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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罐检修安全管理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2-27

油罐检修主要包括基础处理、用火施工、防腐保温工程等,在安全管理各有侧重点。

(1)、清洗油罐。车间管理人员确认罐内无残油、有加热器的重质油罐在清罐时必须清理干净其上的残油;

(2)、油罐上所有管线加盲板与罐体隔离。包括工艺管线、蒸汽线、蒸汽吹扫线等;

(3)、油罐清洗完毕后,必须认真检查内浮顶的浮舱和浮筒。对有泄漏的浮舱和浮筒,要进行蒸煮或拆除修复处理;

(4)、内浮顶油罐注意检查浮顶密封装置。浮顶密封装置内有弹性物质等填料,外包耐油橡胶。对破损的耐油橡胶如不处理,用火作业时会发生爆炸或燃烧;

(5)、封闭作业罐周围污水井、脱水地漏、清理周围地面干草和地面散落的油品;

(6)、用火分析数据齐全。包括请专业人员检测罐内氧含量、爆炸气和可燃气浓度、有毒有害气体,合格后开具分析合格单;

(7)、电焊把线用专线。不得借用其他生产运行油罐的消防线、喷淋水线和工艺管线做地线,把线不能从污水井盖上穿过,中间接头用绝缘胶布包扎;

(8)、气焊作业时,氧气瓶和乙炔瓶的距离大于6M乙炔瓶必须立置,不得倒放;

(9)、用火现场设专人监护,监护人员需懂得用火作业现场生产状况。根据作业现场实际情况,监护现场灭火器、蒸汽皮带、铁锹、沙土、毛毡等防火器材,必要时可由消防车协助监护;

(10)、施工车辆进入罐区须在排气管上安装阻火器;

(11)、用火作业时,相邻油罐尽量避免脱水作业,检尺口盖住。

篇2:化工公司设备检修完工环保管理规定

1、各单位在设备检修之前,必须保证检修设备、管道内的物料得到有效收集、置换(如液氨、母液、油等),不能随意排放,以免造成环境污染。

2、各单位因设备检修需要拆除或更换的电器设备、仪表设备、消防设备、生产设备、安全防护设施、阀门、法兰、管材、剩余检修材料等设施应在检修完工后由检修单位安排收集、归至仓库,无使用价值的送至设备综合管理部统一回收;如发现有违反以上规定的,根据现场情况进行考核,考核最低标准为100元/次。

3、各单位设备检修所用的工器具、车辆、脚手架、塔板、临时电源、临时照明等设备应在完工后相关单位应及时撤离现场。检修完工后所留下的废料、杂物、垃圾、油污、盐、铵、碱、母液残留等应由被检修单位负责清理干净;如发现有违反以上规定的考核最低标准100元/次。

4、在设备检修过程中,要求被检修单位监督检修单位的环保和现场卫生工作,如果在检修过程中因检修单位的原因产生了环保、卫生问题,被检修单位必须要求检修单位把环保问题解决彻底后再进行验收,否则拒绝验收;如果被检修单位不对检修单位监督管理,安环部将直接考核被检修单位最少100元/次。

5、以上规定即日执行!

篇3:石化公司检修管理规定

为了抓好大检修工程质量、工期和安全管理,杜绝事故发生,为装置长周期运转打下良好基础,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各检修施工单位、车间。

