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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纳人员守则范本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24

出纳人员守则

财务人员守则【1】

一、财务人员守则

1.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持有财政部统一印制的会计证,未取得会计证的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2.财务人员应当热爱本职工作,钻研业务,使自己的知识和技能适应本职工作的要求。

3.财务人员应熟悉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

4.财务人员应按照会计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财务工作,保证所提供的财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5.财务人员办理会计事务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6.财务人员应熟悉本公司业务管理情况,运用掌握的财务信息,为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服务。

7.财务人员应当保守本公司的商业秘密,除法律规定或公司领导同意外,不得私自向公司无关人员或外界提供或泄露公司的财务信息。

8.财务人员应认真学习和执行本《财务人员管理制度》,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财务人员,公司可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经济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

二、财务人员的职责要求

1.认真执行国家财务方针政策,遵守财务会计制度、财经纪律。

2.按时完成公司的各类财务报表的编制及分析。

3.认真执行国家和公司规定的各项开支范围。

4.及时进行财务档案的整理归档和文件保存。

5.认真审核会计凭证,分析成本费用的合理性,核对债权债务的正确性。

6.认真审核各种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记帐凭证,填制和汇总现金凭证,编制科目汇总表。

7.认真登记编制总分类帐、明细分类帐和各种辅助台帐。

8.根据公司领导的要求,提供清理债权、债务的数据资料,核对费用的计提和支付情况。

9.贯彻执行国家及公司的现金管理制度。

10.作好库存现金、现金收据的保管工作。

11.办理日常现金出纳业务时,应保证出纳业务收付无差错。做到帐实相符。

12.现金日记帐,做到日清月结、登记及时、数字准确、字迹清楚。

13.认真整理、装订会计凭证和资料。

14.及时汇总正确发放职工工资、奖金。

15.作好现金支票、转帐支票和银行收据及印鉴的保管工作。

16.办理好日常的银行出纳业务,保证不开空头支票、远期支票。

17.银行存款日记帐做到日清月结,登记及时准确。

18.及时编制银行对帐单调节表,负责银行函证工作。

19.执行国家税收政策,按规定计提、核对各项税金,缴纳各项税费。

20.正确编制有关税务报表。

21.接受税务部门检查,及时向公司领导传达税务政策。

三、会计凭证、帐簿管理规定

1.目的:规范会计工作行为,加强会计基础工作。

2.适用范围:财务人员3.基本要求:

3.1.1.必须正确填制会计凭证和登记会计帐簿,如实、及时、清晰的记录各项经济业务。

3.1.2.建立和健全记帐工作的责任制,对于每一种会计凭证,都要有明确的分工,并专人负责审核。

3.1.3.会计人员在调动工作或因故长期离职时,必须将经管的会计凭证、帐簿、款项和未了事项同接办人员交接清楚,并由会计主管或公司指定的人员监交。

3.1.4.会计帐簿和凭证,按规定建立档案,妥善保管。需要销毁时,应按规定期限和程序报经批准。

4.会计凭证:

4.1.每一项需要办理会计手续的经济业务,都必须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按规定的传递程序,及时送交会计部门办理会计手续。

4.2.原始凭证应具备以下内容:

4.2.1.凭证名称(发票、帐单、收据、支出凭证、入库单、出库单等)。

4.2.2.接受凭证单位的名称或个人姓名。

4.2.3.业务内容或费用类别、实物数量、单价、金额。

4.2.4.填制单位和经办人签证。

4.3.记帐凭证由会计部门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

4.4.记帐凭证应具备以下内容:

4.4.1.凭证名称(分为收款凭证、付款凭证、转帐凭证)。

4.4.2.填制日期和编号。

4.4.3.业务内容摘要。

4.4.4.会计分录(包括会计科目、明细科目名称、记帐方向、金额、科目名称编号)。

4.4.5.所附原始凭证张数。

4.4.6.填制、审核和会计主管人员签章。收付款凭证还必须由出纳人员签章。

4.5.财务部门应对各项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认真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4.6.出纳人员必须根据公司领导或其指定的人员审核批准的报销凭证或收、付款凭证收付款项。

