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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电申请登记制度范本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23

一、为了加强营销管理,满足电力客户新装、增容用电的需求,简化工作程序,搞好优质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二、单位或个人需新装增容用电,应到所辖区电力客户服务中心办理申请用电登记制度。

三、客户申请新装增容或变更用电时,应向供电企提供用电工程项目的批准文件和有关的用电资料。

四、各供电所客户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客户用电申请登记工作,不得无故拒绝,严禁吃、拿、卡、要,刁难客户。

五、受理客户申请用电登记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用电方案答复客户。

六、客户服务中心受理用电申请登记后,要及时进行编号、登记、建帐,并给客户“用电申请书",作为客户与供电部门业务联系的凭证。

第五章业扩管理办法

一、为了加强用电业扩管理,搞好优质服务,方便客户,切实做好业扩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二、市场营销部是局业扩报装的管理单位,为适应业扩工作一口对外的要求,市场营销部要加强内部各环节的协调配合工作,确保业扩工作“一条龙服务”的顺利进行。

三、各供电所的客户服务中心同时受理所辖区的客户用电业扩报装工作,客户服务中心要在规定的期限内(一般高压客户不超1O个工作日,低压客户不超5个工作日)予以答复。

四、客户服务中心受理客户申请后要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勘察,确定方案,确保施工的顺利进行。

五、接到客户、施工单位的验收申请后,客户服务中心要及时组织,确保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10kV客户由局市场营销部负责,0.4kV客户由供电所负责)验收。

六、客户用电工程验收合格,办理完有关手续后,由客户服务中心组织装表接电(高压用户装表接电时间不超5个工作日,低压客户不超5个工作日)。

七、客户用电工程全部结束后,由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建立建全客户基础资料档案,归档工作应在l0个工作日内完成。

篇2:用电检查营业普查制度

一、用电检查人员应熟悉有关电力法规。《用电检查管理办法》的规定,用电检查人员的资格应经过申请、培训、考核、批准发证。

二、供电企业用电检查人员实施现场检查时,要出示用电检查证,用电检查员的人数不得少于二人。

三、执行用电检查任务前,用电检查人员应填写《用电检查工作单》,经批准后,方能赴用户执行检查任务。检查工作结束后,用电检查人员应将《用电检查工作单》交回存档。

四、用电检查人员在现场检查时,若发现用户在电力运行、使用、管理等方面有明显违反国家电业管理规定的,用电检查人员应开具《违章用电、窃电书》,一式二份,一份送达用户代表签收,一份存档备查。对拒绝接收者,供电企业按规定处理的,视情节,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五、用电检查人员应认真履行检查职责,遵守用户保卫保密规定,不得在现场代用户进行电工作业。

六、营业普查要定期进行,由于配变新增、变更、调整致使配变设备变化较快,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局性的营业普查,普查要有方案、有发现的问题、有限期整改措施、有普查总结。

七、营业普查应有一定的针对性,营业普查要和线损分析紧密结合。要将理论线损与实际线损差距较大的线路列为普查重点、要将当前与历史同期变化较大的线路列为普查重点、要将电量突增、突减的配变列为普查重点。

篇3:用电检查营业普查制度

一、用电检查人员应熟悉有关电力法规。《用电检查管理办法》的规定,用电检查人员的资格应经过申请、培训、考核、批准发证。

二、供电企业用电检查人员实施现场检查时,要出示用电检查证,用电检查员的人数不得少于二人。

三、执行用电检查任务前,用电检查人员应填写《用电检查工作单》,经批准后,方能赴用户执行检查任务。检查工作结束后,用电检查人员应将《用电检查工作单》交回存档。

四、用电检查人员在现场检查时,若发现用户在电力运行、使用、管理等方面有明显违反国家电业管理规定的,用电检查人员应开具《违章用电、窃电书》,一式二份,一份送达用户代表签收,一份存档备查。对拒绝接收者,供电企业按规定处理的,视情节,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五、用电检查人员应认真履行检查职责,遵守用户保卫保密规定,不得在现场代用户进行电工作业。

