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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办法考核细则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24

公司通讯员工作考核办法【一】

##########有限公司

通讯员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做好公司宣传工作,规范通讯员工作,鼓励通讯员积极投稿,为提升企业形象与知名度、美誉度,增加品牌附加值服务,

公司通讯员工作考核办法。同时也为促进企业精神文明建设、培育优秀企业文化、加强通讯员队伍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1)本办法适用于全体正式通讯员。(名单见附表)

2)本办法中所指稿件仅限于宣传本企业或#####的稿件,原则不包括对外文艺类稿件。

二、考核办法:

1)每季度为一个考核期,考核期的保底分为50分,正式通讯员连续两个考核期为能达到保底分的,转为非正式通讯员;

2)非正式通讯员继续投稿,且在下个考核期内达到保底分的,即可恢复其正式通讯员资格;新申请正式通讯员亦参照此条办理;

三、考核标准:

1)正式通讯员向公司宣传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党办)投稿的,每篇得2分;

2)稿件被《####》采用的,每篇得4分;重要稿件视情加分,但最高不超过10分;

3)稿件被《####报》采用的,每篇得8分;重要稿件视情加分,但最高不超过15分;

4)稿件被《###报》、《###报》采用的,每篇得20分;重要稿件视情加分,但最高不超过30分;被其他市级媒体采用的(含##电视台),每篇15分;

5)稿件被《##日报》、《##报》等省部级报刊采用的,每篇得30分;重要稿件视情加分,但最高不超过50分;

6)稿件被《人民日报》等中央级媒体采用的,每篇得100分;重要稿件加分另定;

7)采写《内部情况反映》并交至公司党办的,视情每篇得20-30分;

8)合作稿件按平分计分;

9)本《办法》中的考核标准得分仅指单发稿件,发生一稿多用时,作减半计分;

10)··本《办法》中的考核标准得分与考核奖金比值为1:1,即1分等于人民币1元;

四、其他:

1)本办法中所称媒体不包括各级网络媒体;

2)通讯员(包括非正式通讯员)应就投稿和采用情况自行备案,待考核期末与公司来稿登记表核对;

3)非正式通讯员不在本办法考核之列,也不享有考核期奖励;

4)对于工作成绩突出的通讯员(包括非正式通讯员),至年度末,公司视情再行表彰与奖励;

5)本《办法》为试行,若有未尽之处,由党委办公室负责修改和解释,

6)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党委办公室

·········~年#月

公司管段人员考核办法【二】

管段人员要按时上下班,因特殊情况不能上班的,要提前请假,不准迟到、早退、旷工,

公司管段人员考核办法。迟到或早退1分钟扣一分,依次类推,迟到或早退30分钟按旷工处理,有事不请假、不来上班按旷工处理。

管段人员上班时要按规定穿公司制服上岗,巡路时要穿反光背心,不按要求的,发现一次扣2分。

工作期间,管段人员不得擅自并岗、串岗、睡岗、脱岗、越界巡路,不能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严禁在上班期间买菜、逛超市)发现一次扣2~6分。

严禁酒后上班,酒后上班按旷工处理.

管段人员上班期间应确保自己管辖路段的道路卫生,确保清扫人员每天早上清扫时间(5:30—8:30),中午清扫时间(13:00—15:30);要求每天7:30—18:00由点捡人员进行全天点捡保洁,确保路面干净、整洁,不能确保的每次扣2~6分。

管理人员发现保洁人员在路边聊天或做其它与工作无关的事,没有去制止的,发现一次扣2~6分。

管理人员应加强责任心,随时准备好备用的保洁员,当自己管辖段有保洁人员辞职时,能及时找到新的保洁员顶上,以免影响道路保洁工作,没有做好准备,影响到道路保洁工作的,每次扣2~6分,

管理人员应随时掌握路面情况和保洁人员情况,发现有迟到、早退、旷工的应及时处理,做好每月保洁人员考勤工作,没按要求有做到的,每次扣2~6分。

管段人员上班期间联系不上的,每次扣2~6分。

管段人员上班期间,早上8:00必须直接到自己管辖路段巡视、检查;不按要求的,发现一次扣2分;中途不得擅自回物业部办公室,下午(冬季时间14:30—17:30,夏季时间15:00—18:00)必须在自己管辖路段巡视、检查,除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外可以离开自己管辖路段,若被查到擅自回物业部办公室的,每次扣2~6分。

