。

(2)由于电动工器具的保管和使用条件比较严格,故一般不宜由班组自行保管,多数企业均由车间一级工器具库保管,并统一登记造册,进行定期测试,贴上标签。

(3)手持式电动工器具的定期检查,至少应包括以下项目:

16.5个人防护用品

这类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带、防紫外线眼镜、防护眼镜、绝缘电工鞋、登高作业鞋等等,它们的特点是按工种发放给个人保管使用。对这类防护用品,要注意做到以下几点:

(1)建立个人帐卡,按规定期限发新换旧。

(2)对安全带等编号,并定期试验。

(3)使用前要按上述有关要求进行检查,是否完好。

16.5.1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

劳动保护是依据国家劳动法规,从技术上、组织上采取各种措施,改善员工的劳动条件,减轻劳动强度,预防各种事故、职业中毒和职业病,保护员工在生产劳动中的安全和健康。

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主要有工作服、工作帽、手套、口罩、耳塞等,有些特殊工种还要用帆布工作服。班组成员是劳动防护用品直接使用者,管好、用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班组劳动保护的一项重要具体内容。班组长在领导生产的同时,要抓好劳动保护和安全工作,要教育员工正确使用符合规定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班组长要注意以下几点:

(1)根据劳动者从事的工种、作业条件和接触有毒物质的情况,按企业管理部门的规定,领取所需劳动防护用品用具,要防止将劳动防护用品变相成为人人都有福利待遇。

(2)供应的个人防护用品要在生产中使用,实现它的效用,并做好督促检查。

(3)为在有毒、有害、高温作业场所工作的班组成员领取保健食品。

篇5:安全防护作业规范制度

1、目的

防护作业人员身体安全

?2、作业场所预防措施,设置有效的通风装置。

3、焊接过程的防护

3.1作业人员在焊接过程防护

3.1.1焊接作业人员在作业之前必须打开排风机或抽烟机,焊接时若发现焊锡烟排不出去,要及时对排风机或抽烟机维修。

3.1.2焊接作业人员如作业1-2小时休息5~10分钟。

3.2作业人员在使用焊接工具防护

3.2.1在使用烙铁之前必须对烙铁进行点检,如果烙铁漏电就应当更换烙铁;烙铁电源线老化、破损必须停止使用,或送给维修人员进行修理。

3.2.2使用微型焊接工具时(是指焊接微型电子元件),必须对眼睛加强保护,采取相应的措施,如作业1-2小时休息10分钟。

4、作业人员清洗过程的防护

4.1.清洗作业人员在作业之前必须打开排风设备。

4.2在使用洗板水(三氯乙烯)等毒性较强的清洗剂清洗线路板、元器件时,必须配

戴防手套。

4.3在使用酒精等易燃清洗剂清洗线路板、元器件时必须与带电设备、烘箱、易发热电器设备等隔离开,如在同一场所作业至少要间隔2-3M的距离。

4.4在批量清洗时,每清洗1小时(不能超过1小时)必须休息5-10分钟。

4.5每次清洗完后必须将用过的洗板水、酒精等清洗剂倒进指定的容器里,并且要将容器密封好,放在指定的区域。

5、作业人员操作砂轮机安全防护:

?5.1操作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配发上岗操作证后才可以上岗。

5.2作时要穿适当的衣服,扎紧袖口,严禁戴手套、必须佩戴安全眼镜(或防护面罩)。

5.3严禁两人同时使用同一台砂轮机打磨工件。

5.4砂轮开动后,空转2~3分钟,方可使用。新装砂轮启动时,不要过急,先转动检查,经过5~10分钟试转后才能使用。新领的砂轮要有出厂合格证,紧固螺丝不准松动或损坏。

5.5严格遵守“正面使用,侧面站位的原则”。

5.6作业时必须有良好的照明装置,禁止在阴暗狭小的操作环境下工作。

5.7砂轮只准磨钢、铁等黑色金属,不准打磨有色金属(铜、锡等)或非金属(玻璃、石棉等)。

5.8磨工件时,应使工件缓慢接近砂轮,不准用力过猛或冲击,更不准用身体顶着工件在砂轮下面或侧面打磨。

5.9磨小工件时,不应直接用手持工件打磨,应选用合适的夹具夹稳工件进行操作。不得单手持工件进行磨削,防止脱落在防护罩内卡破砂轮。

5.10不允许在砂轮机上磨削较大较长的物体,防止震碎砂轮飞出伤人。

5.11砂轮磨薄、磨小、使用磨损严重时,不准使用,应及时更换,以保证安全。

6、灌封过程的防护

6.1操作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配发上岗操作证后才可以上岗。

6.2灌封作业人员在作业前必须配戴防护用具。

6.3批量灌封时,每灌封2小时,必须休息5-10分钟。

6.4灌封完后必须将遗留在作业场所的灌封料清理干净。

7、DN-25R点焊机操作过程防护:

7.1操作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配发上岗操作证后才可以上岗。

7.2操作人员须佩戴好防护用品,戴手套及使用护目镜。

7.3防止电击。严禁触摸带电部位,确保干燥的手合闸及开关,确保接地线正确接地;不用时确保关闭所有电源,定期检查输入电源线的绝缘层是否被破坏,如有损坏请及时更换。裸露的导线会造成致命的伤害;检查内部接线与控制板接线时,务必切断电源;通电使用时,不允许打开控制器箱体,更不允许用手随便触摸箱内各部分,以免触电(箱内有380V的高压)。

