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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环境安全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25

一、目的:为了对现场环境因素和职业健康安全因素进行管理,确保不发生各类环境污染事故及职业健康安全事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范围:本公司的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三、内容:

1、生产现场做好相关标识,标识包括产品标识、状态标识、管理网络图、安全警示标识等。

2、定期做好环境和危险源识别,并进行评价,评价出的重要环境因素和重要危险源要制定相应的管理方案或管理制度进行控制,确保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和安全事故。

3、生产作业人员需要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制度及作业规程作业。

4、进入生产现场所有人员需戴安全帽,不戴安全帽禁止进入项目现场,作业人员作业时需戴安全防护用品。

5、办公室定期做好劳动用品发放工作,发放的劳动用品需从有资格厂家采购,有专人负责劳动用品发放,并做好相关记录。

6、做好化学品的保存和使用,确保符合相关的规定。

7、做好员工的职业健康安全工作,尤其是夏季和冬季,做好防暑和防寒工作。

8、定期对项目现场进行环境和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对发生的不符合,采取相应的纠正和预防措施。

编制:批准:

篇2: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规定

为实现企业的永续经营,在创造利润的同时,也为员工创造优美的生活、工作环境,保证员工的安全与健康,保护环境,公司特规定以下制度:

一、生产安全制度:

1﹑公司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和劳动保护的政策法令,确保安全生产﹑文明生产。

2﹑各级负责人必须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和在技术改造﹑设计的同时,都要有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内容。严禁违章指挥和盲目蛮干。

3﹑坚持安全教育制度,新雇工人要实行安全教育;岗位变换人员,临时劳动人员要进行现场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要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不合格者不准独立操作。

4﹑厂内外都应注意遵守交通规则。步行时要走指定信道,注意警告标志,过公共道(如走廊、楼梯等)时不准嘻笑打闹。

5﹑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规程。工作前要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检查各种安全设施,经确认无误方可开动设备。工作中要坚守岗位,不准随便脱离岗位,上班前不准饮酒,不准带小孩进入作业现场。下班后要保持设备﹑环境整洁,做好交接班工作。

6﹑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由设备总务课统一安装,手持用电动工具要采用低压装置。检修机械,电气设备时,必须切断电源,挂上警告牌或派人监护。检修结束后在确认安全的情况下方可接电启用。

7﹑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和腐蚀性等物品,必须按规定分类管理,专人负责。发电机房、变配电室﹑危险品等区域,非岗位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消防器材要设置齐全,妥为保护,保持良好状态。

8﹑厂房场地/设施应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凡发现有严重危险的厂房/设施和设备,员工应向上级及时报告;遇有危及生命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操作并报告上级研究处理。

9﹑凡发生重大事故或恶性未遂事故的,应及时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领导和上级部门。对安全生产有显着成绩的个人,应予表扬奖励;对严重失职造成事故的人员应给予必要的处罚。

10﹑安全监察人员应经常深入现场,制止违章冒险操作和野蛮操作的现象,并进行指导直至恢复正常操作。

二、消防安全制度

1﹑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每个部门和每位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消防法规和本规定。

2、公司实行逐级防火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任命管理部经理为防火第一责任人,生产部经理为防火第二责任人。公司消防工作由消防领导小组及消防员负责实施监督。消防员负责日常消防设备﹑消防器材的检查﹑申购设备及档案记录,以及负责对违反本厂安全规定的纠正﹑处分工作。接到厂消防领导小组发给的《部门消防检查整改通知书》后,应按整改要求及时整改。

3、每年在宿舍和生产现场组织两次消防演习。全厂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消防领导小组要求参加演习。

4、新入厂的员工必须进行各种消防器材的使用,发生火灾后应怎样逃生的培训。

5、禁止员工带取火器﹑易燃品(包括火柴﹑打火机﹑香烟及其它易燃物品)进入本厂生产区域。严禁在车间﹑仓库﹑配电房﹑宿舍﹑饭堂吸烟玩火,做饭烧水,燃放烟花爆竹。

6、严禁破坏灭火器(如拔掉保险销﹑损坏喷管﹑喷筒等)﹑消防栓(如取走水带﹑枪头或挪用消防水或在消防栓里放杂物等)﹑自动喷淋﹑应急灯﹑出口灯箱﹑防火门等消防器材﹑设备﹑设施。

7、生产需要使用的清洗剂﹑防锈剂等易燃物品,最多只能领取存放一天的需用量,并应加盖密封,专人管理。使用前需先核算用量并开领料单,经主管签名后由专人领取。废旧瓶子放置专用垃圾桶,严禁乱放﹑乱倒。

