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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业总公司业扩报装一口对外管理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23

1.总则

本实施细则根据《龙南电业总公司业扩报装一口对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业扩管理办法》)制定。

2.工作内容及要求

2.1受理用电申请

《业扩管理办法》第4条款。

2.1.1供电所受理辖区内(或跨区域)所有业扩报装申请,通过MIS系统传递到业扩一口对外办公室业务主办,按流程进入审批程序:

2.1.1.110kV500kVA以下的业扩工程由分管营销副总经理审批。

2.1.1.210kV500kVA及以上、35kV及以上业扩工程由分管生产副总经理和分管营销副总经理审批。

2.1.1.3书面用电申请书一式四份(500kVA及以上五份),审批副总经理、业扩一口对外办公室、生产技术部、客户各一份。

2.1.2受理客户用电申请时,根据客户要求的内容(委托勘察设计、施工、定货等),供电所受理人员指导客户填写客户工程委托书,传递到业扩一口对外办公室业务主办。

2.1.3对申请临时用电的电力客户,供电所受理人员应通知客户预交相应容量的临时接电费用。具体标准要求见《龙南市物价局转发省物价局鲁价格发[2004]25号文件的通知》(荣价管字[2004]21号)。

2.2勘察设计

《业扩管理办法》第5、6、7条款。

2.2.1根据业扩工程的工作量和对专业技术要求的程度不同,做以下规定:

2.2.1.1低压、10kV线路在1km(10kV电缆在0.5km)及以内的100kVA及以下的业扩工程原则上委托供电所进行勘察设计。

2.2.1.210kV线路在2km(10kV电缆在1km)及以内的630kVA以下的单回路业扩工程由业扩一口对外办公室业扩勘察人员负责勘察设计。

2.2.1.310kV线路在2km(10kV电缆在1km)以上的630kVA及以上单、双回线路、35kV及以上的业扩工程委托设计中心进行勘察设计。

2.2.2负责业扩工程现场勘察设计的部门,提出供电方案,传递到业扩一口对外办公室,业扩会审定后,将工程图纸、工程预算书传递到业扩一口对外办公室进行审核。工程预算书要严格依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编制(在工程施工期间不变更工程设计或工程材料价格基本不变的情况下,预决算差额不得超过5%)。

2.3收取工程款

《业扩管理办法》第8条款。

2.3.1工程款由业扩一口对外办公室营业收费人员负责收取,设立专户。

2.3.2客户业扩工程开工前,业扩一口对外办公室根据业扩工程预算书预收工程款(不得低于工程预算总额的80%)。

2.3.3客户业扩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须及时向业扩一口对外办公室提供经审计部门审计合格的工程决算书并通知客户到业扩一口对外办公室结清工程款。

2.4工程施工、定货

《业扩管理办法》第9条款。

2.4.1施工单位在业扩一口对外办公室预收工程款后,同时向业扩一口对外办公室递交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开工报告,开始工程施工。工程完工后,向业扩一口对外办公室递交工程竣工报验单。

2.4.2业扩工程所需设备材料必须具有三证(入网证、产品检验证、产品合格证)。供货单位供货时,开具供货单,一式四份,向一口对外办公室递交一份,客户、供货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供货单应注明设备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供货时间,并有客户、供货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或三方相关负责人签名)。

2.4.3材料公司每半月在网上公布一次近期材料价格。

2.4.4工程材料在同服务、同规格、同质量的情况下,施工单位有权选择价格低的其他供货商,以降低工程造价,为客户负责。

2.4.5业扩工程使用的变压器、开关柜必须是3C标记产品,安装前须有经有关部门(委托电力安装公司)试验合格的技术报告书。

2.5业扩会

《业扩管理办法》第6.2条款。

2.5.1周一至周四的业扩协调会,由分管副总经理主持,副总工及生产技术部、客户服务中心、企划部、设计中心、农电公司、计量中心、安质部、线路工区、安装公司、材料公司主要负责人参加。

2.5.2周五的业扩调度会,由总经理主持,分管副总经理、副总工及生产技术部、客户服务中心、企划部、调度所、农电公司、设计中心、计量中心、安质部、安装公司、材料公司、线路工区、财务部、审计部、信息网络中心主要负责人参加。

2.6中间检查

《业扩管理办法》第10条款。

业扩一口对外办公室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对客户用电工程(包括隐蔽工程)进行中间检查。

2.7接火

《业扩管理办法》第11条款。

带电接火由施工单位提前一周向线路工区提出申请,施工单位应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带电作业班只负责带电接火作业。没有做好带电接火前期准备工作的工程,线路工区有权拒绝作业,责任由施工单位负责。

