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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工程监理考核奖惩实施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23

高速公路工程监理考核与奖惩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监理工作行为,充分调动和发挥监理人员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切实提高监理工作质量,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环保等实施有效控制,奖优罚劣,结合局(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监理考核是全面实施高速公路工程质量创优活动的重要内容,也是加强质量管理的重要举措。要坚持质量与进度的统一,注重实效,当好“守护神”。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大广高速公路衡大段总监办及驻地办的考核。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局(集团)成立大广高速公路衡大段监理考核领导小组,由主管工程副局长任组长,工程管理部主任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程管理部(领导小组暨办公室成员名单附后)。为体现考核的公平和公正性,办公室成员中设流动代表3名,每季度考核随机选择,其中总监办代表1名,驻地办代表2名。流动代表对本单位的考核实行回避制度。

第五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考核与奖惩实施办法、安排部署各项考核工作,审定办公室提交的考核意见。

第六条办公室具体负责考核工作,并提出考核意见交领导小组审定。

第三章考核办法与评分标准

第七条考核依据

(一)监理服务合同;

(二)监理招、投标文件;

(三)现行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四)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交通主管部门、质量监督部门和局(集团)监理工作管理办法。

第八条考核办法

(一)考核分季度考核、半年度考核和年度考核。

(二)采取外业检查和内业检查相结合的办法,以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定。

(三)工程开工初期,监理工作开展不足2个月的监理单位,则本季度不参加考核,其监理服务费用的支付依据下一季度的考核结果进行;工程建设后期,监理工作开展不足2个月的监理单位,则本季度不参加考核,其监理服务费用的支付依据上一季度的考核结果进行。

(四)考核一般在考核季度末的下一个月进行。

(五)考核由局(集团)考核领导小组组织,也可委托筹建处组织,考核结果报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六)第四季度考核得分采用按照局(集团)《高速公路建设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履约考核管理办法》对总监办及驻地办的考核评价得分。

(七)半年度、年度考核得分采用季度考核得分算术平均值。

第九条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监理单位的监理合同履行情况、监理工作质量、工程质量监理、施工安全与环保监理、廉政建设和不良记录等内容(具体内容与评分标准详见附表)。

第十条考核附加奖罚分

考核设立合理化建议和优化设计奖励分、上级部门奖罚分,奖罚分对应的季度以文件发布日期为准。

(一)监理单位或个人提出合理化建议或优化设计方案,被局(集团)或筹建处采纳并实施的,应予酌情加分,但最高不超过3分。

对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或缩短工期的合理化建议,每项(次)加1分;对合理化建议或优化设计节约工程投资10万以下得1分,10-50万得2分,50万以上得3分。

(二)监理单位因监理工作成绩突出,受到省、部级通报表扬的,每项(次)加6分;受省交通厅、质量监督站通报表扬的,每项(次)加3分;受到局(集团)、筹建处通报表扬的,每项(次)加2分。因监理工作不到位,受到省交通质监站通报批评的,每项(次)扣3分;受局(集团)、筹建处通报批评的,每项(次)扣2分。

(三)按上述标准对同一事件可能存在多重奖惩时,取其中等级高的一档进行加(扣)分,不重复加(扣)分。

第四章考核等级评定

第十一条季度考核结果按考核总得分高低评为五等,总得分90分以上的为一等,总得分80~90分为二等,总得分70~80分为三等,总得分60~70分为四等,总得分60分以下的为五等(临界分数就高的一个等级)。

第十二条年度考核结果按考核得分高低评定为“较好、一般、较差、差”四个等级。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的为“较好”,得分70-90分(含70分)的为“一般”,得分60-70分(含60分)的为“较差”,得分60分以下的为“差”。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季度考核直接评为五等,年度考核直接评为“差”等级:

(一)因监理工作不到位,对所监理工程发生一般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负有监理责任的。

