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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单位安全奖惩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2-27

第一章总则

根据本公司油品生产加工的特点,为了保证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保障职工的切身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奖励制度

第一条?对损害公司利益或危害公司财产的坏人坏事作斗争奖励1000元,及时发现汇报的,奖励200元。

第二条?对公司安全生产方面,节能降耗、优化生产工艺方面,设备改造整改方面,卫生与人员管理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且采纳实施后,起到一定作用的,奖励500元。

第三条?对公司发生的火灾、事故隐患能够及时发现,报告整改或出现火灾、事故苗头能够及时处理的,奖励1000元。

第四条?生产突发事故(停电、设备紧急状况、安全应急等)应急措施实施得力,处理事故和恢复生产过程中未发生任何安全环保事故,奖励车间500-1000元。

第三章处罚制度

A、?一般违章违纪处罚制度

第五条?人员管理:

1、迟到、早退一次罚款50元;上班迟到、早退半小时按旷工处理,旷工罚款100元;会议迟到每次罚款50元,不参加者按旷工处理。

2、在生产厂区未穿工作服、未佩戴个人姓名牌、单位标识牌的,责任人处罚50元/次,同时分管副部长罚款25元/次。

3、上班时间进出公司者,发现无批条一次罚款50元,中班、夜班进出公司者,须由本部室值班人员、值班组长、调度三方签名方可,否则罚款50元。员工进出生产厂区严格按照《华星石化生产厂区人员出入管理规定》执行。

4、上班时间干与工作无关的事,罚款50元;上班期间严禁聚集闲聊,严禁吃零食(瓜子、花生等),违者罚款50元;

5、上班时间不准会客,特殊情况由警卫人员通知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会客,私自会客每次罚款50元;禁止带小孩上班或进入生产区,发现一次罚款50元。

6、上班时间串岗、脱岗罚款50元,睡岗一次罚款50元;上班看小说、打闹、干私活及其它与工作无关的事每次罚款50元。(电脑前的键盘操作人员必须专心操作,学习资料也不可以看,其他人员可以看本专业的学习资料及集团内部刊物)。

7、女职工上班期间不准穿高跟鞋、围长围巾、穿大衣,头发长度超过领口进入生产厂区转动设备进行作业,否则罚款50元。

8、上班人员班前和上班时间禁止饮酒,违反的停止上班并按旷工处理罚款100元;上班期间发现有醉意的,停止上班并按旷工处理罚款100元。

9、早饭6:20之前不准打饭(时间以出生产南门时间为准)并统一走南门;上下班进出厂必须走二门、南门,员工进出厂区必须严格遵守《华星石化生产厂区人员出入管理规定》,违者罚款50元。

10、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正常的生产,罚款1000元并停职回家。

11、不服从领导安排或顶撞领导每次罚款200元;对领导打击报复或辱骂领导罚款1000元,并上报人力资源部按相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12、工作不负责任、消极怠工、损坏设备工具,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至少50元处罚。

13、公司职工私自倒取油品按偷盗论处,偷盗财物,除赔偿外,罚款1000元,并上报人力资源部按相关规定处理,严重者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六条?生产现场管理

1、?未戴安全帽(要正确佩戴安全帽)进入装置区的;在上下班途中,未正确佩戴头盔骑机动车的;无故不参加各种活动(车间活动、公司活动)的;违反以上情况的每人次罚款50元。

正确佩戴安全帽的方法为:

(1)、?帽衬顶端与帽壳内顶必须保持25?0毫米的空间,以保证吸收冲击能量,减少伤害。

(2)、?必须系好下颏带,戴紧安全帽。

(3)、?安全帽必须戴正。

(4)、?安全帽必须定期检查。发现开裂、下凹、裂痕和磨损以及受过较大力量的冲击等情况,应及时更换。

2、?安全活动记录不清、监火不到位、设备维护责任心差、未完成公司下达的任务,违反以上每项罚款50元。

3、交接班记录不真实、乱写乱画者一次罚款20元;操作记录和化验记录不按时填写、填写不规范、涂改的,一次罚款20元。

4、进入生产装置、防火防爆区手机必须集中存放,在生产区内打手机者发现一次罚款50元(包括携带手机者),严禁厂内座机闲聊,违者罚款50元。

5、蒸汽放空不得过大,严格按照《华星石化蒸汽伴热线投用管理规定》执行,特殊要求温度高的点必须有审批手续,无标准的执行蒸汽雾团不得超过2米,否则每处罚款50元。

6、?罐区油品沏水时不得把油沏入地沟,否则罚款100元,造成损失由个人承担。

7、?罐区各油品液位及温度不按时计量或计量不准罚款50元,造成损失由个人承担。

8、?岗位操作工违反操作指标影响装置稳定或产品质量的,至少罚100元,造成损失由个人承担。

9、?出现油品串入汽线,罚款100至300元;若影响生产,损失由个人承担。

10、?生产区严禁吸烟,违者罚款2000元;生产区内若发现烟火,所属区域负责人罚款200元;带烟火进生产区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如果未经批准骑机动车、开货车、轿车、电动车进入生产厂区,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

11、?在生产区内未按程序办理动火手续,不得动火,私自动火罚款1000元,发生事故和经济损失自负。

12、?未开具合格票证私自进行作业的,处罚责任人1000元/次,处罚外来施工单位罚款5000元/次,发生事故和经济损失追究相应的行政及经济责任。无工程服务安全合同而私自施工的单位,罚款5000元/次,罚其管理部门500元/次。

13、?作业票严禁代签,违者处罚责任人500元/次,如因此造成事故或事故扩大,按相应的法律法规执行。

14、?因违章、违纪及防冻、防凝措施不利造成设备损坏的罚款200-1000元。

B、消防器材、设施管理处罚条例

第七条?公司所有消防栓的维护、保养、管理由所属车间负责。

第八条?各车间管辖范围内的所有消防器材、设施要有专人定期打扫、维护保养(除消防栓),违反一次罚款20元。

第九条?各车间管辖内非事故状态未经消防队批准使用消防器材、设施,一次罚款100元。

第十条?外来施工单位非事故状态下使用消防器材,由使用单位向管理单位提出申请,到安环部审批后方可使用,违者对其责任人罚款500元,当班班长罚款50元,分管副部长罚款25元。

第十一条?损坏消防器材、设施者,除照价赔偿损失外罚款1000元。

C、产品质量处罚条例

为了更好的稳定生产、满足生产原料的供应质量和保证好发货产品的质量,特对进公司原料、出公司产品和中间生产等作如下控制。

第十二条?对进厂原料的控制:

1、?原料卸车人员按规定对车辆进行检查、取样、留样、并送样检验,由质检员开卸车单后方可卸车,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领导汇报,一项不按程序至少罚款200元。若发现不化验便开卸车单或无卸车单就卸车,责任人罚款500元,情节严重者上报人力资源部按相关规定处理,若造成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2、?卸油过程中,监卸人员要通过听、看、摸不断观察油品质量,发现异常,立即停止卸车,监卸人和质检员共同采样核实,由卸油台班长将核实情况汇报给储运部部长,由储运部部长请示领导后处理,不按规定者每次罚款200元。

3、?留样要由技术质量部、生产部抽样检查和对有异议的样品检查,若发现留样分析与所报数据不符,对责任人处以200元罚款,经核实由人为原因造成,追究责任人刑事责任,并承担所有损失。留样油品罐炼制完成后无异常,由生产调度通知质检中心倒掉。

4、?技术质量部有权对车辆进行加样检查,原料卸车人员要配合取样,否则以不按程序论处,每次罚款200元。

5、?原料监卸人员所取样品若与实际不符,每次罚取样人200元。若所取样品弄虚作假或以好充次,使掺假车辆蒙混卸车,经核实由人为原因造成,追究责任人刑事责任,并承担所有损失。若罐内原料与实际分析质量不符,而原料和质检人员没有及时发现,各方至少罚款500元,损失由双方人员共同承担。

