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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防护用品及安全设施管理工作程序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25

1范围本程序具体规定了华电工程项目所属区域个人保护用品及安全设施的选择、使用、检验、储存管理。2目的规定项目工作人员个人保护用品的最低标准。3职责3.1综合管理部负责项目部员工个人防护用品的计划统计和购置,包括安全帽、安全鞋、工作服等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3.2安全管理部负责监督各分承包施工单位对本程序的执行情况。3.3施工单位3.3.1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购置合格的个人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3.3.2对新购置的个人防护用品及安全设施进行性能冲击试验(抽检),并形成记录。3.3.3负责监护员工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3.3.4负责设置的安全防护设施可靠、有效。3.4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理解适合其工作的安全要求,正确配备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4内容4.1基本服饰要求4.1.1化学的烧伤、皮肤过敏者用适当的化学防护服进行保护。4.1.2不能穿宽松肥大的衣服。4.1.3工作服应优先选用纯棉布料。4.1.4现场不能穿短裤。4.1.5现场不能穿拖鞋、凉鞋、高跟鞋。4.2头部防护4.2.1除下列情况外,所有人员在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a操作人员在驾驶室时b在指定休息区域c办公室4.2.2安全帽具体要求a颜色:管理人员戴红色安全帽;外来、参观人员戴白色安全帽;土建施工人员戴黄色安全帽;安装施工人员戴蓝色安全帽;b材料:维尼纶玻璃钢4.2.3安全帽检验a检验周期:新安全帽使用前抽检一次,旧安全帽每年抽检一次。b外观检验:外表完整、光洁,帽内缓冲带齐全。c检验方法:将头模垂直安放在坚固的基础上,用5kg钢锤自1m高度自由下落冲击安全帽,外观无破损为合格;耐穿透性能试验,用3kg钢锥自1m高度自由落下冲击安全帽,穿刺后以不接触头模为合格;侧向刚性试验,将安全帽侧向加压43kgf进行测量,帽子最大变形不超过40mm、卸压变形不超过15mm为合格。d新购进的安全帽由购置单位安排检验。抽检的数量为,新购进的安全帽每批2顶;使用中的安全帽,根据施工人数,由项目部监督施工单位按照5%随机抽取。新购进的安全帽在试验中有一顶不符合要求的,则该批安全帽为不合格;使用中的安全帽在试验中有一顶不符合要求,再按10%抽样试验,仍有不符合要求的,则全部作报废处置。凡做过试验用的安全帽,必须报废处置。4.2.4安全帽使用a使用期限:2.5-3年。b使用方法: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系牢下颌带,帽衬应经常清洗,放到通风处晾干;每次使用前进行外观检查,当发现有异常时要立即更换。c保管:由个人负责保管,严禁坐、压、摔或与高温及腐蚀性物质接触,并注意防霉、防蛀。4.2.5安全帽的报废经项目部检验为不合格的做报废处理,报废的安全帽不得继续使用。4.3脚部保护除办公室管理人员外,所有的现场人员需穿批准的安全鞋。安全鞋的化学保护、绝缘等应符合要求。4.4眼睛和面部防护4.4.1防护眼镜应符合ANSIZ87.1—19696或同等标准的要求。4.4.2禁止戴无光感色彩的眼镜。4.4.3从事打磨、切割等易造成眼部伤害的工作必须戴防护眼镜4.4.4当处理刺激眼睛的物品时,还应戴其他的面部防护。4.5听力防护4.5.1平均噪音超过85dB时,需戴听力防护(耳塞)。4.5.2在不能确定的情况下应报告给项目部。4.5.3下列情况下,应使用耳塞:a在指定区域b当运行或碎片锤击c动力锯切金属、混凝土或其他坚硬材料时d狭窄空间摩擦时e安全管理人员认为需要的地方4.6呼吸防护4.6.1当泄露出有毒物质或者有害的烟和气体时,所有工作人员要戴被批准认可类型的呼吸防护装置。4.6.2呼吸防护设备应依照厂商要求和呼吸防护程序使用、存放和维护。4.6.3根据对工作人员的危害情况,选择呼吸防护。4.7手部防护存在下列危害时,工作人员应使用批准的手部防护:a吸收有害物质或脱脂材料b可能导致破口、磨损或化学烧灼的材料c温度极限d设备颤动,如电动手持工具4.8高空坠落防护工作面以上2米或更高进行工作时,全身安全带或其他同等防护措施将被使用,高空坠落防护设备要求如下。4.8.1安全带4.8.1.1材质普通型的材料主要为白锦纶或变色锦纶。4.8.1.2标志安全带的带体上必须有制造厂家、合格证、检验证、生产年月、拉力试验450kgf、冲击重量100kg、检验员。4.8.1.3检验a检验周期:新安全带使用前抽检一次,旧安全带每年抽检一次。b抽检数量及规则:每次抽取2条检验,有一条不合格,该批产品为不合格。c外观检验:腰带必须为一整根,其宽度为40-50mm,长度为1.5—1.8m;安全绳直径不小于13mm,捻度为8.5-9/100(花/毫米);金属钩必须有保险装置,金属配件表面不得有麻点、裂纹,边缘呈圆弧形,表面防锈,圆环、三角环不许焊接。d试验方法:悬挂和攀登用安全带,以100kg沙袋栓挂,自由坠落2米,外观无破损为合格;双背带安全带以100kg沙袋栓挂,自由坠落3米,外观无破损为合格。4.8.1.4使用在高处作业时,必须扎牢安全带,并高挂低用;在使用前进行检查,发现损坏时立即更换;金属焊接及接触金属焊接的施工人员,必须使用防烫安全带。4.8.1.5保管不用时要妥善保管,严禁接触高温、明火、强酸、强碱等腐蚀性物质,并注意防潮、防霉、防蛀。4.1.8.6报废经项目部检验为不合格的做报废处理,报废的安全带不许再使用,必须销毁。4.8.2速差自控器:4.8.2.1标志速差自控器上必须标有制造厂家、合格证、生产年月。4.8.2.2检验a检验周期:新速差自控器使用前抽检一次,旧安全自锁器每年抽检一次。b抽检数量及规则:每种规格的抽取1-2个检验,有1个不合格,该批产品不合格。c外观检验:每次使用前应将收缩绳全部拉出,检查是否有断丝、断股、电弧击伤现象,猛力拉拽能自锁,收放自如。开关旋钮不脱落,腰带无霉变,扣环无裂纹。d试验方法:用100kg的沙袋栓挂,做2米的冲击试验,能收放自如,无断裂现象,下滑距离小于0.5米为合格。4.8.2.3使用固定在上方牢固处(有棱角的地方加包角,防止割断绳子),确保自锁器可靠后,方许使用。每次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使用完毕,及时收回。4.8.2.4保管不用时要妥善保管,严禁接触高温、明火及有腐蚀性的物质,并注意防潮、防蛀。4.8.2.5报废绳索有断丝现象,或不能正常自锁的,须做报废处理。4.8.3软爬梯:4.8.3.1样式规格竖筋钢丝绳Φ横插筋钢丝绳Φ竖筋钢丝绳间距5mΦ≧9.3/11mmΦ≧6mm450mm10mΦ≧9.3/11mmΦ≧6mm450mm15mΦ≧11/13mmΦ≧6mm450mm20mΦ≧13mmΦ≧6mm450mma材料:钢丝绳外包锦纶/维纶材料制作,横档用环氧树脂内穿钢丝绳。b标志:软爬梯上必须标有制造厂家、合格证、生产年月。4.8.3.2检验a检验周期:新爬梯使用前抽检一次,旧爬梯每2年抽检一次。b抽检数量及规则:每批抽取1-2条检验,有1条不合格,该批产品为不合格。c外观检验:两立筋之间的内部距离应大于45cm,无缺档,保护层无破损现象。