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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健康环境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25

1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工程建设过程中有关安全施工、职业健康、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与监督。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的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制度,然而,鼓励根据本制度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GB/T28001-2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

?GB/T24001-2004/ISO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标准(EMS)》

DL5009.1-20**《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

DL5009.2-2004)《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电力线路部分)》

DL5009.3-1997,2005年确认《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86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44号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93号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49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建设部建质[2004]213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劳动部劳安字(1991)33号文《关于颁发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大纲的通知》

劳部发[1996]423号《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

(公安部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安监总统计)〔2008〕63号《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制度》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21号《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

国家电网基建[2010]1020号《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

国家电力公司(国电电源[20**]849号)《火力发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导则》

国家电力公司(国电发[20**]777号)《电力安全器具预防性试验规程》(试行)

国家电力公司(国电电源[20**]49号《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安监[2008]23号《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DL5009.1-20**《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号《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4号《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

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CRP-GE-299.001-2010《华润电力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CRP-FP-299.002-2010火电建设项目安全管理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办法:

3.1五同时

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工程建设工作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安全工作。

3.2?三定

定人、定时间、定项目。

3.3?三交

交任务、交安全、交技术。

3.4三查

查衣着、查三宝、查精神状态。

3.5三宝

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

3.6?三违

?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

3.7?四不放过

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4职责

4.1安全管理领导机构:华润电力渤海新区2*300MW热电联产机组工程成立安全委员会,负责工程的安全、健康与环境综合管理。

4.1.1安委会由建设单位总经理担任主任,建设单位副总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师、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担任副主任;有关部门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和其他施工单位的安监部主任担任委员。安委会下设安全办公室负责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日常管理工作。

4.1.2安委会的主要工作

4.1.2.1贯彻国家、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指令,决定工程建设中安全管理的重大措施;

4.1.2.2通过并发布各参建单位必须遵守的安全工作制度;

4.1.2.3决定工程中重大安全文明施工问题的解决议案;

4.1.2.4协调各参建单位间涉及安全施工问题的关系;

4.1.2.5制定安全考核奖惩办法,并严格执行;

4.1.2.6安委会在工程开工时召开第一次会议,以后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例会。

4.2建设单位安全健康环境管理职责

4.2.1建设单位总经理是工程安全、环境、健康管理第一责任人,对工程的安全健康及环境管理负全面领导责任。

4.2.2?负责工程建设全过程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发布安全管理目标和主要保证措施,明确必须遵守的法律法规;

4.2.3负责向参建单位提供安全与文明施工基础条件;

4.2.4?负责对工程建设项目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状况和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状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督促解决存在的问题,负责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调试单位的安全考核工作。

4.2.5对未认真执行安全管理制度的施工单位建有权:要求撤换负责人;扣罚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中止合同。

4.3监理单位的安全健康环境管理职责

4.3.1监理单位总监是合同范围内现场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工程的安全、健康、环境监督控制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应建立以安全责任制为中心的安全监理运行体系;

4.3.2工程监理单位负责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4.3.3负责依据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施工措施(方案)及现场施工平面布置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状况;

4.3.4负责调查施工单位大、中型起重机械安全准用证、安装(拆除)资质证、操作许可证;监督检查施工机械安装拆除、使用、维护过程中安全技术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4.3.5负责审查危险性作业(如大件吊装、大型设备的拖运等)的安全措施,并监督实施;

4.3.6协调处理各施工单位交叉作业、工序交接中的安全文明施工问题,并跟踪控制;

4.3.7组织定期和季节性安全大检查,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4.3.8?监理单位负责对施工单位安全施工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综合考评,并有权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直接制止或进行处罚;

4.3.9参加人身伤亡和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4.4施工单位安全健康环境管理职责

4.4.1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是该单位安全施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本单位施工责任区域安全施工的管理;

4.4.2?负责承建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并承担自身原因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

4.4.3负责制订施工安全管理目标,编制安全施工保证计划,并组织实施、改进;

4.4.4负责所辖区域的现场整洁、美观;安全防护及安全标志的设置;

4.4.5负责执行安委会的有关决定。

4.6调试单位安全健康环境管理职责:在制定调试措施方案中应编制保证安全的措施,并接受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安全管理。

4.7设计单位安全健康环境管理职责:在设计中有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并根据现场情况提供相应的技术变更。在施工现场应接受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安全监督和管理。