6、?无论卸车还是质检人员,发现进公司原料质量突然发生变化性质太差或批量进油时,个别车辆同其它车辆不符,必须立即停止卸车,并向领导汇报,不得隐瞒或私自处理,否则以不按程序论处,每次罚款200元,若造成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7、?每进一批原油进罐前都要按要求分放或混放,并做好记录。罐区在原料改罐前两天,由罐区人员、质检中心人员共同取样,化验含水、密度;若含水合格,留样由化验人员作全面分析,在原料改罐前再取样检验,质检中心检测后必须留样到该原料罐炼制完成无异常现象接到调度通知后再倒掉,不按规定者每次罚款200元,若影响生产,责任人至少罚款500元。

8、?原料进公司后,按规定程序卸车;卸车过程中,因化验(人为原因)影响卸车,罚质检员每人次至少100元,因取样卸油等(人为原因)影响卸车,罚取样卸油人每人次至少100元。

第十三条?对出公司产品的控制

1、?产品出公司前必须有质检中心本批产品的化验单,私自发货、改罐,出现质量问题,由发货、改罐人员承担,至少罚款200元;产品罐质检中心应及时检测,不影响发货,若影响发货,责任由质检中心人员承担,至少罚款200元。

2、?若产品罐分析合格,因罐区改罐或发货人员发货造成质量问题,出公司前发现,损失由责任人承担,至少罚款200元;若责任不清,损失由储运部承担,领导陪罚50%。质检中心对产品罐没及时分析或因仪器失灵等原因,化验不准确,造成的发货质量问题,损失由质检中心承担,至少罚款200元。

3、?要保证客户进公司2小时内给发完货,否则罚款100元,特殊情况影响发货(非责任问题)立即向领导汇报,若是化验、罐区责任,各罚100元。

4、?产品在贮存过程中,因改罐、串罐、加温等原因,导致合格罐内产品质量发生变化不合格,追究罐区责任,每次罚款1000元,若造成损失由责任人自负。

5、?罐区人员每天早上发货前对所贮产品进行底部沏水,并填好交接班记录,若出现产品发货大量带水,发货人员发现追究罐区责任,每次罚责任人200元,若没有及时发现,客户离开公司后发现,发货人员同等处罚。

6、?客户若对产品质量无异议,检查完后发货人员要求客户填好产品质量装车记录,方可离厂,不按规定执行者,每次罚装车人50元。

7、?在发货过程中,因失误将货发错,在没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情况下,对责任人罚款300元,班长200元,分管副部长100元;造成损失的按当前的损失额进行赔偿,同时进行以上罚款。

第十四条?对中间产品的控制:

1、?罐区在原料改罐前两天通知质检中心,质检中心在装置改罐前一天,拿出该罐原料尽可能详细分析报告,提供给生产部、储运部和生产车间,以便在装置加工时指标调整和产品分放,一项不按规定者罚款50元。

2、?质检中心和车间必须严格按照制定的分析项目和频次进行取样分析。做到合格产品进合格罐,不合格产品进不合格罐,不按规定每次罚款50元。中间发现产品质量小幅波动出现不合格而装置生产平稳,经当班生产调度同意,可以暂时不改不合格罐,并及时通知车间分管副部长、技术质量部、储运部,生产装置要通知质检中心多次取样进行核实,并增加成品罐取样次数,若取样不及时或操作调整不当影响产品罐质量,责任由生产车间承担,责任人罚款200元;若出现大的产品质量问题生产调度必须第一时间通知罐区改罐,严禁出现成品罐污染事件。

3、?技术质量部有权对产品进行随机抽样,车间、质检中心搞好配合;特殊情况需加样时,车间人员通知调度,由调度通知质检人员加样,任何一方不得拒绝,否则以不按程序论处,每次罚款50元。出现异常情况,立即向领导汇报。

4、?车间生产中若出现产品质量问题,质检中心人员及时发现并通知车间,车间小问题必须在一个班内、大问题在一天内调整合格(不影响产品罐质量),若因操作原因造成产品质量不合格,至少罚款200元;若影响产品罐质量,车间罚款1000元。质检中心没及时发现而造成产品罐出现质量问题,质检中心至少罚款1000元;待查明原因责任车间同等处罚。若因罐区未能及时改罐,或改罐串罐等原因造成产品罐不合格,罐区责任人至少罚款1000元。因责任不清,而造成产品罐质量不合格,各方同时受处罚。

5、?因设备、仪表、电气的检查、维修、维护不到位和水、电、汽、风供应不及时,影响产品质量时(不影响产品罐),责任人至少罚款200元。若影响产品罐质量,责任人罚款1000元,因操作工检查不到位,而没及时发现,操作工陪罚50%。

6、?生产车间必须按领导审核批准的工艺卡片、操作指标进行调整生产,若产品不达标,质检员及时通知生产车间、生产调度和罐区,生产车间须及时调整,因车间调整、罐区改罐不及时而影响成品罐质量,罚责任人1000元。生产车间不得私自改变产品指标,倒罐、改罐、调合时罐区必须按规定执行,不得私自改罐,否则每次罚责任人100元,若造成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7、?当设备出现故障或停电等原因造成操作不稳定时,操作工要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通知质检员加强采样检验,若因此影响成品罐质量,操作工没及时通知,由操作工承担,每次至少罚款200元。采样分析不及时由质检员承担,每次至少罚款200元。

D、休假处罚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按人力资源部下发的休假制度执行。

E、生产车间开、停工全公司人员调动管理规定处罚条例

第十六条?为做好装置的开、停工和各项工作的顺利协调开展,生产装置在停车、开车和突发事件过程中,生产部有权调动全公司人员,尤其是电、钳、仪、焊特殊作业人员(消防安全人员全员上岗,紧盯现场),对在人员调动过程中发生扯皮、顶撞、怠工、不服从的,罚款500元,并上报总经理,全公司通报。

第十七条?对开停工和突发事件没按要求进行调动人员而造成损失的,罚生产部部长1000元。

第十八条?对被调动人员接到通知而出现延误时间、不认真工作而造成损失的,罚当事人1000元。对其分管副部长、部长处1000元罚款。

F、事故处罚条例

第十九条?无故造成产品质量事故,影响到企业信誉及造成企业损失,经调查确认,对相关责任人罚款1000元,班长500元,副部长、部长300元。

第二十条?重大事故制度

1、?因工作人员失职、监管不力、徇私舞弊、操作失误、违反规定、处理不及时导致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导致装置退料停工且8小时内不能恢复生产的;人身安全事故,导致人员死亡的;重大质量事故,导致成品罐严重污染的;导致大型、特种设备损坏的;对相关责任人、分管副部长罚款1000元,其他相关人员酌情处罚。参照风险抵押金制度执行。

2、?同时,根据事故的影响程度,上报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制度要求处理。

3、?对于事故的责任人和责任车间及分管副部长实行重大事故一票否决制,取消当年的评优、评先资格。

4、?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施工单位,除赔偿直接损失外,一次罚款1-5万元。

第二十一条?生产事故(事件)处罚条例

1、蒸汽、各类工业水、风类、氮气等公用介质供给不足、重要备用设备未做到安全备用、管理等原因的造成的公用系统波动,严重影响生产装置安全生产运行的,对公用工程部部长至少处罚500元,主管副部长、相关技术员、班长、责任岗位人员分别处以至少500元、300元、200元、200元的罚款;造成生产装置停工的,影响较大的,上交人力资源部按公司规定处理。因下游使用单位原因造成公用系统波动严重影响全厂安全生产运行的,对使用单位处以相同处罚;热电锅炉、空压机、循环水泵关键设备的管理等同于生产装置核心设备,因管理疏漏导致出现锅炉、空压机、循环水泵无法启运的影响全局性安全生产的严重问题时,按照本条例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2、罐区原料供料罐改罐,造成装置生产波动或严重影响生产装置安全运行的,对罐区岗位责任人处以500元罚款,罐区班长、储运分管副部长、储运部长负连带管理责任,分别处以300元、200元、200元的罚款;罐区成品、半成品罐改罐操作失误造成上游装置物料外送困难、装置波动的,对罐区岗位责任人处以500元罚款,罐区班长、储运分管副部长、储运部长负连带管理责任,分别处以300元、200元、200元的罚款;造成生产装置停工的,影响较大的,上交人力资源部按公司规定处理。