三、检修工作程序

(一)每年10月底各车间提报详细的检修计划,经相关车间、生产部室及领导审核后,车间做检修预算计划。

(二)各车间根据审核后的检修计划,提报检修物料至供应部,供应部根据检修时间确定检修物资到厂时间。

(三)生产部负责和集团公司招标办结合办理招标申请手续,并负责发招标邀请书,做好组织工作,安全环保部和相关车间做好配合,由集团公司招标办主持招标。

(四)生产部负责和施工单位定工期协议,并和对方协商好检修相关事项。

(五)检修前成立检修领导小组、隐蔽工程验收小组、保温材料和油漆质量验收小组,并做好分工。

(六)施工单位中标后必须按公司要求时间开始检修,并按协议工期完成任务,否则按协议或合同进行处罚,生产部和相关车间负责督促。

(七)安全环保部负责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办理相关手续。

(八)检修单位在检修前要把组织机构图及联系方式交至生产部,生产部负责汇总后并复印交至检修领导小组各成员。

四、检修要求

(一)检修人员必须有相关工种资格证书,检修前施工单位把参检人员姓名、证书等资料交安全环保部审核,按照公司统一规定办理各种票据,检修人员应严格服从车间人员的管理。

(二)大型吊装必须先拿出吊装方案,经检修领导小组签字认可后按方案执行。

(三)检修物资到厂后由车间和施工队一起验收质量和数量。

(四)换热器打压时,车间派专人监视压力,并做好现场记录工作。

(五)施工单位应把保温材料、螺栓等可再利用物资定点存放,重新利用,不得浪费。

(六)保温材料和油漆进厂后由质量验收小组验货,保温材料选用中标单位的保温产品,离心玻璃棉容重要求不低于50Kg/m3,硅酸铝材料容重要求不低于50Kg/m3,油漆选用中标单位油漆。

(七)安全环保部和检修车间负责设备安装和焊接质量把关。

(八)隐蔽工程和共检项目乙方必须提前24小时书面通知隐蔽工程验收小组共同检查合格后方可隐蔽。如果甲方届时不到乙方可自行检查隐蔽,并做好记录,甲方予以承认。如果隐蔽后甲方有异议提出重新检查:如质量合格,费用由甲方承担,不合格则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领用材料时施工单位开领料单,经检修部门主任审核签字后去仓库领取。

(十)施工队加盲板时必须车间和施工队双方签字。

(十一)施工单位提报材料应力求准确,不得浪费,如超出实际使用量10%时,超出部分由施工单位承担责任,甲方将视情况予以处理。

(十二)检修期间施工队作息时间和本单位不符时,相关部门应有专人与其配合。

(十三)施工队在施工中临时拆除相关设施时应先与相关车间结合,具备条件后恢复至原状。

(十四)乙方应保证检修质量,若出现影响开工的焊口或其他漏点,则根据情况罚款1000~2000元/处,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损失赔偿。

(十五)保温铁皮按照相关规范确定铁皮厚度,选用中标单位产品。

(十六)检修中发现的问题及违章行为,发现人应及时通知施工队经理和检修车间负责人,并开具罚款通知单,交人力资源部。

五、检修施工安全

(一)检维修前准备

1、检维修用的工具、设备应进行详细检查,保证安全良好。

2、凡是两人以上的检维修项目,必须指定一人负责安全。

3、凡在有易燃、易爆、易腐蚀、易中毒物质的设备管线上检维修必须切断对检维修和人身安全有害的气体、液体、毒物来源,将有关部位加好盲板,并进行清洗挂牌、置换分析合格。

4、凡在设备和容器内进行的高温作业,应采取良好的通风、降温措施。

5、在易燃、易爆、易腐蚀、易中毒的容器内作业时,置换后空气中氧含量应在19.5%以上,易蚀有毒物质的浓度不得超过有关规定。

6、任何部位的现场达不到安全作业条件、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二)检维修工作安全规定

1、生产车间必须给检维修人员提供安全检修的良好条件,检维修人员没有得到生产车间同意不得任意拆卸。

2、检维修转动设备时必须切断电源,相关部位应开关的阀门必须处于开关位置,应加盲板的应由专人负责加好盲板(盲板应符合安全要求),并挂上明显的警告牌。?

3、检维修照明使用的安全行灯电压必须是安全电压(电压值不得超过36伏),移动电动工具要有可靠接地,使用良好漏电保护开关。

?(三)在易燃、易爆、易腐蚀、易中毒场所检维修时安全规定:

