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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危害职业病统计报告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25

一、在公司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矿人力资源及医疗单位要认真做好矿区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性质、种类、分布、强度和危害等,并上报公司。

二、认真做好矿区职业病统计报告的管理工作,并按照规定上报安全监察局。

三、根据矿区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流行病学调查结果,组织检测和组织职业病诊断。

四、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职业病诊断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

五、职业病危害与职业病统计数据应当准确、真实并及时上报。

六、职业病危害与职业病统计报告必须设有专兼人员负责。

七、对于职业病危害与职业病统计工作人员实行奖惩制度。

篇2: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规范公司各矿、厂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监测目的和要求

(一)各单位监测工作由专人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二)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监测、评价工作由有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评价结果存入职业卫生档案,并向劳动者公布。

(三)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应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仍然到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必须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后,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方可重新作业。

(四)对从事监测工作的人员,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监测。

二、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的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执行“三同时”。

三、组织开展对本单位各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确保监测正常运行,建立好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

(一)检测布点

根据黄河工贸集团《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技术规范》进行布点,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编制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点图(要求:工艺流程、设备名称、存在的职业病有害因素如:粉尘、噪声及毒物名称)。

(二)检测的职业病危害因的种类

1.洗煤厂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煤尘、噪声及核源;

2.煤矿存在的主要职业危害因素:煤尘、噪声及井下有害气体(CO、H2S等)。

3.煤化工厂存在的职业病有害因素:煤尘、噪声、高温及毒物(苯及苯的衍生物、硫化氢、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氨气等)。

(三)监测周期

日常检测,对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进行日常定期监测。

1.粉尘,各矿2次/月,洗煤厂及煤化工厂1次/半年,粉尘分散度1次/半年,每年监测覆盖率100%。

2.各矿(厂)高温、噪声一次/半年,毒物一次/年,每年监测覆盖率100%。

(四)监测结果的登记与报告

四、各矿、厂定期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与评价,每年至少一次.每年的监测覆盖率100%.

五、监测中发现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卫生标准时必须采取有效的整改措施。

六、各矿、厂必须确保监测经费。

篇3:劳动保护及职业病防治制度

1.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完善劳动保护和职业病防治工作体制;

2.广泛开展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经常性的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劳动保护和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提高认识;

3.采取各种劳动保护和职业病防治措施,改善作业环境,防止和消灭职业病及职业危害,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4.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改善劳动条件。使作业者免受尘毒以及其他物理因素(噪声、振动、电磁辐射等)的危害;

5.改善劳动条件,减轻劳动强度,为劳动者创造舒适、良好的作业环境;

6.贯穿劳逸结合的方针,安排好员工劳动和休息,严格控制加班加点,保证劳动者有合理的休息时间;

7.各单位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与禁忌相关的有害作业;

8.施工现场应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有害作业场所,配备医疗急救药品和急救设施;

9.严格管理有毒物品、放射源或其他对人体有害的化学物品,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标志;

10.各级安全部门应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定期对有毒气体、粉尘、噪声等有害因素进行检测,并送检测结果;

11.加强工会组织的监督检查,对忽视劳动保护工作的行为,要提出批评和建议,督促有关方及使改进工作条件;

1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对从事有害作业的人员进行上岗前和每年一次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告知劳动者本人,对从事有害作业的合同制工人、农民合同工应当在解除合同前进行职业病健康检查。

篇4: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制度

1.目的

为增强公司职业病应急救援管理,及时处置重大职业病危害,

最大限度保障职工权益,特制定此制度。

2.适用范围

公司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时应急救援与管理适用此制度。

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编制导则》以及国家、企业等相关管理规定。

4.专业术语

职业病危害: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

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5.职责

5.1公司经理对公司职业病管理负主要责任。

5.2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全面管理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

5.3公司安全环保科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执行部门,全面负责现场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管理工作;负责职业病应急物资管理、维护保养监督工作。

5.4工会全面监督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并对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全面监督。

5.5各科、厂负责配合安全环保科对职工进行职业病应急救援培训,应急物资使用等工作。

5.6公司财务管理科对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所需费用进行支付。

6.应急管理

对主要职业危害场所,编制相应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发生职业危害时,作业人员可正确处置职业病应急事故。

7.主要目标及危害因素

制成分厂包装--粉尘

烧成分厂煤粉库--煤灰

各生产厂区--噪音、高温、粉尘

8.工作要求

8.1培训

公司安全环保科依据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对上述岗位职工进行职业病应急救援工作培训。

8.2应急救援

8.2.1应急救援原则:先救人再救物。

8.2.2发生职业病事故时,公司依据应急救援管理制度,对职业病事故进行救援。

8.2.3职业病事故应急救援时,各救援人员在保证自身职业健康安全情况下,去参与救援,严禁无防护措施参与救援。

8.3职业病应急救援管理

8.3.1在发生职业病应急事故时,各科、厂应及时上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8.3.2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及时依据事故上报程序,进行上报。

8.3.3发生职业病应急事故时,应及时调整生产工艺或封存物料,并安排人员进行启动事故通风装置,确保降低作业环境职业危害因素。

8.4应急物资管理

8.4.1在物资管理科应急物品间设有防护面屏、长管呼吸器、过滤式防毒面具、急救药箱、担架、耐酸手套、安全帽等应急物资,并设有专人管理。

8.4.2装置区设有可燃气体检测仪、火灾报警装置等设备设施,定期检测或保养,可保障作业场所安全。

9.监督与处罚

9.1对随意动用应急物资的,公司纳入安全绩效考核,进行处罚。

9.2安全环保科监督各科、厂对安全防护设施的维护保养,未进行定期维护保养的,纳入安全绩效考核,进行处罚。

9.3安全环保科依据职业防护标准,进行配发职业防护用品,个人未进行正确佩戴的,纳入安全绩效考核,进行处罚。

篇5:职业病危害申报制度范本

为规范本公司(厂)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的申报工作,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规定》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本公司(厂)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危害项目,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由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

(三)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采取电子和纸质文本两种方式。通过“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进行电子数据申报,同时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加盖公章并由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连同有关资料一并上报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四)申报内容有:

1、本公司(厂)的基本情况;

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分布情况以及接触人数;

3、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五)当本公司(厂)有下列重大变化时,向原申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变更:

1、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2、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3、公司(厂)工作场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4、公司(厂)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在生产经营活动终止之日起15日内向安监部门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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