4.7.各种记帐凭证应按照顺序编号,连同所附原始凭证按期装册,加具封面、归档保管、不得丢失。封面上应注明单位名称、所属年度和月份、记帐凭证的种类、张数、和起讫号数,并由有关人员签章。

4.8.各种重要的原始凭证,如合同、契约等应另编目录,单独保管,并在有关记帐凭证上加注说明。对于数量过多的原始凭证(如工资单、出库单等),可以单独装订保管,但要注明属哪张凭证的附件或加注其他说明。

5.会计帐簿:

5.1.公司财务部门应设置总帐、现金明细帐、银行存款日记帐和各种必要的明细帐及辅助台帐。

5.2.总帐根据财政部颁发的会计科目分设帐户,根据记帐凭证或科目汇总表进行登记。

5.3.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应根据收、付凭证顺序逐笔登记。

5.4.各种明细帐根据记帐凭证或原始凭证进行登记。

5.5.月终时,将总帐科目的余额分别与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和有关明细帐的余额核对相符。

6.记帐规则:

6.1.启用帐簿时,应在帐簿封面页载明单位名称、启用日期、共计页数(活页帐应在装订成册后注明页数),由记帐人员签章并加盖公章,调换记帐人员时,应注明交接日期,并由接办人员签名或盖章。

6.2.登记帐簿应用蓝、黑墨水,不得使用铅笔或圆珠笔。红色墨水只能在冲帐和规定允许时使用。

6.3.登记帐簿应将凭证的日期、编号、业务内容摘要、金额等逐项记入帐内。

6.4.当月发生的经济业务全部登记入帐后,应在月终后及时结帐,结出当月和累计发生额。

6.5.会计凭证和帐簿的记录不刮擦、挖补、涂抹或用退色药水。

6.6.更改字迹。发生差错时,可用红字冲销、补充登记等方法进行更正。

6.7.各种帐簿的数字要经常核对,做到帐证、帐帐、帐实、帐表相符。

6.8.现金日记帐的帐面金额,应同现金库存数额相符,不得私自挪用现金或以借条、白条等单据冲抵库存现金。

6.9.银行存款日记帐要定期同银行核对一次,如有不符,应编制“银行存款调节表”,调节相符。

四、票据管理办法

1.目的:为了加强票据的管理和财务监督,保障票证管理规范,维护公司经济秩序。

2.适用范围:财务人员。

3.发票管理办法:

3.1.任何人不得售发票,不得撕毁、涂改、转让(包括转让性代开)、销毁和拆本使用业务性发票。对填写错的发票应完整保存其各联,不得私自销毁。如丢失业务性发票,应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

3.2.向税务机关购买的发票应由财务专人保管、领用、登记。

3.3.对单位内部使用的非经营性票据,如内部借款单、内部结算凭证等,也应妥善保管。

3.4.对外收取各种款项均需到财务部开据正式对外收据。

3.5.发票项目必须填写齐全,开据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顺序、逐栏全部联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3.6.用完的内部发票,应按时归档。

4.银行支票使用规定:

4.1.支票是银行存款人签发给收款人办理结算或委托开户银行将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票据。

4.2.单位从银行领用的空白支票(转帐支票、现金支票)只限本单位使用,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不得签发空白或空头支票及远期支票。

4.3.签发支票各单位应有单位负责人同意开据的支票领用单,一般由所属单位财务人员办理。

4.4.签发支票应使用墨汁或碳素墨水填写,未经规定填写被涂改冒领,由签发人负责。支票大小写金额和收款人不得更改,其他内容如有更改必须有签发人加盖预留银行印鉴之一证明。

4.5.签发支票原则上必须填写收款单位名称、签发日期、款项用途及金额,金额难以确定的,在限额前加$符号,支票限三天后必须报帐。

4.6.暂不填写金额的支票,只限转帐支票适用。

五、资金管理办法

1.目的:加强资金的整体运作,合理有效地使用资金,提高资金的营运效益

2.适用范围:财务人员。

3.总则: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筹集资金、信贷管理、内部资金的融通和管理,统筹安排资金的使用。