1、准备好必要的防毒面具、防护用品和消防器材并做到熟练使用。

2、必须进行彻底的清洗、置换并加强通风。

3、在塔、槽、池、炉膛、罐、地下管道等密闭容器内检修时,应设二人以上监护,采取可靠安全措施。

4、检维修人员必须熟悉工作现场的情况,严禁穿化纤衣服、磨擦、碰撞和带入火种。不准单人进入危险现场作业。

5、装置内清除的硫化铁,应保持其湿润状态下及时运到指定地点掩埋并做好记录,防止自燃。

6、进入装置必须佩戴安全帽、劳保用具,严禁穿凉鞋、拖鞋。高空垂直作业,交叉作业须有安全措施,严禁从高空往下扔东西。

7、进入设备清扫前,要带好口罩,穿好工作服。设备外必须有人监护。在设备内工作时间不宜过长,应经常轮换,严禁单人私自进入。

8、大检修机具要安放在指定地点,施工废料、垫片、螺栓等不得随意丢弃,螺栓要摆放整齐,废垫片及时收走,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9、尽量减少、杜绝双层以上的作业,必要时要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高层作业严禁乱扔东西,拆卸的小零件要放在桶或袋内,防止掉下伤人,工具及其它物件要放牢固,使用滑轮、抱杆、龙门架、吊葫芦等吊、拉、送物件时,必须有专人检查无问题后方可使用,吊拉用的钩、系的扣要坚固耐用,严禁用铁丝、麻绳、皮带等替代钢绳吊装。

(四)电器设备安全检维修规定

1、电器设备线路检维修时必须由电工进行,检维修前必须详细检查,确认无电后方可作业;作业时必须两人以上,一人作业,一人监护。

?2、带电作业必须有可靠安全措施并经电工安全员和车间主任批准。并详细交待作业时的安全注意事项。

?3、检维修用的移动电器设备,如电焊机、切割机、泵类外壳、起动装置、配电盘的金属支柱、刀闸开关的金属壳等均须有可靠接地。各电源开关必须使用漏电保护开关。

?4、雷雨时潮湿地点或身体潮湿,禁止使用电动工具。

?5、电器设备修理、应切断电源并在开关上挂上“禁止合闸”警告牌。

?6、外线作业,电工在爬杆前应检查工具确认良好可用,要防止电杆折断和滑跌等事故。

?7、停电检修时,设备、线路所用的临时安全接地,在检维修完后,送电以前,必须有专人拆除。

?8、电器设备着火时应使用二氧化碳、干粉灭火器扑救,以防触电。?

(五)土方施工的安全规定:

?1、动土前必须办理动土许可证,查清动土点地下情况,采取安全措施。

?2、挖沟要上宽下窄,根据土质情况有一定的坡度,较深的沟要求有支撑,出土应堆放在沟沿0.5米外,高度不得超过1.5米。

?(六)使用吊车或抱杆的安全规定:

?1、吊车操作必须按“吊车安全操作规程”执行。

?2、起吊前必须对所有安全装置进行检查现场,周围应设围栏,并挂上“禁止通行”标志,不准超负荷起吊。严禁任何人站在起吊物上和在垂直下方停留、作业或通过。

?3、吊运物料、设备时,注意周围环境,切勿碰坏设备、管道、电线等。

(七)高处检维修作业安全规定:

1、在离地面2米以上位置的作业为高处作业;

2、高外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多层、交叉作业必须戴好安

全帽,同时设置安全护体或安全网;检修过程中因施工需要割断的护栏,应及时用双股8#铁丝按原角铁和扁铁方向对缺口围堵,然后在缺口处拉好警示带,防止行人跌落;

3、禁止从高处往下面乱扔工具、物件及杂物;

4、在易散发有毒气体的厂房上部及塔罐顶部施工时,要设专人监护。若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工作,人员马上撤离现场。

?5、高处作业要与架空的电线保持二米以上距离,运送导体材料时,要防止触碰电线,以防触电;

?6、脚手架的架设必须符合安全规定,在脚手架上堆放物料和作业人员的总重不得超过270㎏/m2;

?7、脚手架的跳板和斜面上,要做好防滑措施和扎好围栏。

?8、晚间作业要求照明充足,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暴雨和雷电时应停止高处作业。

(八)动火、焊接安全规定:

1、凡是动火项目,事先须按规定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严格按照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

2、动火地点周围的易燃、易爆物质必须清除干净。含油污水系统的检查井、漏斗要确实封死盖;明沟、地坑(包括其他下水井)、地面、平台、设备、管道外表的污油、物料要吹干净,避免动火发生着火或爆炸;

3、高压线下、管道下、重要设施附近禁止放置乙炔瓶,乙炔瓶、氧气瓶和动火点之间的距离均应相距10米以上;

