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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电检查工作制度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23

为了维护供电企业和电力客户的合法权益,规范供电、用电行为,用电检查人员负责对供电营业区内客户的受(送)电设备状况,进网电工状况,电力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安全检查。

一、分工和职责

1、分公司专职用电检查员负责专用变压器用户的用电检查工作,全面优质地完成管辖客户的周期和专项检查任务,检查和处理客户的违约用电和窃电行为,进行用电营业普查工作,建立健全客户的档案资料并及时更新资料。

2、供电所用电检查员负责辖区内公用变压器所带用户的用电检查工作,组织和开展用电营业普查工作,检查和处理客户的违约用电和窃电行为,全面优质地完成管辖客户的周期和专项检查任务。

3、公变台区的用电检查工作,农村(县城)每半年至少检查一次,携带用电营业普查登记表开展工作,发现客户违章、窃电行为要保护好现场,及时通知用电科用电检查员进行处理。

二、必备资料

1、高压(高供高计)客户基本概况表。

2、——千瓦(千伏.安)及以上客户基本概况(不含高供高计)

3、高压客户单线系统表。

4、高压(高供高计)客户用电检查工作单。

5、——千瓦(千伏.安)及以上客户用电检查工作单(不含高供高计)。

6、——千瓦(千伏.安)及以下客户用电检查工作单。

7、用电检查结果通知书。

8、用电检查结果情况登记表。

9、违章用电、窃电处理通知单

10、违章用电、窃电处理工作单

11、用电营业普查登记表

12、用电检查月度工作报表

三、定期检查周期

1、检查周期

(1)35千伏电压等级客户,每6个月至少检查一次。

(2)高供高计客户,每12个月至少检查一次。

(3)50千伏.安及以上客户每24个月至少检查一次。

(4)50千伏.安及以下客户每36个月至少检查一次。

(5)居民生活客户不定期检查一次。

2、定期检查的内容

(1)核对客户的基本情况。重点核对客户户名、地址、主管单位、联系人、用电负责人、电话、邮编、受电电源、设备编号、电气设备的主接线、用电合同、主要设备参数(如:变压器容量、互感器变比);非并网自备电源的连接和容量变化的情况;生产班次、生产工艺流程、负荷构成和负荷变化情况。

(2)检查客户设备安全运行情况。检查防雷设备和接地系统是否符合要求。

(3)检查客户电气设备的各种连锁装置的可靠性和防止反送电的安全措施。

(4)检查客户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周期校验情况和高压电气设备的周期试验报告。

(5)检查客户操作电源系统的完好性。

(6)检查<>及有关协议履行和变更情况。

(7)检查客户有无违约用电和窃电行为。

(8)检查电能计量装置及运行情况,检查计量配置是否合理。

(9)检查受电端电能质量,针对冲击性、非线性、非对称性负荷,采取相应监测、治理措施。

(10)检查客户无功补偿设备投运情况和功率因数情况,督促客户达到国家规定功率因数标准。

(11)督促客户对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和小于电网短路容量要求的设备进行更新改造。

(12)检查变电所(站)内各种规章制度及管理运行制度执行情况。

(13)检查变电所(站)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如防小动物、防雷雨、防火、防触电等措施。安全用具、临时接地线、消防器具是否齐全合格、存放是否整齐、使用是否方便。

(14)检查客户反事故措施落实情况。

(15)检查上次发现客户设备缺陷的处理情况和其它需要采取改进措施的落实情况。

(16)检查进网作业电工的资格、进网作业安全状况及作业安全措施。

(17)法律规定的其它检查。

四、专项检查

1、保电检查:各级政府组织的大型政治活动,大型*、庆祝、娱乐活动及其它大型专项工作安排的活动,须确保供电的,应对相应范围客户进行专门用电检查。

2、季节性检查:按每年季节的变化,对客户设备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1)、防污检查:检查重污秽区客户反污措施的落实,推广防污新技术,督促客户改善电气设备绝缘质量,防止污闪事故发生。

(2)、防雷检查:在雷雨季节到来之前,检查客户设备的接地系统、避雷针、避雷器等设施的安全完好性。

(3)、防汛检查:汛期到来之前,检查所辖区域客户防洪电器设备的检修、预试工作是否落实,电源是否可靠,防汛的组织及技术措施是否完善。

(4)、防冻检查:冬季到来之前,检查客户电气设备、消防措施防冻情况,防小动物进入配电室及带电装置内措施。

3、事故检查:客户发生电气事故后,除进行事故调查和分析外、汇报有关部门外,还要对客户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检查。

