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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电线路检修管理标准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23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龙海市供电公司输电线路检修的管理内容与要求、职责内容、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龙海市电网35kV-110kV输电线路的检修管理。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适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电力部《架空送电线路检修规程》

电力部《电力生产技术管理工作条例》

3职责

3.1生技部职责

3.1.1负责制订输电线路检修管理制度,组织对新建改建线路的验收和交接,并督促施工部门进行消缺,定期对线路检修质量进行检查。

3.1.2审批检修计划和工程预决算、工程资料归档。

3.1.3健全35kV及以上输电线路的台帐。

3.1.4指导检修公司解决线路检修的有关技术问题。

3.1.5组织制定重大检修工作的组织技术措施,对35kV及以上线路的检修现场进行监督。

3.1.6负责协调其它部门处理运行部门提出的线路缺陷。

3.2检修公司职责

3.2.1组织制定常规维修作业、带电维修作业的组织、技术措施。

3.2.2指导线路运行班解决线路检修的有关技术问题。

3.2.3按照要求,统一安排、制定年度线路检修计划。

3.3线路运行班职责

3.3.1遵守输电线路各项检修和技术管理规章制度,认真搞好线路的检修和技术管理工作。

3.3.2按照要求,统一安排,制订年度线路检修计划,月度检修计划和周工作检修计划。

3.3.3建立健全输电线路的图纸资料。

3.3.4负责35kV及以上输电线路的常规维修作业、带电维修作业的具体实施工作。

3.3.5负责10kV配电线路的带电作业工作。

3.3.6定期召开月度检修分析会,对有关问题提出建议,对检修管理的措施认真落实执行,并对检修后的设备质量负全责。

3.3.7负责带电作业工器具技术革新工作的开展。

3.3.8负责输电线路检修人员的技术培训,并对其进行工作实绩考核。

3.3.9对违反线路检修工作的行为进行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在输电线路的检修管理中,要坚持电力工业“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方针,认真执行国家颁发的有关法令、标准、条例和各项规章制度。

4.2输电线路的检修管理工作由生产经理和总工程师领导,生技部是全公司输电线路的技术管理部门,检修公司是输电线路检修工作的具体管理部门,运行班是输电线路检修工作的具体执行部门,其行政正职是输电线路检修管理的第一责任者。

4.3根据部门分工,凡我公司投资建设的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架空输电线路检修工作由运行班负责,用户投资建设的线路一般由用户自己负责,用户不能自己检修的可签订协议委托我公司负责,费用由用户承担。

4.4输电线路的检修要按有关运行规程的要求、周期以及省集团公司状态检修的有关规定来进行,一般包括日常检修(亦称小修)、大修、事故抢修、改进工程、带电检修几大类,检修工作的项目和内容由定期巡视检测(或预防性试验)的结果确定。

4.4.1日常检修(小修)通常包括绝缘子定期清扫,并沟线夹紧螺栓,铁塔刷漆,杆塔螺栓紧固,金属基础防腐处理,混凝土杆内排水、钢圈除锈,杆塔倾斜扶正以及防护区砍伐树木、巡线道桥的修补等。大部分日常检修都不需停电进行。

4.4.2大修主要包括更换和补强杆塔及其部件,更换或补修导线、架空地线并调整其弧垂,为加强绝缘水平而增加绝缘子或换合成绝缘子,改善接地装置,加固杆塔基础,更换或增设导线及地线防震装置,处理不合格的交叉跨越线段以及根据防汛等反措要求调整杆塔位置等。

4.4.3事故抢修主要针对自然灾害和外力破坏导致的倒杆、断线、绝缘子串闪络、金具脱落等停电事故所进行的计划外抢修。要组织好正常的事故抢修队伍,检修工作由检修班负责实施,在接受抢修命令后限期完成。

4.4.4改进工程包括更换大容量导线,升高电压,增建或改建部分线路等。

4.4.5带电检修作业项目有带电更换绝缘子,绝缘子等值附盐密度测试,补修导线,接入或拆除空载线段,调整导线弧垂,更换腐蚀架空地线等,并要进一步开展其他带电检修作业项目。