d试验方法:栓挂500kg的沙袋,垂直悬挂10分钟的静载试验,检查立筋无明显拉长、无断裂现象为合格。4.8.3.3使用搭设时,上方用双股#8铁丝拧紧,下方垂直拉紧。垂直方向每间隔2米与立柱或脚手架的立杆固定。当加长时,立筋对正,把四点拧紧,若下部有多余部分,折叠起来固定在距地面0.5米高处。每次使用前,先检查爬梯搭设的是否牢固,确定无误后方可攀登。使用完毕,必须从上至下一次性拆除完毕,盘好收回。不经安全管理部门批准,任何人、任何情况下不得将固定软梯的铁丝拆除。4.8.3.4保管不用时妥善保管,严禁接触高温、明火及有腐蚀性的物质,并注意防潮、防霉、防蛀。4.8.3.5报废经项目部检验为不合格的做报废处理,报废的爬梯不许再使用,涂红色标记。4.8.4安全网:4.8.4.1分类:按安装形式和使用目的,分为平网和立网。4.8.4.2主要规格:(以下主要考虑平网参数)长m×宽(m)网目(cm)材质质量kg/片绳径mm筋系/边网目3×6,+0.058×8;-0.5锦纶线7.5+0.56±0.59±0.55±0.53×6,+0.055×5;±0.5锦纶线10.5;±0.56±0.59±0.55±0.53×6,+0.054×4;±0.5锦纶线11.0;±0.56±0.59±0.54±0.53×6,+0.052.5×2.5;±0.5锦纶线9.0;±0.56±0.59±0.53±0.54×6,+0.058×8;-0.5锦纶线10.0;+0.56±0.59±0.55±0.54×6,+0.055×5;±0.5锦纶线13.5;±0.56±0.59±0.55±0.54×6,+0.054×4;±0.5锦纶线14.0;±0.56±0.59±0.54±0.54.5×6,+0.055×5;±0.5锦纶线14.5;±0.56±0.59±0.55±0.54.5×6,+0.054×4;±0.5锦纶线15.5;±0.56±0.59±0.55±0.52×6,+0.052.5×2.5;±0.5锦纶线7.0;±0.56±0.59±0.53±0.52×6,+0.054×4;±0.5锦纶线7.0;±0.56±0.59±0.55±0.51.5×6,+0.052×2;±0.5锦纶线5.5;±0.56±0.59±0.53±0.51.5×6,+0.054×4;±0.5锦纶线5.0;±0.56±0.59±0.54±0.5a一般情况下,首先选择以上规格的安全网;遇特殊情况时,外形尺寸可根据现场情况定做,但网目不再改变。平网的重量必须控制在0.5-0.55kg/m2;立网的重量必须在0.35-0.4kg/m2,网目不得大于5cm;边绳与网体连接牢固,边绳、系绳的直径不得小于9mm;筋绳间距50cm。b标志:安全网上必须标明商标、制造厂家、合格证、材料规格、抗冲击强度、许可证编号。4.8.4.3检验a检验周期:新安全网使用前抽检一次,旧安全网每年抽检一次。b抽检数量及规则:每批次抽取2张检验,有一张不合格,该批产品不合格。c外观检验:同一张安全网上的所有绳(线),必须为同一种材料,筋、系绳的间距0.5-0.7m;d试验方法:用100kg的沙袋作冲击后,网绳、边绳、系绳都不允许断裂(允许筋绳断裂);冲击试验高度,平网为10米、立网为2米。4.8.4.4使用a有效期限:2-3年。b使用方法:主要用于高空人身坠落的预防。使用前进行检查,确保没有影响使用的缺陷。安装时,网与构件必须连接牢固,系结点沿网边均匀分布;使用中每星期检查一次,及时清理网上落物,合格后方许继续使用。距坠落基准面高度达4米时,作业面下方必须搭设兜底安全网;安全网的负载高度一般不超过6米,因施工需要可以超过6米,但最大不得超过10米,并附加钢丝绳缓冲等安全措施。安全网搭设完毕必须经过安全员的检查验收合格,安全网的拆除须经过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孔洞的短边大于1.5米时,应使用高强度的双层密网覆盖。过桥、人行步道、操作平台以及高空作业脚手架的临空面拉设立网;因环境原因不能满铺脚手板的操作平台,拉设兜底安全网。c保管:安全网应有专人保管、发放;在贮藏中,必须通风、遮光、隔热,严禁与有腐蚀性的化学物品接触,并注意防潮、防霉、防蛀。d报废:网绳、边绳断损不能修复、或筋、系绳不足(标准间距0.5-0.6m)而无法修复,或霉变、过期、冲击试验不合格的,经项目部检验后做报废处理,报废的安全网涂红色标记,严禁放置在施工现场。4.8.5使用水平安全绳时,需符合下列要求:4.8.5.1样式规格(mm)材质Φ13成捆/单根镀锌钢丝绳衬塑Φ13成捆/单根普通钢丝绳衬塑a材料:直径为13mm的衬塑镀锌/普通钢丝绳。b标志:安全绳必须有商标、制造厂家、合格证、生产年月、额定载荷、最大载荷。4.8.5.2检验a检验周期:新安全绳使用前抽检一次,旧安全绳每2年抽检一次。b抽检数量及规则:100条内抽取1-2条检验,有1条不合格,该批产品为不合格。c外观检验:衬塑;无断丝、断股、严重扭折等硬伤。d试验方法:安全绳的两端固定,下垂≤100mm,用100kg的沙袋栓挂,自由坠落2米做冲击试验,并再加挂100kg的沙袋,一同静拉10分钟,无断裂为合格。4.8.5.3使用安全绳主要做为高空作业人员水平移动时与安全带配合使用的辅助设施。使用前进行检查,不得用断丝、断股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钢丝绳。使用时,两端用钢丝绳卡头或#8铁丝固定牢固,多余的部分必须盘成圆环固定在不防碍通行的地方。使用完毕,盘好收回。4.8.5.4保管不用时要妥善保管,严禁与高温、明火、腐蚀性物质、带电物体接触。4.8.5.5报废经项目部检验为不合格的做报废处理,报废的安全绳必须涂红色做好标记,严禁再使用。4.8.6安全自锁器:4.8.6.1标志安全自锁器必须标有商标、制造厂家、合格证、生产年月。4.8.6.2检验a检验周期:新安全自锁器使用前抽检一次,旧安全自锁器每年抽检一次。b抽检数量及规则:50个内抽取1个检验,有1个不合格,该批产品为不合格。c外观检验:开关旋钮不脱落,在滑绳上顺向(向上)滑动灵活,逆向(向下)滑不动,腰带无霉变,扣环无裂纹,挂钩收放自如。d试验方法:用100kg的沙袋栓挂,在滑绳上做2.5米的冲击试验,再静挂10分钟,无断裂,下滑距离小于0.5米为合格。4.8.6.3使用将滑绳固定在上方牢固处(有棱角的地主加包角,防止割断绳子,安全自锁器套在滑绳上,滑绳必须垂直,挂好后先进行测试,确保自锁器可靠后,方许使用。每次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使用完毕,及时收回。4.8.6.4保管不用时要妥善保管,严禁接触高温、明火及有腐蚀性的物质,并注意防潮、防蛀。4.8.6.5报废经项目部检验为不合格的做报废处理,严禁使用报废的安全自锁器。4.9电气防护设备4.9.1在带压设备上更换或移动地线或中线时,需要配备电气防护设备。4.9.2在暴露电压线或活动部分的2米以内工作时,需要配备电气防护设备。4.9.3当工作人员在主要地带能接触到电压时,要戴绝缘手套。超过600V的电压设备时,主要地带将延伸2米。4.9.4安装和使用断路器时,工作人员要使用安全眼镜或防护面罩覆盖的防护物,防止电击伤害。4.9.5所有绝缘设备应进行伤害检查(泄露、破损等),损坏的设备不能使用。4.9.6绝缘设备在每一天使用前应进行伤害检查,可能导致伤害的事件后应立即检查,绝缘手套在检查时进行空气检测。4.9.7有孔、破损、穿透或切伤的绝缘设备不能使用。4.9.8有嵌入物体的绝缘用品不能使用。4.9.9膨胀、变软、淬水或变成粘性和无弹性的绝缘设备不能使用。4.9.10发现绝缘设备可能有影响其绝缘性质的缺点时,不能使用,返回检测。4.9.11绝缘设备的存放位置应从光线、温度极限、过多湿气、新鲜空气、其他有害物质下考虑保护。5执行5.1项目部、施工单位应确保工作区域的所有人员依照本程序的要求。5.2未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设备者将被培训,严重者按照违章处理。6附表