?7.4防止火灾。严禁在可燃气体附近焊接,严禁将刚焊完的热工件靠近易燃物,确保距焊机十五米内无易燃易爆物品。

?7.5防止夹伤。点焊时,禁止手伸入上、下电极之间,防止压伤;严禁将手及胳膊放入电极之间。

7.6防止烫伤。刚焊完的工件温度很高,严禁用手触摸及拿刚焊完的工件及触摸电极。

8、电烙铁焊接过程防护:

8.1电烙铁要保持干燥,不可在过分潮湿和淋雨环境使用;恒温电烙铁手湿不可触摸温控箱;使用中避免身体接触导线、烙铁头、发热芯和烙铁架等,以防触电。

?8.2不可使用烙铁头进行焊接以外的工作。

?8.3在换新烙铁头时,请先确定发热体是冷的状态,以免将手烫伤。

?8.4电烙铁通电后温度高达250摄氏度以上,不用时应放在烙铁架上,但较长时间不用时应切断电源,防止高温“烧死”烙铁头。要防止电烙铁烫坏其他元器件,尤其是电源线电源线不可搭在烙铁头上,若其绝缘层被烙铁烧坏而不注意便容易引发安全事故。

?8.5避免烙铁头烫伤自己及他人。电烙铁使用中,不能用力敲击。要防止跌落。烙铁头上焊锡过多时,可用布擦掉。不可乱甩,以防烫伤他人。

8.6不要拽导线拖动烙铁,不用时用手将电源插头从插座上取下,防止导线触及热的、油质的或尖锐的物品。

8.7使用中严禁他人触摸或振动电烙铁,让其他人远离电烙铁、远离你的工作范围。

8.8烙铁不良或引线不良切勿使用。

8.9烙铁不用时应放在烙铁架上,不要让易燃物品靠近热的电烙铁。?

8.10烙铁应保存在合适的地方。烙铁应保存在干燥的地方、高处或锁在柜子里,关闭开关。

使用结束后,应及时切断电源,拔下电源插头。冷却后,再将电烙铁收回工具箱。

9、钻床操作防护:

9.1操作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配发上岗操作证后才可以上岗。

9.2操作钻床时禁止戴手套,袖口必须扎紧,女工操作必须将头发盘起。

9.3台钻电源电线要远离高温、油腻、尖锐边缘,机床要接地线,切勿用力猛拉插座上的电源线。

9.4当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再进行维修。

9.5保持工作区内干净整洁,不要在杂乱、潮湿、微弱光线、易燃易爆的场所使用台钻。操作者头发不宜过长,以免操作时卷入。

9.6不要进行超出最大切削能力的工作,避免机床超负荷工作。

9.7不要在酒后或疲劳状态下操作机器,保持机床竖直向上,请勿颠覆倾倒。

9.8钻孔径较大的孔时,应用低速进行切削。

9.9操作人员因事要离开岗位时必须先关机,杜绝在操作中与人攀谈。

9.10机器运转异常时,应立即停机交专业人员检修,检修时确保电源断开。

10、老化通电操作防护:

10.1老化操作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配发上岗操作证后才可以上岗。

10.2老化操作人员必须按照《产品通电操作规程》和相对应的作业指导书操作;且不得违规

操作。

10.3非专业人士和没有经过培训的人员不进行老化操作。

10.4老化操作(包括上老化产品、拆老化产品、电压调节)必须由专人负责,有其他人员协作时,应在其指导下进行操作。

10.5在操作过程中,老化台必须是处于断电状态,即老化台的控制开关必须是断开

的,严禁带电操作。

10.6在老化过程中,在老化台的明显位置必须放置“高压危险”等醒目标志,非相关人员不得靠近老化台。

10.7定期检查老化线,如果发现有绝缘层破裂等现象的,必须将其更换。

11、自动焊锡机操作防护

?11.1操作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配发上岗操作证后才可以上岗。

11.2使用前检查自动焊锡机,空压机的接线,保护接地,确认其是否良好。

?11.3经过培训合格者才能操作,禁止未培训或无关人员操作机器。

?11.4单人操作,禁止两人以上人员同时作业,防止作业不协调造成安全事故。

?11.5当发生任何异常时,立即按下紧急停止按钮,异常排除后,才可以重新启动。

?11.6设备运转中,禁止用身体接触运转中的机械部件,勿用手接触焊头及主轴部分。

?11.7若需更换工件和材料等工作时,需等设备停止复位后方可操作以确保安全。

11.8当设备保养维修检查时,一定要先断开总闸。严禁设备带电保养,维修。

12、小型熔锡炉操作防护

12.1易燃易爆物品严禁靠近小锡炉。

12.2操作时,请佩戴防护用品(高温手套及护目眼镜)。

12.3操作时,人员保持与锡炉20CM的距离,以防烫伤。

12.4浸锡时注意不要将松香水滴入浸锡炉内,以免引起火灾。

12.5工作完毕及时断电停炉,清理卫生。清理作业台面及其四周卫生,保持现场整洁安全。

12.6锡炉就近处需放置灭火器。

13、培训作业人员防护常识

对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安全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作业培训,普及有关作业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指导作业人员正确操作设备和使用防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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