5检查与考核

由生产技术部负责检查全公司输电线路的检修管理工作情况,并向有关部门提出考核意见。

篇2:PSL603GD线路保护装置检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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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同a)~e)条分别校验Ⅱ、Ⅲ段距离保护,故障电流I固定(一般I=In),相角为整定的线路正序阻抗角,注意模拟故障时间应大于距离Ⅱ段(或Ⅲ段)保护定值时间;

注:距离Ⅱ段和Ⅲ段保护在0.95倍定值时应可靠动作;在1.05倍定值时,应可靠不动作;在0.7倍定值时,测量距离Ⅱ段和Ⅲ段保护动作时间。

g)加故障电流I=2In,故障电压0V,分别模拟单相接地、两相和三相反方向故障,距离保护不动作。

8.10.4零序保护检验

a)仅投零序保护压板(零序Ⅰ段投入、零序Ⅱ段投入、零序总投入)

b)整定保护定值控制字中“零序Ⅲ段经方向”置1;

c)等保护充电,直至“充电”灯亮;

d)加故障电压30V,故障电流1.05*I01ZD(其中I01ZD为零序过流Ⅰ~Ⅳ段定值以下同),分别模拟A相、B相、C相正方向瞬时故障,装置面板上相应灯亮,液晶上显示“零序过流Ⅰ段”或“零序过流Ⅱ段”或“零序过流Ⅲ段”或“零序过流Ⅳ段”动作;模拟故障时间应大于零序过流Ⅰ段(Ⅱ段、Ⅲ段或Ⅳ段)保护的动作时间定值,相角为灵敏角(零序电流滞后零序电压110°)。

e)加故障电压30V,故障电流0.95*I01ZD,模拟单相正方向故障,零序过流保护不动;

f)加故障电压30V,故障电流1.2*I01ZD,模拟单相反方向故障,零序过流保护不动;

注:零序过流各段保护在0.95倍定值时,应可靠不动作;在1.05倍定值时,应可靠动作;在1.2倍定值时,测量零序过流各段保护的动作时间。

8.10.5保护反方向出口故障性能检验

主保护、零序保护和距离保护投运连接片均投入。

分别模拟反向A相接地、BC相间和ABC三相瞬时故障。模拟故障前电压为额定电压,模拟故障电压为零,相角Φ=180°+线路正序阻抗角,模拟故障时间应大于距离Ⅲ段和零序过流Ⅳ段的时间定值,故障电流I大于零序Ⅰ段电流或2In,保护装置应可靠不动作。

2.11输出接点和信号接点检查

a)关闭装置电源,闭锁接点闭合,装置处于正常运行状态,闭锁接点断开;

b)当装置PT断线时,所有报警接点应闭合;

c)断开保护装置的出口跳闸回路,投入主保护、距离保护、零序过流保护压板,加故障电压0V,故障电流2A,模拟ABC三相故障,此时跳闸接点应由断开变为闭合;

d)断开保护装置的出口跳闸回路,投入主保护、距离保护、零序过流保护压板,加故障电压0V,故障电流2A,模拟ABC三相故障,当保护动作时,启动重合闸接点应由断开变为闭合;

e)短接+24V和“远传1”开入,远传1开出接点应由断开变为闭合;短接+24V和“远传2”开入,远传2开出接点应由断开变为闭合;

f)将连接光端机“接收”(R*)和“发送”(T*)的尾纤断开,面板上的“通道告警”灯应发光,同时,通道告警接点应由断开变为闭合。

2.12光纤通道联调试验

将两侧装置的光端机(CPU插件内)经专用光纤相连,将保护定值控制字中“通道自环”置0,若通道正常,两侧装置的“通道异常”指示灯均不亮。

2.13整组试验:

试验前整定压板定值中的内部压板控制字,其内部保护压板投退控制字均置1,以保证内部压板有效,试验中仅靠外部硬压板投退保护。

试验时必须接入零序电流,在做反方向故障时,应保证所加故障电流I

为确保故障选相及测距的有效性,试验时应确保试验仪在收到保护跳闸命令20ms后再切除故障电流.

2.14传动断路器检验

投入保护装置的保护投入及跳、合闸连接片.