篇2:职业危害防治设施从业人员职业危害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本单位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与从业人员职业危害防护用品的管理,使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和从业人员职业危害个人防护用品在使用时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以控制、消除职业危害因素,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根据《中华人

为了加强本单位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与从业人员职业危害防护用品的管理,使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和从业人员职业危害个人防护用品在使用时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以控制、消除职业危害因素,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以下称“防护设施”),是指以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为目的,采用通风系统或者采用吸除、阻隔等设施以阻止职业危害对劳动者健康影响的装置和设备。

本制度所称的职业防护用品(以下称“防护用品”),是指为保障劳动者在职业劳动中免受职业危害因素对其健康的影响,对肢体暴露在有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环境的部位,采用相应的防护用品进行保护。

1、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责任制。

2、企业中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应当对有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环境采取有效的防护设施,保障劳动者工作环境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符合国家的职业健康标准和要求。

3、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负责购置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的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产品应当符合下列内容:

(1)产品名称、型号;

(2)生产企业名称及地址;

(3)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使用说明书应当同时载明防护性能、适应对象、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4)检测单位应当具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检测的内容,应当有检测依据及对某种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的效果结论。

用人单位不得使用没有生产企业名称、没有产品名称、没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报告的防护设施产品。

4、用人单位自行或委托有关单位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设计和安装非定型的防护设施项目的,防护设施在投入使用前应当给具备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评价和鉴定。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防护设施,不得使用。

5、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设置防护设施管理组织,配备专(兼)职防护设施管理人员。

6、企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对防护设施应当建立防护设施技术档案管理:

(1)防护设施的技术文件(设计方案、技术图纸、各种技术参数等);

(2)防护设施检测、评价和鉴定资料;

(3)防护设施和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4)使用、检查和是常维修保养记录;

(5)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评价报告。

7、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应当对防护设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维修、保养,保证防护设施正常运转,每年应当对防护设施的效果进行综合性检测,评定防护设施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的效果。

8、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使用防护设施操作规程、防护设施恨性能、使用要求等相关知识的培训,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