4、氧气瓶勿靠近热源,不接触油脂,夏季禁止在日光下曝晒。氧气不可用尽,应留有余压(不低于0.3-0.5Mpa)。安全附件要齐全,保持良好状态,搬运时严禁碰撞;

5、在多人交叉作业场所从事电焊作业时,要设有防护遮板,以防电弧刺伤他人眼睛;

6、在电焊作业时,不得任意移动或拆除防护接地的设施;

7、在地面上焊接时,应穿绝缘胶鞋;

8、焊接作业中,要佩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在有害、有毒气体处检修作来时,应备好防毒面具和口罩,在等离子切割氩弧焊时,应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六、检修竣工、验收及签证

(一)检维修竣工,生产和检修双方要执行交接验收手续,双方负责人当场检查质量合格,安全装置恢复齐全。

(二)检维修单位细致检查,切勿将工具材料等忘掉在机械设备及管道内,并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三)检维修前检修单位堵的盲板和切断的管线等,要在检修完后责成专人检查处理。

(四)施工单位工程完工后必须把现场恢复原状,垃圾按指定地点倾倒,不得乱倒,相关检修车间负责监督。

(五)生产部负责组织检修工程整体验收,整体验收合格后乙方二十天内做好签证。

(六)乙方按甲方的要求制作检修签证,签证内容先交电子版给车间审核,车间收到签证后,一周内审核完成。签证时注意以下几点:

1、平台管束抽装一定要写明高度.

2、检修项目及内容一定写清楚.

3、管线的焊接方式要标注清楚.

4、拆除只注明米数及通径.

5、假帽试压、接临时管线不签.

6、拍片只要求管径、厚度及焊口数.

7、车间审核完成后交生产部,生产部收到签证后,一周内审核完成交集团审计部,审计部审核完成后由乙方打印按签证流程签字,甲方留3份,乙方留1份。

七、附则

(一)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本规定由生产部、安全环保部制定并监督执行。

篇4:燃气设施检修作业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规范燃气设备设施检修状态作业程序,预防煤气爆炸和中毒事故的发生,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根据GB6222《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50028《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煤气安全管理制度》、《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动用明火作业管理规定》和相关标准,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适用范围?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各作业场所。规定明确了燃气设备设施检修中动火和进入设施内应履行的作业程序和安全保证措施,以及应遵守的安全生产规范及要求。

3?管理内容和要求

3.1?术语

3.1.1?燃气:指目前本公司生产、回收、输配、贮存和使用的转炉煤气、高炉煤气、焦炉煤气和天然气。

3.2燃气系统的分类

3.2.1?高炉煤气系统:从高炉下降管至各用气点的设备设施。

包括高炉本体、旋风除尘器、环缝洗涤塔、脱水器、捕滴器、重力除尘器、布袋除尘器、TRT和BPRT透平机、高炉煤气放散塔、煤气预热器、高炉煤气柜、高炉煤气加压机、热风炉、锅炉、煤粉加热炉、轧钢加热炉、高炉煤气管道及附属设备。

3.2.2?转炉煤气系统:从转炉一次除尘至各用气点的设备设施。

包括文氏管、脱水器、捕雾器、一次除尘风机、转炉煤气放散塔、转炉煤气柜、电除尘器、转炉煤气加压机、热处理加热炉、白灰窑、转炉煤气管道及附属设备。

3.2.3?焦炉煤气系统:从天铁冶金炼焦化工有限公司焦炉煤气输送管道至各用气点的设备设施。

包括:矿槽烘烤、烧结机、热风炉、锅炉、焦炉煤气管道及附属设备。

3.2.4?天然气系统:从天然气公司天然气输送管道至各用气点的设备设施。

包括:天然气调压站、锅炉等用户、天然气输送管道。

3.3?管理职能

3.3.1?各部门的管理职能按《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煤气安全管理制度》和《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动用明火作业管理规定》的规定执行。

3.3.2?技术中心负责可燃气体含量和氧气含量的分析,并出具分析报告。

3.3.3?煤气防护站负责可燃气体浓度和氧气浓度的现场检测。

3.4?设备所属部门

负责检修设备可燃气体的取样、送样工作,负责燃气管理制度、工艺规程、检修规程的执行。组织本部门燃气设施的正常检修、事故抢修和作业程序的落实。

3.5?管理规定

3.5.1?燃气设备设施检修的基本要求

3.5.1.1?煤气设施的焊接工作,必须由持有资质证的焊工担任,除焊接煤气设施本体外,不允许用煤气设施做二次导线,焊接煤气设施本体时,二次导线接点要与焊接处保持最短距离(300mm)。

