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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监理公司员工奖惩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23

建筑监理公司员工奖惩暂行规定

为了增强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建立正常的工作(生产)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全公司各项工作和生产任务的完成,根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等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职工基本职责

1、努力学习政治理论知识,拥护党的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团结协作,发扬主人翁的精神,努力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为集体和国家多作贡献。

2、认真执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遵守劳动纪律,遵守本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组织分配,积极维护工作秩序,同不良倾向作斗争。

3、努力学习技术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技术业务水平,提高工作效率。

4、认真学习和执行公司"员工道德规范",爱护公司财产和设备,励行节约,反对浪费。

5、保守机密,做好防特、防盗、防火、防灾害事故工作。

(二)公司职工有下列表现的,应予以奖励。

1、忠于职责,成绩优良,遵守纪律,起模范作用的。

2、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廉洁奉公,敢于同违反纪律和违反职业道德行为作斗争,有显着成绩者。

3、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有发明创造或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显着成绩者。

4、在生产经营管理中,开拓创新,提高经济效益有显着成绩者。

5、爱护公司财产、节约公司资金有显着成绩者。

(三)奖励办法

1、公司将给予通报表扬。

2、视情况年终评为公司先进工作者。

3、其他经济奖励。

(四)员工有下列违法失职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分别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1、违*和国家有关政策的法律、法规的。

2、违反职业道德准则和公司的各种规章制度。

3、玩忽职守、违反技术、生产安全操作规程,违章指挥、违章操作,造成重大事故及设备损坏和财产损失的。

4、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调动和指挥,经教育仍无理取闹影响工作秩序,影响生产任务的完成。

5、违反财经纪律,私接任务、私收费、私分红的。

6、腐化堕落、道德败坏、损害公司声誉的。

7、弄虚作假、欺骗领导,多报差费、误餐费,乱填考勤表的。

8、经常迟到、早退,旷工、办私事的。

9、私自离开工作岗位,到外地活动,不向上级请假的。

10、私自复印、传真,上网聊天,看不健康读物的。

(五)纪律处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八种,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经济处罚。

(六)奖励和纪律处分的程序,凡需要奖励和纪律处分的员工,均由所在部门、监理组提出意见,经公司办公会议或党支部会研究作出决定。

(七)公司四项约束指标奖计提办法及各项具体规定

1、工程监理质量指标奖的界定及标准:

(1)工程监理竣工验收为合格,不予奖励。

(2)工程监理竣工验收为优良,给予监理组监理工程款的1%奖励。

(3)工程监理竣工验收获市样板工程,给予监理组监理工程款的1.5%奖励,获省样板工程的,给予监理组监理工程款的1.8%奖励。

(4)工程监理竣工验收获鲁班奖,给予监理组监理工程款的3%奖励。

(5)工程监理竣工验收为不合格,给予监理组扣除全年风险金的处罚。

(6)工程监理过程中因监理方原因被省市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按情节严重性扣罚监理组2-5个月风险金。

(7)监理组员或业务人员查岗不在岗,监理不到位,给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造成工期或其他经济损失的,公司将给予扣除监理组2-5个月风险金的处罚或撤出该监理组。

2、资料归档指标奖的界定及标准:

(1)工程监理资料是工程竣工验收和工程质量保证的重要依据,公司对抽查过程中资料齐备、保管完善、竣工资料归档及时(竣工2个月内,概预算部资料6个月内)的工地,给予监理组0.5%奖励。

(2)对工程资料填写、收集不齐,工程竣工资料不及时归档(超过竣工2个月,概预算部资料超过6个月)的工地,给予监理组扣除风险金的处罚,直至交齐归档资料。

(3)因监理人员的原因造成资料遗失损坏、外借监理资料应及时补齐资料或追回资料,公司给予监理组扣除风险金的处罚,直至追回或补齐资料为止,情节严重的,追加罚金。

3、安全生产指标奖的界定及标准:

(1)公司对工程监理项目在施工过程中至竣工,未发生大的安全事故,无人员伤亡,公司将由办公会议研究给予奖励。

(2)因监理不力,直接或间接地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的,公司将对监理组责任人给予扣除全年风险金或追加罚金。

(3)对生产设备人为损坏或丢失,其修理费和赔偿费由直接责任人负责。

4、精神文明指标奖的界定及标准:

(1)部门或监理组违法、违纪,除按有关法律和公司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理外,按每宗每个责任人处以1000元罚金。

(2)凡以公司名义向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要加班费等经济利益的,除追缴其私收金额外,按每宗每个责任人处以500元罚金。

(3)违反职业道德准则和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服务态度恶劣,经常受到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投诉,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的,经查实,公司将对责任人处以500元罚金。

(4)凡不爱惜公司财物,浪费水电,办公环境检查较差的给予部门及监理组500元罚金。

(5)无故不参加各项政治、业务学习,缺席重要会议,未经领导批准,处以300元罚金。

(八)四项约束指标的考核程序及办法

1、四项约束指标的界定由公司职能部门考核、审查、评定,提出界定意见,报公司办公会议或支部会议确定,具体执行部门如下:

总工室、技术质量部负责工程监理质量目标,资料归档指标由技术质量部负责统计;

办公室、监理部负责安全生产、精神文明指标,由办公室负责精神文明统计,监理部负责安全生产指标统计。

2、根据约束指标的界定和标准而扣减或奖励的金额应在责任人当月奖金中扣减,不足扣减的延至下一个月对应款额外负担扣减,直至扣足额为止。

3、各管理指挥的责任部门,按月统计,并于次月十五日前报办公室备案。

(九)计划生育的有关奖惩,按上级文件及规定执行。

(十)

考勤的有关惩罚按公司的《职工考勤和假期规定》执行。

(十一)其他按公司的相应规定执行。

(十二)本规定经20**年5月28日由公司办公会议讨论通过从颁发之日始执行。

(十三)本规定由办公室、技术质量部负责解释。

篇2:售后中心员工奖惩制度实施细则

售后服务中心员工奖惩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公司《员工奖惩制度》,保证售后服务中心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本公司特制订售后服务中心《员工奖惩制度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对营业人员及其主管、维修人员及其主管在业务工作方面的奖惩作出了具体规定。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包括业务工作奖惩体系、营业工作奖励办法细则、营业工作惩戒办法细则、维修工作奖励办法细则、维修工作惩戒办法细则等内容。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售后服务中心零配件营业部门及人员、维修部门及人员的业务工作奖惩。

第五条零配件营业人员、维修人员非业务行为的奖惩及其它部门人员的奖惩办法悉依《员工奖惩制度》执行。

第二章业务工作奖惩体系

第六条业务工作奖励分为:

(一)嘉奖;

(二)记功;

(三)记大功。

第七条业务工作惩戒分为:

(一)警告;

(二)记过;

(三)记大过;

(四)解职;

(五)解雇。

第八条业务工作奖惩计算与考核:

(一)全年度累计三次记功=一次大功;

(二)全年度累计三次记过=一次大过

(三)功过相抵。一次嘉奖抵一次警告,一次记功抵一次记过,一次大功抵一次大过。

(四)全年度累计三次大过解雇。

(五)考评办法。

1、嘉奖一次当月考核时加1分。

2、记功一次加当月考核时加3分。

3、记大功一次加当月考核时加9分。

4、警告一次当月考核时减1分。

5、记过一次扣当月考核时扣3分

6、记大过一次扣当月考核时扣9分

第三章营业工作奖励办法细则

第九条提供“行销新构想”,而为售后服务中心采用,记功一次。该“行销新构想”一年内使售后服务中心获利10万元以上,再记大功一次。

第十条业务员主动反映可开发的“新产品”而为售后服务中心采用,记功一次。该“新产品”一年内使售后服务中心获利10万元以上者,再记大功一次。

第十一条提供竞争对手动态,被售后服务中心采用为政策者,记功一次。

第十二条客户信用调查属实,事先防范得宜,使售后服务中心避免蒙受损失者,记功一次。

第十三条开拓“新地区”、“新产品”或“新客户”,成效卓着者,记功一次。

第十四条达成上半年业绩目标者,记功一次。

达成全年度业绩目标者,记功一次。

连续三年度达成业绩目标者,记大功一次。

超越年度目标20%(含)―50(不含),记功一次。

超越年度目标50%(含)以上者,记大功一次。

第十五条凡售后服务中心列为“滞销品”,业务人员于规定期限内出清者,记功一次。

第四章营业工作惩戒办法

第十六条挪用公款者,一律解雇。本公司将依法提出诉讼。

第十七条与客户串通勾结,对公司利益构成损害者,一经查证属实,一律解雇。

第十八条业务人员自亲或伙同他人从事与公司业务属同类业务者,或私自与竞争厂商有业务往来者,一经查证属实,一律解雇。直属主管若有呈报,免受连带惩罚。若未呈报,不论是否知情,记过一次。