进行传动断路器检验之前,继电器小室和开关站均应有专人监视,并应具备良好的通讯联络设备,以便观察断路器和保护装置动作相别是否一致,监视中央信号装置的动作及声、光信号指示是否正确.如果发生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检验,在查明原因并改正后在继续进行.

传动断路器检验应在确保检验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断路器的动作次数。

分别模拟A,B,C相瞬时性接地故障、模拟C相永久性接点故障、模拟AB相间瞬时性故障.

2.15带负荷检验

按《继电保护及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条例》的有关规定,除完成对电流互感器的极性及其二次电缆相别的检验外,还要完成对断路器及其操作回路的检验工作,才能进行本检验.所有接线应恢复至正常运行状态,尤其是电流回路不得开路.

2.15.1测定负荷电流相位

利用钳型相位表测量交流电流与交流电压的相位关系,得出相应的六角图.

2.15.2检验交流电压,交流电流相序

装置在正常状态下,通过人机接口的循环显示菜单观察相序UA、UB、UC间应依次超前120°.UA、UB、UC的有效值乘以电压互感器变比应与NCS监控系统显示值一致.IA、IB、IC间应依次超前120°.各相电流的有效值乘以电流互感器变比应与NCS监控系统显示值一致.

2.15.3投入运行前的检查

a)按照记录恢复所有措施,检查正确。

b)紧固接线端子螺丝,防止出现松动现象。

c)断、合一次直流电源,然后分别打印出各种实际运行方式可能用到的各套定值,与上级继电保护部门下发的整定书进行核对.

d)线路投运后,打印电流、电压采样值,进行幅值和相位分析使装置恢复正常状态.

3报告和记录

见调试检修记录本

篇3:线路检修中心工机具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确保电力生产工机具的产品质量和安全使用,规范工机具的管理,根据国家及电力行业的有关规定,参照国家电网公司及重庆电力公司的相关要求,结合线路检修中心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管理职责

1、中心各主管专责是管理工机具的兼责人,中心安全员是管理安全工器具的兼责人,负责制定、申报工机具的订购、配置、报废计划,组织、监督检查安全工器具的定期试验、保管、使用等工作,督促指导班组开展正确使用工机具及安全工器具的培训工作。

2、中心应定期组织对所辖班组工机具及安全工器具进行检查,所有检查均要做好记录。

3、各班组应建立工机具管理台帐,做到帐、卡、物相符,试验报告、检查记录齐全。设专人(或兼职)保管,保管人应定期进行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发现不合格或超试验周期的应另外安排地点存放,做出不准使用的标志。

4、个人工机具自行保管,安全工器具严禁它用。

5、班组应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严格执行操作规定,正确使用工机具。不熟悉使用操作方法的人员不得使用。

6、班组每月对安全工器具全面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

二、?采购及验收

1、各种电力生产工机具及安全工器具必须符合国家、重庆市、电力行业和国网公司、华中电网公司以及公司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强制性标准、技术规程及有关管理办法的要求。

2、中心应根据实际生产需求,由主管专责将所需工机具上报生技部,安全员将所需安全工器具上报安监部,经审批通过后统一购买,对于没有使用经验的新型工机具,在公司未统一小范围试用且经过正式认定前不得采购。

3、若发现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问题,应及时向公司生技部或安监保卫部反映。

4、新购设备必须验收合格方可入库或移交使用班组,不合格者坚决予以退货。

三、使用要求

1、各班组应定期统一组织电力生产工机具的使用方法培训,凡是在工作中需要使用电力生产工机具的工作人员,都必须定期接受培训。单位年度安全生产知识考试中应有安全工器具使用、管理、校验、保存等内容。

2、使用安全工器具有如下规定:

安全工器具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对安全工器具的机械、绝缘性能发生疑问时,应进行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绝缘安全工器具使用前应擦拭干净;使用绝缘安全工器具时应戴绝缘手套。

3、施工机具使用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并做好一般日常保养工作。若有指挥人员,操作者必须服从指挥。对违反操作规程,可能引起事故的,操作者有权拒绝执行。

4、对生产工机具在单位工程施工结束后,应进行安全检查、技术鉴定,对检查出来缺陷,即时整改,无修复利用价值的,予以报废。

5、施工现场对小型机具妥善保管。露天堆放的,做到上盖下垫,防止风吹雨淋,土埋水淹,保持机具完整和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并且环境整洁,无其他杂物。