5目标

5.1安全管理控制目标

5.1.1不发生重大、特大事故;

5.1.2不发生人身重伤、死亡事故;

5.1.3不发生重大设备、机械事故;

5.1.4不发生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

5.1.5不发生负主要责任的特、重大交通事故;

5.1.6不发生重大坍塌事故;

5.1.7不发生职业健康事故;

5.1.8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5.1.9不发生集体中毒事故;

5.1.10不发生对华润电力控股公司的市场形象、社会形象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安全生产事件。

5.2文明施工管理控制目标

5.2.1总平面管理模块化;

5.2.2物资材料摆放定置化;

5.2.3现场安全设施标准化;

5.2.4作业人员行为规范化;

5.2.5环境卫生整洁化;

5.2.6作业人员着装统一化。

6管理内容和方法

6.1由监理单位总监承担现场施工安全健康环境的监管责任。

6.2各参建单位各级行政正职为本单位(部门)的安全第一责任者,强化各级安全责任的落实。

6.3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项目合同前,须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资质进行严格审查,审查合格,方可签订合同。审查项目(包括但不限于):

6.3.1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

6.3.2法人代表资格证书;

6.3.3有关部门颁发的“安全施工合格证”、施工简历和近三年的安全施工纪录;

6.3.4上年度和上一工程发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安全施工的结论;

6.3.5安全施工的技术素质(包括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情况名册)及特种作业人员取证情况;

6.3.6安全施工管理机构(网络)及其专职安全员配备情况;

6.3.7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的配备情况;

6.3.8外协单位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及办法。

6.4施工单位须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遵照和执行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以及建设单位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制度。

6.5施工单位负责制订实现本工程安全目标的具体措施、办法和考核细则,并贯彻落实。

6.6施工单位须建立以项目经理、副经理、安全主管、专职安全员为核心的安全领导小组,形成完善的安全施工监督体系和保证体系,把安全生产放在首位。

6.7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务院2004年1月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有关规定,依照其规定的十三条安全生产条件办理好安全生产许可证,并自觉接受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的监督和检查。

6.8施工单位设立安全监察科(或相应机构,人数不少于3人),工地设专职安全员,班组设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外协队伍设专职安全员,施工单位配备的专职安全员数量不低于职工总数的3%,建立三级安全监察网络,并将组织机构人员名单报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备案。

6.9施工单位对自己管辖外协队伍安全施工负有监督、检查和指导责任,必须将外协队伍安全施工管理列入本单位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难点工作,严禁以“包”代管、以“罚”代管。

6.10施工单位在开工前,须对本单位参加工程建设的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进行安全考核和体检,将受教育人员名单和考核结果及体检情况送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备案,经抽查合格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在施工过程中人员补增或调换工种(包括特种作业)须到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6.11施工单位必须为所属施工人员配备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工具,并接受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的监督、检查。

6.12施工单位应在组织施工中树立“事故是可以避免的”安全理念,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积极采取各种措施,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通过危害辨识、危险评价和危险控制计划积极抓好预测预控,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施工单位要根据电力建设工程项目的特点和范围,对施工现场容易引发安全事故的危险源、危险部位、危险环节制定相应应急预案和措施,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6.13施工单位应结合施工任务,认真制定年度安全工作目标规划和安全技术措施;各项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除满足图纸要求外,还必须制定安全施工的技术措施,针对重大施工项目、季节性、危险性作业以及特殊作业等须进行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制定详细的安全技术措施。同时在每个施工项目开工前,随同开工报告呈报施工作业危害辩识、风险评估预控措施表,经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批准,并认真作好安全技术措施的交底工作,严把措施的编、审、交底和签字关。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6.14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未经监理单位的许可,不得私自改变施工措施中的有关安全的条文,否则由此而发生的事故,由责任单位负责。如交叉作业、夜间作业、有碍施工安全时,施工单位有权要求更改作业方式但须服从监理单位的统一调度。

6.15施工单位应每周召开一次安全例会,每月组织安全检查,及时纠正和处理“三违”,及时报送安全月报,并在每月的30日前向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报送下月安全计划和安全措施。