2.8竣工验收

《业扩管理办法》第12条款。

2.8.1企划部要合理安排验收计划。

2.8.2根据业扩工程实际情况,验收组织单位联系有关部门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2.8.3验收小组成员职责分工:

2.8.3.1组织单位:组织召集验收成员;联系准备验收车辆;对验收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统筹和协调;组织参加验收的人员会签《受电工程验收单》。

2.8.3.2生产技术部:检查业扩工程电气高压部分及土建的设计、施工是否符合技术规范要求。

2.8.3.3农电公司:检查业扩工程电气低压部分设计、施工是否符合技术规范要求。

2.8.3.4计量中心:现场检查客户计量方式是否正确。

2.8.3.5信息网络中心:现场检查用电侧信息管理系统是否符合技术规范要求。

2.8.3.6设计中心:现场检查客户业扩工程是否按设计要求进行安装施工。

2.8.3.7调度所:检查客户电气自动保护装置是否符合技术要求;客户主要受电设备是否具备入网资格。

2.8.3.8安质部:负责检查客户业扩工程是否符合有关安全规定;检查客户安全器具和消防器具装备情况。

2.8.3.9供电所:对客户计费计量方式进行进一步的现场检查和核对;进行现场倒闸操作。

2.8.3.10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对验收小组提出的整改项目及时进行整改。

2.8.3.11客户服务中心:检查客户上电手续是否规范;检查客户实际用电信息与用电申请书相关信息的一致性;做好《受电工程验收单》有关信息的记录。

2.9签定供用电合同

《业扩管理办法》第13条款。

业扩一口对外办公室供用电合同管理人员负责对供电所初签的高压供用电合同进行审查和现场复核,提出整改意见。将签定好的高压供用电合同移交档案室保存。低压供用电合同由供电所负责签定和保存。

2.10资产无偿移交协议签定

《业扩管理办法》第14条款。

10kV电力设施的资产无偿移交协议由供电所负责组织与客户签定;35kV及以上电力设施的资产无偿移交协议由生产技术部负责组织与客户签定。协议一式三份,客户、组织签定单位、业扩一口对外办公室各一份。资产无偿移交协议作为供用电合同的附件,移交档案室保存。

2.11装表接电

《业扩管理办法》第15条款。

客户业扩工程装表接电必须具备的三个条件:

2.11.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2.11.2客户结清工程款。

2.11.3签定供用电合同及相关协议。

2.12资料归档

《业扩管理办法》第16条款。

2.12.1业扩一口对外办公室业务主办负责客户资料的归档工作。

2.12.2客户申请、客户工程委托书由供电所负责提供;施工合同、工程开竣工报告、工程决算书由施工单位负责提供;供货单由供货单位负责提供;初步供电方案、设计图纸、工程预算书由勘察单位负责提供;中间检查记录、受电工程验收单由参加检查、验收的业扩一口对外办公室人员负责提供。

2.12.3业扩一口对外办公室对相关单位的资料报送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2.13售后服务

《业扩管理办法》第17条款。

2.14检查与考核

《业扩管理办法》第18条款。

3.本实施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篇2:电业总公司机关各部室下乡管理规定

为减轻基层负担,提高工作效率,本着“精简、高效、求实”的原则,特作如下规定:

1、各部室人员因公下乡由部室主任提前一天列出下乡计划申请表,经分管领导批准,方可下乡;下乡计划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自留,一份报公司纪委备案。

2、各部室若有检查活动,要在月工作计划中提出,由企划部协调各部室的检查活动,并按照精简、统筹的原则安排适宜日期统一进行综合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企划部,进行考核。

3、各部室人员下乡时间半天的,一律返回机关食堂就餐;确需在基层单位用餐的,一律安排在各单位食堂就餐。

4、各部室人员到驻城区单位工作,一律不得在外就餐。

5、下乡用车由车队按照同一方向安排乘坐同一辆车的原则,尽量减少下乡用车的安排。

6、以上规定由纪委负责监督检查,若有违规行为,各基层单位人员均可举报,举报电话:7597301、7597431

下乡计划申请单

下乡时间

时限

下乡人员

下乡事由

分管领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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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乡计划申请单

下乡时间

时限

下乡人员

下乡事由

分管领导意见:

篇3:市电业总公司固定资产管理标准规定

一、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企业固定资产管理,确保企业固定资产的完整和有效运营,保证固定资产的帐实相符,根据国家及省电力公司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总公司所属各单位、部门、各独立核算的多种经营企业。