3、公用系统特别是净化风、非净化风防冻防凝工作不到位,导致公用系统波动而生产装置未受到影响的,处罚责任人50元/次;造成生产装置操作波动、大幅降量、产品不合格的,责任人处罚200元,分管副部长、部长处罚200元;造成装置停工的,责任人处罚1000元,分管副部长、部长处罚1000元;运行部、储运部、运维防冻防凝考核参照本条例。

G、瓦斯气放火炬处罚制度

第二十二条?首先要求火炬操作工要保持长明灯正常燃烧,交接班做好检查并记录。酸性气火炬头在排放酸性气时能燃烧即可,不必串瓦斯气过大;在长时间不排放酸性气时要熄灭。

第二十三条?火炬操作工要做到无瓦斯气体排放时只燃长明灯,若有瓦斯气体排放时要落实好气体来源并记到交接班记录中存档。每周由三车间单独书面上报。

第二十四条?所有车间及岗位原则上不允许随便放火炬,若确实需要,必须由分管副部长上报批准后方可进行,并通知调度、火炬岗位作好记录,否则进行处罚。

第二十五条?高压瓦斯不允许放火炬,但瓦斯管网压力超高在联系各用气车间确实使用不了或用气车间出现问题处理无效的前提下,可以放火炬,必须做好记录并及时汇报。

第二十六条?各车间在事故状态下、紧急状态下允许紧急放火炬,但待操作正常后必须由放火炬车间及时出示书面报告。

第二十七条?凡放火炬车间必须及时通知火炬岗位并说明原因及瓦斯来源,由火炬岗位统一记录;若长时间排放,每次接班后都要通知火炬岗位;发现私自排放火炬或不按规定者将进行处罚。

H、外来施工队的管理处罚条例

第二十八条?进入厂区严禁吸烟,违者支付违约金1000元/人次;施工现场发现烟头支付违约金1000元/个。在生产区施工,严禁带烟进入,违者支付违约金1000元,严禁带火种,违者罚款1000元(工艺要求除外),并责令退出厂区。

第二十九条?外来施工队在开始施工前必须办理好一切开工手续(各种票证),经允许后?方可开工,施工要在界定的区域内进行,不得超出界定范围,如因违章超出界定区域施工,支付违约金500元,除支付违约金外来施工队要对引发的一切后果负全部责任。

第三十条?在生产区施工用电气焊、喷灯、明火或一类动火区域内使用手电钻或在污水井、隔油池周围2m内敲击地面,均必须到甲方安全管理部门或所在的生产车间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动火作业,违者支付违约金1000元。

第三十一条?在生产装置内施工时,外来施工队施工人员不经允许不准乱动甲方设备、阀门及其它设施,并严格执行各种安全规定禁令,如因违反规定造成损失,由外来施工队全部赔偿。

第三十二条?外来施工队需将进入施工现场的物料按我公司要求进行堆放,严禁堵塞消防通道,堆放物料必须距离消防设施5米以外,违者支付违约金500元/次。

第三十三条?因施工用水时(消防水),必须向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办理齐全临时用水手续,由指定地点接用,严禁私拉乱接,且用后应及时关、停,违者支付违约金1000元/次。

第三十四条?外来施工队进入厂区前施工人员必须提前到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办理“临时作业许可证”或“临时出入证”。严禁无证出入,违者每人支付违约金200元。

第三十五条?外来施工队应加强对内部人员管理,严防盗窃,因外来施工队在我公司施工期间盗窃物资,按照财产损失数额向我公司支付被盗物资金额10倍以上的违约金,并报有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

第三十六条?外来施工队施工人员不准穿铁钉鞋进入生产区,更不准无故进入非施工生产装置区,违者支付违约金200元/人次。对已确需进入生产区,以及各类罐区,在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经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批准,并办理齐全手续后方可进入施工,违者支付违约金200元/人次。

第三十七条?工作人员严禁在非施工现场或生产装置区域地面拖拉工具、金属材料,违者支付违约金200元/次。

第三十八条?施工人员进入生产装置区域,严禁拨打手机等无线电话,违者支付违约金200元/次。

第三十九条?进入生产厂区的一切车辆,必须到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办理禁区车辆通行证,机动车必须戴好防火帽且按指定路线行驶,违者支付违约金500元/车次,对造成事故者外来施工队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第四十条?外来施工队在施工开始前对所用临时电源要及时到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办理“临时用电申请”,并经电力部门签署意见后,在指定地点内由专业人员进行安装,严禁私拉乱接,违者支付违约金1000元/次。

第四十一条?外来施工队临时用电设施要采用五芯(三火、一零一接地)电缆,并使用配有漏电保护、空气开关的标准临时配电盘,所有电缆中间接头不得多于壹个,避免触电事故发生造成人身伤亡,对因违规用电造成的伤害、伤亡事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四十二条?外来施工队在生产区内施工时,动土深度超过20cm时,应到甲方基建科办理“动土许可证”,并到相应的技术、设备等部门办理签证,经同意后方可开工,否则支付违约金1000元/次。

第四十三条?外来施工队施工人员在厂区居住地严禁使用电器做饭、取暖、烧水,严禁在住所内私拉乱接电线,违者支付违约金1000元/次,并承担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四十四条?动用气焊、气割时,应将氧气、乙炔瓶分开5米以上,两瓶距焊接点15米以上,违者支付违约金300元/次。

第四十五条?外来施工队施工人员在未经许可或甲方同意时,不准乱拿乱用甲方物料,不得到各生产装置或成品、原料罐区动用产品,以防发生伤亡事故,每发现一次支付违约金至少1000元。

第四十六条?外来施工队在施工期间,因施工造成地下物损失(电缆、地下管道、地下配备设施等)但不影响生产,除赔偿其损失外,并罚款1000元/次,对我公司主管责任人罚款500元/次;影响生产按实际损失的10%进行处罚。

第四十七条?所有施工程序必须按我公司有关规定执行,因违章给生产装置造成威胁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处理。

I、?培训学习制度

第四十八条?目的及范围

1、?为了提高在职职工的专业知识及业务技能,保证装置“安、稳、长、满、优”的运行,达到效益最大化。

2、?使职工在专业知识及业务技能上“比、学、赶、帮、超”,营造一个健康向上的学习氛围。

3、?凡本公司在职职工的培训、学习及相关事宜,均按本制度进行。

第四十九条?要求

1、?各部室、中心要在年初制定出一年的学习计划,以便于学习。

2、?各部室、中心必须坚持每周一题(要保证出题的质量)的学习,并由部室领导进行每周一题的提问。

3、?各部室、中心每年进行不少于12次的考试,试卷、考试成绩要保留备查。

4、?考试的范围必须是本部门、本岗位的相关知识,且要提前告知范围;所考试的成绩、考试的试卷要在每次考试完毕后保留。

5、?考试范围包括设备知识、安全知识、本岗位操作法、开停工及事故处理措施等与本部门密切相关的内容,由各部室、中心自行命题考试。

6、?各部室、中心考试的内容必须是计划内的;每次发放的学习材料的内容;告知的考试范围;每周一题的内容;本部室、中心事故总结的内容以及部室、中心结合本系统的相关内容。