6.16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必须对作业场所认真检查,对现场的坑、口、洞、沿边等设置安全可行的防护围栏,并负责维护和管理。危险场所标志明显,有专人管理,施工机械、用电设施的安全装置必须齐全、有效,并切实做好文明施工,做到按序施工、工完、料净、场地清。

6.17施工单位若发生工伤事故,除立即报告上级主管和劳动部门外,应及时通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并由施工单位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分析、上报、处理,并把处理结果报送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备案。凡因施工单位责任造成的人身、火灾、机械设备、交通等事故,其经济损失由施工单位全部承担,并负责处理上报。

6.18施工单位须将安全文明施工列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任务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使安全管理工作日常化。适时组织开展“安全活动月”及“百日安全无事故”等活动。

6.19根据《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和《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试行标准》(OHSMS)的要求,施工单位建立健全的安全、健康、环保管理制度和台帐,认真填写帐、表、册、卡,作到记录及时准确,有据可查。

6.20施工单位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加强现场机械的安全管理,特别是升降电梯及大中型施工机械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使其保持良好的状态,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进场前,将各施工机械台帐报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备案,随时接受检查;各种吊装机械、钢筋加工机械、卷扬机、搅拌机、木工机械等所有施工机械、工器具各种防护装置应齐全、灵活、可靠,并定期进行检查。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机械、工器具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6.21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用电的安全管理,配电箱必须设可靠漏电保护装置。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必须由有证电工操作;加强对施工用电的安全检查,严防触电事故的发生。

6.22施工单位应认真落实《火电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标准化》的要求,为施工人员创造安全的施工作业环境。

6.23各参建单位应认真加强班组安全管理,规范班组安全建设,严格执行班组安全活动日、班前班后会和“三交”、“三查”制度。

6.24各参建单位加强对现场“三违”的处罚力度,严格控制习惯性违章。

6.25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有权对施工单位、外协单位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和指导,对事故隐患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对“三违”现象频繁及不服从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管理的,施工管理混乱、事故苗头不断的单位,提出警告、罚款直至停工整顿等处理。

6.26坚持安全例会制度,定期召开安委会、安全工作会议,及时了解和掌握安全施工情况,解决存在的问题,总结和布置安全工作。

6.27严格执行“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工作检查表”和“火电工程施工现场专业安全检查表”,强化对现场的安全检查,搞好经常性、专业性、季节性安全检查。

6.28加强对现场的监督检查,坚持“安全一票否决权”制度,严防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起重伤害、机械伤害、坍塌、触电和职业卫生伤害事故的发生。

6.29各参建单位应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施工企业应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对施工产生的污染气体、污水、废水、废渣、粉尘、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等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制定环境保护措施,并将环境保护措施和要求纳入教育培训计划。

6.30工程施工现场的办公区、生活区应采取绿化措施,并有专人清理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到指定地点,保持施工现场环境卫生。

6.31严格执行事故统计报告制度,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和上报。

6.32对施工单位实行安全与经济挂钩的管理,施工单位工程款结算时,须经建设单位安全主管人员的签证确认,否则财务部门拒绝付款。

6.33建设单位对在安全、文明施工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施工单位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施工技术措施,经劝阻无效,建设单位有权提出警告、罚款,直至解除施工合同。

7报告和记录

无。

8检查与考核

8.1本制度所列管理任务,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进行检查和考核。

8.2本制度执行情况的考核参照《安全文明施工奖惩管理制度》。

9附则

9.1本制度由综合部负责解释。

9.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篇2: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控制程序

1目的

制定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是为了确保本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满足法律法规要求,满足顾客及相关方的要求,确保本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的实现。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质量目标、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的制定、管理和实施。

3主要相关过程

a)4.2.3文件控制

b)5.3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针

c)5.4.2环境因素

d)5.4.2.2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

e)5.4.3法律与其他要求

f)5.5.3信息交流与沟通程序

g)8.2.3过程的监视和测量

h)8.5改进

4支持性文件

a)*F/M001-01-2013《新丰越堡水泥有限公司管理方针》

b)*F/M004-01-2013《文件控制程序》

c)*F/M004-03-2013《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程序》

c)*F/M004-04-2013《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程序》

d)*F/M004-07-2013《信息交流与沟通程序》

e)*F/M004-26-2013《纠正、预防措施程序》

5适用的法律法规

a)《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环境防治法》

e)《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f)《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g)《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h)《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6职责