9、从业人员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护设施。如因检修需要拆除的,应当采取临时防护设施,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向劳动者配发防护用品,检修后及时修复原状。经工艺改革已消除了职业病危害因素而需拆除防护设施的,应当经所在地同级监管部门确认,并在职业防治档案职做好记录。

10、对企业中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应当为接触者提供符合国家标准和卫生要求的防护用品。

防护用品分类——根据防护用品对职业危害因素的防护功能和作用,用于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个人防护用品主要有以下五类:

(1)呼吸器官防护用品类

(2)眼、面防护用品类

(3)听觉器官防护用品类

(4皮肤防护用品类

(5)其他用品类

11、购置防护用品要求

负责购买个人防护用品的部门在购置防护用品时,为保证防护用品的质量和防护用品符合国家标准和卫生要求,购置防护用品的产品应当符合下列内容:

(1)产品名称、型号;

(2)生产企业名称及地址;

(3)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使用说明书应当同时载明防护性能

适应对象、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4)检测单位应当具有国家有关部门的检测资质,检测内容应当有检测依据及防护效果的结论。

12、建立防护用品责任制

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应当建立防护用品管理责任制,并采取以下管理措施:

(1)设置防护设施用品管理组织,配备专(兼)职防护用品管理员;

(2)制定并实施防护用品管理规章制度;

(3)定期对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劳动者正确使用好防护用品。

13、企业在使用防护用品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选用的防护用品应当能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损害;

(2)向劳动者配发足够数量的防护用品;

(3)应当与劳动者签订防护用品使用责任书。

14、培训和指导

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应当对劳动者进行防护用品使用方法、性能和使用要求等相关知识培训、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品。

篇3:劳动防护用品防护设施管理细则

1?目的

规范劳动防护设施及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使用、检查及维护管理,以保证工作场所存在物理或化学方面的危害时,可以通过使用劳动防护装备来提高人员的安全保障。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及各直属单位。

3?编制依据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2国家安监总局《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3.3国家经贸委《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

3.4国家安监总局《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实施细则》

3.5《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11651)

3.6中国海油企业标准《劳动防护服装使用管理规定》(Q/HS4005)

3.7海油发展《QHSE管理制度》(QHSE-01)

3.8海油发展《HSE相关物资采购管理办法》(QHSE-01-11)

3.9海油发展《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QHSE-01-23)

3.10海油发展作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HSE-W-104)

3.11海油发展作业标准《呼吸保护设备安全管理》(HSE-W-212)

3.12海油发展作业标准《听力保护安全管理》(HSE-W-213)

3.13海油发展作业标准《安全带、系索和救生索安全管理》(HSE-W-204)

4?释义

5?职责分工

5.1公司

5.1.1安全生产部负责对各直属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及劳动防护设施的维护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5.1.2物资装备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办工作。

5.3各直属单位HSE部门

5.3.1对本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检查,以及劳动防护设施的维护实施监督与管理。

5.3.2负责建立本单位的劳动防护设施台帐。

6?要求

6.1管理原则

6.1.1适宜性原则:各作业岗位必须按照配备标准,配备适宜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以起到真正的防护作用。

6.1.2有效性原则:对存在有效期或需进行期间检验特殊个人劳动防护用品,要定期进行更换或检验,以确保防护有效性。

6.1.3完好性原则:要各类劳动防护设施进行经常性检查和测试,以确保其处于完好备用状态。

6.2管理范围

涉及劳动防护设施及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控制与管理。

6.3管理内容

劳动防护用品及防护设施的种类、使用及保管、配备标准及具体的采购、检验等管理要求。

6.4工作要求

各直属单位应按照本细则的常规劳动防用品配备标准为员工配备适宜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并对防护用品及防护设施的有效性及完好性进行监督检查和纠正。各基层单位应建立相应的台帐,对防护用品发放状态及防护设施的设置位置进行全面掌控,并对员工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纠正。生产作业人员应按照本细则要求或产品说明书正确配戴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对失去有效防护能力的防护用品及时进行更换。

7?工作程序

7.1劳动防护用品及防护设施的种类和使用要求

7.1.1头部保护用品

7.1.1.1适用于我公司的头部防护用品主要为安全帽。

7.1.1.2各直属单位人员在办公室、控制室或生活区外面的存在物体坠落及撞击危险的工作场所时,必须佩戴安全帽。

7.1.1.3访问者到达办公室、控制室或生活区外面的危险场所时,所在单位必须给他们发放安全帽。

7.1.1.4安全帽的使用要求:

为充分发挥保护力,安全帽配带时必须按头位的大小调整帽箍(调整范围52-64cm),并系紧下颏带。在生产区内工作的人员,其安全帽系带不得出现松动或脱落现象。

安全帽在经受严重冲击后,即使没有明显损坏,也必须更换。

不要将安全帽用于驾车或运动保护。

安全帽不要接触油漆、溶济或烃类清洁剂(稀释剂、汽油、煤油),可用中性皂液或温水洗涤。

安全帽应在常温、干燥、通风和没有阳光直射下储存。

每次使用前后应检查安全帽,当帽壳有破损、破裂、褪色,外观呈白垩色或其他异常情况。帽衬有破裂、破损、断线、脱皮、分层或失去弹性等现象,应立即报废。即使在保质期内。

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安全帽应在保质期内使用,到期应及时更换。

7.1.1.4.1安全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有安鉴合格证。

7.1.1.4.2人的头顶和帽顶的空间至少要保持有30mm的距离才能使用。

7.1.1.4.3使用安全帽时要戴正,安全帽的带子要系牢。

7.1.1.4.4要对安全帽进行定期检查,严禁戴有缺陷的帽子。

7.1.1.4.5严禁将安全帽长时间在阳光下曝晒。

7.1.1.4.6安全帽的帽衬要经常清洗,损坏后要立即更换。

7.1.1.4.7在电路附近工作时,禁止使用金属帽。

7.1.1.4.8使用人员要严格按照安全帽的使用说明使用,超过使用有效期的安全帽要立即进行更换。

7.1.2面部保护用品

7.1.2.1我公司使用面部防护用品主要为护目镜和防护面罩两类。

7.1.2.1.1护目镜主要分为防异物冲击眼镜、防化学液体飞溅眼镜、防烟尘及各种有害气体眼镜、防激光眼镜等。从事如下作业的人员必须使用相应护目镜:

a)从事喷砂、喷漆、焊接或打磨作业的人员必须戴防异物冲击眼镜;

b)从事酸、碱等液体及其他危险液体和化学药品等可能引起的眼睛伤害的作业人员必须戴防化学液体飞溅眼镜;

c)在烟尘和有毒气体不太强场所作业的人员必须戴防烟尘及有毒气体眼镜;

d)在毒性较大或烟尘较大的场所作业的人员除佩戴防烟尘及有毒气体眼镜外,还应同时使用适宜的防毒面具。

e)激光作业人员必须戴激光防护镜;

