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范本
1、总则
1.1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强化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特制订本制度。
1.2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领导人员和职能部门,必须在各自工作范围内,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1.3本制度规定了各级人员职业病防治的职责,每个职工都必须在自己岗位上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实现全员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单位及所有人员。
3、职业病防治职责
3.1经理(主要负责人)职业病防治职责
1)经理是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对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总责。
3)健全职业病防治组织机构,及时调整、充实专兼职职业病防治管理人员,及时研究解决职业病防治中的相关问题。
4)把职业病防治工作作为公司日常重点工作来抓,平时一定要把职业病防治工作放在重要位置。
5)按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对职业病防治事故的调查处理。
3.2副经理(分管负责人)职业病防治职责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主要责任。
2)直接领导安全环保的工作,定期听取汇报核实研究解决或审批有关职业病防治中的重大问题。
3)组织本单位性的职业病防治检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4)组织开展各类职业病防治活动,总结推广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5)组织对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领导或部门报告。
6)分析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动态;及时解决职业病防治中存在的问题。
7)抓好职业病防治教育培训与考核工作。
3.3工会主席职业病防治职责
1)贯彻国家及全国总工会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并监督执行。充分发挥群众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监督作用。
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工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3)协助安全部门搞好职业病防治竞赛活动和合理化建议活动。参加有关安全规章制度和劳动保护条例的制订。
4)组织职工开展遵章守纪和预防事故的群众性活动,支持关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奖惩,协助做好职工伤亡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5)关心职工劳动条件的改善,保护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与健康,做好女工劳动保护工作,要把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列入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
3.4生产车间职业病防治职责
1)及时传达、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的指示。
2)组织参与编制和修订职业病防治操作规程、岗位操作法,参与职业病防治技术规程的修订。
3)在进行生产技术的革新和挖潜改造时,要同时解决隐患,保证安全。
4)在指挥生产的同时,必须贯彻执行“五同时”的原则。
5)生产调度根据安全技术、职业病防治技术和生产技术的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好安全生产。
6)遇到生产中的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危险紧急情况,先处理后报告,严禁违章指挥。
7)参加公司组织的职业病防治检查。
3.5安全环保部职业病防治职责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及职业病防治的法规、制度和标准,协助经理组织推动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
2)组织制订或修订、审查职业病防治技术规程,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
3)参加编制、汇总、审查职业病防治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督促有关部门按期执行。
4)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病防治、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的考核,协同有关部门定期组织考核。
5)组织参加全公司性职业病防治大检查,监督、检查隐患的整改工作。
6)负责对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发、使用工作监督执行情况及维护管理工作。
7)负责公司职业病防治等工业卫生工作及档案管理工作。
8)经常进行现场检查指导基层职业病防治工作,发现违章有权制止,不听劝阻者,可令其停止工作,并立即通知有关领导。
9)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竞赛活动,总结和推广职业病防治先进经验。
10)参加综合分析研究职业病防治中的突出问题,及时向领导或有关部门提出改进意见。
11)负责组织职业病防治事故的调查分析、统计,负责伤亡事故的调查、统计、上报工作,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工伤鉴定工作。
3.6三修部职业病防治职责
1)负责全公司机械、电气、仪表、设备、工艺管道安全装置的安全管理、防止设备管线泄漏造成有害物质外漏。
2)负责对压力容器、工艺管道、管件、设备和安全装置的定期检测、检查和校验工作,并建立好台帐。
3)制定或审订有关设备制造、改造方案和组织编制大、中修项目的安全措施、职业病防治措施计划,确保实施。
4)参加公司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或修订工作,负责编制设备技术规程和操作法。
5)组织本专业安全检查,负责安排或监督隐患整改工作。
6)负责对公司职工及专业特殊工种的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
7)在计划、布置检修任务时,同时计划和布置安全、职业卫生措施。
8)负责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统计、上报,参加有关重大事故的处理。
3.7安保部职业病防治职责
1)负责本公司的生产秩序、要害部位、厂内交通及治安管理工作。
2)负责事故状态下警戒疏散秩序维护工作。
3)负责全公司夜间巡查和要害部位的保卫工作。
4)维护正常生产、工作秩序,对外来人员严格进行登记把关,杜绝各类不安全因素进厂。
5)参加全公司各类安全大检查,有权提出隐患整改指令。
6)负责对事故现场的保护工作。
3.8工程部门职业病防治职责
1)组织编制或审查基建项目的施工设计,使其符合安全、消防和工业职业卫生的要求。