3.5.1.2?经常检修的部位应设可靠的隔断装置。

3.5.1.3?为防止煤气串入蒸汽或氮气管内,只有通蒸汽或氮气时,才能把蒸汽或氮气管与煤气管道连通,停用后必须断开或堵盲板。

3.5.1.4?在设备停止生产而保压又有困难时,则应可靠地切断煤气来源,并将内部煤气吹扫置换干净。

3.5.1.5?吹扫和置换煤气设施内部的煤气,应使用氮气或蒸汽作为置换介质。

3.5.1.6?煤气系统的各种塔器及管道在停产通蒸汽吹扫煤气合格后,不应关闭放散管;开工时,若用氮气、蒸汽置换空气合格后,可送入煤气,待检验煤气合格后,才能关闭放散管,但严禁在设备内存在蒸汽时骤然喷水,以免形成真空压损设备。

3.5.1.7?进入煤气设施内工作时,应检测一氧化碳及氧气含量。一氧化碳含量不超过24ppm时,可较长时间工作;一氧化碳含量不超过40ppm时,入内连续工作时间不应超过1小时;不超过80ppm时,入内连续工作时间不应超过半小时;在不超过160ppm时,入内连续工作时间不应超过15-20分钟。

3.5.1.8?经检测合格后,允许进入煤气设施内工作时,应携带一氧化碳及氧气监测装置,并采取防护措施,设专职监护人。

3.5.1.9?在运行中的煤气设备上动火,设备内煤气应保持正压,动火部位要可靠接地,在动火部位附近要装压力表或与附近仪表室联系。

3.5.1.10?在停产的煤气设备上动火,要用可燃气体测定仪测定合格,并经取设施内气样分析,其含氧量接近作业环境空气中的含氧量。将煤气设备内易燃物清扫干净或通上蒸汽,确认在动火全过程中不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

3.5.1.11?电除尘器的检修:应办理检修许可证,采取安全停电的措施。断开电源后,电晕极应接地放电。入内工作前,除尘器外壳应与电晕极连接。

3.5.1.12?各种形式的煤气柜、电除尘器、煤气加压机、煤气引风机、煤气透平机、转炉煤气水封逆止阀前设备管道、负压管道,禁止在运行状态下动火检修作业。

3.5.1.13?动火作业时,应严格执行《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动用明火作业管理规定》,落实灭火措施,责任到人。