6、施工现场电源箱必须设施完备,安全有效,接地线牢固,电器开关保险符合要求,使用后,切断电源,电源箱上锁,并有明显状态标识。

7、机具发生事故,视其性质也应按三不放过原则分析处理。

四、保管及存放

1、工机具的保管及存放,必须满足国家和行业标准及产品说明书要求。

2、班组应有专人(兼职)负责管理工机具及其技术资料,建立班组工机具台帐,做到帐物相符。各种设备、仪表的图纸,说明书,技术资料必需齐全完整,并分类存放,登记造册,卷目清楚。

3、工机具应按电压等级和工具类别分类分区放置并统一编号,定置存放。

4、试验仪器仪表应符合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并定期进行校验,校验合格后应在仪器显眼位置贴上“试验合格证”标签。

5、带电作业工机具须存放在温度-15~35℃,相对湿度5~80%的干燥通风的工具室(柜)内。库房内应装设通风装置及消防设施。?

6、库房内仪表、工具、资料一般不得外借,如确需借用或借阅,应经主管领导同意,并办理借用登记手续。

7、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即予以报废。

(1)经试验或检验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2)超过有效使用期限,不能达到有效防护功能指标。

8、报废的工机具应及时清理,不得与合格的工机具存放在一起,更不得使用报废的工机具。凡确认为报废的工机具应立即送交相关管理部门,生产现场不得有报废的工机具存在。

9、报废的工机具应及时统计上报到生技部及安监部门备案。

线路检修中心

篇4:监控系统设备检修维护保养线路巡检制度

一、安全监测工作人员必须定期对地面、井下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保持各类设备完好运行;

二、安全监测系统管理人员定期对中心机房各类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以确保设备完好运行;

三、安全监测系统各类设备必须挂牌管理,工作人员要定期进行检查,保证挂牌内容与实际相符;

四、对各类设备要定期进行擦拭,保证各类设备的干净整洁,定期整理安全监电缆,要保证电缆悬挂整齐,达到标准化的要求;

五、及时移串各类设备,保证各类设备的位置符合要求;

六、定期对各类设备的密封性进行检查,保证各类设备完好无损,检查设备的防爆性能,确保各类设备符合防爆要求;

七、巡检完毕,发现问题要及时汇报,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及时填制巡检记录;如一切正常,也要必须填制巡检记录;

八、安全监控设备以及传输设备投入使用前要在地面经48小时的通电运行,调试合格方可安装。安装后要进行运行前的调试,各项指标合格后方可使用。

九、安全监控设备以及传输设备投入运行的最初2日内,要进行第一次调试、校正。以后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1次。甲烷传感器每7天必须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一次,每7天必须对甲烷传感器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甲烷传感器的调校项目包括:零点、灵敏度、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指示值和逻辑功能检验等。

十、安全监控设备以及传输设备在井下连续运行超过6个月,必须将井下部分全部运到井上进行全面检修。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停止安全监控设备运行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及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维修人员应每班清理便携式甲烷检测仪隔爆罩上的煤尘,发放前必须检查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的零点和电压或电源欠压值,不符合要求的严禁发放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仪每7天必须使用校准气体和空气样至少调校1次。

篇5:输电运检工区线路检修管理规定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输电运检工区输电线路检修管理的原则、流程、要求等方面的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输电运检工区各班、组。

2职责

2.1工区领导

a)负责常规检修作业方案的审批。

c)负责重大项目检修作业的审核,并提交局审批。

b)负责检修作业相关资源的配置。

d)负责检修计划、停送电申请的工区审核、批准。

2.2技术组

a)工区检修管理归口管理部门。

b)负责检修作业方案的编制与审核、交底及检修作业工作票的签发。

c)组织重要检修作业现场踏勘。

d)负责年度、月度、周检修计划的制定与下达。

e)负责检修停送电申请的上报。

f)负责调度联系与许可。

g)负责检修记录,定期总结、汇总。

h)负责组织检修分析会议。

i)组织线路评价工作。

2.3安质组

a)参与重要检修作业现场踏勘。

b)负责检修作业方案的安全审核。

c)负责工区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d)负责工区外包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e)负责各类安全专项督查工作。