4、工程检查:系统变更、改造过程中,对客户受(送)电装置工程施工是否符合国家和电力行业施工规范要求,是否符合并网所需的安全、计量调度等管理要求进行检验。

5、经常性检查:当电费均价、线损、功率因数、分类用电比率及电费等出现大的波动或异常时,配合其他有关部门现场检查。

6、营业普查:组织有关部门集中一段时间在较大范围内核对用电营业基础资料;对客户履行供用电合同情况及违章用电、窃电行为进行检查。

五、检查程序

1、经用电科审核批准的定期检查计划,检查人员按规定日期经组长同意后执行检查任务。

2、非定期检查在执行用电检查任务前,用电检查人员应按规定填写《用电检查工作单》,经分公司检查专责师审核批准,供电所经所长审核批准后方能赴客户执行检查任务。

3、用电检查人员实施现场检查时,用电检查人员的人数不得少于2人。

4、用电检查人员在执行查电任务时,应向被检查的客户出示《用电检查证》,客户不得拒绝检查,并应派员随同配合检查。

5、经现场检查确认用户的设备状况、电工作业行为、运行管理等方面有不符合安全规定的,或者在电力使用上有明显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用电检查人员应开具《用电检查结果通知书》或《违章用电、窃电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客户并由客户代表签收,一份存档备查。

六、工作质量要求

1、用电检查人员开具的《用电检查结果通知书》,要明确指出缺陷内容,缺陷类别及危害程度,根据缺陷类别的要求提出整改的期限。并对消缺进行跟踪登记,直到缺陷消除。

2、凡在用电检查工作中发现的违章用电、窃电行为,均应填写《违章用电、窃电通知书》,明确指出违章条款及相关内容。并对处理情况进行跟踪登记。

3、检查工作终结后三日内,用电检查人员应将相关资料整理后,将检查资料交回归档。

七、违章用电和窃电查处

1、用电检查员、供电所、全体职工均有权力及责任制止、查获违章、窃电行为,但无权私自处理。

2、查电人员在抓获用户窃电后必须及时上报到用电检查专责师,如在晚上查获,必须于第二日早10:00点前上报,如白天查获,必须在当日上报。

3、客户窃电容量10KW以下者,检查专师当日上报用电科长,窃电容量10KW及以上者,检查专师当日同时上报到用电科长及主管经理。

4、查电必须两人以上进行,如发现用户窃电时必须取证充分,当场拍照并要求客户在《违章用电、窃电通知书》上签字,《违章用电、窃电通知书》必须填写正确、完整并在汇报同时上交检查专师。

5、对于查获的窃电行为,用电检查人员可当场予以终止供电,对于重要客户经请示主管领导后,予以终止供电或限电处理。对窃电数额较大,已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各供电所用电检查员要结合本所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分析客户用电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用电普查活动,对查出的违章、窃电行为上报用电科用电检查班,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办理。

八、考核内容

1、用电检查基础资料管理的考核。

2、用电检查月度(年度)工作计划及完成情况的考核。

3、用电客户发生系统事故、误操作、反送电等重大事故情况的客户。

4、兼职检查员应定期向检查专责师报送以下资料:

(1)每月25日前,报送用电检查月度工作报表。

(2)每年1月10日前,报送反窃电工作计划。

每年年底25日前,报送年度用电检查工作总结。

篇2:用电检查营业普查制度

一、用电检查人员应熟悉有关电力法规。《用电检查管理办法》的规定,用电检查人员的资格应经过申请、培训、考核、批准发证。

二、供电企业用电检查人员实施现场检查时,要出示用电检查证,用电检查员的人数不得少于二人。

三、执行用电检查任务前,用电检查人员应填写《用电检查工作单》,经批准后,方能赴用户执行检查任务。检查工作结束后,用电检查人员应将《用电检查工作单》交回存档。

四、用电检查人员在现场检查时,若发现用户在电力运行、使用、管理等方面有明显违反国家电业管理规定的,用电检查人员应开具《违章用电、窃电书》,一式二份,一份送达用户代表签收,一份存档备查。对拒绝接收者,供电企业按规定处理的,视情节,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五、用电检查人员应认真履行检查职责,遵守用户保卫保密规定,不得在现场代用户进行电工作业。

六、营业普查要定期进行,由于配变新增、变更、调整致使配变设备变化较快,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局性的营业普查,普查要有方案、有发现的问题、有限期整改措施、有普查总结。