六、营业普查要定期进行,由于配变新增、变更、调整致使配变设备变化较快,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局性的营业普查,普查要有方案、有发现的问题、有限期整改措施、有普查总结。

七、营业普查应有一定的针对性,营业普查要和线损分析紧密结合。要将理论线损与实际线损差距较大的线路列为普查重点、要将当前与历史同期变化较大的线路列为普查重点、要将电量突增、突减的配变列为普查重点。

篇4:工厂用电管理制度

1.严格遵守“电业安全规程”运行基本制度和规范,执行用电管理。

2.实行工作票和操作票制度,对每一个出线开关的操作,开票人应是各班组负责人和各个单位的在现场负责人才有开票的权利。

3.在0.4KV盘柜适当的位置必须挂上0.4KV网络图,根据送电开关位置进行送电的操作。

4.运行人员在进行开关送电时,见票是否符合开关的容量要求,才能进行送电。

5.各个单位在进行各部位用电时,应现呈报用电的负荷情况,运行单位才有根据负荷量进行送电分析,

6.用电部位的负荷不能超过开关额定容量,不能在用电设备搭设临时施工电源,否则开关和设备烧坏由用电单位负责更换。

7.对厂用容量超过厂用系统容量的40%时,应现分析此电源点是否能承受的了,如承受不了,应通知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进行协助解决。

8.厂用系统的总容量是3945KVA,施工用电变压器是800KVA,10KV总电流是260A,可能110KV施工变电站的对我施工变压器送电线路的保护定值可能偏小。在使用时应尽量不要超过厂用系统的总负荷的40%,待保护定值调整后,在增加用电负荷。

篇5:临时用电管理办法范本

电单位盖章

供电单位盖章

年月日

年月日

临时供用电安全协议

供电方:(以下简称甲方)

用电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保证乙方临时用电的供用电安全,确保电力设备、设施及电网安全运行,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免遭损失,遵照国家颁布的《电力法》、《安全生产法》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商定,就共同搞好供用电安全管理工作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安全及维护管理责任按《供用电合同》中双方确认的产权分界点为基准划分。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程,采取有效措施搞好各自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乙方的高空施工机具操作时必须注意电力线路,不得碰及和损坏供、配电设施,以免造成人身损害和供电方的设备损坏。

三、乙方在建工程与电力线路的安全距离

1.乙方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压电力线路上、下方施工,高低线路下方不得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它杂物等。

2.乙方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甲方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垂直距离:1KV以下不得小于6米,1KV及以上不得小于7米。

3.乙方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甲方的10KV线路之间必须保持6米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旋转臂架式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与架空电力线路边线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米。

4.乙方施工现场开挖非热管道沟槽的边缘与地埋电缆沟槽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5米。

四、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保证甲方电力设施正常运行。

五、乙方电工必须持有电工合格证方能上岗。凡从事与供电方有关连的作业,必须征得供电方同意,进行高压作业必须经电力部门批准。

六、乙方施工现场配电线路严禁私拉乱接。临时架空线路必须采用绝缘线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上;电缆线应采用地埋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

七、乙方有责任保护电力设施的安全,杜绝外力破坏电力设施的行为,乙方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不得占用输配电线路廊道。

八、乙方若未按以上条款执行,甲方可出具《整改通知书》,乙方必须立即整改,24小时后乙方仍未整改,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施工场地依法停止供电,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

九、若因违反上述条款造成事故,其事故责任人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造成重大损失者,报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效力均等,签字生效。

供电方(章)用电方(章)

代表:代表:

二○年月日二○年月日

附件10

继续执行供用电合同申请

**供电公司**客户中心:

我单位与贵司于20**年**月**日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于20**年**月**日到期(原合同号码:************),我司对原合同无异议,现自愿申请继续执行原供用电合同,申请继续执行原合同至20**年**月**日;合同延期执行期间,如我方不愿意继续履行原合同,则自书面通知你方之日起,原签订的合同终止。

特此申请

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人签字:

二○**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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