6.1管理者代表组织制定公司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及相关层次上的分目标或指标。

6.2各部门负责人根据本部门的职责权限提出相关层次上的分目标、指标。

6.3总经理负责组织对目标和指标的评审并批准颁布实施。

7程序

7.1目标和指标制定的策划

7.1.1管理者代表应对目标和指标的制定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策划,策划应包括:

a)目标和指标制定的依据;

b)提出目标和指标包括相关层次上分目标和指标的项目;

c)规定各有关部门的职责;

d)行政人事部应把目标制定策划的要求以适当的方式传递到有关部门。

7.2目标和指标的制定

7.2.1目标和指标制定的依据

a)与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b)顾客、相关方的要求;

c)本公司的质量方针、环境方针、职业健康安全方针;

d)重要环境因素,不可接受风险;

e)本公司的工艺、装备水平、人员素质。

7.2.2质量目标的制定

7.2.2.1管理者代表负责组织有关人员提出总的质量目标。总的质量目标应符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质量方针的规定,体现本公司在同行业中的先进水平,同时能够确保实现。总的质量目标应包括:

a)产品的质量目标;

b)服务的质量目标;

c)持续改进质量体系的目标。

7.2.2.2行政人事部按策划的要求组织各责任部门提出为确保总目标实现的相关层次上的分目标,包括:

a)资源配置、组织机构、职责权限等目标;

b)内审和过程有效性、持续改进(包括纠正预防措施)方面的目标;

c)监测装置的控制目标;

d)人力资源管理目标;

e)采购控制目标;

f)服务方面的目标;

g)产品实现过程质量合格目标;

h)基础设施管理目标;

i)完成生产任务目标。

7.2.2.3总的质量目标和相关层次上的分目标应是可测量的,尽可能以量化的形式进行表达描述。

7.2.2.4行政人事部汇总公司总目标及相关部门或层次上的分目标,经管理者代表审核上报总经理。

7.2.2.5总经理应组织公司有关人员对目标草案进行评审,必要时下发至公司各部门征询意见,经过论证取得共识后形成文件,由总经理批准、颁布实施。

7.2.3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的制定

7.2.3.1由管理者代表组织有关部门根据重要环境因素、不可接受风险的状况,提出本公司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包括:

a)满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目标;

b)实现重要环境因素、不可接受风险控制的目标;

c)持续改进管理体系目标、指标。

7.2.3.2行政人事部应根据所确定的目标、指标,组织有关部门按照*F/M004-10-2011《环境、能源、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制定与实施控制程序》制定相应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和相关管理方案。

7.2.3.3目标、指标应是可测量的。

7.2.3.4行政人事部将目标、指标汇总后,经管理者代表审核后报总经理。

7.2.3.5总经理应在广泛地征求员工的意见和要求后,组织有关人员包括职工代表等参与协商、评审以取得共识,确认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符合本公司的环境方针、职业健康安全方针,能确保实现后形成文件,由总经理批准、颁布实施。

7.3目标和指标制定颁布后,管理者代表应按照*F/M004-09-2011《信息交流与协商、沟通程序》进行宣传,组织公司各级人员学习目标的涵义要求,并将目标印发到公司各部门、分区域,必要时应与相关方沟通。

7.4适当的时候(包括内审、管理评审)等行政人事部应对目标和指标的实现情况进行检查,并将目标和指标的实现情况报告总经理和管理者代表,传递到有关部门和人员。对未能实现的目标和指标,管理者代表应组织职责部门进行原因分析,按照*F/M004-28-2011《纠正、预防措施程序》进行整改。

7.5总经理通过管理评审或以其他方式对目标的实现情况特别是目标的适宜性进行评审,以保持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和指标的长期适宜性和不断改进。

7.6目标的更改

7.6.1当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及时对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做出修改或调整。

a)与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更改或更新后;

b)顾客或相关方的要求发生变化时;

c)产品标准换版时;

d)重要环境因素、不可接受风险发生变化时。

7.6.2需对目标做出调整或修改时,管理者代表组织有关部门的人员按7.1、7.2规定进行更改,更改后报总经理批准,并传递到有关部门。

8记录和报告

见记录一览表

篇3: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监视测量控制程序

1目的

为保证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对可能具有重要职业健康安全、环境影响的关键活动进行监视、测量,以便判断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目标、指标的实现,评价与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符合性,并对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的策划、实施和改进提供依据。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对职业健康安全、环境表现、运行控制、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目标和指标及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符合情况监视和测量。