(二)监理单位或其监理人员发生违纪、违法行为被查实的。

(三)因监理工作不到位,受到省、部级通报批评的。

第五章监理服务费用

第十四条监理服务费用构成

监理服务费用(不包括附加服务费用和额外服务的费用)由固定费用、考核费用和质量抵押金构成,以每一支付期的监理服务费用为基数,其中75%为固定费用,20%为考核费用,5%为质量抵押金。

第十五条监理服务费用支付

根据局(集团)下发的考核结果文件,由筹建处审核监理单位服务费用,汇总后报局(集团),局(集团)按季度统一拨付到筹建处,由筹建处分别向总监办(驻地办)支付。

(一)固定费用:按监理服务合同约定,每季度支付一次。

(二)考核费用:根据季度考核结果,考核评定为一等的,支付本季度考核费用的100%;考核评定为二等的,支付本季度考核费用的90%;考核评定为三等的,支付本季度考核费用的75%;考核评定为四等的,支付本季度考核费用的50%;考核评定为五等的,不予支付本季度考核费用,并视情况扣减一定比例的固定费用。

(三)质量抵押金:按照《招标文件》专用条款执行。

第六章奖罚办法

第十六条奖励办法

(一)奖励分半年度和年度奖励。

(二)半年度考核评定得分为95分以上的,奖励15~20万元;半年度考核评定得分为90~95分的,奖励10~15万元;半年度考核评定得分为80~90分的,奖励5~10万元;半年度考核评定得

分为65~80分的,不奖励也不罚款;半年度考核评定得分为65分以下的,给予5~10万元的罚款。以上奖罚幅度根据半年度工作量酌情确定。

(三)年度考核评定为“较好”等级的,给予20万元的奖励,并在全局(集团)系统通报表扬。

第十七条惩罚办法

(一)季度考核一次被评为四等者或年度考核一次评定为“较差”等级的,局(集团)书面警告,年度累计两次评为四等或一次评为五等者,局(集团)召集其法人座谈。

(二)年度考核一次评定为“差”等级的或两次评定为“较差”等级的,在全局(集团)系统通报批评,并召集其法人座谈;年度考核两次评定为“差”等级的,实行末位淘汰制,直接劝退出场,并将考核结果上传至河北省公路建设信用档案管理平台。

第七章其它

第十八条考核中若发现因监理机构违反监理合同的规定,造成局(集团)经济损失的,按照合同文件规定的赔偿办法执行。已经向筹建处执行的不再重复赔偿。

第十九条监理机构人员、设备及交通工具未按合同约定到位、缺岗,或与合同发生变更、再变更,或未监理人员履行请销假制度,违约罚金按合同文件执行。已经向筹建处执行的不再重复罚款。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局(集团)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篇2:安全监理工作责任考核奖惩规定

1.范围?

1.1本规定规定了本工程监理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奖惩的内容和程序。

1.2本规定适用于本工程监理项目部的安全管理工作。

2.引用文件

吉林省吉能电力建设监理有限责任项目部《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3.控制程序

3.1有下列表现之一的部室、工程项目部和个人,给予奖励。

3.1.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本规定,在改善劳动条件及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3.1.2消除事故隐患,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的;

3.1.3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防止了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

3.1.4在安全技术、工业卫生方面积极采用先进技术,提出重要建议,有重大发明创造或科学研究成果、成绩显著的;

3.1.5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3.1.6各级行政正职充分发挥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作用,实现项目部全年无重伤、死亡事故,无重大机械设备、火灾、交通事故,成绩显著的;

3.1.7认真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驾驶员全年实现安全无事故者。

3.2对部室的奖励可发放一次性奖金,授予荣誉称号;对个人的奖励可发放一次性奖金或奖品、晋级,授予荣誉称号等。

3.3奖励应拉开档距,重奖在生产一线的安全第一责任人、主管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以及为安全工作做出贡献的有关人员,严禁平均分配。