4.资金的收取:资金由公司财务部门统一收取,所收各种款项一律解入公司银行帐内,要做到所收款项及时存入银行。

5.资金的支出:

5.1.现金的支出和报销应由公司领导或公司指定的负责人审批,并签字同意后,财务人员才可执行。

5.2.支票的支出应由公司领导或领导指定的负责人审批,并签字签发支票领用单(要填写详细用途)后,财务人员才可签发支票。

5.3.财务人员每月按国家规定计算应交税款,并审核、汇总资金使用计划,做好债权、债务的回收清理工作,严格控制费用支出,做好资金的控制、核算、分析工作。

六、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1.目的:加强会计档案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

2.适用范围:财务人员

3.会计档案归档范围:。

3.1.永久:

3.1.1.年度会计报表;

3.1.2.外经财务帐目、单据、报表;

3.2.二十五年:

3.2.1.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

3.2.2.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3.2.3.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3.3.十五年:

3.3.1.各种凭证;

3.3.2.二级明细帐;

3.2.3.总分类帐;

3.3.4.会计移交清册;

3.4.五年:月、季度会计报表

3.5.三年: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4.会计档案归档要求:

4.1.会计凭证归档要求:

4.1.1.会计凭证一般按月归档。

4.1.2.凭证登记帐簿后,应将各种记帐凭证按时间和原始凭证号顺序组卷,每本为一卷,剔去金属钉,编写页号。

4.1.3.记帐凭证附件做到整齐、美观、结实,填写封面和脊背,并在封面与脊背接缝处加盖财务专用章和装订人印章。

4.2.会计帐簿归档要求:;

4.2.1.会计帐簿按年度立卷。

4.2.2.帐簿一般都有固定格式和明确分类,立卷时要按帐簿种类,本帐簿为一卷,每本帐簿要加贴封面。

4.3.会计报表归档要求:

4.3.1.会计报表要按年度立卷,立卷时要区分不同保管期限。

4.3.2.年度报表与季度、月度报表分别组卷。

4.3.3.每卷均需编有页号和装订封面。

财务部工作守则【2】

一、敬业爱岗,努力钻研业务,使自己的知识和技能适应本岗位的要求。

二、熟悉财经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按照各项制度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办理各项业务。

三、依法办事。按照会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核算,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合法、完整、准确、及时。

四、会计人员在办理各项业务时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遵守会计人员职业道德,不得以工作之便收受他人钱、物。

五、搞好服务。每一位工作人员都要热情地接待前来报销的同志,要耐心地解释每一个问题。

六、保守秘密。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提供会计信息。

七、保管好会计档案、电算化档案和各类会计资料,及时做好备份工作。

八、保证财务网络的安全,不得擅自拷入与财务工作无关的程序。不得让非计算机维护人员维护计算机。

九、为确保安全,财务报销地,严禁非财务人员进入,出入及时锁门。

十、上班时间不得擅自离岗。未经批准外出或擅离岗位,按旷工处理。

十一、上班时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十二、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不迟到、不早退。请病、事假按照公司规定办理。

篇2: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守则范本

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守则

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守则【1】

1、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实事求是。

2、忠于职守,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3、风纪严谨,证件齐全,着装整齐,文明执法,恪守职业道德。

4、遵守监督执法程序、标准、规范和制度。

5、取证及时、完善,方法科学,手段合法。

6、执法文书书写规范,手续完备。

7、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密义务。

8、不与被监督者建立经济关系,不担任被监督者顾问或在被监督单位兼职。

9、遇有与被监督者有直接利害关系或在其他有碍公正执法情况时,应当回避。

卫生监督八不准是:

1、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2、不准接受被监督单位招待的高消费娱乐活动。

3、不准接受被监督单位馈赠的礼品。

4、不准在外单位兼职、挂职,或以单位名义从事经商中介活动。

5、不准在工作日中午饮酒。

6、不准接受异性按摩等服务。

7、不准参与烧香拜佛、观相测字等迷信活动。

8、不准参与带有赌博性质的娱乐活动。

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工作守则【2】

一、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必须贯彻执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原则?实行监督与服务相结合?监督与预防教育相结合。