管段人员上班期间必须在自己的管辖范围,并且要出现在较明显的位置,若故意躲避在隐蔽的位置,故意让领导无法看到的,经查属实,每次扣2~6分。

管段人员是道路管理第一责任人,每天应加强道路巡视,做到早巡视、多检查,第一个掌握道路上的第一首信息情况,在领导之前发现问题并且第一时间处理问题,起到一线管段人员的岗位作用;若自己管辖路段有问题,自己没有发现而被市民投诉或部门领导先发现,(如道路上撒漏泥土、垃圾、石渣、石头、砖头、木头、纸板等或设施损坏如路灯被撞损坏、井盖、雨水箅子损坏或缺失的,路面开挖等等)每次扣1~3分;被公司领导先发现的,每次扣3~6分;被局领导或市领导先发现的,每次扣完当月全部补贴和奖金。

管段人员在上班期间发现道路上的问题,能处理的,故意视而不见不处理,(如道路上洒落有泥土、石渣、石头等,看到了当做没看到),经查属实,每次扣4~6分。

管段人员应在自己管辖路段重要的节点进行留守,如经常有车轮带泥上路的路口要重点留守或安排保洁人员轮流留守,不按要求做的,每次扣2分。

政治任务期间,管段人员应按领导要求把政治任务信息或会议内容及精神及时传达到每个保洁员,未及时传达的,每次扣2~6分。

篇2:反习惯性违章细则考核办法

反违章工作实施细则

1、总则

1.1电力生产的各种规程、制度和上级的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公司员工都应遵守,如在工作中违反均属违章,都将按本细则进行考核处罚。

1.2各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对本细则组织实施,认真组织员工学习,层层宣讲,使每一位员工都熟悉此细则。

1.3公司所有员工都有权制止违章行为,对违章行为实行举报制度,对制止违章行为而避免事故及障碍者,公司将给予奖励。

1.4根据员工违章行为的严重程度,违章行为分为三类:严重违章、较严重违章和一般违章,分别为I类、II类和III类违章。对于“生产现场违章行为的主要表现”中未列入的违章行为,由公司安委会召开会议商讨后确定。

1.5对各类违章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在公司安全简报上及时通报,对违章人及有违章记录的建立违章处罚档案。

2、对违章行为的处罚

2.1对有严重违章行为的违章者下岗一个月,下岗期间跟班学习,期满后经《安规》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2对有较严重违章行为的违章者第一次扣除其月绩效考核奖50%;年度内有第二次较严重违章行为的违章者将下岗一月;下岗期间跟班学习,期满后经《安规》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2.3对有一般违章行为的违章者第一次扣除其月绩效考核奖的10%;年度内有第二次一般违章行为的违章者扣除其月绩效考核奖的25%;年度内有第三次一般违章行为的违章者将下岗一个月,下岗期间跟班学习,期满后经《安规》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2.4对上级领导及有关部门来我公司检查、视察时发现的违章行为,将给予违章者加倍处罚。

2.5公司在检查违章行为时,除对违章人实施处罚外,还对在工作现场未及时制止违章人违章行为的各部门领导、专责、班、组、站长一并处罚。

2.6凡个人严重或较严重违章一次及以上者,一般违章二次及以上者取消年度评选先进资格;班、组、站成员有严重或较严重违章记录二次及以上、一般违章记录三次及以上的班、组、站,取消该班、组、站年度评选先进资格,同时取消其班、组、站长评选先进资格;公司各部门人员有严重或较严重违章记录四次及以上、一般违章记录六次及以上的单位,取消该部门年度评选先进集体的资格,同时取消该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评选先进的资格。

3、生产现场违章行为的表现和分类:

3.1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为严重违章(I类违章):

3.1.1、无票作业(包括无票工作和操作;搭票工作;消票后不重新办理工作票继续作业;填写了倒闸操作票但未带操作票到现场等。规程规定可以不用办理工作票和操作票的情况除外)。