第十九条业务人员连续三个月未完成销售任务,调离或解雇。

第二十条凡利用公务外出时,无故不执行任务者(含:上班时间喝酒),一经查证属实,以旷职论处,并记过一次。若是干部协同部属者,该干部解职。

第二十一条业务人员外出开展工作,无故不向直接上级回手机以确认自己准确位置者,经查证属实,记过一次。

第二十二条业务人员因个人原因造成巨额或经常性商品短少者,予以解雇。

第二十三条挑拨公司与员工的感情,或泄漏职务机密者,一经查证属实,记大过一次,情节严重者解雇。

第二十四条上半年销售未达当期销售目标的70%者,记过一次。

全年度销售未达销售目标的80%者,记过一次。

第二十五条未按规定建立客户资料经查获者,记过一次。

第二十六条不服从上司指挥者:

(一)言语顶撞上司者,记过一次。

(二)不遵照上司使命行事者,记大过一次。

第二十七条未经批准私自使用营业车辆者,记过一次。

第二十八条售后服务中心规定填写的报表,应缴而未缴者每次记过一次。

第五章维修工作奖励办法细则

第二十九条积极钻研业务工作,提供先进维修技术方案,在节约消耗减少维修工时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记功一次。

第三十条为用户提供安装防盗器等额外服务,并及时上交创收收入,创收纯收入按20%比例奖励创收人。

第三十一条在参加促销活动或上门修车活动中,工作努力,成绩突出,为公司赢得良好声誉而做出重大贡献者,记功一次。

第三十二条完成全年度工时定额者,记功一次。

超越年度工时定额20%(含)―50%(不含),记功一次。

超越年度工时定额50%以上者,记大功一次。

连续三年度完成工时定额者,记大功一次。

第六章维修工作惩戒办法细则

第三十三条与客户串通勾结,损害公司利益者,一经查证属实,一律解雇。

第三十四条维修人员连续三个月未完成基本工时指标者,调离或解雇。

第三十五条凡利用公务外出时,无故不执行任务者(含:上班时

间喝酒),一经查证属实,以旷职论处,并记过一次。若是干部协同部属者,该干部解职。

第三十六条上半年实际工时数未达当期工时定额70%者,记过一次。

全年度实际工时数未达当期工时定期80%者,记过一次。

第三十七条未按规定建立维修档案者经查获记过一次。

第三十八条不服从上司指挥者:

(一)言语顶撞上司者,记过一次。

(二)消极怠工者,记过一次。

(三)拒不服从工作安排者,记大过一次。

第三十九条动用所维修车辆为自己或他人办私事者,记过一次。

第四十条维修人员进行收费维修项目、部分收费维修项目或安装防盗器等收入,拒不上交的,经查证属实,记大过一次。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实施细则由售后服务中心制订并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本实施细则报总经理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四十三条本实施细则实施后,售后服务中心既有的相关规定自行终止。

第四十四条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篇3:房务部员工终生10分制奖惩制度

房务部门员工终生10分制制度

纲目:部门员工终生10分制制度

目的:规范操作标准和要求,合理管理人力资源

为规范本部操作程序及行为规范,严肃部门纪律,提高员工素质要求,约束个人行为举止,进一步提升部门整体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部门计分、扣分原则如下:

1、进入部门,将由部门给予基数10分;

2、扣分采取累计10分制,凡累计扣分达到10分的员工一律作辞退或开除处理;领班作降职、降级处分;

3、扣分的事由及分数,将严格记录并存档,做到有章可依,有据可查;

4、因工作表现出色,经常受到表扬者,可获相应规定之奖分,奖分原则上不上限,并可冲抵扣分;

5、对公司或本部有特殊贡献,受到红榜表扬,无任何扣分员工,年终累计奖励10分,并将作为晋升、调薪、外培等机会的重要依据;

6、凡扣分达1分者由主管给予口头警告一次;

7、凡扣分达3分者将由主管开出书面警告一次

8、凡扣分达5分者将由主管开出严重警告一次;并根据公司员工手册给予相应处罚;