第五十条?标准

所有部室、中心的考试试卷实行100分制,低于60分属于不及格;考试小抄、缺考、替考、不及格,罚款50元。

J、生产会议制度

第五十一条?每周一上午9时,在DCC中控二楼会议室召开生产调度会,公司领导和生产各部室/中心中层正副职全员参加,对上周会议决议执行情况、当前生产状况、安全隐患整改、各部门亟待公司领导协调解决的实际困难等问题按部门顺序依次汇报;由生产调度负责参会人员的签到及会议纪要的记录,对无故不参加会议、大声喧哗打闹等违反会议纪律的人员每次给予50元的罚款。

第五十二条?每周三、周五上午9时,在DCC中控二楼会议室召开生产调度碰头会,公司领导和各生产部室/中心正职、主持部门工作的中层副职、运维中心副部长、雁翔人员参加;各部门依次汇报本部门工作实际情况,集中讨论、协调解决近期实际生产问题,当场解决安全/生产管理扯皮问题;由生产调度负责参会人员的签到及会议纪要的记录,对无故不参加会议、大声喧哗打闹等违反会议纪律的人员每次给予50元的罚款。

第五十三条?参会人员在结束会议后,需及时将会议精神、会议决议、领导工作安排传达落实;因参会人员个人原因未落实会议安排,影响全局生产和安全运行的,处以100元罚款。

第五十四条?日常工作中临时召开的各类技术协调会、专题会等会议,因参会人员无法参加的,要指派本部门相关人员参加会议。

K、生产区周检制度

第五十五条?生产部负责生产区现场检查

1、?现场周检由生产部组织实施,各运行部、质检中心、运维中心、储运部、公用工程部各一名副部长组成生产现场周检小组,于周四对生产装置、附属车间、各部室操作室及卫生责任区和分工道路等现场卫生管理情况进行细致检查;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做出限期整改或罚款处理;并复查上次周检罚款项、限期整改项的实际整改情况,对整改懈怠、拒不整改等不良现象进行加倍处罚,以此类推直至整改完成。

2、?操作室地面/玻璃卫生差、物品乱摆乱放等严重违反5S管理规范的,每项罚款20元。

3、?厂内分工所属道路未及时清扫的,罚款20元。

4、?部室所属卫生责任区绿化带内垃圾未及时清理的,罚款20元。

5、?部室所属卫生责任杂草未及时清理的,罚款20元。

6、?装置现场卫生状况脏乱差,油污、垃圾、尘灰未及时清理的,每项罚款20元。

7、?生产装置、储运罐区、公用管廊等存在跑冒滴漏现象长期未整改的,罚款20元。

8、?施工垃圾由所在部门及时督促施工队清扫,长期未清理,所在部门未尽到监督责任的,罚款20元。

9、?责任部门未及时清理垃圾箱垃圾,影响周边环境卫生的,责任部门罚款20元。

10、关于生产办公楼停车场、东侧停车场、质检中心西侧停车场的管理,各部负责人须及时将本部门人员新增车辆号牌报到生产部,以便于完善车辆信息统计;各部门认真遵守《华星石化生产厂区停车场停车管理规定》,违反停车管理规定的,每项罚款50元。

11、生产厂区车棚内自行车要摆放整齐,摆放不整齐每项罚款20元。

12、助剂空桶要摆放整齐,摆放不整齐,责任单位每桶罚款20元。

13、生产装置的塔器、反应器裙座按受限空间管理,要保证裙座封堵器的完好状态;严禁向裙座内乱扔垃圾、布条塑料袋、扫掃等物品,发现一次罚款20元。

14、厂内公共卫生间卫生脏乱差、暖气冲洗水存在浪费现象的,每项罚款20元。

第五十六条?技术质量部负责工艺周检

工艺检查由技术质量部组织实施,生产部、各运行部、储运部、公用工程部各一名工艺副部长或工艺员组成工艺检查小组,于周四对主要生产装置、辅助部门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出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追加经济处罚。若部门整改懈怠,或拒不整改,加倍处罚,直至整改完成。

1、?操作规程到期未完成修订的,处罚部门相关责任人100元;

2、?操作规程未按培训计划组织培训并签字的,下发整改通知单,限期完成培训任务。拒不执行的,扣部门相关责任人50元;

3、?安全专项检查提出操作规程整改意见未及时修订的,扣部门相关责任人50元;

4、?操作规程私自外借或对外复印的,扣部门相关责任人200元;

5、?工艺指标未按《生产工艺变更管理规程》要求,擅自脱离指标控制的,扣部门相关责任人20元;

6、?因不规范操作引起长时间超温超压的,扣部门相关责任人50元;

7、?变更的工艺卡片未及时在操作现场公示的,下发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扣部门相关责任人50元;

8、?工艺参数连续超标2小时的,下发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另部门需出具正式文字说明,部门负责人签字。无正式文字说明或因操作失误引起的超标波动,扣部门相关责任人50元;

12、A类工艺指标选取95%作为标准,B类工艺指标选取96%作为标准,低于1%扣部门相关责任人20元;

13、装置区检查发现的“跑、冒、滴、漏”情况,下发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决定追加经济处罚20元;

14、在满足工艺要求情况下,原则上一组循环水冷却设备上下水温差不小于7℃,冷却水流速应≮0.9m/s,冷水出口温度应≯50℃。违反规定的,下发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情节严重的决定追加经济处罚20元;

15、在满足设备正常运行情况下,原则上机泵循环水不允许全开,上下水温差不小于7℃,回水温度≯50℃。违反规定的,下发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情节严重的决定追加经济处罚20元。

第五十七条?安环部负责安全周检

1、各部门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制度做好自查检查,并保存好检查资料,发现检查资料不全,处罚责任人20元/次。无正常原因,不按时进行各类检查(或巡检)的,处罚责任人50元/次,如另有要求或规定,则遵守其规定,如情况严重,或因此造成事故或事故扩大,或造成不良影响,则应视情况加重处罚。

2、对公司内部安全检查中查出的问题及隐患,被屡次发现仍未整改,或对其有要求的,扣罚责任人100元/次,情况严重的可加重处罚;上级公司或政府部门等外部单位检查提出的的问题及隐患,被屡次发现仍未整改,且无正当理由的,扣罚责任人200元/次,情况严重的可加重处罚;

3、对安全检查中查出的问题及隐患,暂时不能整改的,不及时制定整改方案、整改计划、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的,处罚相应责任人200元/项。

4、安全活动、安全教育未及时开展或未如实记录者,处罚50元/次,安全会议未及时开展或上级会议未及时传达到位者,至少处罚50元/次,员工未按照规定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者处罚50元。如另有要求或规定,则遵守其规定,如情况严重,或因此造成事故或事故扩大,或造成不良影响,则应视情况加重处罚。

5、未建立各类安全台账,或台账记录不全、不实处罚责任人50元/项。

7、进入厂区办事和参观人员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对其接待部门罚款100元/次。

8、因非正常原因导致领导干部未定期参加基层安全活动,且未说明原因的,罚款200元/次。

9、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未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处罚200元。

第五十八条?机动部负责设备周检

1、现场设备周检由机动部组织实施,各运行部设备副部长或设备员;运维中心钳、电、仪副部长或技术员;雁翔机电钳、电、仪分管领导;机动部设备副部长和各专业专责组成设备周检小组,于周二对生产装置的设备管理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对检查出来的问题下发《设备缺陷整改单》,限期整改,对检查的问题,属于违反华星石化设备管理制度的项目进行罚款处理,同时复查上次周检罚款项、限期整改项的实际整改情况,对整改懈怠、拒不整改的进行加倍处罚,以此类推直至整改完成。