3.1.2、作业时制订了标准化作业指导书而未按标准化作业指导书执行的(现场无法执行的项目,并经领导批准的除外)。

3.1.3、不按规定进行验电和接地,装设接地线或推接地刀闸前不验电或只在电源侧验电,非电源侧不验电。

3.1.4、未使用相应电压等级的验电器验电,或使用非接触式方法进行验电(对安规第4.3.3条规定的除外)。

3.1.5、过载使用起重设备或超速、超俯角、仰角情况下强行起吊,在带电设备附近进行起吊作业,安全距离不够且无监护。

3.1.6、使用以小代大的承载工器具。

3.1.7、运行值班人员值班期间严重脱岗。

3.1.8、工作现场无监护人进行作业(含工作监护人离开工作现场,未临时委派能胜任的工作监护人,使现场失去监护)。

3.1.9、工作班成员还在工作或还未完全撤离工作现场,工作负责人就办理工作终结手续。

3.1.10、运行人员允许未经本单位生产技术部门审查的非本企业人员,办理工作票手续。

3.1.11、签发的工作票主要安全措施不全;工作负责人、许可人不提出意见而盲目执行者。

3.1.12、现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擅自更改主要安全措施,存在导致事故发生隐患者。

3.1.13、工作完毕,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就恢复设备运行,未按规定办理手续就进行试运行工作。

3.1.14、调度员向无权接受调度命令的人员下达调度命令;调度员接受和执行无权下达调度命令人员下达的调度命令。

3.1.15、调度命令错误或误传调度命令。

3.1.16、约时停、送电。

3.1.17、事故抢修不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3.1.18、未经许可,擅自扩大工作范围。

3.1.19、变电站电气倒闸操作时,不按规定审批,擅自使用万能解锁钥匙操作。

3.1.20、五种恶性事故(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带电挂接地线;带地线合断路器;误入带电间隔;误登带电杆塔)和误调度未遂。

3.1.21、未经批准,随意解除运行设备“五防”、报警、保护装置。

3.1.22、执行操作票时跳项或漏项操作(操作票重要项目)。

3.1.23、非当班的运行人员未经允许擅自操作运行设备者。

3.1.24、倒闸操作或检修操作时无人监护,操作完一项未打“√”。

3.1.25、在监控后台机或五防后台机上玩电脑游戏者。

3.1.26、不掌握现场作业情况,停错馈线或误送检修设备。

3.1.27、杆上工作用突然剪断导、地线方法收放线。杆上有人作业时,调整或松动拉线(或临时拉线)者。

3.1.28、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不戴安全帽。

3.1.29、高空作业转位后,失去安全带保护。

3.1.30、更换杆塔拉线时,不打临时拉线;紧线时跨在导线上或站在导线内角侧。

3.1.31、立起的电杆,在永久拉线未全部装好的情况下拆除临时拉线。

3.1.32、线路停电检修,未在工作地段两端按规定装设接地线。

3.1.33、值班人员所做安全措施(包括接地线等)与工作票或现场实际严重不符,已经履行许可手续的则记双方违章。

3.1.34、工作人员还在作业就拆除接地线。

3.1.35、不具备带电作业资格人员进行带电作业。

3.1.36、带电作业不按规定使用绝缘工具、屏蔽服。

3.1.37、指挥存在重要缺陷或无电气防误功能设备送电,而没有采取相应安全、技术措施的。

3.1.38、强令员工冒险作业。

3.1.39、电气作业开工前,工作负责人未进行安全交底(向工作班成员交代工作现场情况和应注意的安全事项),不填写安全交底票(属标准化作业指导书的除外),作业人员在不明确带电部位的情况下,盲目开工。

3.1.40、醉酒后驾驶或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人员驾驶未造成交通事故的。

3.1.41、其它违章行为被公司安委会认定为严重违章的。

3.2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为较严重违章(Ⅱ类违章):

