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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25

1.目的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员工身体健康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所属各单位。

2.术语和定义

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工作及其他职业活动中,因接触职业危害因素而引起的,并列入国家公布的职业病范围的疾病。

职业危害----是指存在于工作场所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相伴随的,对从事该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造成健康损害或者影响的各种危害。

职业禁忌症----是指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遭受职业危害和易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可能导致对他人健康构成危险的特殊生理或病理状态。

有害作业----是指在施工生产环境和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影响身体健康的因素(包括化学因素、物理因素和生物因素等)。

3.矿成立防治职业病领导组

?组?长:矿?长、书?记

?副组长:各副矿级领导

?成?员:各科(室)队负责人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职工医院

?主?任:贺建国

四、各有关单位职责

(1)工会负责对职业病防治实行民主管理和群众监督。

(2)安全科负责职业危害因素的辨识、评价、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开展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

(3)人劳科负责职业病的统计、报告和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对职业病患者调换工作岗位,安排休养。

(4)各单位负责职业病防治措施的实施,对职业病防治设备进行经常检查、维护和定期检测,保持正常运转,并按规定发给员工符合质量要求的个人卫生防护用品。

(5)员工(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享有获得职业病预防、保健、治疗和康复的权利。

五、进一步改善作业环境,从硬件系统降低职业病的发生

1、井下各采掘工作面配备并逐步完善防尘系统,采用湿式打眼、煤层注水、戴防尘口罩等措施控制或减少尘肺病的发生。

2、高噪音作业环境采取降噪措施或采用低噪设备降低噪声污染,同时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加强自我防护。

3、针对热放射、焊尘、放射线等特殊工作环境要进一步改善职工作业环境,完善硬件设施,同时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降低职业病的发生。

六、加强职业健康检查

1、井下职工,原则上一年一次。

2、特殊工作岗位一年一次。

3、女职工一年一次。

4、地面及其他,三年一次。

具体检查项目祥见《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和周期》。

发生职业病后,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向领导组报告,保卫科必须先进入现场,维护现场秩序,矿医院进行现场救治,劳资科负责核对人员数量,并及时上报卫生行政部门。

七.一般规定

(1)矿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工会组织、各单位应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经常性的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2)各单位和部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对从事有害作业的人员进行上岗前和每年一次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告知劳动者本人,对从事有害作业的合同制工人、农民合同工应当在解除合同前进行职业病健康检查。

(3)各单位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与禁忌相关的有害作业。

(4)严格管理有毒物品、放射源或其他对人体有害的化学物品,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标志。

(5)安全部门应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定期对有毒气体、粉尘、噪声等有害因素进行检测,并送检测结果。

(6)各单位必须采取综合的防治措施,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和无毒材料,控制、消除职业危害的生产成本。

八.职业病管理

(1)职业病的诊断鉴定,由职工和人事劳资科提出申请报市疾控中心,由市职业病诊断鉴定组织诊断鉴定。

(2)当公司接到市职业病诊断鉴定组织的结论定为职业病后,填写职业病登记表,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职业病报告。

(3)急性职业中毒和其他急性职业病诊治终结,疑有后遗症或者慢性职业病的,应当由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组织予以确认。

?安?全?科

?二○○九年元月

篇2:职业卫生职业病防治管理程序

1?目的

为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员工身体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企业经济发展,特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职业卫生的综合管理,是公司各部门和每位职工在职业病管理上共同遵守的准则。在公司内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部门(以下简称有害作业部门)、个人,必须遵守本程序。

3?术语和定义

3.1职业有害因素:是指在生产劳动或者其他职业活动中产生的对职工健康和劳动能力有害的各种因素(包括物理性、化学性、生物性等因素)的总称。

3.2职业病:是指本部门员工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危害因素而引起的并列入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名单的疾病(包括矽肺、尘肺、水泥尘肺、锰中毒、铅中毒等)。

3.3职业禁忌:是指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

4?职责

4.1安全管理部职责

4.1.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各级政府部门有关职业卫生的法规、标准,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

4.1.2?负责公司范围内的职业卫生业务管理与指导工作和职业病人医疗工作及职业病患者的病史管理;

4.1.3?负责各部门的职业卫生工作领导、考核、监督。

4.2行政卫生部负责组织职业健康体检。

4.3人力资源部依据职业卫生监测数据和体检结果,做好公司职业卫生岗位管理工作。

4.4设备部组织生产厂对尘毒治理设备的完好率进行管理。?