8﹑易燃易爆物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禁止撞击﹑滚动﹑重压﹑倾倒和磨擦,在装卸时发现渗漏要进行严格检查,不具备安全防护条件的危险品不予入库,在运输时要有专人跟车监护。

9﹑上班时间车间安全出口门必须全部打开,不得以任何理由加锁或封闭堵塞。周转箱﹑纸箱﹑卡板及垃圾应及时清理,保持走道畅通。

10﹑规范货物摆放,货物距电闸﹑电线﹑用电器应保持50公分的距离;门口﹑楼梯﹑走火通道内严禁堆放任何物品;灭火器﹑消防栓等消防设施前面保持畅通,不得堆放物品阻碍灭火器﹑消防栓的迅速取用。

11、仓库内的物品应分类堆放,留出“五距”:灯距﹑墙距﹑行距﹑柱距、堆距均要留出50公分。

12﹑电线电器由总务课统一安装,禁止其它人员私自引接电源,使用电器。车间下班后必须关闭工作电源。

13﹑机器设备用电全部安装保护开关,维修部定期检测开关功能,检查电线﹑驳口﹑插座等有无磨花﹑爆裂﹑松脱。严禁导线超负荷工作,做好检查维修记录。

14、外协的建筑队﹑装修队必须服从厂消防领导小组领导,施工期间要特别留意防火,建筑队﹑装修队负责人即为工地的防火责任人,负责工地内一切安全措施,如疏忽大意引起火灾,将追究其全部责任。

三、环境保护制度

1、为了改善和保护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环境污染及其它公害,保障员工身体健康,促进环境保护和增强员工环境意识,结合本厂实际发展需要,实施环境保护措施。

2、公司在营运上的环境因素及相关的重大环境影响,需对之作出一定的响应。环境影响因素指可能与环境产生相互作用的各项活动,产品或服务,并对这些可以进行合理预计的因素进行运行控制。公司本身必须对环境管理体系加以研究并确定其对环境造可能的影响。

3、公司依照国家法规对本企业进行环境管理,掌握本企业的环境状况,指导各部门进行环境保护工作。由于环境保护有综合性强,涉及面广的特点,因此,根据国家环保法规本企业应对本企业的环境质量负责,环境管理必须体现“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

4、公司在制订目标和方针时,必须将所有可能发生的情况考虑在内,尽量通过数字或其它可以断定其符合程度的方式来表达。

4.1噪音:根据国家标准,工业集中区噪音不超过65分贝,我公司按国家最高要求是每3米65分贝。

4.2废油/废水/废气污染:注塑部废油/废桶由厦门绿洲环保统一收购处理;废气处理已经由水电部进行了专门工程改造,不影响大气污染。

4.3生活污水排放污染:污水治理达到国家标准并纳入市政排污管网,搞好厂区绿化,美化环境;并落实了雨

污分措施。

5、管理方案包括有时间性的目标、指针,此方案从策略计划至设计,输入材料和能源,生产处理,运输,市场推广,消耗及弃置或循环再用等方面都必须进行考虑。

6、管理部总务课行使环境管理的权利,并向总经理汇报环境污染情况。重点潜在污染环境的部门必须申报拥有的污染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正常作业条件下污染排放的种类,数量、浓度,排放方式和去向,提供防治环境污染的有关技术资料,并如实,按时填报环境统计报表。已申报登记的污染排放种类、数量、浓度、强度、排放方式和去向有重大改变的,应该重新申明。产生废气、废水、噪声、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振动、电磁波幅射及其它可能的污染物的有关部门,若有以上污染,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治环境污染。污染排放必须符合规定的排放标准。本单位根据政府的要求,对危险废物,垃圾和污水已进行了集中处理。

四、EHS小组制度

1、目的

为监督制度落实执行情况,同时也不断改善,公司特设立EHS小组,定期组织例会,至少每两个月一次。同时向上层反映对影响或可能造成影响员工安全、健康和环保的问题,以便制订相应的纠正改善措施。

2、组成

EHS小组由各部门课长及以上人员及员工代表组成,管理部经理担任组长。

2.1组长职责:主要负责组织和安排每2个月一次的检讨会议,并将有关问题向总经理报告。每年的12月份需要制定出下一年度EHS会议的时间表。同时扩大早会上对公司员工关于EHS相关知识的培训宣导。

2.2组员职责:主要反映一些影响到员工安全、健康和环保的问题,以及负责相关制度的落实和执行,同时可以提出改善建议。

3、章程

3.1小组至少每2个月要举行一次例会,每次正式开会要至少提前一天书面通知各部门。

3.2每次会议必须由八人以上参加,方可进行开会,讨论方案才有效。

3.3每次会议议程如下:

