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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人员工作守则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23

工程项目监理人员工作守则(7)

①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贯彻执行国家、部、省及有关项目建设的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和办法。

②坚持“质量第一”的方针,维护工程质量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③办事“科学、高效、实事求是”;监理费是监理工程师的唯一收入,其它任何形式的酬金不能接受,廉政建设长抓不懈。

④不许泄露项目的数据、技术和商务机密,不允许从事与项目有关的施工、材料、设备等供应业务的直接或间接的中介活动。

⑤认真学习、主动积极、勤奋刻苦、虚心谨慎地工作。

⑥坚持原则、客观准确地反映工程质量情况,及时妥善地处理工程技术问题,不弄虚作假,不以权谋私,抵制行业不正之风。

⑦树立集体观念,团结一致,正确处理好与业主、承包商之间的关系,爱护业主财产。

篇2:工程监理人员职业道德工作守则

工程监理人员职业道德守则

1、维护国家的荣誉和利益,按照"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执业。

2、执行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制度,履行监理合同规定义务和职责。

3、努力学习专业技术和建设监理知识,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监理水平。

4、不以个人名义承揽监理业务。

5、不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理单位注册和从事监理活动,不在政府部门和施工、材料设备的生产供应等单位兼职。

6、不为所监理项目指定承建商、建筑构配件、设备、材料和施工方法。

7、不收受被监理单位的任何礼金。

8、不泄漏所监理工程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

9、坚持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篇3:施工项目监理工作守则

施工项目监理工作人员守则

1、监理工作人员职业道德守则

1、维护国家的荣誉和利益,按照"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执业。

2、执行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制度,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

3、努力学习专业技术和建设监理知识,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监理水平。

4、不以个人名义承揽监理业务。

5、不同时在两个以上监理单位注册和从事监理活动,不在政府部门和施工、材料设备的生产供应等单位兼职。

6、不为所监理项目指定承建商、建筑构配件、设备、材料和施工方法。

7、不收受被监理单位的任何礼金。

8、不泄露所监理工程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

9、坚持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2、监理工作人员工作纪律

1、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政府的有关条例、规定和办法等;

2、认真履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所承诺的义务和承担约定的责任;

3、坚持公正的立场、公平地处理有关各方的争议;

4、坚持科学的态度和实事求是的原则;

5、在坚持按监理合同的规定向业主提供技术服务的同时,帮助被监理者完成其担负建设任务;

6、不以个人的名义在报刊上刊登承揽监理业务的广告;

7、不得损害他人名誉、

8、不泄露所监理的工程需保密的事项;

9、不在任何承建商或材料设备供应商中兼职;

10、不擅自接受业主额外的津贴,也不接受被监理单位的任何津贴,不接受可能导致判断不公的报酬。

3、监理人员廉洁自律措施

公司制订的监理工程师守则与各种工作制度,对监理人员具约束力。公司采取如下具体措施确保现场人员廉洁奉公,守纪执法:

(1)现场监理办公室张贴廉洁自律警示标语;

(2)要求监理人员在每日监理日记中对照守则自检;

(3)总监每月对监理部人员遵守守则情况及制度执行情况全面检查、考核;

(4)总监应经常向施工单位了解监理人员日常工作态度、廉洁作风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5)监理公司通过深入现场听取各方面反映和对业主满意度调查及时发现问题,纠正不正之风,决不姑息。必要时采取经济手段加以控制。对通过教育陋习不改者坚决解聘。

篇4:建筑工程监理守则监理工作方针

建筑工程监理守则、监理工作方针

监理守则

(1)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

(2)学习技术、熟悉业务、掌握标准、提高素质。

(3)加强管理、立规建制、明确责任、各司其职。

(4)现场巡视、坚持旁站、严格转序、确保质量。

(5)谦政奉公、尊章守纪、服从领导、听从指挥。

(6)深入现场、真抓实干、科学高效、不断创新。

监理工作方针

一个遵循:要始终立遵循"严格监理、热情服务、

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监理原则。

二个坚持:严格试验检测,坚持数据说明标准。

严格工程转序,坚持工程质量标准。

三个进行:对施工现场必须进行全方位的巡视。

对施工作业必须进行全过程的旁站。

对施工项目必须进行全环节的检查。

四个百分百:对所有隐蔽工程做到百分之百旁站。

对重点工程部位做到百分之百旁站。

对重点施工工序做到百分之百旁站。

对重要施工工艺做到百分之百旁站。

篇5:高速监理工作要求监理人员守则

高速公路监理工作要求和监理人员守则

监理人员工作要求:

一、各监理人员生活要廉洁,工作要以数据为凭、文字为据。

二、监理人员必须参加过交通部、省一级组织的公路工程监理人员上岗培训,经考试合格者,并取得上岗证。

三、各监理处下设的各专业工程师、现场监理员、后勤人员数量要严格履行投标承诺。现场监理人员应该做到年龄结构合理、专业配套、素质较高。

四、现场仪器、设备等的配置数量、型号等各项指标,应履行投标承诺。

五、现场监理工作应严格规范管理,各级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一律佩戴"**高速公路监理证"(胸卡),胸卡统一采用底白色黄皮镶边10cm(长)×7cm(宽),内容详见附(一)样本。

六、严禁监理人员委托承包人代行隐蔽工程检查。

七、原则上不允许更换监理人员,尤其不准更换监理骨干人员。若有特殊情况,必须报业主、建设办审批后方可更换。

八、各监理处监理服务期间监理人员的出勤率不得低于95%;高级监理工程师、副高级监理工程师离开现场2天以上,应提前将离开理由和委托负责人报业主监理管理部,经监理管理部核实,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开,否则视为违约;各专业工程师离开现场由高级监理工程师批准,离开15天以上报业主监理管理部备案。

监理人员守则:

一、维护国家的荣誉和利益,按照"守法、诚心、公正、科学"的准则执业。

二、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工程建设的政策法规,行使监理合同赋予的权利,履行合同义务。

三、努力学习,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专业水平。

四、不能在施工、材料设备生产供应单位兼职。严禁向所监理标段介绍施工队伍,指定建筑构配件、设备、材料的生产厂家。

五、坚持原则,秉公办理,不收承包人礼品、礼金。

六、不泄漏监理工程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

七、坚持独立自主开展工作,严格监理,平等待人,谦虚谨慎,热情服务,处理问题有理、有利、有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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