3.4奖金来源与使用

3.4.1项目部从工资总额中预留1%作为安全奖励专用基金。

3.4.2安全奖励专用基金由财务管理中心设立并建帐,由安全质量部统一掌管使用。

3.5处罚

3.5.1因现场监理人员对渝1施工项目部和渝2施工项目部的安全计划审查不严和对现场的安全措施检查不到位,由此造成渝1施工项目部和渝2施工项目部的安全事故,监理项目部应负有连带责任,对责任者的处罚,视造成事故的大小,由生产部主任上报项目部经营开发部与安全质量部,由两部室提出初步处理研究后,上报分管副总经理。

3.5.2人身事故

(1)记录事故(事故的分类按照国家电网项目部《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第133中的分类,下同)

(2)八级事件的责任者,处500~600元的罚款;对记录事故中严重未遂事故的责任者,处800~1000元的罚款。

(3)七级事件

对七级事件的责任者,处1500~2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4)四级事件

对造成四级事件的责任者,处罚款3000~4000元,其行政处分按《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规定》第159条第3款执行。

(5)三级事件

对发生三级事件的责任者的处分按《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规定》第156条中的规定执行。

3.5.3火灾事故

(1)、一般火灾事故

除对责任者进行批评教育外,处500~600元的罚款。

(2)重大火灾事故

对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的责任者的处分按《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规定》第155条中的规定执行。

3.5.4交通事故

(1)轻微交通事故

对事故的责任者处200~300元的罚款。

(2)一般事故

对事故的责任者处500~1000元的罚款。

(3)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

按《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规定》第159条第5款中的规定执行。

3.6对上报事故责任人的行政处罚由项目部综合部行文下发。

篇3:安全监理工作责任考核奖惩制度

为建立健全以安全责任制及考核奖惩为中心的安全监理运行机制,加强对各级安全监理人员的管理。坚持以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为第一安全责任人的责任制,逐级落实各级监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领导到位、制度到位、人员到位、思想到位。做到“依法监理,信守合同,科学公正,争创名牌”。充分调动各级监理人员对企业负责,对个人负责,认真履行安全职责的积极性。按照监督管理体系,使全体监理安全工作职责清楚,目的明确,做到逐级负责,层层把关,自觉遵章守纪。加强对监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素质教育,提高监理人员的业务工作能力,使项目工程的安全控制工作监督到位,各级监理人员的安全职责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工程安全监理责任制。

1.安全职责

1.1监理部?

1.1.1坚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政策和法规等。

1.1.2建立以安全责任制为中心的安全监理制度及运行机制,总监理师为项目监理部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负全面监督、管理责任。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负责现场安全工作的控制和监督,对现场发生的事故负主要连带管理责任。

1.1.3监理部应有明确的安全管理目标,并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文件如:《施工安全管理措施》、《环境保护管理措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安全工作计划》、《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表》等。

1.1.4审查施工承包方的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施工组织设计)、重大技术方案、重大项目/重要工序/危险作业/特殊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现场等所涉及的安全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并监督实施和跟踪控制。

1.1.5经常监督检查施工承包方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安全体系的运作、人员、机械、安全措施、施工环境),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必要时下达停工令。

1.1.6组织定期或不定期安全检查,协助建设单位组织安全检查并按“三定”(定人、定时间、定项目)要求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1.1.7协助建设单位组建安全委员会。

1.1.8督促施工承包方每月向监理处报送当月安全报表。

1.1.9参加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2.2各级人员安全职责

2.2.1总监理师安全职责

2.2.1.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按照国家电网公司颁布的《输变电工程施工安全监理管理办法(试行)》及监理有关规定编制工程建设监理规划,明确监理安全管理职责、任务及各施工阶段的安全工作重点。

2.2.1.2履行合同规定安全职责和权限,代表项目法人对工程建设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总体监督和管理,督促施工承包方履行合同规定的有关安全职责和义务。

2.2.1.3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监督施工承包方的安全管理工作和安全文明施工,对违章行为提出纠正和整改意见。遇有威胁安全的重大问题时,提出“暂停施工”的通知,并督促施工承包方分析、解决问题,争取早日恢复施工。