A、?a.回顾上次开会有待跟踪及验证事项。

b.提出本次会议新建议。

c.会议总结。

d.制定下次会议日期。

4、培训

4.1新员工进厂后,公司人事课须安排对新员工进行EHS知识培训,同时将EHS知识编入新员工培训教材内。

4.2周一扩大早会,对公司所有员工宣导有关EHS知识和注意事项,以便大家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

总经理室

2006年12月28日

篇3:工程施工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控制程序

1?目的

为有效控制本院施工项目生产和活动中重要环境因素、职业健康安全危险源带来的不可接受风险,减少或防止环境污染,消除或降低职业健康安全风险,保障人身健康,确保施工生产顺利进行,满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施工项目,其他单位的施工项目参照执行。

3?主要职责

3.1?公司管理层职责

a)公司领导确定施工项目部机构及主要负责人,明确其职责、权限等,并为其配置必要的资源;

b)公司经营计划部负责组织确定项目的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要求,包括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并将要求完整地传递至项目部;

c)公司综合管理部应对项目部(包括项目部使用的设备和员工职业健康安全)进行必要的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

3.2?施工项目部主要职责

a)项目经理的主要职责

(1)代表公司负责执行项目合同,负责项目实施的计划、组织、领导和控制,对项目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全面负责;

(2)负责确定项目的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要求,包括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项目部使用的设备和员工职业健康安全风险防范要求;

(3)负责明确项目部各级岗位的职责、权限和相应的资源配置;

(4)负责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组织、协调和控制,并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5)负责对项目中出现的事件、事故、不符合进行控制,减小、降低或消除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风险;

(6)负责项目出现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紧急情况的处置;

(7)负责组织项目的考核工作。

项目副经理协助项目经理工作,并对其分管的工作负责。

b)项目总工程师的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识别项目(包括工作场所)面临的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并形成项目重大环境影响因素和危险源清单;

(2)负责组织编制项目策划文件,并在其中针对项目重大环境影响因素和危险源,明确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风险控制要求;

(3)负责组织识别项目(包括工作场所)可能面临的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紧急情况,并组织编制针对项目紧急情况的应急预案;

(4)负责项目中各专业、工序的技术协调和项目的日常技术管理工作;

(5)负责组织明确项目分包方的重大环境影响因素和危险源,并明确对其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风险控制方式与要求;

(6)负责项目成果的档案管理工作(包括有关记录的完整);

(7)负责组织必要的紧急情况预案的试验与修订;

项目副总工程师协助项目总工程师工作,并对其分管的工作负责。

c)项目各专业(或项目部内各部门)负责人的主要职责

(1)负责项目中本专业实施的计划、组织、领导和控制,对项目中本专业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风险控制负责;

(2)针对项目中本专业重大环境影响因素和危险源,明确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风险控制要求,并落实在专业实施计划之中;

(3)负责组织检查本专业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风险控制措施的实施情况,并采取适当的纠正预防措施;

(4)负责项目专业成果的档案管理工作(包括有关记录的完整)。

d)项目工作人员的主要职责

(1)树立环境、职业健康安全风险意识,按项目规定要求进行工作,提交满足规

定要求的产品和服务;

(2)参加职工健身计划,对工作场所、员工健康安全提出个人建议。

4?工作程序

4.1?环境因素和危险源的辨识与评价

4.1.1?公司综合部依据《环境因素识别评价、危险源风险评价及控制程序》组织对环境因素的调查识别,并经过讨论、评价确定重要环境因素,公司主管环境安全负责人批准后将《重要环境因素清单》发放到各施工项目部和有关职能部门,并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

4.1.2?公司综合部依据《环境因素识别评价、危险源风险评价及控制程序》组织辨识危险源,并聘请有经验人员讨论、判定重大危险源,由公司负责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批准,发放到各施工项目部和有关职能部门,并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

4.1.3?施工项目部应依据《环境因素识别评价、危险源风险评价及控制程序》和公司确定的《重要环境因素清单》、《重大危险因素清单》识别本项目具体的环境因素与危险源,并明确其控制方法。

4.2?施工项目主要职业健康安全风险、法规及有关制度

4.2.1?职业健康安全风险

a)公司重大危险施工项目(不限于此):隧道施工、水上施工、爆破施工、拆除施工、导流围堰;

b)公司确定的不可接受风险:坍塌、透水、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瓦斯爆炸、爆炸、火灾、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中毒窒息、食物中毒、流行性疾病等。

4.2.2?职业健康安全风险主要依据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不限于此):