7.1.2.1.2防护面罩主要分为防辐射面罩、防化学液体飞溅面罩等。从事如下作业的人员必须使用相应护目镜:

a)从事焊接作业的人员必须戴防辐射面罩;

b)从事酸、碱等液体及其他危险液体和化学药品等可能引起的面部伤害的作业人员必须戴防化学飞溅面罩。

7.1.2.2面部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

7.1.2.2.1护目镜和面罩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

7.1.2.2.2护目镜要避免与坚硬锐利的物质磨擦,镜片脏时要用软布擦试,避免接触腐蚀性物质,以免镜片模糊影响视物。

7.1.2.2.3经过那些正在进行喷砂,喷漆,焊接或打磨的区域的人员应戴防异物冲击眼镜。

7.1.2.2.4在可能接触到气态、液态或固态化学物时,不允许戴隐形眼镜。

7.1.2.2.5在进行可能伤害眼部的危险作业时,配戴近视眼镜的员工也必须戴上护目镜或安全眼镜。不允许把近视眼镜当作安全眼镜来使用(即使附加有可装卸的侧护罩),除非它们是近视安全眼镜。

7.1.3呼吸保护用品

7.1.3.1呼吸保护用品根据结构和作用原理主要有过滤式和隔离式两大类。

a)我公司使用的过滤式呼吸防护器主要有防尘口罩及防毒面具两类。

b)我公司使用的隔离式呼吸防护器主有自给式呼吸器及送风式呼吸器两类。

7.1.3.2对可能产生有害气体、蒸汽、烟雾和粉尘等作业,因操作条件或工艺设备所限,在尘毒污染处、处理事故、抢修抢险、剧毒操作及在狭小的密闭空间内作业时,各直属单位应根据作业性质的不同,为作业人佩戴适宜的呼吸保护用品。

7.1.3.3呼吸防护用品的使用和保存要求:

7.1.3.3.1过滤式呼吸防护器的使用和保存要求:

a)使用呼吸护具前应认真阅读产品使用说明,检查其完好性,并在使用时严格按照产品要求进行清洗组装,保持连接部位的密闭性。

b)除简易型防尘呼吸器外,均应在使用前检查呼吸器气密性。

c)使用时应注意过滤器罐是否失效,如有毒物气味,或发现滤毒罐增重一定数值或使用时间过长,应引起警惕。

d)呼吸器用毕要认真检查、清洗,妥善保管。并存放在干燥通风、温度适中、无毒物污染场所。

e)严禁使用过期的滤料或滤盒。

7.1.3.3.2隔离式呼吸器的使用和保存要求:

a)隔离式呼吸器种类繁多,选用时应遵循的原则是:防护有效,戴用舒适。使用者必须根据污染物的性质和污染程度选择合适的呼吸器。

b)自给式呼吸器结构复杂,使用者须经过严格训练,掌握操作要领,能迅速准确地使用。

c)使用前要检查气密性,在危险场所时,必须有第二者监护,保证一定的供气量。

d)呼吸器应有专人管理,用毕要检查、清洗,定期校验保养,妥善保管,使之处于备用状态。

7.1.4听力保护用品

7.1.4.1我公司使用的听力保护用品主要为耳塞、耳罩及防噪声帽三类。

7.1.4.2听力保护用品的选择与使用

7.1.4.2.1工作现场的噪音值高于85分贝时可采取以下的措施:

l?张贴标有“佩戴听力保护装置”的警示标志;

l?限制人员进入该区域;

l?在此区域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适当的指导并使用有效的听力保护装置。

7.1.4.2.2当员工在8小时加权平均时间噪音值大于85分贝的环境中工作时(等价于在大于82分贝的环境中工作12小时)应强制执行听力保护管理标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l?噪音平均值超过90分贝时采用工程措施或者管理控制措施来降低噪音;

l?定期检查工作场所、评估人员所受噪音的伤害;

l?张贴警示标志;

l?培训听力保护装置的使用;

l?按国家规定职业健康检查周期测定和评估相关人员听力状况。

7.1.4.2.3各直属单位HSE部门应组织测量每个工作场所实际的噪音程度,在要求戴上听力保护用品的区域挂上标志,并根据作业现场噪声的大小强制所有在这些区域工作的员工使用听力保护用品:一般总噪声级不超过100dB时,应选用防噪声耳塞;总噪声级在100dB-125dB时,应选用耳罩;总噪声级超过125dB时,除采用耳塞外,还应佩戴防噪声帽。

7.1.4.2.4佩戴耳塞时要轻轻推入外耳道内,不能用力过猛或塞得过深,以感觉舒适为度。患中耳炎的人不能用耳塞,应用耳罩或防噪声帽。

7.1.4.2.5使用耳罩时应先检查外壳有无裂纹和漏气现象,调节弓架在头顶的适当位置,务必使耳罩软垫与皮肤贴紧。

7.1.5手部保护用品

7.1.5.1我公司使用的手部保护用品主要为绝缘手套、耐酸碱手套及焊工手套三类。

7.1.5.2手部防护用品的选择与使用

7.1.5.2.1各直属单位HSE部门应根据作业性质的不同,为作业人员配备手部防护用品:

a)从事电气作业时,应该佩戴绝缘手套;

b)手接触化学药品有被药品烧伤的危险作业时,需使用防护手套;

c)从事焊接作业时,应该佩戴焊工手套。

7.1.5.2.2每次使用前,应参考制造商的技术规格说明,以确保要使用的手套类型适合于要进行处理的材料或化学品。而且对用于处理化学品的手套使用前均应进行检查,观察表面是否有破损,采取简易办法是向手套内吹口气,用手捏紧套口,观察是否漏气,漏气则不能使用。如怀疑其内表面受到污染时,也应将其丢弃。