二、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必须经考试考核合格?区卫生局聘任后上岗。

三、开展卫生监督活动必须依据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在法定范围内?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和本级职责范围开展工作。

四、必须按规定的时限、质量指标及要求?完成本级和上级下达的各类、各项卫生监督检查及统计报告?信息反馈等工作任务。

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工作职责

一、负责本协管范围内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职业卫生、传染病防治、医疗机构等基本情况摸底调查?建立底册和管理档案?做到一户一档。

二、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及卫生知识的宣传、培训工作?督促从业人员进行预防性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

三、做好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服务工作?开展许可前初步审查?并出具现场审查评价意见书。

四、实施经常性卫生监督检查?督促行政相对人按照卫生法律法规依法经营?填写日常巡查记录表。

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督促整改。

五、负责本协管范围内相关信息的收集和报送。

六、负责受理辖区内的投诉举报的登记、报告和协助卫生监督所开展群众举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基本情况调查?做好处理和回复。

七、作好本单位本辖区内违法行为的发现和劝阻?并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八、参与县卫生监督所在辖区开展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九、完成上级卫生监督部门指定或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任务。

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廉洁自律规定

一、认真履行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各项职责。

二、在开展卫生监督巡查时必须按规定着装。

三、在实施卫生监督巡查时?要做到仪表端庄、举止文明、程序合法。

四、遵守职业道德?严禁弄虚作假、玩忽职守?亵赎职务?在岗不干事?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

五、坚持办事程序公开、执法人员姓名公开、监督结果公开、举报电话公开。

六、严禁工作时间内或可能影响工作的时间内饮酒。

七、严禁谋私?收受被监督对象钱物。

八、严禁监督巡查工作中谋私?吃拿卡要?损坏卫监形象。

九、严禁借执行公务之便吃、拿、卡、要?不准接受可能影响执法公正的招待和宴请。

十、严禁利用职权借故刁难?拖延或设置障碍。

十一、严禁向被监督对象推销产品或建立经济关系。

十二、严禁擅自行使行政处罚权。

十三、严禁知法犯法、违规、违章、违反程序办事。

十四、严禁监督缺位、越位、错位?或工作推诿扯皮、弄虚作假。

十五、严禁骄奢贪逸、工作态度冷硬?刁难、报复管理相对人。

卫生监督协管投诉受理制度

一、设立24小时投诉举报电话?电话*

二、负责投诉举报受理的人员?应坚守工作岗位?下班后转移至工作人员手机?确保群众投诉有人接待?电话有人接听。

三、负责投诉举报受理工作人员在受理电话时?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认真对待每一个投诉电话、来访者?做到热情服务?使用文明礼貌用语?耐心答疑解惑。

2、工作人员接到投诉人投诉时应详细询问有关事由?进行登记?能处理的及时处理?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调查并及时反馈调查结果?并将投诉受理结果报告县卫生监督所。

3、群众反映的问题?能直接处理的?直接告知联系人处理结果?不属于卫生局受理范围的投诉问题?应予以解释说明并尽可能告知其它投诉渠道。

4、遇重大、特殊情况?无法直接处理的?应立即向县卫生监督所报告。

卫生监督协管案件交接制度一、对于需移送给县卫生监督所处理的案件材料要进行认真审核?必须材料齐全?手续完备?办理交接手续?填写案件材料移交单。

二、对拒不整改或违法情节较重的?及时上报县卫生监督所?交由卫生监督人员依法办理。

三、对辖区内相关案件的投诉、举报?经调查核实后?及时向县卫生监督所报告?协助卫生监督员开展相关卫生监督活动。

四、对辖区内的非法行医案件?及时向县卫生监督所报告?并协助做好非法行医案件的查处工作。

五、对移送的案件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由卫生监督员提出意见?填写补充调查和材料审批单?指明需要补充的内容和材料?经主管领导同意批准后返回协管单位。