1)《劳动法》

2)《消防法》

3)《妇女权益保障法》

4)《传染病防治法》

5)《职业病防治法》

6)《安全生产法》70号令

7)《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393号令

8)《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1号令

9)《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344号令

10)《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397号令

11)《漏电保护器安全监察规定》劳动部1990-6-1

12)《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劳动部1993-3-7

13)《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国质监局46号令2003-6-1

14)《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使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1998-9-4施行

15)《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公安部1980-8-15

16)JGJ46-8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17)JG8099-98《高处作业机械安全规则》

18)GB50194-9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电安全规范》

19)JGJ/T77-2003《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

20)JGJ80-9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程》

21)JGJ104-97《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

22)JGJ120-99《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

4.2.3?公司安全管理有关规章制度(不限于此):

a)《爆炸物品管理使用规定及考核办法》

b)《施工技术管理办法》

c)《安全生产责任制》

d)《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

e)《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f)《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考核办法》

g)《机械设备管理办法》

h)安全生产管理执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i)《安全标准工地检查评分标准》

4.3?施工项目主要环境风险及有关控制措施

4.3.1?施工项目主要环境风险

a)环境重点控制的环境因素:噪声污染、污水排放、扬尘、遗洒、固体废弃物排放、材料、能源节约等。

b)环境影响中重点控制的作业活动有:

噪声:风镐拆除、打桩钻孔、混凝土振捣(输送)、金属切割、模板(脚手架)拆装;

扬尘、遗洒:土石方施工、水泥(砂、石灰等)筛分、露天堆放和运输、施工便道机械设备走行;

污水排放:钻孔的泥浆排放、生活污水的排放、混凝土施工中废水排放;

固体废弃物排放:施工边脚料废弃、临建设施固体废弃物、种类材料包装物废弃、固体建筑垃圾废弃。

4.3.2?施工项目主要环境风险有关控制措施

a)项目要设立专职或兼职的环境监督管理机构,设立专兼职环境监督管理人员,环境监督管理人员应进行培训,满足工程项目环境保护和相关法规要求

b)施工项目由项目总工程师主持制定环境管理目标、指标。环境管理目标、指标应根据评价出的重要环境因素制定;依据制定的环境管理目标,编制项目环境保护措施、水土保持措施及单项管理方案和应急预案;提出项目环境保护资金投入计划;编制参建人员的环境保护教育计划;建立并完善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4.4?施工项目职业健康安全控制策划

4.4.1?策划内容

依据《环境因素识别评价、危险源风险评价及控制程序》和公司明确的《重大危险因素清单》及有关控制措施要求,施工项目在进行职业健康安全风险控制策划时应考虑如下内容,并在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中给予明确:

a)法规、标准及合同要求、院环境安全管理要求、公司的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目标要求、本项目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等;

b)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和安全风险及其控制方案;

c)项目管理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岗位、职责、权限及上岗培训要求;

d)事件、事故、不符合的处理及有关风险应急预案的要求;

e)施工技术安全交底的要求;

f)其他有关环境安全的内容。

4.4.2?策划文件的编制

a)项目经理组织施工项目环境安全策划,项目总工程师依据策划结果组织编制环境安全策划文件(一般在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

b)项目环境安全策划文件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审查,项目经理批准(必要时经公司主管副经理批准)。

c)项目专业负责人(或项目部内各部门负责人)应依据项目策划文件组织编制必要的各专业或工序的环境安全控制实施细则(或在相应的作业实施细则中明确),实施细则由专业负责人审查,项目总工程师批准。

4.5?项目环境安全控制实施

4.5.1?施工项目环境安全工作准备

a)施工项目开始前,应进行人员上岗前培训、考核,未经培训的人员不得进入项目部工作;项目要设立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b)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设备、仪器等,应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以降低或消除其可能带来的环境安全风险;

c)对拟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应明确其环境安全控制要求;

d)在进行施工、技术、安全交底的同时,应进行环境保护交底,确保施工人员明确环境安全控制方法,保障环境安全控制工作顺利展开;

e)对施工现场的环境安全宣传、警示等方式。

4.5.2?施工现场环境安全控制

4.5.2.1?施工环境运行控制

a)施工项目部设立工程部负责施工现场废气排放、扬尘、噪音、生产废水/固废排

放的控制。

b)施工项目部设立综合部负责现场消防、安全用电的控制。

c)施工项目部设立设备物质部负责有关机械方面的环境因素的控制。

d)公司综合部检查仓库环境管理和公司的资源能源节约工作。

e)工程项目部/分公司负责各项重要环境因素的运行控制方式的实施;制定资源能源的节约措施。

f)进入特殊地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水资源保护区、青藏高原等)施工时,工程项目应根据当地特殊要求编制详细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细则,作为项目环境保