7.1.5.2.3由于原油或其它腐蚀性液体可以渗透穿过手套并到达人体的皮肤,因此在处理原油或其它腐蚀性液体时,应把保护霜涂抹在皮肤上以起到保护皮肤的作用。处理不知名的物质时,必须在一种材料制成的手套上再戴上由另一种材料制成的手套,以便提供保护。

7.1.5.2.4乳胶工业手套只适用于弱酸,浓度不高的硫酸、盐酸和各种盐类,不得接触硝酸等强氧化酸。

7.1.5.2.5使用防酸碱手套时应防止与汽油、机油、润滑油等各种有机溶剂接触,防止锋利的金属刺割及与高温接触。

7.1.5.2.6耐酸碱手套使用后应将表面酸碱液体或污物用清水冲洗、晾干,不得曝晒及烘烤。

7.1.5.2.7在运转的机器上工作时,禁止使用手套。

7.1.6足部保护用品

7.1.6.1我公司使用的足部保护用品主要为防砸鞋、防砸靴及绝缘鞋三类。

7.1.6.2足部保护用品的选择和使用:

7.1.6.2.1从事电气作业时,应穿绝缘鞋。

7.1.6.3.2防护鞋要有防滑的设计。

7.1.6.3.3使用防护鞋前要认真检查或测试,在电气和酸碱作业中,严禁穿破损和有裂纹的防护鞋。

7.1.6.3.4易燃易爆场所禁止穿带铁钉的防护鞋。

7.1.6.3.5为了确认防护鞋是否出现损坏或过度磨损,应定期对它进行检查。

7.1.6.3.6损坏或过度磨损的防护鞋,要立即更换。

7.1.7全身保护用品

7.1.7.1我公司使用全身保护用品主要为防静电服、防静电蓝(白)大褂两类。

7.1.7.2我公司全身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要求如下:

7.1.7.2.1禁止使用严重破裂或破损的工衣。

7.1.7.2.2不得更改公司配备的防护服,如:割掉袖子,裤腿或去掉标志等。

7.1.7.2.3在生活区或办公室以外,禁止卷起袖子或裤腿。应确保袖口和系带被正确使用,以免缠绕设备而引起事故。

7.1.7.2.4易燃易爆场所不得穿、脱工服,且禁止佩戴金属物件。

7.1.7.2.5防护服应妥善的保管,并定期进行清洗。

7.1.8高空作业保护用品

7.1.8.1我公司使用的高空作业保护用品主要为安全带、系索和救生索。

7.1.8.2安全带的使用和维护

7.1.8.2.1必须选用国家允许的制造商和经销商经营的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

7.1.8.2.2安全带不得使其接有其它负荷或用于与保护人身安全无关的作业。

7.1.8.2.3高空作业前,使用安全带、系索和救生索前必须检查。检查项目包括:

l?吊带表面是否受损。将吊带主体部分朝向自己,从开始端处弯曲成“U”型,注意磨损的边缘、破损纤维、扯断的缝线、切痕或化学品损伤、烧烫、磨损或松线、太阳辐射损伤、盐水腐蚀、染料损坏等。损坏处通常可见到毛丛状。

l?金属扣的松懈、变形和破损。

l?扣带处以防变形或出现锐边现象。外部和中部的齿纹要垂直。仔细检查转角等处的接缝,在扣带处应重叠缝合,并可前后自由滑动并扣在扣眼上。滑轮可自由运转。

l?铆钉是否固定不动,并保持与周围边缘的平滑一致。确保铆钉不变形和弯曲。

l?检查有凹痕和裂缝,有化学锈蚀现象的铆钉。

l?检查可能出现的钩和螺旋扣眼的变形和折断。扣卡可直接卡入扣眼处而无需变形或出现受阻现象。卡扣的弹簧弹力充分。

l?由头到尾检查绳索是否有起毛、磨损或断裂的纤维。

l?绳索的直径大小明显不同应及时更换。

7.1.8.2.4要正确系挂安全带:

l?安全带不得采用低于腰部水平的系挂方法;

l?安全带必须装配两条系索,系索的自由端牢靠固定,人员在高处作业时,安全带始终扣挂在悬挂支撑装置上应高挂低用。其自由端必须系挂在施工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该构件应能承受人员跌落时产生的冲击荷载,并且不得损坏安全带或安全绳。

l?系挂安全带时,其安全绳要系戴牢固,不得打结。安全绳的长度应考虑下方障碍物与系挂点之间的距离,保证人员跌落时不会产生危险。

l?高空作业应使用全身式防坠落型安全带,进入限制空间必须佩戴带有尾绳的安全带。

7.1.8.2.5安全带要定期进行抽样试验,如有破断,则这一批安全带要全部更换。

7.1.8.2.6安全带使用后要注意维护保管,经常检查挂钩和接缝部分,及时发现断裂和磨损,使安全带经常处于完好状态。系索和救生索不可与锐器、酸性、腐蚀性物质和溶剂接触。

7.1.8.2.7防止坠落装置的悬挂支撑安全负荷应大于2.5吨,自动回缩救生索和起重链条保护悬挂支撑装置,自动回缩救生索一次只能挂一个安全带。人员坠落进要及进营救,延迟营救悬挂在防止坠落装置上的人员可能会对其造成严重的伤害。

7.1.8.3安全网

7.1.8.3.1必须严格地根据使用目的,使用区域选择安全网的类别,立网不能代替平网。

7.1.8.3.2使用时,新网必须有三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使用许可证);

旧网必须有允许使用的证书(或试验记录)。

7.1.8.3.3使用前,必须对安全网及其支撑(架)进行下列检查:安全网的标牌与所选择的是否相符,外观质量有否影响使用的疵点,支撑物(架)、边绳有否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且系网处有无撑角及尖锐处。

7.1.9紧急洗眼冲淋设备

7.1.9.1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作业现场应设置适当的紧急洗眼冲淋设备,用以紧急处理被化学物质意外喷溅的患者,降低化学物质对于眼睛、皮肤可能造成的伤害。