卫生监督协管档案管理制度为加强卫生监督协管档案管理和收集?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充分发挥档案在卫生监督协管中的作用。

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卫生协管人员负责本辖区档案的管理。

二、有专门的档案柜?有防火、防盗、防霉等安全保管措施。

三、建立健全文件材料归档制度?将档案管理列入工作人员的考核内容。

四、在各项工作中形成的材料?按规定在第二年初将应归档的文件材料进行系统整理?组成保管单位系列?专人负责归档。

专项工作?及时总结一周内归档。

五、对被监督单位的卫生监督档案按一户一档的形式管理。

六、在检查、考核工作时?应将档案管理同时进行检查考核。

卫生监督协管学习培训制度为了进一步提高卫生监督工作水平?提高卫生监督协管人员业务素质?特制订以下学习制度。

一、卫生监督协管人员要养成自觉学习的好习惯?积极参加镇、县组织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业务知识培训?并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学习。

二、制定学习计划?记录学习内容。

学习重点内容为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

三、建立学习培训档案?会议学习记录、个人学习笔记必须完整齐全?县卫生监督所要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

四、因故不能参加学习培训者?要事先告知?无故不参加学习?按缺勤处理?年度与考核挂钩。

卫生监督协管检查考核及奖惩制度

一、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考核由县卫生监督所按照《镇安县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项目考核细则》进行考核。

二、考核每半年一次?主要通过听取汇报、现场查阅资料以及日常考勤的方式进行?考核结果分别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三、对考核为优秀的单位增加一定比例的补助资金?合格的单位按核算标准拔付卫生监督协管资金?不合格的单位要扣减一定比例的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资金。

四、对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在工作中作出优异成绩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对于不履行职责、违反纪律?或发现违法行为瞒而不报?甚至为违法人员通风报信的卫生监管协管人员?予以批评教育?不发绩效工资?并可给予调整工作、解聘或辞退等处理?有违反监督执法责任制行为的?予以实施监督执法责任追究。

篇3:监理人员职业道德守则范本

监理人员职业道德守则

工程项目监理人员职业道德守则【1】

①恪守“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职业准则。

②树立服务意识,努力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素质,保证监理工作水平。

③独立、客观的开展监理工作;

④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制度;

⑤认真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⑥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含两个)单位任职;

⑦不得收受被监理单位的礼金、礼品;

⑧不得蓄意损害建设单位的利益;

⑨不得私下参加有碍公正执行监理业务的活动;

⑩不得为所监理的项目指定施工单位、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供应商和施工方法;

11.不得泄露所监理工程需要保密的事项。

建设监理人员职业道德行为守则【2】

一、遵法守规,诚实守信。遵守法规和行业公约,讲信誉,守承诺,坚持实事求是,“公平、独立、诚信、科学”开展监理工作。

二、严格监理,优质服务。履行合同义务,执行工程建设标准,提供专业化服务,保障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提高服务水平,维护业主权益和公共利益。

三、恪尽职守,爱岗敬业。履行岗位职责,做好本职工作,热爱监理事业,维护行业信誉。

四、团结协作,尊重他人。树立团队意识,加强沟通交流,团结互助,不损害各方的利益。

五、加强学习,提升能力。积极参加专业培训,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六、维护形象,保守秘密。抵制不正之风,廉洁从业,不谋取不正当利益,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保守商业秘密,不泄露保密事项。

监理人员工作守则【3】

1、维护国家的荣誉和利益,按照“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执业。

2、执行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制度、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

3、努力学习专业技术和建设监理知识,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监理水平。

4、不以个人名誉承揽监理业务。

5、不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理单位注册和从事监理活动,不在政府部门和施工、材料设备的生产供应等单位兼职。

6、不为所监理项目指定承建商、建筑构配件、设备、材料和施工方法。

7、不收受被监理单位的任何礼金。

8、不泄露所监理工程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

9、坚持独立自主的开展工作。

篇4:学校期末考试考生守则

期末考试考生守则

期末考试考生守则【1】

1.考生必须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和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2.考生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任何规定以外的物品。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3.考生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时间内准确、清楚的填涂姓名、准考证号等,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的答卷、答题卡影响评卷结果,责任由考生自负。