护的纲领性文件,项目应配置专职的环境管理工作机构和专职的环境工程师,确保施工周边环境得到有效控制;

4.5.2.2?施工安全运行控制

项目施工技术和试验部门负责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测、安全监控工作(沉降观测、收敛(形变)观测、位移测量、支撑应力(应变)量测、超前地质预报、瓦斯监测、防雷检测等),并提供施工过程中安全预控参数及安全施工技术参数,为施工安全生产提供科学技术保障。

为保障施工安全,减少和消除事故伤害、职业危害,按公司《施工安全、劳动保护控制规定》实施。

4.5.2.3?施工项目紧急情况应急响应

a)在施工项目实施期间,若发生环境和安全紧急情况或事故,现场项目负责人应按“应急预案”的要求实施。

b)必要时,现场项目负责人应组织试验(或演习)有关“应急预案”。

4.6?施工项目环境安全实施的检查

4.6.1?项目检查的内容

a)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目标和管理方案的实施情况;

b)项目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风险控制绩效;

c)项目作业环境和员工职业健康安全状况;

d)其他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的监视和测量。

4.6.2?项目检查的准则

a)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包括规程规范、合同等要求);

b)本院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目标和指标;

c)本院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要求及公司规章制度;

d)经批准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政府批复、安全评价报告等。

4.6.3?项目监视和测量的方法

项目总工程师负责组织进行工程项目的安全风险及其作业环境(包括安全生产、设备的安全等)的监视和测量,其主要方法为:过程的监视测量、产品的监视测量、项目完成时的考核(参见院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要求)等。

4.7?项目收尾、考核与总结

4.7.1?项目收尾工作

项目收尾工作包括项目内部对项目的综合检查、评定、验收及资料整理归档等,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项目竣工收尾工作。项目收尾工作应依据计划的安排,确保项目满足有关法规、规范、合同及其他要求(包括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要求)。

项目文件和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应满足长江设计院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项目资料的移交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法规的规定。

4.7.2?项目的考核与总结

项目结束后,项目经理应组织进行对项目总体和各专业进行考核评价,并形成项目总结分析报告,项目总结报告应归档。

5?相关作业文件目录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安全生产奖惩办法

(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4)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5)职工伤亡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6)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7)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8)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编制规定(

(9)安全生产技术措施交底规定

(10)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1)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管理规定

(12)分包单位管理规定

(13)关于安防用品供应单位的管理规定

(14)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15)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16)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方案

(17)重特大事故及自然灾害应急救援预案

(18)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19)施工噪声控制管理办法

(20)施工扬尘控制管理办法

(21)施工污水排放管理办法

(22)施工废弃物处置管理办法

(23)施工安全、劳动保护控制规定

篇4:职业健康环境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明确责任和管理目标,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和财产安全,依据国家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总公司、集团公司下发的各种文件、规定,结合单位的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单位实行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坚持责任明确,落实到人,分工负责。坚持分级管理,各负其责,自上而下逐级监督管理的原则。各自认真履行职责,有效地落实各项措施,切实做好生产过程中环境及职业健康的安全工作。

第三条单位所属各部门主负责人(含个别项目临时指定负责人)是本部门的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管理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四条单位全体员工必须在各自岗位上对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生产负责,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五条单位全体员工除应履行本规定所列的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职责外,还应遵守国家、总公司,集团公司相应的法律、法规及各种规章制度。

第六条本责任制由单位安全生产经理部监督执行。

第二章组织网络

第七条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各部门负责人为组长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并明确专(兼)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员。

第八条层层把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安全管理控制目标、安全生产责任和奖惩办法,并严格考核,奖惩兑现。

第三章岗位安全职责

第九条项目经理职责

1.项目经理是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工程安全管理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把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列入生产经营日程。

3.正确处理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与生产经营的关系。

4.制订并批准项目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规章制度、标准和有关安全管理的重大决定及奖惩办法等。

5.保证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的各项投入和有效实施。

第十条生产经理职责

1.协助项目经理开展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对单位安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贯彻国家、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制定、实施分院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计划。

3.定期组织项目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生产会议,听取各部门负责人及专(兼)职安全监督员的工作汇报,并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督促整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使其处于受控状态。

4.组织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生产竞赛活动。

5.负责对职工进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生产教育,督促各级职能部门及全体职工做好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生产工作。

6.完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生产奖惩办法,建立建全安全管理档案。

7.主持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事故的现场调查和处理,拟定并落实整改措施。

第十一条技术负责人职责

1.协助主管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生产的生产经理开展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2.组织技术人员完善改进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生产组织设计和相关措施。

