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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危害场所工作时间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25

根据《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及卜级部门文件精神,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我矿实行三班八小时工作制度,在有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特做如下规定:

一、作业场所的噪声,不应超过85dB(A)。大于85dB(A)的,需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大于或等于90dB(A)时,还应采取降低作业场所噪声的措施,并缩短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

二、煤矿生产矿井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26C°,机电没备硐室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30C°;当空气温度超过上述要求时,必须缩短超温地点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并给予高温保健待遇。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30C°,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34C°时,否则,必须停止作业。

三、在产生粉尘、煤尘等其他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应采取相应的灭尘、降尘措施,工作人员并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在浓度大时应缩短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超过最高允许浓度时,必须停止作业。

四、任何领导和组织都不得让员工在职业危害场所下加班加点。

篇2: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评估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为做好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防治工作,最大限度的预防职业病的发生,特制定新大地公司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评估管理:

一、加强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和防治管理工作,搞好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和劳动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尘、毒危害,保证作业场所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二、作业场所空气的粉尘浓度应符合下列标准(见表格)。

三、职业危害检测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1、总粉尘:

⑴作业场所中的粉尘浓度,井下每月测定两次,地面每月测定一次。

⑵粉尘分散度,每6个月测定一次。

2、呼吸性粉尘:

⑴作业场所个体呼吸性粉尘检测,采掘工作面每3个月测定一次,其他地点每6个月测定一次。

⑵定点呼吸性粉尘检测每月测定一次。

3、粉尘中游离SiO2含量每6个月测定一次。

4、粉尘检测的数据必须准确,可靠,并按时上报。

四、粉尘检测的仪表、仪器必须按时到经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归口单位鉴定合格。

五、通风部要对检测报表、粉尘分散度、游离SiO2、仪表、仪器的送检等进行监督和管理。并对职业危害因素超过国家标准的作业场所提出整改措施,建立健全各种防尘设施,确保职工身体健康。

篇3:职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制度

1、对矿井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设立检测点;

2、配备检测仪器,对仪器要定期效核,确保检测数据准确;

3、配备专职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人员,定期对作业场所进行检测;

4、将检测数据记录清楚,建立检测台帐;

5、每次检测结果要上报矿主管领导;

6、如果检测结果超过有关规定,要立即采取措施;

7、矿领导要组织有关人员对作业场所危害因素进行评价,制定防范措施;

8、把职业病预防作为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篇4:某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制定本规定。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所有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因素检测。

3、定义

3.1作业场所:作业场所,是指从业人员进行职业活动的所有地点,包括建设施工场所。

3.2职业危害:职业危害,是指从业人员在从事职业活动中,由于接触粉尘、毒物等有害因素而对身体健康所造成的各种损害。

3.3职业接触限值:职业接触限值是指职业性有害因素的接触限制量值。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长期反复接触,对绝大多数接触者的健康不引起有害作用的容许接触水平。包括化学有害因素和物理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4、一般管理

4.1如果作业场所存在职业危害因素,公司应设专人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和管理工作,保证监测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监测的结果应当及时向从业人员公布。

4.2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进行治理,使之符合国家、行业规定的标准。

4.3建立和健全职业危害监测、检测和评价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档案和记录,定期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公司的职业危害防治档案,向从业人员公布,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自觉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4.4发现作业场所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和治理,确保其符合职业健康环境和条件的要求。

5、管理职责

5.1公司分管职业卫生领导落实好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工作。

5.2财务部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费用的资金保障。

5.3综合办公室负责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工作,及时公布检测结果,建立相关档案等工作。

5.4生产部及车间负责对各自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监测、评价提供支持和帮助。

篇5:职业危害作业场所工作时间制度范本

为了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根据《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时间

正常情况下每班工作八小时。遇职业危害作业场所工作环境差、有害物质超标时,劳动者应及时撤出作业场所。

二、休息休假

执行轮休制度,保证工人每周至少休息一日。遇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能休息时,节后调休。

三、特殊情况下工作时间安排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会延长工作时间: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设施发生故障,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处罚规定

各工区、科室必须严格按照上述规定安排劳动者工作和休息。劳动者可随时向政工科、职业健康办公室举报违反规定的现象,一经查实,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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