4.考生在遇试卷、答题卡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重印、漏印、缺页和考生书写等问题,可举手询问;开考后,再行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偿;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5.开考铃响后,考生开始答题。

6.开考15分钟后不准考生进入考点,考生不得提前交卷,等到考试结束零响统一交卷。

7.不要误填缺考标记,缺考考生的标记由监考人员填写,考生禁填。

8.考生必须按试卷要求作答,答在试卷和草稿纸上无效。不准使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准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答题过程中需使用同一类型和颜色的笔。

9.考生作答时,涂卡部分必须用铅笔填涂,如果需要对答案进行修改,应使用绘图橡皮擦干净,注意不要划破答题卡。

10.书写部分必须用0.5毫米黑色墨水签字笔进行作答。答题时,字迹要工整、清楚,不要写得太细长;字距适当,行距不宜过密。

要严格按照答题要求,在答题卡对应题号指定的答题区域内答题,书写在题号规定区域之内,切不可超出黑色边框,超出黑色边框的答案无效。

如需要对答案进行修改,可用修改符号将该书写内容划去,然后紧挨着在其上方或下方写出新的答案,修改部分书写时与正文一样不能超过该题答题区域的矩形边框,否则修改的答案无效。作图题可先用铅笔绘出,确认后,再用0.5毫米黑色墨水签字笔描清楚,亦可直接用0.5毫米黑色墨水签字笔绘图。

11.保持卡面清洁,不要将答题卡折叠,污损,严禁在答题卡的条形码和图像定位点周围做任何涂写和标记。

12.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卷、答题卡。

13.考试终了铃响,考生必须立即停止答题,按照试卷在上,答题卡居中,草稿纸在下的顺序清点、整理好,放在课桌上,然后双手放下坐立,待监考将试卷收齐并清点无误后监考教师宣布退场,考生有序离开考场。

14.如不遵守考试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内蒙古师大附中违纪学生处分条例》等规定进行处理。

15.考试期间,自行车、卫生、仪容仪表等各项要求和平常一样。

小学考生守则【2】

一、考生应按规定时间(考前5分钟)和指定考室参加考试,对号入座。

二、考生应自带必要的文具用品(如钢笔、铅笔、圆规、直尺、橡皮等),不带其它任何与考试无关的东西。一、二年级考生可以用铅笔答题;三一六年级考生一律用圆珠笔或钢笔答题。

三、第一次铃响即考前5分钟考生进场,并按学号依次入座。进场后考生不得随意离开座位。

四、监考教师发卷后,考生首先应按指定的位置填写学校、班级、姓名、学号。卷面不得做任何其他标记。考试铃响后即第二次打铃,考生开始答题。

五、每科开考十五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入考室;考试开始半小时内,考生不准交卷出考室。考生应考足时间,并养成耐心、仔细的检查习惯。

六、考生出入考室,应保持安静。考试中,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打手势,不做暗号。不准夹带、偷看、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

七、考生提问,先举手,得到允许后,可提问有关试卷字迹不清、卷面缺损、污染等问题。考生对试题有疑难时,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八、考生应注意书写端正,字迹清晰、卷面整洁。答案写在草稿纸上一律无效。

九、考生交卷前,一律不准离开考室。非特殊情况不准上厕所。出考室后,不准在考室附近逗留、议论、谈笑。

十、考试结束铃一响,考生须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正面朝上依次平铺放好,待监考老师将试卷收齐后,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将试卷带走。