七、营业普查应有一定的针对性,营业普查要和线损分析紧密结合。要将理论线损与实际线损差距较大的线路列为普查重点、要将当前与历史同期变化较大的线路列为普查重点、要将电量突增、突减的配变列为普查重点。

篇3:用电检查营业普查制度

一、用电检查人员应熟悉有关电力法规。《用电检查管理办法》的规定,用电检查人员的资格应经过申请、培训、考核、批准发证。

二、供电企业用电检查人员实施现场检查时,要出示用电检查证,用电检查员的人数不得少于二人。

三、执行用电检查任务前,用电检查人员应填写《用电检查工作单》,经批准后,方能赴用户执行检查任务。检查工作结束后,用电检查人员应将《用电检查工作单》交回存档。

四、用电检查人员在现场检查时,若发现用户在电力运行、使用、管理等方面有明显违反国家电业管理规定的,用电检查人员应开具《违章用电、窃电书》,一式二份,一份送达用户代表签收,一份存档备查。对拒绝接收者,供电企业按规定处理的,视情节,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五、用电检查人员应认真履行检查职责,遵守用户保卫保密规定,不得在现场代用户进行电工作业。

六、营业普查要定期进行,由于配变新增、变更、调整致使配变设备变化较快,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局性的营业普查,普查要有方案、有发现的问题、有限期整改措施、有普查总结。

七、营业普查应有一定的针对性,营业普查要和线损分析紧密结合。要将理论线损与实际线损差距较大的线路列为普查重点、要将当前与历史同期变化较大的线路列为普查重点、要将电量突增、突减的配变列为普查重点。

篇4:电气设备与用火用电的管理检查制度

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公司各类设备所使用的电源插座应相对固定,各电源插座依据不同区域的用电需求设定不同的用电标准并安装电流过载保护器,防止电器短路与用电超负荷。严禁违反公司标准,超负荷使用电器设备。

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5、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小组、维修部、保安部同事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的同事检测后投入使用。

6、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公司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7、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小食部门外,市场内严禁使用明火。

9、小食部门同事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10、市场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同事均有义务提醒其他同事与顾客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篇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检查制度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采用"TN-S"配电系统,配电线路按照"三相五线制"进行配线,严格实行"一机一闸一箱一漏"的安装方法。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按照施工现场的情况和用电需要编制临时用电方案,报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方可现场实施。其内容和步骤:

现场勘探--确定电源进线,变压器、配电室、总配电箱、分配电箱等的位置和走向--进行负荷计算--选择变压器容量、导线截面和电器类型、规格--绘制电气平面图、立面图和接线系统图--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3、外电防护必须按规范达到安全操作距离,最小的安全距离如下表:

若施工现场条件不能满足最小安全距离时,必须设置防护性遮拦、栅拦并悬挂警告牌等防护措施。

4、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必须严格分开,保护零线由工作接地或配电室的工作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工作零线处引出。

5、保护零线为绿/黄双色线,任何情况之下都不能用绿/黄双色线作负荷线。保护零线与金属电箱相连,工作零线与金属电箱绝缘。

6、三级配电,即在总配电箱下设分配电箱,在分配电箱下设开关箱,开关箱下就是用电设备。照明配电和动力配电必须分开设置。::二级保护,即除在末级开关箱内加装漏电保护器外,必须在上一级分配电箱或总配电箱中再加一级漏电保护器,总体上形成两级保护。

7、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地方,分配电箱应装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地方,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米。开关箱与其所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米。

8、所有配电箱及开关箱必须采用金属材质的箱子,铁板厚度应大于1.5mm。并应标明其用途、名称和分路标记。配锁,由专人负责。箱内连接线应采用绝缘导线,接头不得有外露部分,移动式配电箱和开关箱的进出线必须采用橡皮绝缘电缆。

9、井下、潮湿及多水的环境,必须使用安全电压,安全电压等级为:42v、36v、24v、12v、6v.碘钨灯金属外壳必须做保护接零,不得使用护导线。

10、电缆线路必须采用架空或地埋敷设,架空线路必须采用绝缘铜线或铝线,架空线路必须设在专用电杆上,作业层电线采用木架架空。严禁架设在柱子钢筋、树木、钢管脚手架上。采用地埋时,埋设深度不应小于0.6米。

11、配电箱、开关箱必须防雨、防尘。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1.3米、小于1.5米,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垂直距离宜大于0.6米,小于1.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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