3职责

3.1综管部负责组织定期评价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遵守情况,负责组织对公司重大危险源和重要环境因素控制活动进行监测;负责对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活动运行控制的测量、监督、检查,对目标、指标和方案完成情况的监控、测量及结果进行评价。

3.2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活动监督检查。

4工作程序

4.1监视与测量内容

4.1.1职业健康安全、环境表现

判断职业健康安全、环境表现的提高程度,反映持续改进的效果,重点是对造成疾病、伤害、环境影响的监测(包括外部监测和内部监测),以及控制重大危害因素和重要环境因素的效果。

4.1.2与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有关的、重要的运行控制

对产生疾病、伤害、环境影响的工种进行适当的防护、噪声、污染的控制及火灾隐患预防等。

4.1.3目标,指标实现程度监控

综管部依据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目标、指标和方案,在规定时间内对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或完成程度进行监督。

4.1.4满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评估

(1)评估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遵守情况;

(2)当出现新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条款时,则按新的条款监测。

4.2测量和监视

4.2.1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综管部委托有资质第三方检测机构每年进行一次法律法规符合性监测,内容包括法律法规适用性监测、有关环境的法律法规遵守情况的评价等,监测与评价结果需记录并保存;综管部每年进行一次职业健康安全法规符合性监测,内容包括法规适用性监测、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的法律法规遵守情况的评价等,监测与评价结果需记录并保存,出现不符合按《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程序》执行。

综管部每年必须对其他要求遵守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的结果予以记录并保存。

4.2.2综管部组织每季度对公司与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有关的重要运行控制进行监督检查,做好“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检查、跟踪记录表”;

4.2.3各部门每月对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有关的重要的运行控制进行监督检查,做好“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检查、跟踪记录表”。

4.3监视和测量结果处理

综管部和各部门负责人应及时按照有关法规和其他要求,组织对监视和测量的结果进行评审,发现不符合项或潜在的不符合按照《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处理。

4.4记录

与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监督管理有关的记录按《记录控制程序》进行管理。

5相关文件

5.1《文件控制程序》

5.2《记录控制程序》

5.3《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6相关记录

6.1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检查、跟踪记录表

篇4: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绩效测量监测控制程序

1.?目的

通过定性和定量的监测和测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绩效,对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遵循情况进行评价,使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正常运行和持续改进。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生产、加工、服务过程中作业活动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的监测与测量。

3.?定义

3.1环境绩效:组织对其环境因素进行管理所取得的可测量结果。

3.2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组织对其职业健康安全风险进行管理所取得的可测量的结果。

4.?引用文件

GB/T1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JB9001B-2009《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B/T2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28001-201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GB/T19000-2008?《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

5.?职责

5.1质量管理部负责:

a)?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运行情况及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监测和测量;

b)?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合规性的评价;

c)?内审和管理评审中不符合的跟踪监测。

d)?用于职业健康安全检验和测量装置的统一管理,并对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检定、校准实施控制。

5.2设施部负责:

a)?业务范围内机电设备、供电系统等状态监测;

b)?公司内特种设备的年度监测及监视;

c)?公司生产制造厂区内(包括消防设备)设施环境噪声的监测与测量;

d)?公司内部特种设备的管理;

e)?职业病防治和从事有关职业危害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及职业病防治涉及到的物质的测量与监视。

5.3人事部负责员工职业健康安全的体检工作。

5.4各职能部门负责对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相关与要求监测的项目实施监测;负责监测装置的使用、维护和管理。

6.?工作程序

6.1测量与监视控制方法.