7.1.9.2紧急洗眼冲淋设备的设置要求

7.1.9.2.1应设置不会再有意外喷溅风险的位置。

7.1.9.2.2应设置于容易接近且可10秒钟内到达的位置,离开危害点的步行距离亦不得超过30米。

7.1.9.2.3在设置时应注意使用时员工的活动空间,不可限制员工的冲淋动作,包括将衣服脱除、翻开遮蔽处等。洗眼设备距墙壁或障碍物应至少15厘米,冲淋设备距墙壁或障碍物应至少40厘米。

7.1.9.2.4危害点、途径、紧急洗眼冲淋设备应该都在同一平面,行进途径不可有障碍物,包括任何阻碍物、过多转弯、上下阶梯等。

7.1.9.2.5应该避免设置在角落里,如已设置在角落,则应考虑辅助照明设备,加强灯光的改善。

7.1.9.2.6紧急洗眼冲淋设备的喷淋范围内应避免安装电气设备、电气开关及其它电源,以防止可能发生的感电或因潮湿而产生的漏电风险。

7.1.9.2.7紧急洗眼冲淋设备的位置应有明显标示,以便于员工在紧急状况下,仍能清楚设置位置,进行应急处理。

7.1.9.3紧急洗眼冲淋设备的水源要求

7.1.9.3.1紧急洗眼冲淋的水压不能太高,以防伤害受伤者的皮肤,水量要足够冲淋15分钟以上。

7.1.9.3.2应该尽量使用自来水等干净的卫生水源。

7.1.9.3.3应避免水管内的水结冻,影响设备性能。

7.1.9.3.4应定期检查维护,让水能够流动,防止水中出现铁锈、沙子等杂质。

7.1.9.4培训与检查

7.1.9.4.1设置紧急洗眼冲淋设备的单位应教育员工,告知设备的设置位置,设备的使用时机,设备的使用方法(最好能够实际操作),让员工清楚物质的危害及紧急处理方法,教育训练后应保存相应记录。

7.1.9.4.2设置紧急洗眼冲淋设备的单位应建立相应的点检制度,对紧急洗眼冲淋设备进行检查。检点的项目应该包括:

a)由各个可能使用此设备的作业现场观点,来评估设备的标示是否被遮蔽;

b)前往设备的通道、设备本身空间是否被堆积杂物,阻碍行动甚至妨碍功能;

c)洗眼冲淋设备上是否堆积灰尘,是否阻塞出水口(特别是洗眼器出水口),紧急使用时灰尘是否可能造成水质污染;

d)设备外观是否有生锈或损坏分散,是否造成功能影响;

e)测试紧急洗眼冲淋设备的性能:

实际测试开关顺畅与否

是否可以持续出水

高度是否恰当

水质外观是否良好

所产生的水幕是否分配均匀

水幕范围是否足够包括双眼或双肩宽

冲淋的水速是否会刺痛皮肤

是否可连续出水一段时间

7.2具体管理要求

7.2.1各基层单位HSE管理人员应对劳动防护用品与防护设施的储存和发放、使用、维护及检查/检测、更换与报废等方面进行管理,并在HSE管理信息系统上建立《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台帐》及《劳动防护设施台帐》。

7.2.2各直属单位HSE部门根据本管理细则第7.1条款中个人劳动防所用品及防护设施的种类和使用要求,以及《工程技术公司常规性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见附件10.3),为本单位作业人员配备常规劳动防护用品。特殊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7.2.3公司委托资质单位统一实施公司头部、躯干、足部及手部的安全帽、冬头帽、工服、工鞋及海员半皮手套、线手套、羊皮手套等大宗防护用品的采办和配送工作,各直属单位HSE部门根据需求向其提出个人防护用品需求计划。其它劳动防护用品由各直属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进行采购立项。公司采办部在采购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时,应向各直属单位HSE部门认可的、有资质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定点经营单位采购,以确保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

7.2.4安全帽及工服的设计样式应符合海油发展视觉识别系统要求,并按下表进行颜色配置:

劳保类别岗位类别?安全帽?工?服?

管理及技术人员?白色?白色(分体)?

陆地作业人员?黄色?蓝色(分体)?

出海作业人员?黄色?橙色(连体)?

安全管理人员?红色?红色(分体)?

外来人员?蓝色?蓝色大褂?

实习人员?蓝色?与相应岗位类别对应?

7.2.5各直属单位不得随意变更发放范围和标准,更不得以其他形式或物品代替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

7.2.6使用与更换要求

7.2.6.1使用人员应对使用后的特殊防护用品按生产厂家要求进行清洁,并经保管人员检查。

7.2.6.2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正确佩戴和使用符合标准劳动防护用品。不得随意改变个人防护用品属性,包括外观、形状、功能、颜色等。任何人员不得对防护用品自行更改或添加装饰物,也不能进行有损其防护性能的行为。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不得上岗作业。

7.2.6.3对于过期或达到报废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各直属单位要按照“以旧换新、以破换新”的原则,及时为作业人员更换,并对过期或达到报废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破坏性处理,以防止他人误用,造成不必要伤害。

7.2.6.4任何人发现防护用品有破损或其它影响防护性能的异常情况时,均要报告相应的HSE管理人员,由其联系更换。HSE管理人员可视实际情况随时要求使用人员更换新的防护用品。

7.2.7回收要求

使用人员应对使用后的特殊防护用品按生产厂家要求进行清洁,并经保管员检查。若使用人员或保管员检查出防护用品有破损或受污染较严重而影响其防护性能,应报告相关主管人员进行更换。

7.2.7.1安全带的保管人员对回收的安全带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将其放在干燥无腐蚀的库房中保存,对不合格的安全带或经受过冲击的安全绳应进行更换并记录。

7.2.7.2所有废弃的防护用品,包括在过期限的防护用品或更换附件的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统一存放,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7.2.8保管要求

