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健康防护用品(用具)保健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 制度大全
职责大全 导航

安全健康防护用品(用具)保健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25

1.公司员工上班期间必须按换装时间和要求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各级管理部门和员工均有权对劳保保护用品的穿戴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或举报,凡违反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管理规定的,一经查实,予以通报批评以上的处理。生产技术处每季度对物资供应处劳保台帐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2.印有企业标志的职员劳动保护用品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转让他人,否则,因此造成企业形象损害或涉及非法事件的,由当事人个人承担一切后果。

3.为保护职员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职员在生产岗位操作时,必须规范穿戴、配齐劳动保护用品;机关、后勤工作人员参加生产现场作业或义务劳动时,必须穿戴合适的劳动保护用品,所需手套、口罩等根据实际情况核发,但不得超过核定标准。

4.员工退休、辞职、调离或因其它原因离开公司的,工作服、安全帽等劳动保护用品必须如数回收。劳保用品管理部门要严格发放、回收手续,防止在过程中造成流失;因失职导致新、旧劳保用品流失的,予以严肃处理。

5.各级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生产现场检查、了解和收集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状况,通过生产技术处向物资供应处反馈信息。

6.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直接关系到员工的生命安全,物资保管人员应妥善管理劳动保护用品,防止过期、变质,对库存过期的劳保用品一律不准发放;定期统计库存情况,对缺供或积压的现象应及时报告、处理。

7.保健用品发放在每年夏季7、8、9月,使用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报计划到生产技术处审核,交物资供应处采购发放给员工。物资供应处负责建立发放记录台帐。

篇2:防护用品的购置发放使用监督检查制度

一、目的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人身健康,预防职业病危害,防止职业病,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特制定本制定。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柞水县国寄望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和监督检查的管理。

三、制度内容

1、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公司应为所有劳动者配备符合职业防治要求的防护用品,并将其费用单独管理列入生产成本。

2、公司供应部门根据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和在岗人数核定发放种类及数量,建立个人防护用品发放档案,掌握防护用品发放信息,及时为劳动者开领取票据。并按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做好采购、保管、发放工作,对防护用品的质量负责。

3、由于新增工种,工程变动及其他原因超标准发放防护用品,应当由需要部门写出申请、报安环生技科审批。

4、劳动者个人进入工作场所必须佩戴好劳动防护用品,预防生产过程中产生职业危害,以降低职业病的发病率。

5、职业病防治办公室、安环生技科、基层单位对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戴劳动防护用品的职工要进行批评教育,对屡次违反者要给一定的经济处罚。

幼儿园食品安全应急预案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