6.1.1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的监测

6.1.1.1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所涉及到的相关部门,应按照计划时间和措施进行实施,每季度自检一次,并保存自检记录。人事部应每半年根据管理方案的内容进行落实情况的验证,并保留验证记录结果。

6.1.1.2检查验证的内容为责任部门对量化目标指标的参数达成情况。

6.1.1.3当检查发现执行情况偏离或与目标指标不符时应作好分析和纠正措施,并对措施进行跟踪,直至不符合消失为止。并按照《纠正/预防措施控制程序》执行。

6.1.2对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符合性的监测

每年第四季度由质量管理部对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符合性进行一次评价,如有新增或更改的应获取并形成新的《外来文件(法律法规)清单》。

6.1.3环境监测

6.1.3.1公司设备部每半年对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指标及能源消耗指标/环境管理方案的完成情况进行监测并记录于《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实施效果评价表》

6.1.3.2由设备部联系市环保局或区环保局,每年底对公司废水、噪音、废气的排放进行检测并保持检测报告。

6.1.4职业健康安全监测

6.1.4.1特种生产设施的监测在生产副总经理组织下,由设备部开展如下工作:

a)?对生产过程中的产品设计、规程措施执行情况及生产情况进行监测,发现不符合或风险时督促责任单位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b)?组织对主要生产设备的运行状态实施监测,按规定的要求对高压电器、高压线路、重要设施、接地避雷装置等进行监测;

c)?组织对特种设备的年度监测工作,每年根据设备检修计划邀请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公司的特种设备的检测(如行车、叉车、电梯和储气罐等),并保持检测报告;

d)?目前公司并无环保和安保检测设施,如日后新购置则按检定周期由质量管理部计量室委托具备检定资格的机构进行检测。

6.1.4.2设备部负责对消防设施动火安全进行监测,及时消除隐患,确保安全。

6.1.4.3人事部负责对职业病防治管理监测

a)?由办公室组织员工身体健康检测,对从事有职业病危害、伤害的员工身体情况进行监督检测方式和内容及频率:

(1)?焊工、喷漆工、打磨工、车间女工一年一次进行职业病检测;

(2)?机加工人员和女工最少二年一次进行常规体检;

(3)?一般作业人员(指行政管理人员不含以上两类人员)最少三年一次进行常规体检。

b)?当发现不良健康现象时应视情况进行工作调离;当发现职业病时按国家有关职业病的管理条例进行上报有关部门和行政管理机关,并根据不同的职业病的类型安排不同的医疗单位进行专项治疗,直至康复或稳定。

6.1.4.4工作环境的检测

a)?设备部每年底邀请卫生防疫部门对公司的磨刀房粉尘、机加工车间噪音、喷漆车间气体和电焊车间弧光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b)?质量管理部需每年对公司遵循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评价,当发现不符合时按6.4.3条款和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程序中有关规定执行。

6.1.4.5各相关部门对涉及本部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范围内的绩效进行监测。

6.1.4.6对相关方要求的监测。

a)?所监测的设备和材料与公司监测的设备和材料的控制要一致;

b)?相关方对资质、人员的要求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与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与管理体系的要求相一致。

6.1.5被动的绩效测量

6.1.5.1伤亡事故发生后,由设备部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

6.1.5.2设备事故发生后,由设备部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

6.1.5.3设备部每季度分别对伤亡和设备事故进行一次分析,发现规律性的倾向时应及时向总经理汇报。

6.2监测设备的校准与维护的控制方法

6.2.1监视和测量装置管理

6.2.1.1质量管理部根据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要求,选择适宜的监视和测量装置,定期送检,使精确度满足使用要求。

6.2.1.2各使用部门按照对监视和测量装置的要求提出采购申请审批,按《监视和测量设备控制程序》有关条款执行。

6.2.1.3监视和测量装置到公司后,按《监视和测量设备控制程序》进行管理。

6.3控制措施有效性的监视和测量

6.3.1质量管理部对公司已识别的环境因素和重要环境因素、危险源和不可接受危险源采取的控制措施的有效性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6.3.2设备部对各部门按已识别的环境因素和重要环境因素、危险源和不可接受危险源采取的控制措施的有效性每半年进行一次监督检查。

6.3.3各部门针对本部门控制环境因素和重要环境因素、危险源和不可接受危险源所制定控制措施的运行控制情况及有效性,每季度组织一次全面检查。

7.?相关文件

7.1《记录控制程序》

7.2《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获取、识别与更新及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

7.3《培训控制程序》

7.4《纠正/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7.5《监视和测量设备控制程序》

7.6《设备管理控制程序》

8.?相关记录

8.1《外来文件(法律法规)清单》QMS/R432-03

8.2《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实施效果评价表》?QMS/R451-02

8.3《安全检查记录表》?QMS/R446-26

8.4《安全生产检查报告书》?QMS/R446-31

8.5《月度安全汇总表》?QMS/R446-33

8.6《员工工作事故管理记录表》?QMS/R446-32

8.7《员工工伤及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表》?QMS/R446-22

8.8《纠正/预防措施单》?QMS/R85-07

篇5: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具管理制度

目的

为使生产科所使用工具管理有所依据,降低工具消耗,同时保证正常生产需求,特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使用于生产科所有的仪器和工具。