2、现场装置、设备要做到沟见底,轴见光,设备见本色,对做不到的单位罚责任人20元/次。

3、按规定搞好设备润滑管理工作,设备润滑做到“五定”、“三过滤”,润滑器具完好、整洁。运转设备润滑油油位必须达到油标的1/2-2/3(特殊情况,个别设备达不到要求,车间需提前书面说明并经机动部认可),按规定定期更换,不得出现乳化、含水、杂质超标等情况,发现一次不合格罚责任人20元/次。

4、备用转动设备按规定定期盘车:单日单杠朝上,双日双杠朝上,发现一次不合格罚责任人20元/次。

5、电器设备完好,盘前、盘后清洁无尘,各种综保设定值准确,电机联锁、接地、连接螺丝及其它附件齐全好用,用电票据齐全,安全警示牌使用及时,发现一次不合格罚责任人20元/次。

6、现场设备杜绝跑、冒、滴、漏,泄漏点要挂牌,并制定方案及时消除,发现一次不合格罚责任人20元/次。

7、仪表系统联锁投用正常,联锁变更手续齐全,发现一次不合格罚责任人50元/次。

8、《设备缺陷整改单》限期整改完成并交回机动部以备复查。书写不认真,未整改、各种记录不全、巡检不认真导致设备带故障运行,发现一次不合格罚责任人20元/次。

9、现场设备严禁出现超温、超压,装置所属设备防腐保温完好,发现一次不合格罚责任人20元/次。

10、现场所有特种设备合法合规使用,严禁出现超期未检情况,特种设备检验标识齐全,发现一次不合格罚责任人50元/次。

11、现场防腐蚀测厚管理认真执行,运行部根据各自的防腐蚀测厚规定定期对易腐蚀部位进行测厚,对测厚数据仔细分析比较,做到对腐蚀严重部位及时发现,发现一次不执行罚责任人20元/次。

L、安全作业过程控制制度

第五十九条具体控制项目

1、现场作业(含特殊及一般检维修)必须开具合格票证,发现国家规定的8种特殊作业未开具票证,私自作业者,对相应的责任人罚款1000元/次,如责任单位为外来单位,还应对外来施工单位罚款2000元/次;如发现一般检维修作业未开具作业票,视现场具体情况及现场安全措施、监护人等情况对相关责任人处200元罚款。如因未开具作业票私自作业而导致事故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2、作业票严禁代签,违者处罚责任人500元/次,如因此造成事故或事故扩大,按相应的法律法规执行。

3、各种危险作业必须有作业许可,严格执行“四有”,即作业有计划、行动有方案、步步有落实、事后有检查,对作业风险有削减措施和作业指导,并向作业人员交底,作业期间改变方案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否则罚责任单位500元/次。施工单位未经生产单位同意和现场安全技术交底,擅自施工作业,罚款1000元/次。

4、作业前必须进行风险分析,并留有相应的资料备查,如有违反,对相应的责任人处100元罚款。

5、特殊作业安全措施制定不合理或落实不到位,对相关单位及人员罚款200元/次。一般检维修作业安全措施制定不合理或落实不到位,对相关单位及人员罚款200元/次。

6、其他需办理票证的作业未按规定办理相应的票证,或未落实好现场安全措施,处罚责任人200元/次。

7、作业监护人不在现场严禁擅自施工,如特殊作业监护不在现场私自进行特殊作业则对作业人罚款200元/次,对作业单位罚款1000元/次,如监护人私自离开现场,对监护人罚款200元/次,监护人所属单位负责人陪罚100元,如单位未安排责任人则对单位负责人处罚款200元;一般检维修作业监护人不在现场私自进行作业,对作业人罚款100元/次,对作业单位罚款200元/次,如监护人私自离开现场,对监护人罚款200元/次,监护人所属单位负责人陪罚100元,如单位未安排责任人则对单位负责人处罚款200元;如造成事故或事故扩大,按相应的法律法规执行。

8、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效本工种特种操作证作业,罚款500元/人。

9、高处作业者不按规定系好安全带,或从上往下(或从下往上)抛扔物件,罚款200元/次。

10、高处作业点下方设置安全警戒区及明显警戒标志的作业而未设置的,对作业单位罚款1000元/次。

11、临时用电使用单位私自拆除临时用电线路,对使用单位罚款1000元/次。不按规定架设临时用电线路或使用绝缘不符合要求的电缆,罚款1000元/次。移动式、手持式电动工具未加装单独的电源开关和漏电保护器或用一个开关接两台或多台电动设备,罚款1000元/次。

12、未采取保护措施直接使用起重机械移送人员,对现场起重作业人员罚款1000元/次。大中型吊装作业没有制定吊装方案或审批手续不全,对作业单位罚款2000元/次。

13、其他违反特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罚款1000元/次;有其他违反一般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罚款100元。

14、违反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处罚200元

15、在可能使作业人员滑、掉落造成伤害的场所未采取安全措施就施工作业处罚200元

16、在视线不良的情况下强行行车处罚100元

17、在高压、电气作业过程中,与高压、带电体不按规定保持安全距离处罚200元

18、电气设备接地接零不规范或未采用漏电保护器处罚200元

19、乱接、乱拉电气线路、线头裸露、保险丝不规范、开关无标识处罚200元

20、修理设备未挂警示标志或无专人看管处罚200元

21、有毒、有害场所,未按规定配备检测仪器和个人防护用具处罚200元

22、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处罚200元

23、在作业现场不按规定着装,不戴安全帽,罚款200元/人次。

24、使用汽油或易挥发性溶剂洗刷地面、机具、零部件、衣服等,罚款200元/次。

25、未经主管部门批准,在厂区内违章搭建临时工棚,罚款500元/次。

26、在聚集场所未设置疏散指示标志,未安装应急照明灯或应急照明灯失效处罚200元

27、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档或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处罚200元

28、未经批准使用电炉、煤炉及其他明火取暖及煮食物处罚200元

29、安全、职业卫生防护设施不齐全完好,罚款200元。如发现有故意损坏、破坏安全、职业卫生等(如防火堤、围堰、安全阀、紧急急救系统、紧急报警系统等)防护设施者,除照价赔偿外,还处1000元罚款。如造成事故按相应的法律法规、制度、决定等给予处罚。

30、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报警器、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流量计、火警报警、视频监控、扩音对讲等安全设施安全附件未正常投用,或长时间存在故障,且未采取防护措施,对相关责任人处200元/项罚款,因此造成事故的,按相应的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如以上安全附件、安全设施故障不及时处理,对相应的人员处200元/罚款;因此导事故的,按相关规定对相应管理部门进行追责并处罚;安全附件、安全设施、职业卫生设施等未按规定定期进行检定,处罚相关责任人200元。

31、未按标准设置、配备安全、职业卫生、消防设施、器材处罚200元;安全、职业卫生器材被遮档影响使用或被挪作他用处罚200元。

32、安全设备、安全附件、特种设备防雷装置和设施,防静电接地装置,高压电工具,其他检验检测工具等未按规定检测、检验处罚200元

33、未经允许,擅自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水源处罚200元,擅自开启消火栓用于与消防无关的作业,罚款200元/次。未经安全及消防部门批准,挖、占、堵塞消防通道,罚款1000元/次。.没有按照要求对备用的应急设施进行定期检查以及更换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34、携带烟火进入禁烟区内的人员,罚款500元/次。在违禁区域吸烟的,罚款1000元/次。在禁烟区域内发现有烟头或烟具,对所在单位罚款100元/个。对情节恶劣或造成事故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决定等,给予行政处分。外来实习和施工人员携带烟火入厂或违禁吸烟的,取消入厂资格,并对本人和其所在单位分别罚款1000元;情节严重或造成事故的,除追究本人责任外,其所在单位要赔偿事故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35、机动车辆未安装阻火器进入易燃易爆区域,罚款200元/次。未按规定办理进出厂手续进入易燃易爆区域,罚款200元/次,未按规定路线行驶,或在厂区内超速超高行驶,罚款200元,如造成事故,或损坏设施除照价赔偿外,还应处200元罚款。