3.督促检查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操作规程的落实执行情况。

第四章各部门安全职责

第十二条项目部办公室安全职责

1.协助企业领导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单位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生产指示,及时转发上级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文件、资料,做好本单位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会议记录,做好宣传及报道工作。

2.搞好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和健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

3.组织员工学习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坚决贯彻“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为了生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

4.积极开展各种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竞赛活动,并及时安排做好总结记录。

第十三条各部门安全职责

1.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要认真执行各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规章制度落实和安全管理工作。

2.传达国家和单位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生产法规、指示和文件。

3.组织本部门员工学习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违章作业进行坚决阻止。

4.组织本部门人员参加各种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竞赛活动,并针对本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及重要环境因素制订的各种安全制度和措施提出合理化建议。

5.接受上级及相关部门督促检查,并负责整改。发生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责任事故时,应立即组织抢救并迅速上报,保护现场,并参加事故调查工作和落实整改措施。

第十四条专(兼)职安全员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各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对分管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的项目领导负责,模范遵守安全生产操作制度,阻止违反安全规定行为发生。

2.负责对各种设备的环境因素,危险因素进行识别,评价,记录和控制。

3.积极参与项目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生产措施的制定,对项目部的安全隐患进行统计分类总结。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4.对新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宣传和安全技术培训。并协助办公室组织开展安全月活动。

5.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防火、防盗,防毒及职业病防治工作及有关设备安全防护装置的检查工作。

6.协助领导组织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大检查,监督,检查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工作。经常深入现场,及时检查并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及时上报领导,发现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有权制止,并报告领导处理。

7.按照单位的会议精神,及时督促相关部门及个人整改。

第十五条职工安全职责

1.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对安全设施不完善和危险区域,无安全措施应停止操作,并及时向领导汇报和提出整改意见。

2.熟悉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设施使用,爱护公物。

3.经常学习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安全技术措施,努力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4.当发生安全事故时,应及时全力抢救伤员,并尽量在第一时尽最大可能控制事态的严重化,并立即报告领导,保护观场,如实向调查组反映事故经过和原因。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责任制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篇5:安全健康环境管理制度

1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工程建设过程中有关安全施工、职业健康、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与监督。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的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制度,然而,鼓励根据本制度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GB/T28001-2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

?GB/T24001-2004/ISO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标准(EMS)》

DL5009.1-20**《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

DL5009.2-2004)《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电力线路部分)》

DL5009.3-1997,2005年确认《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86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44号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93号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49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建设部建质[2004]213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劳动部劳安字(1991)33号文《关于颁发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大纲的通知》

劳部发[1996]423号《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

(公安部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安监总统计)〔2008〕63号《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制度》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21号《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

国家电网基建[2010]1020号《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

国家电力公司(国电电源[20**]849号)《火力发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导则》

国家电力公司(国电发[20**]777号)《电力安全器具预防性试验规程》(试行)

国家电力公司(国电电源[20**]49号《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安监[2008]23号《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DL5009.1-20**《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号《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4号《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

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CRP-GE-299.001-2010《华润电力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CRP-FP-299.002-2010火电建设项目安全管理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办法:

3.1五同时

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工程建设工作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安全工作。

3.2?三定

定人、定时间、定项目。

3.3?三交

交任务、交安全、交技术。

3.4三查

查衣着、查三宝、查精神状态。

3.5三宝

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

3.6?三违

?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

3.7?四不放过

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4职责

4.1安全管理领导机构:华润电力渤海新区2*300MW热电联产机组工程成立安全委员会,负责工程的安全、健康与环境综合管理。

4.1.1安委会由建设单位总经理担任主任,建设单位副总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师、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担任副主任;有关部门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和其他施工单位的安监部主任担任委员。安委会下设安全办公室负责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日常管理工作。

4.1.2安委会的主要工作

4.1.2.1贯彻国家、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指令,决定工程建设中安全管理的重大措施;

4.1.2.2通过并发布各参建单位必须遵守的安全工作制度;

4.1.2.3决定工程中重大安全文明施工问题的解决议案;

4.1.2.4协调各参建单位间涉及安全施工问题的关系;

4.1.2.5制定安全考核奖惩办法,并严格执行;

4.1.2.6安委会在工程开工时召开第一次会议,以后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例会。

4.2建设单位安全健康环境管理职责

4.2.1建设单位总经理是工程安全、环境、健康管理第一责任人,对工程的安全健康及环境管理负全面领导责任。

4.2.2?负责工程建设全过程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发布安全管理目标和主要保证措施,明确必须遵守的法律法规;

4.2.3负责向参建单位提供安全与文明施工基础条件;

4.2.4?负责对工程建设项目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状况和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状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督促解决存在的问题,负责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调试单位的安全考核工作。