3、程序

3.1、工具的申购生产科所需的工具的申购工作必须在每月25号之前完成。

3.2库房工具的领用

3.2.1生产科工具由生产科工具管理员到库房工具库统一领用,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到工具库领用工具。

3.2.2生产科工具要留有保证正常生产的备用量,但备用量不能过大,尽量做到随用随领。

3.2.3到库房领用工具填写领料单,写明领用工具的名称、型号、数量、领用时间,经工具库库管签字确认方能领用。

3.2.4生产科保留工具领料单第三联,并填写《工具领用记录表》,做好所有领用的工具的记录。

3.3生产科工具领用、借用及退还

3.3.1生产线领用工具必须由本生产线线长或者leader领用,其他人员无权领用

3.3.2领用工具必须填写《生产线工具领用记录》,并进行签字确认。

3.3.3生产线领用新的工具时必须拿同样规格型号的旧工具进行更换,并在《生产线工具领用记录表》上备注“以旧换新”。

3.3.4生产线线使用频率不高的工具在使用完时及时归还工具管理员,并在《生产科工具领用记录》上填写归还时间。

3.4.5其他部门借用工具须由借用部门签字,经生产科长同意并填写《生产科借用记录表》方能借用。归还时写明归还时间。

工具管理及考核

4.1生产科工具除生产线使用的以外,其余由生产科工具管理员统一进行保管。

4.2工具保管员每月按时统计当月的工具消耗情况。根据生产科当月的产量,作出每月工具的单位消耗,并以电子版的格式作入生产科月报中。

4.3生产线每日交接如实填写《生产线工具交接记录》,发现异常,第一时间上报生产科长和工具管理员。工具管理员及时填写《工具损坏记录》。

4.4生产线工具若被认定属人为损坏的,损坏责任人除按原价赔偿外还要扣除相应绩效奖金,找不到责任人的,其工具所属的生产线全体员工进行分担。

4.5生产线所有工具必须严格按照工具使用说明进行操作,严禁违规、过载、野蛮操作,违者按《生产科考核标准》进行考核,造成重大损失的还要追究其连带责任。

4.6生产科工具管理员定期对生产线工具进行检查,如发现交接记录未及时、如实填写,工具丢失不及时上报,工具损坏未及时报修等情况,一律按《生产科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4.7对于丢失的工具,责任人须按原价100%行赔偿。

4.8对于未达到使用寿命而报废工具,相关责任人除赔偿工具剩余价值外还要承担因工具报废而造成的其他责任。

4.9工具的绩效扣款在月底绩效考核中一并扣除。

工具的报修及备用工具的领用

5.1生产线使用的所有工具一旦损坏应立即填写《工具维修单》并送至技术部进行报修,严禁对故障的工具私自进行拆卸或修理。

5.2生产线工具修理时到工具管理员处领用生产线备用工具,并填写《生产科工具领用记录》,备注写明领用原因。6、工具报废6.1生产科工具报废,须提前填写《工具报废单》,先交由生产科长签字审批,再有技术部门出具关于工具报废的书面意见,经处置中心主任签字后方能进行报废。7、节约使用工具和降低工具消耗7.1发动和依靠全体员工参与工具管理,提高员工的主人翁意识,用好、用长、不丢失工具。7.2加强对工具的技术指导,在使用工具过程中,严格按照工具的操作工艺进行,严禁不正当的操作带来的工具过度磨损和消耗。7.3在日常的工作中总结好的经验和方法,改良工具的操作工艺。7.4加强对工具的维护、保养、回收和翻新工作。加强工具的日常保养与点检,回收旧(坏)的工具,对于回收的工具进行拼装或修理,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的情况下,延长工具的使用周期。7.5不断提高自制工具的质量也可以降低工具的消耗。注:工具管理使用的表格《生产科工具申购单》《工具领用记录表》《生产线工具领用记录》《生产科借用记录表》《工具维修单》《工具损坏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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