f)负责安全月等各类活动。

g)负责工区安全性评价工作。

h)参加工区检修分析会议。

2.4带电作业班

a)负责检修作业现场实施,并正确、安全地工作。

b)负责班组检修作业工器具的定期试验、检查及保管。

c)负责各班组的检修分工、检修现场情况等记录。

d)及时参加检修分析会,定期做好汇总、分析工作。

2.5机具管理班

a)负责工区检修作业工器具的保管。

b)负责工区检修作业工器具的定期试验及检查。

2.6运检班

a)做好检修现场工作的配合。

b)负责检修消缺的验收等工作。

c)负责线路状态评价工作。

3总则

3.1检修现场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应修必修、修必修好”的原则。

3.2从事线路检修工作的人员素质应满足:

——作业人员应具有输电线路上岗证书,如从事带电作业还需持有带电作业证,并经书面批准;

——作业人员应经《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考试合格;

——作业人员应身体健康、精神状态良好;

——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应具有实际操作经验,从事带电作业还需带电作业实际工作经验。

3.3任何工作人员发现有违反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规定,并足以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者,应立即制止。

3.4输电线路现场检修可分停电作业、带电杆塔上作业和带电作业。

3.5线路检修项目应按照设备状况及巡视和测试结果确定,综合检修项目应按DL/T741——20**《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和国网生[2003]481号文《架空输电线路管理规范(试行)》中的相关规定执行;状态检修项目按Q/JDJ21113—2008《架空送电线路状态检修管理规定》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3.6输电线路检修后,凡有改变原工程设计(如改变基础型号、杆塔结构、导地线、附件、接地装置等)的,应按改变后的实际情况,整理竣工图纸资料,经审核存档,并及时在运行资料中更改。

3.7现场检修作业应严格按照Q/ZDJ58-2006110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停电检修作业指导书、Q/ZDJ59—2006110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带电作业指导书、Q/ZDJ62—2006输电线路小型技改系列作业指导书要求,落实检修工作的“三禁、六要、九步”。

4作业活动描述

4.1确定检修任务

工区技术组应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线路检修工作,合理确定线路检修任务,任务来源主要包括:

——线路综合检修计划;

——线路状态检修计划;

——线路大修、技改计划;

——线路缺陷;

——线路检测数据分析;

——线路运行分析;

——其它突发、临时性的任务。

4.2停电申请

需停电进行的检修作业,技术组应根据停电检修任务,及时向局调度运方组填写停电申请,停电申请的时限一般要求如下:

——110kV线路应提前5天填写、上报;

——220kV线路应提前7天填写、上报;

——500kV线路应提前9天填写、上报。

对于临时性或突发性的任务,其停电申请的时限允许适当缩短。

停送电申请的工作流程统一按PSMS及相关规定执行。

4.3编制施工措施

工区技术组应根据检修任务合理编制施工措施,施工措施必须经安全、技术相关方面的审核,并经工区领导批准之后方可组织实施,特别重大的项目需局运检部审批。

对复杂、危险、大型的检修工作,检修单位领导、有关专业人员和工作负责人应当进行工作前的现场勘察,必要时应有局领导、生产部、安监部的相关人员参加。现场勘察时,应确定施工方案和存在的的危险点,并保持相应的记录。检修单位应根据现场勘察情况及时编制施工措施,并经生产部、安监部及局总工程师(或副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施工措施应包括工作线路概况、工作任务及分工、工作计划时间、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危险点预控措施、安全措施等方面的内容,必要时,应配有现场实物图。具体要求见《施工方案管理办法》

对于技改、大修、综合检修等项目必须编制施工措施,无施工措施不得进行作业。

施工措施中应明确本次作业需要采用的的作业指导书,但严禁将作业指导书等通用规范直接作为施工措施使用。

4.4施工交底

技术组应提前组织工作班组进行全员施工交底,主要内容包括:

——交待工作任务及分工;

——交待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交待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交待相关的危险点预控措施;