2)在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时,要对承包施工单位进行资格认定,并订立施工安全协议或有关条款必须包括职业防护内容。
3)按季节性特点组织开展现场安全检查,监督施工人员遵守国家《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和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制度。
4)按“三同时”原则,保证安全生产和工业职业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竣工、验收和使用。
5)对施工期间因施工需要而破坏建(构)筑物、设施、道路负责采取临时性安全技术措施,设置警告牌、信号灯、路障等,竣工后应马上恢复原状。
6)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及大修工程的竣工验收和试运转工作。
7)参加施工过程中的各类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3.9供应、销售、运输、仓库部门职业病防治职责
1)对采购的器材、设备、防护用品,必须有验收记录制度,并对上述产品的质量负责。
2)对生产、试验、分析化验所需的各类化学物品采购时应按规定要求购买,同时必须了解其物理化学性质,安全使用及储运要求,并索取产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3)严格执行有关安全防火危险品管理规定,搞好仓库防火防盗、危险物品、气瓶及有关设施的管理工作。
4)销售部门充装易燃物品时,必须检查运输单位的运输许可证及押运证;石油液化气槽车必须查槽车检验证是否按要求定期检验,证件齐全,合格方可发货。
5)发货时必须按安全规定设置安全设施,如接好静电接地线等。
6)销售部门应对所分管辖区的油库、罐区静电避雷设施、消防器材防护器材进行维护、保养和管理。
3.10人力资源部门职业病防治职责
1)负责组织对调入职工和有关人员(新工人、实习、培训人员)的入厂安全职业病防治教育及调岗、复岗人员的安全职业病防治教育。
2)执行化工有害工种工时制度的规定和女工劳动保护规定,并根据职业禁忌症要求,做好新工人招收(包括临时工录用)和职工调配工作。
3)执行劳逸结合原则,控制加班加点。
4)对各种职业培训都应有职业病防治的内容,并列入技术考核。
5)负责组织各种在岗人员岗位培训,应将职业病防治内容列入技术考核之中。
6)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和工伤鉴定工作。
3.11行政管理部门职业病防治职责
1)负责按规定或标准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和器具。
2)负责保健食品、清凉饮料的供应发放工作,搞好仪器饮食卫生。
3)严格执行食品法,职工食堂、食品、仓库要保持整洁、卫生、通风良好,防止食物中毒。
4)负责本部门的气瓶(罐)、电器设备及机具的安全管理,并保持完好。
5)搞好职工集体宿舍、食堂、仓库的安全卫生和防火工作。
6)小车队负责定期对驾驶人员进行职业病防治教育、考核。
7)参加公司车辆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3.12工会职业病防治职责
1)贯彻和宣传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政策、法规和制度,监督执行企业各项安全工作和卫生工作。
2)组织和健全群众劳动保护管理监督网络,协助开展班组安全活动,教育职工遵章守法。
3)定期研究企业劳动保护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向行政部门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的意见和合理化建议。
4)参加群众性综合职业病防治检查和季节性职业病防治检查,督促事故隐患的整改。
5)督促有关部门按期实现职业病防治技术措施计划,参加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6)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职业病防治生产竞赛,评选安全先进集体和个人,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善后处理工作。
8)做好女工劳动保护工作。
3.13车间主任职业病防治职责
车间主任对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全面负责,其职责是:
1)保证国家和企业安全生产法令、规定、指示和有关规章制度在本车间贯彻执行,把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
2)组织制订并实施车间职业病防治管理规定、职业病防治技术操作规程和职业病防治技术措施计划。
3)组织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车间级安全职业病防治教育和班组级职业病防治安全教育;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开展岗位技术练兵。
4)不定期组织车间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等处于完好状态,并教育职工加强维护,正确使用。
5)组织各项安全生产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表彰先进班组和个人。
6)对本车间发生的事故及时报告和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注意保护现场,查清原因,分清责任,采取防范措施,对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3.14车间副主任职业病防治职责
1)在主任领导下对车间职业病防治工作负责、开展安全活动;
2)组织参加车间的安全职业病防治检查,对检查结果提出整改建议;
3)参予制定车间安全职业病防治操作规程及安全措施;
4)参予指定车间检修计划及风险评价。
3.15专职安全员职业病防治职责
1)协助本部室全面负责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2)负责职业病防治措施的督促、落实工作。
3)负责全厂防护器材设施的检查、督查工作。
4)参与全厂的安全大检查并协助科室主任完成事故隐患通知的下达及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3.16技术员职业病防治职责
1)认真学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分管业务,解决安全生产中的疑难问题和技术问题。
2)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和现代化管理手段,掌握安全生产中的各类信息,推进本职业务范围的安全生产。
3)认真贯彻执行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和新产品项目的“三同时”原则。
4)查明所管业务范围内的工艺、设备、仪表、安全设施、建筑物、构筑物及现场环境等存在的隐患,制定或审查安全技术措施,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生产、检修、施工等作业过程中安全可靠。
5)参加本职业务范围内各项事故的调查分析,制定防范措施。做好本职业务范围内的资料档案、台帐的建立和保管工作,确保其准确、完整、可靠。
3.17车间安全员职业病防治职责
1)车间安全员业务上受安全部门领导,并在车间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
2)贯彻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并检查执行情况,参与拟订、修订车间职业病防治安全技术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协助车间主任编制车间技术措施、计划和方案,并督促实施。