3.2.1、伪造他人名字签发工作票,工作票签发人签发空白工作票或越权签票,倒闸操作票和标准化作业指导书未按规定审核签名,伪造他人签名。

3.2.2、非工作班成员参与现场工作者。

3.2.3、领导及专责人员、班、组、站长在现场发现违章不制止者。

3.2.4、0.4KV停电线路上工作不按规定挂接地线者。

3.2.5、挂拆接地线顺序错误和接地棒埋深不够者。

3.2.6、输电线路停电清扫时,未使用后备保护绳者。

3.2.7、凡列入年度和月度检修计划的大修、小修项目,未制订标准化作业指导书而进行作业。

3.2.8、大型复杂、危险工作提前不看工作现场者。

3.2.9、110KV及以上设备大修未事先制订大修方案并履行审批手续。

3.2.10、非电气作业人员或未经三级安全教育人员从事电气作业,无特种作业资格人员从事特种作业(如带电作业、电焊、起重等)。

3.2.11、聘用或分包未经生产技术部资质审查合格的施工(承包)队伍。

3.2.12、在禁止烟火的场所不经审批进行明火作业。

3.2.13、用草稿票进行倒闸操作。

3.2.14、调度员下达调度命令未下达双重编号或发令时不按规定录音。

3.2.15、需要保留的接地线、安全措施等或未办理终结手续,工作票不作交班记录。

3.2.16、在变电站的直流屏、所用电屏等布线密集的屏上工作时,不采取防止短路、接地、触电措施。

3.2.17、发、承包方之间不签定施工安全合同书。

3.2.18、起吊工作中被起吊设备未按规定绑扎。

3.2.19、工作现场辅助安全设施不全或不完全符合安全规程要求的。

3.2.20、使用不合格的(含未经试验、超过试验周期)的安全工器具及起重工器具。

3.2.21、用高压验电笔判断接地相别者。

3.2.22、高压试验加压过程中,升压不呼唱。

3.2.23、高压试验被试设备两端不在同一地点时,另一端未派人看守;带电容性的试验品试验后不彻底放电。

3.2.24、检查人员、施工人员擅自操作运行设备者,将检修材料、工具及衣物等遗放在运行设备上。

3.2.25、工作负责人在工作使用工作电源私拉乱接者。

3.2.26、驾驶制动系统、转向系统、传动系统等重要安全部件存在缺陷车辆。

3.2.27、乘车人员迫使司机开快车或对驾驶员违章行为不予制止。

3.2.28、酒后作业、酒后驾驶。

3.2.29、单人巡线时从事登杆作业,单人巡视设备时,从事其它工作。

3.2.30、操作中发生疑问,不向调度或值班负责人报告,擅自变更操作。

3.2.31、在施工工作中,未经批准人同意,擅自变更施工方案。

3.2.32、起吊重物时在起吊物下逗留、行走或从事其他工作。

3.2.33、各类检修、施工、巡视未按规定正确使用和管理标准作业卡,或在工作前未进行风险分析。

3.2.34、其它违章行为经省公司或单位安监部门认定为较严重违章的。

3.3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为一般违章(Ⅲ类违章):

3.3.1、经地调许可的设备,未经地调许可擅自进行操作或工作。

3.3.2、经地调下令限负荷的设备,公司调度员擅自送电。

3.3.3、需地调许可的操作,事先未向地调申请,操作结束后未及时汇报。

3.3.4、在倒闸操作时,不模拟、不唱票、不复诵。

3.3.5、拉合断路器操作,不到设备现场检查校对其实际位置。

3.3.6、专职监护人兼任其他工作。

3.3.7、值班人员装拆接地线不登记。

3.3.8、交接班人员未按规定签名。

3.3.9、用绝缘棒拉、合刀闸或经传动机构拉、合刀闸和开关,不戴绝缘手套。

3.3.10、装卸高压保险,不戴护目眼镜、绝缘手套,不站在绝缘垫(台)上。

3.3.11、在带电的二次回路上工作,不按规定着装(如穿短袖衣、化纤类易燃物等),不使用绝缘工具。

3.3.12、进入生产厂区,不按规定戴安全帽、生产人员不按规定着装。

3.3.13、装、拆低压电源线时不先断开电源。

3.3.14、用湿布擦拭带电的低压电器、灯泡及运行中的端子排。

3.3.15、使用无防护罩、无过压保护装置、无压力监视的空压机。

3.3.16、攀登脆弱、干枯的树枝砍伐树木。

3.3.17、戴手套在钻床上工作;用砂轮机的侧面打磨物件;使用无防护罩的砂轮机。

3.3.18、工作隔日间断,工作票不返回工作许可人,次日不办理许可手续。执行工作票时未按规定办理间断、转移、终结手续.