M、?环保处罚制度

第六十条废水排放管理考核细则

1、?各单位区域内的雨水沟要保证畅通无阻,严禁排入含油、含碱、含酸污水及杂物,如出现意外情况,要及时采取措施清除,防止污油出厂外造成污染。否则发现一次罚责任单位100元。

2、?各车间加强油品罐区围堰的检查和防护力度,杜绝因围堰损坏而造成污染事故。否则发现一次罚责任单位100元。

3、?装置开停工、检维修及正常运行情况下,废水超标排放一次,扣罚责任单位100元。(若因运行单位影响造成废水超标排放,则扣罚运行单位100元/次)

4、?排放超标冲击污水厂的,处罚责任人1000元,分管副部长、部长处罚1000元。

第六十一条废气排放管理考核细则

1、?常压、催化、加氢焦化加热炉、火炬及热电车间锅炉烟囱不允许冒黑烟。否则发现一次罚责任单位200元。

2、?各车间加强对无组织废气排放的控制与管理,不得随意排放,加强设备管理。减少跑、冒、滴、漏。不按规定执行者,每发现一次罚责任单位100元。

3、?因故障等原因要立即报告当班调度及环保部。不按时汇报的扣责任单位200元。

4、?装置开停工、检维修及正常运行情况下,废气超标排放一次,扣罚责任单位100元。(若因运行单位影响造成废气超标排放,则扣罚运行单位100元/次)。

第六十二条固体废物的管理考核细则

1、?固体废物、废旧劳保用品及液体废物不准私自外排,每发现一次处罚100元。

2、?产生危险废物的部门不准将危险废物私自外运,每发现一次处罚100元。

第六十三条环保现场管理考核细则

1、?生产装置区现场清洁,地沟内无存油,地面无污染,否则处罚100元。

2、?装置区周围雨水沟、绿化带无杂物,垃圾定点分类存放、处理及时。否则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第六十四条本制度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2015年12月第四次修订

2015-12-17

篇2:危险品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办法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和驾驶员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强化公司内惩处违章违规行为,建立高效的激励机制,确保公司规章制度的顺利贯彻执行,确保从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避免危险品泄露等重大事故,制定此制度。

一、公司负责落实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及新增安全目标任务。每年度公司经理分别与有关人员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并负责进行考核。

二、公司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将安全目标考核等安全专项目标逐项落实,责任到人。年终对责任人进行全面考核,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奖惩。

三、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内容

1、考核贯彻法律法规、行业政策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驾驶员和车辆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岗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危险品运输与泄露处理方案)的建立和落实、紧急状态应急预案的建立和完善;

2、考核营运过程中车辆违章及事故次数和人员伤亡等情况。

五、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主要程序

1、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并将结果于次年1月15日前报公司;

2、考核采取100分为优,85分以上为良,85-60分为合格。当年发生一次交通事故,一律作为不合格。

3、公司安委会将审查意见提交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4、考核优秀的驾驶员奖励500元,考核优良的驾驶员奖励200元;

5、考核不合格的驾驶员对其进行安全告诫并将通过宣传栏通报批评并对该驾驶员进行复训,复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事危险品运输工作。

六、奖励细则

1、在一个考核月内无任何交通违法、违章行为,无投诉、无事故,按时缴纳公司车辆的各种款项,按时参加公司学习、培训可获得每车100元的考核奖励。

2、在一个考核年度内,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表现优秀的驾驶员在年底可参与公司年度优秀驾驶员的评选,优秀的驾驶员奖励500元,考核为良的驾驶员奖励200元;

3、维护社会治安,同违法犯罪分子作英勇斗争,保护国家、企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被新闻媒体报道表彰的,公司奖励300元,被市政府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公司奖励1000元。

七、处罚细则

1、交通违章驾驶员在接到交通违章通知书后,一周内必须到交管部门接受处罚,将处罚单交回公司存档。违者由公司安全负责人员当面提出告诫,其行为记入劣迹档案并作为年终安全生产评比一票否决依据。每年度驾驶员营运过程中有交通违章行为的,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处违约金如下:

(1)、第一次违章公司处以50元违约金;

(2)、第二次违章公司处以100元违约金;

(3)、三次违章公司处以200元违约金并由公司提出书面告诫。

2、每年度驾驶员未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安全学习、会议、培训工作的,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处违约金如下:

(1)、第一次未参加公司处以50元违约金;

(2)、第二次未参加公司处以100元违约金;

(3)、三次未参加公司处以200元违约金并由公司提出书面告诫。

3、驾驶员未按期对车辆及装置进行各级维护保养及检测审验工作的,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处违约金如下:

(1)、第一次未按期公司处予50元违约金;

(2)、第二次未按期公司处予100元违约金;

(3)、三次未按期公司处予200元违约金并由公司提出书面告诫。

4、驾驶员未配合公司进行回场检查及路检路查的,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处违约金如下:

(1)、第一次未配合公司处予50元违约金;

(2)、第二次未配合公司处予100元违约金;

(3)、三次未配合公司处予200元违约金并由公司提出书面告诫。

5、驾驶员违反GPS操作规程的,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处违约金如下:

(1)、私自改变线路造成GPS不能正常运行,公司处予200元违约金;

(2)、私自遮挡车内监控设施的,公司处予100元违约金;

(3)、无故报警公司处予100元违约金,导致严重后果处予500元违约金;

(4)、GPS发生故障,公司通知维护,超过2个工作日未维护公司处予100元违约金。

6、在一个考核年度内,被进行书面告诫经教育后未整改或被2次告诫的驾驶员一律解除劳动关系。

7、为了加强对事故处理的完善性,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在营运过程中驾驶员发生有责交通事故的处罚如下:

(1)、事故责任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必须一小时内与公司取得联系,未在规定时效内向公司上报事故情况的处以200元违约金。若因驾驶员原因未及时上报或漏报、瞒报造成严重后果者视其情节轻重予以重处,直至解除合同关系。

(2)、为降低事故率,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特制订以下交通责任事故处罚细则:

a、驾驶员交通肇事有责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对驾驶员处以50元违约金,停班一天学习、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按事故本车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5%赔偿车辆加速减值费。

b、驾驶员交通肇事有责伤人,经济损失在1000元,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对驾驶员处以100元违约金、停班一天学习、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按事故本车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5%赔偿车辆加速减值费。

c、驾驶员交通肇事有责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对驾驶员处以100元违约金,停班学习一天,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按事故本车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5%赔偿车辆加速减值费。

d、驾驶员交通肇事有责伤人,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对驾驶员处以200元违约金,停班一天学习、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按事故本车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5%赔偿车辆加速减值费。

e、驾驶员交通肇事有责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在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对驾驶员处以200元违约金、停班一天学习、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按事故本车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5%赔偿车辆加速减值费。

f、驾驶员交通肇事有责伤人,经济损失在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对驾驶员处以400元违约金、停班一天学习、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按事故本车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5%赔偿车辆加速减值费。

g、驾驶员交通肇事有责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对驾驶员处以500元违约金,停班一天学习、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按事故本车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5%赔偿车辆加速减值费。

h、驾驶员交通肇事有责伤人,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对驾驶员处以1000元违约金、停班一天学习、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按事故本车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5%赔偿车辆加速减值费。

i、驾驶员交通肇事有责致一人死亡,一律开除并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按事故本车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5%赔偿车辆加速减值费。

j、因违规违法行为造成交通事故或其他安全责任事故或因车辆的保修质量、技术检验等原因引起的所有安全事故,除按以上处罚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其经济处罚和其他刑事、民事责任在内的全部责任外,若造成公司停业整顿,还要承担公司及其他出租车驾驶员的一切相关损失;同时,视其情节轻重,还要接受公司的教育及处罚;一般责任事故按公司规定强制停运并学习1-10天,运营任务照常交纳。若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或其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按公司规定强制停运10-20天,运营任务照常交纳,若造成特大交通事故的,按公司规定强制停运并学习一个月,运营任务照常交纳,同时公司有权单方终止劳动关系。

k、公司设立公告栏,对事故车辆,事故责任人提出公示,让事故责任人写下保证书并复训经复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一年内再次发生有责交通事故将解除合同关系。