4.5有害作业部门对本部门职业卫生防治管理工作负责,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部门的职业卫生防治工作。

4.6材料部、原料部负责采购符合国家有关职业健康规定标准的材料、原料及个人防护用品,对所购进防护用品的质量负责。

4.7财务部根据有关部门提出的职业病防治、职业健康监护等工作费用计划,编入年度财务预算。

5?管理内容和要求

5.1职业病防治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治并举的方针。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类型有:粉尘、高温、噪音、毒物、电离辐射等及职业禁忌症。

5.2公司工会组织员工代表对职业卫生防治工作实行监督。

5.3?职业卫生预防工作

5.3.1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所需费用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符合国家职业卫生预评价要求的建设项目,公司应在初步设计前,完成预评价工作,其费用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安全管理部负责预评价具体实施工作。

5.3.2在进行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审查时,规划建设部应当会同安全管理部等有关部门向天津市卫生局职业卫生防治院申请职业卫生审查,并提交出卫生专业机构出具的《职业危害预评估报告书》,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办理其他有关手续。

5.3.3建设项目的选址、设计必须符合国家和本市的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

5.3.4购置、引进或者通过其他方式使用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有害因素的生产技术、设备时,必须配备符合职业卫生要求的防护设施,并同时安装使用。

5.3.5有害作业部门应当采取综合治理措施,降低作业场所有害因素的浓度或者强度,使之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

5.3.6有害作业部门应当定期维修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确保正常运转,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对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

5.3.7有害作业部门应当在容易发生急性职业中毒和其他严重急性职业病的作业场所配备应急防范设备和救护用品,并有具体救援措施。

5.3.8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将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职业有害因素的产品转移给不具备有效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部门和个人生产或者加工。

5.3.9生产或者引进新化学产品的,须向区卫生局申报毒性登记,同时提交由市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机构出具的新化学品毒性鉴定书和中毒救治资料,经核准登记后,方可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其他手续。

5.4有害作业检测

5.4.1安全管理部应配备专业人员负责此项工作。根据卫生局的规定,聘请有资质的部门对公司的有害因素定期进行检测,监测结果纳入职业卫生档案,向职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5.4.2对作业场所有害因素进行检测,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对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

5.5职业性健康监护

5.5.1行政卫生部应当依照本办法对职工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并及时向安全管理部、能源环保部、人力资源部、工会和上一级职业卫生防治所报告检查结果。

5.5.2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间、离岗时和应急健康检查以及已确诊的职业病患者和疑似人员健康检查。

5.5.3有害作业部门聘用新上岗职工时,必须进行上岗前的职业性健康检查。

5.5.4从事有害作业的职工在调离时,有害作业部门必须对其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

5.5.5经职业性健康检查发现有职业禁忌症的职工,有害作业部门不得安排其从事所禁忌的作业。

5.6诊断、鉴定与处理

5.6.1职业病诊断实行集体诊断原则。日常诊断由行政卫生部或委托由卫生局批准的职业病诊断组织负责。

5.6.2有害作业部门对患有职业病的职工,由安全管理部按照《员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程序》规定的职责对职业病进行调查、处理。

5.7职业病防治管理

5.7.1有害作业部门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职责

5.7.1.1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点;

5.7.1.2建立健全本部门的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职业卫生档案;

5.7.1.3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按照监督意见改进工作;

5.7.1.4定期向职工报告职业病防治工作情况;

5.7.1.5对职工进行职业病防治培训后,方可上岗作业;

5.7.1.6向职工提供合格的职业卫生防护用品和职业卫生设施,并指导正确使用;

5.7.1.7依法为女职工、残疾职工等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提供特殊健康保护。

5.7.2职工在职业病防治中应履行下列义务。

5.7.2.1遵守本办法和有关职业病防治的其他规定;

5.7.2.2正确使用和维护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用品;

5.7.2.3接受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培训和职业性健康检查。

篇3:职业病防治管理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云南曲靖麒麟焦化生产范围内职业病防治活动。

二、目的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企业良好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三、有毒有害物质具体管理控制措施

1、煤尘

1)搞好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教育内容包括:煤尘物理性质、煤尘对人体的危害、尘肺病的发病机理、防止煤尘伤害人体的措施;

2)煤场、路面采取喷水控制扬尘;

3)炼焦煤破碎岗位设置除尘器,改善作业环境;

4)做好设备的维护保养,巡回检查工作,出现问题及时联系处理;

5)职工配发防尘口罩、防护眼镜、防护手套、劳动布工作服、翻毛皮鞋、洗衣粉、毛巾、肥皂,做好职工的自我防护工作;

6)确保职工洗澡正常;

7)做好职工的定期职业健康体检工作,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监护档案;

8)建立健全工作场所煤尘监测及评价制度;

9)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作好尘肺职业病的鉴定及职业病患者的患后医治处理工作。

2、CO(一氧化碳)

1)搞好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培训内容包括:CO物理性质、化学性质;CO人体中毒机理;CO中毒后的抢救措施;CO防护技能;车间空气中的最高允许浓度;

2)作好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巡检工作,出现问题及时联系处理;

3)加强作业场所的通风,实时检测作业环境中的CO浓度,如出现超标,则及时采取措施整改;

4)接触CO岗位配置CO过滤式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以利异常情况下使用;