3.5.2?燃气系统运行状态动火要求

3.5.2.1?高炉煤气系统、转炉煤气系统

3.5.2.1.1?必须办理1级动火票。

3.5.2.1.2?在动火前做好安全交底,施工单位必须制定安全施工方案和事故应急预案,对可能影响到的设备和人员提前告知,并做好防范。

3.5.2.1.3?在动火作业前,动火组织部门要征得生产技术部(总调度室)和设备部的同意,方可实施动火操作。

3.5.2.1.4?设备设施均必须保持正压状态,设施内煤气压力应保持在500Pa以上,动火部位要可靠接地。

3.5.2.1.5?保持设备内部介质流通,防止出现死角。

3.5.2.1.6?动火现场需防护站人员现场监护。

3.5.2.1.7?如果设备设施及管道内部介质不流通,动火部位处于端部应取样分析,氧气含量≤1%方可作业。

3.5.2.1.8?设备设施及管道需要降压作业时,相应系统压力不应降至系统设备停机连锁值。

3.5.2.2?焦炉煤气系统、天然气系统

3.5.2.2.1?执行4.2.1.1至4.2.1.7规定。

3.5.2.2.2?设备设施及管道需要降压作业时,相应系统压力最低不能低于100Pa。

3.5.3?燃气系统停运状态动火要求

3.5.3.1?通用要求

3.5.3.1.1?必须办理1级动火票。

3.5.3.1.2?在动火前做好安全交底,施工单位必须制定安全施工方案和事故应急预案,对可能影响到的设备和人员提前告知,并做好防范。

3.5.3.1.3?检修的部位内煤气设备设施及管网应设可靠的隔断装置。

3.5.3.1.4?对可靠隔断后的煤气设备设施及管网用氮气(或蒸汽)置换煤气。

3.5.3.1.5?进行动火部位气体含量检测分析。

3.5.3.1.6?根据检测分析结果,进行动火确认。

3.5.3.1.7?防护站人员现场监护。

3.5.3.2?高炉煤气系统

3.5.3.2.1?动火部位气体检测一氧化碳<500ppm。

3.5.3.2.2?动火部位取样分析氧气含量>20.5%(或≤1%)。

3.5.3.2.3?高炉至环缝洗涤塔前作业,必须高炉点火休风。

3.5.3.3?转炉煤气系统

3.5.3.3.1?动火部位气体检测一氧化碳<500ppm。

3.5.3.3.2?动火部位取样检测氧气含量>20.5%(或≤1%)。

3.5.3.3.3?一次除尘风机前检修动火,必须转炉停炉状态下进行。

3.5.3.4?焦炉煤气系统

3.5.3.4.1?动火部位气体应进行气体分析,检测可燃气体含量<1%。,一氧化碳<500ppm。

3.5.3.4.2?动火部位取样分析氧气含量>20%(或≤1%)。

3.5.3.4.3?打开净化、贮存及煤气系统设备设施时,必须采取防止易燃物等自燃的措施。

3.5.3.4.4?动火中应在充氮气或充蒸汽状态下进行。

3.5.3.4.5?每次动火前应进行气体含量分析。

3.5.3.5?天然气系统

3.5.3.5.1?动火部位气体应进行气体分析,检测可燃气体含量<1%。

3.5.3.5.2?动火部位取样分析氧气含量>20.5%(或≤1%)。

3.5.4?进入设备设施内部检修和动火要求

3.5.4.1?办理《坑、池、罐、沟及井下作业许可证》(动力厂范围内)。

3.5.4.2?做好安全交底、施工单位必须制定安全施工方案和事故应急预案,对可能影响到的设备和人员提前告知,并做好防范。

3.5.4.3?用氮气或蒸汽置换煤气合格、必须再用空气置换氮气合格。

3.5.4.4?检测设备设施内部一氧化碳<24ppm。

3.5.4.5?在设备设施内部取样分析氧气含量>20.5%。

3.5.4.6?防护站人员现场监护。

3.5.4.7?保持设备内部通风良好、携带一氧化碳报警器及氧气检测仪。

3.5.4.8?如需动火作业办理1级动火票,按动火规定执行。

3.6?检查与考核

3.6.1?对违反本规定的部门和人员,按违规违纪进行经济考核和处理。

3.6.2?凡因不按规定作业发生事故的,按“四不放过”管理制度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者刑事责任。

篇5:化工设备检修安全管理规定

一、?总则

1、?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设备的计划大、中、小修、故障检修及抢修工作。检修工作主管部门为公司生产设备部,安全环保部协助管理检修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2、?外来检修施工单位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还应提供有关安全认证资料和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资格证,并在其等级许可范围内开展检修施工业务。在签订设备检修合同时,同时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3、?本规定同样适用于本公司动力车间维修班或设备使用车间自行承担的检修工作。

4、?按照“谁负责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落实检修施工作业的安全责任,对外来施工单位应在安全管理协议中有明确条款。

5、?设备检修计划由车间编制。生产设备部组织平?,报分管副总批准后下达。检修计划提出时,应同时提出备品配件、材料、工器具计划。

二、?检修准备安全要求

1、?检修施工单位应与设备使用车间一起,对设备本身及安装地点周围进行“危险辨识和风险评价”工作,并制定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2、?根据设备检修项目的要求,检修施工单位应制定书面《设备检修方案》,检修方案应经设备使用车间审核。检修方案中应包括具体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明确检修项目安全负责人,并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检修作业过程的具体安全工作。

3、?检修前,设备使用车间应对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教育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⑴作业地点和作业对象的主要危险因素及注意事项;

⑵施工作业应遵守的安全规定;

⑶易发生泄漏、跑冒物料、着火、爆炸、中毒的部位及防范措施;