4)制订车间职业病防治安全活动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5)对班组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协助车间主任搞好职工安全职业病防治思想、安全技术教育和考核工作。
6)参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设计和设备改造以及工艺条件变动方案的审查工作。
7)深入车间进行职业病防治检查,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报请领导处理。
8)负责车间安全装置、防护器具、的管理工作,负责车间各类事故的统计上报,参与事故调查与分析。
3.18班组安全员职业病防治职责
1)协助班组长开展各项职业病防治活动,提出改进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建议。
2)严格执行有关职业病防治各项规章制度,发现违章作业有权制止并及时报告。
3)监督检查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器具和消防器材。
3.19调度员职业病防治职责
1)全面协调、组织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有关事宜。
2)协助生产部门组织、协调在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中所出现的有关事宜。
3)负责对本班所有人员的安全行为职业病防治的监督考核工作。
4)负责本班安全生产事故的上报、调查工作。
5)协助生产部门完成其它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3.20班组长职业病防治职责
1)贯彻执行企业和车间对安全生产的指令和要求,全面负责本班组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2)组织职工学习并贯彻执行企业、车间各项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和职业病防治技术操作规程,教育职工遵纪守法,制止违章行为。
3)组织并参加班组职业病防治活动日及其它职业病防治活动,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4)负责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岗位职业病防治教育。
5)负责班组职业病防治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组织力量消除,并报告上级。发生事故立即报告,并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做好详细记录,参加事故调查、分析,落实防范措施。
6)搞好生产主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检查防护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督促教育职工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用具,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7)抓好班组建设,提高班组管理水平。保持生产作业现场整齐、清洁,实现文明生产,并做好班组成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3.21劳动者职业病防治职责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负直接责任。
2)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纪律和操作纪律,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职业病防治情况,交班要为接班创造安全生产的良好条件。
3)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如发生事故,要果断正确处理,及时地如实向上级报告,并保护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4)按时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
5)正确操作,精心维护设备,保持作业环境整洁,搞好文明生产。
6)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具。
7)积极参加各种职业病防治活动,岗位技术练兵和事故预知训练。
8)有权参加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
3.22职业卫生领导机构职责
在经理的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的规定,在本公司中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具体职责:
1)组织制订(修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督促执行。
2)根据公司属机构设置,明确各部门、人员职责。
3)制订本公司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
4)直接领导本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公司职业卫生档案和接触有害作业工人健康监护档案。
5)组织对本公司干部、职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对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6)经常检查本公司和各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订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
7)经常听取各部门、车间、安监人员、职工关于职业卫生有关情况的汇报,及时采取措施。
8)对本公司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9)对本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直接责任。
本制度由安全办负责解释
山东武胜天然气化工有限公司
2013年1月
篇2:劳动保护及职业病防治制度
1.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完善劳动保护和职业病防治工作体制;
2.广泛开展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经常性的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劳动保护和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提高认识;
3.采取各种劳动保护和职业病防治措施,改善作业环境,防止和消灭职业病及职业危害,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4.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改善劳动条件。使作业者免受尘毒以及其他物理因素(噪声、振动、电磁辐射等)的危害;
5.改善劳动条件,减轻劳动强度,为劳动者创造舒适、良好的作业环境;
6.贯穿劳逸结合的方针,安排好员工劳动和休息,严格控制加班加点,保证劳动者有合理的休息时间;
7.各单位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与禁忌相关的有害作业;
8.施工现场应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有害作业场所,配备医疗急救药品和急救设施;