——交待安全注意事项。

施工交底后应有相关的交底记录,具体如附件所示。

4.5签发工作票

技术组应根据工作分工,及时填写并签发相应的工作票。

工作票由工作负责人填写,经工作票签发人审核后进行签发。

工作票签发统一按PSMS相关流程进行操作。

无工作票不得进行现场作业(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中规定的除外)。

4.6检修现场实施

工作前,工作负责人应对班组人员进行“两交一查”,其内容包括:

——交待工作任务、内容和工作分工;

——交待工作安全技术措施;

——检查人员情况及工作准备情况。

“二交一查”结束后,工作人员应填写安全工作保证书。

各检修人员应确保检修质量,并保持检修过程中的相关记录。

工作过程中各检修人员应认真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落实现场安全措施,做好危险点预控工作,确保工作安全。

现场监护人应严格监护。

检修结束后,各工作班组应根据检修情况形成检修小结,并于5个工作日内上报给技术组汇总。

4.7检修质量验收

工区运检班人员负责所辖线路检修质量的验收工作,质量验收标准按GB50233-2005《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的相关内容执行,验收工作应在该线路的第一个巡视周期内完成。

对于技改等重大工程,工区应在工作完成后,在线路复役前立即组织验收,并保持相应的施工、验收记录。

应保持检修质量验收的相关记录,并及时反馈至PSMS相关记录中。

4.8检修状态评估

工区带电班人员根据现场检修质量,对本班所负责检修的线路从杆塔、基础、通道等几个方面进行评估,并根据工区的评估表格进行打分汇总。

4.84.9检修记录存档

检修现场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应及时向工作票签发人汇报工作结束,办理结票手续,并将相关数据录入PSMS相关模块中。

应及时整理现场检修记录,检修专职应定期做好汇总、统计工作,并在每月一期的检修分析会议上进行相关的分析与汇总。

5检修安全

6.1检修危险点预控

工区技术组应建立较为完备的检修危险点预控管理体系,检修危险点应包括危险点内容描述、预控管理办法等相关内容,必要时应配备相关的资料、照片。

施工措施中应包含检修危险点预控的内容,并在施工交底中进行明确。

现场工作中应严格执行检修危险点的预控措施。

6.2安全措施

所有现场检修工作必须制定现场安全措施,不允许将危险点预控措施代替现场安全措施。

现场工作负责人负责现场安全措施的落实工作。

工作过程中各检修人员应认真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和危险点预控措施、安全措施,相互关心施工安全,确保现场工作安全。

6.3工器具及安全用具管理

工区机具管理班及相应的检修班组应按实际需求给各检修班组配置相关工器具和安全用具,并严格按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的相关要求定期对工器具和安全用具进行试验和检查。

工器具和安全用具应实行定置管理。

各检修人员应确保个人安全用具的整齐和完好,在工作中应使用合格的个人安全用具。

严禁将不合格的工器具及安全用具带至工作现场。

6状态检修

工区应结合线路工作的实际情况,进一步深化状态评价工作,不断完善线路状态检修工作。

状态检修的具体实施应按省公司和局相关要求实施。

7检修质量标准

工区各班、组应严格按DL/T741——20**《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国网生[2003]481号文《架空输电线路管理规范》(试行)和Q/JDJ21113—2008《架空送电线路状态检修管理规定》、GB50233-2005《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的相关要求明确检修工作的质量标准,必要时应制订详细的现场检修质量标准,以指导线路检修工作。

8事故抢修

工区应根据局应急预案要求,成立应急抢修队伍,并编制典型的事故抢修预案,以用于指导线路抢修工作。

8.1事故备品及抢修工具

检修单位应有事故备品、抢修工具、照明设施及必要的通讯工具,一般不许作它用,抢修使用后应清点补充;

事故备品应有标志、账卡、并应有专人保管;

8.2事故巡视与事故处理

检修单位应编制抢修人员住址一览表,必要时应开展事故演习,以提高事故抢修能力。

线路发生故障后,检修单位应迅速组织人员进行事故抢修,在抢修过程中,应确保现场工作安全,并做好现场抢修记录,作为事故分析的依据。

事故处理后,应由工区主任或总工程师及时组织调查分析,找出原因,吸取教训,提出防范措施。

9带电作业

带电作业按工区《带电作业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执行。。

10缺陷管理

缺陷管理按工区《缺陷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执行。

11检查与考核

绩效考核执行输电运检工区《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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