3.3.19、事故抢修或紧急故障处理超过规定时间未办理工作票手续。

3.3.20、变更工作负责人时,工作票签发人、新工作负责人不在工作票上分别办理签字手续。

3.3.21、计划检修延期,未按规定办理手续。

3.3.22、运行值班人员不履行交接班手续和进行设备巡视。

3.3.23、用缠绕的方法接地或短路。

3.3.24、用铝丝、铜丝代替保险丝。

3.3.25、投、退保护压板(含综自站的软压板)不进行检查。

3.3.26、易燃、易爆、有毒物品不按规定管理。

3.3.27、脚手架搭设等不符合安全规程要求。

3.3.28、安全工器具在使用前未进行认真检查。

3.3.29、不按规定配备、使用劳保用品。

3.3.30、低压线路私拉乱接,值班人员和工作负责人对工作班使用的工作电源私拉乱接不制止。

3.3.31、使用的工器具电源线绝缘破损漏电的。

3.3.32、拉、合通讯接地刀闸,不使用绝缘工具。

3.3.33、使用无绝缘罩的低压刀闸、拉线开关。

3.3.34、短接电流端子不用短路片(线),随意缠绕短路。

3.3.35、工作中使用单面梯子时,梯子与地面的夹度不合适(正常应为60度左右),并无人扶持或工作人员在上面移动梯子。

3.3.36、用抛掷的方式传递工具或其他设备配件、材料。

3.3.37、使用人字梯时,梯子不装保护绳。

3.3.38、在变压器本体公司上工作时穿塑料平底鞋。

3.3.39、生产区流动吸烟。

3.3.40、电焊机无护罩,接地线、焊线、电源线不符合要求及作业中不戴护目眼镜。

3.3.41、不按规定存放有剩余压力的气瓶。

3.3.42、耐压试验时被试设备的耐压时间不用钟表计时,仅凭感觉估计。

3.3.43、在未装漏电保护器的检修电源回路中,未加装携带式漏电保护箱。

3.3.44、进行石坑、冻土打眼时,打锤人带手套,扶钎人不戴安全帽或在锤运动轨迹正前方。

3.3.45、调度员下达命令不互通姓名,值班员不复诵命令内容(双方违章)。

3.3.46、检修、预试、定检等工作,现场不带上次记录。

3.3.47、在运行盘上进行有振动的工作,不采取防震措施。

3.3.48、全部工作结束,工作班不清理工作现场。

3.3.49、在工作中改变二次回路接线后,不及时在图纸上进行修改并签名。

3.3.50、在运行的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上接临时负载时,没有通过带熔断器的刀闸控制。

3.3.51、在保护接地线接触不良的情况下进行试验。

3.3.52、检修作业不按规定悬挂标示牌者。

3.3.53、在居民区或交通道路附近开挖基坑、电缆沟道,未设置好围栏、坑口覆盖不可靠,夜间未挂红灯警示者。

3.3.54、立、拆杆时,除必须的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未远离1.2倍杆高的距离者。

3.3.55、控制室烘晾衣物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3.3.56、亲属在主控制室陪护家人上班。

3.3.57、车辆未携带灭火器或灭火器过期。

3.3.58、其它违章行为被公司安委会认定为一般性违章的。

篇3:330kV线路运行站管理考核实施细则办法

1.总则

1.1本细则适用于站内培训及内务工作考核。

1.2本细则资金来源:本站站费。

2.业务技术知识培训考试(基本分50分)。

2.1培训内容包括《安规》、《运规》、《全站各岗位安全责任制》、省公司20**年5月1日起颁发并执行的五本(白皮书)内容、专责设备的全部情况和全站设备的基本情况等。

2.2每周一由站内向生技组报周培训计划,按照培训计划,周五由生技组出题进行考试,按百分制评出考试成绩。

2.3考试的当日在那一个月的,该周培训放到那一个月进行考核。

2.4考试时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者,归来后另行出题补考。

2.5实得分值计算:

实得分值=月内全部周内考试平均成绩

100

3.字体练习(基本分10分)

3.1每周每人进行500字的仿宋体练习,周五下午交生技组实行百分制评分。

3.2交卷当日在那一月,该周成绩放那一月进行考核。

3.3由于特殊情况周内不能完成的下一周利用业余时间补交。

3.4实得分值计算:

实得分值=月内全部周内平均成绩

100

4.内务工作完成(基本分20分)

4.1每月分配总得任务,每周分配周工作任务,每天对特殊情况的工作任务进行调整分配。

4.2周内无工作任务人员该项不得分,周内工作任务未完成的,或完成质量不佳的酌情扣分。

4.3每周五上午由生技组、站长对每人周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并根据任务量大小,对每个人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百分制评分。

4.4.周五在那一个月的该周放到那个月考评。

4.5定得分值计算;

定得分值=20×月内全部周得分平均分

100

5.设备巡视质量(基本分20分)

5.1设备巡视质量主要检查现场记录,缺陷术语和地面性缺陷消除情况。

5.2未参加巡视工作的人员该项不得分。

5.3实得分值计算:

实得分值=20-(月巡线天数×未发现未消除缺陷

月巡线天数

6.总分值诸:

前四项定得分值相加值就是该人在本月的全部得分。

7.资金分配:

个人=奖金总额/全站总得分×个人月得分

8、奖惩考核办法:

8、1早上迟到及早退交罚金5元。

8、2安全生产方面有为规行为给于惩罚(罚金根据当时情况而定)

8、3个人任务未完成及完成情况不好给于考核惩罚(罚金根据当时情况而定)

8、4每月能完成下达的各项任务表现良好给予奖励(奖金根据当时情况而定)

篇4:施工电源使用规定考核细则

为确保现场施工电源安全、可靠运行,实现文明施工,现将施工电源使用规定及考核细则特做如下:

一施工电源使用规定

1施工单位现场电源的线路、配电箱在施工现场要有合理的布局,施工单位要进行统一规划,做到文明用电。

2现场施工临时用电必须做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用电设备必须做到一机一闸一漏。

3现场临时施工用电必须经我公司相关人员验收,符合现场临时施工用电规范要求合格后,方可通电投用。

4各施工单位要建立现场用电管理制度,做到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对发现的隐患及时整改。

5施工过程中需要停电检修时,必须提前写书面停电申请通知,合理确定停电时间后,再进行检修,严禁私自带电作业。

6施工现场严禁乱拉乱接,需要新增或改移线路拆临时施工用电,应提前写书面申请通知我公司,以便确定电源点钞记电度。

7严禁偷电窃电行为,如发现追加园区电表超出部分电度并且给予一定数额的罚款。

8总箱、分箱箱门应配锁,做好防雨防尘工作,配电箱和开关箱应由现场专业电工负责管理。

9施工单位的电源至少使用三级配电,所配的断路器要按规定的标准进行配置,以免造成越级跳闸。

10施工配电箱表面的颜色规定为海灰色,标志色为红色。

11配电箱所配的断路器必须是容量足够、保护灵敏的合格产品,并在一级配电箱中要有功率计量表。

12配电箱底座或支架要制作牢固,配电箱四周要有围栏,挂有明显的标示牌。

13配电箱的进出线要有固定架,确保外界接线经常拉动时内接线不松动。

14施工地埋电缆除统一规划布置外,在地面要有明显标识,具体标识要符合相关规定,并建立档案资料。

15现场的照明电源应和动力电源分开。使用在高温及潮湿的地方注意防高温及防潮措施。

16各施工单位在用电过程中,应做好防触电的各种措施,使用合格的用电工具。

17施工动力电源应配置三相五线制,设备必须实行保护接地,具体规定安相关规定执行。

18施工单位电源容量及用电负荷应服从我公司用电分配,不影响总体工程电源分配及使用。

19施工电源线应使用容量足够、线径合格的产品,以免引起发热短路。

20施工电源线原则上不允许有接头,新线或绝缘良好可有三个以内的接头,对于陈旧、绝缘破损多处对安全施工造成威胁,应更换同规格新线。

21对于施工电源线的长短应根据距离合理放线,多余的线不要盘在一起堆放,以免增加线路负载及形成散热不良。

22施工动力设备在检修期间,设备电源要断电并挂牌,必要时设专人看管。

23各施工单位应在施工期间加强用电管理,确保安全运行,对不按规定使用的单位,我公司将给予一定的200元至2000元经济处罚,并限期责令整改。

24望接到本规定的施工单位严格按本规定执行,本规定之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考核细则

1现场电源线路、配电箱未进行合理布局、统一规划影响文明施工,按影响安全文明施工考核施工单位200-500元

2施工现场电源未做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所用设备未做到一机一闸一漏,随意接用设备,考核施工单位500元。