第三条本标准规定了固定资产的计价、增减管理、报批程序、处置权限、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及对固定资产管理的检查与考核工作。

第四条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2000元及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公司所属各部门、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山东省电力工业企业固定资产目录》的规定。

二、固定资产登记

第五条固定资产登记对象、登记单位、固定资产与其附属设备的划分,均以《山东省电力工业企业固定资产目录》为依据。

说明:登记对象指固定资产的登记名称,登记单位指固定资产的计量单位,包括组、套、台。

第六条总公司所属各单位按《山东省电力工业企业固定资产目录》和会计核算办法的规定建立固定资产总帐、分类帐和卡片。固定资产卡片一式三份,财务部门一份,管理部门一份,使用部门一份。

第七条卡片详细内容和格式按省电力公司统一规定执行。

三、固定资产的计价

第八条购入的固定资产,按照买价加运输费、保险费、包装费、安装成本和缴纳的税金计价。国外进口设备的原价、还应包括按规定支付的关税等。

第九条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照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计价,购建固定资产交纳的契税、耕地占用税也要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第十条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规定的价值计价。

第十一条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照租赁协议或合同确定的价款加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计价。

第十二条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发票所列金额加上由本企业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计价。无发票帐单的,按同类设备市价计价。

第十三条在原有资产基础上改扩建的,按原固定资产的原价。加上改扩建过程中发生的支出,减去改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后的金额计价。

第十四条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重值完全价值计价,即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该项固定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帐价值。

第十五条对虽已交付使用但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工程要进行暂估入帐,即自交付之日起,按工程预算、造价或工程成本等资料,估价转入固定资产,并按规定计提折旧。竣工决算编制后,按决算数调整原估价和已计提折旧。

第十六条已入帐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帐面价值。

1、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价值重新估价;

2、增加补充设备或设备装置;

3、将固定资产部分拆除;

4、发现原登记的固定资产价值有误。

四、固定资产增加管理

第十七条固定资产交付使用,要按规定的计价方式,及时准确地进行帐务处理。

第十八条用户无偿移交固定资产的管理

1、由用户投资建设的35KV及以下供、配电工程,按双方签定的供用电协议规定,凡用户同意资产无偿移交给我公司的,应及时与用户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2、资产移交应填制资产移交协议书,协议书中应注明资产产权归电业总公司,移交资产价值、地点、资产划分分界点,资产的维护管理、双方的义务和责任。协议书一式四份。

3、35KV及以下用户工程资产移交,由生产主管部门牵头组织、乡村电管部、客户中心、财务部配合,负责办理与用户签定资产移交协议书;财务部根据资产移交协议书按规定的计价方式,及时进行帐务处理,共同完成用户工程的资产移交工作。

五、固定资产折旧管理

第十九条提取折旧的依据为应计折旧固定资产的原值和分类折旧率。

第二十条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在用的机器设备、仪器仪表、运输设备、工具器具、季节性停用和修理用的设备,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下列资产不计提折旧,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按规定一次性在成本中列支的固定资产,土地也不提折旧。

第二十一条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执行省电力公司统一规定,目前采用平均年限法。

第二十二条固定资产折旧按月提取,月份内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次月开始计提折旧;月份内减少或者停用的固定资产,当月份计提折旧,从下月起停止计提折旧,提足折旧的愈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其净损失计入企业营业外支出,不得补提折旧。

六、固定资产减少的管理

第二十三条固定资产调拨管理

一、对一个会计核算单位内部各单位、部门之间固定资产调拨,由调出单位办理调出手续,按规定填写"固定资产内部转移通知书",并由调出单位固定资产保管人、负责人、相关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单位负责人签名后,报送财务部,财务部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并将固定资产卡片随固定资产实物转移,调入单位按规定验收。未办理相关的调拨手续前,任何单位不得自行转移。

二、各单位(含多经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系统外单位无偿调拨(含捐赠)固定资产。

第二十四条出租固定资产管理

一、固定资产出租分主业对多经企业出租和多经企业对外出租。主业对多经企业出租业务归口总公司财务部管理,多经企业对外出租(含多经企业之间)业务归口总公司多经办管理。

二、主业对多经企业出租由总公司财务部、企划部与各承租单位签订内部租赁协议,并按协议规定收取租赁费。

三、多经企业对外出租按下述规定办理

1、多经企业办理对外出租业务必须报总公司多经办审查。不经总公司批准各单位不得擅自办理对外出租业务。

2、对外出租合同(协议)由总公司企划部统一印制,发放。

第二十五条报废、盈亏固定资产管理

一、报废、盘亏的固定资产由各使用单位、部门负责提出报废理由及详细资料,报各职能管理部门。属车辆报废报车队;属于自动化控制及电子计算机类报自动化中心;属用电计量设备报用电计量科;属通讯线路及设备报通讯班;属其他设备报废报生技部;属房屋、建筑物报综合服务公司。各职能管理部门进行实地查验后将报废盘亏表报财务部,由各职能部门汇同财务部提出处理意见,统一报总公司资产管理委员会审批,经分管副经理、经营副经理、总经理签字方可实施。