9.严格管理有毒物品、放射源或其他对人体有害的化学物品,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标志;
10.各级安全部门应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定期对有毒气体、粉尘、噪声等有害因素进行检测,并送检测结果;
11.加强工会组织的监督检查,对忽视劳动保护工作的行为,要提出批评和建议,督促有关方及使改进工作条件;
1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对从事有害作业的人员进行上岗前和每年一次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告知劳动者本人,对从事有害作业的合同制工人、农民合同工应当在解除合同前进行职业病健康检查。
篇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
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是从组织上、制度上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生产部门和职工明确职业病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病防治,促进生产可持续发展。
2、本制度规定从企业领导到各部门在职业病防治的职责范围,凡本企业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责任。
3、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今后凡有行政体制变动,均以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对照落实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
一、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2、设置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建立三级职业卫生管理网络,配备专业或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3、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职工对本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
4、每季召开一次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亲自研究和制订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病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5、根据“三同时”原则,企业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由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方可进行建设,切实做到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6、亲自参加企业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二、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职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特制定我公司上岗前、在岗期间的体检和作业场所粉尘、噪声等的健康监护规定。
1健康体检
1.1上岗前体检
1.1.1凡进入我公司上岗的新员工,离岗一年以上又重新上岗的员工,人力资源部必须组织到省级卫生部门批准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体检。不得擅自到未经医疗批准的单位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1.1.2新员工上岗体检,必须要有专人陪同到体检单位进行体检,并在体检表上贴上体检者的照片,以确保体检的真实性。如出现弄虚作假,或失职,造成不合格人员上岗,对当事人进行严肃批评教育。
1.1.3人力资源部不得安排未经上岗体检的人员上岗,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所禁忌的职业。
1.2在岗体检
1.2.1公司对在岗人员体检的周期规定为两年,其中,接触超标的岗位人员,体检周期为一年。
1.2.2如果员工不按规定参加体检,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员工本人负责。
1.2.3对体检后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员工,应当按照体检机构的要求和时间,安排其复查及医学观察。
1.2.4体检后,发现职业禁忌或者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由人事劳资科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如有与职业无关的疾病,负责体检的部门,也应将检查结果如实及时告知本人,以便进行治疗
1.2.5办公室应当按规定妥善保存好职工的健康监护档案,不得遗失,如造成遗失,则应扣发当事人的考核分,
2.作业场所有害物质的监测
2.1公司热源部应根据作业场所的尘毒分布情况。建立卫生工艺流程图,并准确的确定卫生监测点。
2.2作业场所粉尘、噪声等的监测周期为一年,特殊情况随时监测。
2.3对粉尘、噪声超标的工序,由热源部在超标处设立卫生警示牌,警示牌上应标明标准值和超标的情况,预防措施等。
2.4对超标的场所公司应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技术改造,用新工艺替换旧工艺,以无毒无害的新药剂替代有毒有害的药剂,减少劳动场所的有毒有害物质。
2.5综合办公室要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监督使用,并做到准确发放和指导正确使用,以减少职业病的发生。
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治疗康复制度
三、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本人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职业病诊断,应当综合分析下列因素:
(1)病人的职业史;
(2)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现场危害调查与评价;
(3)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等。
诊断鉴定制度
1)、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之间必然联系的,在排除其他致病因素后,应当诊断为职业病。
2)、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在进行职业病诊断时,应当组织三名以上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集体诊断。
3)、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应当由参与诊断的医师共同签署,并经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审核盖章。
4)、职业病诊断争议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组织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