⑷生产装置消防报警设施、防护救护设施的摆放位置及使用方法;

⑸事故发生后应急处理的方法。

4、?检修现场应由施工单位和设备???用车间一起划定施工区域,设立相应的安全标志。

5、?检修项目负责人应组织检修作业人员到现场进行检修方案交底。

6、?检修前要做到检修组织落实、检修人员落实和检修安全措施落实。

7、?设备使用车间负责设备的隔绝、清洗、置换,清洗后,必须由质检部进行分析检验,取样要有代表性,确保清洗达到标准。清洗置换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对进入设备检修时,除按规定清洗外,尚须用空气进行置换,其氧气含量在18-21%,有毒气体和粉尘不得超过有关规定,其他可燃性气体低于其爆炸下限浓度的20%以下。

8、?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的物质和蒸汽的设备、管线检修,必须切断物料出入口阀门,并由设备所属车间加盲板。检修设备、管线与生产中所需的设备、管线连通时,中间必须加盲板隔离。

9、?生产车间对移交检修的设备,移交前要查电气,查物料处理,查清洗置换分析情况,确认合格后方可办理移交手续。

10、?检修负责人应与设备使用车间负责人共同检查,确认设备、工艺处理等满足检修安全要求。

11、?应对检修作业作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等各种工器具进行检查;手持式、移动工电气工器具,应配有漏电保护装置,做到“一器、一闸、一保护”。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

12、?对所检修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应有专业电工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确认无电后,在电源开关处设置安全警示标牌或加锁。

13、?对检修作业作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应安排专人检查,并保证完好。

14、?对检修现场的梯子、栏杆、平台、箅子板、盖板等进行检查,确保安全。

15、?对有腐蚀性介质的检修场所,应备有人员应急用冲洗水源和相应防护用品??

16、?对检修现场存在的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沟、孔洞等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设置警告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红灯。

17、?应将检修现场影响检修安全的物品清理干净。应检查、清理检修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证畅通。

18、?需夜间检修的作业场所,应设满足要求的照明装置。

三、?检修作业安全规定

1、?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应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管理规定》,外来检修施工单位人员应办理并佩戴出入证件,所有参加检修人员不得携带香烟、打火机、火柴和含酒精饮料进入现场,所有进入检修现场的人员应按规定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必须戴安全帽。

2、?检修作业人员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从事特种作业的检修人员应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

3、?多工种、多层次交叉作业时,应统一协调,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4、?所有参加检修人员必须服从指挥,做到“四不施工”:检修安全措施不落实不施工;起重设备工具不合格不施工;高空作业和多层次交叉作业无防护措施不施工;没有明确检修任务不施工。做到“四不拆”:设备带压不拆;传动设备电源未断不折;设备高温过冷不拆;工具不合格不拆。

5、?检修使用临时行灯必须采用36伏安全电压。进入金属容器、贮罐、沟道、潮湿场所要用12伏安全电压,绝缘要良好,或使用防爆手电筒。

6、?夜间检修作业及特殊天气的检修作业,须安排专人进行安全监护。

7、?进行用火、进入受限空间、高处等特种作业时,应执行公司相关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必须由生产车间办理审批《用火作业许可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高处作业许可证》等特种作业许可证,持证作业。

8、?当生产装置出现异常情况可能危及检修人员安全时,设备使用单位应立???通知检修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作业场所。经处理,异常情况排除且确认安全后,检修人员方可恢复作业。

四、?检修完工安全验收

1、因检修需要而拆移的盖板、箅子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应恢复其安全使用功能。

2、检修所用的工器具、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应及时撤离现场。检修完工后所留下的废料、杂物、垃圾、油污等应清理干净。

3、检修移交前,不得拆除悬挂的各种“警告牌”和开启切断的物料管道阀门。

4、经检查检修项目、检修质量全部符合检修标准,验收签字后方可撤除悬挂的“警告牌”。凡是己撤除“警告牌”的均己认为有电,有物料,检修生产单位不得进入设备以及检查传动装置。

5、设备检修要有完整的检修记录;大修要有完整的交工资料,并记入设备档案。各车间每月必须做好设备检修执行情况报生产设备部存档。

五、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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