3现场临时施工用电未经我公司相关人员验收,不符合现场临时施工用电规范要求,私自通电投用者考核施工单位1000元。

4各施工单位未建立现场用电管理制度,设有专人负责、不定期检查,对发现的隐患不及时整改,考核施工单位500元。

5施工过程中需要停电检修时,未写书面停电申请或口头通知,不进行停电,而进行检修,私自带电作业者考核施工单位1000元。

6施工现场私自乱拉乱接,新增或改移线路拆临时施工用电,未提前写书面申请通知我公司及工程公司,影响钞记电度或进行偷电者考核施工单位1500-2000元。

7总箱、分箱箱门未配锁,未做好防雨防尘工作,配电箱和开关箱应未由现场专业电工负责管理者考核施工单位200-500元。

8施工单位的电源至少使用三级配电,所配的断路器要未按规定的标准进行配置,造成越级跳闸影响其他施工者考核造成跳闸单位500-1000元。

9施工配电箱表面的颜色不是海灰色,标志色为其他色未按本规定执行或使用者考核施工单位200元,并责令更换。

10配电箱所配的断路器是容量小、是保护不灵敏的不合格产品,引起开关发热,造成短路跳闸或越级跳闸者考核施工单位500元。

11配电箱底座或支架制作不牢固,配电箱四周没有围栏,未挂明显的标示牌,考核施工单位200元。

12配电箱的进出线没有固定,接线松动散乱,有安全隐患,考核施工单位200元,并责令整改。

13施工地埋电缆除统一规划布置外,在地面没有明显标识,具体标识不符合相关规定,未建立档案资料,考核施工单位200元。

14现场的照明电源应和动力电源未分开,因照明短路引起动力电源跳闸影响施工者考核施工单位500元。

15各施工单位在用电过程中,未做好防触电的各种措施,不使用合格的用电工具,具有不安全因素考核施工单位300元。

16施工动力电源未配置三相五线制,设备不实行保护接地,不安相关规定执行,对人身造成威胁者考核施工单位500元。

17施工单位电源容量及用电负荷不服从我公司用电分配,影响总体工程电源分配及使用考核相关施工单位300-500元。

18施工电源线使用容量不足够、线径不合格的产品,引起发热短路或具有不安全因素考核施工单位300元。

19施工电源线有多处接头,陈旧、绝缘破损多处对安全施工造成威胁,未及时更换同规格新线者考核施工单位200-400元,并责令更换。

20对于施工电源线的长短应根据距离合理放线,多余的线盘在一起堆放,增加线路负载及形成散热不良具有不安全因素,考核施工单位200-300

篇5:教师安全工作考核细则范本

为了进一步落实学校安全岗位目标责任,保障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现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安全考核细则:

一、考核原则:

公平、公正、客观

二、考核方法:

本考核在学校行政的指导下,实行各专项负责人考核与领导督查相结合的原则,采取扣分制,并实行重大安全事故一票否决案,如该岗位责任人因失职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或责任事故的,将取消本月绩效工资,与年终绩效考核挂钩,并追究其相应的经济或法律责任。

三、考核细则

㈠.学生安全教育(10分)

班主任应对学生加强安全教育:交通安全、消防安全、课间安全、课外活动安全、就餐安全、*安全、防震安全、消防安全、防雷击防溺水安全、食品卫生安全、防传染病安全、心理健康安全、特殊学生的安全以及其它安全。

⑴班主任应做到时时讲、事事讲,做好每周安全教育工作,有记录(查班主任手册)。每月一次安全专题的班队会(查班队会方案),缺一次扣1分。

⑵教室内应有安全教育专栏,每月1次。如无记录或记录不详,一次扣1分。

⑶其他任课教师应在任课范围内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㈡.课堂安全(20分)

⑴任课教师必须按时到岗,每节课前清点学生人数,看学生是否到齐。如有学生未到应及时与班主任联系,班主任必须落实学生情况。因学生缺课发生安全事故,每次扣5分,并承担相应责任。

⑵所有任课老师必须负责本堂课学生的安全,不得私自调课。若需要离开教室上课的,班主任负责送达、上课教师负责送回教室。如因工作失职所造成安全事故,扣该任课老师5分,并承担相应责任。

⑶在课堂教学中,安全工作实行任课教师课堂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任课教师应做到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早退,不中途离开,不拖堂。如不按时到岗,教师无故离开教室等原因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由任课教师负全部责任,每次扣5分。

⑷各科老师应严格检查学生学习用具,不允许带各种利器(削笔刀在内),使用圆规等学习用具时要教育学生注意安全(每天填写好学具检查记录,少一次扣1分)。教师教育学生时要讲究方法,不剥夺学生上课权利,不得采用简单粗暴的方法,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发现一次扣1分,杜绝由于教育不当而导致学生出现的不安全事故。

㈢.室外课堂教学10分(体育课、大课间活动、其他室外课)

1.上课铃响前,教师必须站在上课场地上等待学生的到来,切实加强责任心,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体育教师不提前到岗的每次扣1分。

2.体育课、大课间活动要合理安排运动量和运动强度,关注体质较弱学生和特异体质学生。其他的室外课堂教学要组织、安排好学生的活动。

3.对于因身体原因不能上体育课和大课间的学生,在教学场地休息、旁观的学生,教师要给予关注,不可放任不管,如出现安全事故,每次教师扣5分,并承担相应责任。如遇有特殊病因不能到上课场地的,班主任必须做好管理工作,坚决杜绝出现学生脱管的现象,发现班级学生无人看管,打闹的,班主任和任课教师每人扣0.5分。