9、凡扣分达8分者将由部门经理开出人事书面最后警告及降职降薪等处理;

10、当扣分累计达到10分者,由部门经理开具公司甲类过失,并予以辞退或降职处理;员工作自动离职处理;领班作降职、降级处理;

11、领班或主管开出的扣分、警告通知单,任何员工均不得拒签,必须绝对服从,如对扣分、警告不服,可事后向部门经理申诉。

12、扣分标准以部门所拟定的处罚细则(附后)等相关标准执行;

篇4:建筑公司员工奖惩条例

建筑工程公司员工奖惩条例

2.1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部门负责人提名,公司会议研究,公司总经理批准给予奖励:

1.1对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有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实施成效显着的。

1.2节约费用或对废料再生利用成效显着的。

1.3检举违规行为和侵害公司利益行为的。

1.4遇有事故或灾变,勇于负责,并处置得当,免于损失或减少损失的。

1.5荣获国家、建设部、省市各部门重大奖项和模范荣誉称号的。

1.6研究发明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有重大贡献的。

2.2有下列情况之一经查证属实或有具体事证者给予警告或负激励:

2.1工作时间谈天、嬉戏、阅读无关职务工作的杂志,提出警告。

2.2浪费公物,情节轻微者警告。

2.3迟到早退者罚款l0元/次;月累计迟到早退超过三次以上时罚款100元。

2.4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执行职务者罚款50元/次。

2.5因过失导致工作失误情节轻微者罚款50元/次。

2.6代人签到者罚款50元/次。

2.7值班时间擅离职守者罚款l00元/次。

2.8无故不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学习者罚款l00元/次。

2.9无故旷工者罚款l00元/天并扣当日工资。

2.10工作时间赌博、酗酒闹事,影响工作秩序者罚款l00元/次。

2.11工作时间躺卧睡觉者罚款l00元/次。

2.12上网聊天打游戏者罚款100元/次;月累计3次500元。

2.13在禁烟场所吸烟、丢烟头或引火者罚款200元/次。

2.14侵占公有财物和舞弊,利用职务收受贿赂者500元/次。

2.15故意泄露公司商业、技术机密,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罚款2000元/次,严重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16仿效上级领导签字或盗用公司印章者罚款500元/次;严重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17有章不循,玩忽职守,违章作业,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者款2000元/次;严重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18利用公司名誉在外谋取私利,给公司造成损失的2000元/次;严重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篇5:建筑劳务企业员工奖惩办法

建筑劳务公司员工奖惩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增强广大员工的责任感,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工作秩序,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有效执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司财产,学习和掌握本员工作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团结协作,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第三条对员工实施奖惩,必须把思想政治工作同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在奖励上要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对违纪员工的惩罚要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经济惩罚为辅。

第四条凡是要求公司给予员工实施奖惩的考核措施,一律纳入本办法管理。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的全体员工。

第二章奖励的范围和标准

第六条对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给予奖励:

一、在完成生产任务或者工作任务,提高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节约原材料、资金或者降低成本、费用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

二、在改进生产技术、产品设计开发、加强市场营销等方面,进行技术革新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重大成果或者显著成绩的;

三、在改进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对公司贡献较大的;

四、保护公共财产,防止或者挽救事故有功,使国家、人民和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五、强化工程施工进度、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创建优良工程,为公司提升企业形象和社会信誉作出较大贡献的;

六、见义勇为,舍己为人,维护社会治安,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作出显著成绩的;

七、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的;

八、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事迹突出的;

九、积极参加地方政府或者行业管理部门组织的劳动竞赛、技术比武、科研交流等社会活动,为公司建设企业文化,提升社会形象作出贡献的;

十、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七条对员工的奖励分为: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总经理特别奖。

公司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先进评比,对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员工,授予工作标兵、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凡是当年获得过前款奖励的员工,可以优先被推荐评选为工作标兵和劳动模范。

第八章对员工的奖励,根据其工作业绩的突出程度或者给公司带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大小,按以下标准确定:

一、工作成绩较为显著,事迹较为突出,在本单位产生良好影响,或者创造效益、节约成本10000元以下,或者荣获县区级奖励的,嘉奖一次;

二、工作成绩显著,事迹突出,在本公司产生良好影响,或者创造效益、节约成本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或者荣获地市级奖励的,记功一次;

