钻床工安全职业健康职责 - 制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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钻床工安全职业健康职责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25

1.适用范围:本指导书适用于运输部摇臂钻、台钻

2.本岗位工作场所:机车检修厂房。

3.本工序主要工作内容:配件加工、加工工件。

4.本工序主要设备物料:钻床、配件、工件、工具、天车。

5.本工序内重大风险:触电、人身事故

6.使用前必须穿戴好劳保用品,衣服袖口扎紧,不许戴手套,戴好安全帽,长发卷入安全帽内。

7.进行操作时,工件必须夹牢,严禁用手持工件进行钻孔作业。

8.钻薄料工件时,下面必须垫木板。

9.钻床末停止运行时,严禁用口吹或用手清理铁屑。

10.钻大型工件,应使用起重设备或多方协助,防止碰伤人员。

11.工作完毕必须打扫卫生,加油保养,并防止油品泄漏。

12.经常检查各润滑点是否泄漏,有漏泄处应处理完好。

13.铁屑应清扫,分类回收。

14.使用过的油棉纱、破布及废弃含油配件,应按要求分类回收。

15.作业时必须高度集中思想,不准离开岗位.

16.钻研孔接钻通时,应减少进刀量.

17.节约用水﹑用电,人离开时,要随手关闭电源及水开关,杜绝长明灯、长流水。

18.检查开关是否完好,电源线路是否裸露。

篇2:职业安全健康检查奖惩制度

为了保护职工健康和维护公司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1、检查层次

1.1由站领导负责,职业安全领导小组参加,每季度进行一次。

1.2职业安全专(兼)职业管理人员每月一次。

1.3领导小组负责人,对本小组作业范围内每周检查一次。

2、检查内容

2.1各职能部门、领导小组执行职业安全管理制度情况。

2.2工作现场检查:场地总体职业安全状况,工作场地警示标识,防护设施运行情况,应急救援设施、通讯报警装置运行情况,工人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情况,工人操作规程执行情况,工人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3、落实隐患整改

发现存在职业卫生隐患,严格按照隐患整改四定原则落实整改。

4、奖惩措施

对未按要求进行检查的,考核责任人每次100元,为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视整改情况考核责任人每次50-200元。

篇3:安全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和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强化从业人员对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的防范知识和技能,熟悉企业安全文化和产品工艺特点,促进安全管理工作的持续提升,有效保护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根据国家安全和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应于公司所有岗位,覆盖企业的所有员工及临时务工人员(含临时工、农民工、实习人员)、外来承包商等。

三.职责和分工

1.总经理负责审批安全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和所需经费;

2.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入厂安全和职业卫生教育、制定公司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3.各部门、各车间根据岗位特点负责申报培训需求,实施安全和职业卫生宣传、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员工实施培训;

4.班组负责对新入职员工上岗前的职业病危害和岗位安全操作教育。

四.宣传教育管理及要求

1.入职教育:新员工入职均须经过企业、部门和岗位的三级教育。

1.1公司级培训由行政人事部门组织,安全、技术和生产部门具体实施,主要内容为安全防护意识、企业特点、规章制度,工业卫生和职业病预防等知识。

1.2部门级培训由各部门具体实施,基本内容包括:生产特点、工艺流程、主要设备的性能;安全和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主要危险和危害因素、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事故教训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

1.3岗位培训由班组长负责,主要针对从事岗位操作的注意事项,具体的生产任务、特点、主要设备及安全防范设施的结构原理、性能、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维护保养要求、岗位责任制、班组安全和防护管理有关规定、事故案例及预防措施、安全装置和工(器)具、个体防护用品、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

2.日常培训工作

2.1按照年度计划实施日常安全和职业卫生知识的培训,培训课时符合规定;

2.2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和新产品投产前要按照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和职业卫生规范要求,对岗位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

2.3员工岗位调整和设备大修、检修后须进行专项的安全和防护培训;