5)进入塔、罐等密闭空间作业,要求严格办理许可证,方可作业;

6)技改项目严格贯彻执行“三同时”制度,做到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3、苯

1)搞好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教育内容包括:苯的物理性质、化学性质;苯对人体中毒机理;苯中毒症状;苯中毒后的抢救措施;苯的防护技能;车间空气中的最高允许浓度;

2)作好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巡回检查工作,保持设备的密封性,出现问题及时联系处理;

3)接触苯的岗位配置防苯过滤式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以利异常情况下使用;

4)进入塔、罐作业,要求严格办理许可证,经取样分析后方可进入作业;

5)技改项目严格贯彻执行“三同时”制度,做到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6)确保职工洗澡正常,现场设置应急喷淋设施;

7)制定粗苯储罐泄露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8)做好职工的定期职业健康体检工作,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实时检测作业场所中的苯浓度如出现超标,则及时采取措施整改;

9)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规定,做好苯职业病鉴定及职业病患者的患后医治处理工作。

4、煤焦油

1)搞好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教育内容包括:煤焦油的理化性质;煤焦油对人体中毒机理;煤浇焦油中毒症状;煤焦油中毒后的抢救措施及防护机能;

2)做好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保持设备的密封性,同时,进行经常性的巡回检查,出现问题及时联系处理;

3)进入机械化澄清槽、电捕焦油器等密闭空间作业,必须严格办理许可证,经取样分析后方可进入作业;

4)技改项目严格贯彻执行“三同时”制度,做到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5)确保职工洗澡正常,现场设置应急喷淋设施;

6)制定粗苯储罐泄露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7)做好职工的定期职业健康体检工作,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实时检测作业场所中的苯浓度如出现超标,则及时采取整改措施整改;

8)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规定,做好苯职业病鉴定及职业病患者的患后处理工作。

5、焦炉烟气

1)搞好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教育内容包括:焦炉烟气的物理性质,焦炉烟气对人体的危害,焦炉烟气的发病机理,防止焦炉烟气伤害的措施;

2)通过消烟除尘车、自然通风措施改善作业环境;

3)维护好除尘设备,保持设备正常有效运行,控制焦炉烟气逸散。

4)确保职工洗澡正常,现场设置应急喷淋设施;

5)做好职工的定期职业健康体检工作,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实时检测作业场所中烟气的浓度,如出现超标,则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6)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规定,做好苯职业病鉴定及职业病患者的患后处理工作。

四、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篇4:某某厂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a(包括:最高决策者的承诺,职业病防治纳入法定代表人目标管理责任制,并层层分解,确保职业防治经费的投入)

总则

一、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组织是从组织上、制度上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生产部门和职工明确职业病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做好职业病防治,促进生产可持续发展。

三、本制度规定从厂部领导到个部门在职业病防治的职责范围,凡本厂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一本制度追究责任。

四、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今后凡有行政体制变动,均以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对照落实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

篇5:煤矿职业病防治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为对生产过程中职工职业健康的控制、预防和消除职业危害,保证该瑞土公司所有职工的职业健康和劳动法中规定的女职工的特殊权益和保护,特制定本制度。

1、职工职业健康检查

该矿山各级负责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地方职业病防治法规的有关规定,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职工职业健康检查。

2、职业健康档案管理

(1)各部门负责人应建立健全该部门职工的职业健康体检档案,对该部门职工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进行记录和存档。

(2)职业健康体检档案由专人负责,并做好分类、登记、查阅、保管工作。

(3)矿山负责人每年对各部门职业健康档案进行检查(每年至少一次)。

3、职业病防治

(1)该矿山各级负责人负责对该部门职工进行职业健康知识的宣传,增强职工的职业危害防护意识,严格执行岗位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和维护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2)矿山安全科组织该矿山所有职工进行岗前的职业健康知识的培训。

(3)矿山各负责人实行职业健康安全负责制,配备相应的卫生管理组织和专(兼)职人员,具体承担职业病防治工作。

(4)矿山负责人协同地方职业病防治机构按规定做好职工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对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实施质量控制,并进行抽查测定。

(5)该矿山对有职业禁忌的职工调离其所禁忌的工作岗位;对职业病人调离原有害工作岗位。

(6)该矿山对职业病人应及时进行防治、康复和定期复查;对疑似职业病的职工,要及时组织复查和治疗。

4、职业病防治监督检查

(1)检测人员必须执行国家的卫生标准,检测技术应科学、规范,结果必须真实,不得弄虚作假。

(2)按照国家和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将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浓度或者强度的检测结果及时报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并及时向职工公布。

(3)该矿山应协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公布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和职业病情况。

5、女职工的特殊权益和保护

劳动管理部门应依据劳动法对女职工在“四期”和因生理特点所承担的社会特殊责任而规定的应享有的权益给以保护。

6、本制度由该矿山安全科制定并负责解释,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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