4.2.5对未认真执行安全管理制度的施工单位建有权:要求撤换负责人;扣罚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中止合同。

4.3监理单位的安全健康环境管理职责

4.3.1监理单位总监是合同范围内现场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工程的安全、健康、环境监督控制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应建立以安全责任制为中心的安全监理运行体系;

4.3.2工程监理单位负责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4.3.3负责依据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施工措施(方案)及现场施工平面布置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状况;

4.3.4负责调查施工单位大、中型起重机械安全准用证、安装(拆除)资质证、操作许可证;监督检查施工机械安装拆除、使用、维护过程中安全技术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4.3.5负责审查危险性作业(如大件吊装、大型设备的拖运等)的安全措施,并监督实施;

4.3.6协调处理各施工单位交叉作业、工序交接中的安全文明施工问题,并跟踪控制;

4.3.7组织定期和季节性安全大检查,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4.3.8?监理单位负责对施工单位安全施工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综合考评,并有权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直接制止或进行处罚;

4.3.9参加人身伤亡和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4.4施工单位安全健康环境管理职责

4.4.1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是该单位安全施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本单位施工责任区域安全施工的管理;

4.4.2?负责承建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并承担自身原因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

4.4.3负责制订施工安全管理目标,编制安全施工保证计划,并组织实施、改进;

4.4.4负责所辖区域的现场整洁、美观;安全防护及安全标志的设置;

4.4.5负责执行安委会的有关决定。

4.6调试单位安全健康环境管理职责:在制定调试措施方案中应编制保证安全的措施,并接受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安全管理。

4.7设计单位安全健康环境管理职责:在设计中有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并根据现场情况提供相应的技术变更。在施工现场应接受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安全监督和管理。

5目标

5.1安全管理控制目标

5.1.1不发生重大、特大事故;

5.1.2不发生人身重伤、死亡事故;

5.1.3不发生重大设备、机械事故;

5.1.4不发生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

5.1.5不发生负主要责任的特、重大交通事故;

5.1.6不发生重大坍塌事故;

5.1.7不发生职业健康事故;

5.1.8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5.1.9不发生集体中毒事故;

5.1.10不发生对华润电力控股公司的市场形象、社会形象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安全生产事件。

5.2文明施工管理控制目标

5.2.1总平面管理模块化;

5.2.2物资材料摆放定置化;

5.2.3现场安全设施标准化;

5.2.4作业人员行为规范化;

5.2.5环境卫生整洁化;

5.2.6作业人员着装统一化。

6管理内容和方法

6.1由监理单位总监承担现场施工安全健康环境的监管责任。

6.2各参建单位各级行政正职为本单位(部门)的安全第一责任者,强化各级安全责任的落实。

6.3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项目合同前,须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资质进行严格审查,审查合格,方可签订合同。审查项目(包括但不限于):

6.3.1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

6.3.2法人代表资格证书;

6.3.3有关部门颁发的“安全施工合格证”、施工简历和近三年的安全施工纪录;

6.3.4上年度和上一工程发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安全施工的结论;

6.3.5安全施工的技术素质(包括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情况名册)及特种作业人员取证情况;

6.3.6安全施工管理机构(网络)及其专职安全员配备情况;

6.3.7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的配备情况;

6.3.8外协单位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及办法。

6.4施工单位须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遵照和执行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以及建设单位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制度。

6.5施工单位负责制订实现本工程安全目标的具体措施、办法和考核细则,并贯彻落实。

6.6施工单位须建立以项目经理、副经理、安全主管、专职安全员为核心的安全领导小组,形成完善的安全施工监督体系和保证体系,把安全生产放在首位。

6.7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务院2004年1月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有关规定,依照其规定的十三条安全生产条件办理好安全生产许可证,并自觉接受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的监督和检查。

6.8施工单位设立安全监察科(或相应机构,人数不少于3人),工地设专职安全员,班组设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外协队伍设专职安全员,施工单位配备的专职安全员数量不低于职工总数的3%,建立三级安全监察网络,并将组织机构人员名单报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备案。

6.9施工单位对自己管辖外协队伍安全施工负有监督、检查和指导责任,必须将外协队伍安全施工管理列入本单位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难点工作,严禁以“包”代管、以“罚”代管。

6.10施工单位在开工前,须对本单位参加工程建设的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进行安全考核和体检,将受教育人员名单和考核结果及体检情况送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备案,经抽查合格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在施工过程中人员补增或调换工种(包括特种作业)须到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6.11施工单位必须为所属施工人员配备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工具,并接受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的监督、检查。