2.4利用视频、内部报刊、例会、公示栏、标志牌标识和宣传标语及网络等形式进行长期的安全操作和职业健康、防护知识的普及宣传。

3.特殊工种培训:凡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的要求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

4.按期参加管理部门的外部培训。

五、培训效果验证

1.安全和职业卫生培训每年不得少于2次,培训结束必须进行考核。未经培训或者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考试不合格的新员工,不得转正;

2.建立个人培训档案,保留相关的培训记录,所有人员持证上岗;

3.不能完成培训课时和未按要求参加培训的人员按公司绩效考核规定进行处罚,直至解除合同。

六.相关制度与记录

1.相关制度:略

2.相关记录

《年度安全和职业健康培训计划》

《培训记录》

篇4: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规程

(一)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的基本内容包括

1、职业危害申报材料;

2、公司对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出具的的委托书;

3、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检测结果、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

4、、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计划;

5、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的“评价报告书”;

6、对职业病(疑似)患者、健康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救治诊疗资料;

7、对职业病患者和职业禁忌证者处理和安置的记录;

8、在职业健康监护中提供从业人员体检结果告知的相关证明材料、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记录的相关资料;

9、其他相关资料。

(二)公司建立接触职业危害员工个人职业健康档案,做到“一人一档”,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

1、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见附录);

2、相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4、职业病诊疗等健康资料。

篇5:女工健康保护制度

目的:

为了维护女员工的合法权益,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和工作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以利于社会、企业的建设和发展。

范围:

本厂所有女员工。

内容:

1.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2.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高空、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3.女职工在怀孕期间,部门内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

4.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它劳动。

5.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6.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7.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厂内可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十天时间的产假。

8.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员工,在每个班次(上、下午)的劳动时间内给予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每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每次哺乳可增加三十分钟时间。

9.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均作劳动时间。?

10.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行得延长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从事夜班劳动。

11.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劳动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部门应在三日内作出相关处理决定。女职工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向劳动部门提出申诉。

12.对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的单位负责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由厂根据情况轻重给予厂规相应的处分,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其责任。

13、安全生产防火﹑动火﹑用火制度

一﹑防止火灾的基本措施﹕防止火灾的基本是防止产生燃烧的基本条件﹐防止可燃物﹑助燃物﹑着火源互相结合﹑互相作用。

1﹑控制可燃物﹐在生产使用选村时﹐尽量用难燃或不燃的材料代替可燃材料﹔对于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厂房﹐采用抽风或通风的方法以降低可燃气体﹑蒸气和粉尘在空气的浓度﹔凡是能发生相互作用的物品﹐要分开存放(酸﹑碱分开﹑易燃易爆分开)等。

2﹑严格控制火源﹐严禁公司人员带香烟﹑火机进入公司﹐采取隔离火源﹑控制温度﹑接地﹑避雷﹑安装防爆灯﹑遮挡阳光等措施﹐防止可燃物遇明火或温度升高而起火。

3﹑做好预防性措施﹕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一旦不慎起火﹐能及时扑灭火焰﹔做好疏散措施﹐做好消防灭火演习及疏散演练。

二﹑动火﹑用火安全管理

1﹑根据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需要﹐动火﹑用火需经使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厂安全部门审批登记﹐划定“固定动火区”﹐其它地方一律为禁火区。

2﹑生产区内禁止用电炉﹑煤气炉取暖﹑做饭等。

3﹑固定动火点应有明确的负责人﹐负责人对安全动火﹑用火负责﹐不得任意改变固定动火点和用火区域﹐固定动火点﹑用火审批表需保管备查。

4﹑在禁火区内使用电焊﹑气割﹑气焊﹑切割器﹑砂轮机﹑喷灯﹑电动工具等可产生火焰﹑火花及炽热表面的临时作业﹐均为动火作业﹐必须申请办理动火申请。

5﹑动火执行人必须持证作业﹐动火区域必须清除易燃易爆物品﹐周围3米内保持清洁﹐动火时需有保安人员做好防火﹑灭火的监护工作。

三﹑其它消防管制详见《消防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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