资产管理委员会由党委成员、副总会计师、副总工程师、副总经济师组成。

各单位或部门不经批准不得擅自处理已报废的物资。报废固定资产的残值收入及时交财务部入帐。

二、属于财产保险责任范围的固定资产报废,固定资产所在管理部门应及时收集有关证据、资料,及时提交财务部,由财务部负责与保险公司办理保险索赔手续。

三、报废、盈亏固定资产经总公司公司资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财务部据以列帐,同时,财务部按有关税法规定向市国税局或地税局,申报资料包括:申报报告、《企业税前财产损失申请表》、盘点表等。

七、固定资产处置权限划分

第二十六条固定资产处置包括:出租、调拨、报废、盘亏等,

其中,报废、盘亏需上报电业总公司资产管理委员会批准的项目包括:

1、固定资产单位价值超过5万元(含5万元)处理。

2、固定资产净值占原值的30%以上的处理。

固定资产原值超过10万元的出租、调拨,需上报资产管理委员会批准。

第二十七条除第二十六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固定资产处置一律经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职能科室负责人等审批。

第二十八条多经企业如发生固定资产出租、调拨、报废、盘亏等,必须报多经办审查后按本标准规定的程序处理。

八、各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及使用保管部门的职责

财务部门及其他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应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对固定资产管理细化到个人,做到人人各负其责,特别加强对内部转移、报废固定资产的管理。

第二十九条财务部门的职责

财务部门负责固定资产增减、盈亏、报废等的价值管理、转移审批管理,监督检查资产使用部门的固定资产帐卡管理等。

第三十条固定资产职能管理部门的职责

生技部、服务公司、车队、自动化中心、客户中心等部门,分别负责各自所属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变动管理、技术指标管理、效益评价鉴定及审批管理,监督检查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的维修保养工作等。

第三十一条固定资产使用和保管部门的职责

各资产使用和保管部门,主要负责所属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工作,负责固定资产的维修保养,保证固定资产完好无损,定期盘点本车间的固定资产,对转移、报废、盘亏等所有涉及本单位固定资产增减变动的,及时上报有关资产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保证帐、卡、物相符。

对新购建固定资产应根据财务部门的记录及时进行登记固定资产卡片;

对从其他内部单位调拨的固定资产要将固定资产卡片随同固定资产一同接收,妥善管理;

对转出的固定资产,填制内部转移单,经批准后,将固定资产卡片随同固定资产实物一同转移;

对报废盘亏的固定资产,填制报废盘亏单,经批准后进行处理,如有变卖残值收入,应及时送交财务部入帐。

九、监督与考核

第三十二条财务部要偕同企划部、生产部、审计部对各单位的固定资产每年至少一次,不定期地进行检查,对检查结果纳入经济责任制考核,对以下情况要进行经济处罚:

1、未履行固定资产购置报批手续的,每项人均扣50-100元;

2、辖区内的固定资产帐卡不符的,每项人均扣50-100元;

3、无固定资产卡片或固定资产卡片不健全的,每项人均扣50元;

4、未办妥手续私自转出、转入、处置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价值的10%进行人均扣罚;造成损失、损坏、丢失的按总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执行;

5、及时上报报废、盘亏的固定资产,一月之内不上报的每项人均扣50元;隐瞒不报的,按总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执行;

6、未按规定妥善保管、使用固定资产,造成损坏、丢失的按总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执行;

7、及时上交固定资产处置收入,一个月内不上交的,每次人均扣100元;经查出隐瞒不报的,除收缴处置收入外,每次人均扣200-2000元。

篇4:电业局设备异常分析汇报制度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保人身、保电网、保设备的原则,做好生产技术和设备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省、我局的有关规程、规范、制度,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制订本制度的目的是通过对设备异常、障碍、故障的分析和统计,总结经验教训,研究设备运行规律,搞好预防工作,促进电力生产全过程的技术管理,并为提高规划、设计、施工安装、调试、运行和检修水平以及设备制造质量的可靠性提供依据。