5)、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
治疗康复制度
1)、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
2)、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3)、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
4)、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
5)、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6)、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的,其医疗费和生活保障由最后的用人单位承担;最后的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该职业病是先前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造成的,由先前的用人单位承担。
7)、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单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变。
8)、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应当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
四、职业危害防治经费保障及使用管理制度
1、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每年新增或者更新的职业危害防治系统,列入安全生产费用。
2、为了消除职业事故隐患,必须加大对“一通三防”方面的投入。
3、计划下达后,资产费由公司统一采购。
4、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每年度下达的计划具体项目,分轻重缓急做到合理安排使用。
五、职业卫生档案与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1、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应设专人负责。
2、资料的收集:按照职业卫生档案的各项内容进行收集,收集应按一定的规范程序和要求进行。
3、资料的甄定:对所有需要收集的资料进行甄定,确定资料的可靠真实程度。
4、资料的分类归档:资料的收集和存档应分门别类,应预先根据资料的性质、来源,设计一种较为合理的分类方法,然后进行组卷归档。
5、加强职业卫生档案管理的质量考核制度,责任到人,管理到位。
篇4:职业病防治目标管理责任制范本
第一总则
(一)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切实保障劳动者的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制定本制度。
(二)本公司(厂)职业病防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源头控制、过程可控、综合治理”的原则,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生产部门和职工明确职业病防治的责任,做到人人参与,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病防治,促进生产可持续发展。
(三)本制度规定从公司最高领导到各部门在职业病防治的职责范围,凡本公司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责任。
(四)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今后凡有行政体制变动,均以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对照落实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
第二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一)法定代表人的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的身心健康。对本公司(厂)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依法设置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建立职业健康管理网络,配备专职或兼职职业健康专业人员,负责本公司(厂)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3、在制定本公司生产经营整体规划时,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中并通过层层分解的目标使下属机构都有相应的职责、任务、目标、进度和考核指标。
4、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报告本公司(厂)职业病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职工对本公司(厂)职业健康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
5、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亲自研究和制订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病防治所需经费,督促、检查、落实各项职业病危害防范措施。
6、组织建立、健全本公司(厂)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7、组织建立并实施本公司(厂)的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和预案。
8、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其主体工程必须与职业病防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9、及时、如实报告职业危害事故。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10、每年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上报本企业年度职业危害管理的情况。
(二)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职责
1、根据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在公司(厂)负责人的领导下,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并依法承担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直接责任。:
2、制订公司(厂)职业卫生管理工作计划,确定明确的目标及量化指标,并组织具体实施,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
3、组织制订(修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并督促执行。
4、根据公司(厂)机构设置,明确各部门、各岗位人员职业病防治职责。负责确定职业危害识别、评价及其控制人员的职责、义务和权利,并告知劳动者。
5、负责公司(厂)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测和职工职业健康监护。建立符合规范的“职业卫生档案”。