2.2.1.4组织审查施工承包方的施工技术方案、安全措施、作业指导书,督促做好找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2.2.1.5对施工承包方选择的分承包方进行安全资质审查。

2.2.1.6组织并主持安全活动,听取专职安全监理师汇报,了解安全情况,协调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2.1.7组织并主持安全检查,参加项目法人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及时解决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并督促整改。

2.2.1.8在工程施工协调会上,检查、总结和部署安全文明施工。

2.2.1.9协助项目法人组建“现场安全委员会”,在“现场安全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工作。

2.2.1.10进行一般事故调查,审查并在授权范围内批准施工承包方的事故处理方案,监督事故处理过程,检查事故处理结果,签证处理记录。参加重大事故调查,提出监理意见。

2.2.2副总监理师安全职责

2.2.2.1按照总监理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师的部分职责和权力。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监督施工承包方的安全管理工作和安全文明施工,对违章行为指出纠正和整改意见。

2.2.2.2经常监督检查巡视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安全体系的运作、人员、机械、安全措施、施工环境等),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2.2.3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职责

2.2.3.1认真贯彻执行《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在总监理师的指导下做好安全监理工作,并制定安全监理工作计划经总监批准后实施。

2.2.3.2协助总监理师组织并参加安全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问题,按“三定”原则督促整改。

2.2.3.3制止施工现场的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先行停止施工,并立即报告总监理师批复,发出“暂停施工令”,待整改完毕后,恢复施工。

2.2.3.4参加安全会议和施工协调会,协助总监师做好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安全工作。

2.2.3.5参加审查施工承包方各工序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开工前,检查施工承包方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安全培训考试、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及现场开工安全施工条件情况,并监督安全措施的实施。

2.2.3.6审查施工承包方选用的分包单位的安全施工资质,督促施工承包方对分包方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做好监督检查,严禁以“包”代“管”。

2.2.3.7按“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的原则,督促施工承包方做好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2.2.4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职责

2.2.4.1认真贯彻执行《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在总监师的领导下,经常监督检查施工承包方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如:人员、机械、安全措施、施工环境等)。

2.2.4.2在总监理师的统一领导下,专业监理师除做好各自分管的专业监理工作外还应做好安全监督检查,监理日志中还应有安全监督检查内容的记录。

2.2.5监理人员的安全职责

2.2.5.1在总监理师领导下和专责安全监理师的指导下负责本监理段或本专业安全监理工作。

2.2.5.2检查施工承包方投入工程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参加施工技术交底及有关安全活动,提出监理意见。

2.2.5.3坚持深入施工现场,监督、检查施工承包方的安全设施、安全用具用品使用情况,专责安全人员、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安全施工作业票、安全措施执行情况,制止违章作业,对发现的施工事故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遇有严重违章作业、危及人身安全、设备安全情况时,有权提出暂停施工,并报告总监理师,督促施工承包方整改。

2.2.5.4对重要工序、危险作业、特殊作业,监理应到位,参加各工序施工试点工作,监督、检查施工技术方案及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2.2.5.5加强对施工承包方驻地的材料工具库、危险品、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督促做好防火、防爆、防汛、防煤气中毒,季节性、特殊气象条件等项安全防范措施。

2.2.5.6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事故调查,提出监理意见,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

2.2.5.7检查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执行情况,做到施工现场安全标志齐全、安全设施到位、施工现场工作有序、工完料尽场地清,减少施工对环境的污染,保护树草植被,创建良好的文明施工氛围。

2.2.6?监理人员的权力

2.2.6.1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行为。

2.2.6.2有权仲裁承包方之间有关安全文明施工问题引起的纠纷。

2.2.6.3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混乱、事故不断的承包方,有权建议暂停拨付工程款或中止工程承包合同。

2.2.6.4遇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问题,有权指令先行停工,后向总监理师汇报作研究处理。

2.2.6.5有权制止不文明施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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