八、安全生产优秀驾驶员评比细则

1、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各项制度;

2、本年度无交通事故;

3、本年度无交通违章;

九、安全生产良好驾驶员评比细则

1、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各项制度;

2、本年度无交通事故;

3、本年度无交通违章;

上海庆成运输有限公司

二O一四年一月

篇3:加油站安全奖惩制度

为了搞好我站的安全生产工作,鼓励嘉奖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成绩的员工和处罚违反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人员,根据中国石油《加油站管理规范》第四十五条至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制定我站的安全奖惩制度:

一、奖励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站领导或上报主管公司给予奖励:

1、积极参加公司和加油站组织的安全教育学习和培训,考试成绩优秀及消防实战演练成绩优秀。

2、在日常安全检查工作中,及时发现隐患,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事故发生。

3、发现“三违”行为,及时制止。

4、遇有突发和不可抗拒事故发生,处理得当,避免或减少油站财产损失。

二、处罚分为责令改进、警告、严重警告和辞退。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责令其立即改正:

1、工作时未按规定穿戴防静电工作服。

2、带手机等通讯工具上岗。

3、直接往塑料容器内加油。

4、违反其安全管理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警告的处分:

1、在各项安全生产教育学习、培训中考试不合格。

2、加油时造成跑、冒油,但未造成损失。

3、被责令改进后拒不执行,改正后再犯。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严重警告的处分:

1、受警告处分后,三月内再犯。

2、卸油时溢罐。

3、有“三违”行为,不接受制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辞退的处分:

1、受严重警告处分后,三月内表现仍达不到要求。

2、在禁烟区内吸烟。

3、严重违反加油站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给加油站造成严重损失。

三、处罚的行使权限:

1、班长有行使“责令改进”的权限。

2、站长有行使“责令改进、警告”的权限

3、加油站上及主机关有行使“责令改进、警告、严重警告、辞退”的权限。

平山县天河加油站

篇4:油气站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1.目的

为激励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保证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保障员工人身和公司财产安全,减少经济损失,特制定本办法。

2.范围

本制度适用新疆*******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管辖范围内加气站、城市燃气管网部分,全体员工,所属各单位可参照执行。液化厂、运输公司执行原有考核制度。

3.基本要求

企业对安全生产有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根据贡献大小给予表彰或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而造成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经济惩罚或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4.奖励的范围

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公司颁布的各项规章制度,在防止安全事故和预防职业病危害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表扬或奖励:

4.1、在生产和管理过程中,及时发现、举报重大隐患,避免事故发生或举报重大事故有突出贡献者,经核查情况属实的,经安委会讨论,依据举报的隐患可能造成损失情况酌情给予100-1000元的奖励。

4.2、积极提出安全合理化建议、防范措施、技术创新成绩突出者。经安委会讨论给予100-500元的奖励。

4.3、及时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者,经安委会讨论,给予100-500元的奖励。

4.4、在事故发生后,积极抢救人员和物资,避免事故扩大,措施得力,有突出贡献者经安委会讨论,给予100-500元奖励。

4.5、季度巡检点位全部正常,无遗漏。奖励100-300元。

4.6全年无事故站点及民用管网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给予300-500元奖励。

4.7依据加气站检查考核细则、公司安全检查考核细则,季度考核中考核总分高于95分的单位。给予500-1000元奖励。

4.8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活动中表现突出,积极落实的单位给予300-500元奖励。

4.9在集团、股份公司半年考核中取得优秀的单位,给予500元奖励。

4.10根据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检查结果,全年未被行政处罚、未产生协调费用的单位给予500元奖励。

4.11取得当地政府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安全生产先进”等荣誉称号的单位给予1000元奖励。

5.奖励程序

安全生产先进单位或个人,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汇总材料上报公司主管领导,经公司安委会审核通过确认。

其余奖励由安环稽查部审核、上报奖励材料经*****公司安委会上会讨论决定后实施。

6.惩罚的范围

根据《安全管理体系文件汇编》、《操作规程》等规范文件要求,将安全处罚分为以下8个部分:

6.1违反安全教育培训处罚

6.1.2凡新入职员工应按公司规定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核,考试结果经区域公司安全团队审核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岗位工作。未按《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进行培训,或转正材料未经过区域公司主管安全部门审核的,延期转正并给予区域公司责任人100元/次罚款;区域公司安全员50元/次罚款。

6.1.2外来人员培训包括需进入加气站、城市燃气管网危险区域的施工人员、检查人员、维修人员、参观人员及政府单位等非本加气站(城市燃气管网项目)编制内人员。对不按照规定进行入场培训或者未执行入场培训、许可的外来人员进入加气站的情况,将视情节给予站长、片区经理(指类似于阿勒泰地区介于公司高层与站长之间的负责人)50元/站?次处罚;区域公司安全员20元/次处罚;危险区域负责人30元/次的处罚。

6.1.3对于日常安全教育未参照制度执行的单位,给予责任人50元处罚、区域公司安全员30元/站?次处罚。

6.2?劳动防护用品管理

6.2.1加气站管辖范围内所有人员未按照公司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给予当事人100元/次、站长或负责人100元/人次?个的经济处罚。

6.2.2凡在维修、加液、卸液等危险作业过程中未全套使用公司配发的劳动防护用品的对当事人给予200元/次、站长200元/次、区域公司安全员50元每次的经济处罚。

6.2.3各区域公司安全员负责监督落实加气站、城市燃气管网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登记、发放、报废等环节。如在以上任何环节中失误造成员工劳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发放。给予区域公司安全员200元/次的处罚。

6.3事件事故处理

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和设备损坏的事故,由安环稽查部组织相关单位成立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严格追究其违章违纪和造成事故的责任。视责任大小进行处罚,直至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6.3.1发生事故事件后应及时上报,两小时内未电话上报、24小时内未以书面形式按照瞒报事故对待。按照瞒报、错报、漏报事故、给予事故单位负责人、主管领导不低于1000元处罚。

6.3.2发生事故后依据相关单位提供的事故损失(包含保险公司报销部分)依据,对事故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无人员伤亡、有经济损失事故,依据经济损失总额对相关责任人(区域公司责任人、安全主管领导、站长或民用管网负责人、直接造成事故的当事人)进行处罚,处罚总额为事故损失总额的15%,下线不低于800元,上线不高于15000。其中区域公司责任人承担4%、安全主管领导承担4%、站长或民用管网负责人承担4%、直接责任人承担3%。

6.3.3加气站、城市燃气发生无人员伤亡的经济损失事故中责任人属第三方,第三方负责全额赔偿。如我方人员有违章行为,给予相关管理人员处罚总额为事故损失总额的10%,下线不低于500元,上线不高于1000元(不包括天然气用户私自改线、盗用天然气造成的事故)。加气机拉倒或拉断阀拉断等事故依照6.3.2执行。

6.3.4发生事故后依据相关单位提供的事故损失(包含保险公司、社保等报销部分)依据,对事故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有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的事故,依据经济损失总额对相关责任人(区域公司责任人、安全主管领导、安全员、站长或民用管网负责人、事故当事人)进行处罚,处罚总额为事故损失总额的20%,下线不低于2000元,上线不高于15000。其中区域公司责任人承担5%、安全主管领导承担5%、站长或民用管网负责人承担6%、直接责任人承担4%。