三、工作成绩十分显著、事迹十分突出,在本地区产生良好社会影响,或者创造效益、节约成本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或者荣获省部级奖励的,记大功一次;

四、工作成绩特别显著、事迹特别突出,在省内外产生良好社会影响,或者创造效益、节约成本50000元以上,或者荣获国家级奖励的,授予总经理特别奖。

第九条在给予员工奖励时,同时发给一次性奖金。奖金标准为:嘉奖500元、记功1000元、记大功2000元;总经理特别奖的奖励标准由总经理办公会另行确定。

前款奖金不包括公司各种单项奖奖金。公司设立的单项奖,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奖励的实施

第十条给予员工奖励,由各二级单位根据情况及时整理事迹材料,提出奖励意见,报公司审查批准。

第十一条给予员工奖励,应当制作表彰文件,并且记入本人档案。给予员工授予各项工作标兵或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奖励,还应当颁发荣誉证书。

第十二条给予员工奖励,应当举行颁奖仪式。给予员工嘉奖、记功、记大功、总经理特别奖的奖励,由各二级单位召开表彰大会,宣布表彰决定,颁发奖金。给予员工授予各项工作标兵或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奖励,由公司召开表彰大会,宣布表彰决定,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第四章处分的范围和标准

第十三条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给予处分:

一、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有完成生产任务或者工作任务的;

二、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指挥,或者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的;

三、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技术操作规程,或者玩忽职守,违章指挥,造成事故,导致人员伤亡和设备、财产损失的;

四、工作不负责任,经常产生废品,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和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五、违法用工,疏于管理,导致劳资纠纷,影响公司社会形象,或者导致事故发生,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

六、滥用职权,营私舞弊,违反财经纪律,滥发奖金,挥霍浪费公司资财,使公司在经济上遭受损失的;

七、有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敲诈勒索以及其他违法乱纪行为的;

八、盗用公司印章和资质文件,在外招摇撞骗,或者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泄露公司商业秘密,造成公司社会形象和社会信誉受损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

九、在公司工作的同时与社会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在外兼职,对公司的生产、工作造成恶劣影响的;

十、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或者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第十四条对员工的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辞退。

第十五条对员工的处分,根据其错误行为的严重程度或者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大小为依据,按以下标准确定:

一、错误情节较轻,或者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下的,给予警告处分;

二、错误情节较重,或者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给予记过处分;

三、错误情节严重,或者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给予记大过处分;

四、错误情节特别严重,或者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以上的,给予撤职处分或辞退。

第十六条在给予员工处分时,可以同时给予一次性扣款。

第十七条除给予违纪员工行政处分和扣款外,对于因违纪而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可以责令其赔偿经济损失。赔偿经济损失的金额比例,一般控制在直接经济损失

的10%~50%以内。

第十八条有关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设备、武装保卫、治安消防、计划生育等工作的考核,可以另行制定奖惩措施,达到从严管理的目的。

第五章处分的实施

第十九条给予员工处分,由各二级单位负责整理调查材料,提出处分意见,报公司员工奖惩工作领导小组审查批准。给予员工辞退处分,必须同时征求工会的意见。

第二十条给予员工处分,应当制作处分文件,书面通知本人,并且记入本人档案。

第二十一条给予员工处分,应当召开一定的会议,宣布处分决定,总结教训,以警效尤。

第二十二条决定或审批员工处分的时间,从证实员工犯错误之日起,辞退处分不得超过一个月,其他处分不得超过半个月。

第二十三条给予员工行政处分和经济惩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一定的会议讨论,慎重决定,并允许受处分者本人进行申辩。

第二十四条对于员工的处分公布以后,受处分者如果不服,可以在处分决定公布以后15日内,向公司申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但在公司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改变处分的决定或者裁决以前,仍然按照原处分决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对于给予辞退处分的员工,如果同时给予罚款或者责令赔偿经济损失,在解除劳动合同前,必须将相应款项扣回。

第二十六条受到警告、记过处分的员工在受处分满半年以后,受到记大过处分的员工在受处分满一年以后,在评奖、提职等方面,应当按照规定条件与其他员工同等对待。

第二十七条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员工,应当按照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

第二十八条对于滥用职权,利用处分员工进行打击报复,或者对应受处分的员工进行包庇的人员,应当从严予以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公司成立员工奖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员工奖励和处分的审查与实施。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二○一一年一月一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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