6、组织对全公司干部、员工进行职业病防治法规、职业病危害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对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7、定期检查公司(厂)和各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并对其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研究,制订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
8、定期了解各部门、车间、安全技术人员、职工关于职业病防治的有关情况,及时采取措施。
9、公司(厂)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要科学应对、妥善处理、及时报告,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三)企业技术部门的职责
1、对本公司(厂)职业病防治在技术上负全面责任。
2、在组织企业生产工艺、技术改造方案、设计、施工和生产过程中,贯彻执行国家职业病防治规程和标准。改善劳动条件,促进文明生产。
3、组织审定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技术文件、技术规程和预防重大职业病事故的技术措施。
4、对生产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检修,确保安全运行。
(四)生产调度部门职责
1、在编制生产计划时,同时编制职业病防治计划。在检查生产进度时,同时检查职业卫生防护情况。
2、安排生产计划时,必须考虑生产设备和职业病防护设施装置能力,防止职业病防护设施超负荷运行。
3、在组织制定新产品、新工艺的操作规程时,必须同时制定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4、在考虑长远规划时,必须包括职业病防治规划,改善劳动条件。
(五)人事部门职责
1、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2、应对新工人进行职业卫生教育,未经职业卫生教育或教育不合格者不许分配到单位。
3、新工人进入生产岗位前应做好职业性岗前体检工作,分配时应执行有关职业禁忌和女职工保护规定。
4、严格控制加班加点,注意劳逸结合,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职业禁忌员工的调动。
5、保证全体员工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6、负责罹患职业病员工的善后事宜。
(六)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责
1、协助领导小组推动企业开展职业卫生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法规和标准。汇总和审查各项技术措施、计划,并且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2、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教育。
3、组织涉及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并建立健康检查档案。职业健康体检结果如实告知职工。
4、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登记、上报、建档工作。
5、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制订制度、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对这些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定期组织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或(和)操作规程的,有权责令改正,或立即报告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7、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参加事故调查处理。
8、负责建立公司(厂)职业卫生档案和员工职业健康档案,负责登录、存档、申报等工作。
(七)车间主任职责
1、把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措施贯彻到每个具体环节。
2、组织对本车间职工的职业健康培训、教育,发放个人防护用品。
3、督促职工严格按操作规程生产,确保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严加阻止违章、冒险作业。
4、定期组织本车间范围的检查,对车间的设备、防护设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报领导小组,采取措施。
5、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迅速上报,并及时组织抢救。
篇5:职业病防治管理机构职责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公司职工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改善生产作业环境,搞好职业卫生工作,促进公司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经公司会议研究,决定成立我公司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决定通知如下:
一、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车瑛琦
副组长:王立松
组员:马国维崔文玉易中林
何宝军聂永亮张树柏
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厂的职业卫生工作(注:副组长为企业职业卫生管理负责人)。
二、各岗位职业卫生管理机构:
负责人:班长
组员:各班成员
三、生产部为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在其内设专(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1、建立好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及有关档案,并妥善保存。
2、依法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时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3、依法组织对劳动者的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
4、向劳动者提供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5、依法组织本单位职业病患者的诊疗。
6、定期、不定期组织对全厂和各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领导小组处理,落实部门按期解决。
四、办公室负责本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管理,在其内设专(兼)职专业人员,负责日常监测。
1、组织开展对本单位各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
2、建立好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
3、定期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
4、检测与评价结果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五、附则
1、本规定未尽事宜由厂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