6.4特种设备安全附件检测

6.4.1安全附件是指加气站、城市燃气管网设备运行过程中保证设备安全运行的附属设备,如安全阀、压力表、液位计、传感器、可燃气体报警探头等国家规定定期检验的设备器具。根据国家规定在有效使用期以外的情况,属于未定期检验,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安全附件过期,每发现一个处罚总额累计加30元。处罚对象为区域公司负责人、主管安全领导、站长。

6.5危险作业

6.5.1为保证安全运行,所有进入危险区域施工作业的行为必须受到危险作业许可制度的约束。根据《安全管理体系文件汇编》中危险作业管理办法执行,如在危险区域施工、未按照有关程序办理入场及作业许可及入场培训登记。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罚款总额2000-5000的经济处罚。

6.6安全检查、整改

6.6.1根据《安全管理体系文件》中加气站、城市燃气三级检查两级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公司二级、三级管理单位必须执行相关检查周期、内容等要求。如未按照三级检查两级监督管理办法执行安全检查工作,将对责任单位及相关人员给予罚款总额100-1000/次的处罚。如三级单位(城市燃气管网、加气站)未按照规定落实,二级单位相关责任人将承担连带责任。

6.6.2在安全检查中发现隐患,应及时、现场整改,如现场无法及时整改,隐患单位负责人必须现场落实治理人员、治理方案、整改时间等防、控、整改隐患的措施。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隐患整改的将给予隐患单位负责人、区域公司安全员、区域公司负责人处罚总额为150-300/项的处罚,如公司明文通知,明确要求自查、自改的项目,在公司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整改给予二、三级单位负责人及安全员处罚总额不低于3000元的罚款。,二级单位负责人承担50%、三级单位负责人承担30%。

6.6.3谎报隐患整改进度、效果的,给予谎报人员50元/次的处罚。

6.7安全管理工作落实不力处罚

安全工作落实情况处罚主要针对红头文件、通知、月报、周报等工作落实不力,填写假记录、运行记录不全的行为。将给予罚款总额300-500元/次的处罚,处罚对象为二级单位责任人及安全员。

6.7.1红头文件、通知等文件中要求落实的工作会在文件中明确要求完成的时间;

6.7.2月报:安全月报上报时间为每月27日下午19:00前。

6.7.3周报:安全周报上报时间为每周一12:00前上报上一周情况。

6.8违反安全生产禁令的处罚

安全《安全管理体系文件汇编》中安全生产禁令要求,对三级单位员工违反安全生产禁令,每违反一项给予三级单位负责人200元处罚,当事人300元处罚。如在危险区域动火(吸烟、违章使用明火)将对三级单位负责人500元处罚,当事人1000元处罚并处留职查看处分。留职查看期间待遇、处分时间详见处理决定。危险区域动火处理仅执行此标准。

7此奖惩办法独立实施,与安全生产考核细则不冲突。

8此办法中个别处罚金额冲突部分,按照较低金额处罚。

9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根据安全生产委员会讨论决定。

10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属新疆*******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安环稽查部。

篇5: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奖惩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加油站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贯彻国务院、省、市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结合加油站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加油站范围内各级管理部门、各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岗位职责和安全目标责任书的考核与奖惩管理。

3职责

3.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加油站年度综合考核,并根据情况填写考核记录表。

3.2站长对考核情况进行审核。

4考核标准

4.1奖则

4.1.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全面完成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全年未发生安全事故;无重大安全隐患,一般隐患整改及时;奖励安全领导小组1000-3000元,奖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000-3000元,奖励主要负责人2000元。

4.1.2各班组完成本班组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奖励班组长1000元,奖励每个班组成员500~1000元;

4.1.3各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达到其该年度的安全目标责任书要求,进行表彰奖励1000-2000元。

4.14对在生产中发现事故隐患或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整改和预防的;发现违章操作及时制止的;以及其它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者安全领导小组,奖励50-200元/次。

4.1.5安全生产管理台账齐全,记录准确的,奖励责任人50-200元,违者将处罚责任人50-100元。

4.1.6在安全教育培训中工作突出的,奖励相关单位或个人50-200元。

4.2惩罚

4.2.1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未完成、全年发生了安全事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一般隐患未及时整改;加油站视情况对安全领导小组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处罚,取消其评比先进的资格。

4.2.2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未达到其该年度的安全目标责任书要求,加油站视情况进行处罚,取消其评比先进的资格。

4.2.3安全生产管理台账不齐全,记录不准确的,违者将处罚责任人50-100元。

4.2.4发生因工死亡事故的,对事故直接责任人处以2000元罚款;对安全管理人员处以1500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以1000元罚款;对第一责任人处以500元罚款。

4.2.5发生因工重伤的,对事故直接责任人处以1000-2000元的罚款;对事故相关责任人视其情节轻重大小分别处以100-1000元罚款。

4.2.6发生轻伤事故,对事故直接责任人处以200-1000元罚款,对事故相关责任人员处以100-1000元罚款。

4.2.7未曾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的,一人未签,对责任组织或责任人罚款100元。

4.2.8未按照《安全培训教育管理制度》(AQBZH-ZD/5-1)做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处罚责任组织或责任人200元/人次。

4.2.9未按《安全检查管理制度》(AQBZH-ZD/11-2)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或未作记录的,罚款责任人或责任组织500元/次。

4.2.10未按照《隐患治理管理制度》(AQBZH-ZD/3-2)的规定,未进行隐患治理,事故隐患处理记录不全的,每缺一项罚责任人100元。

4.2.11未按照《风险评价管理制度》(AQBZH-ZD/3-1)的规定时机、范围、频次进行风险评价,风险评价结果和控制措施未组织宣传培训,罚款风险评价小组500元、专职安全管理人员200元;未按照规定定期进行风险评价结果和控制措施评审,罚款责任组织或个人500元。

4.2.12发生各类事故或未遂事故,根据《事故管理制度》(AQBZH-ZD/10-1)的规定,未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建档的,每缺一项处罚相关责任人500元。

4.2.13操作人员未按照岗位操作规程执行的,每发现一次处罚责任人50-200元。

4.2.14因管理不到位,出现疏漏而引发事故的,按责任大小给予相关管理人员100-2000元处罚。

4.2.15及时传达加油站的文件精神,未及时传达的,罚责任人200元。

4.2.16加油站划分的重点部位如因管理不善引发安全事故的,每次处责任人或责任单位1000-2000元不等的处罚,如果情节严重,触犯国家有关法律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破坏安全设施,视情节对责任人处以50-1000元罚款。

4.2.17对事故责任人员除给与经济处罚外,可另处6个月以下试岗或待岗。

4.2.18违反加油站其他安全管理制度,引起安全事故,对人员、财产、环境、加油站名誉等造成影响的组织或个人,加油站将视情况进行处罚、降级或者解雇。

5考核频次和方法

5.1每年12月份,安全领导小组组织全加油站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和安全目标责任书考核活动,填写《加油站年度安全目标和安全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考核登记表》(AQBZH-JL/2-1);

5.2安全领导小组按照上述的考核标准对各组织和个人的安全生产情况定期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汇总报加油站经理(站长),并根据考核结果,填写《安全生产奖惩管理记录》(AQBZH-JL/2-2),根据奖惩记录对被考核部门或个人进行扣除或奖励,财务人员凭考核记录具体执行。

6相关文件

各种安全管理制度;

7相关记录

7.1《加油站年度安全目标和安全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考核登记表》AQBZH-JL/2-1

7.2《安全生产奖惩管理记录》AQBZH-JL/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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