发生设备异常应立即进行分析汇报。原因分析必须事实求是,尊重科学,严肃认真。

各级领导应负责贯彻执行本制度,各有关部门应按本制度的规定,做好相应的工作。

本制度适用于我局电力生产、基建、设计、物资供应部门和单位。

重大设备异常认定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定为重大异常。

2.1设备非计划停运或降低出力未构成事故者。

电力电容器组、消弧线圈发生故障退出运行超过72小时;

直流系统接地延续超过6小时;

变电站有功电度表、有功功率表、电流表、母线电压表、直流电压表失灵或停运在48小时以上;

故障录波器停用时间超过6小时,或在系统故障时未投、录波不正常;

无线电设备故障停用时间超过8小时;

通讯电缆设备故障停用时间超过24小时;

通讯电源全部中断30分钟;

遥控装置失灵时间超过12小时;

遥控装置失灵时间超过24小时;

绝缘油油质不合格超过规定的时间;

电能质量降低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系统频率超出额定值范围0.2,延续时间超过30分钟;

110kV母线电压超出合格范围5%,延续时间超过了30分钟,或超出合格范围10%,延续时间超过了10分钟;

供电设备(含辅助设备)、公用系统、仪器损害,修复费用超过2000元者。

电气设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

高压开关、刀闸、主变分接开关操作机构或远方操作装置失灵。

高压线路断导线、杆塔倾倒或折断、断地线、瓷瓶串脱落或断开。

高压电缆发生单相接地或损坏。

主变上层油温超过警戒值,强油风冷变压器运行中冷却器全停。

充油设备渗、漏油,油面已下降到油位计指示以下。

继电保护装置拒动、误动。

备用电源自投装置失灵,自动重合闸装置失灵,主要联动装置失灵。

开关遮断次数已达到重合闸停用规定次数,一周内未安排检修。

柱上开关、刀闸、保险不能可靠分合。

开关液压机构频繁打压、闭锁跳、合闸。

配电变压器被迫停运。

线路开关掉闸。

小电流系统单相接地,持续时间超过2小时。

变压器出现非全相运行。

计算机监控装置失灵或死机。

2.5重复发生的异常。

2.6发生重大及以上缺陷,造成临故修者。

3、分析和汇报

3.1发生重大异常情况,涉及有关单位应主动了解和分析。当日发生的问题在次日调度会上口头说清楚。

3.2上述异常所涉及的有关单位,按照调度会生产局长或总工要求,均应根据自己职责范围于24小时之内填写技术分析报告报生技部,安质部。

3.3生技部组织有关人员对于较严重的问题进行分析,应于72小时之内写出分析报告。

3.4生产总工组织对异常进行审定,提出处理意见,报分管局长批准。

4.本制度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5.本制度由生技部负责解释。

附:设备异常分析汇报表。

设备异常分析汇报表

填报单位:简题:

异常起止时间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

停用

设备

名称

编号停用

间少送电量(万KW*H)

设备

型号制造厂家制造年月大修年月

经过及处理情况

保护及自动装置动作情况

异常

原因

分析

暴露

问题

防止

对策

责任人的处罚

意见

单位负责人:填写人:

篇5:一口对外报装接电管理制度

一、为了加强营销管理,满足电力客户新装增容用电的

需求,简化工作程序,提高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由电力客户服务中心负责,统一受理客户报装接电申请。

三、在电力客户服务中心办理新装增容用电和减容用电手续,由客户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负责运转内部各环节手续,真正做到报装接电“一口对外,内转外不转”。

四、受理客户申请后,报装接电归口办理部门应在两个工作日内按客户预约时间,专人上门洽谈服务。

五、规范业务流程,简化业务手续,加快客户报装接电速度。低压客户不超过5天,10千伏高压客户不超过10天对已峻工验收合格具备供电条件的客户装表接电时间:低压客户不超过5天,高压客户不超过5天,委托供电部门施工的居民用电从申请到报装接电少于2个工作日。

六、建立建全监督检查统计机制,对报装接电各个环节的工作进行统计、记录、并严格考核。

七、客户用电计量计费方式,由用电计量所负责确定。

八、客户服务中心接到客户的受电装置竣工报告及验收申请后应及时组织局内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对验收项目中不符合规定的,以书面形式一次性通知客户改正。

九、客户用电工程的验收,应在接到工程竣工报告3个工作日内进行。

十、客户用电工程验收合格,办理完有关手续后,由客户服务中心组织装表接电。

十一、客户用电工程全部结束后,由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建立建全客户基础资料档案。

十二、归档工作应在装表接电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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