4.如在课堂上,发生学生呕吐、晕倒、受伤等突发情况,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迅速通知校医、班主任和学校领导。

(2)如果学生病(伤)情况较为严重,要立即送往就近医院进行诊治或抢救。

(3)班主任要及时将学生病(伤)情况通知到学生家长。

(4)教师事后及时写出现场情况书面报告,并上交学校分管安全领导。学校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情况调查和性质认定。

如处理不及时,每次扣5分,并承担相应责任。

5.教学过程中教师必须自始至终做好学生的组织工作,保证学生在准备、学习、练习等环节中队列整齐安全有序,不得出现学生散乱、教师离场等严重违纪行为及安全问题。发现体育课有“放羊”现象,每次扣1分;出现安全事故,任课教师每次扣5分,并承担相应责任。

6.体育组教师要适时对学校的体育设施、器材进行安全检查,若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后勤处,后勤处要及时对体育设备、器材进行维修或更新。

㈣.课间安全(10分)

1.课间巡视教师要佩戴好标志,并在所负责区域进行巡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巡视人员不到位每次扣1分,发生事故每次扣5分,并承担相应责任。

2.安全岗教师必须按时到位,对所负责区域学生进行看护和安全疏导,如

安全岗不到位每次扣1分,发生安全事故,责任教师扣5分,并承担相应责任。

3.遇到出操、*或放学,学生需排队行走时,班主任(相关教师)应负责好班级队伍的秩序,按规定线路上下,做到静、齐、快;如发现教育不到位,学生队伍散乱、纪律不严的,一次扣2分。

4.课间发现攀爬学校围墙、触碰电力开关、玩弄消防设施、在楼梯扶手滑行的学生,每生每次给班主任扣1分。

㈤.活动安全(10分)

1.校内安全演练等活动,全体教师必须按照学校安排,及时到岗到位,各负其责,出现不到岗或不负责任的,每次扣1分。

2.学校安排的外出活动,各安全责任人应到指定的范围进行安全巡查,负责督查学生安全。各班主任在活动前应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副班主任要及时到班级,随时清点学生人数,负责学生的活动安全,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如不负责或迟到、早退、缺席,一次扣1分。

㈥.饮食安全

1.班级饮水机干净、卫生,饮用水要及时更换,班级不准储水超过2桶,空桶要及时送到水房。发现饮水机不卫生或班级储水过多,每次扣1分。

2.任何学生不准在校外购买小食品和“三无”产品,发现购买、携带校外食品,每生每次给班主任扣5分。

㈦.上、下学安全(10分)

值班老师应提前5分钟到指定地点值班,负责各部位学生上下学秩序。发现学生不文明行为,应立即指出并教育;发现安全问题,及时上报。每迟到、缺席、怠岗一次扣2分。

㈧.特殊学生教育(10分)

班主任对班级中的“八型”(家庭贫困学生、学习困难学生、单亲及父母双亡家庭学生、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留守学生、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家庭条件特别优越学生、学习成绩特别优秀学生)、“特异体质”学生,需排摸清楚、并建档,且需保密,不得在学生及其他无关人员中议论。按期上报特殊群体统计表,对于“八型”学生,需定期谈话教育,若发生异常情况,需立即上报并联系心理健康老师;对于特异体质学生,要特别关注,并告知任课教师该生需注意的情况,若发生异常情况,需立即上报并联系家长。未按规定教育和处理的,扣2分。

㈨.安全资料(20分)

对于学校要求上交的相关资料,一次未上交扣5分、未及时交扣3分,如资料未达标扣2分。类似情况两次及以上翻倍扣分。

㈩.一票否决

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票否决”,安全考核为不合格:

1、凡因教师未履行安全责任而引发安全责任事故的。

2、凡因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而引发安全责任事故的。

3、因瞒报、谎报或延迟上报事故信息而引发后果的。

4、课间因教师管理、教育不到位,造成学生安全事故的。

5、凡家长投诉并查实涉及安全管理责任的。

6、发生学生在校期间因饮食非学校提供的食物而中毒的。

7、凡经学校督查组发现提出整改建议后,多次教育而不能及时改正的。

四、首见责任制

为提高广大教师对安全工作的责任心和警惕心,实行首见责任制。任何教师在任何地点发现学生有不安全行为的,应立即主动制止;若发现情况而不加以制止的,一次扣20分。任何教师在任何地点发现学校存在的安全隐患而不上报的,一次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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