7.2.8.1保管人员每间隔三个月对特殊防护用品按生产厂家有关技术标准检查一次,以确保其防护性能。

7.2.8.2保管人员要按照制造厂家说明保存防护用品,不允许与腐蚀性物质混放,并避免受压变形。

7.2.8.3空气呼吸器的压缩气瓶应按规定进行技术检验,盛装一般气体的气瓶每三年检验一次,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瓶体锈蚀或碰撞变形时,应提前进行检验;空气呼吸器的压缩气瓶应按照气瓶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定期检查,填写记录。气瓶内的气体应该是不受污染的空气,由主管人员组织相关人员每季度更新一次,并保存记录。

7.2.8.4安全带的保管员应每季度检查安全带的安全状况、合格证和标记,正确维护并保证其随时完好可用,若发现损坏应按要求及时更换,未达到更换条件的要做好保养,并记录。

7.2.9各直属单位按照《HSE教育与培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将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与储存等内容作为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承包商及外来人员的劳保用品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承包商管理细则》的相关要求执行。

7.2.10安全生产部按照《监测与测量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对各直属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情况进行定期监督、检查与纠正。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项或问题,严格按照《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控制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执行。

7.2.11各直属单位HSE部门应按照《监测与测量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对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及防护设施安全管理情况进行自检自查,检查中发现不符合时,按照《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控制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执行。

8?附则

本管理细则由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9?相关文件

9.1HSE-01-07?《HSE教育与培训管理办法》

9.2HSE-01-12?《监测与测量管理办法》

9.3HSE-01-15?《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控制管理办法》

9.4HSE-01-10-15?《承包商管理细则》

10?相关附件

10.1HSE-01-10-08-C01?《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台帐》

10.2HSE-01-10-08-C02?《劳动防护设施台帐》

10.3工程技术公司常规性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篇4: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从业人员职业危害防护用品制度

为了加强本单位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与从业人员职业危害防护用品的管理,使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和从业人员职业危害个人防护用品在使用时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以控制、消除职业危害因素,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以下称“防护设施”),是指以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为目的,采用通风净化系统或者采用吸除、阻隔等设施以阻止职业危害对劳动者健康影响的装置和设备。

本制度所称的职业防护用品(以下称“防护用品”),是指为保障劳动者在职业劳动中免受职业危害因素对其健康的影响,对机体暴露在有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环境的部位,采用相应的防护用品进行保护。

1、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责任制。

2、企业中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应当对有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环境采取有效的防护设施,保障劳动者工作环境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溶度(强度)符合国家的职业健康标准和要求。

3、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负责购置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的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产品应当符合下列内容:

(1)产品名称、型号;

(2)生产企业名称及地址;

(3)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使用说明书应当同时载明防护性能、适应对象、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4)检测单位应当具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检测的内容、应当有检测依据及对某种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的效果结论。

用人单位不得使用没有生产企业、没有产品名称、没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报告的防护设施产品。

4、用人单位自行或委托有关单位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设计和安装非定型的防护设施项目的,防护设施在投入使用前应当经具备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评价和鉴定。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防护设施,不得使用。

5、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设置防护设施管理组织,配备专(兼)职防护设施管理员;

6、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和机构对防护设施应当建立防护设施技术档案管理:

(1)防护设施的技术文件(设计方案、技术图纸、各种技术参数等);

(2)防护设施检测、评价和鉴定资料;

(3)防护设施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4)使用、检查和日常维修保养记录;

(5)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评价报告。

7、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应当对防护设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维修、保养,保证防护设施正常运转,每年应当对防护设施的效果进行综合性检测,评定防护设施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的效果。

8、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使用防护设施操作规程、防护设施性能、使用要求等相关知识的培训,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

9、从业人员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护设施。如因检修需要拆除的,应当采取临时防护措施,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向劳动者配发防护用品,检修后及时恢复原状。经工艺改革已消除了职业危害因素而需拆除防护设施的,应当经所在地同级监管部门确认,并在职业防治档案中做好记录。

10、对企业中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应当为接触职业危害因素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标准和卫生要求的防护用品。

防护用品分类:

根据防护用品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防护功能和作用,用于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个人防护用品主要有以下五类:

(1)呼吸器官防护用品类;

(2)眼、面防护用品类;

(3)听觉器官防护用品类;

(4)皮肤保护用品类;

(5)其他用品类。

11、购置防护用品要求

负责购买个人防护用品的部门在购置防护用品时,为保证防护用品的质量和防护用品符合国家标准和卫生要求,购置防护用品的产品应当符合下列内容:

(1)产品名称、型号;

(2)生产企业名称及地址;

(3)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使用说明书应当同时载明防护性能、适应对象、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4)检测单位应当具有国家有关部门的检测资质,检测内容:应当有检测依据及防护效果的结论。

12、建立防护用品责任制

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应当建立防护用品管理责任制,并采取下列管理措施:

(1)设置防护设施用品管理组织,配备专(兼)职防护用品管理员;

(2)制定并实施防护用品管理规章制度;

(3)定期对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劳动者正确使用好防护用品。

13、企业在使用防护用品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选用的防护用品应当能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损害;

(2)向劳动者配发足够数量的防护用品;

(3)当与劳动者签订防护用品使用责任书。

14、培训和指导

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应当对劳动者进行防护用品使用方法、性能和使用要求等相关知识培训,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品

篇5:防护设施防护用品维护维修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职业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保证防护实施,防护用品得到有效的维护管理,充分保障劳动者正常使用,减少职业危害,促进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职业病危害作业场所的抽风除尘设备,冲洗设备及相关工具,用具等设施,防护用品包括为劳动者配备的用于防护职业危害的工作服、帽、鞋、口罩、手套等劳动保护用品。

三、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企业标准、生产设备管理制度。

四、内容和要求

1、抽风除尘,冲洗设备的维修维护管理

○1用于职业危害防护的抽风防尘设备、洗设备及相关工具、用具遵照公司《设备管理制度》有关条款维护维修管理。

○2劳动者应爱护防护设备,不得随意损坏。

2、防护用品维护管理

○1防护用品属公司统一配备,个人使用管理。

○2公司库房内防护用品由公司供应部门负责维护管理,必须保证防护用品卫生,保证其不受潮、不受损、干净、舒适,确保其防护作用在使用时能充分发挥。

○3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由劳动者自行保护,必须做到干净、整洁,要勤换、勤洗、勤清理,失去保护作用的应停止使用。

制度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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