十一、语文试卷的作文及其他各科试卷的答题中,严禁出现真实姓名、地址、校名及任课教师姓名等。

十二、考生必须自觉遵守考试纪律,严格遵守本守则,如有违反,按有关处罚规定处理。

篇5:本科生考试考生守则

本科生考试考生守则

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考试考生守则【1】

一、考生应按照规定的考试时间提前到达考场参加考试,迟到超过30分钟者,不准入场。

二、考生必须凭学生证或校园卡参加考试,不携带相关证件者,不能参加考试。

遗失学生证及校园卡的考生,应出具由所在学院(系)开具,辅导员(或班主任、教务员)签名确认的证明材料方可参加考试。

进入考场后,考生应按照监考人员的指引及要求就座,并将证件放在桌面上,以便监考人员查验。

拒绝出示证件或证明材料者,不能继续参加考试,其答卷当作废处理。

三、考生进入考场,只可携带规定的考试用具,其它材料和物品一律集中存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地方。

开卷考试,学生可根据任课教师的规定携带必要的材料和用具。

闭卷考试,学生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用具入场,如签名笔、铅笔、橡皮等;禁止携带任何书籍、笔记、资料、草稿纸等纸张材料;禁止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通信工具(如手机)和具有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如MP3、MP4、电子记事本等)。

四、考生应在考试前做好充分的准备,考试过程中不得擅自相互借用文具用品;除有特殊原因,考试过程中不准离开考场,需离场者按交卷处理。

五、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保持安静,考试过程中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得做与考试无关的事情(如吸烟、睡觉等)

六、若遇试卷分发错误或试题字迹不清等情况,考生应及时举手示意,要求更换,但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题意。

七、考生答题前应认真填写答题纸(卡)中的姓名、学号(考号)等信息,漏填涂、错填涂或字迹不清、无法辩认的,答题纸(卡)一律无效。

八、所有的考试(含开卷考试),考生都必须独立答题,否则,视情节按违纪或作弊处理。

九、考生必须严格按要求做答题目,答题时字迹要清楚,不得在答题纸(卡)上乱写、乱画或填涂特殊标记。

不按规定要求填涂和做答的,或者答题时字迹不清、无法辩认的,答题纸(卡)一律无效。

十、考试时间结束,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将试卷和答题纸(卡)等考试材料按照监考人员的要求折叠好放在桌面上,等待监考人员收取、清查,经监考人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

考生不得故意拖延交卷或利用交卷空隙交谈。

考生离开考场时必须上交所有考试材料,不准携带试卷、答题纸(卡)离开考场。

考生交卷后要立即远离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话,不准再返回考场补写姓名或其它文字。

十一、考生应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进行正常工作。

监考人员有权对考场内发生的问题,按规定做出相应处理。

对于违反考场规定和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者,取消其考试成绩并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对扰乱考场秩序,恐吓、威胁考试工作人员的考生将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责任。

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考生守则【2】

一、考生在考前应认真阅读《高考考生诚信承诺书》的有关内容,并签名确认。

二、考生必须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

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三、凭《准考证》进入指定考场,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

四、考生入场,除2B铅笔、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无封套橡皮及毛巾(擦汗用须拧干)、无商标纸的饮料外(其它科目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得带入考场。

严禁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如移动电话、小灵通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五、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自己的《准考证》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验。

考生领到答题纸后,应先核对答题纸上粘贴的条形码上的姓名、准考证号与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是否一致,核对无误后,再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写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等栏目。

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的答题纸无效。

六、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

七、开考十五分钟后不准入场(外语听力开考前十五分钟后不准入场);考试结束前三十分钟方可交卷离场,交卷离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八、所有试题答案须全部答在答题纸规定区域内,其中选择题部分用2B铅笔填涂,非选择题部分必须用0.5毫米及以上书写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作答。

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准在答题纸上做任何标记。

九、未按答题纸上规定区域作答或不规范答题,将按评分参考的规定适当扣分。

十、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纸,不准将试卷、答题纸、草稿纸带出考场。

十一、遇答题纸、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听力考试期间,不得向监考员询问并保持安静。

十二、高考试卷内容在考试结束前属国家绝密级材料,考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外界透露。

十三、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

整理好自己的答题纸、试卷和草稿纸等。

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逗留。

十四、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记、作弊等行为,教育考试机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

涉嫌违法的,由考点或教育考试机构移送当地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及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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