6.12施工单位应在组织施工中树立“事故是可以避免的”安全理念,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积极采取各种措施,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通过危害辨识、危险评价和危险控制计划积极抓好预测预控,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施工单位要根据电力建设工程项目的特点和范围,对施工现场容易引发安全事故的危险源、危险部位、危险环节制定相应应急预案和措施,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6.13施工单位应结合施工任务,认真制定年度安全工作目标规划和安全技术措施;各项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除满足图纸要求外,还必须制定安全施工的技术措施,针对重大施工项目、季节性、危险性作业以及特殊作业等须进行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制定详细的安全技术措施。同时在每个施工项目开工前,随同开工报告呈报施工作业危害辩识、风险评估预控措施表,经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批准,并认真作好安全技术措施的交底工作,严把措施的编、审、交底和签字关。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6.14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未经监理单位的许可,不得私自改变施工措施中的有关安全的条文,否则由此而发生的事故,由责任单位负责。如交叉作业、夜间作业、有碍施工安全时,施工单位有权要求更改作业方式但须服从监理单位的统一调度。

6.15施工单位应每周召开一次安全例会,每月组织安全检查,及时纠正和处理“三违”,及时报送安全月报,并在每月的30日前向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报送下月安全计划和安全措施。

6.16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必须对作业场所认真检查,对现场的坑、口、洞、沿边等设置安全可行的防护围栏,并负责维护和管理。危险场所标志明显,有专人管理,施工机械、用电设施的安全装置必须齐全、有效,并切实做好文明施工,做到按序施工、工完、料净、场地清。

6.17施工单位若发生工伤事故,除立即报告上级主管和劳动部门外,应及时通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并由施工单位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分析、上报、处理,并把处理结果报送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备案。凡因施工单位责任造成的人身、火灾、机械设备、交通等事故,其经济损失由施工单位全部承担,并负责处理上报。

6.18施工单位须将安全文明施工列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任务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使安全管理工作日常化。适时组织开展“安全活动月”及“百日安全无事故”等活动。

6.19根据《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和《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试行标准》(OHSMS)的要求,施工单位建立健全的安全、健康、环保管理制度和台帐,认真填写帐、表、册、卡,作到记录及时准确,有据可查。

6.20施工单位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加强现场机械的安全管理,特别是升降电梯及大中型施工机械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使其保持良好的状态,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进场前,将各施工机械台帐报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备案,随时接受检查;各种吊装机械、钢筋加工机械、卷扬机、搅拌机、木工机械等所有施工机械、工器具各种防护装置应齐全、灵活、可靠,并定期进行检查。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机械、工器具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6.21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用电的安全管理,配电箱必须设可靠漏电保护装置。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必须由有证电工操作;加强对施工用电的安全检查,严防触电事故的发生。

6.22施工单位应认真落实《火电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标准化》的要求,为施工人员创造安全的施工作业环境。

6.23各参建单位应认真加强班组安全管理,规范班组安全建设,严格执行班组安全活动日、班前班后会和“三交”、“三查”制度。

6.24各参建单位加强对现场“三违”的处罚力度,严格控制习惯性违章。

6.25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有权对施工单位、外协单位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和指导,对事故隐患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对“三违”现象频繁及不服从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管理的,施工管理混乱、事故苗头不断的单位,提出警告、罚款直至停工整顿等处理。

6.26坚持安全例会制度,定期召开安委会、安全工作会议,及时了解和掌握安全施工情况,解决存在的问题,总结和布置安全工作。

6.27严格执行“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工作检查表”和“火电工程施工现场专业安全检查表”,强化对现场的安全检查,搞好经常性、专业性、季节性安全检查。

6.28加强对现场的监督检查,坚持“安全一票否决权”制度,严防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起重伤害、机械伤害、坍塌、触电和职业卫生伤害事故的发生。

6.29各参建单位应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施工企业应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对施工产生的污染气体、污水、废水、废渣、粉尘、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等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制定环境保护措施,并将环境保护措施和要求纳入教育培训计划。

6.30工程施工现场的办公区、生活区应采取绿化措施,并有专人清理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到指定地点,保持施工现场环境卫生。

6.31严格执行事故统计报告制度,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和上报。

6.32对施工单位实行安全与经济挂钩的管理,施工单位工程款结算时,须经建设单位安全主管人员的签证确认,否则财务部门拒绝付款。

6.33建设单位对在安全、文明施工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施工单位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施工技术措施,经劝阻无效,建设单位有权提出警告、罚款,直至解除施工合同。

7报告和记录

无。

8检查与考核

8.1本制度所列管理任务,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进行检查和考核。

8.2本制度执行情况的考核参照《安全文明施工奖惩管理制度》。

9附则

9.1本制度由综合部负责解释。

9.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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